作者 張博樹 寫於 二零一四年
中共統治西藏的意識形態基礎
共產革命邏輯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中國革命,其根據是源自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共產革命?輯,而非制?現代化?輯,儘管這兩種邏輯之間,有某些交叉之處。1
甚麼是共產革命邏輯?可以大體羅列如下幾個要點:
? 共產革命首先植根於對現代私有制的批判。我們知道,對底層民眾、弱者、“被剝削者”的同情乃是 16 世紀以來所有空想社會主義思想家的共同道德基礎;斷定私有制是褻瀆腐蝕人類精神、導致人類墮落的“萬惡之源”的看法則構成私有制批判的形而上根據。在這方面,共產革命繼承了過去 500 年烏托邦社會主義傳統的根本精神。
? 但是,共產革命又不同於歷史上的空想社會主義僅僅訴諸道德批判,它還有壹套對歷史的唯物主義社會發展觀解釋,從而把自己上升為“科學”。在這個充滿了決定論色彩的線性壹元論解釋框架中,五種不同的社會形態——“原始共產主義”、“奴隸制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共產主義社會”——被認為體現著人類社會從低級向高級發展的幾個不同階段。
? 推動歷史發展的動力是階級對立與階級鬥爭,其中,“被壓迫階級”尤其將在歷史進程中充當革命者的積極角色。同時,“階級鬥爭”
還是革命者進行社會分析、從事鬥爭動員的基本方法。
? 就現代階級鬥爭而言,無產階級是資本主義時代階級鬥爭的主角,其“領導作用”將通過“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共產黨——來實施、體現。
? 在精神領域,共產黨人是無神論者。在馬克思主義的理解中,宗教是統治者手中的工具,用來麻痹被壓迫者的鬥誌,因此是人類的“精神鴉片”。
藏區“民主改革”何以勢在必行?
根據上述共產革命邏輯,中國共產黨在中國革命獲得成功、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並行使對西藏主權後,在藏區推動“民主改革”是勢在必行的事情。
中國共產黨把“舊西藏”界定為“政教合壹的封建農奴制社會”。2“帝國主義與封建農奴制是西藏社會貧窮落後、發展停滯的根本原因。在這個社會主要矛盾的基礎上,西藏社會不可能發育為成熟的封建社會形態,因而也更不可能自然地實現資本主義的前途。在中國革命取得奪取政權勝利的歷史條件下,人民也更不允許西藏社會繼續長期地停滯在封建農奴制的形態。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西藏經過和平解放、民主改革最終走向社會主義,是歷史發展的必然。”3農奴制社會",解放受壓迫的百萬農奴,讓他們翻身做主人,最終走上社會主義、共產主義道?。
而從制?形態上,“民主改革"意味著,西藏將和中國其他地區壹樣,最終建?起共產黨?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制?。雖然在簽署“十七條協議”的1951年,中國還沒有宣布進入“社會主義”,而在實行“新民主主義”,但這只是暫時的。中國共產黨的社會改革綱領和“兩步走”的社會發展戰略,決定了“社會主義”取代“新民主主義”也是“歷史的必然”,只是時間早壹點或晚壹點而已。
列寧主義的民族政策
中國共產黨的民族政策總的說是建立在列寧主義基礎上的。列寧本人在十月革命前曾先後寫過幾篇重要的論民族問題的著作,包括《關於民族問題的批評意見》(1913 年)、《論民族自決權》(1914年)、《社會主義革命和民族自決權(提綱)》(1916 年)等。可以把列寧關於民族問題觀點的要點概述如下:
? 民族無論大小壹律平等是馬克思主義理解民族問題的基本前提。
? 但在現代階級社會中,特別是當資本主義發展到“帝國主義”
階段後,壹方面有壓迫民族和被壓迫民族之分,另壹方面無論在壓迫民族內部還是被壓迫民族內部,又有無產階級作為被壓迫階級和資產階級作為壓迫階級之分。因此,“每壹個現代民族中,都有兩個民族。
每壹種民族文化中,都有兩種民族文化。”4
? “無產階級承認各民族都有成立民族國家的平等權利,同時又把各民族無產者之間的聯合看得高於壹切”。5? “當發生任何真正嚴肅而深刻的政治問題時,人們是按階級而不是按民族來進行組合的。”6
? 從長遠看,“社會主義的目的不但要消滅人類作為許多小國的現象,消滅壹切民族隔絕狀態,不只是要使各民族接近,而且要使各民族融合。”但是,“正如人類只有經過被壓迫階級專政的過渡時期才能導致階級的消滅壹樣,人類只有經過所有被壓迫民族完全解放的過渡時期,即他們有分離自由的過渡時期,才能導致各民族的必然融合。”7
??的上述觀點混雜著壹個馬克思主義者對現實政治的?性分析和對民族問題與“階級"問題相交織而產生的烏托邦想像,後者乃是共產革命?輯在民族問題?域引申的某種結果。下面我們會看到,所謂“當發生任何真正嚴肅而深刻的政治問題時,人們是按階級而不是按民族來進行組合的”之類觀點,對從事西藏“民主改革”的中國共產黨人產生了非常有害的影響。但列寧對“大小民族應壹律平等”的主張是堅定的,這可以從他對“大俄羅斯民族主義”的嚴厲批判中看出。8 事實上,這也的確是馬克思主義看待民族問題的壹個基本原則。
列寧對“民族自決權”的倡導和堅持,是從他的階級鬥爭和無產階級世界革命原則引申出來的,反映了那個年代列寧的自信。這個主張也曾經感召了嚮往社會主義的壹些藏族熱血青年,比如青年時代的平措汪傑。9
中國共產黨人講的“還債”
至少在政策層面,奪取政權後的中國共產黨採納並大力宣傳了列寧主義的大小民族壹律平等的思想。列寧民族政策遺產中唯壹被拒絕的,是有關“民族自決權”的那壹部分,這自然有非常精明的民族國家立場上的考量。10
但拒絕少數民族的“民族自決權”,並不意味著共產黨就是大漢族主義統治者。上個世紀 50 年代初的共產黨人曾嚴厲批評歷史上漢族歧視、欺負少數民族的現象,周恩來甚至把漢人到西藏工作,幫助藏人獲得解放、從事建設解釋成是“還債”。周恩來說——關於國內各民族的關系問題,從歷史上來看,漢族人數多些,文化水平高些,在政治經濟各方面佔優勢地位;向外發展把有些民族趕出長城,有些由平原趕到高山,趕到沙漠地帶、邊疆及高原,使各民族政治經濟不能提高,文化也不能發展,甚至人口日漸減少。這是漢民族對不起其他民族的。漢民族子孫應該賠不是,還祖宗欠下的債。還債還得好,各民族更能團結。所以漢民族負有很大責任,應該還債,幫助其他民族解放。11這段話是 1950 年春周恩來在北京舉辦的藏族幹部研究班給學員做報告時講的,被認為是“周總理就我國民族工作所做的第壹個也是最重要的壹次報告”。12 當然,人們也可以把它理解為共產黨的統戰策略,不過是在給少數民族講些中聽的話而已。但這樣的講話精神當時確實傳達到了最基層,成為對解放軍入藏部隊官兵的基本要求。我曾拜訪過壹位在藏區工作幾十年的老共產黨人,他叫戴宜生(筆名戴寶),當年是解放軍第十八軍入藏部隊中的壹員。據戴老先生回憶——
1951 年初,我們準備進藏時,曾集中學習過中央的有關指示,大意是:妳們進藏是給祖先還債去的。由於歷史上帝國主義和封建統治的壓迫,漢族對藏族曾進行過欺負,遺留下來的漢藏民族之間的隔閡極深。妳們進藏之後,要以自己的模範行為來體現新中國的民族團結、平等的精神。妳們進藏以後,每個人只能對藏族做好事,要打不還手,罵不還口。13
戴老的回憶應是那個年代的基層共產黨人和解放軍入藏官兵認知狀態的可靠描述。
共產黨人自命要“解放全人?",在這個意義上,共產黨人並非民族主義者。??如是,毛澤東、周恩?也如是。“還債”壹說,在中共高層雖有宣傳和統戰成分,但也不全是“作秀”。對歷史上的“壓迫民族”持自我反省態度,符合列寧主義的民族原則。14 而對於基層的漢族入藏人員和解放軍官兵,“為藏族人民造福”則是壹個充滿理想主義色彩、值得為之獻身的事業。
總之,推行“民主改革”以結束黑暗的“封建農奴制”、“讓百萬農奴翻身做主人”不但是當年的中國共產黨當政者作為共產黨人的藏區社會改造之舉,而且也是共產黨人作為漢人的“還債”之舉,因為在共產黨人看來,只有走社會主義之路才能給藏人帶來幸福,漢人有責任帶領藏人壹塊兒走這條社會主義的“康莊大道”。
關於動機與結果間的歷史悖謬
當然,本書後邊的敘述將告訴讀者後來的歷史實際發生了甚麼。
總的?,?史走向?和當政者所希望的完全相反的方向。“民主改革”
並沒有給藏人帶來幸福,卻帶來巨大的災難。有論者甚至斷言,“罄南山之竹,寫不盡中共做的孽,傾東海之波,洗不盡漢族的恥辱”;中共甚至不如英帝國之殖民緬甸,因為至少後者“沒有廢除人家的宗教,沒有搗毀人家的神廟,沒有燒掉人家的經書,沒有剝奪人家的私產,沒有強迫人家放棄祖祖輩輩傳下來的生活方式,沒有‘破除迷信,移風易俗’、強迫喇嘛還俗、回民養豬,更沒有‘鎮暴平叛’,殺得血流漂杵”。15
這些確實是事實。共產黨確實“做過這些孽”。
然而,僅僅看到這些,仍然無助於?解歷史。我們說,判斷壹個事件、壹個?動正義與否,固然要看其結果,而非?動者的主觀動機,但對動機以及形成動機的?史條件的考察,卻有助於?解?史本身的複雜,因為人?事務從??是只有黑白?色且截然分開,效果背?動機、好心辦壞事之?的內在緊張存在於我們這個高級物種的許多?史記?中。
中國的共產革命本來凝聚了壹代精英既實現民族自強(建設強大的民族國家)、又完成社會改造(建設共產黨領導的“新社會”)的勃勃雄心,但對於這場革命的烏托邦性質及其制度建構層面的極權主義本質,作為行動者的共產黨領導者們自己卻並無意?。我曾經把中國共產黨“黨專制”演化的邏輯歸結為 28 個命題,其中第二個命題
是這樣表述的——
我們已經看到,革命和革命勝利之初的烏托邦理想多不乏質樸與真誠。根據馬克思主義的社會改造理念實現整個國家政治、經濟、社會全方位的變革,會呈示為黨的領導人自覺的主觀認知。黨專制的力量在於它能夠義無反顧地推進這種變革,並時而笨拙、時而巧妙地把烏托邦追求的目標和烏托邦實踐的手段結合在壹起。本命題中尤其要註意的是“結構拉力”這個提法,它意味著黨的社會改造理念會以制度建構的形式強行作用於社會,形成黨所憧景的社會結構格局。在這個由某種“崇高”理念支配、帶有人為色彩和“超前設計”特徵的社會改造行動中,壹切原有的、不符合黨專制原則的社會結構因子都將被剔除;原本正常的、正在進行中的制度轉型也將被強行終止,而納入到黨所劃定的“新的”軌道中。
這樣,我們就不難理解——比如說——何以中國在經歷了 20世紀上半葉波瀾壯闊的憲政民主實驗、已經積累了民主轉型諸多經驗的背景下,仍然最終落入中國共產黨黨專制的窠臼。中國與俄國不同。俄國的現代社會轉型雖然早於中國,但俄國的“資產階級革命”(二月革命)和“社會主義革命”(十月革命)卻是在壹年之內這個很短的時間間隔中發生的。中國則在推翻帝制後經歷了長達 30 多年的、民國各個歷史時段的民主建設歷程。歷史甚至提供過這樣的機會,讓國共勢不兩立的兩大政黨坐在壹起按照“西方”的原則共商國是——這正是從“重慶談判”到1946年“政治協商會議”的史實所告訴我們的東西。今天的人們常常指責中國共產黨背棄了革命勝利前夕的大度與承諾,致使今天的“民主黨派”和“政協”成為壹具具行屍走肉,成為壹堆好看而沒有實際用處的“花瓶”,殊不知這正是以“階級專政”為理念的黨專制必然導致的邏輯結局。“新民主主義”經濟綱領的中途夭折也必須作如是觀。從中國共產黨所秉承的社會改造理念看,用“黨的最高綱領”取代“最低綱領”是遲早的事。壹個要建設“社會主義”的革命黨怎麼能容忍“資本主義因素”在經濟結構中的長期存在呢?
在這個意義上,不管黨的領導人在“過渡時期”長短的理解上有多少差異,承認“公有制”必須取代“私有制”、“社會主義”必須取代“資本主義”卻是所有共產黨領袖的共識。這就是黨的理念所具有的力量。
恰恰是這種力量和它所擁有的制度化手段,把 1949 年後的中國送入了極權主義的絞肉機。16
這些表述當然是就整個中國而言。但全中國均如是,已經成為“中國壹部分”的西藏又豈能例外?
總之,中共確曾在藏區犯下巨大錯誤甚至“罪過",但卻?是基於統治集團的私?,也?是僅僅基於漢族的??。這正是問題深刻之所在。他們還真誠地以為自己是在為藏族人民做好事、同時在償還漢族祖先“欠下的債”!解放軍進入西藏不能叫“殖民”,這與英帝國之類的殖民歷史本來沒有可比性。壹定要做個比較的話,大英帝國沒
有犯過中共在西藏的此類罪錯是不假,但其在亞洲和世界其他地區的殖民動機是赤裸裸的??,卻毫無疑問。殖民動機中除了利益以外多少還有些“理念”層面東西的,歷史上可能只有年輕的美利堅合眾國。17從根本上?,當今中國面?的所有問題,均植根於現當代中國在制?現代化和社會轉型進程中的?徑選擇錯誤及由此造成的整體性制?扭曲,包括西藏問題在內的中國民族問題?過是這個整體性制?
扭曲帶?的結果的壹部分。中共社會改造??的烏托邦本質和由以推進這種改造的極權主義動員及統治形式二者的結合,應該既是造成這個?史悖謬的基本背景,又是悲劇產生的根本原因。
本書後邊還會反復論證這壹點。但現在我想提請讀者註意的是,儘管後果極其慘烈,但共產黨在藏區改造問題上,開始時曾表現出相當的理智和謹慎。
共產黨最初的行動是審慎的
中國共產黨畢竟是壹個有著幾十年鬥爭經驗的革命黨。面對不熟悉的少數民族邊陲地區,共產黨作為“新中國”的執政者並沒有忙著推行其社會改造計劃,而是表現出必要的謹慎和冷靜。1950 年 6 月,毛澤東在中共七屆三中全會上就強調:“少數民族地區的社會改革,是壹件重大的事情,必須謹慎對待。我們無論如何不能急躁,急了會出毛病。條件不成熟,不能進行改革,壹個條件成熟了,其他條件不成熟,也不要進行重大的改革。當然這並不是說不要改革。但是,這種改革必須由少數民族自己來解決。沒有群眾條件,沒有人民武裝,沒有少數民族自己的幹部,就不要進行任何帶群眾性的改革工作。”18類似的觀點,也見於其他中共高層領導,比如西北局負責人習仲勳1951年在召見護送班禪返藏的西北軍政委員會人員時,曾作出“關於做好班禪工作和反帝愛國統壹戰線工作”的“十條指示”,其中第二條即“不敢犯急性病,要採取穩進謹慎的方針。所謂穩進,不是不進,而是多用思想,多考慮應辦不應辦,辦了以後如何?這樣去做,辦壹件就有壹件成績,並且可以鞏固起來,這是搞西藏工作的方針。
在西藏,有些事情寧可遲辦,不可急辦,不怕慢,只要搞好,否則反而要走彎路。”19
1952 年 3 月,拉薩發生短暫的騷亂事件。噶廈政府的兩位司曹魯康娃和羅桑紮西堅持西藏是“獨立國家”,支持西藏“人民會議”寫請願書,要求解放軍撤出西藏,甚至組織民眾包圍中央代表駐地。
事發時,毛澤東曾給西藏駐軍負責人張國華發絕密電報,要求他“趁此機會堅決地打壹下,把藏軍和叛匪消滅得越多越好(給我打死得越多越好),來壹個二次武裝解放”。20 但過後不久,毛就在給西南局、西藏工委的指示信中強調“西藏情況和新疆不同”,“新疆有幾十萬漢人,西藏幾乎全無漢人,我軍是處在壹個完全不同的民族區域”,“西藏至少在兩三年內不能實行減租,不能實行土改”。毛準確地判斷:
“看來不但是兩司倫(即司曹——引者),而且還有達賴及其集團的多數,都覺得協定是勉強接受的,不願意實行。我們在目前不僅沒有全部實行協定的物質基礎,也沒有全部實行協定的群眾基礎,也沒有全部實行協定的上層基礎,勉強實行,害多利少。”21從操作層面講,這些當然都是非常實際的考慮。在毛看?,“物質基礎"、“群眾基礎"、“上層基礎"這三條,是在西藏推進民主改革的必備條件。為了解決“物質基礎”,大批解放軍部隊被調往深山絕壁、戈壁荒漠開山鑿路。1954 年底,康藏公路、青藏公路分別通車,為進藏人員、物資的輸送創造了條件。為了解決“群眾基礎”,大批少數民族青年和進步分子被系統培訓,隨時準備派往藏區“開展工作”。
為了解決“上層基礎”,中共也充分利用其高超的統戰經驗,調動各種統戰資源,甚至設想通過“和平贖買”使西藏上層接受民主改革。
“和平贖買”
在馬克思主義語境內,所謂“和平贖買”指勝利了的無產階級以有償方式實現資產階級生產資料的國有化,說得通俗點兒就是拿錢買資本家的工廠、商店,而不是直接剝奪或沒收。列寧曾經有過這個設想但未及實行。中國共產黨在 1949 年革命成功、特別是 1953 年開始實行“過渡時期總路線”後,大力推進“對農業、手工業和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其中對民營資本採取的“國家資本主義”
控制和改造形式,就帶有某種程度的“贖買”性質。它不是政府拿出壹筆錢來買資本家的企業,而是採用合作或公私合營等形式,壹方面增加企業的“社會主義成分”,另壹方面也分資本家壹杯羹,儘管這杯羹越來越可憐,直到最終完全消失。
但毛澤東設想的對西藏上層的“贖買”卻要大方得多。據李維漢回憶,毛曾對中央統戰部講“妳們研究壹下,搞壹個等量辦法,他們(指西藏上層——引者)在老百姓手中拿多少錢,我們就給他們多少錢,叫他們不要再剝削老百姓,把土地給老百姓”。221956 年 4 月,國務院副總理陳毅率中央代表團赴拉薩出席西藏自治區籌委會成立大會。這位解放軍元帥在羅布林卡和達賴喇嘛及噶廈政府主要官員的壹次會見中,重申毛澤東的“贖買”主張,陳毅講:
關於改革,中央已經講了,6 年不改。以後甚麼時候改,大家商量著辦。就是改了,妳們也不用怕。妳們的生活條件、社會地位,都不會下降,只會比現在好。在內地我們對資本家實行贖買,他們的生活壹點兒也不受影響。我當過上海市長、南京市長有不少資本家朋友,他們有的人很富,有幾十家工廠、幾十個商店,比妳們有錢得多,我們統統採取包下來的辦法,實行和平改造。這樣做,對資本家、勞動者和國家,都有好處。
陳毅在鋪著淡紅色地毯的客廳裡來回走著,拍拍自己的肚子繼續說:
我陳毅現在是解放軍的元帥,國務院的副總理,說話是算數的。從政治上到生活上,國家統統給妳們包下來,國家現在窮壹些,困難壹些,但這個錢還是花得起的。我們說要改革,是說這個舊制度不好。要改掉那些落後的、過時的、不利於社會發展的東西。就個人來講,改革以後,我們仍然是朋友……。23歷史喜歡捉弄人。毛、陳話講得很好,但最後都成了歷史嘲諷的對象。因為共產黨的大方向已經定了,戰術上的“慎重穩進"、高超的“統戰策?"乃至“贖買政策"均?是在否定西藏“民主改革"的戰?目標,而只是在為此創造條件而已。陳毅?得很清楚,西藏的“舊制?"壹定要改。問題是,如果烏托邦社會改造工程的大方向是錯的,戰術性正確其實幫??多大的忙,?何況“慎重穩進"後?亦被中共自己的藏區改革實踐所否定。由於種種?史條件和?史?動間的複雜互動,實際的藏區“民主改革"的進程並?是“穩進"的,而是急迫的;並?是“和平"的,而是充滿?血腥。對於後壹點,絕大多?中國人(特別是漢人)幾乎完全?知道。
正是這種血腥,最終演化為 1959 ??薩發生的“叛?",它是中共在藏區推?的烏托邦社會改造工程之大悲劇的集中爆發。“3.10 事件”的發生及達賴喇嘛的再次被迫出走,成為當代西藏問題演變的分水嶺。我們馬上就進入對這個關鍵問題的討論。
1959年藏人叛亂的真實原因
壹個彌天大謊
在中共官方的歷史敘述中,1959 年 3 月拉薩發生的事件被定義為“叛亂”。中國政府 2009 年 3 月 2 日發表的白皮書《西藏民主改革50 年》在陳述這壹事件的經過時稱:本來達賴喇嘛主動要求 3 月 10日去西藏軍區禮堂觀看文藝演出,但在頭壹天晚上“拉薩墨本(市長)卻煽動市民說:達賴喇嘛明天要去軍區赴宴、看戲,漢人準備了飛機,要把達賴喇嘛劫往北京”,次日晨“叛亂分子脅迫 2000 多人去羅布林卡,散布‘軍區要毒死達賴喇嘛’謠言,呼喊‘西藏獨立’、‘趕走漢人’的口號”,還打死、打傷藏族愛國進步人士。達賴喇嘛本人於壹周後的 3 月 17 日帶部分隨從逃離拉薩,出走印度,隨後“叛亂分子調集約 7000 人,於 3 月 20 日淩晨向在拉薩的黨政軍機關發動全面進攻”。1
那麼,何以會發生這樣的“叛?"?《白皮書》是這樣解釋的:
雖然中央政府壹再宣稱不急於改革,對西藏上層統治集團可謂仁至義盡——
但是,西藏上層統治集團中的壹些人為維護農奴主階級的既得利益和特權,根本反對改革,企圖永遠保持封建農奴制。他們蓄意違背和破壞《十七條協議》,變本加厲地策劃了壹系列分裂祖國的活動,直至發動武裝叛亂。1952 年三四月間,西藏地方政府的司曹魯康娃和羅桑紮西暗中支持非法組織“人民會議”在拉薩騷亂鬧事,公開反對《十七條協議》,要求人民解放軍“撤出西藏”。1955 年 5 月,十四世達賴喇嘛由內地返藏途徑四川省,隨行的西藏地方政府噶倫索康、達賴副經師赤江藉口佛事活動,分別走北路經甘孜、德格,走南路經鄉城、理塘,沿途會見當地土司和寺院住持,策動武力對抗民主改革。西藏“人民會議”領導人阿樂群則壹行五人以迎接達賴喇嘛回藏為名,專程赴西康省雅安、康定等地,協同赤江,與理塘寺住持、反動頭人及長期潛伏在理塘寺的國民黨特務砍血盟誓,組織策劃武裝叛亂。1957年,洛桑三旦(達賴的三哥)授意昌都江達宗頭人奇美貢布按“達賴的指令”,糾合叛亂武裝發動局部叛亂。1957 年 5 月在西藏地方政府噶倫柳霞 · 土登塔巴、先喀 · 居美多吉的支持下,成立了“四水六崗”叛亂組織,稍後又成立號稱“衛教軍”的叛亂武裝,公開打出“西藏獨立”和反對改革的口號,叛亂活動越演越烈。
武裝叛亂分子竄擾昌都、丁青、黑河、山南等地區,破壞交通,襲擊中央派駐當地的機關、部隊,到處搶掠財物,殺戮幹部,殘害人民,姦淫婦女。
對此,中央人民政府壹再嚴正責成西藏地方政府負責懲辦叛亂分子,維護社會治安。但是,西藏上層反動集團錯誤判斷形勢,把中央的耐心等待和忍讓看作是軟弱可欺。他們宣稱:“九年來,漢人動也不敢動我們最美妙最神聖的制度;我們打他們,他們只有招架之功,並無還手之力;只要我們從外地調壹大批武裝到拉薩,壹打漢人淮跑;如果不跑,我們就把達賴佛爺逼往山南,聚集力量,舉行反攻,奪回拉薩;最後不行,就跑印度。”
在國外反華勢力的支持下,1959 年 3 月 10 日,西藏上層反動集團在拉薩經過精心策劃,挑起了全面武裝叛亂。2本書之所以把《白皮書》對1959年西藏“叛亂”原因的解釋和“策劃叛亂”的過程全文引證,是為了立此存照,便於讀者和本節下面所述史實壹壹比較。我以為,西藏上層內部在如何理解、處理與北京的關系問題上有分歧不假;考慮到就在此前不久,處於“事實獨立”狀態的西藏還在爭取國際承認其“主權”,壹部分噶廈政府官員和上層人士堅持傳統立場和西藏“國家”認同,而沒能迅速“轉彎子”承認現實,這並不奇怪。魯康娃等人大略屬於此類。至於說“農奴主階級”
不願失去特權,也可以構成部分理由,因為他們肯定想盡力保留自己的既得利益,而未必完全相信共產黨的諾言。但這些真的構成“叛亂”
發生的主要原因麼?《白皮書》把 1952 年、特別是 1955 年後西藏壹些上層人士的“叛亂”策動活動羅列下來,似乎是壹幫西藏上層反動分子蓄謀已久,他們步步緊逼,唯恐天下不亂,而中央政府的“耐心”
和“忍讓”竟被視為“軟弱可欺”;相應地,似乎北京方面壹直在“耐心等待”藏人的自我糾錯,而對發生這樣的“叛亂”全無責任。事情真的是這樣麼?
我不得不說:這是典型的謊言,壹個彌天大謊!
且不說 1955 年春達賴喇嘛剛剛度過在北京的“蜜月”返藏,他的隨從官員沒有理由在這個時候跑到各地去“策動武力對抗民主改革”。《白皮書》所列舉的鄉城、理塘等地,的確是 1950 年代中後期藏區“叛亂”的“重災區”,但這些地區發生“叛亂”卻另有原因。事實上,冰凍三尺非壹日之寒,1959 ??薩發生的事情是前此?幹?
各地藏區壹系?衝突、演變的總結果。而在這些衝突中,矛盾的製造方並非“叛?分子",而是推動“民主改革"的壹方。這個並?複雜的互動過程和因果關系,在中共官方?史敘述中被徹底歪曲?,真相被完全掩蓋?!當然,真相被掩蓋,在中共建政後 60 多年的歷史上,並非僅僅這壹次,也並非僅僅針對西藏問題。大凡有損黨國顏面者,均在被封殺、掩蓋、雪埋之列。反右派如此,大飢荒如此,文革如此,六四如此,藏區“叛亂”亦如此。
我們應該還原這壹段歷史的真相。
這裡,我要感謝旅美學者李江琳女士的工作。在最近出版的《當鐵鳥在天空飛翔:1956~1962 青藏高原上的秘密戰爭》壹書中,李江琳憑藉大量第壹手資料,還原了上個世紀 50 年代那段鮮為人知的歷史。本節所述史實,大多引自這本書。
周邊藏區率先實行改革
這裡的“周邊藏區”指如今西藏自治區以外的四川、雲南、青海、甘肅各地的藏民聚居區。雖同為藏區,但這些地區並?受《十七條協議》的約束,這意味著,這些地區可以推?與內地其他地區同樣的政策。這是?解悲劇發生的壹個重要背景。
中國內地於 1950 年頒布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目標在廢除“地主階級封建剝削”的土地所有制,實行“耕者有其田”。這是個帶有“新民主主義”性質的改革舉措,因為它建立的是個體農民土地所有制,也就是小農私有制,這當然不是“社會主義”
的。向“社會主義”過渡,在整個中國內地,始於 1953 年,當時的提法叫“過渡時期黨的總路線”,即“在壹個不太長的歷史時期內,基本上實現對農業、手工業、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3“農業社會主義改造”的基本方式是搞合作化,就是把土改時已經分給農民的土地以集體化的名義再收回來,變個體所有制為集體所有制。在內地,這個過程經歷了從“互助組”到“初級社”再到“高級社”的幾個不同階段。在黨的意識形態語言中,這是中國 5 億農民走上“社會主義康莊大道”的必由之路。
在少數民族地區,主要由傳統東藏地區(康區)組成的西康省省委於 1955 年春向中共中央呈報《關於在少數民族地區農業區準備實行民主改革的初步計劃》,根據這個計劃,西康將率先在農業區開始土改,同時“通過開展互助合作運動,進行社會主義改造”。4是年夏,西康省被撤銷建制,其大部分地區併入四川省。幾乎與此同時,毛澤東在北京召開的省委、市委、自治區黨委書記會議上作《關於農業合作化問題》的報告。毛劈頭就講:
在全國農村中,新的社會主義群眾運動的高潮就要到來。我們的某些同誌卻像壹個小腳女人,東搖西擺地在那裡走路,老是埋怨旁人說:走快了,走快了。過多的評頭品足,不適當的埋怨,無窮的憂慮,數不盡的清規和戒律,以為這是指導農村中社會主義群眾運動的正確方針。
否,這不是正確的方針,這是錯誤的方針。5
這個著名的不要當“小腳女人”的比喻,成為加速推進農業合作化、也即加速推進中國烏托邦社會改造工程的壹個動員令。參加這個會的有各非漢族地區的黨委壹把手,他們自然知道在這個“動員令”
面前,自己應該做甚麼。
1955年11月,中共四川省委決定,1955年冬至1956年春在甘孜、阿壩、涼山地區開始“社會改造”。在這之前壹個月,中共雲南省委召開地、縣、區委三級幹部會議,決定 1957 年前在少數民族地區完成土改,並試辦合作社。青海也開始在牧區宣傳合作化,並著手在黃南州和海南州進行牧業合作化試點。甘肅省甘南州則決定在全州直接開展農業合作化運動。6
請註意上述信息告訴我們的壹個要點:由於少數民族地區並未像內地其他地區壹樣在 1950 年代初、甚至 1940 年代末就開始土改,1955?底開始的少?民族地區“民主改革",帶有把“新民主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革命"畢其功於壹役的性質,即,既要結束“封建剝削",進?土地改革,又要?失時機地推進合作化。
康巴武裝叛亂第壹槍
那麼,中共是如何在藏區推進土改的?根據李江琳書提供的大量資料,基本是內地實行土改的老辦法,即定出身,劃成分,動員群眾,“算細賬、挖窮根、吐苦水”,激發“被剝削者”對“剝削者”的仇恨。
這樣,原來的上層分子、高僧喇嘛、各地頭人,壹夜間從統戰對象變成了鬥爭對象。問題是“正如內地農村農民與鄉紳的關系壹樣,藏區民眾與頭人的關系遠非宣傳中所說的那樣緊張,公開詆毀宗教、批鬥羞辱喇嘛更是不得人心。”更重要的是,“由於土改工作隊大多是漢人,民眾認為‘改革就是漢人改藏人’,立刻對土改工作隊產生了敵意”。
土改還伴隨著鎮反。根據四川九龍縣土改工作計劃,要“結合民主改革工作,摸清暗藏反革命的底子後,經過報批手續,把該捕的捕起來”。這壹系列行動必然造成社會動盪。7
1956 年 2 月 15 日,在四川甘孜北部的色達草原,發生藏人與漢人工作隊之間的武裝衝突,被認為打響了“康巴武裝叛亂第壹槍”。
在此之前的 1955 年 11 月,經國務院批淮,色達縣剛剛建制。這個縣級機構設立後做的第壹件工作,就是宣傳“黨的政策”,大力推進“改革”。但色達縣宣傳的“改革”,不僅是要沒收富人的牲畜,還要收繳藏人的武器,實現草場國有。在當政者看來,這是給色達藏區牧民描繪的壹幅色彩斑斕的“社會主義”合作化藍圖,但在當地藏民看來,壹批漢人跑來宣布要收走他們的牲畜,收走他們的武器,草場也不再允許自由放牧,等於是剝奪了他們世世代代賴以為生的壹切。於是,壹個叫仁真頓珠的原部落頭人(色達建制後已經被“培養”擔任縣長)帶頭搞起了“叛亂”:30 餘騎牧民包圍了哨卡,要求工作團退出色達。
雙方衝突,直至動武,並導致藏民壹死壹傷。
接著,甘孜、阿壩等地連續發生藏民暴動:2 月 25 日,白玉暴動;2 月 28 日,理塘暴動;2 月 29 日,新龍暴動;3 月 2 日,德格暴動;3 月 5 日,甘孜縣暴動;3 月 7 日,色達 4 個部落 800 多人包圍縣城,雙方交火 3 天;3 月 13 日,阿壩綽斯甲縣土改工作隊遭遇伏擊,30名隊員被殺;3 月 17 日,阿壩馬爾康暴動……。截止 1956 年 3 月底,僅甘孜州,20 個縣就有 18 個發生暴動,參與者達 16000 人,10 餘個土改工作隊遭到攻擊。8
現在要問的是:
這些?動是?通好的、有計劃的集體?動嗎??動的?加者是誰?哪些因素促成?藏民的?動?
首先,?動並非全是藏區各地事先??、預謀的結果。“更接近真實的可能是,這些暴動是各地區藏人對突如其來的土改運動,以及土改工作隊暴力行為的直接反應。由於各地土改是在同壹時間段內發生,藏人的對應自然也在同壹時間段內爆發。地區之間難免相互影響,壹個部落發生暴動,對附近的其他部落有可能產生影響,使得武裝抗爭成為那些部落的選項之壹。”9
其次,?動的組織者大多為當地頭人或有影響的人士?假(因為他們?具號召?),但?加者卻多為中下階層的普通百姓,包括農牧民、僧侶、商販等等。他們並非被“脅迫"而?加“叛?",而是為?保護自己的???得已選擇??動。不妨也做壹點“階級分析”:
李江琳的書指出,“自清末‘改土歸流’後,康區各地的社會結構發生了很大變化,將之籠統地歸為‘農奴制’並不準確。根據 1954 年 6 月的社會調查,康北大部、康東、康南小部分地區,擁有份地並自行耕種的差民,即‘差巴’佔60%;擁有少量份地,以服勞役為主的‘科巴’
約佔 40%。在康南大部,康北、康東小部分地區,差巴佔 90% 以上,科巴不到 10%。康東大部分地區大部分土地和牧場已經不歸土司、頭人、寺院所有,民眾也不再為土司頭人支差,科巴不到該地區農民總數的 2% 到 3%。也就是說,這些地區絕大多數農民是自耕農。”10無論是土改劃成分(他們中的壹部分按比例也將被劃成“地主”或“富農”),還是合作化的財產歸公(這壹條所有人都逃不掉),這些人都會產生被剝奪感。抵制“改革”會成為他們自然而然的共同選擇。
最後,除上述分析所指外,還有哪些因素直接導致了藏人的不滿和反叛?中共自己的壹個內部報告顯示,他們也意?到,?薩方面普遍認為“叛?是由於鬥爭上層、收槍、收稅和破壞宗教等 4 條原因引起的"。11 藏人流亡學者達瓦才仁的研究調查也證明了這壹點。達瓦才仁在海外流亡藏人中訪問當年經歷過“民主改革”的倖存者,“幾乎所有接受採訪者對民主改革的印象或解釋就是:寺院要鏟除,財產要充公。他們大多使用當時的宣傳語言說,‘民主改革就是要革命,就是寺院和僧人不能當寄生蟲,不管貧富,財產要充公’。”12這裡還需要就“抗稅”問題再引壹些材料。據李江琳研究:
有關 50 年代藏區稅收的資料十分有限,但從零星資料中可見,中共進入藏區後,逐年大幅提高糧食徵收量。康定縣 1939年糧食徵收量為 43.082 斤,1950 年應徵額為 364.548 斤,實徵額為379.366斤,是1939年的8.8倍;1955年應徵額為545.395斤,實徵額為 463.437 斤,比 1950 年又增加了 22.2%。丹巴縣 1952年糧食徵購量為 3.7 萬斤,1954 年徵購統購總數為 70 萬斤,兩年間增加了 18 倍;1955 年為 159.2 萬斤,年增加率高達 127%。
如此大幅提高糧食徵收,在壹些地區已經造成糧食緊張……。暴動期間多次發生藏人搶糧事件,與此不無關系。土改期間,工作組不僅大量沒收糧食,還以“獻糧”為名強迫生活狀況較好的家庭交出“多餘糧食”……。1956 年 3 月,爐霍縣壽靈寺的抗爭被鎮壓,“殲敵 700 餘人”後,“壽靈寺 80 人會議派代表向縣工委遞交不再抗稅的書面保證”,恰恰說明“抗稅”是壽靈寺僧侶抗爭的直接緣由。13
然而,這些問題並未引起推動“改革”的中共各級黨委、政府的警醒。面對突如其來的藏人暴亂,當政者的第壹反應是調動軍隊,用強力震懾阻止抗議的蔓延。
“鐵鳥在天空飛翔”
“鐵鳥”指人民解放軍空軍戰機。在藏區“平叛”中,居然使用了空軍作戰力量,這大概是人們難以想像的。但事實的確如此。
首次動用空軍力量是轟炸理塘寺。
1956 年 1 月,中共理塘縣工委開始部署土改,宣布為了實現“和平改革”,要求藏人上繳武器。當地土司、理塘寺副堪布等商討後,決定反抗。2 月,理塘各部落召集人馬 3000 餘人,把駐在理塘縣城的數百名解放軍包圍,雙方激戰數日。後兩個團的解放軍援軍趕到,把“叛軍”包圍在理塘寺內。理塘寺乃康南名寺,數百幢房屋依山而建,外有圍牆,十分堅固,易守難攻。解放軍數攻不克,損失慘重。
派藏人幹部進寺做工作“政治爭取”,也收效甚微。而理塘寺內糧食充足,“叛軍”仍可長期負隅頑抗。解放軍方面卻需要速戰速決,以理塘戰績震懾其他地區的反叛。在這個背景下,四川軍區急電中央軍委,要求派空軍配合作戰。
當時中國空軍唯壹的遠程重型轟炸機部隊是空軍獨立四團,歸中央軍委直接領導。
3月29日上午,兩架圖—4轟炸機從陜西武功機場隆隆起飛,向南穿過秦嶺,飛過漢中盆地和四川盆地,經康定,越過貢嘎山口,飛向理塘。機上攜帶 12 枚壹型子母彈,亦稱 250 公斤級壹型集束炸彈。
日到中天,高原明麗的藍天下,長青春科爾寺大經堂的金頂閃閃發光。兩架轟炸機飛到寺院上空。寺院裡的僧俗聽到空中傳來奇怪的聲音,他們擡起頭,看到從未見過的駭人景象:“天上飛來我們從來沒見過的東西,會飛的機器,像鳥壹樣長著翅膀,猛地衝下來。”
彈如雨下,爆炸聲震耳欲聾,整個山頭煙塵滾滾……14把轟炸機用於“平叛”的另壹個場所,是鄉城桑披寺,另壹座康南名寺。據藏人回憶,土改工作團在鄉城提出 7 項要求:喇嘛和僧人還俗;寺院財產歸公;禁止從事宗教活動;消滅有錢人;所有土地收歸國有;所有財產收歸國有;全體人民服從並支持軍隊。15 藏人拒絕這些要求,並聚眾 2000 多人包圍了縣政府,切斷水源,試圖逼迫政府人員撤出鄉城。雙方對峙 10 餘天,縣政府向康定地委求援,而地委的回答是“由於發生叛亂的地方太多,兵力已經派盡”,無奈之下,鄉城縣委通過四川省委直接向北京求救,四川省委的說明是“鄉城百餘同誌被圍半月有餘,現在缺彈藥、缺水、缺糧,還在堅持,省委無部隊可派調,請中央立即想法救援鄉城幹部”。周恩來當即批示:
“派降落傘兵部隊解救鄉城幹部”。鄉城工委見到省委轉發的批示後立刻電告中央:鄉城地形複雜,不適於派傘兵,建議速從雲南派地面部隊馳援,同時派飛機轟炸“叛軍指揮部”,即桑披寺。
不過,這次飛機並沒有上來就扔炸彈,而是先撒傳單,上面用漢藏兩種文字寫著:“我們知道妳們當中大多數都是受了欺騙的好人,所以我們不忍將炸彈扔在妳們的頭上。如果妳們繼續聽信壞人的話,和政府作對,炸彈馬上就會落在妳們頭上,那時,後悔就遲了!”
扔撒傳單和在遠處山頭拋擲炸彈以示震懾均無效果後,圖 -4 轟炸機再次呼嘯而來,“數十枚炸彈落進寺院,桑披寺受到毀滅性打擊:
3 座佛殿、約 40 座僧舍被炸毀,兩百多名僧俗死亡。轟炸停止後,倖存的藏人衝出寺院,部分人投降,大部分人逃進山裡。”16李江琳的書這樣總結:
1956 年 3 月至 4 月,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遠程重型轟炸機獨立四團完成了組建以來的第壹次實戰,轟炸目標為理塘長青春科爾寺、鄉城桑披寺和巴塘康寧寺。近壹個月的作戰期間,獨四團完成了 29 架次物資空投,並在 3 天內進行了 21 架次轟炸,共投下約 300 枚集束炸彈。獨四團的康南轟炸為日後的高原作戰取得了豐富經驗,算得上解放軍空軍的壹次成功實彈練兵。
這壹波鎮壓中藏人死傷總人數,迄今仍未公布。17短暫的安撫
其實,在中共藏區社會改造的總計劃中,?先在周邊藏區推?土改和“民主改革",本?是為?給未?的西藏改造提供“樣板"。有李維漢的講話為證。這位老資格的中共革命家在 1956 年 2 月 28 日第五次全國統戰工作會議上的發言中說:“我們設想,在青海、甘肅,在四川,做出壹個和平改造的榜樣,讓西藏地區的群眾、西藏地區的上層人物去看壹看這個榜樣。如果他們覺得很好,回去也願意改革,這樣就加速了西藏的和平改造。”18 統戰部也確實正在落實毛澤東關於“搞壹個等量的辦法”以實現“和平贖買”的要求,並為此發出文件。
但已經晚了。繼 1956 年 3~4 月在四川甘孜、阿壩發生暴亂後(與此同時還有涼山彜族地區的暴亂),6 月初,青海、甘肅藏區又接連“出事”。可以說,四省周邊藏區發生的暴亂,完全超乎中共決策者的預料。
按照中共政治鬥爭邏輯,藏人的壹系列武裝抗議行動自然屬於“反革命叛亂”。1956 年 4 月 9 日中共中央發出的壹份關於“叛亂”
的“情況通報”就是用的這個定性。19 同? 7 月 22 日毛澤東在?京聽取有關情況彙報時,也強調在甘孜發生的衝突,其“戰爭的性質基本上是階級鬥爭,而?是民族鬥爭",儘管他承認“這個戰爭帶有群眾性"。20 這當然是個重要的定性。毛的??主義?場在此顯而??。
但毛也指示統戰部和四川省委要做壹些讓步,以減少對拉薩方面的影響。
為此,周恩來特別召集在北京的各少數民族上層人士開會傳達中央精神。周壹方面堅持說,“黨中央認為,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和涼山彜族自治州的改革是必要的,我國各民族都要過渡到社會主義,少數民族地區都要進行民主改革和社會主義改造,消滅剝削制度”,同時講“我們也要估計到,我們的工作不是沒有缺點和錯誤的”,“但是發生叛亂的主要原因還是有些人掌握武器,想和政府較量較量”。
關於“讓步”,周恩來談了這樣壹些意見:力爭和平改革,要根據群眾意願,取得上層人士同意後再進行;對於地主的多餘牲畜、多餘農具、多餘糧食、多餘房屋這四項浮財不動;對藏區寺廟採取更謹慎的態度,寺院的耕地財產暫不動;對現在還在山上的叛亂武裝停戰和談。21 周恩來的這些意見史稱“中央七月指示”,被廣泛傳達。中央還派出慰問團走訪藏區,發放慰問品,進行文藝演出,放映電影,派出醫療隊為民眾免費治病,以圖挽回影響。
然而,好景不長。
1957 年 3 月 5 日和 9 日,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鄧小平連續主持兩次西藏工作會議。前壹次會議上,仍決定西藏“暫不改革”,不但“6 年不改”,甚至要考慮“11 年不改”,“目前西藏工作以大下馬為緊急任務,下馬越快越好,人員內撤越快越好”。22 而後壹次會議則做出“江東(金沙江以東地區)堅決改”的決定。為甚麼要“堅決改”?
用四川省、地、縣官員的話說:仗打了,人殺了,寺院炸了,就此停下來就等於承認 1956 年的土改錯了,所以不能“半途而廢”。這個意見顯然得到中共決策層的認可。鄧小平在主持第二次會議強調“江東必須改”時就講,為了推進民主改革,要準備不惜打大仗:“不要猶豫,越猶豫越壞,要會打,要打得狠,準備大打”;“這是戰爭狀態,不能說昨天他們未打,我們今天就不能打,應集中力量壹塊壹塊地搞,壹片壹片地平息,始終不要放鬆政治爭取和軍事打擊,打壹些好仗,才能爭取”。23
這就是當時中共高層?導人思考、判斷問題的?輯!
為了執行這個新的“中央三月指示”,人民解放軍康定軍分區於3 月 22 日組建康北、康南兩個“平叛指揮部”。3 月底,解放軍總參謀長粟裕親赴成都,代表中共中央和中央軍委部署“在軍事上保障金沙江以東少數民族地區民主改革的問題”。5 月 2 日至 6 日,川、滇、青、甘四省軍分區負責人及昌都工委書記舉行軍事聯席會議,粟裕轉達中央意圖:“軍事上我們仗越打得好,消滅敵人越多,越能促成談判,越容易把群眾發動起來”。24
“越容易把群眾發動起來”——似乎“打”乃至“大打”是為了“發動群眾”、“解放群眾”!雖然這話從粟裕這樣的軍人口中說出並非煽情,而是對敵鬥爭中成長起來的中共各級領導人的慣性思維;然而,這當中隱含的?史悖謬,卻至今?人感嘆?已!
大躍進與藏區平叛
當我們今天回過頭?反思這壹段?史悲劇時,會發現藏區局面的?化,總是和中國內地烏托邦社會改造工程的?斷升級有關。1955?夏秋突然升溫的內地合作化運動催生?四?藏區“二合壹"式的“民主改革",這是災難的起始點;而 1958 ?的“大躍進運動",再次對藏區局勢產生?性催發作用,使本?已經很糟糕的形勢加速向災難深處發展。
1958 年 1 月 1 日,《人民日報》發表元旦社論“乘風破浪”,提出“鼓足幹勁、力爭上遊”的口號。這篇社論反映了毛澤東力圖推進“社會主義建設”和烏托邦社會改造工程的急切心情。毛本人在 1957年底到 1958 年 3 月召開的杭州會議、南寧會議、成都會議上多次講話,批評周恩來等人的“反冒進”主張,提出要“破暮氣,講朝氣”,要提倡“革命派的好大喜功”。25“大躍進”已經呼之欲出。
遠在拉薩的西藏工委在“大躍進”精神感召下也“革命情緒高漲,幹勁倍增”,“認為西藏高原可以,也應該放‘衛星’”。26 但有《十七條協議》約束,他們暫時還不能放手大幹。青海省委就不同了。在四川藏區發生“叛?"後,青海?委本?已經決定放慢牧區合作化進?;但“大躍進"促使青海迅速回到烏托邦工程的快速軌道上?。1958 年3 月 11 日,《青海日報》大幅報導了青海省委第五屆全體(擴大)會議精神,包括要“苦戰 5 年改變青海落後面貌”、“克服右傾保守思想實現全面大躍進”。在這之前,青海省委剛剛“清算”了“右派分子”、前青海省省長孫作賓的“反黨罪行”,這個“罪行”之壹就是這位省長曾向青海上層人士許諾暫不進行畜牧業的社會主義改造。27正是在“大躍進”急急風壹樣登場的背景下,發生了著名的青海“循化事件”。
循化是十世班禪喇嘛的家鄉。這位“紅色班禪”壹直積極配合中共推進藏區改革的行動,多次主張把紮什倫布寺所在的日喀則地區作為改革試點。他可能想不到,恰恰是在他的故鄉,發生了駭人聽聞的慘劇。
4 月上旬,循化縣政府在全縣唯壹的藏族牧業鄉剛察鄉強行推行畜牧業的“社會主義改造”。為了預防叛亂,還把曾做過班禪老師的溫都寺活佛、副縣長加乃化等上層人士集中到縣城“學習”。但“改造”
還是遭到剛察鄉藏人的抗拒。4 月 18 日,藏人以營救加乃化活佛為號召,聚眾 200 餘人,“包圍工作組駐地,槍殺工作組組長,將鄉政府和供銷社搶劫壹空”,又於 4 月 24 日聚眾數千人攻打循化縣城。軍方聞訊,迅速趕來“平叛”——
25 日拂曉,解放軍兩個團,渡過黃河,包圍了叛亂分子。
其實,24 日下午,(藏人首領)韓乙奴和奴日洪布見攻城不能得手,又發現解放軍在黃河北岸集結,便率領武裝叛亂分子,趁混亂之機,悄悄逃跑了,剩下的,全是不明真相,手無寸鐵,壹心只想救出活佛的僧俗群眾。在包抄時,不明情況的解放軍擊斃 500 餘人,後因發現叛亂分子毫無還擊能力,多數人手中連根棍棒都沒有,戰士便自動停止射擊。但是,接著又進行了搜捕,將所有青壯年男子,甚至壹些婦女和老人,統統當成俘虜,抓了起來。壹個下午就抓了 2500 餘人,而當時全縣藏族總人口不過11000 餘人。
同壹天,加乃化活佛得知消息後,在“學習班”自殺。28事情發生後,青海省委將“循化叛亂事件”的經過報告中共中央,並總結了 4 條“教訓”,其中“最重要的壹條”是“階級矛盾仍然是過渡時期的主要矛盾,全黨必須保持高度的政治警惕性,不斷地克服右傾麻痹思想,與壹切階級敵人進行堅決的鬥爭”。而中共中央竟然“肯定了青海省委的報告,並批轉全國”。29
事實上,毛澤東本人就曾在另壹份青海省委關於“叛亂”的報告中做出批示:
青海反動派叛亂,極好,勞動人民解放的時機就到了。青海省委的方針是完全正確的。西藏應準備對付那裡的全局叛亂,亂子越大越好。只要西藏反動派敢於發動全局叛亂,那裡的勞動人民就可以早日獲得解放,毫無疑義。30
既然如此,“平叛”還有甚麼可手軟的?
至 1958 年夏秋,“青海全省藏人的反抗已經波及 5 個自治州、24個縣、240 個部落、307 座寺院,公開反抗者達 10 萬多人。中共投入5 個師和 30 個包括各兵種的團隊的兵力,加上 15 個民兵騎兵連和 8個民兵步兵連,動用空軍、炮兵、步兵、騎兵、裝甲兵等軍種,在青海展開大規模軍事鎮壓。”31 在四川,解放軍也至少動用了 10 個團的兵力,在甘孜地區展開第二波“平叛”。整個 1958 年是“西南西北秘密戰爭的高峰”,32 蘭州、成都、昆明三大軍區的數萬精銳部隊在各地藏區作戰,圍剿“叛亂分子”。
在這個背景下,大批藏民為逃避“改革”或躲避戰亂,不得已逃離家園。對他們來說,拉薩這個藏人朝聖之地成為他們最後的選擇。
成群結隊的藏人試圖西涉金沙江,前往拉薩和衛藏地區避難,而“解放軍在康南部署 7 個團,康北部署 3 個團,並嚴密封鎖金沙江,迫使大量逃離家園的農民、牧民和僧侶逃向北方牧區。茫茫草原上,四散著壹群群難民,有的是幾個家庭同行,有的是整個部落出奔。他們不知道自己已經成了‘叛匪’,成為解放軍的‘殲滅’目標。逃難者壹路被騎兵追殺、步兵圍剿、空軍轟炸。濫殺成為常態。沒有人為‘誤傷’
或者‘誤炸’承擔責任,不管打死的是甚麼人,只要給他們貼上‘叛匪’
標籤,所有的殺戮都被視為理所當然。逃亡之路也是生死之路,壹旦被打死,他們就是‘叛匪’;如果被捕獲,他們就是‘被解救的群眾’,成批塞進卡車,押解遣返家鄉;他們中的成年男子被逐壹挑出,或關進監獄,或送去集訓,大多數男子從此下落不明。……”33就這樣,仍然有數萬藏人歷盡艱辛,最終進入西藏。34他們才是 1959 年 3 月拉薩“叛亂”的種子。
他們的苦難經歷是“3.10”事件何以會發生、甚至何以必然發生的最根本、也最合乎情理的解釋。35
歷史的重演
20 世紀歷史上,達賴喇嘛曾三次被迫出走。前兩次是發生於 20世紀初的第十三世達賴喇嘛出走,第三次則是 1959 年的第十四世達賴喇嘛出走。這是可悲的?史重演,儘管背景已經完全不同。
1904 年那次出逃暫可不論,畢竟那是英人入侵所致。1910 ?和1959 ?的?次出逃卻?和?京中央政權的?為有關。可以?,是中央政權及其地方執?者的愚蠢、過火乃至某種意義上的罪?逼走?藏人?袖。
關於晚清,本書第三節已經進行過較充分的討論。那是壹個“框架轉換”的當口,面對國家衰敗的趨勢,晚清那些最有作為的官員做出過壹系列努力,試圖在主權框架內重新釐定北京與西藏的關系,並通過“藏務改革”穩定這種關系。而第十三世達賴喇嘛最終選擇了出走和“獨立”,既和清廷西藏“新政”的某些過激政策及具體執行官員的愚蠢、暴虐有關,也和清廷自身衰敗的大趨勢有關,畢竟這個老大帝國由於自身的虛弱已經無法阻擋原來的臣屬者走向分離。
但 1959 年卻截然不同。“新中國”的執政者中國共產黨作為民族國家行動者,其 1950 年對西藏的進軍,在宣示、行使主權意義上本來是成功的;1951年的《十七條協議》亦提供了壹個相對溫和的框架,並由此建立起與藏人的較為信任的關系。1950 年代的中國也不再是那個積貧積弱、任人欺負的對象;雖然還不富裕,但卻是壹個上升中的、富有朝氣的國家。在這種情況下,達賴喇嘛本不應再次被迫出走。
那麼,問題出在哪裡?問題出在中共作為藏區改造者的角色定義和實際?動上,這個“改造者"的概?是和中共意?形態對“社會發展規?"的?解、詮釋,以及中共對自身“使命"的自我期許緊密相?的。中國共產黨相信在全國(包括西藏)消滅“剝削”、實現“社會主義”是中國人民(包括西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福祉所在。完成這壹歷史任務,被認為是中國共產黨的使命和責任。
這恰恰是悲劇發生的認知根源。中國共產黨?導者完全沒有意?
到整個“社會主義改造"作為壹項巨大社會工程的烏托邦性質;他們?沒有意?到,由於少?民族地區社會結構和文化心?構成的特殊性,強?推?這個工程將引發的可怕後果,在這個意義上,他們重複
?晚清那些西藏新政推?者犯過的錯誤。36 中共的改革是建立在列寧主義民族政策基礎上的。而這個強調“大小民族壹律平等”、甚至對“大漢族主義”有明確自省的中國共產黨執政集團,其所推行的“民主改革”卻最終給藏民族帶來巨大的災難。這大概是毛澤東和其他中共領導人完全沒有預料到的。
不但如此。“民主改革”的悲劇不但和烏托邦社會工程的理念、認知有關,而且和訴諸“階級鬥爭”的具體手段有關。事實上,以“階級解放”名義發動的“民主改革”具有雙重荒謬的性質:
首先,“階級鬥爭”勢必導致階級偶像化和階級妖魔化,階級偶像化塑造“無產階級”的神話,階級妖魔化則塑造“階級敵人”的神話。
這在全國都壹樣,不僅西藏或其他少數民族地區。這個神話同樣俘虜了毛澤東和其他中共領導者。37
其次,在少?民族地區,“階級妖魔化"的結果勢必把“階級鬥爭"轉變為民族衝突,因為被打擊的對象均是少?民族的?英和上層,甚至殃及普通民眾(當他們被視為“叛匪"時);?荒謬而又?深刻的是,這壹點恰恰?能被信奉“民族問題的實質是階級問題"之?教條的當政者所認?、所承認,而仍然在“階級鬥爭"的?輯上思考和處?問題,這就使悲劇的發生?加無法避免。面對血腥“平叛”,完全可以理解藏人為甚麼要拼死成立“四水六崗護衛軍”之類的“叛亂組織”,這是壹個弱小民族面對強權壓迫做出的本能反應。而這樣的悲劇本來是不應該發生的!
1950 年代發生的“叛亂”和“平叛”,對後來的歷史產生了深刻影響,也形塑了中共對藏區的認知及其治藏方略。本書不是詳細記述歷史,而是研討轉型,但概略地探討壹下 60 年中共治藏的成敗,還是必要的。
中共藏區治理60年的成敗反思
“60 年”鳥瞰
從 1951 年《十七條協議》簽署至今(2013 年),中國中央政府對西藏行使主權並參與或直接從事藏區治理已經 62 年。就《十七條協議》涉及地區而言,從 1951 年到 1959 年“叛亂”發生前,形式上還是由噶廈政府進行管理;“叛亂”發生後,1959 年 3 月 28 日,國務院宣布解散西藏地方政府,由 1956 年成立的西藏自治區籌委會行使地方政府職權,並宣布啓動西藏的“民主改革”,此為中國中央政府直接管控西藏地區的開始。1965 年 9 月,西藏自治區第壹屆“人民代表大會”召開,西藏自治區正式成立。2009 年,中國政府隆重紀念“西藏民主改革 50 年”。所以,在官方概念中,中共治藏可以以“民主改革”的“50 年”論,也可以以“新中國西藏工作”的“60 年”論。
本書講“藏區治? 60 ?",著眼於中共治藏的整個?史時期及其各個時段間的相互關系,特別是先前時段對後??史演變的影響,同時也?於把西藏發生的事情和全國發生的事情?繫在壹起考察。
還應該強調的是,不同於上壹節,本節所講的“藏區”,主要指今天的西藏自治區,這是為了討論的方便。1 但筆者也會兼顧川、滇、甘、青 4 省藏區,並在可能的情況下予以論及。
不難想像,對半個多世紀的中共藏區治理,官方文件充滿了溢美之詞。《西藏民主改革 50 年》白皮書把西藏“各項事業”取得的“舉世矚目的歷史性成就”列舉如下:
? 社會制度實現了歷史性跨越,西藏人民當家作主權利有了制度保障。
? 經濟建設實現跨越式發展,社會面貌日新月異。
? 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生存和發展狀況得到極大改善。
? 傳統民族文化得到保護和弘揚,宗教信仰自由受到充分尊重。
? 現代教育和新聞文化事業全面發展,人民的文化教育水平不斷提高。2
以上所列,有些是事實,有些需要分析,有些則是赤裸裸的謊言。
應該承認,用經濟數據衡量,西藏過去半個世紀確實取得不小的進步。比如,1959年到2008年,西藏生產總值(GDP)從1.74億元(人民幣,下同)增長到395.91億元,人均GDP從142元增長到13861元。
雖然人均 GDP 水平與全國的人均 GDP22698 元相比還有相當差距,但自己和自己比畢竟發展驚人。3 再如西藏總人口由 1959 年的 122.8萬人增加到 2008 年的 287.08 萬人,其中,藏族人口由原來的 100 萬左右增加到 2008 年的 270 萬人。4 藏族地區沒有按內地標準實行計劃生育政策,這使得藏族的人口增長速度遠高於全國平均水平。從人均期望壽命指標看,如今的西藏自治區人均預期壽命為 67 歲,遠高於“舊西藏”的人均預期壽命 35.5 歲。5 儘管人們常常懷疑官方的統計數字可能含有“水分”,儘管這些光鮮數字的背後隱含著西藏城鄉間或不同人群間巨大的差異乃至不平等,但西藏經濟發展和某些重要的人類生存指標在總體上獲得了可觀進步這壹點,還是可以肯定的。
然而,我的肯定只能到此為止。我們要問:
縱觀過去半個多世紀,“西藏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當真“有了制度保障”麼?西藏傳統民族文化真的“得到保護和弘揚”、宗教信仰自由“受到充分尊重”了麼?
藏區“平叛”的血的史實已足以令人懷疑這樣的斷言能否成立。
讓我們返回到更大的時代背景或框架來做壹“鳥瞰”。
中共建政以來的歷史,人們多以前後兩個“30 年”加以區分,但官方和自由民間對兩個“30 年”的界定卻迥然不同。在官方版本中,前後兩個 30 年“本質上都是我們黨領導人民進行社會主義建設的實踐探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在改革開放歷史新時期開創的,但也是在新中國已經建立起社會主義基本制度、並進行了 20 多年建設的基礎上開創的。”6 而在自由知識分子看來,改革開放前的 30 年是毛澤東式極權主義肆虐的 30 年,改革開放以來的 30 年是毛式極權主義演變為鄧式威權主義(或後極權主義)的 30 年。二者的共同基礎則是壹黨專權的黨國獨裁體制。
這裡特別應該指出的是,毛澤東時代的黨國極權主義是和充滿幻想的烏托邦社會改造工程纏繞在壹起的。這個概?意味著該工程的推動者相信馬克思主義??中的那些基本結?——廢除私有制將是?史發展的必然、人們將有計劃地安排社會生產、共產主義將成為未?人?的基本組織方式和生活方式、人?的?魂將變得無私而聖潔等等——必將在中國的社會主義改造和建設實踐中予以兌現。當然,我們已經看到,這些烏托邦夢幻和毛式極權主義的動員、實施手段相結合,恰好構成毛澤東?代所有災難的總根源。中國的“改革開放"其實?過意味著國人從烏托邦迷蒙中蘇醒過?,重新承認經濟?為中“自私"人性的?可超越。但由於“改革開放"並未觸動黨國體制的權?根基,?
蘇的市場化進程迅速和權?尋租融匯到壹處,再也扯?開、撕?斷。
這又形成?威權時代(後毛澤東?代)中國所有災難的總根源。
60 ??藏區發生的壹?,只有在這個大背景下,才能獲得?深刻的?解。
“黨管壹切、漢人當政”
“黨管壹切、漢人當政”是老共產黨人何方先生對中國少數民族地區政治現實的壹個概括,本書第壹節就已經徵引過。我以為,這個概括言簡意賅,十分貼切。
按照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國在少數民族地區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是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自治區主席、自治州州長、自治縣縣長由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7 但所有熟悉中國政治的人都知道,上述規定只具有形式上的含義;自治區主席、州長、縣長可以由本族人士充當,但他(或她)未必真能當家。在中國,具有實質意義的東西是黨權決定壹?,黨權?罩壹?。我們可以把人民代表大會之類擺樣子的東西定義為形式性制?,而黨的最終控制權才是貨真價實的實質性制?。
何方先生指出:
黨歷來在所管轄的地區,都強調和實行黨的壹元化領導,建國後不但沒有放鬆,而且還隨著各種政治運動得到不斷加強。所謂壹元化領導,實際上就是壹黨專政的人治,也就是黨管壹切和以黨代政。在內地如此,對少數民族地區更不放心。既然黨管壹切,哪裡還談得上“民族自治”?壹概都是黨委特別是第壹把手說了算。而黨委和第壹把手又不是對管轄下的這個少數民族負責,只是按照“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的章法辦事。
因為他們都不是真正由管轄下的地區選舉產生,而是完全出於上級的委派。所以,我們實際上執行的這種“黨的領導”,它本身就否決了民族自治。8
至於“漢人當政"或“漢人當權",在中國少?民族地區的政治現實中,則首先表現為黨委書記?是由本族人士擔任,而多由漢族人士充任,這壹點尤其在自治區壹級的黨務人事安排中非常明顯。以中國 3 個最大的少數民族地區——內蒙古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西藏自治區為例:在內蒙,只有延安來的烏蘭夫曾作為蒙古族人出任自治區黨委書記(在任時間為 1947~1966,他同時還擔任自治區人民政府主席),烏蘭夫以後,內蒙再無蒙族人擔任過這壹職務,出任自治區書記的都是漢族人。新疆也差不多,從 1949 年至今,維族人出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書記者,僅賽福鼎.艾則孜壹人(在任時間為 1972~1978,他也同時擔任自治區政府主席壹職),其他皆為漢族人,王樂泉就在這個位置上幹了 15 年(1995~2010)。與內蒙、新疆相比,西藏的記錄更差。從 1950 年至今,出任西藏工委或後來的西藏自治區黨委書記的,沒有壹位藏族人士。西藏前後 13 位書記,除了伍精華是彜族,其他皆為漢族。
為甚麼是這樣?簡單地說是不信任。這可能和漢族原來就有的“非我族類,其心必異”之類文化心理傳統有關,也和實際的政治演變有關。比如,西藏發生“叛亂”後,中國最高決策者不但在藏區人事安排上更加小心謹慎,這種心態也會影響到對其他少數民族地區的高層人事考慮,不敢在關鍵崗位上任用少數民族人士。
總之,在黨管壹切和漢人當政的雙重約束下,民族自治基本上是沒有的,民族自治區域和少數民族本身,壹切都由漢族黨的幹部操縱。如果是真正的民族自治,他們真“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務之權”,那解放後毛澤東發動的各種政治運動,怎麼能禍及他們?我就不相信,無論是東藏還是西藏,或者新疆各族人民,願意跟著內地搞大躍進和反右傾,不但進行大破壞,還弄得沒飯吃、餓死人和大量外逃?當然,更沒人相信,廣大藏民和穆斯林會自願參加文化大革命,進行破四舊,砸爛大量佛教寺廟和伊斯蘭清真寺,批鬥壹些宗教頭頭。這分明是響應毛主席號召、執行極左路線的黨組織和內地的漢族青年狂熱分子煽動他們和越俎代庖幹的,他們能“自治”嗎?能管得了嗎? 9
這些語言,激憤、犀利,甚至帶有某些情緒色彩,10 卻道出了少數民族地區的實情,戳破了所謂“民族區域自治”的名不副實。附帶說壹句:何方文中提到文革中的西藏,這當然又是藏區和所有少數民族的壹劫。好在由於當政者自己也承認文革是“十年浩劫”,關於文革中的西藏已經有壹些出版物可以在中國內地找到,11 本書就不再贅述。
中共領導人的糾錯努力
公正地講,在中共 60 年藏區治理歷史中,並非沒有出現過明智的領導人,曾經在他們的認知和能力範圍內,或抵制、或糾正具體政策中的錯誤,甚至試圖為藏區治理勾畫新的原則和藍圖。
首先應該提及的是在 1950~1960 年代擔任重要領導職務的?維漢和習仲勳。李維漢(1896~1984)是 1922 年入黨的中共黨員,中共早期就曾是重要領導人之壹。中共建政後,作為中央統戰部部長的李維漢直接參與了大量民族事務的處理,與藏人簽署《十七條協議》
時,他是中央政府方面的首席談判代表。藏區“平叛”過程中的濫殺、濫捕乃至“平叛”後的大規模整肅,引起少數民族人士的強烈不滿。
在 1962 年 4 月北京召開的民族工作會議上,藏傳佛教大師喜饒嘉措痛斥共產黨的壹些做法“太失人心”,“蔣介石、馬步芳沒有做過的事,妳們做了”。12 而主持會議的李維漢表現出難得的冷靜和寬容,他在會上宣布,要讓黨外朋友充分發表意見,暢所欲言,出席會議的黨員代表只能聽,不能批,不能反駁。13 但就是這位李維漢,後來被毛澤東批評“搞投降主義”、“不抓階級鬥爭”,14 被免去中央統戰部部長的職務。
習仲勳(1913~2002)作為中共建政初期的高級領導人,在少數民族問題上也表現出難得的開明。本書前邊曾引證過習仲勳給西北進藏部隊的指示,總的精神是慎重,再慎重,——當然,這個精神與當時的北京是完全壹致的。1962 年,班禪喇嘛寫了《七萬言書》,向中共中央反映藏區苦難實情,作為受中共中央委託、負責與班禪喇嘛聯繫的習仲勳,對此情況當然瞭解,但他卻因為“遷就、放任班禪”
而受到批評。15 習仲勳的另壹條著名罪狀是“利用小說反黨是壹大發明”。兩條罪狀相加,習也被免去國務院副總理兼秘書長的職務。在文革中,習仲勳又受到殘酷迫害,被審查、關押多年,直到中共十壹屆三中全會後才得以“平反”。
到了改革開放的 1980 年代,對西藏事務表現出最開明姿態、且實打實地推進政策調整、試圖解決多年形成的體制積弊的,是時任中共中央總書記的胡耀邦。胡耀邦(1915~1989),紅小鬼出身,勤思好學,幹事潑辣,中共建政後主持共青團工作,深受毛澤東賞識。文革中,胡受到衝擊。文革結束後,胡耀邦痛定思痛,在中組部部長位置上(1977~1978)平反大量冤假錯案,又在中共中央秘書長兼宣傳部長位置上(1978~1980)大力推進思想解放、鼓勵知識分子講真話。
就藏區工作而言,胡耀邦於 1980 年、1984 年兩次主持召開西藏工作座談會(史稱第壹次、第二次西藏工作座談會)。1980 年的那次會議明確否定了“民族問題的實質是階級問題”的提法,可謂中共意識形態方面的壹個重要進步,這個進步是和改革開放之初的那個大背景相吻合的。
胡耀邦本人於第壹次西藏工作座談會後的 1980 年 5 月親赴拉薩,瞭解藏區實情,當時他剛剛出任中央委員會總書記不久。在拉薩,胡耀邦在各種場合反復講“自治就是自主權”,“中央各部門的文件、指示、規定,凡是不適合西藏情況的,妳們不要執行……,可以變通辦理”,要“根據妳們自己的特點,制定具體的法令、法規、條例,保護妳們民族的特殊利益”。胡耀邦還主張大大減少漢族幹部在西藏的比例,讓藏族幹部自己當家;大大減輕藏區群眾的負擔,使西藏經濟得以恢復。以上這些,可以簡單歸結為“免稅、放開、走人”6 個字,16這是胡耀邦力圖在西藏推行的新政。據平措汪傑回憶,胡耀邦回到北京後還特意約見他,表達對壹些藏族幹部的擔憂:“他們當中的很多人都對漢族幹部百依百順”,“他們不為自己民族的利益說話,所以不能算真正的‘藏族幹部’,因為他們並沒有表達或支持西藏人的想法和憂慮”。在這次談話中,胡耀邦表示希望平措汪傑能擔任自治區政府主席壹職,胡還暗示想請他在未來不長的時間內出任西藏自治區的黨委第壹書記。17 如果不是平措汪傑謝絕了胡耀邦的美意,那麼也許在胡的總書記任上會改寫中共治下無藏人擔任西藏最高黨的官員的歷史。
胡耀邦下臺得太快了些。他因為“反自由化不力”,於 1987 年初被迫辭去中共中央總書記職務。而西藏形勢恰好在這壹年出現新的變化。
1987 年至 1989 年的拉薩“騷亂”
從 1987 年到 1989 年,西藏發生多起“騷亂”事件,最嚴重的有三次:第壹次為 1987 年 9 月下旬到 10 月初,第二次為 1988 年 3 月5 日,第三次為 1989 年 3 月初。如此集中的藏人“騷亂”是 1959 年“平叛”以來從來沒有過的。事件過程伴隨著暴力,也就是,每次“騷亂”,都有抗議的藏人和警察發生流血衝突,雙方均有死傷。但衝突各方和有關研究者對暴力的規模、誰先使用暴力等存在著相互矛盾的解釋。18其實,更重要的問題是:為甚麼會發生這樣的“騷亂”?
中國官方的解釋自然是把它歸咎於境外“極少數分裂主義分子”
的“蓄意製造”。19 這個指責不能說全無根據。就在第壹次境內藏人示威發生的前 6 天,也就是 1987 年 9 月 21 日,達賴喇嘛在美國國會人權小組會上發表講演,強調“中共非法佔據西藏”,“當中共的軍隊進入西藏時,西藏從所有角度來說都是壹個獨立的國家”。在這個講演中,達賴喇嘛提出“5 點和平方案”,其中雖然包括“立即開始就西藏未來地位以及西藏與中國人民的關系進行談判”這樣的呼籲,但也提出要“將整個西藏轉型成為和平地區”,“這個和平區的建立符合西藏的歷史性角色,就是壹個和平而中立的佛教國家”,而這“需要中共將軍隊和軍事設施從國內遷走”。20
關於達賴喇嘛 1959 年流亡後的主張及其演變,本書下壹節將做專門討論。這裡要說的是,不管境外藏人流亡組織是否有組織地傳遞了這個信息、甚至策動了騷亂,就 1980 年代後期的資訊傳播而言,中國境內的人們已經完全可能通過各種渠道瞭解外部信息。因此,達賴喇嘛在美國的講演應該和稍後發生的拉薩“騷亂”有某種關聯。
然而,從“騷亂”發生的因果關系來說,這並不是唯壹的因素。
徐明旭的著作《陰謀與虔誠:拉薩騷亂的來龍去脈》引證了這樣壹則材料:
1988 年 3 月騷亂後,西藏某部門對參加了 1987 年 9 月 27日與 10 月 1 日、1988 年 3 月 5 日三次騷亂的某居民區的 190 人作了壹次調查。其職業分類是﹕
非國家幹部職工市民 127 人,外地來拉薩的朝佛者和流民49 人,幹部職工 14 人。
對 127 名非國家幹部職工市民再作分類調查,結果如下﹕1)獨立者(出於明確的政治目的,堅決要求獨立的)12 人,佔 9.4% ﹔
2)復仇者(對中共政府有很深的仇恨﹐壹定要推翻中共政府的)13 人,佔 10.2% ﹔
3)發財者(趁火打劫)17 人,佔 13.4% ﹔
4)出氣者(因為物價、住房、稅收、招工、招生等心中不滿的)29 人,佔 22.8% ﹔
5)盲從者與脅迫者(受藏獨分子煽動或脅迫的,大多是青年。比如藏獨分子喊“吃糌粑的站出來,把吃大米的趕走”,挨家挨戶敲門,要他們參加騷亂,並說如不參加,將來達賴喇嘛回來了,就要嚴懲他們,許多藏人就跟著參加。過後告訴中共警察﹐他們自己也不知道為甚麼要參加,只知道跟著別人走,跟著別人喊,跟著別人打砸搶燒。盲從者的人數這樣多,幾乎佔壹半,似乎不可思議……)55 人,佔 43.3% ﹔
6)精神病患者壹人,佔 0.8%。21
這個統計由於樣本數有限,未必能反映“騷亂”參加者的整體狀況,但還是可以作為某種參考,用來分析 1980 年代後期藏人“騷亂”
的多方面原因。
這裡特別要註意的是第三類(發財者)和第四類(出氣者)。為甚麼會有相當比例的藏人會對“物價、住房、稅收、招工、招生等”
心生不滿?這涉及到改革開放後藏區大環境的改變。從整個中國?
?,結束文革到改革開放,是壹個重大變化,人們從 10 ?之久的禁欲主義中解放出?,壹頭紮進“發財致富"的大潮,而這個東西傳到藏區後卻引起?相當複雜的後果,有藏人對市場化的不適應,有對外來經商的漢人的反感,也有對政府提高物價的抱怨。另壹方面,從胡耀邦開始的藏區“糾左”,曾取得相當大的推進,“糾左”的體現之壹是對“平叛”和文革中沒收的寺廟和上層人士財產的退賠,但此舉卻引發部分底層民眾的不滿:“政策落實了,統戰人士天天來要房子,國家又沒有壹個妥善安排,叫居民往哪裡搬﹖有的被逼搬出來,無家可歸,只得投親靠友,有的全家五、六口人,只能住壹角季(即壹根柱子周圍的房子,約七、八個平米)。這些過去的房主人拿到了房子,有的翻修了自己住﹔有的自己也不住,而是租給內地來做買賣的。”22諸如此類的細節,徐明旭的書中有很多記述。還有壹個重要方面,就是隨著文革結束,中共花巨款重修被毀壞的廟宇,恢復宗教界人士的名譽,在壹定意義上促成了 1980 年代西藏宗教的復興。這些舉措從糾正歷史錯誤角度看,本來是應該的;但出乎當政者意料的是,當內地漢人從崇拜毛澤東轉變到崇拜人民幣時,藏人卻從信仰“偉大領袖”
重新轉回到信仰達賴喇嘛。達賴喇嘛本來就是藏人心目中的神。經過毛澤東年代短暫的“神的轉換”,23 達賴喇嘛重新成為藏人的心靈主宰。總之,改革?,開放?,藏人的?滿卻在增加,???態也在發生微妙的變化,而當權者顯然對此缺乏認?,也缺乏應對的準備,所以才在“騷?"開始時顯得手足無措。
1989 年 3 月,“騷亂”再壹次達到高潮。國務院不得不宣布對拉薩實施戒嚴,《人民日報》宣稱“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 39 年來的第壹次”。24 寫這篇報導的人壹定想不到,兩個月後,發生了中共建政後的第二次戒嚴,而且這次是在北京。六四天安門事件以學生和市民的愛國維憲運動被血腥鎮壓、1980 年代的改革蜜月被終結為標誌,成為當代中國史的分水嶺。藏區形勢也再次逆轉,隨著整個中國壹起,進入?四陰影下的威權主義時代。
反分裂與藏區治理
威權時代的中國共產黨已經和毛澤東時代有?巨大差別。毛時代蠢事沒少做,但卻自信滿滿,害人而?自知;威權時代黨看起?比過去聰明、“務實"?許多,卻再也找?到毛那樣的自信。就西藏而言,中共已經身負兩個包袱:1959 年的“平叛”和 1989 年的“戒嚴”。而從全國來看,六四則是中共最大的包袱。判斷、評價六四以後 20 多年中國共產黨的所有決策、行動,都必須從這個背景出發,才能得到理解,那就是,壹切為了修復在六四開槍中受到致命損害的黨國統治的合法性。
對北京來說,西藏的特殊性在於,這個地方本來就高度敏感,境外還有壹個剛剛獲得諾貝爾和平獎的達賴喇嘛,“反分裂”任務極其艱巨;這個地方又至今處於經濟落後狀態,不改變之,國家整體發展將受到影響,黨國顏面也不好看;這個地方還是國際矚目的焦點,“敵對勢力”總想在西藏問題上做文章,“亂我中華”。在黨國?輯中,對中國的威脅就是對黨的威脅。黨的藏區改造者身分早已黯然褪色,但黨作為中國的執政者仍然是中國作為民族國家的代表。在經??四和 1989?薩“騷?"這樣的衝擊後,黨國?能再在西藏這壹塊“出事"。
這樣就可以理解,為甚麼凡涉及西藏政務,當政者均如此認真,容不得半點差錯。
1994 年和 2001 年,中共先後召開第三次和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談會,反復強調“從戰略全局的高度”重視西藏工作。有人把這個期間中共的要求、工作重點歸納為“三個涉及”(西藏的穩定,涉及國家的穩定;西藏的發展,涉及國家的發展;西藏的安全,涉及國家的安全)、“兩個全局”(重視西藏工作,就是重視全局的工作;支持西藏的工作,就是支持全局的工作)、“兩個決不能”(決不能讓西藏從祖國分裂出去,也決不能讓西藏長期處於落後狀態)、“四個事關”
(西藏的發展、穩定和安全,事關西部大開發戰略的實施,事關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事關祖國統壹和安全,也事關我們的國家形象和國際鬥爭)。25
在這種背景下,政治方面的收緊是必然的。
但統治者的愚蠢舉措也隨之而來。比如,對宗教和寺院僧人的控制從上個世紀 90 年代起重新變得嚴厲,用當時的西藏自治區黨委書記陳奎元的話講:“達賴集團鼓吹西藏獨立,他們以宗教作為精神武器,誘惑僧尼和廣大群眾跟隨他們禍教亂藏,為了揭穿達賴的愚民伎倆,粉碎達賴分裂祖國的圖謀,治本的措施,就是用科學的世界觀、正確的祖國觀念、民族觀、宗教觀教育人民,引導人民群眾認清達賴及其同夥的反動本質”,“要清理、清除達賴在精神領域裡的影響”
並“剝掉他的偽裝”。26
在壹個全民信教、視達賴?嘛為活菩薩的地區,共產黨的書記要用向達賴?嘛宣戰並把他徹底搞臭的方式保持藏區“穩定",天知道他幹的是何等蠢事!可以說,在對藏區的認知、個人能力乃至品行等方面,陳奎元以及後來的張慶黎之類“共和國封疆大吏”,遠不如晚清、民國時期的涉藏官員。這些共產黨大員既沒有張蔭棠那樣的宏圖大誌,也缺乏黃慕松、沈宗濂的睿智、學養。他們在藏區的履職經歷,可以說處處在給黨國挖坑。即便作為共產黨員,他們是合格的嗎?除了制度本身不合理以外,任用了這麼壹批庸人,也實在是共產黨的悲哀。
援藏及其效果
這裡,還要就頗具“中國特色”的“援藏”問題做壹點分析。
“援藏”,指全國從經濟上幫助西藏發展。中央黨校壹位叫靳薇的學者對此有專門研究,還出版了專著。27前些時,靳薇作客騰訊“燕山大講堂”,向公眾介紹她的研究結果和體會。靳薇談了這樣壹些數字:
1984~2006 年,國家實施了援藏項目 3903 個,金額 589.35億元;2001~2009年,國家對西藏的固定資產投資超過1100億元,主要用於“十五”期間 117 個項目和“十壹五”期間 180 個項目的建設,建成了以青藏鐵路為標誌的壹大批重點項目;截至 2009年,各對口援藏單位根據中央的決策部署,累計建成援藏項目6300 個,總投資 133.15 億元。我們對西藏的援助實際上是兩個口,壹個口是中央政府直接拿錢、拿項目在那裡投資,還有壹個是對口援助單位,這個有內地的各省市,也有中央企業,比如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石油、中石化等大型的國企在西藏也有對口援助。所以這裡是分開的,把國家援助和對口援助分別進行了統計。28
顯然,“援藏”在中國帶有舉國體制的特徵。然而,這樣的“援藏”,效果如何呢?並不好。連續幾十年不間斷地向西藏“輸血”,沒
有培養出西藏的“造血”機能,反倒造成西藏嚴重的財政依賴。據靳薇書:
1952~2005 年間,西藏社會運轉的費用超過 95% 來自中央財政援助。中央財政補貼(累計 1161.39 億元)在西藏財政總收入(累計 1244.18 億元)中的比重佔 93.35%;中央財政補貼在西藏財政總支出(累計 1214.02 億元)中的比重為 95.66%。29這些數字意味著,半個世紀過來,西藏經濟總量雖有很大發展,但財政自給率極低,幾乎完全靠外部投入。靳薇曾對中央政府1984~2005 年援助的 900 多個項目做了壹個投資結構分析:第壹是市政類項目,佔 16.4%,蓋樓堂館所,這些項目靠財政投入,建成以後要財政拿錢養著,因為樓堂館所在西藏不可能養活自己,市場太狹小了。第二是交通能源類,佔 52.43%,這部分也是靠財政維持。第三類是改善生活條件類,佔 22.55%,包括給機關建房,改善老百姓的住房,還有建壹些學校,這是壹次性投入。第四類是生產經營類,不到 10%,這類的效益普遍不佳。“我從 1994 年開始跟蹤了 28 個在那裡投資援建的項目,發現這些項目超過 70% 運轉困難。我們說輸血和造血,輸血不是我們的目的,輸血是為了讓它有造血的機能,但在那裡投進去那麼多項目和錢,結果有超過 70% 需要財政養活,自己不能養活自己。”30
那麼,財政依賴、投資依賴形成的原因是甚麼?靳薇講了四條:
第壹,將內地發展模式簡單套用到西藏,認為只要註入大量財力物力就可以實現“跨越式”發展;第二,把現代化等同於工業化,卻無視西藏地區是否適合於發展工業,其直接結果是迫使中央財政不斷追加;31 第三,計劃經濟模式的持續化,表現為援藏的資源、資金、人力均由中央政府直接或間接地掌控、調配。第四,是經濟發展政治化。“西藏的經濟搞不好有可能影響到政治,但用搞政治的方式來做經濟肯定是做不好的,經濟有其內在的發展規律。過去經常講不要算經濟賬,要算政治賬,用搞政治的方式來做經濟,甚至用搞運動的方式來做經濟。”32
據我看,這四條中,最重要的還是最後壹條,即經濟發展的政治化。甚麼叫“算政治賬而不算經濟賬”?前邊引證的那“三個涉及”、“兩個全局”、“兩個決不能”、“四個事關”已經是最好的回答。既然“西藏的發展、穩定和安全"“事關祖國統壹和安全,也事關我們的國家形象和國際鬥爭",花多少錢也值得,也?在話下。這才是舉國援藏的根本原因,也是形成西藏財政依賴與投資依賴的根本原因。
多重緊張中的現代化
西藏需要現代化,這個現代化,不
僅指西藏需要現代物質文明,而且指西藏需要現代制度文明。西藏的現代社會轉型應該是在制度現代化範疇內完成政治、經濟、社會整合結構從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的轉變。西藏的文化、宗教特點會使這個轉變飽含“西藏特色”,但就原則而言,它和人類其他民族群體要完成的相應轉變並無質的不同。
然而,中共 60 ?治藏,我們卻目睹?壹個被扭曲的、多重緊張中的現代化進程。
“多重緊張"是指,首先,由於藏文化所具有的極其特殊的性質,形成於非常特殊的地?、?史背景,即?沒有發生中共對藏區的改造和後?的改革開放,藏民族和藏文化的現代化進程也會充滿緊張。33其次,中共 60 ?治藏,又給西藏的現代化帶??多扭曲性質:在政治結構上,當政者扭轉了西藏政治現代化的方向,黨權邏輯代替了政教分離,使西藏成為黨國政治架構中的壹個地方分支;在經濟結構上,沿用計劃經濟年代的管理思路和手段,以“跨越式發展”的名義,形成舉國體制支援下的依賴型經濟;在社會整合結構上,先是用“階級鬥爭”的政策手段和“無神論”意識形態打擊宗教,也即藏區最重要的社會整合基礎,在 1980 年代短暫的放寬後,又以“反分裂”為名繼續這種打擊,且變本加厲。特別應該指出的是,在現實生活中,西藏文化本身蘊含的現代化緊張和中共黨國體制造就的新的緊張,雖屬?個?同層次,卻是疊加在壹起的,且彼此互動。比如,中共對西藏宗教的嚴厲管控、反覆折騰,既破壞了藏傳佛教的自身傳承,也改變了藏傳佛教本身在面臨現代化、世俗化挑戰時可能的演變路徑。
中國大陸藏區十數年對達賴喇嘛的詆毀,反倒在藏人中喚起更高的對達賴喇嘛的崇拜。從現代化角度看,這是壹個極具諷刺又令人深思的現象。
中共 60 年治藏,還在自己的制度語境內生出了許多問題。比如,“民族幹部”的蛻變。培養藏族幹部,中共本來下了不少功夫,但這個領域居然問題多多。壹份頗具影響的民間調研報告指出:“和非自治地方的不同在於,藏區地方官員難以進行跨越本土的大面積交流任免。歷史的經驗告訴我們,官員流動性較差,會在當地形成固定的權力網絡,必然導致腐敗、瀆職的高發。在藏區就在很多地方形成了‘盤根錯節’的本地權力精英網絡,地方權力尋租和行政低效成為家常便飯。藏區的複雜性還表現在,近 10 多年傳統宗教力量復興之後,官員、經濟新貴和宗教力量也纏繞壹起,形成了權力架構,形成了新的‘貴族階層’。區別於(舊西藏的)老貴族,這些新的權貴階層的特徵是:(1)他們佔有合法性的高地,社會資源更複雜,力量更強大;(2)如果說老貴族是更多通過藏區傳統部落宗族認同、宗教服從獲得‘內部源生’的權力合法性,那麼新興貴族的權力更多是來自於中央認可而獲得‘外部源生’合法性。這種合法性的不同,表現在遭遇現實社會矛盾時,‘新興的貴族’並未能成為藏族百姓本身能夠認可的‘權威’,在國家與普通民眾出現分歧時,‘新貴’就難以起到正面的‘緩衝’作用。
(3)‘新貴’在本土的權威度雖不如老貴族,但其對中央政府的忠誠也未見得更加強烈。老貴族在‘本土’和‘國家’的雙重力量左右下,‘保土安民’,‘政治平衡’是其第壹追求。相對而言,由於新貴來自鄉土的、部落的、宗教的約束逐漸割裂,所以往往藏區百姓未必將他們當作是‘自己人’,而且新貴壹些不當舉動的後果,往往‘本能的’又認為應該由中央政府來承擔。”34
總之,在藏區各種社會矛盾中,制?問題和民族問題是攪在壹起的。甚至壹些出發點本來不錯的政策(比如教育領域的某些優惠政策),也會引出複雜的後果。35 在宣傳領域,CCTV 之類當然會大力渲染藏區建設的“偉大成就”,同時又用內地習以為常的庸俗的實用主義和商業文化描繪、解讀藏人的“奔小康”。在這些場合,藏區現代化所蘊含的多重緊張是完全看不到的。當代中國威權主義的特點之壹是“面具社會"的泛?。西藏同樣也在這個“面具"的遮蔽之下。
從爭取獨立到尋求自治 流亡藏人中間道路的確定被逼走的達賴喇嘛
現在,我們反過頭來看達賴喇嘛壹方。
1959 年 3 月,達賴喇嘛逃亡印度。他是被逼走的,這壹點,本書前邊的敘述已足以證明。
據達賴喇嘛本人回憶,得到理塘寺被轟炸的消息後,年輕的藏人領袖痛哭壹場。1 他大概很難理解新中國的當政者為甚麼要這樣對待他的同胞。北京的美好印象猶存,康巴藏區卻已經烽火連天。在北京期間學到的壹點馬克思主義知識不足以讓這位藏人領袖領會共產黨改造藏區的初衷和“好意”,血淋淋的“平叛”事實卻足以激發民族仇恨和本?已經被深埋在??深處的藏民族獨?意?——達賴喇嘛當然知道他的前世已經為此奮鬥了壹生。然而,也必須看到,接受《十七條協議》對藏人而言雖屬不得已,但年輕的達賴喇嘛確曾對毛澤東產生好感,並已經準備與共產黨合作。康區、安多發生的“叛亂”
和“平叛”把達賴喇嘛置於十分尷尬的境地。他曾三次致信毛澤東,希望制止共產黨在藏區的“倒行逆施”,但沒有得到任何回覆。2 他也曾經想壹走了之。利用 1956 年底受邀到印度參加釋迦摩尼 2500 年誕辰紀念的機會,達賴喇嘛直接向印度總理尼赫魯提出希望留在印度,卻遭到拒絕。1954 年剛剛和中國總理周恩來發表過聯合聲明,表示要恪守“互相尊重領土主權、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又在 1955 年萬隆會議上與中國人配合得不錯的尼赫魯,當然不願意在西藏問題上惹麻煩,得罪中國。尼赫魯對達賴喇嘛明確表示:“印度不能支持妳”,“妳必須返回妳的國家,以十七條協議為基礎,試著和中國共事。”3
可以想像這位年輕藏人領袖此時的沮喪。而當 1957 年 4 月回到拉薩時,達賴喇嘛發現局勢比以前更加糟糕,“全西藏的情形不但已不受中共控制,連我也控制不住了”。此時的達賴喇嘛名義上仍是西藏自治區籌委會主任,他想辭職,但又擔心“如果我辭職,或正面反抗中共,後果將更加不堪設想”。4 這種內心的自相矛盾也影響到達賴喇嘛對藏區“自由鬥士”的態度。根據現在看到的材料,噶廈政府、特別是達賴喇嘛本人,和“四水六崗護國衛教軍”等藏人反叛組織並沒有直接的聯繫,5 中共官方的有關指責是站不住腳的。但在嚴重的局勢面前,西藏上層確實在迅速分化,那些本來對接受《十七條協議》就持反對意見的人現在自然變得更為反共,其中壹些人也保持著與美國中央情報局的接觸乃至暗中合作。
達賴喇嘛已經很難在拉薩待下去了,無論外部壓力還是內部壓力使然,均如此。1959 年 3 月 10 日的“看戲”之爭,不過提供了壹個機會,使積蓄已久的矛盾突然迸發出來。前來保衛達賴喇嘛、把羅布林卡團團圍住的數千藏民和駐拉薩解放軍部隊之間劍拔弩張,衝突壹觸即發,達賴喇嘛不得不請示“神諭”,並最終決定逃走。“我相信,只有我離開,人群才會散去;我不在宮內,他們也就沒有理由留下。
因此我決定服從神的旨意。”6
經過十幾天顛沛流離的逃亡,1959 年 3 月底,達賴喇嘛終於進入印度。
1959 年 6 月 20 日,達賴喇嘛在印度穆索裏舉行記者招待會並公開發表聲明,聲討中國當政者,不再承認《十七條協議》,要求“恢復 1950 年中國入侵以前西藏所享有的自主和獨立地位”。71960 年 3 月,在印度舉行的流亡藏人第壹次“3.10”紀念儀式上,達賴喇嘛發表講演說:
中國人起初宣稱漢藏是兄弟民族,說漢族是來幫助藏族,說了許多好話,擡著笑臉來到西藏,中間施展陰謀,花費大量金錢,利誘無知藏人,挑撥仇恨,最後顯露狂暴猙獰面目,從而使西藏人不分貴賤積累的怨恨在拉薩爆發,阻止我去中國軍營看戲,並以和平方式向中國當局進行抗議,從而書寫了西藏歷史上悲壯的壹幕。8
這已經完全是“翻臉"的語言;而且,對中國共產黨當政者的指責已經表達為對“中國人"的指責。這樣的表述和認知顯然包含著對?史的簡單化甚或曲解,但這種情緒在那個?史背景下,卻又顯得如此自然,如此?於?解,甚至如此值得同情。此時的達賴喇嘛完全回到第十三世達賴喇嘛 1912 年的立場上,只不過他現在面對的已經是壹個遠為強大、又在紅色背景下顯得生機勃勃的中國。
而中國國務院也在 1964 年 12 月 17 日第 151 次全體會議上通過決議:
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主任委員達賴喇嘛 · 丹增嘉措,1959年發動叛國的反革命武裝叛亂。在逃亡國外以後,組織流亡偽政府,公布偽憲法,支持印度反動派對我國的侵略,並且積極組織和訓練逃亡國外的殘匪騷擾祖國邊境。這壹切都證明他早已自絕於祖國和人民,是壹個死心塌地為帝國主義和外國反動派做走狗的叛國分子。國務院根據西藏地方人民的要求,決定撤銷叛國分子達賴喇嘛.丹增嘉措的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主任委員和委員的職務。9
這當然也是完全“翻臉"?的語言,誇張,?毒,同樣包含著對?史的曲解甚至故意歪曲。達賴?嘛既然被宣布為“反革命叛?"的“發動"者,從此被打入另冊,成?“敵我矛盾"乃至“敵對勢?"。
雙方均已勢如水火。
達蘭薩拉的民主改制
達蘭薩拉是藏人流亡政府所在地,印度境內喜馬拉雅山南麓壹個比較接近藏人原來生活環境的小地方。
初到印度,流亡藏人面對的挑戰是巨大的。印度雖然收留了達賴喇嘛和數萬流亡藏人,專門劃出地域供流亡藏人定居,卻拒絕承認達賴喇嘛到達印度不久即組建的流亡政府,只稱之“達賴喇嘛秘書處”。
聯合國雖曾在 1959 年、1961 年和 1965 年分別通過關註西藏人權的三個決議(聯合國大會第 1353 號決議、第 1723 號決議和第 2079 號決議),但這三個決議都沒有直接點中國的名字,中華人民共和國當時也不是聯合國成員國,所以也起不了甚麼作用。
用達賴喇嘛的話講,這是壹段“風雨飄搖的歲月”。10但流亡藏人經受了考驗。他們甚至做出了令人刮目的成績。這個成績?僅是指?亡藏人經過?懈的努?,大體解決?在新的環境下自我生存的問題,?是指他們在極端艱難的條件下,居然勇敢、大膽地進??民主改制的醖釀和實驗。
鑒於中國大陸的當政者至今還在說達賴集團從事分裂活動無非是為了回到過去的舊西藏、繼續保留農奴制從而享受特權,本節用壹點篇幅介紹壹下流亡藏人的民主努力應該是必要的。
藏人流亡社區的民主改革幾乎是和流亡生活同時開始的,且壹直持續到今天。改革包括建構符合現代民主規則的“西藏人民議會”,頒布《西藏民主憲章草案》(1963)和《流亡藏人憲章》(1991),推動噶廈政府的改革,等等。在議會改革方面,流亡社區的“西藏人民議會”已經不同於第十三世達賴喇嘛時期的“民眾大會”,議員不再由官員、各大寺的高級僧人組成,而是由各個定居點的藏民選舉產生。1965 年,“西藏人民議會”還通過決議,宣布收回舊西藏時期的所有封爵。噶廈政府的改革則經歷了從達賴喇嘛直接任命噶廈官員,到由達賴喇嘛提出 14 名以上候選人名單,而由“西藏人民議會”投票選出其中 7 人組成,再到內閣首席部長(現稱藏人行政中央司政)候選人和當選者均由全體流亡藏人直接選舉產生等三個發展階段。11從建構意圖看,這些改革(至少在其開始階段)本來含有明確的為西藏“獨立建國”做準備的意味;而從建構原則看,所有這些努力又的確符合制度現代化的現代民主建構原則。
當然,正如可以想象的,由於藏人社會的特殊傳統,在如此特殊的?史背景下推動民主建設的,只能、也確實是達賴?嘛本人。事實上,早在《十七條協議》簽署不久,年輕的達賴喇嘛就已經有對傳統西藏社會進行變革的計劃,並於 1952 年組建了由 50 個人組成的改革局。經達賴喇嘛批淮,1954 年 1 月 17 日噶廈政府頒布《關於根據“協議”改革西藏社會制度的布告》,宣布要對稅收、農事、烏拉差役等做出改革,還要限制貴族和寺院的權力。12 不好說當時的達賴喇嘛已經有多少現代民主概念,因為上述改革雖然是噶廈政府自動提出的,但仍在《十七條協議》框架內。困境中和流亡後的達賴喇嘛肯定對民主問題有了更多思考,這包括尼赫魯給他的啓發。13 理念層面,達賴喇嘛已經認識到“國際大局正在發生巨大的變化,我們必須順應這壹潮流,向這壹方向發展”;14 操作層面,即便出於獲得自由世界同情、接受自由世界幫助的考慮,也需要流亡社區自身的民主改革。
改革並非壹帆風順。據有關研究,藏人流亡社區改革進程中,舊的貴族勢力曾竭力抵制改革,還發生過 13 個藏人定居點拒絕流亡政府領導的現象。15 甚至有人跑到臺灣另立“噶廈政府”(時為 1969年),流亡藏人認為此系臺灣蒙藏委員會策動,故多年來壹直拒絕與該機構往來。16
改革的更大阻力來自普通藏人的認知與心理層面。1961年10月,在達賴喇嘛強力推動下,藏人流亡政府公布《憲法草案(討論稿)》,其中有“如果需要罷免達賴喇嘛,則根據憲法和議會的章程決定之”
的內容。達賴喇嘛自己的回憶是:“為了正式脫離神治,展開民主政治,我加入壹條規定:只要人民議會三分之二票數通過,就可解除達賴喇嘛職權。很不幸,‘達賴喇嘛可以罷免’這種念頭,令很多西藏人大吃壹驚。我必須對他們說明,民主完全符合佛教的原則,而且幾近專制地堅持保留這項條款。”17 但流亡社區的藏人仍然無法接受。
除了傳統政教合壹的觀念根深蒂固以外,還有壹個因素,就是“當時由於很多百姓並不能區分達賴喇嘛所倡導的民主化與稍早中共在西藏開始推行的所謂的民主改革之不同,因而甚至有抵制的強烈負面情緒”。18 在這種情況下,達賴喇嘛只好同意取消這壹條文。
總之,改革是艱難的。在經?巨大的苦難、背井?鄉又寄人籬下的情形下,?亡藏人?灰心,?氣餒,居然走上?壹條獨特的政治現代化的摸?之?,?人肅然起敬。多少年後,達賴喇嘛這樣總結說:
我們當初成立流亡政府,不僅僅是為了流亡藏人的生計或前途,而是基於西藏整體的政教利益。當時,流亡藏人的定居問題
固然很重要,但最重要的還是我們這些爭取民族自由的流亡藏人能夠在自由世界立足。我們不知道流亡將持續多久,也許可能需要很長的時間。我們建立西藏流亡政府,是為了在爭取自由的鬥爭中創造壹個哪怕需要幾代人的努力也可以堅持下去的西藏社會。19
恢復往來
自達賴喇嘛 1959 年流亡後的近 20 年時間裡,北京的中國共產黨當政者繼續忙於“革命”,而遠在印度的流亡藏人則忙於“安家”,流亡藏人與北京之間除相互指責外,沒有任何正式接觸。
文革結束後,北京的政治氣候出現重大變化。重新回到政治舞臺的鄧小平壹方面用“現代化”口號取代了“階級鬥爭”,以實現“全黨工作重心的轉移”,另壹方面也著手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尤其希望在臺灣和西藏這兩個領域有所突破。
1979 年元旦,全國人大常委會發表《告臺灣同胞書》,拉開新時期對臺統戰的序幕。而在此之前的 1978 年夏,中央統戰部已經開始部署和流亡藏人的接觸,派人到香港找到在那裡定居的達賴喇嘛二哥嘉樂頓珠。1979 年 2 月底,嘉樂頓珠到訪北京,很快受到鄧小平的接見。鄧對客人講:“百聞不如壹見,我們歡迎住在世界各地的西藏流亡人士,為瞭解西藏的真實情況而前來。”他還對嘉樂頓珠表示,過去的事情就過去了,“我們大家往前看嘛,轉告達賴喇嘛,希望他早日回來,回來後,過去的位子不會變動”。20 當然,這壹切的前提是:
“獨立”不能談。3 月 12 日,鄧“針對嘉樂頓珠等人的兩面思想”再次強調:第壹,1959 年西藏的叛亂是不好的。第二,西藏是中國的壹部分,流亡藏人回來只能作為內部問題來談,不能作為國家與國家對話,這是根本問題。21
鄧壹方面堅持民族國家的主權?場,完全排除“西藏獨?"選項,另壹方面也對中共在藏區犯過的錯誤做?有限?的承認。比如,鄧承認文革造成重大破壞,包括西藏,但鄧仍然堅持 1959 年的“叛亂”
定性不變。這符合鄧的秉性和行為特徵:1957 年的反右派運動,鄧也承認“擴大化”了,但反右運動本身還是“對的”,哪怕被迫害者的 99% 已經被平反。強調“過去的事就讓它過去了”,乃是中共當政者承認錯誤的壹種?失面子的方式。就鄧而言,做出這樣的表示已經很難得。
對於北京發出的和解信號,達賴喇嘛給出謹慎的試探性回應。
1979 年 5 月,達賴喇嘛派出第壹個參觀團,5 名成員中包括達賴喇嘛的三哥洛桑三旦。參觀團到了拉薩、那曲、日喀則、江孜、澤當、林芝、昌都等許多地方,其結果很出人意料。據說,由於“這是訪問藏地的第壹個流亡藏人代表團,政府希望確保他們有正面的體驗,於是向受訪地區下達指令,要求當地領導通知當地幹部和群眾熱情歡迎代表團(統戰部相信藏族群眾仍舊對舊社會耿耿於懷,擔心他們會無禮對待流亡藏人代表,並且視他們為階級敵人和分裂分子)。在拉薩,當地官員甚至開了街坊會議,告誡人民不要向代表團扔石頭或吐口水。”而結果證明,“政府對西藏人的感受和想法的揣測錯得很徹底。
代表團抵達西藏後,受到當地人民非同尋常的熱情歡迎與支持。在1959 年騷亂之後和文革期間,那些看上去堅定譴責和憎恨‘剝削階級’的同壹批西藏群眾,現在卻把代表們當成歸來英雄壹般地歡迎。
拉薩有數千民眾向代表團獻上哈達,很多人擁抱了他們,流下激動的淚水。人們從達賴喇嘛的三哥洛桑三旦的腰帶上撕下碎片當護身符,許多普通西藏老百姓高喊著‘西藏自由!’以及‘達賴喇嘛萬歲!’”22藏人的熱?給?京和達?薩?提供?完全?同的信息。對?京?
?,這無疑是壹記警鐘,?明他們自己已經被多?的宣傳所愚?。胡耀邦進藏提出“?字新政",?能?和這個背景無關。而對?亡藏人??,這則是個鼓舞。從故鄉民眾的熱?反映中,?亡藏人看到?達賴?嘛仍然在“被佔?"的藏區享有巨大聲望,這似乎印證?“獨?"追求的正確。大概和這種心理有關,達蘭薩拉方面對參觀團帶回來的大量材料的解讀,顯得不夠客觀,被迫害心結在發揮作用,以至對中國國內正在發生的變化缺乏應有的估價。23
這種經歷對雙方而言都是微妙的。而達蘭薩拉接著派出的第二個參觀團政治上的不成熟,加大了雙方的相互猜忌。24 當然,最根本的還是雙方?場的原則性差?:?京方面只想談達賴?嘛的個人問題,這主要體現在胡耀邦提出的“5 條方針"中,包括:1,達賴喇嘛應該相信我們的國家已經迎來了政治安定、經濟繁榮發展的新時期;2,不再糾纏 1959 年的那段歷史,大家忘掉它,算了;3,誠心歡迎達賴喇嘛和跟隨他的人回來定居;4,回來後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壹切不變,但西藏的職務就不要兼了;5,何時回來均可,屆時可以向報界發個簡短聲明,聲明怎麼說由達賴喇嘛自己定。25 內容可謂極其溫和、善意,但背景是歷史舊賬不能翻,國家主權不容討論。達?薩?
和達賴?嘛壹方則自命代表 600 萬藏民??,而?僅僅是 10 餘萬?
亡藏人的??,??僅僅是達賴?嘛自己。背景則是“獨?"訴求。
在這個認知前提下,流亡藏人既沒有深入考量北京政壇的複雜,抓住轉瞬即逝的和解機會,也聽不進平措汪傑這樣的“紅色”藏人的意見。26 雙方立場相差如此之大,接觸自然不可能獲得實質性進展。
1982 年、1984 年,達賴喇嘛先後派出兩個正式的三人代表團赴北京談判,均無結果,達賴喇嘛本人亦放棄本來已在計劃中的中國之行。用這位藏人領袖的說法:“在全體西藏人都能在自己的國家分享相同的自由之前,我回西藏將是壹項錯誤。”27這樣,雙方見面的機會與歷史擦肩而過。
從5點和平計劃到斯特拉斯堡建議
達賴喇嘛決定向國際社會求助,
在流亡生活的最初幾年,達賴喇嘛沒有離開過印度。1967 年到日本、泰國旅行,是這位藏人領袖第壹次出境。1973 年,達賴喇嘛首度訪問歐洲;1979 年首度赴美——這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美利堅合眾國正式建交的年頭。
走向國際社會的達賴喇嘛,其影響也日益增大。和北京接觸遭遇的挫折,使達賴喇嘛自然冀圖於西方民主國家的支持、幹預。1987年 9 月 21 日在美國國會發表“5 點和平計劃”講演,是達賴喇嘛的壹次重要行動(這個行動在中國藏區引起的後果,上壹節已經述及)。
那麼,何為“5 點和平計劃”?它包括如下 5 項建議:
壹、將整個西藏轉型成為和平地區。
二、中共放棄威脅到西藏族群生存的漢化政策。
三、尊重西藏人民的基本人權和民主自由。
四、恢復並保護西藏的自然環境,禁止中共利用西藏作為生產核子武器並棄置核子廢料的場所。
五、立即開始就西藏未來地位以及西藏與中國人民的關系進行談判。28
講演中,達賴喇嘛重申歷史上西藏就是壹個獨立國家,並著力強調西藏這種獨立位置對緩衝中、印、俄各大國的衝突可以起到的積極作用。“我建議將整個西藏,包括東部的康區和安多地區在內,轉型成為‘阿含沙區(Ahimsa)’,這在印度語的意思就是壹種和平而沒
有暴力的境界。這個和平區的建立符合西藏的歷史性角色,就是壹個和平而中立的佛教國家,在這塊大陸上的強權之間作為緩衝區”。而“在西藏建立和平區將需要中共將軍隊和軍事設施從國內遷走,這也將使印度得以將其駐在鄰近西藏的喜馬拉雅地區的軍隊撤走。”要求中共撤軍還有壹個更重要的理由,那就是“要改善藏人和漢人之間的關系,第壹個要求就是營造互信。在過去數十年的大屠殺中,100 多萬藏人喪失了生命,這約是西藏人口的六分之壹,另外至少還有約100 多萬人因為宗教信仰和愛好自由而被關在牢獄之中。只有中共軍隊的完全撤退才能開始真正的和解過程。大量的佔領部隊在西藏,每天提醒西藏人他們所身受的迫害和苦難。撤軍是壹個重要的訊號,顯示在未來或可與漢人在友誼和信任的基礎上建立起有意義的關系。”
關於“威脅到西藏族群生存的漢化政策”,達賴喇嘛指責“北京政府進行將漢人遷移入藏,以使藏人在西藏成為不重要而且權利被剝奪的少數民族,並進而尋求西藏問題的‘最終解決’”。“在我國的東部,漢人的數目現在遠遠超過藏人……。即使在所謂的西藏自治區,也就是西藏中部和西部的地方,中共的官方資料顯示漢人的人數還是超過藏人。”29
在講演的最後,達賴喇嘛呼籲“有關西藏未來地位及西藏與中國人民的關系的談判應該立即開始。我們希望以合理而務實的方式和坦誠及和解的精神找出壹個符合西藏人、中國人及所有其他相關的人的解決方案之觀點來接觸這個問題。藏人和漢人都是獨特的民族,各有其國家、歷史、文化、語文和生活方式。人與人間的歧見必須找出來,並予以尊重。這些歧見不應該構成真正合作的障礙。我誠摯地相信,如果相關各方能齊集壹堂,以開放的胸襟和真切的願望考慮他們的未來,找出壹個滿意而公正的解決方案,我們可以達成突破。”
這是達賴喇嘛第壹次在重要的國際舞臺上闡述他的觀點。呼籲展開談判表明了某種建設性姿態,但基本立論前提是把“中國”當作外在於西藏的另壹個國家。講演中對中共的指責不乏誇張、不實之處。
比如“在過去數十年的大屠殺中,100 多萬藏人喪失了生命,這約是西藏人口的六分之壹,另外至少還有約 100 多萬人因為宗教信仰和愛好自由而被關在牢獄之中。”藏族總人口至 2000 年統計不過 541 萬人,30 這還是經過了較快人口增長後達到的數字,因此不可能有 100萬人被“屠殺”,另有 100 萬人被監禁,即便這是壹個數十年的累計數字。31 關於移民問題,說“即使在所謂的西藏自治區,也就是西藏中部和西部的地方,中共的官方資料顯示漢人的人數還是超過藏人”,亦與事實不符。就以達賴喇嘛發表講演的 1987 年為例,中國官方資料給出的當年西藏自治區人口統計數字是:總人口 207.95 萬,藏族人口 198.38 萬,藏族人口所佔比例 95.4%。32 這個數字大體上是可信的,因為僅就西藏的高海拔自然環境這壹天然限制,就決定了不可能有很多漢人在那裡移民定居,這個情況與新疆、內蒙古完全不同。
顯然,同中共壹樣,達賴?嘛也被自己的宣傳機器所愚?。至於故意使用“大屠?"和“最終解決"之?字眼,以影射中共?為與納粹無?,?禁?起?輯和事實的推敲。我們當然要?實承認、深刻反?共產黨的烏托邦改造工程給藏區帶?的巨大災難,但這畢竟和納粹有預謀地、系統地屠?猶太人?可同日而語,它們是性質上完全?同的?
回事。
當中共把達賴?嘛妖魔化的同時,達賴?嘛方面也把中共妖魔化,目的則是為?爭取西方輿?的同情和支持。如實地指出這壹點,對?解?史同樣是重要的。
第二年,也就是 1988 年的 6 月,達賴喇嘛又在歐洲議會發表演說,就達蘭薩拉和中國政府談判的立場及具體主張做出進壹步說明。
由於這次演說地點是在法國的斯特拉斯堡,所以又稱“斯特拉斯堡建議”。該建議最重要的內容是:
整個的西藏應該變成壹個自治的民主政體,這個民主政體應於西藏人民為其共同福祉和保護自己及西藏的環境而同意的法治基礎上與中國共同建立(聯盟關系)。
中國政府可負責西藏的外交。西藏政府應透過其外事單位,在宗教、商業、教育、文化、觀光、科學、體育和其他非政治事務上與外界發展並維持關系。西藏應該加入與這些方面有關的國際組織。
西藏政府應建立於基本憲法之上。這個基本憲法應該授權西藏的民主政府確保經濟平等、社會公平,並且保護環境。西藏政府將有權決定所有和西藏人民有關的事務。
應該召開區域性的和平會議,以確保西藏的非軍事化。在和會召開、中立化和非軍事化達成之前,中國得在西藏維持數目嚴格限制的軍事設施,這些設施的存在應該完全為了防衛的目的。33用達賴喇嘛自己的話講,這是壹個相比較而言更加“溫和”的建議,這樣的建議甚至讓不少藏人感到“失望”。34 的確,提出要和迫害過自己的對手“?盟"而?是“分?",這是對以往“獨?"?場的重要修正。同意由中國負責西藏的外交、且有限?地同意中國保?壹部分軍事設施,直到西藏成為和平的中?地區為止,也算是對中國政府的某種“讓步"。達賴喇嘛宣稱,這些建議“是重新建立西藏的特有身分,並在兼顧中國利益情況下恢復西藏人民基本權利的最切實際的方法”。這位藏人領袖還談到:“包括美國前總統卡特在內,愈來愈多的政府和政治領袖很關心我們的情況,這使我們受到鼓舞。中國最近有壹批更務實、更開明的領袖上臺,也使我們受到鼓舞。我們呼籲中國政府和領導階層嚴肅而認真地考慮我的提議。只有對話和願意誠懇而透徹地考慮西藏的現實才可能達成可行的解決方案。”35 達賴喇嘛這裡所說的中國“壹批更務實、更開明的領袖上臺”,應該是指1987 年 10 月召開的中共十三大。在這次黨代表大會上,改革派領導人趙紫陽正式“當選”中共中央總書記。
據達賴喇嘛講,1988 年秋,北京曾表示願意討論“西藏的未來”。
“他們第壹次承認,不僅願意討論達賴喇嘛的地位,也願意討論西藏本身。”36 筆者沒有在中國官方文件或體制內學者的著述中發現類似的記載,所以無從佐證藏人領袖的說法是否準確。從邏輯上看,這種可能性是存在的。趙紫陽本來繼續了胡耀邦的開明政策,在西藏堅持繼續“糾左”就是證明。趙雖然不會同意在主權上做任何討論,也不會認可流亡藏人的“聯盟”主張,但以更靈活的形式試圖推進接觸則是完全可能的。可惜歷史沒有提供這樣的機會。
1990年代初重回支持西藏獨立的立場
歷史場景的突然變化,使西藏問題再生變數。1989年4月至6月,北京爆發學運和市民維憲愛國運動,趙紫陽被廢黜,接著發生“六四”
天安門鐵血鎮壓,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合法性壹夜間變得聲名狼藉。幾乎與此同時,蘇東各國相繼發生巨變,共產專制體制瞬間土崩瓦解。
1991 年前蘇聯壹批保守派官員發動“8.19”事變,試圖挽救“社會主義”,卻被覺醒了的蘇聯軍人和莫斯科民眾拒絕。不久,存在了 70 年的蘇聯紅色帝國最終解體。
這壹切,促使達賴喇嘛做出新的判斷,並重新調整了對中國的立場。
1991 年,達賴喇嘛宣布,鑒於中國當局壹直未能就他的談判建議作出回應,“斯特拉斯堡聲明”不再有效。37 而在 1992 年達蘭薩拉紀念“3.10”事件 33 週年的例行演說中,這位藏人領袖更明確地表明他已經重新回到原來的“獨立”立場。達賴喇嘛上來就表示:
今天,我們在紀念西藏獨立抗暴 33 週年的時候,我對西藏的未來,已感到比過去任何時候充滿希望。這是西藏境內全體僧俗人民和流亡在外人民的堅定意誌,以及世界總局勢的變化,特別是蘇聯發生巨變所導致的。我覺得在今後 5 年至 10 年內,中國將會發生很大的變化。
關於“獨立”,達賴喇嘛是這樣說的:
在西藏境內,我們的人民不屈不撓的勇氣與決心是我們行動的力量。我們鬥爭的唯壹特徵是非暴力的本性,當我們為了繼續爭取合法的權利時,我們必須要不脫離非暴力的範圍。我相信在不遠的壹天,我們的人民和蒙古、東土耳其斯坦 ( 現稱新疆 ) 都要完全自由地重新回到各自的國家。38
認為“?四"之後的中國共產黨政府撐??多久,很快就會垮臺,這不僅是達賴?嘛的判斷,也是當時很多中國民主人士的判斷。然而,與中國漢人反對派關註的重心?同,?亡藏人雖然也關心中國的民主化,但?多把中國政治形勢的根本變化視為西藏獨?的天賜?
機。1992 年 2 月,達賴喇嘛特別撰寫了《西藏未來政治道路與憲法精華》壹文。在這篇文章中,作者壹方面再次表示“漢藏兩族的糾結爭端,素來中共固執地不願依循和平理性原則妥善解決,反而壹直堅持極權暴力相向,此不但不能挽救紅色共產政權於既倒,更會使問題
愈趨複雜惡化,加速其全面潰敗解體而已。我相信在可預見的將來,在種種因素輻湊下,中國將不得不交出西藏,徹底還政於全藏人民,收復故土自由重光的夢想已見端倪”,另壹方面已開始強調“值此之際,對未來西藏政體的組織、形態及架構原則等的未雨綢繆深細構思實屬必要”。39 這篇文章詳細探討了壹旦中國“撤離西藏”後,西藏如何組建過渡政府、如何制定憲法、未來西藏民主政府的構建原則及施政方針、乃至未來西藏政府將如何秉持“超然中立”的外交政策等等,文章甚至呼籲流亡藏人和境內藏人(特別是在原共產黨體制內擔任各級領導職務者)“務請冰釋疑團,打破隔閡,竭誠為重建家園、復興祖國而齊心努力”,40 似乎中國“交出西藏主權”已經是指日可待的事情。
然而,後來的演變證明,達賴喇嘛是過於樂觀了。
中間道路的確定
中國共產黨並沒有像許多反對者預見的那樣迅速垮臺。它當然經歷了深刻的危機,但卻挺了過來。這個紅色黨國政權和黨國體制何以能夠絕處逢生、平安闖過六四鎮壓帶來的最嚴峻挑戰、還保留了經濟改革的勢頭、甚至奇跡般地實現多年的經濟高增長,從而使黨國重獲信心,是另壹個複雜的故事,這裡不可能詳論。我們還是談流亡藏人。事實上,在對中國演變趨勢的預估上,達賴喇嘛雖曾顯得過分樂觀,但沒過多久,他就開始暗暗修正自己的觀點。中國自身的發展和美國等西方國家對華政策的變化都是達賴喇嘛判斷形勢的重要依據。41經過幾十年的歷練,這位藏族智者畢竟越來越老練、成熟了。
1995年的紀念“3.10”例行演說,達賴喇嘛表示:“在過去15年來,我放下對中國人民仇視的情感,以真摯的友誼和合作的精神試圖解決中國與西藏的問題,我持續誠懇嘗試經由與中國的談判來討論西藏的未來。令人遺憾地,中國政府拒絕本人的提議,並設下協商的前提條件,要我正式承認西藏是中國不可分割的壹部分。西藏和中國的歷史關聯,留給歷史學家客觀去研究。我同時也鼓勵其他學者專家,如國際法理學家及其機構,能著手研究西藏的歷史,得到無謬的結論。”42讓?史學家“客觀地"去研究“西藏和中國的?史關?",看起?是在反駁中國政府,但也可以做另壹種解?,那就是這段?史仍需要“去研究",藏人講的或漢人講的?未必是定?。這個話由過去壹直主張西藏是“獨立國家”的達賴喇嘛自己講出來,顯然包含潛在的積極意義。
而在 1996 年的紀念“3.10”例行演說中,達賴喇嘛的立場更加和緩化。他壹方面繼續批評“中共政府的鐵血政策”,比如“在這緊繃的政治氛圍中,北京當局曾試圖借由再次指定班禪喇嘛,來強加意誌在西藏人民身上”,但同時也強調“我對美好未來即將到來的強烈信念仍在。大陸正處於關鍵時刻:其社會正經歷深層的轉變,國家領導也面臨新世代的變遷。很顯然的,天安門事件無法壓制人民要求自由、民主和人權的聲音。此外,臺灣海峽那感人的民主化運動鼓舞了中國人的民主渴望”。“我總是關註在將北京帶入世界民主主流的需求上,並反對任何隔離和控制中國的想法”,而且,“身為西藏人,我承認我國和人民的未來倚靠在中國往後幾年間的情勢發展上”。這個口氣,和 1992 年已經全然不同。藏人領袖接著講:“為了找出相容的解決之道,我採取‘中間’路線。這也是回應鄧先生‘除了獨立,任何事都可商討解決’架構中的聲明保證。不幸地,中國政府對我許多的提議仍是壹概否定。但我仍自信於他的繼任者將會瞭解,透過對話解決西藏問題乃明智之舉。”“我承諾秉持‘中間路線’的精神。我們希望與中國在互尊、互益和互友的基礎上建立永續關系。為此,我們將思考有關西藏人民的基本權益,也慎重考慮中國的安全考量和經濟上的利益。”43
這是壹個重要的表態。藏人?袖以“中間?線"?界定他的新?
場,那就是,?再刻意追求“獨?",而是既要“思考有關西藏人民的基本權?",也要“慎重考慮中國的安全考?和經濟上的??"。這個思?,已經為後??加明確的“?尋求獨?,只追求名副其實的自治"之“中間道?"的標準表述奠定?基礎。
2010 年 8 月 15 日,西藏流亡政府外交與新聞部發布小冊子《“中間道路”的本質、歷程及其結果》,其中把“不追求政治獨立,而是爭取名副其實自治地位的內定政策”上溯到 1974 年。該文件還把1988 年的“斯特拉斯堡建議”解釋為是對“中間道路”政策的第壹次具體闡述。筆者沒有看到關於1974年有這個“內定政策”的其他佐證;如果這是事實,則可能是受到了 1972 年尼克松訪華、中美改善關系這壹事態的影響。至於 1988 年的“斯特拉斯堡建議”,據我理解已經有“中間道路”主張的萌芽,但因為它只是要求與中國“結盟”,故仍與後來的“不尋求獨立,只追求名副其實的自治”有別。我以為,從根本上?,“中間道?"乃是?亡藏人根據 1990 ?代中期以?新的形勢確定的新政策,它與?亡政府以前政策的主要區別就是?再以“獨?"、“?國"作為追求的目標。
小冊子對流亡藏人為甚麼要採行“中間道路”政策做出如下解釋:
.當今世界,已經是壹個任何政策都要適應實際情況,不得不遵從現實主義的時代。
.現實是,只考慮本國權益的時代正在終結,正如歐洲國家為加入歐盟等以共同利益為主導的共同體而捨棄許多主權權益壹樣,現代世界無法孤立生存,必須相互依存的情勢是至為明顯的。
.很多國家都有根據民族、語言、文化等因素而實行高度自治的地區,這些地區不僅生存狀態良好,而且對國家版圖的統壹和穩定發揮了巨大的正面作用。
.西藏民族人口不過 600 餘萬,歷史上康區和安多的不少地區因遭蠶食而脫離甘丹頗章政權的有效管轄範圍;1951 年西藏喪失獨立之時,西藏政府的控制區只限於目前所謂西藏自治區的範圍;因此,即使根據歷史恢復主權獨立,仍有 50% 以上的藏人處於這個範圍之外。故不論從長遠或眼前而言,與其尋求西藏部分地區與中國分離,不如尋求整個西藏民族統壹實現名副其實的自治更為有利。
.西藏地處內陸,經濟與物質發展、提高現代文明等都需要依賴周邊強國。因此,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版圖內具有外在物質的利益。44
總的說,這是壹個相當誠實、中肯的解釋,雖然它沒有提及1990 年代以來中國形勢變化對達蘭薩拉決策的影響。45 該文件還反復強調“中間道路”是流亡藏人通過民主程序確立的政策。
近 10 餘年的歷史證明,達蘭薩拉確實將這個政策作為與北京展開新的談判的基礎。
那麼,被藏人所期待的談判或對話實際進行得如何?
為什麼九次對話無果而終?
九次對話的大致經過
從 2002 年 9 月開始,到 2010 年 1 月截止,流亡藏人同北京先後進行過 9 次對話,1 次非正式接觸。北京把這些對話稱為“接談”,即“接觸商談”,流亡藏人方面似乎也接受這種說法。但北京把“接談”
界定為“中央政府與達賴喇嘛私人代表之間的接觸商談”,1 達蘭薩拉則視之為已經中斷多年、又重新啓動的“藏漢和談”。2 雙方對“接談”
主體的不同界定,首要原因自然是北京從未承認達蘭薩拉的“西藏流亡政府”,也不可能與這個“政府”的代表有任何接觸。這種情況下,“達賴喇嘛的私人代表”就成了北京唯壹可以接受的“接談”對象。
當然,北京方面強調只是在與“達賴喇嘛的私人代表接談”還有壹層意思,就是會談只談達賴喇嘛的“個人前途”和“未來安排”,達賴無權代表西藏人民和中央政府談判。而以中國境內外600萬藏族僧俗的代言人身分發出聲音,傾訴他們的苦難並爭取他們的基本權利,恰恰是達賴喇嘛本人在各種場合所刻意強調者。3 雙方?場的根本?同,已經預示?對話很難有甚麼結果。
但開始時,達賴喇嘛似乎顯得頗為樂觀。他曾經表示,對 2002年中共十六大新上臺的胡錦濤等領導人抱有希望,認為“胡錦濤主席對西藏的情況和問題有親身的瞭解,可以成為解決西藏問題的壹個積極因素”。達賴喇嘛甚至說,希望“我們和中國政府的關系今年(2004年)可以取得重大突破”。4
前六次對話(2002 年至 2007 年每年壹次),“接談”雙方都沒有對外透露會談細節。雖然達賴喇嘛在 2004 年到 2007 年的歷次“3.10”
紀念演說中都對會談做了正面描述,稱雙方“詳細闡述了彼此的疑慮
和實際存在的問題從而開創了有利的接觸之門”,5 但談判並沒有取得多少進展是可以肯定的,藏人?袖這樣講,很大程?上是為?消除壹部分藏人對談判和“中間道?"的疑慮,這種疑慮從採?“中間道?"政策以?在?亡藏人群體中壹直存在。
2008年拉薩發生“3.14”事件,這是自上個世紀80年代末拉薩“騷
亂”後時隔多年、又在這個城市爆發的大規模民眾抗議和暴力衝突。
事件造成了驚人的破壞與生命、財產損失:“不法分子縱火 300 餘處,拉薩 908 戶商鋪、7 所學校、120 間民房、5 座醫院受損,砸毀金融網點 10 個,至少 20 處建築物被燒成廢墟,84 輛汽車被毀。有 18 名無辜群眾被燒死或砍死,受傷群眾達 382 人,其中重傷 58 人。”6 北京當局自然把事件的爆發歸咎於境外“藏獨勢力”的挑唆。當年 4 月7 日,在巴黎又發生奧運火炬傳遞被衝擊的事件,中國政府認為這是“藏獨”勢力蓄意破壞即將在北京舉行的奧運會。4 月 12 日,胡錦濤在會見澳大利亞總理陸克文時重申“西藏事務完全是中國內政,我們和達賴集團的矛盾,不是民族問題,不是宗教問題,也不是人權問題,而是維護祖國統壹和分裂祖國的問題”。7 5 月 4 日,中共中央統戰部副部長朱維群在深圳會見達賴喇嘛的談判代表甲日.洛迪和格桑堅贊,向對方提出“三個停止”,即“停止分裂活動,停止暴力活動,停止破壞北京奧運會的活動,為下壹次接觸商談創造條件”,在藏人表示異議後,“三個停止”換成“四個不支持”:達賴喇嘛應承諾不支持分裂活動、不支持暴力活動、不支持破壞北京奧運會的活動,另外加上“不支持藏青會的暴力恐怖活動”。8 正在歐洲訪問的達賴喇嘛則堅稱,他反對阻止奧運火炬傳遞,支持中國舉辦奧運會,甚至希望到北京出席奧運會,“雖然我還沒有收到任何邀請,但是如果我們與中方的談判富有建設性、實質性、西藏內部的局勢有所改善而且出現長期解決方案的話,我已經做好準備在奧運會期間訪問中國。”9達賴喇嘛未能如願到北京,但在接下來的第七次(2008年7月)、第八次(2008 年 10 月底至 11 月初)和第九次(2010 年 1 月)對話,卻出現了某些新進展。在第八次“接談”中,流亡藏人方面向北京提交了壹份文件,文件全稱是《全體西藏民族實現名副其實自治的建議》。據流亡政府講:提交這份文件是基於“2008 年第七次會談中,中方代表希望瞭解我方對自治的認知詳情,據此,我方在意見書中詳細闡述了在整個西藏民族中真正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有關民族區域自治相關規定,以及尊重西藏民族同壹性、藏人意願和藏人基本的自治權利等 11 項內容;也談到藏人要處於統壹行政管理下,以及自治的實質和架構、未來發展方向等內容”。10收到這個文件後,北京方面安排流亡藏人的代表到寧夏回族自治區參觀,以便騰出時間進行研究。很快,北京做出反應,而且極其高調:中央統戰部的官員完全否定了流亡藏人的建議,認為他們是在搞“變相獨立”,是“向中央政府攤牌”;11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專門的新聞發布會,請北京談判代表介紹第八次“接談”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新華社等官媒連篇累牘地發表文章,批判“達賴集團的備忘錄”;北京還派出高級官員到歐洲各國走訪,介紹中國政府立場。
達蘭薩拉則認為,中國政府對藏人的建議書做了“壹系列曲解”,“我們為此做了進壹步的詳細闡釋,並於 2010 年 1 月 26 日舉行第九次會談時將闡釋文交給了對方”。這就是《“全體西藏民族實現名副其實自治的建議”闡釋》。流亡政府方面稱,這兩份文件(《建議》和《闡釋》)“是對‘中間道路’政策最為詳盡的闡釋”。12我們先來看看雙方是如何表述各自的觀點的:
流亡藏人關於全體西藏民族實現名副其實自治的建議建議書(北京稱之“備忘錄”)全文不足 8000 字,是壹份言簡意賅的文件。用?亡藏人的話講:這個“建議"與 1987 ?“斯特?斯堡建議"的最大差別,是新的建議“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的相關規定,以謀求整個西藏民族處於同壹?政管?下為主軸"。13
文件共分 7 個部分。第壹部分介紹?亡藏人關於“中間道?"的基本?場。文件稱:“2002 年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恢復對話以後,十四世達賴喇嘛的代表與中央政府代表之間多次進行了會談,其間,我方詳細闡釋了西藏人民的真實願望。以互利為基礎的中間道路之精神是,西藏民族在不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宗旨的情況下,得到名副其實的民族自治地位。這也是基於藏漢民族眼前和長遠的利益。我們明確做出了不尋求獨立或分裂的承諾,並設法通過名符其實的民族自治來解決西藏問題。這完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有關自治的條款。而且保護和發展西藏民族的特性與形式,不僅對整個人類,對藏漢民族尤為有利。”
第二部分的主題是“尊重西藏民族的同壹性":“拋開現行的行政區劃,所有藏人作為同壹的民族,統壹聚居的現實必須得到尊重。這不僅符合憲法有關民族區域自治的宗旨、目的和基本原則,而且也是實現民族平等的基礎。不論語言、文化、佛教傳統或是獨特的風俗習慣等,西藏民族具有同壹的民族屬性是不爭的事實。西藏民族不僅具有共同的歷史,而且不論其政治或行政區域如何地分合,其宗教、文化、教育、語言、生活習慣、地理環境等始終都是統壹的。”
第三部分表達“藏人的真實期望",建議書說:“西藏民族有它獨特的歷史、文化、宗教和傳統風俗習慣,這壹切也是人類文明寶貴的壹部分。西藏民族希望保存祖先留下的這些寶貴遺產,並根據 21世紀的需求,弘揚和發展這些宗教與文化遺產。如果作為多民族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壹員而共處,則西藏民族將會從國家的經濟與科學發展中得到巨大利益,我們希望在這壹發展過程中盡己壹份力,共同協力配合。同時,西藏民族也希望西藏民族的特性、民族文化和精神得以保存和延續;希望西藏民族自古以來世代居住之脆弱的高原生態環境能夠得到保護。”文件還強調,“達賴喇嘛有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框架下,解決西藏問題的立場是明確堅定的。達賴喇嘛所秉持的立場,與鄧小平先生所重申‘只要不談西藏獨立,其他問題都可以協商解決’的精神是完全符合的。我們尊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統壹,同時也希望中央政府承認和尊重西藏民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範圍內實行同壹的,名符其實之民族區域自治的權利。”
第四部分進壹步解釋“藏人的基本需求及自主管?"應該包含的內容,包括 11 點:1,語言;2,文化;3,宗教;4,教育;5,環境保護;6,有關自然資源的使用;7,經濟發展和貿易;8,民眾的衛生;9,公共安全;10,管理外來移民方法的制度;11,與其他國家在文化、教育、科學、宗教等領域的交流。建議書強調:“憲法第四條規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語言文字的自由,從而保障了使用各自語言文字的權利。西藏民族在使用和發展自己語言文字中,藏語文是首要的,必須要得到尊重。各藏族自治地區的語言文字也應以藏文為主。”“宗教涉及西藏的根本問題,佛教與我們的本質有著密切的聯繫。我們雖然認同政教制度的分離是很重要的,但不能因此侵犯信徒的自由和宗教實踐。對西藏人民而言,如果沒有信仰自由和思想自由,則其他的個人或集體自由都是無法想像的。”關於移民,建議書指出:“民族區域自治和自主管理自身事務的根本目的,是為了保障少數民族的特性,文化和語言,以及落實當家作主的權利。允許甚至鼓勵漢族或其他民族人口向少數民族地區的大規模遷移,從根本上違背了民族區域自治的目的和理念。”“我們認為,為了尊重自治的原則和理念,給予各自治機關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的人民在西藏居留、定居、工作或其他經濟活動自主制定相關法規的權利是極為重要的。”
第五部分的標題是“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的西藏人要進?統壹的管?"。建議書說:“基於西藏人民的上述基本需求,通過實施民族區域自治,保護和發展西藏的民族特性、文化以及佛教傳統,並在尋求發展的過程中,現今被中華人民共和國賦予自治地位的所有藏族地區,需要納入統壹的自治管理範圍內。現今的行政區域劃分,將西藏人分散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自治區和許多省份當中,從而造成藏人被分散割裂,各個地區發展不平衡,同時也嚴重削弱了保護和弘揚民族特性、文化與佛教傳統的力量。”
第?部分談“自治的本質和架構",建議書主張:“要實現名符其實的自治,藏人還要有制定符合自己需求和特點的地方政府、政府組織以及制度的權利。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對本地方所有(涉及上述自治的)問題有制定法規的權力,以及在自治政府各部門的實施權利和自由決定的權力,自治權利也包括在中央國家級的相關權利機關中安置代表並發揮實質作用。”“實施名符其實的自治,還需要權力分配,如中央和自治地方對壹些問題的雙方權責問題進行明確分配等。就目前而言,在這些方面不僅沒有清楚的分配,自治地方的立法權利也沒有落實,仍遭到很大的阻礙。因此壹方面憲法對於自治地方在很多問題上認定具有制定法規的特殊需求,但是另壹方面根據憲法第壹百壹十六條的規定,卻必須要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批淮,所以自治的原則在實施過程中多有阻礙。”
最後,第七部分談“未?前進方法",建議書表示:“我們相信西藏人民的需求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有關自治的原則相符合。我們的目的是,就如何讓這些需求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架構相配合而進行討論。正如達賴喇嘛經常強調的那樣,我們並沒有任何隱藏的計劃,也絕對沒有在得到真正自治後,依此作為脫離中華人民共和國跳板的目的。”“西藏流亡政府象徵著西藏人民的利益和西藏人民的代表,我們之間就上述問題和相關議題達成協議後,西藏流亡政府將失去存在的必要而會立即解散。事實上達賴喇嘛已多次聲明,他個人在未來將不會擔任任何政治職務。在實現和解的過程中,為了得到藏人必要的支持,達賴喇嘛願意為此竭力發揮其影響力。”14北京的反駁
北京對流亡藏人建議書的反駁集中在下列幾個方面:
.妄圖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狂妄已極"。中央統戰部副部長朱維群在接受鳳凰衛視記者採訪時稱:“在接談當中,甲日先生多次強調,這個‘備忘錄’如何重要,如何希望引起我們的註意,我自己的壹個看法,對於甲日先生這些人來說,這個‘備忘錄’,可能的確還是下了壹點功夫,他們對我們的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還是做了點研究,根據他們的手續,摘取他們認為有用的東西。凡是不壹致的地方,不符合的地方,他要進行修改,所以我們當場就說,妳這是狂妄已極。”15
.企求壹個?史上從??存在的“大藏區"。在接受同壹採訪中朱維群說:流亡藏人“企求壹個歷史上從來不存在的所謂 ‘大藏區’,沒有歷史根據也沒有現實根據,而這次備忘錄當中公然的把這個問題,再壹次地向中央提出,沒有什麼理由可講,唯壹的理由就是說,把所有有藏人的地方的藏人弄到壹起,才能保障藏民族的文化特色、宗教信仰,後來我說,且不說別的,現在流亡在境外的藏人,妳們把他們分散到尼泊爾、印度、美洲、澳洲、歐洲,弄得到處都是,妳們怎麼不把他們弄到壹塊來,保護妳這個文化特色呢?妳們太不珍惜妳們所謂藏民族的‘文化特色’了吧!”16
.高?自治只是偽裝,實質是“半獨?"或“變相獨?"。朱維群在接受 BBC 記者採訪時這樣說:“儘管達賴喇嘛說不搞獨立,但他向中央提出的要求內涵是‘半獨立’、‘變相獨立’,實質上還是‘西藏獨立’。”“達賴喇嘛 1987 年在美國國會散發‘五點和平建議’,1988 年在法國斯特拉斯堡又提出了‘七點新建議’,最近壹次進行接談,他們又提交給我們壹個‘備忘錄’。依據上述內容,我概括出五條主要內容,完全有他們的原話作為支撐”:第壹,“他們拒不承認西藏自古是中國領土的壹部分,堅持聲稱西藏是 1951 年被中國佔領的國家。
實際上這就為‘西藏獨立’埋下法理的伏筆。”第二,“他要求我們把幾乎是整個青海,甘肅的壹個州,四川的兩個州,雲南的壹個州都要交給他統治,加起來是 240 萬平方公裏,相當於 10 個英國的面積,佔我們中國整個領土的四分之壹。而這個要求無論從歷史、現實來說,還是從我們的法律來說,都毫無根據,是違反法律的。”第三,“在這個‘大藏區’之內,他要搞所謂的‘高度自治’。要自治到什麼程度呢?就是除了國防和外交由中央管之外,其他的政治、經濟、文化、宗教、教育等都由他們‘獨立管理’,中央政府不得說話,不得幹預。換句話說就是把我們近 60 年在這片國土上已經建成的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包括我們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全部推翻,另搞壹套。”第四,“他要求在這個‘大藏區’,也就是我們四分之壹的國土上,中國人民解放軍要全部撤走,把這個地方搞成壹個‘國際和平區’。儘管達賴喇嘛後來不再多提這個事情,但不提不代表他撤銷了這個要求。而且所謂‘流亡政府’的領導人桑東先生,在這次接談之前,10 月 27 日他對壹個媒體公開說 :‘軍隊撤走是最重要的核心問題’。”第五,“在這個‘大藏區’範圍內,也就是我們四分之壹的領土上,除了藏族以外其他的民族要統統趕走,這要涉及多少人呢?涉及到世代居住在青藏高原上的漢、蒙、回等民族,大體上有幾千萬人。”“這五條加在壹起就是‘西藏獨立’。”17.企圖回到剝削制?的“舊西藏"。中共中央統戰部副部長斯塔2008 年 12 月 9 日在中國駐美國大使館舉行中外記者招待會回答中外記者提問時稱:“1959 年之前,95% 的西藏人沒有人身自由,要想恢復這個制度,藏族老百姓是不會贊成這種倒退的。因此,我們要把這種真實的情況告訴世界,簡單壹句話,我們就是想把西藏絕大多數老百姓不願再當農奴的這種想法告訴美國人民和世界各國人民。”18.狂妄宣稱“西藏?亡政府"是西藏人民的代表。新華社壹篇署名“益多”的文章《達賴集團“備忘錄”之我見》有下列文字:“眾所周知,西藏 1951 年和平解放,1959 年實行民主改革,推翻了政教合壹的封建農奴制度,百萬農奴翻身解放,建立了人民民主政權,1965 年實行了民族區域自治,各族人民當家作主,代表西藏人民的是中央政府和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的人民政府。所謂‘西藏流亡政府’是 1959 年西藏封建農奴主上層發動武裝叛亂失敗後逃亡國外成立的,是完全非法的,世界上也沒有任何壹個國家承認它的合法性。 達賴喇嘛方面把完全非法的所謂‘西藏流亡政府’說成是西藏人民的代表,在國際上散布中央與達賴喇嘛方面的接觸商談是就所謂‘西藏政治地位問題’、‘高度自治問題’進行的‘藏中談判’、‘漢藏對話’,企圖混淆接觸商談的性質,完全顛倒黑白,被中央政府嚴正駁斥完全是咎由自取。”19
流亡藏人關於建議的進壹步闡釋
面對北京的疾風暴雨般指責,流亡藏人在第二份文件,也就是《“全體西藏民族實現名副其實自治的建議”闡釋》中做出下列回應:
.首先,達?薩?“尊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和?土完整"。
“達賴喇嘛尊者不僅壹再聲明不尋求西藏獨立、不尋求西藏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的立場,而且在西藏的地位問題上,壹直致力於促使西藏長久持續地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範圍內,這壹立場在《建議》
中已有清楚的表明。《建議》不過是就如何實施名副其實的民族區域自治闡述想法,以及對名副其實的自治做出清楚的闡釋而已,其中並未涉及所謂的‘獨立’、‘半獨立’或‘變相獨立’。”另壹方面,“達賴喇嘛尊者非常清楚中國政府和藏人對西藏的歷史問題的認知不同,也知道藏人難於接受中國政府的觀點,雖然因為歷史是過去式而無法更改,但達賴喇嘛尊者不是壹個守舊者,他是壹個開創者,達賴喇嘛無意因為對歷史問題的不同認知而影響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範圍內尋求雙方都能接受的前途的努力。”
.?亡藏人方面也“尊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尊重三個堅持"、並沒有冒犯中央政府的權威。“《建議》非常清楚地表明了達賴喇嘛尊者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有關民族自治的精神尋求實現名副其實的自治,而不是在憲法以外。”藏人提出的疑慮只是:“憲法設計自治制度的目的是為了讓自治地方享有較壹般省份更多的決策權力。但規定所有的法律和條例都需要經過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批淮的條款 ( 憲法第 116 條 ),卻使地方自治政府做出適合各自特點之決策的權利變得甚至不如壹般 ( 未實行自治 ) 的省份。”“在不違背基本精神的原則下,《憲法》需要順應世代需要和局勢變化而不斷地進行調整。”至於“三個堅持”,20“達賴喇嘛尊者從未對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地位提出疑問或挑戰”,《建議》也“隻字未提改變社會主義制度、或在西藏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的內容。眾所周知的是,達賴喇嘛尊者對社會主義理念中為低下階層謀取利益、平等和發展的訴求始終保持著極大的認同和嚮往。”同樣的,“《建議》所闡述的內容並沒有否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中央政府任何部門的權威。《建議》所表達的各項建議都充分尊重了中央政府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為主的各部門與西藏地方自治政府之間的從屬關系。”
.“《建議》從未提出有關中國國防軍從藏族地區撤出的問題。"“《建議》引用自治地區權限中有關公共安全的內容,被中國政府解讀為國防問題而表示憂慮。國家的國防事務與人民的公共安全是兩個不同的問題,達賴喇嘛尊者對此的立場是非常明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防責任不僅屬於中央政府的,而且是必然的;國防不屬於地方自治政府的權限,這點幾乎所有的自治制度都是壹致的。”
.“《建議》要求賦予地方自治政府就外?人口在西藏居?、定居、工作和其他經濟活動方面制定相關規範條?的權限,這只是自治的壹般特性,而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也?是沒有先?可循。"“在很多國家,自然地具有或制定了為保護原住民、少數民族地區或生態環境脆弱地區而限制本國其他地區人口移入的機制和法律條文。《建議》明確提出這並不是為了將長期留居西藏的非藏族人口逐出。正如在會談中特使們已經解釋過的那樣,達賴喇嘛尊者和噶廈在之前的講話中對此已做了明確的說明。如 2008 年 12 月 4 日達賴喇嘛尊者在歐洲議會的演講中就特別強調指出 :‘我們清楚地表明了我們的目的,並不是將非藏人驅逐;我們擔心的是以漢族為主的其他民族人口由於刻意地大量移居西藏,使西藏人在自己的家鄉也成為少數民族,並對極為脆弱的西藏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的威脅’,這已清楚說明其中並不存在除單壹藏族而外排斥其他民族的說法。”
.關於“壹個自治區域的管?",“西藏人民希望在壹個民族自治區內實現自治的願望,是基於憲法有關民族區域自治的??,而?是所謂大小西藏的問題"。歷史上,“周恩來總理、陳毅副總理、胡耀邦總書記等許多中國領導人對藏族地區設立統壹行政區域的構想表示了支持的立場。第十世班禪喇嘛、阿沛阿旺晉美、巴瓦平措旺傑(平旺)等許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藏族領導官員們也不僅就此表明意願,而且堅信這樣做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其他的相關法律。1956年中央政府還為整個藏族地區建立同壹自治區而讓共產黨老黨員桑傑益喜(天寶)等組成特別小組,專責統籌規劃,但由於後來的極左路線而不了了之。”
.“達賴?嘛尊者已經多次強調,沒有壹個西藏人夢想要恢?
1959 ?以前在西藏實施過的政治、社會和經濟等舊制?。未?自治的西藏和藏人的社會、經濟以及政治制?除?繼續向前發展而外,沒
有任何倒退回舊世代的意願。繼續頑固地指控達賴?嘛尊者和西藏?亡組織試圖恢?舊制?的?法是毫無根據的無?糾纏,且?人困惑。"
.“達賴?嘛尊者為西藏問題擔負責任並?是為?個人的政治地位或權?,也?是為?給西藏?亡政府爭取權?,就西藏的未?壹旦達成共?,西藏?亡政府就會被撤銷,西藏的根本責任要由境內現有工作人員們擔負起?。達賴?嘛尊者已經多次聲明將?會在未?的西藏擔負任何政治職務。"21
北京為何堅持“30 年不變”的強硬立場?
本書把雙方觀點均羅列於上,是為了讓讀者有機會瞭解事情的全貌。不難發現,中央統戰部的官員立場強硬,口氣蠻橫霸道,盛氣淩人,充斥著強者壹方對弱者的傲慢;流亡藏人方面則壹再解釋,甚至委曲求全。雙方的不對稱非常明顯。
當然,在我們瞭解??史的演變過程和基本史實後,還有壹個?
對稱也需要提及,那就是藏人政策在過去的歲月中曾幾經變化,從開始時的尋求“獨?",到逐漸確定“中間道?";?京的?場卻 30 ?
?變,即主權?容討?,討?的只是達賴?嘛的“個人前途"。表面看,北京方面的“接談”者在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和中央權威,流亡藏人關於歷史上西藏主權歸屬的認知堅持似乎也給北京提供了理由去指責藏人在搞“變相獨立”;中央統戰部的官員甚至故意不理睬藏人方面的有關表白,即“達賴喇嘛無意因為對歷史問題的不同認知而影響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範圍內尋求雙方都能接受的前途的努力”。同時,北京的談判代表還抽去具體的歷史語境,把不同時期藏人的主張拿來,放在壹起批判,或者硬說藏人要回到舊制度。朱維群甚至給流亡藏人扣了壹頂大帽子,斷言“如果有朝壹日,達賴真要在西藏掌權,他將毫不留情地實行民族清洗,民族隔離,甚至民族仇殺的政策”。22為?麼?京顯得如此?通情??這背後其實有壹個?大的隱情。
?京“30 ??變"的強硬?場是建?在以下?輯前提基礎上的,那就是達賴方面乃是“分?"的製造者,是全部問題之所以產生的“原罪"。?京堅持 1959 ??薩“叛?"的定性,而從沒有檢討過自己有甚麼錯誤。此即胡錦濤所說“我們和達賴集團的矛盾,不是民族問題,不是宗教問題,也不是人權問題,而是維護祖國統壹和分裂祖國的問題”。但是,這位中共中央總書記(時任)的聲明,卻包含著壹個致命的混淆。根據本書分析,中共在藏區所為,體現著兩類不同的行為邏輯:作為主權行動者,1950 年中共進軍西藏,體現著自晚清、民國以來各中央政權建構主權框架、維護國家統壹的歷史延續,本來無可非議;但作為藏區改造者,毛澤東式的烏托邦社會改造工程在黨國極權主義制度框架內的強力推行,卻給藏區帶來巨大災難。
如果?,?亡藏人方面由於其“獨?"國家身分的?史認知,會自然地、乃至本能地把毛式烏托邦改造工程的癲狂及黨國制??合?造成的人權迫害解?為漢人政權實施的民族迫害,那麼?京方面由於黨國體制合法性的需要,則會從相反方向刻意將人權問題和制?問題轉換為“分?"與“反分?"問題,壹方面堅持堂而皇之的主權者身分,壹方面迴避、乃至徹底抹掉自己在藏區改造、藏區治??史中的所有汙點、所有??。拒?承認 1956 ? ~1959 ? 4 ?藏區曾經發生的血腥?史,堅持並努?維繫 1959??薩“叛?"之因果?繫的彌天大謊,?過是這種黨國需要和黨國策?的典型?證而已。
也可能有人問:中共既然承認文化大革命是“十年浩劫”,為甚麼不敢承認 1956 年到 1959 年藏區改造中的錯誤?不錯,中共自己也承認文革是“浩劫”,這是體制內學者可以有限度地研討文革(包括藏區經歷的文革)的基本原因。敢於做出這種承認(儘管承認得很不徹底,解釋邏輯也不無牽強),畢竟是鄧小平等受到過文革迫害的中共元老向前走出的壹步。但承認 1950 ?代藏區的“民主改革"錯?,卻是迄今為止中共?導集團?敢做的壹件事,這?僅是因為它過於血腥,還因為它所涉及者遠遠超出?藏區,而關涉對中國共產黨建政以?的整個中國當代史的解釋。從“新民主主義”邁向“社會主義”是今天黨仍然在向全民灌輸的偉大神話,少數民族地區的“民主改革”
構成該神話的壹個部分。即便犯過錯誤,也是“前進中的曲折”,何況這些錯誤都是由“偉大的黨”自我糾正的。在具體領域、具體問題
上,黨可以悄悄地承認“失誤”,比如在藏區搞壹些“甄別”、“平反”、“退賠”,就像 1980 年代做過的那樣;23 但在公開的意識形態表述中,卻必須堅持黨的“民主改革”主張、黨為藏區人民規劃的“根本道路”
是正確的,不容有絲毫懷疑。事實上,這也正是朱維群們談判時必須堅持的立場。
既然黨是“對”的,那麼“錯”的只能是對立的壹方。這是敵對思維的基本特點。敵對思維既是壹種思維方式,又是壹種政治文化,它習慣於把人群區分為“敵”和“我”,二者具有勢不兩立的排斥關系。
在中共的內部宣傳中,達賴喇嘛就是這樣的“敵人”。24 敵對思維的另壹特點是不講溝通,不講妥協,這也體現在朱維群們的談判行為中。溝通以理解為指向,如果不想理解,自然也談不上溝通。其實,如果黨的官員們擁有正常思維,再有壹點點未被扭曲的?史知?,他們本?應該對?亡藏人的要求、甚至對他們看似執拗的?史認知抱有同情式?解。何謂同情式?解?它意味著從具體的?史語境出發,?解某種主張的緣由,產生的背景,以及該主張與現實?史演變間的複雜關?。對某種主張(比如?亡藏人關於西藏“國家"地位的?史認知)的同情式?解?壹定導致認同該主張(我本人關於西藏?史地位及其與中土政權關系的觀點就是證明),但卻?會動輒對這樣的主張施加非此即彼式的??(如必須承認西藏“自古以?"是中國的壹部分,否則就是在主張“變相獨?",等等)。
還有壹個因素有助於解釋北京立場的格外強硬,那就是國際因素。20 年來卓有成效的藏人爭取國際聲援的努力構成對北京的反向?激。藏人作為受害者壹方壹向受到西方各國輿論的關註,達賴喇嘛的國際公關活動亦取得了輝煌成功,——儘管流亡藏人向世界提供的信息不全準確,在某些場合甚至有為爭取國際支持而誇大中共負面作為之嫌。但中共的反駁通常顯得無力且無效,因為世界很難相信壹個專制政權講的話具有公信力,哪怕它講的並非全是假話。中共向來把國際社會的人權批評指責為是對中國主權的“幹涉”。藏人訴諸國際幹預的努力越成功,中共對國際人權批評的抵制就越強烈。這種情緒自然會影響到對談判對手的評估和談判策略的選擇。此外,2008 年的藏區“騷亂”更加劇了北京對“境外敵對勢力”的警惕。
達賴喇嘛本人觀點和主張的某種反覆,特別是 1990 年代初的重回“獨立”立場,也會增加北京談判者的疑慮。——雖然,從本書剛剛談到的“同情式理解”出發,流亡藏人主張的歷次變化其實都有跡可循。它們本來不應成為雙方談判的障礙。
總之,以上這些因素均構成中共統戰部官員強硬拒絕流亡藏人“建議”的重要背景。
但所有這些??是最關鍵的。談判無進展、也?可能有進展的?
根本的原因乃在於,在?京看?——“名副其實的自治就是否定中國現存制度”
中共中央統戰部副部長斯塔 2008 年 12 月 9 日在中國駐美國大使館舉行的中外記者招待會上回答記者提問時曾這樣評價流亡藏人的建議書:“這份名為《為全體藏人獲得真正自治的備忘錄》,整個內容就是說,現在建立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不是真正的自治。我們大家都知道,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多黨合作的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規定了我們國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備忘錄就是要否定這樣壹個基本政治制度。”25
斯塔說的是否是事實呢?在流亡藏人看來,這不是事實。藏人壹再解釋,強調“名副其實的自治”不是在否定共產黨領導,不是在否定“三個堅持”。藏人不過是在要求“有制定符合自己需求和特點的地方政府,政府組織,以及制度的權利”。藏人也沒有否定中國現存的制度架構,而只是強調“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對本地方所有(涉及上述自治的)問題有制定法規的權力,以及在自治政府各部門的實施權利和自由決定的權力,自治權利也包括在中央國家級的相關權利機關中安置代表並發揮實質作用。”
但是,中共統戰部官員講的似乎也有道理:妳要追求“名副其實的自治”,分明是在指責中國現存的民族區域自治不是“名副其實”的,是假的,名不副實。難道這不是在否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否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否定中國 60 年來所實行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麼?!
釐清雙方這種看上去正相反對的矛盾解釋,用得著這樣壹對概?:形式性制?與實質性制?。我在另壹部著作分析中國現代專制主義,也就是中國共產黨的壹黨專制制度時,曾把形式性制度與實質性制度的區分視為理解這個現代極權體制的重要方法論手段。比如,根據 1982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總綱第 1 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此曰“國體”;第 2 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此曰“政體”。《憲法》第 3 章第 57 條特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然而,對中國政治稍有瞭解的人?知道,這個“最高國家權?機關"的權?僅僅是形式上的,真正的權?握在執政的中國共產黨中央政治局手?。形式上的?法者必須服從“黨"的?導和“黨"的權威。——這才是在中國通?的實質性制?。26
尋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框架內的民族區域自治,從藏人角度講完全對,因為它符合憲法規定的形式性制度;而朱維群說藏人“名副其實的自治”就是在否定“黨的領導”,也沒有錯,因為中國現存的實質性制度是壹黨專政,如果藏人追求“有制定符合自己需求和特點的地方政府,政府組織,以及制度的權利”,妳又怎麼體現藏區“黨的領導”?妳是否還接受壹位共產黨的書記作西藏的太上皇?
顯然,這個形式性制度與實質性制度的分殊是西藏問題無解的根源:只要中國的政治制?仍然是黨權?罩壹?的黨國體制,憲法規定的民族區域自治就只能停?在形式上,“黨管壹?、漢人當政"的現象就?可能消除,少?民族的真正自治就無從談起。這就是問題的核心、關鍵。
憲政民主是解決西藏問題的根本途徑
十八大後中國政治形勢的急劇惡化
當今中國的所有問題最終都可以歸結於黨國獨裁體制,這幾乎是自由知識界的共識。西藏問題不過是黨國重度癌化軀體中的毒瘤之壹。近 10 餘年來,呼籲政治改革和憲政轉型的呼聲在中國大地此起彼伏,不絕於耳。溫和的民間自由派、黨內民主派、新權威主義者乃至某些“憲政社會主義者”都在以各種形式敦促當政者順應歷史大勢,哪怕先從“碎步改革”開始,先從體制內可以做、容易做的事情開始,建立起官方與自由民間的溝通管道,壹步壹步創造條件,推進中國的政治轉型。習近平壹代新的領導人上臺,也曾給人們以希望。
有些人甚至以習的父親習仲勳是著名的黨內改革派為由,想當然地以為小習也將效法其父,成為中國改革的新的推手乃至“中國的戈爾巴喬夫”。
然而,這壹切想像均落空了。民間呼籲憲政改革的“熱臉蛋”
不但碰到了官方拒絕憲改的“冷屁股”,而且事情還要糟糕得多:自十八大結束以來,官方反憲政逆流甚囂塵上,文革式意識形態大棒滿天飛舞。
2013年4月份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關於當前意識形態領域情況的通報》,即中共中央“9 號文件”,該文件壹下子列出7種必須加以批判的“錯誤思潮和主張及活動”——1、宣揚西方憲政民主,企圖否定黨的領導,否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
2、宣揚“普世價值”,企圖動搖黨執政的思想理論基礎。
3、宣揚公民社會,企圖瓦解黨執政的社會基礎。
4、宣揚新自由主義,企圖改變我國基本經濟制度。
5、宣揚西方新聞觀,挑戰我國黨管媒體原則和新聞出版管理制度。
6、宣揚歷史虛無主義,企圖否定中國共產黨歷史和新中國歷史。
7、質疑改革開放,質疑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社會主義性質。1文件稱:西方憲政民主有著鮮明的政治內涵和指向。包括三權分立、多黨制、普選制、司法獨立、軍隊國家化等內容,是資產階級的國家理念、政治模式和制度設計。憲政民主話題由來已久,近來的炒作更加頻繁。主要表現為:借紀念現行憲法設施 30 週年,打著“維護憲法”、“依法治國”的旗號,攻擊黨的領導淩駕於憲法之上,中國“有憲法無憲政”。壹些人還用“憲政夢”歪曲民族復興中國夢,稱“憲政民主是唯壹出路”,“中國應跟上世界憲政潮流”。宣揚西方憲政民主的要害,在於把黨的?導與憲法和法?實施對?起?,以西方憲政民主否定黨的?導、取消人民民主,實質是要否定我國憲法及其確?
的制?和原則,最終實現改旗?幟,把西方政治制?模式搬到中國。
文件還稱:壹些人宣揚“普世價值”的政治目的,是要把西方價值觀說成是超越時空、超越國家、超越階級的人類共同價值,認為西方的自由、民主、人權具有普適性、永恒性。主要表現為:歪曲我們黨倡導民主、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價值,稱“中共接受了普世價值,是普世價值的勝利”;宣揚“西方價值觀是人類文明的主流”,稱“中國只有接受西方的普世價值才有前途”,“改革開放就是逐步接受普世價值的過程”。在西方國家經濟、軍事、科技長期佔優勢的情況下,這些論調具有較強的迷惑性、欺騙性,目的在於混淆西方價值觀與我們倡導的價值觀的本質區別,最終用西方價值觀取代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2
幾個月來,作為對“中央精神”的回應,大批由禦用文人甚至軍人撰寫的反憲政檄文充斥官媒。最近的例子如 2013 年 10 月 16 日《求是》刊登署名“秋石”的文章“鞏固黨和人民團結奮鬥的共同思想基礎”,同日中央電視臺《新聞聯播》節目摘要播出此文。該文複述了“9號文件”的基本內容,稱“沒有共同思想基礎的維繫和支撐,黨將不黨,國將不國,民族也不會有凝聚力”,而“國際反華勢力骨子裡是不希望中國發展壯大的,壹直在不遺餘力地推行西化、分化中國的戰略。西化是手段,分化才是目的,壹個分裂動亂、軟弱渙散的中國才符合他們的利益。他們西化、分化中國最主要的壹手,就是搞意識形態滲透,搞亂人們的思想,瓦解黨和人民團結奮鬥的共同思想基礎。
這也是最厲害的壹手,是釜底抽薪的壹手,是最需要我們警惕的。壹個國家、壹個政權的瓦解往往是從思想領域開始的,政治動盪、政權更叠可能在壹夜之間發生,但思想演化是個長期過程。思想防線被攻破了,其他防線就很難守住。”3
壹黨專政與紅色世襲
人們驚詫於中共中央紅頭文件及禦用文章的惡毒、蠻橫、毫不講理,為了維護壹黨統治的私利,竟然不顧基本邏輯,壹定要給憲政、普世價值等主張加上“西方”的罪名,卻絕口不提沒有掌握政權時的中國共產黨天天在用憲政標尺批評國民黨;當政者甚至把所有善意的批評、建議統統歪曲為“敵對勢力的圖謀”,又用“沒有共同思想基礎的維繫和支撐,黨將不黨,國將不國”之類恫嚇它的臣民。當人類早已進入 21 世紀,民主、自由、人權等準則已成現代文明的基本公理時,還在用這套黨國不分、“中國特色”的愚民術欺蒙視聽、排斥異見、糊弄百姓,說來真是令人不齒!
那麼如何解釋當政集團如此冥頑、如此悖謬的行為?
?想放棄權?自然是中共當政者的基本心?。在他們看來,“憲政”就是搞多黨制,就是讓共產黨下臺。儘管溫和的自由派壹再聲稱憲政只是改變制度,改變規則,至於共產黨是否下臺,要看選民的選擇和共產黨自己的表現;和平的轉型、公平的權力競爭與權力替換機制甚至給共產黨提供了體面的出路和自身轉型的無限可能,共產黨應該順應乃至主動引領這個歷史潮流。但這壹套人家就是聽不進去,認淮了自由派是在給黨國挖坑。此可謂鄧小平、江澤民、胡錦濤、直至今天的習近平,歷代中共當權者的共同認知模式。但仔細分析起?,他們之間還有?同,乃至重大的?同。江、胡兩代中共領導集團,出身平民者居多,雖然在他們掌權期間,“太子黨”勢力已經在發展、蔓延,但畢竟尚未佔據最高權力中樞,故江、胡帶有明顯的“守攤者”
角色特徵,加之尚未走出六四鎮壓帶來的合法性陰影,壹直如臨深淵、如履薄冰,謹守鄧氏遺訓,不求有功,但求無過,進取精神差,“抱著定時炸彈擊鼓傳花”可謂對江、胡時代的壹個傳神描述。習近平上臺後,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這不但表現為十八大常委班子中出現了習近平、俞正聲等標準“紅二代”,而且在於劉源等“紅二代”軍界代表人物對最高權力中樞開始產生直接影響。“紅二代"?導集團?同於江、胡的地方在於他們擁有?為明確的“江山意?",也就是,“紅色江山"是他們的父輩打下?的,他們對守住這份“家產"負有天然的責任;黨國肌體的嚴重癌化激發?危機感,同時也激發?使命意?。僅僅“守攤"是沒出息的,“紅二代"?導人的抱負是要實現黨國的“中興",這個“中興"將證明“紅二代"無愧於他們的父輩。
而在現實??層面,“中興"又將意味著黨國權?的重新穩固,這對於遍布黨、政、軍、國企、民商各個?域、已經控制中國政經命脈的太子黨集團??,乃是其既得??的最佳保護。
因此,?解今天的中國政治和中國政局,僅僅講壹黨專政已經?
夠?,還要加上四個字:紅色世襲。“紅色世襲"?同於中國前現代皇權時代的皇位世襲,因為權?傳承?再局限於天子壹家;但“紅色世襲"又承續?前現代皇權制?的根本和?髓,那就是血緣關系構成權?傳承關系的基礎,只?過中國黨國時代的血緣傳承表現為“紅二代"對其父輩權?的集體傳承,而?再是某個家族的單獨傳承(比如?朝鮮?氏家族)。
這個格局的形成對未來中國政治的影響至深且巨。從實踐層面看,“紅二代”領導集團正在迅速拋掉江、胡時代謹小慎微的形象,而同時在幾個重要方面展開動作:
首先,以更加強有力的方式宣示黨國權力不容挑戰,這是壹年來反憲政逆流高潮叠起,官方主動出擊、重拳打壓民間反對力量的根本背景;
其次,對內展開大刀闊斧的反腐和毛式整肅(所謂“洗洗澡、照鏡子”、“群眾路線”乃至“民主生活會”之類),以期改善“黨風”,整頓吏治,收復民心;
第三,繼續推進民生領域的各項“改革”,包括金融、商貿、勞動保障、住房、教育、民營企業的平等待遇等,這些領域的改革成功了,均有助於“黨的執政地位”的鞏固;
第四,借助 30 年經濟增長造就的國力強勢,“紅二代”領導集團壹改過去“韜光養晦”的鄧氏國策,開始在國際舞臺和對外關系領域頻頻示強。這就是筆者在第壹節已經指出的“新國家主義",對它的解?可以包含三層意思:在民族國家層面,這是壹個正在“掘起"的大國的社會達爾文主義再現;在民族記憶層面,這是被黨國刻意渲染的壹個曾經輝煌、但飽受近代?強羞辱的古?民族的“?興"之舉;而在黨國政治層面,這又是確?、強化黨國體制與黨國政權合法性的新動能、新支點。在黨國現實?輯中,前?條必然服務於第三條,且最終歸結為第三條。
而其總的結果,將是壹個超級紅色帝國的掘起。
這個紅色帝國是否真能改寫人類歷史?我不認為是這樣的。但在當下乃至未來壹段時間內,它會以其冥頑、韌性甚至瘋狂的自我膨脹挑戰現代文明的基本價值,挑戰既往的現代化理論和轉型理論,並迫使人們對它進行更嚴肅的思考、更認真的應對。
紅色帝國的邊疆政策走向
這壹切對藏區、對中國境內的其他少數民族地區又將意味著甚麼?
可以預言:只要中共當政者沒有改弦?張的打算,而要沿著“紅色帝國"的?繼續走下去,包括西藏問題在內的中國少?民族問題將?加陷入死結,?加無解。
在西藏,統治者會繼續藏區治理的胡蘿蔔加大棒政策,壹方面加大“援助”力度,同時運用更加精巧的意識形態宣傳手段,營造“和諧西藏”、“幸福西藏”的虛假外觀;壹方面強力維穩,把所有不滿和抗議掃蕩於“萌芽狀態”。妳要我們重新檢討歷史?不可能。因為這是“歷史虛無主義”,是以“重新評價”為名,“歪曲黨的歷史和新中國歷史”。4
對外,則會更加強硬地拒絕國際社會的人權批評。至於“達賴集團”,北京當政者似乎打定主意,把達賴拖死了算,反正這位流亡藏人領袖年事已高。達賴不在了,流亡藏人在國際上的影響自會下降,北京再宣布壹個新達賴,壹切也就成為過去。2008年11月10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就中央與達賴喇嘛私人代表接觸商談情況”舉行發布會,會上 CNN 記者向朱維群當場提問:“您有沒有考慮到‘後達賴時代’,有沒有考慮到達賴的繼任者是否會改變這個‘中間道路’
的立場?有沒有考慮到這樣的情況,達賴集團的壹些人,尤其在海外的這些人更激進,他們主張更加激進的解決方式,也就是尋求獨立?”
朱維群的回答是:“達賴世系的名號在歷史上都是由中央冊封的,每壹任達賴喇嘛最後的認定都是要經過中央政府批淮的,如果達賴喇嘛不聽勸告,還是堅持他目前這壹套,不僅會在我們的歷史上留下壹個不好的名聲,也給我們所尊重的達賴世系抹了黑。我也註意到達賴集團內部有壹些人,還有國外有壹些人,在用達賴喇嘛萬壹圓寂了,藏人當中會不會出現暴力、恐怖擡頭的問題與我們說事。我聽得出來,有的是想嚇唬我們,但也有的確實是想提醒我們。我相信,流亡藏人的大多數是不會贊成暴力恐怖的,就是現在,流亡藏人中的絕大多數也是不贊成搞暴力恐怖的;就是在將來,我相信流亡藏人中的絕大多數也不會贊成有人對中國、對我們的西藏搞暴力恐怖。話?回?,如果有的人想對我們搞??恐怖,咱們過去又?是沒有交過手,每次交手的結果如何,妳們應該清楚。而且這些?,實際上有壹些人始終是在搞??恐怖?對付我們,結果如何,妳們自己?清楚。如果未?
有的人想搞??恐怖,?僅沒有成功的任何希望,而且將使有些人背上壹個大大的駡名,在政治上加快走向覆滅。"5此番殺氣騰騰的表白不僅僅是統戰部官員的個人觀點,而且預示了紅色帝國面對邊疆“滋事”地區將會採取的實際舉措和手段。事實上,這種手段在最近發生的新疆“暴力恐怖事件”的處理、應對中已經得到淋漓盡致的展現。據新華社報導,2013 年 6 月 26 日新疆鄯善發生暴力恐怖事件造成 27 人死亡,其中包括 9 名警察和安全人員。
28 日晚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專門研究新疆維穩。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俞正聲率工作組於 29 日晨抵達烏魯木齊,召開全區黨政幹部大會,俞在會上稱:近年來,新疆經濟發展形勢是好的,但境內外民族分裂勢力依然在加緊活動,影響新疆社會穩定的深層次問題尚未得到根本解決,近期連續發生少數犯罪分子策劃實施的暴力恐怖襲擊案件,性質惡劣、後果嚴重,給新疆各族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嚴重損失。這充分表明暴力恐怖活動是影響新疆民族團結、社會穩定的重大現實危害。俞向當地黨政軍各部門提出要求,要保持對暴力恐怖犯罪的嚴打高壓態勢,形成強大威懾力。要全面加強社會面整體防控。同時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單位、重點要害部位的安全防範。要大力加強基層基礎工作,廣泛動員和緊緊依靠基層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群眾,加強聯防聯控,實行群防群治,著力提高整體防控水平,切實增強自我防護能力。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在會上則稱,近期新疆接連發生的暴力恐怖襲擊案件,充分暴露了暴力恐怖分子反社會、反人類的真實面目,是各族人民的共同敵人。要旗幟鮮明、預防在先、掌握主動,嚴厲打擊暴力恐怖活動,確保新疆社會大局穩定。6
把抗議者統統定義為“反社會、反人類”的“暴力恐怖分子”,倒是給鎮壓提供了壹個再簡單、也再正當不過的理由;但為甚麼會出現這樣的“暴力恐怖活動”卻永遠不在當局的公開研討範圍內。有壹個“各族人民的共同敵人”的定性就夠了。必須加以震懾,不能讓它破壞邊疆地區的穩定大局,更不能讓它擋住“紅色帝國”的掘起步伐。7在這個背景下,當然?會有統治者壹方發自內心的自?,?會有傾聽,也?會有與少?民族抗議者的認真對話。壹??變成?生死對抗。
然而,靠強?震懾就能保證少?民族地區的“長治久安"嗎?
民主轉型:再談中共作為兩類不同的“行動者”
現代世界沒有哪壹個多民族國家可以靠強力和謊言長久維持對邊疆少數民族的統治。就合法性基礎而言,現代多民族組成的國家應該是這樣?個共同體的統壹:壹個是建?在憲政原則基礎上的政治—法?共同體,壹個是建?在多元文化共存原則基礎上的?史—文化共同體,完成這?個共同體的形塑並達成其統壹,正是多民族國家民主轉型所要實現的基本目標。在民主制度下,由各族公民選舉產生的公共權力受託執行者將成為多民族國家整體利益的代表,它的權威來自各族公民的共同授權。對外,它將代表這個國家行使主權,此時,國家的界定本身自然是主權框架內的民族國家;對內,它將實現各民族平等基礎上的國家治?,此時,國家的界定則當是現代意義上的民主政體。
那麼中國民族整合和國家建構的問題出在哪裡呢?我們必須回過頭來再談中國共產黨在少數民族地區充當的兩種“行動者”角色。
本書第五節我曾指出,60 年前,當中共作為“新中國”的執政者向西藏派出軍事力量、並實現對該地區的有效控制時,它所做的,乃是現代民族國家意義上的主權彰顯行為。這是中共作為藏區行動者的第壹層含義,即主權?動者。事實上,從 19 世紀末到整個 20 世紀上半葉,無論晚清還是民國政府,均在鍥而不捨地向國際社會宣示其擁有西藏主權,並試圖落實對該地區的主權管轄,只是限於歷史條件,未能如願而已。中國共產黨執政當局所做的,不過是對這個歷史過程的承繼,而且最終獲得了成功。但另壹方面,中共又是藏區的改造者,這是中共作為藏區行動者的第二層含義。行動者試圖以共產革命邏輯為基礎,以毛澤東的烏托邦想像為藍圖,在整個藏區推行“民主改革”,建立社會主義的“人間天堂”。在這個過程中,“階級鬥爭”
的社會改造手段及共產黨的無神論意識形態摧毀了西藏原有的政治、宗教、社會建構,並導致藏人的壹系列抗議、反叛。直到 1980 年代整個中國進入文革後的改革開放時期,藏區經濟才獲得較為平穩的發展,傳統宗教、文化也得到部分恢復。
中共的“改造者”行動雖然已被歷史證明是失敗的,後來的改革開放其實已經是對“改造”行動的糾正(這壹點,不但對藏區或其他少數民族地區是如此,對全國而言也是如此),但中共仍然保留著另外壹個更重要的身分,那就是黨國體制的締造者、擁有者和黨國權力的壟斷者。毛澤東的烏托邦社會改造工程所以能推行,前提也是因為有這個黨國體制在。如此??,作為“新中國"執政者的中國共產黨,其?廣義(並非僅針對藏區)也?準確的?動者界定應該是:它既是民族國家主權的代表者(中國政府),又是壹黨專制政治框架內的黨國統治者。這?個身分在現實中既是統壹的,又是分?的。說它是統壹的,是因為在中國現存政治體制內,黨權與國家政權高度同構,“黨”就是“國”,“國”就是“黨”;說它是分裂的,又因為壹黨壟斷公權力缺乏真實的民主選舉基礎上的統治合法性,在這個意義上,“黨”未必能代表“國”。當年毛澤東壹代共產黨人用槍桿子奪得天下時,不能說全無民意支持(儘管當時無法用選票表現);但共產黨“江山”坐久,蛻變自生,反倒越來越不自信,搞了壹套形式上的“選舉”裝潢門面,又牢牢控制實際權力,絕不容他人染指。這就是今日中國的實際情況:我們?壹個憲政原則基礎上的政治—法?共同體尚遠。
同理可以解釋為甚麼中國至今還不是壹個名符其實的多元文化共存原則基礎上的?史—文化共同體。中國共產黨當權者在宣傳民族團結上可謂不餘遺力,“56 個民族 56 朵花”對幾乎每個中國人來說都耳熟能詳。但新疆、西藏的緊張態勢依舊,外國記者到這些地區去採訪仍然受到各種有形無形的限制。要落實少數民族地區的民族自治權利,使得各民族真正感到自己是這片土地的主人,也是這個多民族國家的主人,通過憲政方式找到各民族權利平等的現實制度安排乃是根本之途。
所以,中國民主轉型所要完成的,是民族國家主權代表者身分與公共權?受託者身分的真正統壹,是建?在憲政原則基礎上的政治—法?共同體和建?在多元文化共存原則基礎上的?史 - 文化共同體的真正統壹。如此,則必須完成統治合法性的轉換:壹黨永遠?斷公權?肯定是??的,倒退到“紅色世襲"?危險,也?沒有出?。事實上,當原來的“改造者”歷史性地、無可挽回地蛻變為黨國“既得利益者”時,這個體制的喪鐘其實早已敲響。在這個意義上,不管“紅色帝國”的“掘起”如何瘋狂於壹時,都是註定不能長久的。
中國政治轉型的三種可能性
那麼,如何看當下乃至未來的中國政治轉型?其可能性何在?對民族問題(化解?加劇?)又有何影響?
我在幾年前發表的《中國憲政改革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主報告”
中,曾對中國未來政治轉型給出三種可能性預期:
第壹種可能:“中左”與“中右”主導改革,在較平穩的制度轉型中達致憲政改革的成功。
第二種可能:當權者拒絕憲改,社會矛盾激化,最終走向崩潰。
第三種可能:當權者拒絕憲改,但用更加純熟的手段維持統治,使專制體制死而不僵。8
“中左”在這裡指中國共產黨內的改革派,“中右”指中國民間的溫和自由派。二者在憲政民主的旗幟下匯合壹處,理性地、漸進地推進中國民主轉型,應該是未來中國轉型之路的最佳選擇。但這需要條件。壹方面是中國公民社會的發展對官方形成足夠的壓力,另壹方面是當權者對這種壓力做出正面回應。“主報告”對此曾表示審慎的樂觀:“在執政者方面,我們相信變化。歷史有其發展的總趨勢,也為人的主觀努力提供了巨大空間。在足夠的外部壓力下,執政黨內部將發生分化,這種分化有利於促進黨內改革派的發展。在黨內民主化啓動後,可能形成中央決策層的改革核心力量,由上而下地推動改革;也不排除地方先行壹步,迫使中央跟進這樣壹種格局出現的可能。在中國政黨政治形成過程中,有可能出現中國共產黨‘壹黨獨大’的有限多黨制的過渡性格局。只要它的演進方向仍然是憲政民主體制,這種現象就不是壞事,而是好事,因為它有助於轉型期社會的穩定。”9 從這幾?的實際政治演進看,情況並??想。中共當權者,從胡到習,對中國民間民主化要求的回應,均是負面的。胡錦濤當局對“零八憲章”的打壓、對“茉莉花散步”的強力震懾,表明中共“守攤”領導人全無政治遠見,丟失政權的恐懼遠遠壓倒對民族未來的歷史責任感。習近平的“左轉”則繼續了這個倒退勢頭,而且有過之而無不及。“紅二代"?導人的“江山意?"從根本上對?於中國民主轉型的大方向。所有這些,均意味著中國民主轉型的第壹種可能(即體制內外結合的?性漸進轉型)的可能性在?低。
那麼,中國可能崩潰嗎?誠然,“黨專制體制有其內在的脆性,在常態下,它可以有效地維持自己、複製自己,然遇到非常情況,卻極可能出問題。黨專制控制越嚴密,社會減震裝置就越少,越容?失?,危機爆發的可能性就越大。"10 但是,近??的黨國實踐卻證明,這個體制有著?乎尋常的自我調整能?和抗風險學習能?,它正在?
觸動黨國制?根本的前提下嘗試增加社會減震裝置,它也在充分?用國?增長給予統治集團的所有有?資源。雖然黨國的危機仍然帶有根本性,即權?自身的癌變已經無法逆轉,但只要它手?還有錢(經濟仍能保持壹定的增長勢頭而?致發生大的波動),只要它把社會矛盾和衝突爆發點控制在?界範圍內(壹方面整頓?治、遏制貪腐,壹方面充分?用中國國民性的軟弱、勢?和小富即安施以“安撫"),這個體制再挺上十?八?乃至?長時間,並非?可能。崩潰的可能不能完全排除,但實際發生的幾率並不高。
這樣看?,“主報告"中提到的第三種可能,即“當權者拒絕憲改,但用?加純熟的手段維持統治,使專制體制死而?僵"?接近於當今中國的現實,甚至死而不僵都低估了人家,紅二代領導人還要實現黨國的中興!
當然,話說回來,歷史發展的總潮流不會逆轉。自由、民主、人權、正義是當今人類的普世價值,即便黨國統治者也不能不從表面上接過這些口號,只是給它們加上“社會主義”的紅色標籤。迄今為止,中國在世界上的角色仍“繼續充滿了矛盾:既是經濟增長中的大國,又是全球最大的現代專制主義國家”。11“紅色帝國”的“掘起”將使這個矛盾更加凸顯。然而,從根本上?,我質疑這個“掘起"的人?
學含義,也?認為它真的會有甚麼美妙結局。即?中國的 GDP 在 10?或 15 ?後超過美國、成為世界第壹,那又能證明甚麼?壹個骨子??承認公民的政治權?、?能給國民帶?基本尊嚴的政體,即?獲得?高的經濟成就,也只能證明這個國家本身的畸形。?何況從內部看,帶有前現代皇權文化基因的“紅二代"集體接班,在權?繼承和權?分配上將面?新的困難。前?久發生的薄熙?事件,已經讓人們看到中國“紅色帝國"高層權?繼承的非確定性和權?鬥爭的無規則性。即?他們成功壓制?民間??的成長,這個“紅色帝國"也可能毀於內部的自我絞?。它絕?、也?可能代表?史發展的方向。
總之,在?史哲學範疇內,中國的民主轉型仍然是必然的。體制內外結合、?性漸進的和平轉型,固然仍是我們應該努?爭取者;崩潰背景下發生的突發轉型也需要納入民間政治家和轉型研究者的思考視野,而無?其發生的幾?如何;至於“死而?僵"甚至短暫“中興"的黨國體制,最終仍無法避免或轉型、或毀滅的命運,則現在就可以斷定。
我想,以上這些對大形勢、大趨勢的基本判斷,應該成為我們思考未?中國民族問題的基礎。
從中國民主轉型的大局出發,我們要促成的是中國民主轉型與西藏問題化解的正向互動。這意味著:1,中國民主轉型的峰迴路轉和揚帆啓動將為西藏問題的解決創造前提條件; 2,西藏問題的“解凍”和走向解決反過來會推動中國民主轉型的發展。
幾個需要進壹步討論的問題
.關於民族自決權
如何定義民族自決權?在甚麼情況下可以運用民族自決權?民族自決與中國民主轉型又是何種關系?這個問題非常敏感,也有些“棘手”,但我們不能迴避。
.關於民族區域自治制?
如何評價中國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它是怎麼產生的?是否有必要保留這個制度,還是乾脆取消、用其他制度取而代之?這個問題既和西藏有關,又涉及更大範圍內的國家制度建構和邊疆治理,亦需做壹番梳理。
.關於“大藏區"
“大藏區”是頗具爭議的問題之壹,在流亡藏人的《建議》、《闡釋》及北京當局的反駁中,該問題均具有焦點性質。即便是在同情流亡藏人的海外漢人反對派中,人們對此也觀點各異,莫衷壹是。這裡,筆者將提供壹些個人意見供讀者參考。
.關於雙軌共和制框架內的民族地區治?
“雙軌共和制”是我本人對未來中國憲政體制中縱向國家權力結構的壹種設想。我以為,未來的藏區治理和其他少數民族地區治理,均可以納入雙軌共和制的基本原則和治理框架中。道理何在,筆者自當作出必要的說明。
關於民族自決權
討論民族自決權的三種不同框架
何為“民族自決權”?壹般而言,民族自決權指國際法範疇內的某種集體人權。1945 年由 50 個國家代表簽署的《聯合國憲章》把“發展國際間以尊重人民平等權利及自決原則為根據之友好關系,並採取其他適當辦法,以增強普遍和平”規定為聯合國的重要宗旨。1 世界人權會議 1993年6月25日發佈的《維
也納宣言和行動綱領》,也強調“所有民族均擁有自決的權利。出於這種權利,他們自由地決定自己的政治地位,自由地追求自己的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2
這些規定凸顯?民族自決權作為集體人權的權?內涵,因而具有高?的抽象性。但民族自決權的運用並非全無邊界。事實上,存在著理解民族自決權的不同框架;即便是在上面引證的國際法文獻中,對如此定義的民族自決權也施加了壹定的前置條件或適用範圍。本節稍後還會詳細討論這壹點。
我以為,民族自決權可以在下述三種不同框架內予以討論:
.主權國家框架;
.列寧主義的共產革命框架;
.憲政自由主義框架。
主權國家框架內、作為非殖民化進程中的
民族自決權
這是人們通常?解的、也是現當代大部分國際法文獻所指稱的民族自決權。過去 400 年的人類歷史,是現代主權概念逐步形成並普世化、且在全球範圍內建立起現代主權國家體系的歷史;但它同時又是大國殖民擴張,各種類型的殖民地—宗主國關系生成、繁衍、變化的歷史。殖民主義最興旺的時代談不上民族自決權;民族自決作為現代意義上的民族覺醒乃是帝國和殖民時代衰落的產物。
如此定義的“民族自決"有壹個?言自明的前置條件,那就是擁有“自決權"且通過?動爭取“自決"的民族,壹定是壹個在既往殖民過程中被佔?、被吞併的民族,不管這個佔領、吞併的過程是野蠻的,還是“文明”的。“自決"的過程,就是擺脫外國統治、重新獲得民族獨?的過程。這是民族自決權之?史合?性與合法性的基本依據。
聯合國大會1960年12月14日發佈的《自
決權利:給予殖民地國家和人民獨立宣言》鮮明地體現了這壹特徵。
該文件稱:
考慮到世界各國人民在聯合國憲章中所宣布的決心:“重申基本人權,人格尊嚴與價值,以及男女與大小各國平等權利之信念,促成大自由中之社會進步及較善之民生”,鑒於需要創造建立在尊重各國人民的平等權利和自決的基礎上的穩定、福利以及和平和友好的關系的條件,和創造普遍尊重和遵守人類的權利以及不分種族、性別、語言或宗教的所有人的基本自由的條件,
承認壹切附屬國人民要求自由的殷切願望和這些國家的人民在獲得獨立中所起的決定性作用,
意識到由於不給這些國家自由或妨礙他們的自由而產生的、對於世界和平構成嚴重威脅的越來越多的衝突,考慮到聯合國在幫助託管地和非自治領地內的獨立運動方面的重要作用,
認識到世界人民迫切希望消滅壹切表現的殖民主義,認為殖民主義的繼續存在阻礙了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妨礙了附屬國人民的社會、文化和經濟發展,並妨礙了聯合國的世界和平的理想的實現,
重申各國人民可以為了自己的目的在互利和國際法的基礎上自由地處理他們的自然財富和資源,而不損害以互利原則和國際法為基礎的國際經濟合作所產生的任何義務,
認為解放的過程是不可抗拒的和不可扭轉的,為了避免發生嚴重的危機,必須結束殖民主義和與之有聯繫的壹切隔離和歧視的措施,
歡迎在最近幾年內許多附屬領地取得了自由和獨立,認識到在還沒有取得獨立的領地內的日益增長的走向自由的強大趨勢,相信所有國家的人民都有不可剝奪的權利來取得完全的自由、行使主權和保持國家領土完整,
莊嚴地宣布需要迅速和無條件地結束壹切形式和表現的殖民主義,
為此宣布:
壹、使人民受外國的征服、統治和剝削的這壹情況,否認了基本人權,違反了聯合國憲章,並妨礙了增進世界的和平與合作。
二、所有的人民都有自決權;依據這個權利,他們自由地決定他們的政治地位,自由地發展他們的經濟、社會和文化。
三、不得以政治、經濟、社會或教育方面的準備不足作為拖延獨立的藉口。
四、必須制止各種對付附屬國人民的壹切武裝行動和鎮壓措施,以使他們能和平地、自由地行使他們實現完全獨立的權利;尊重他們國家領土的完整。
五、在託管領地和非自治領地以及還沒有取得獨立的壹切其他領地內立即採取步驟,依照這些領地的人民自由地表示的意示和願望,不分種族、信仰或膚色,無條件地和無保留地將所有權力移交給他們,使他們能享受完全的獨立和自由。
六、任何旨在部分地或全面地分裂壹個國家的團結和破壞其領土完整的企圖都是與聯合國憲章的目的和原則相違背的。
七、壹切國家應在平等、不幹涉壹切國家的內政和尊重所有國家人民的主權及其領土完整的基礎上忠實地、嚴格地遵守聯合國憲章,世界人權宣言和本宣言的規定。3
這個文件產生於亞非民族獨立運動風起雲湧、舊的殖民體系正在瓦解的 20 世紀 60 年代,可謂正得其時。現在的問題是:自決原則在殖民背景以外是否有意義?或者——?明確地?——自決原則在壹個後殖民時代是否仍有其價值?這是壹個頗具爭議性的話題。鑒於絕大多?原?的殖民地國家早已獲得主權獨?,就當今世界而言,許多國家面?的?再是爭取民族獨?、而是防止內部分?主義,這樣“民族自決權?能被用作分?主權國家的法?工具",就成為日?強?的呼聲,且反映在晚近的國際法文獻中。比如前文引證過的 1993 年《維也納宣言和行動綱領》在強調“所有民族均擁有自決的權利”的同時,也明確指出:“根據《各國依聯合國憲章建立友好合作關系的國際法原則宣言》,這不得被解釋為授權或鼓勵採取任何行動去全面或局部地解散或侵犯主權和獨立國家的領土完整或政治統壹,只要這些主權和獨立國家是遵從平等權利和民族自決的原則行事,因而擁有壹個代表無區別地屬於領土內的全體人民的政府。”4列寧主義共產革命框架內的民族自決權
列寧的民族自決思想非常著名,本書第六節已經有所論及。從原則上講,??式的民族自決主張是共產革命?輯的壹部分。這首先體現在關於“壓迫民族"和“被壓迫民族"內部均有“壓迫階級"和“被壓迫階級"的階級鬥爭定性上。列寧的民族自決權主張就是從這裡引申出來的,其著眼點是共產革命作為包括“壓迫民族”和“被壓迫民族”在內的所有被壓迫階級共同事業的長遠大局。
比如,在《論民族自決權》壹文中,列寧這樣論證道:無產階級“承認民族平等,承認各民族都有成立民族國家的平等權利,同時又把各民族無產者之間的聯合看得高於壹切,提得高於壹切,從工人的階級鬥爭著眼來估計壹切民族要求,壹切民族的分離”。針對另壹位馬克思主義者、出生於波蘭的德國社會民主黨理論家羅莎.盧森堡關於俄共綱領中民族分離權主張的批評,列寧反駁說:“羅莎.盧森堡醉心於反對波蘭民族主義,卻忘記了大俄羅斯人的民族主義,而這個民族主義在目前恰恰是最可怕的,恰恰是資產階級色彩較少而封建色彩較濃,恰恰是民主運動和無產階級鬥爭的主要障礙。每個被壓迫民族的資產階級民族主義,都有反對壓迫的壹般民主主義內容,而我們無條件支持的,正是這種內容……”。至於“壓迫民族”,那些“壓迫其他民族的民族能不能獲得解放呢?不能。大俄羅斯居民要獲得解放,就必須反對這種壓迫”。5 這裡的“大俄羅斯居民”,指的是俄羅斯無產階級。
??的這種奠基於階級鬥爭學?的民族自決權??,由於共產革命?輯早已被人?實踐所否定,似乎已經成?昨日黃花,?再值得認真對待。但??對民族自決權的某些?述,即?在今天?起?,仍然顯得極其雄辯,甚至給人以震撼。比如,列寧曾經以離婚自由為例說明,承認民族分離並非壹定意味著民族瓦解,關鍵在於是否有壹個民主體制。他說:
反對派反對離婚自由,號召大家要“謹慎對待”,而且大喊大叫,說離婚自由就意味著“家庭瓦解”。而民主派認為,反動派是虛偽的,實際上他們在維護警察和官僚的無限權力,維護男性的特權以及對女性最沈重的壓迫;實際上離婚自由並不意味著家庭關系“瓦解”,反而會使這種關系在文明社會中唯壹可能的和穩固的民主基礎上鞏固起來。
指責擁護自決自由即分離自由的人是在鼓勵分離主義,正像指責擁護離婚自由的人是在鼓勵破壞家庭關系壹樣愚蠢,壹樣虛偽。在資產階級社會裡,只有擁護資產階級婚姻所賴以維持的特權和買賣性的人,才會反對離婚自由,同樣地,在資本主義國家中,否認民族自決即民族分離自由,只能意味著擁護統治民族的特權和警察的治國方式,而損害民主的治國方式。6列寧還認為民族自決權只是壹種政治意義上的獨立權,即在政治上從壓迫民族自由分離的權利。這種政治民主要求並不就等於要求分離、分裂、建立小國,它只是反對任何民族壓迫的鬥爭的徹底表現。壹個國家的民主制度愈接近充分的分離自由,在實際上要 個國家的民主制度愈接近充分的分離自由,在實際上要求分離的願望也就愈少愈弱,因為無 分離的願望也就愈少愈弱論從經濟發展或群眾利益來看,大國的好處是不容置疑的。7這裡的“民主”如果不是從共產革命邏輯的烏托邦意義上去理解,而是從現代人類文明所呈示的基本精神和成熟的民主社會下人們的基本常識角度去理解,則列寧的以上論述就可謂極其到位而精彩。
事實上,正是從民主、而非從反殖民化或階級鬥爭的共產革命語境中,可以引申出?證民族自決合?性與合法性的第三種?輯——憲政自由主義框架內的民族自決權
憲政自由主義強調?個基本點:第壹,公民權?構成公共權?的基礎,是公共權?合法性的?源。這?的公民權?可以指個人意義上的公民權,也可以指作為集體的公民權。第二,當公共權??再呈示、反映、代表公民的基本要求,甚至構成對公民權?的重大損害時,公民擁有否決、撤換、推翻公共權?受託執?人的權?,雖然它的實現形式,會依?史條件的?同而?同。在民主國家,對公眾不滿意的公共權力受託執行者的替換,是通過定期選舉或者必要的彈核、罷免程序完成的;在專制國家,公眾反對獨裁者的鬥爭要艱難得多,因為鬥爭雙方的力量對比往往極不對稱,公眾既沒有辦法通過正常程序罷免獨裁者,也很少可能通過“革命”手段推翻統治者,這是當今大型國家實現民主轉型的兩難。
對多民族專制國家而言,情況甚至顯得更為複雜。多民族國家中的少數民族,由於人口有限,對國家政治生活的參與往往被動而乏力,也很難抵禦來自專制政體的壓迫,不管這種壓迫出於何種動機、何種理由。從??上?,當受到壓迫的少?民族?再認為多民族國家政權代表本民族的??、甚至從根本上否定?本民族??,而它又無?通過改變多民族國家的專制政體或其執?的專制政策而改變本民族作為公民集合體的集體人權境遇時,這個(或這些)少?民族就擁有提出與專制的多民族國家分?的權?。該分?權的合?性和合法性並非?自“我們本?屬於?同的民族",?非?自“我們過去並非同壹個國家",而是?自“我們作為這個多民族國家的壹份子,其集體公民權受到?侵害"。換言之,這裡的分離權所包含的基本含義,是對專制政體說“不”,而不是對不同民族說“不”;它所要擺脫的,是某個專制政體的壓迫,而不是某個民族的壓迫。這就是我所理解的憲政自由主義框架內的民族自決權。
事實上,這個原則已經體現在某些國際法文獻或國際法研究領域的著述中。前邊引證過的《維也納宣言和行動綱領》就是壹個例子。
該文件雖然強調民族自決權“不得被解釋為授權或鼓勵採取任何行動去全面或局部地解散或侵犯主權和獨立國家的領土完整或政治統壹”,但它在這裡加了壹個重要的限定條件,即“只要這些主權和獨立國家是遵從平等權利和民族自決的原則行事,因而擁有壹個代表無區別地屬於?土內的全體人民的政府。”
也就是說,在這裡,政府的性質,是第壹位的,國家的領土完整和政治統壹是第二位的。壹個民族?因反抗專制而尋求獨?,?應以“破壞國家的?土完整"受到指責。?言之,人權第壹,主權第二,人權高於主權。
國際法專家、英國學者馬爾科姆.N. 肖也曾論及國家領土完整同民族自決權之間的關系:“國家領土完整是壹個牢固確立的原則,受到壹系列隨之而來的規則的保護”,但“該原則就其表面看來似乎與國際法的另壹原則,即人民自決原則相衝突”。馬爾科姆認為,作為非殖民化過程中的人民實踐,自決原則可以成為壹項國際法規則,而“實踐並不支持將其作為壹項原則賦予已獨立國家內部的特定群體分離的權利”。這位英國學者援引加拿大最高法院“關於魁北克分離的判決”,認為單方面分離的權利“只有在極端的情況下才會發生,而且即使如此,也應符合謹慎確定的條件”。“關於外部自決僅適用於殖民地情況這壹規則唯壹可斷言的例外或許
是有關群體遭受到‘極端的和不間斷的迫害’,且‘對於合理的質疑缺乏任何合理的希望’。”8
回到西藏問題
很明顯,按照流亡藏人的觀點,他們擁有反殖民意義上的民族自決權,因為西藏是壹個“被佔領的國家”。他們現在不再堅持這種權利,而主張“中間道路”,這是流亡藏人審時度勢、調整政策的結果,不等於他們不再擁有這種權利。
而根據本書對歷史上西藏與中土政權關系性質的理解,特別是基於 19 世紀末以來從傳統華夏朝貢體系向現代主權國家體系轉換過程中漢藏關系演化的史實,我不認為流亡藏人和某些西方學者關於西藏是壹個國際法意義上的“獨立國家”的觀點有充分的根據。相應地,我也不認為藏人可以據此論證其民族自決的權利。9但,從憲政自由主義?場出發,本人?反對任何基於反專制迫害而提出的民族自決,包括藏民族的民族自決,如果這種迫害確實達到駭人聽聞的程?,?分??足以拯救民族生存之命脈、民族文化之延續的話。
雖然 60 年來中共治藏並非沒有做出努力,也不能說全無成就,但共產黨階級鬥爭的邏輯和毛澤東式烏托邦社會改造工程確曾給藏區僧俗人民帶來深重的災難;迄今為止,儘管改革開放已經 30 多年,藏區虛假的自治、宗教自由的被扼殺等等仍是基本事實。本書開篇即提到的藏人自焚,已經是壹個嚴重的信號。沒有人會天真到相信上百人連續不斷的自焚是巧合或純屬自發行為,在這個意義上,中共當局指責是“境外分裂勢力”製造了這些事端並非全無根據;但共產黨執政者無法迴避這樣的詰難:如果妳的治理真的好得很,藏民生活幸福,藏區社會和諧,怎麼會有這麼多藏民“輕信”境外的唆使,拿自己的生命去壹搏?當政者必須對此作出深刻的反省。然而,我們看到的現實卻是,中共還在繼續黨國體制內“反分裂鬥爭”的老壹套,最近甚至有變本加厲之勢。習近平的“8.19”講話,以毫不掩飾的形式高調提出加強意識形態控制的新要求。10 作為回應,現任西藏自治區黨委書記陳全國在《求是》雜誌發表文章《以敢於亮劍的精神確保西藏意識形態領域安全》,提出要“堅決開展反分裂鬥爭。採取理論揭批、輿論駁斥、政策宣講、現身說法等形式,深入揭批十四世達賴集團政治上的反動性、宗教上的虛偽性、手法上的欺騙性,深入揭批十四世達賴集團所謂‘中間道路’‘大藏區’ 、 、‘高度自治’的反動圖謀,教育引導各族幹部群眾將藏傳佛教與十四世達賴區分開來、將十四世達賴與達賴的稱號區分開來,自覺與十四世達賴集團劃清界限,在反分裂鬥爭這個重大政治原則問題上旗幟鮮明、立場堅定,與黨中央保持高度壹致。”文章還說要“堅決抵禦滲透破壞活動。積極構築地面、空中、網絡‘三位壹體’反滲透防控體系,大力實施‘西新工程’,加強廣播實驗能力建設,開展非法電視衛星接收設備查繳專項行動,確保廣播實驗合格率達到 99% 以上、重點地區達到 100%;嚴厲打擊分裂分子進藏入境反動宣傳;加強網絡等新興媒體監督管理,在全區實施電話和互聯網用戶真實身分登記,及時有效地監控、封堵反動言論和有害信息,努力實現黨中央的聲音形象在全區 120 多萬平方公裏的遼闊疆域上聽得到、看得到,敵對勢力和十四世達賴集團的聲音形象聽不到、看不到。”11 顯然,新壹輪意識形態控制正在收緊。
然而,這些掩耳盜鈴的辦法真能奏效麼?高壓控制可以得逞於壹時,卻永遠不可能真的贏得民心。壹旦全國形勢有變,這套把戲招致的可怕後果馬上就會顯露出來。可以?,如果哪天中國真的失去?西藏,那也是專制統治者的責任,是極權政體造的孽。這和?史上的西藏主權歸屬問題無關。
民族自決與現實政治
當然,以上所論只是就理論、原則而言,現實則要複雜得多。作為學者,我們的責任是梳理史實與邏輯,辨清民族自決權所涉及的各種邏輯關系;但作為?動者,中國民主轉型的戰?家則必須考慮少?
民族地區的民族自決與民族分?可能對整個國家民主轉型前景的影響,考慮由此產生的壹系?操作上難以克服的難題。
從地理上講,藏區幾乎覆蓋了近四分之壹的中國土地,包括:西藏自治區全部共 123 萬平方公裏;青海省約 70 萬平方公裏;四川省約 25 萬平方公裏;甘肅省約 5 萬平方公裏;以及雲南省的迪慶藏族自治州 23870 平方公裏。以上數字相加即為藏區總面積,共約 225 萬平方公裏。12 而中國的國土總面積是 960 萬平方公裏。
如果我們再來看看中國另外兩大少數民族自治區的面積及幾個主要少數民族所佔國土面積的總和,會給人留下更加深刻的印象: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166 萬平方公裏;內蒙古自治區 118 萬平方公裏。這兩個地方加上藏區,總面積達 509 萬平方公裏,已經超過中國國土總面積的壹半。13
還有壹組數字同樣重要,那就是中國最大民族漢族與少數民族的人口比例。根據 2005 年的統計,中國總人口為 13 億人,但藏族總人口僅為 541.6 萬,維吾爾族人口 839.9 萬,蒙古族 581.4 萬。事實上,中國所有 55 個少數民族的人口加在壹起,不過 1.2 億人,僅佔中國總人口的 9.44%,而中國的主體民族漢民族人口為 11.8 億,佔中國總人口的 90.56%。14以上這些數字意味著甚麼呢?它不僅意味著中國的人口分布極不均衡,東部和中部的漢族地區集中了過多的人口,而西部少數民族地區人口稀少;它也不僅意味著中國少數民族聚居區是中國重要的資源覆蓋區,是民族國家意義上中國重要的戰略後方基地,更重要的是,從民主轉型的角?看,這些?字揭示?壹個完全合乎?輯的可能性前景:中國如果發生分?,即壹個或?個佔有廣闊疆域的少?民族從國土中分?出去,勢必對中國民主轉型本身產生災難性影響。
為甚麼?中國是壹個有上千年“大壹統”傳統的國度。中國的主體民族漢族向來以“國家統壹、強盛”為榮。其實,這也是人類共同的本性:任何民族都會把本民族歷史上開疆拓土、變分裂為統壹的國君視為偉人,而鄙視那些導致國家版圖減少,乃至國土分裂的亡國之君。15 雖然,從根本上說,這種本性來自我們的生物學特性,來自自然進化賦予我們的生物本能和人類文明演進過程中生物本性和社會本性的複雜互動,因此帶有野蠻的社會達爾文主義特徵,但迄今為止,這仍然是壹個人類學意義上的事實,並影響到現實政治。
說得更直白些,就未來中國民主轉型中可能發生的民族分離、國土分裂而言,任何正在臺上或準備上臺的人(無論他是自由民主派還是共產黨內的改革派,甚或前朝政權的保守派或發動政變的軍人)都必須正視國土分裂給佔全國人口 90% 以上的漢族公眾的衝擊,不能無視這個中國最大人口群體的現實感受。可以?,?管誰上臺,?擔當?
起國土丟失壹半的“罪名",也?會允許這種情況發生,其他???,他(或她)還要考慮漢族公眾(在未?民主體制中則是最大的選民群體)對轉型新政權的支持呢!失掉?西藏,或失掉?新疆,民主轉型的合法性就喪失?大半。儘管藏人、維吾爾人的獨?要求是在前朝專制政權時釀就的,但如果獨?事實發生在轉型過程中,勢必大大增加轉型本身的難?。
正是因為這壹點,20 年前由海外“二十壹世紀中國基金會”主持推出的《中華聯邦共和國憲法(建議性草案)》,亦建議“西藏自治邦之地位,在本憲法實施 25 年之後,由其域內公民以投票公決檢討之”,16 其用意顯然也在儘量減少少數民族自決對中國轉型進程本身的負面影響。
現在,讓我們更具體地設想壹下中國民主轉型的不同條件情形下,轉型和少數民族自決的幾種可能關系。
民族自決與中國轉型
第壹種可能:中國的民主轉型在體制內外溫和??的主導下成功啓動,共產黨黨內的開明派或因民間力量的壯大而獲得更大的體制內發言空間,或因內部保守派相互絞殺而漁翁得利,主導了改革進程,中國可以經由逐步放開言禁、推進司法獨立、力行黨內民主、推行選舉改革、允許民間結社,直到承認反對力量存在的合法,體制內外建立積極的互動,最終通過修憲或重新制憲釐定中國民主體制的新框架,通過大選產生新的民選政府和代議機構。這將是壹個漸進的、代價較低的和平轉型進程。民族問題也將在條件適宜時納入轉型渠道,並得到成功解決。在這種情況下,民族自決將?再必要,因為專制已經被終結,少?民族的公民權?(包括個人權?和集體權?)開始獲得新的憲政體制的制?性保障。
這當然是壹種理想狀況,雖然目前我們還看不到實現這種可能的有利跡象。
第二種可能:由於黨國統治者拒絕憲政民主,堅持走紅色帝國之?,即?短暫“中興",仍逃?脫最終或轉型、或崩潰的命運,而後壹種情況將意味著中國突發轉型時刻的到?。假設這個突發轉型是成功的,也就是說,假設突發轉型得到改革集團的成功駕馭,沒有陷入大規模內亂,新的民主權力機構迅速獲得權威並有效運轉,則民族問題仍有望在相對有序的改革進程中得到解決。如此,民族自決同樣?
再必要。
第三種可能,中國原有體制在某個?界點突然崩潰,但突發民主轉型沒有成功,反而出現新的獨裁者。此時,少數民族固然有提出分離的正當理由,因為專制迫害完全有可能繼續;但民族自決權的落實卻極其渺茫,因為提出民族自決的要求本身恰恰給新的獨裁者提供了鎮壓口實,甚至給獨裁者增加了以“反分裂”為名“證明”其合法性的機會。要求民族自決的結果,?但沒有擺脫專制、擺脫壓迫,反而會招致?大的專制、?大的壓迫。
第四種可能,中國陷入內?,但沒有出現強權或出現?幹強權同時並存的局面,這將意味著這個國家真的陷入?分?。此時,少?民族的分?努?最容?獲得成功。然而,這並不是故事的終結。以西藏為例,假設在這樣的背景下西藏宣布“獨立”並恢復“建國”,它必須面對壹系列新的棘手問題:獨立建構尚屬落後的經濟、獨立支撐漫長的邊境國防、獨立應對紛繁複雜的外交……。更難的是,壹個陷入內亂的中國會給周邊國家、地區帶來難以想像的壓力,包括西藏;而壹個從內亂中走出的中國同樣忘不了西藏,因為在過去數百年的光陰中,這兩片土地之間畢竟建立起了如此水乳交融的聯繫。只要中國沒有正式認可西藏的“獨立”,通過“自決”建立起來的“獨立”
是否具有充分的國際法效力就仍值得懷疑,因為反殖民意義上的民族自決中國不會認可,而憲政自由主義意義上的民族自決迄今亦未見國際法文獻的明確界定。總之,這將是壹個麻煩?斷的過程。即便從藏人角度,這些實際問題也必須納入考慮。
結論 獨立不是最佳選項
綜合以上考慮,本書的基本結論是:“獨立”不是最佳選項,這不僅是對藏民族等少數民族而言,也是對未來的民主中國而言。
就心儀通過“自決"走上“獨?"道?的少?民族抗議者??,我想以上各種推演已經證明?中國民主轉型與中國境內少?民族未?命運的深刻相關性。有些少?民族朋友可能以為轉型成功與否“只是漢人的事,與我們無關",甚至可能有人盼望中國儘早內?,以?
找到“獨?"的機會。而在我看?,恰恰相反:中國民主轉型如果成功,自然有助於民族問題的解決;中國民主轉型如果失敗?,少?民族的“獨?"也未必能借機成?,因為民主轉型失敗的中國存在多種可能性,少?民族抗議者完全可能成為某個新的獨裁者的刀下之鬼。
我以為,在民主轉型問題上,中國漢族的自由知?分子、民間反對派和體制內改革派,與各少?民族的反專制??,在總目標上是壹致的。未?民主中國的實現,有賴於中國境內和海外各民族公眾的共同努?。少?民族固然由於“人少?薄",很難對推動中國改革產生大的影響;但妳們的堅韌自重、審時?勢、明確的人權改善要求和審慎的、以“?在中國之內"為基礎的談判政策,本身就是對中國轉型事業的最好支持。
達賴喇嘛的“中間道路”政策已經證明了這壹點。我也知道達賴喇嘛本人正在運用他的影響力,促進“世維會”等其他中國少數民族海外流亡群體向著同樣的方向努力。17
所有這些,都是值得歡迎的積極之舉。
關於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中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由來
在討論中國民主轉型與少數民族的關系時,還有壹個問題勢必會涉及,那就是如何評價中國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如果說,民族自決儘管有其憲政自由主義意義上的伸張權,但從中國民主轉型的現實約束條件出發,卻以慎用為宜,那麼中國現行憲法規定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否仍然可以作為未來民主中國有關少數民族地區制度安排的某種參考?
在深入討論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要簡單回顧壹下中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怎麼來的。
說起來,作為國家治理概念,“民族區域自治”還真是中國共產黨的壹個“創造”。
眾所周知,中國革命深受俄國革命的影響;中國共產黨建政後,在國家政權建構上也參考了不少蘇聯經驗。然而有意思的是,雖然中國與蘇聯均為多民族國家,但中共卻沒有全盤接受或移植蘇聯的聯邦體制和加盟共和國制度。周恩來曾這樣解釋所以如此的原因:“我國和蘇聯的情況很不同,在我國,漢族人口多,佔的地方少,少數民族人口少,佔的地方大,懸殊很大;在蘇聯,俄羅斯人口多,但佔的地方也大。中國如果採取聯邦制,就會在各民族間增加界牆,增加民族糾紛”,而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政策,利於合,利於團結,利於各民族的共同發展”。1
此外,中國作為多民族國家,在上千年的民族遷徒、民族融合過程中,形成了“大雜居、小聚居”的各民族混居格局,這也是民族區域自治必須考慮的現實。中國的民族區域自治強調自治可以在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自治鄉等不同行政層級實行,2 即便如此,也不能完全排除不同民族在同壹自治單位內共同生活的可能。這是中國不宜採用單壹民族聯邦制的另壹重要原因。3
從歷史角度看,中國文明向來崇尚“大壹統”,這種文化烙印當然對中共領導人有深刻影響。“自治”壹方面體現著列寧主義框架內的民族平等原則和對少數民族的尊重,另壹方面又強調自治是在中央政府統壹管轄下的自治。4這既是“大壹統”歷史慣性的延續,又有著剛剛建立新政權不久的統治者對如何加強邊疆地區有效治理的深遠考慮。
可以?,作為主權?動者,採?民族區域自治而非?邦制(也非全國劃壹的??制)包含?“新中國"最高執政當局的多重考?。作為制?設計,這個方案本?含有?多合?成分;至於在後?的?史演變中搞成?“黨管壹?、漢人當政"的假自治,則是中國黨國體制總體性質使然,而非民族區域自治設計自身之過。這已經是另外壹個層面的問題。
然而,近年來,也有壹些中國學者從不同角度質疑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他們中,體制內學者有之,民間自由學人亦有之。讓我們擇其要做壹簡單論列。
體制內學者對民族區域自治的質疑
先來看體制內學者、北京大學教授馬戎的觀點。2011 年 4 月,馬戎在《領導者》雜誌發表長文“21 世紀的中國是否存在國家分裂的風險”,這是壹個十分抓眼球的標題。作者上來就問:為甚麼壹個國家會出現領土分裂和國家解體?這需要三個必要的前提條件或基本要素:第壹是部分國民認為自己不再從屬於這個國家(甚至認為自己群體從來不屬於這個國家,只是歷史上因外在強制力使本群體被迫接受這壹地位);第二是這個群體的聚居地(也許是歷史延續下來的傳統居住地,也許是集體遷移後逐步形成的聚居地)在國家體制中形成了相對獨立的行政區劃單元,該群體把這個地區認作是本族群的“固有土地”(領土),在條件適宜時便以這個聚居地作為爭取政治獨立的地理空間;第三是在這部分群體中已經形成自己的領袖人物。
而在導致國家分裂的上述三個必要條件中,獨立的“民族”意識是最重要的前提條件。5
據馬戎看,為?抗拒分?,聰明的國家統治者?採取淡化“族群"意?、強化國家整合的辦法。文章特別用?大?篇幅介紹沙皇俄國在“民族構建"和國家轉型方面的努?。包括:沙皇政府在各族臣民中宣揚“斯拉夫民族”的理念和政治文化認同,用以凝聚烏克蘭、白俄羅斯等斯拉夫群體,同時把“俄羅斯民族”描繪成壹個極具包容性的“超級民族”,具有多元的族源。此外,沙皇政府在各少數族群的傳統聚居地設立行省,在設立行省時刻意把各族聚居地分割在不同的行省中。沙皇政府還制定了各種制度和政策,淡化各部族與俄羅斯人在族源、語言、宗教等方面的差異,努力拉攏和培養邊疆部族領袖和精英集團,爭取他們對帝國的政治忠誠和文化認同。6與沙皇俄國淡化民族差別相比,布爾?維克黨奪取全國政權後建構的蘇維埃“多民族?合體"卻是愚蠢的。蘇聯當局對全國的“民族”進行識別,明確各民族的正式名稱,結果加強了獨立“民族”的意識,客觀上淡化了對國家的政治認同,從而使在沙皇時期相對模糊的族際人口邊界清晰化。中央政府還為各“民族”組建了各自的“共和國”,把每個主要“民族”都與壹個行政地域聯繫起來。“蘇聯開創了對本國行政區劃根據民族來劃分同時又以民族來命名的歷史先河,在這壹制度上效法蘇聯的只有二戰後的南斯拉夫、捷克斯洛伐克和新中國。”7
關於中國,馬戎的批評是:中國政府雖然沒有實行蘇式加盟共和國制度,卻效仿蘇聯進行“民族識別”,先後“識別”出 56 個“民族”,這樣就在中國這個多民族國家的“民族”概念上出現了壹個雙層結構:
國家層面是“中華民族”,民族層面是56個“民族”。這些“區隔化制度”
和“民族意識”的構建活動無疑把原來的傳統群體意識提升到了現代“民族”意識。與此同時,中央政府為識別出來的各“民族”根據其人口規模和聚居情況分別設立了各自的“自治區域”,這些“自治區域”
都以該地區的“主體民族”來命名,把壹個群體與壹個固定的、邊界清晰的行政地域聯繫了起來,在客觀上必然催生並加強各族的“領土”
意識。中國的“民族理論”宣傳教育通過文件和媒體在持續強化各“民族”的民族意識,北京和少數民族地區舉辦的大學則在系統培養作為本民族代表人物的“民族精英”群體。“這樣,就為中國未來可能出現的國家分裂預備了三個必要條件。這就是近年來在中國壹些地區出現的民族關系問題和民族分裂思潮的意識形態和思想政治基礎。”8總之,“中國在 21 世紀將要面臨的最大風險就是國家分裂”——此乃馬戎給出的基本結論。為了解決這個問題,馬戎建議仿效清末和民國,回到以“中華民族”作為民族單元的思路,把現有的 56 個“民族”改稱為“族群”,構建壹個類似美國、印度那樣的“多族群民族國家”
(a multi-ethnic nation state),淡化各族人口與原傳統居住地的聯繫,培養“國家精英”而不是“族群精英”,徹底剷除民族分裂的土壤。9馬戎教授敢於就“民族"這樣的敏感話題發表意?,在總結國內外?史經驗的基礎上就民族區域自治制?提出質疑,這種勇氣值得肯定。但馬戎的勇氣似乎並?徹底,因為他只是在抽象地談?導致國家分?的“三個條件",並建議用淡化民族差別、乃至用“族群"代替“民族"等概?轉換的辦法化解“分?"風險,而沒有具體分析當今中國所面?的民族問題挑戰的真正屬性。馬戎的長文背後,當然有西藏“3.14”事件和新疆“7.5”事件的背景,但這位北大教授迴避就導致這些事件的政治體制方面的原因作出分析。而根據本書對現代多民族國家的界定,在理想狀態下,它應該是體現憲政原則的政治—法律共同體和體現多元文化共存原則的歷史—文化共同體的統壹。壹個國家,並非因為多民族並存就壹定會有分?的危險;如果大家有共同的政治認同,民族—文化認同就?會對此構成挑戰。反過??,如果政治認同出現問題,則壹個凸顯民族差別的體制確實?有助於分?局面的形成。只有在後壹個場合,馬戎的“三條件"分析才能派上用場,但這位學者恰恰沒有對至關重要的政治認同問題給出任何分析。
作為體制內學者,這位北大教授為黨國分憂、也為國家分憂 10而尋找民族問題出路的意圖十分明顯,他甚至批評前蘇聯學術界對蘇聯解體“負有責任”,因為他們在民族問題上沒有預先提出警示而“集體失語”。11 但迴避中國民族問題產生的根本制度原因,只是在具體制度、具體政策範圍內提意見、打轉轉的做法難道不同樣是某種“失語”?可以說,那種根子上未曾擺脫的禦用性和犬儒性,使馬戎終究不敢觸及問題的根本,這大大減弱了希望防止“國家分裂”的責任感召力和“三條件”說本來含有的某些正面價值。
來自民間學者的分析
我們再來看看獨立的中國民間學者對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評析。
青年學者張輝前不久寫成壹部專研民族問題的新書《中國民族問題新思維:大轉型中的大問題和大方略》。這本書尚未出版,不便直接引用,但作者已經以系列論文形式公開了他的觀點,我們不妨做些檢索。
與馬戎相似,張輝也對中國現行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提出批評,但給出了不同的理據。在張輝看來,民族區域自治是壹種由上而下“將少數人群體保護與區域相結合的作法”,但“預先賦予特定地區的特定少數人群體(民族)以特殊地位的作法,當該地域並不是由單壹屬性民族構成時,必然侵害到未被賦予特殊權利的民族的利益,造成被賦予特殊權利的民族與未被賦予特殊權利的民族之間的矛盾衝突……。”12 作為解決之道,這位青年學者主張實行廣泛的地方自治而不是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是為住民自治和團體自治的結合物,地方事務的決策是按照民主向度和自由向度的要求,以及輔助性原則,由住民遵循民主原則自行、自下而上地、並且自由地決定的。當基層住民主體由所謂的少?民族構成、個人住民意願中的民族屬性因素按照民主性原則佔據主導地位並形成多?時,自然能上升為群體意誌並通過公共團體?實現,住民自治自然體現出民族自治的屬性(——加重號為引者所加)。這時,自上而下地固定壹種群體利益,無疑既是多餘的,也是嚴重違背自治本身所要求的民主原則和輔助性原則的。”13
張輝承認:“每個民族都有按自己的自由意誌管理自己事務的傾向,而這種傾向可以通過不同的方式來完成,以獨立建國為主要訴求的民族自決只是其壹種選擇,而自治是另壹種選擇。前者,即實現分離,必須擺脫國家的控制力,這對大多數民族來說是不可能的;後者,即留在國家框架內,通過自治的方式尋求享有保護其認同的空間。自治從原則上講,並不對國家領土的完整構成妨礙。通過給予少數民族群體以空間,可使其感覺獲得了按照自己意誌管理自己事務的權利,從而放棄不必要的分離,並將不再提出更高的自決的權利要求。”14在國家治理層面,張輝也主張“淡化”民族界限:“重新將對少數民族群體的保護納入到普遍的地方自治的軌道上來,首先就要克服和淡化傳統的民族識別的作法,消除地方自治的人為的自上而下的屬性規定,建立自下而上地通過民主的原則確立群體意誌的機制。繼續堅持民族識別的作法,只能帶來地域內不同民族群體之間的孤立、疏遠、分離、獨立。”當然,這位青年學者也同時強調:“淡化民族界限,我反對的只是人為地製造民族區別和隔離、人為地規定地域的民族屬性的作法,這並不等同於支持實施主體民族對少數民族的同化政策。
民族融合應該是壹個自然發展的過程,而不是權力強制的過程。”15對張輝的上述研究和努力,《零八憲章》的起草者、中國民間反對派的代表人物之壹張祖樺表示讚許。
我認為:從根本上解決民族問題有賴制度變革。因此,張輝以憲政民主制度下的地方自治取代現行的民族區域自治的主張有其合理性。問題是:在漢族佔很大優勢的地方自治下如何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或在某個少數民族聚居、人口比例佔很大優勢的地方自治下如何保障其他民族的權利?這就涉及到壹個更為根本的問題:在壹個多民族(族群)的大國裡面,如何落實普遍人權原則、實現各民族(族群)權利平等、和平共處,共同治理?我的建議是採行《零八憲章》重申的共和制與聯邦制。16民主與多民族國家的認同之道
以上引證的中國體制內學者和民間學者都主張“淡化民族差別”,途徑是廢止民族區域自治制度而用其他制度取而代之(馬戎主張無差別的行省制,張輝主張地方自治)。自由派學者秦暉也寫過壹篇文章“多民族國家的多元與認同之道”,在此文中,秦暉沒有涉及對中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直接評價,卻也主張民族差別應該“淡化”。他的論證理路是強調多民族國家的“左右多元化”而非“民族多元化”
更有利於國家統壹、民族和睦,並且從更廣闊的國際比較視野出發給出證明。
秦暉指出:
每壹個民族內出現分野,這是壹個多民族國家能夠存在的壹個很重要的條件,多民族國家裡每壹個民族都各自壹元化,這不是好事。每壹個民族中出現分野其實這是壹個正常的現象,比如說美國,白人、黑人中都分成共和黨、民主黨,這可以說是黑白矛盾被淡化非常重要的前提。17
印度和前南斯拉夫也為這個觀點提供了正反兩方面的證明。兩個國家都是聯邦制,但前南斯拉夫實行的是列寧式的聯邦,印度則是憲政民主制的聯邦。作為共產黨領導的國家,鐵托治下的南斯拉夫不允許“左右多元”卻大搞“民族多元”,整個南斯拉夫聯邦就像壹個多黨制的國家,“共和國自治省的共盟各有特點,加起來有八個黨,不過這八個黨和西方的多黨制完全不是壹回事,這八個黨並不是左右之分,而是族群之分。有人說這個多黨制就造成了南斯拉夫的分裂,可大家要知道,世界上有多少左右的多黨制國家都可以維持統壹,但是正是因為這種‘族群多黨制’,恰恰就要了南斯拉夫聯邦的命。”
而印度呢?“印度也是聯邦,但印度這個聯邦的建構原則和南斯拉夫相反,應該說印度的種族、民族、語言、宗教、文化的複雜程度,遠遠超過了南斯拉夫,國家認同的基礎比南斯拉夫還要薄弱。而且就它的優勢民族、主體民族缺位這壹點而言,它也要比南斯拉夫更明顯。
南斯拉夫不管怎麼樣還有壹個塞爾維亞族,而印度、巴基斯坦這樣的國家,印地族、烏爾都族這是沒有的,只不過有壹些講這種話的人而已,講這種話的人本來也是來自各族的……。但 70 年過去,印度的國家認同可以說是越來越穩固,民族衝突是有,但是應該說是越來越淡化了,而不是越來越激化了。”為甚麼?因為“印度從壹開始就建立了憲政民主基礎上的左右分野的多黨制,所有的各主要政黨都是超越民族的”。在今日印度,“各民族在甚麼問題上可以達成壹致呢 ?
他們哪怕在所有的問題上都不能達成壹致,但至少壹個問題上可以達成壹致,那就是印度應該是壹個憲政民主國家,無論哪壹個民族,也無論妳是左派還是右派,只要妳想在全印度執政,妳就要堅持這壹條。”18
由此,結?已經非常清楚:真正的民族平等必須在民主條件下才能體現出?,而民族平等之實現必須走憲政民主的道?。“像美國、印度這樣的國家,每幾年壹次的競選就是壹次民族大融合的洗禮,每壹次的競選就使得每壹個黨的不同種族、不同民族的成員要搞壹次大團結,妳不搞大團結妳就贏不了。”19
中國存在壹個強大的主體民族——漢民族,這是中國與印度、前南斯拉夫都不同的地方。在這個意義上,即便中國的各民族都實現了“左右多元化”,也未必有像印度、美國那樣明顯的民主建構作用。
但秦暉強調“真正的民族平等必須走民主的道路”卻是百分之百的真理。下面,我們就順著這個話題,看看“淡化”民族身分與“落實”
民族自治是否真的有衝突,未來民主中國又當如何處理這個問題。
淡化民族身分還是落實民族自治?
所謂“淡化民族身分”,其實不可泛泛而談,而要區分不同語境,不同制度背景。根據以上討論,我們至少可以區分出這樣兩種情形:
在民主體制下,由於不同民族的公民對多民族政治共同體的共同認可,“民族身分”本身就處於淡化狀態,“公民身分”才是凸顯的。
不管這個國家採行地方自治制度還是中央集權下的行省制,對多民族國家的民族關系都不會有太大影響。“左右共存”的多黨體制對促進民族融合也會起到粘結劑作用。
而在專制體制下,本來就缺乏對政治共同體的共同認可,少數民族作為公民群體遭受的人權壓迫會很自然地被體驗為民族壓迫,民族分離傾向由此而生。在這種情況下,不思改變政治體制和政治結構、而幻想通過行省制之類改革“淡化”民族身分和民族意識,其實是在掩飾民族問題,並非解決民族問題。
這樣,關於在甚麼背景下談論“淡化民族身分”才是合理的,也就自然有了結論:
如果我們談的是未?民主中國,那麼隨著民主建設、憲政建構的成熟,中國各民族公民的公民意?會逐漸強化,“民族意?"會自然淡化,民族差別將只是文化意義上的,而非政治意義上的。各民族公民?成?這個多民族國家名副其實的主人,這將是中國民主建設的真正成功。
而如果我們是談今日中國,那麼在現存黨國體制內呼籲“淡化民族身分",其實是在掩蓋矛盾,因為它無視造成民族隔閡的真實原因,無視少?民族遭受的體制性苦難。這樣的建議也?會真的產生效果,因為當導致少?民族人權災難的體制性原因沒有革除之前,任何?政或治?結構改革(比如變民族區域自治為??制)??可能在消除民族衝突方面發揮實質性效能。
如此,本書的結論也清楚了:儘管我贊成未?民主中國作為多民族國家的“民族"特徵應該“淡化",也將會“淡化",但在今天,我們的任務卻要在某種意義上“強化"它,那就是,我們要大聲疾呼在解構黨國體制的同時?實民族區域自治,使其成為民主轉型應該達成的目標之壹。只有先“?實"它,才談得到未?去“淡化"它,乃至“取消"它。張輝說得對,民族自治只是地方自治的壹種形式(對這個問題,本書第十五節還會進壹步分析 20)。但對於轉型中國,我們首先應該通過落實少數民族的民族區域自治權,壹方面還歷史舊賬,另壹方面也為未來民主中國更廣闊的地方自治積累經驗。
關於大藏區
站在流亡藏人立場看的大藏區
在達賴喇嘛的代表與北京官員的九輪“接談”中,“大藏區”問題引起高度爭議。民主轉型後的中國是否接受“大藏區”概念、將其作為中國民族區域自治框架內的某種制度安排,也是壹個需要未雨綢繆的重要話題。
我們先來看看流亡藏人是如何提出並解釋這個問題的。
應該指出,流亡藏人自己並不承認“大藏區”概念,他們認為這個術語是北京方面創造的,是對藏人原意的曲解。2009 年 8 月 27 日,時任西藏流亡政府首席大噶倫的桑東仁波切在新德裏“大西藏”圓桌討論會上發表主題講演,詳細解釋了藏人的立場。他說:達賴喇嘛要求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的,只是兩條——.所有藏族自治區域要有壹個行政機構;
.真正實施憲法賦予的民族區域自治權。1
“所有藏族自治區域",自然涵蓋?中國境內的所有藏人居住區,除衛藏外,還涉及川、滇、青、甘四?,它確實比今天的“西藏自治區"大得多。這正是?京“大藏區"壹詞的由?。但在?亡藏人看?,藏區的版圖?是藏民族自己創造的——“事實上,這是自遠古以來存在的自然進程,任何人無法改變這個時間點。西藏人並非最近才遷入這些區域,西藏人類文明的開始起他們就居住在這些區域,歷史上西藏人是這些地區的原住民”。2 所以,沒有甚麼大、小藏區之分,西藏就是西藏,儘管其面積確實佔了中國國土面積的近四分之壹。3那麼為甚麼要由“壹個行政機構”實現對整個藏區的統壹治理?
桑東仁波切的回答是:“民族區域自治的根本目的是保護、發展少數民族特質,要實現這壹目標,就有必要實行統壹管理,除非由於地理原因無法實行統壹行政。”4 而藏區佔據整個青藏高原,在地理上的確連成壹片,藏民族是聚居而非散居,這提供了在整個藏區實施統壹行政治理的便利條件和自然理由。
?重要的是“保護、發展少?民族特質"這壹條,這的確是藏人關註的核心問題。在 2008 年提出的《全體西藏民族實現名副其實自治的建議》中,流亡藏人就強調要“尊重西藏民族的同壹性”,“拋開現行的行政區劃,所有藏人作為同壹的民族,統壹聚居的現實必須得到尊重。這不僅符合憲法有關民族區域自治的宗旨、目的和基本原則,而且也是實現民族平等的基礎。不論語言、文化、佛教傳統或是獨特的風俗習慣等,西藏民族具有同壹的民族屬性是不爭的事實。”
藏人擔心的是這種民族特性被淹沒。所以達賴喇嘛和流亡政府多年來壹直批評北京向藏區大規模移民,擔心藏民族在自己的家園變成“少數民族”。提出由壹個自治政府統壹實施“名副其實的自治",其目的顯然在加強藏民族總體的分?和?動?。這種安排對西藏人民而言“將有助於保護和保存可為整個人類提供可貴服務的西藏獨特的文化和特徵,有助於保護西藏民族免遭同化和消失,有助於保護西藏脆弱的環境,有助於提高社會經濟發展”;對自治政府而言“將更容易管理,有助於減少行政開支,有助於做出綜合發展計劃和整個社會對自然資源的使用,有助於制定統壹的教育、衛生、環境和社會習俗等政策,有助於促進與中央政府、各省和其他民族自治地方之間的和諧關系”;而對中央政府來說,藏民族的統壹治理“將有助於實現各民族間建立平等、團結的憲法目標,促進少數民族特別是藏族對中央政府的信任和善意,從而有助於確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統壹和穩定”。5從北京角度看的大藏區
在 2008 年到 2010 年的第八、第九次對話中,?京壹口回絕??
亡藏人關於壹個自治機構統轄整個藏區的要求,這當中,有對?亡藏人動機、意圖的猜忌壹面,也反映??史場景改變後統治者?場的變化。嚴格地說,“大藏區”並不是壹個新問題。半個世紀前中共開始和藏人談判乃至接管西藏之後的不同歷史時期,都有人提出過“藏區統壹治理”的建議或要求,而當時的共產黨領導人對此也曾表現出相當開明的姿態。6時過境遷,在發生1959年“叛亂”和1989年“騷亂”
兩次劇烈動盪後,面對幾十年對立蓄積的相互不信任,特別是面對當下藏區的緊張態勢,北京官方不可能再向當年那樣自信、有底氣。朱維群在反駁“大藏區”時以藏區傳統上分為三塊(衛藏、康區、安多)為由,聲稱“西藏地方政權在歷史上就是管這個地方(——指今天的西藏自治區),”言外之意,歷史上的達賴喇嘛從來也沒有統治整個藏區。7 即便如此,朱維群卻忘了至關重要的壹點,恰恰是中共 1950?代在四?藏區搞的“民主改革"和“平叛"把三區藏人聚到?壹起,這是?解當今?亡藏人“大藏區"訴求的重要背景,因為血與火的經?已經從反方向強化?藏民族的統壹意誌和整合傾向。共產黨執政者當然不會承認這壹點,但苦果的確是自己種下的。在這個意義上,黨國對藏人的“大藏區”訴求會有天然的恐懼心理,“變相獨立”之類不過是統治者拒絕討論藏人要求的託詞而已。
除上述現實因素外,還有壹個?史因素應該提及,那就是中國中央政府對邊遠地區“分而治之"的傳統統治術。藩鎮割據向為前現代中國中央集權傳統下的權力中樞所擔憂者;為解決這個問題而採取的“分而治之”辦法,體現著皇權時代中央政權的地方治理或邊疆治理方略。今天北京當權者將藏區分屬數省而治,不過是此類傳統智慧的延續和再現。
現在的問題是:這種擔憂是否會影響未?民主中國的執政者?應該承認,即便轉型後的中國,政權基礎變了,但漢民族的文化—心理傳統還在,它還會影響人們的思維方式,包括未來執政者的思維方式,這使得“大藏區”之類問題的討論仍然會充滿困難。這壹點,現在就應該估計到。
我以為,我們(這裡的“我們”指未來憲政民主體制內中國的主體民族漢民族中的國家精英)在這個問題上,應該具有更寬廣的胸懷、更宏大的氣魄。還是那句話,在壹個民主國家中,政治認同是最重要的;在這個前提下,文化認同、民族認同都不會成為影響多民族國家整合與穩定的破壞因素。現代民主體制有助於創造地方自治(包括民族區域自治)的新鮮經驗,到那時,前現代中國那套“分而治之”
的統治術就應該進入歷史博物館了。
總之,??上,藏區應該成為全體藏人自治的對象(如果這個地區還有其他民族,則還有多民族共存共治的因素),而?管藏區是“大"還是“小";把康區、安多等?同藏區分屬其他?區的做法應該糾正之,?應繼續之。這是本書討?至此得出的壹個基本結?。
然而,在這個前提下,甚麼是藏區治理更合理的結構?藏區的人口構成、民族構成究竟是怎樣的?仍然需要做深入的研究,才能做出更準確的判斷。
幾組具體數據
首先是各藏區的人口狀況。根據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 2011 年版《中國地理地圖集》提供的資料,各藏區戶籍人口的情況是:西藏自治區 274 萬;青海省 175 萬;四川省 196 萬;甘肅省94萬;雲南省的迪慶藏族自治州 35 萬。加起來,藏區總人口為 774 萬。
另外壹組數據是各藏區以藏族人口為主的各少數民族人口在當地總人口中所佔的百分比。根據2006年的《中國統計年鑒》和《2000年人口普查中國民族人口資料》,情況是:西藏自治區 93.48;海北藏族自治州 63.37;海南藏族自治州 71.94;黃南藏族自治州 92.46;果洛藏族自治州 93.41;玉樹藏族自治州 97.7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35.05;甘孜藏族自治州 81.76;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 75.31;涼山彜族自治州中的木裏藏族自治縣 32.398
;甘南藏族自治州 58.25;天
祝藏族自治縣 37.12;迪慶藏族自治州 83.61。9如果想得出藏區藏族總人口和非藏族總人口的比例關系,有壹個更簡單的計算方法,那就是用 774 萬減去 541 萬,結果為 233 萬,這樣非藏族人口在藏區總人口中所佔的百分比約為 30%。
非藏族人口中除少量其他少數民族如蒙古族、羌族、回族外,主要由漢族組成,是毫無疑義的。這些漢族人口有的是過去數百年民族遷徒、融合的結果,大部分是最近半個世紀“援藏”工程或改革年代到藏區經商所導致的人口流動的產物。據馬戎研究,從 1953 年到 1990 年,各藏區的漢族人口共增長了 110 萬,但這種增長在不同時期又有不同特點,呈現出某種不均衡:1953 年,藏族自治地方 145個縣中有112 個縣的漢族人口佔總人口比例不到5%。漢族人口佔總人口 50% 以上的 11 個縣主要分布在與漢族地區相鄰的地區。1964 年,漢族人口
不足 5% 的縣減少到 86 個,而漢族人口過半數的縣增加到 25 個,為歷史最高值,增長最快的是青海 6 個自治州,這和開發那裡的鹽湖資源及鉛鋅礦有關,大批漢族職工成為當地的新人口。改革開放後的1982 年,漢族人口佔 5% 以下的縣數進壹步減少,但漢族人口過半數的縣也減少了 6 個。壹些開發項目大大增加了當地漢族的人口,但原本漢族人口較集中的地區,由於少數民族人口增長迅速,
土地資源愈顯匱乏,又使壹些漢族人口遷出。10在西藏自治區,漢族人口比例在不同時期有波動,但總的說壹直很低,主要集中在大城市和經濟發展較快的地區。11 這些年,雖然內地“援藏”任務更加繁重,但進藏人員多為輪換制,並非藏區常駐人口。主要原因除了漢人不適應高海拔地理條件外,藏區經濟、交通、教育的落後均是重要因素。12
以上數字告訴我們,漢族在藏區的“移民”確實遠非達賴喇嘛曾經認為的那樣“恐怖”。就算共產黨真的想“同化”整個藏區,西藏的天然地理條件也限定了這種意圖是註定不可能成功的。當然,本節?舉這些?字?是想重複關於“移民"問題誰是誰非的爭?,而是要探討現實的藏區人口結構和民族構成對未?藏區自治之制?選擇的影響與制約。這將使我們對“大藏區"的討??深壹步。
藏區的單壹民族自治和多民族共存共治
我以為,鑒於上述藏區人口和民族構成,未來藏區的民族區域自治有兩種可能建構方式,或曰兩種建構方案:
方案壹:整個藏區建構成壹個?級民族自治區。這將是未來中國行政版圖上最大的少數民族自治區,轄區面積 225 萬平方公裏,佔整個中國國土面積的 23.4%;但轄區總人口只有 774 萬,僅佔中國總人口的 0.58%。
今天流亡藏人所要求的,就是這樣壹個“統壹治理”的藏民自治區。由於它確實遠大於目前的“西藏自治區”,稱之為“大西藏”或“大藏區”亦為不可。但這裡有壹個問題:由於轄區中有 233 萬非藏族人口,佔了藏區總人口的 30%,所以嚴格地說,這個“大西藏”或“大藏區”在未來民主體制下並非藏民族單壹民族自治,而有藏、漢、蒙、回等多民族共存共治的性質。它的民族區域自治的色彩也由於這個原因受到影響,而更像多民族混居情況下的地方自治。
方案二:把整個藏區按傳統的衛藏、康區和安多劃分,建?三個自治區,分別實施?壹級自治:
(1)西藏自治區保留原建制不變;
(2) 新設東藏自治區,以傳統上的康區為主,包括甘孜、迪慶和今屬涼山的木裏藏族自治縣;
(3)新設藏北自治區,含青海、甘南、阿壩北部等傳統上的安多地區。
這種劃分,體現了藏民族三個亞文化群的原有地域 - 文化特點,顯得十分自然。13另外壹個重要考量是:西藏自治區非藏族人口很少,故可以實?較為純粹意義上的藏民族單壹民族自治;而東藏自治區和藏?自治區均有較多的非藏族人口構成,其未?的自治形式會?接近以藏民族為主的多民族共存共治或地方自治。
在未來民主中國,以上兩個方案哪個更具可行性?是否還有更多方案可供選擇?目前還不好下斷語。作為壹個政治操作領域的問題,其解決有待於民主中國框架內各方政治力量之間的溝通,中央政府也要認真聽取藏族方面的意見,在協商的基礎上達成壹致。
理論上,我本人傾向於方案二,即在藏區建立三個省級自治區,理由是:
.藏區確實過於廣袤,由壹個自治區政府統壹治理,固然有減少行政開支等方面的好處,但其承擔的任務過於複雜、繁重,在行政運行上將有相當難度。
.三區人口構成特點不同,分開治理,有助於形成單壹民族自治和多民族共存共治的多樣化治理結構。
.這種行政區劃安排,與歷史上的“分而治之”無涉;它不是基於對少數民族的不信任,而恰恰是為了更好地落實民族區域自治的基本精神。
.我以為中國未來的行政區劃改革,應以適當增加省級建制數量、縮小省級建制規模為方向,14 方案二亦與這個方向吻合。
作為文化概念的大藏區
藏區在?政意義上劃分為三個?級自治區分別治?,並?否認藏民族在文化、?史上的同壹性和統壹性,也?意味著藏民族文化的傳承和自身轉型會遭遇阻礙;正相反,在民主框架內,“大西藏"或“大藏區"作為統壹的藏文化概?將得到認真尊重,壹個“文化大藏區"將擁有無限的伸展空間。
晚清張蔭棠的“藏務改革”和趙爾豐等推行的藏區“新政”改革體現了朝貢體系的中國向現代主權國家之“框架轉換”過程中遭遇的緊張。那壹代人還不懂得現代多民族國家的構建?能通過強硬的民族同化手段予以實現,??懂得各民族?擁有的平等的人?權?是壹個現代多民族國家政治認同的基礎。就認知和實踐而言,民國時期的國民政府官員在這些方面已經有了巨大進步,但歷史沒有提供機會讓他們更多地展示自己。共產黨呢?至少在理論層面,中國共產黨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提出已經隱含著對框架轉換時代晚清和早期民國治邊教訓的反思。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在這些方面均有體現。比如,關於語言,《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壹章“總綱”第四條第四款規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關於宗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
第壹章“總則”第十壹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保障各民族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但為甚麼共產黨各級執政者的實際表現如此糟糕,為甚麼他們對宗教總是採取不信任、乃至打壓的態度?從根本上?,這?但在於宗教信仰與共產黨的無??主張相矛盾,?在於宗教(寺院、教會等)作為有組織的聚集,與極權政體試圖絕對掌控整個社會的內在本性處於直接衝突的?態。共產黨執政者作為極權統治者?但懼怕宗教,懼怕另壹種被信仰者的存在,?懼怕超出自身控制以外的有組織??的聚集。這才是問題的實質,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
關於“保護宗教自由"的條款只能變成壹紙空談的根本原因。民主中國要改變的正是這壹?。
民主中國的宗教政策,應體現真正的宗教自由原則。這也將是未來作為文化概念的“大藏區”建設的壹個重點。藏傳佛教是藏民族貢獻給整個人類的優秀文化瑰寶,在上千年的傳承、演變中,形成獨特的佛教教義、佛教哲學、寺院組織結構和佛教修行方式。藏傳佛教還與藏民族的歷史存在、社會存在、精神存在息息相關,水乳交融;作為壹個全民信教的民族,妳無法想像壹個沒有藏傳佛教的藏民族會是甚麼樣子。可以斷言,藏民族這種獨特的存在樣態在未?的民主中國會繼續下去,而且是國家應該刻意保護的對象。
當然,藏民族也面臨如何從傳統走向現代的問題。西藏傳統政權曾經是壹個政教合壹的政權,在這個意義上,藏傳佛教既是文化存在,也是壹種政治存在。未來民主中國的立國原則是政教分離,藏區各自治機構也將建構各自的世俗政府。這個方向與如今在海外的流亡藏人組織的努力方向是完全壹致的。達賴喇嘛本人終結政教合壹制度的明確立場對促進流亡政府的世俗化、民主化起到了關鍵性作用。15我相信,這種變化也將惠及中國境內藏區未來的民主化改革。
至於藏民族的宗教生活在當下乃至未來的歲月中如何與現代“銜接”,這是壹個只有藏民族自己的生活實踐才能回答的問題。民主中國能夠做到的不過是:保護公民的宗教信仰權利,也尊重公民在宗教生活和世俗生活間的選擇自由。
在未?民主中國,作為文化概?的“大藏區"要重點關註、保護、建設的另外壹個?域是藏語言文字。我不懂藏語,但我聽過壹些藏族朋友介紹藏語和藏語的歷史,他們對自己母語的熱愛溢於言表。誠然,早在上個世紀 80 年代,西藏自治區政府就頒布過保護藏語的壹些法規,16 規定在轄區內藏語、漢語並重,以藏語言為主,在全區教育系統推行雙語教學;政府機關發布的文告、公共設施的標牌等均需同時使用藏漢兩種文字等。西藏自治區的廣播電臺、電視臺亦開設有專門的藏語頻道。此外還發行 10 種藏文報紙、14 種藏文雜誌。對以藏文字記載或藏語言口頭流傳的藏民族文化遺產的搶救、整理也不無成果,比如藏民族英雄史詩《格薩爾王傳》的整理、搶救就列入了國家重點科研項目。17 這些成績均應予以肯定。
然而,問題仍然存在。
以“雙語教學”為例,我曾經和壹位在西藏做過教師的藏族小夥子交談,這位年輕人告訴我,在西藏的農村小學,除漢語課以外,其他課程都用藏語講授;而在初中、高中,則正好倒了過來,全部課程都用漢語講授,除了藏語課。藏族學生高考成績平均分很低,英語考試常常壹塌糊塗,原因就在於他們是通過漢語學英語,而漢語本身又壹知半解。這從壹個側面反映了目前藏區雙語教學中存在的問題。
更大的問題是,藏語文教育本身在今日藏區竟然也面臨嚴峻形勢。據公盟藏區考察小組前幾年的調查,藏族語言文字作為藏族文化的重要載體已經出現壹定的傳承障礙:
藏區目前最缺乏的老師是哪個學科的?我們在開始推測是英語或漢語,或者數學。但在調研過程中,學生和老師普遍反映,目前藏區最缺乏的教師是藏語文教師……。雖說會說藏語,但是能擔任藏語文教師、向學生深入淺出講解藏文的人才則寥寥無幾。18
公盟的報告還反映了藏區教育中另外壹個同樣嚴重的問題,那就是藏族學生對本民族傳統?史文化的迷失和遺忘:
在調研中,我們瞭解到目前藏區的中小學教材中,藏族本民族歷史內容極其缺乏,更談不上對藏史的的系統教學。西藏大學的阿旺晉美教授說,藝術系的壹些大學生可以把“唐卡”臨摹下來以假亂真,但問他們畫的是甚麼,竟然回答不出來,他們都不知道那些畫中的人像是誰,有甚麼歷史典故。西藏高等師範專科學校的支教教師小威說,他在課上給學生講起漢文化中的天幹地支,學生很感興趣。講完後他說妳們能給我講壹下藏曆嗎,全班竟然沒有壹個學生有能力講明藏曆。藏區孩子使用內地教材的藏譯版,沒有單設藏民族的歷史、文化課程,導致對文化傳承的麻木不仁,藏漢語混用現象明顯,很多藏語辭彙因此退出流失於生活。這種教育體制仍在繼續,對民族歷史不感興趣的藏民日益增多,對歷史文化瞭解熟知的青少年很難找尋。19難怪流亡藏人對本民族文化的前景感到擔憂。這當然是壹個嚴峻的現實。讓藏區的孩子們使用內地教材的藏譯版,而不去講解藏民族的歷史、文化,設計本民族的歷史課程,確實不無強制文化同化之嫌。我猜想,藏族的教師、學者未必不想做這件事,但在中國現存體制下,誰有這個膽量去挑戰現有教材體系和內容、而去另搞壹套呢?
在壹個多民族國家,如何平衡主體民族與少數民族的文化傳承與交融,是壹個長久性的課題。專制政府由於懼怕“分裂”的壓力,在教育領域自然會傾向於“大壹統”,限制、至少是不鼓勵少數民族去發展自己的本民族教育體系。這倒提醒我們,黨國體系雖然名義上是“民族區域自治",實際上卻有著各種“淡化"民族特徵的機制。
統編教材也是“淡化”民族差別的做法之壹吧,或至少在客觀上是這個效果。
未來民主中國應該在多民族國家政治認同的基礎上發展多樣化的民族教育,更好地實現各少數民族物質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在語言問題上尤其要註意不可強制推行“同化”政策。壹般而言,在像中國這樣的漢民族佔絕對體?的多民族國家,少?民族學習漢語當然是必要的,但這?能也?應該取代本民族語言的學習和傳承,因為語言是民族??、民族?史、民族文化的載體,語言是壹個民族的根。壹個民族的?史記憶、藝術記憶要靠自己的語言文字予以傳承,並發揚光大。
無論未來民主中國在藏區是設壹個自治區還是三個自治區,在保護藏民族文化遺產、推廣藏民族語文、歷史、藝術教育等方面,均任重而道遠。如果是建?三個自治區,它們之間可以探?文化大藏區的各種合作機制。在民主體制下,藏區的多個自治機構還可以通過多樣化努?,探?民族文化自身轉型的各種可能。
雙軌共和制框架內的民族地區治理
雙軌共和制
“雙軌共和制”是筆者 2005 年提出的壹個概念。1 在 2012 年出版的《中國憲政改革可行性研究報告》中,雙軌共和制作為核心概念,被用於未來中國縱向國家權力建設的學理討論。2在國家縱向權力結構形式中,人們通常熟知的是單壹制或聯邦制。經典意義上的單壹制指中央政府掌控人事、財政等行政大權,地方政府只是中央政府的派出機關,地方政府官員由中央政府任免,對中央政府負責。經典意義上的聯邦制則相反,組成聯邦的各成員單位有憲法保障的獨立於聯邦政府的權力;當聯
邦單位先於聯邦國家存在、聯邦國家只是各聯邦單位自願結合的最終結果時,聯邦政府的權力來自各聯邦單位某些權力的讓渡,各聯邦單位把處理全國性事務的權力交給聯邦政府,而保留那些內部事務管理之權。
中國是壹個有上千年中央集權傳統的國家。1949 年後中共建立的體制,亦是壹個體現單壹制特徵的專制型國家權力體制(當然,單壹制也有民主國家採取,比如法國)。近 20 年來,作為中國民主轉型中的壹個重要論題,海內外有不少自由知識分子主張未來中國採行聯邦制,這種主張甚至構成民間反對派關於憲政中國國家縱向權力建構的主流見解。3 我個人對此不表贊成。我以為,除非在未來的政治演變中由於當政者拒絕變革、社會矛盾激化而發生內亂,導致內戰甚至國家分裂、族群分裂,國家面臨重新整合的要求,且要求整合的各方力量實力大體接近,只有在那時,聯邦制才可能真的作為現實的、甚至唯壹理想的制度選擇提到轉型中國面前,除此之外,我們並無採行聯邦制的自然理由。此外,不能完全無視我們的政治文化傳統,畢竟,中國是壹個實行了 2000 年中央集權制的國家,我們缺乏實施聯邦制的必要的文化基因,但在中央集權國家治理上,卻積累了大量經驗。未來之憲政中國,民權建設應該大力
加強,但傳統治理經驗也應理性對待,經過仔細甄別後,對仍有價值的部分予以保留、傳承。更重要的是,中國作為大國所具有的特殊性:
我們這個國家巨大的地區差異、發展差異是任何考慮未來中國政治建構的學者和政治家絕不可忽視的壹個基本現實。中國的東部、中部和西部至今仍然橫亙著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方面的巨大鴻溝;中國的人口和資源分布極不均衡;中國的環境極其脆弱,環保壓力巨大;中國面臨著大量跨地區、跨地域的治理難題。所有這些決定了經典聯邦制之“二元主權”、“剛性分權”等制度安排在未來中國的不相宜性。可以?,中國的現實決定?在發展民權、?實地方自治的同時,必須同時強調中央政府對跨地區公共事務實施統壹治?的憲法權威和必要手段,而經典?邦制顯然無法滿足後壹點。4
雙軌共和制概念的提出,正是基於上述考慮。
雙軌共和制試圖綜合單壹制與?邦制的優點,而克服各自的缺點。可以用 12 個字概括雙軌共和制的基本含義,那就是分級自治、多種形態、適?集中。
分級自治:自治是公民權利的直接體現。我們可以把自治定義為壹定區域內的公民依法對境內公共事務的自行管理與處置,包括自主進行不違背國家憲政原則的地方性立法、自行選舉區域行政長官和議會議員、自主決定地方財政的使用、對區域內的公共事務自行做出安排等等。“分級”意味著自治的多層次性。鑒於中國人口眾多,同時考慮到歷史上自然形成的行政區劃傳統及其體現的區域人文內涵,也兼顧經濟發展帶來的區域經濟整合關系的變化,此外還要顧及有效降低未來憲政中國的總行政成本,我主張把自治分為 3 級,即省自治、縣自治和鄉自治。
多種形態:中國既是壹個多民族共存的國家,又由於歷史原因存在香港、澳門這樣的特區政治共同體,這就決定了未來憲政中國自治的形態也必然是多元的。西藏、新疆等民族地區的民族區域自治勢必在某些方面不同於漢族地區的地方自治,香港、澳門和統壹後的臺灣在自治方面也會有不同於大陸其他省區的特點。嚴格地說,自治共同體的多種形態的並存乃是自治原則和精神的必然結果:既然自治體現著自治共同體範圍內公民的集體權利,他們當然有權選擇適合於自己的區域治理形式,只要這種選擇不與國家的憲政原則相抵觸。
適?集中:即便是在聯邦制下,軍事、外交之類事權通常也是掌握在中央政府手中的。這裡所謂“適度集中”乃在於強調如下壹層意思:中國作為壹個整體,要成功面對全國性公共問題的挑戰,化解地區間發展差異太大造成的種種難題,就必須依法保留中央政府處理與地區有關、但又事關全國的那些公共事務的足夠手段。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關系,既是合作關系,又是領導—被領導關系。這個原則也適用於省以下各級行政長官之間在處理跨層級公共事務時發生的關系。
在以上描述中,顯然,“分級自治"和“多種形態"?多體現著?邦制建構所特有的分權特點;“適?集中"則繼承?單壹制政府結構的某些元素,特別是集權元素。但這裡的“集權”將是“適度的”,它是在新的制度框架內的“集權”,受到法律的明確限定,不會再重蹈傳統中央集權制的覆轍。在憲法政治意義上,無論“分權自治”還是“適度集中”都是民權的制度體現,只不過範圍不同:“自治”體現的是區域性民權,“集中”體現的是全體國民的民權。而在政府建構意義上,“分權自治”
和“適度集中”又的確代表著對兩種不同建構傳統的有意識吸收和揚棄。這樣,這個共和政體既是“雙軌"的,又是在新的制?框架內融為壹體的。在中國這樣壹個超大型國家,它將同時滿足?方面的要求:既通過地方自治?實民權,又通過適?集中
完善大國治?。5
雙軌共和制框架內的藏區自治
我以為,未?民主中國的藏區自治應體現上述雙軌共和制的基本原則,且無論藏區自治權力機關是壹個還是三個,原則都是壹樣的。
首先,是合?設置、民主選舉藏區三級政權和民意代表機構。未來民主中國的省的民意代表機構可稱省
議會,市民意代表機構稱市議會,鄉民意代表機構稱鄉議事會。三級政府各自對自己的同級民意代表機關負責,同時,在跨區域公共事務的處理上,還要接受上級行政機關的指導、協調或指揮並對上級政府負責。藏區的地方自治可參考這個架構設計、實施。至於藏區各級政府和議會採用甚麼樣的民主選舉形式產生,是直接民選還是間接民選還是二者兼而有之,應由藏區的省壹級立法機構決定。
到那時,不會再有共產黨黨委書記這樣的超越於立法、行政、司法之上的“太上皇”。當然,政黨可以
在憲法框架內存在並合法開展活動。
根據雙軌共和制原則,未?民主中國的?壹級議會享有對本地區內部事務的獨??法權,這壹條自然同樣適用於藏區各?級自治機構。這意味著,未來藏區通過的地方性法律將不再需要中央批淮。6同時應該強調的是,民族自治地區制定的地方性法?、法規?能與憲政中國的憲法原則相衝突。比如,流亡藏人壹直擔心過多的漢族移民會使藏民族在自己的家鄉也變為“少數民族”。這種憂慮是可以理解的。但流亡藏人要求“給予各自治機關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的人民在西藏居留、定居、工作或其他經濟活動自主制定相關法規的權利”這壹條7 卻需要慎重對待、仔細斟酌。原則上說,我以為未來之憲政中國,公民應享有充分的自由遷徒權。8 在這個意義上,壹個民族自治地區制定法規限制外部人口遷入是違背憲政中國的自由原則的。流亡藏人所擔憂的藏區人口比例問題,可以通過其他渠道、方式予以解決,比如在全國立法機構層面建立某種溝通、協調機制,或由中央政府與藏區自治政府協商提出某種指導性政策,這些機制或政策的目的都是為了在不違背憲法原則的前提下,既尊重公民的遷徒自由,又找到有效保護藏區民族特色和原住民特殊利益的方法、途徑。
關於司法,民主中國將奉?司法獨?原則;在制?設計方面,我建議採?“司法五院制"的制?體系,包括創設憲法法院,以彰顯憲法保障和違憲審查功能;改革普通法院,在司法獨立的前提下改進或重構偵查機關、公訴機關和審判機關之間的關系,強調程序司法、公正司法;創設?政法院、?動法院和選務法院,凸顯司法對公民權利的保障,包括民告官權利、勞動權利、選舉與被選舉權利。9 藏區自治機關作為省壹級機構不涉及憲法法院建制,10 但可以在自治區壹級設高級普通法院、自治區行政法院、自治區勞動法院和自治區選務法院,在市(縣)級設初級普通法院、市(縣)行政法院、市(縣)勞動法院和市(縣)選務法院。各司法機構享有獨立司法權。無論藏、漢或其他民族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進行訴訟時,遵循同樣的訴訟程序。
在公共安全、社會治安管?等方面,藏區自治機構應根據藏區特點建?自己的安保體系,並主要以藏族人士為主組建藏區的治安?
?。其實,在這個問題上,像平措汪傑這樣的老共產黨人早就發表過真知灼見,對相關領域存在的問題提出過尖銳批評;11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也似乎參考了這些意見並做出不錯的規定。12 但在今天的藏區治理實踐中,這個問題仍然十分突出。面對“不馴服”的藏族抗議者,當政者習慣於動輒調動公安、武警等主要由漢族人組成的軍事力量強力彈壓。其結果,只能是加劇藏區緊張局勢,並使人權問題轉換為尖銳的民族對立。民主中國的藏區治理將充分汲取這方面的教訓,落實現存民族區域自治法規中的合理內容,使之真正成為現實。
藏區自治的另壹重要內容是制定、實?有?於保護、傳承藏民族宗教文化遺產的文化政策,推進有關?域的國際交?。藏區自治政府、文化機構、宗教團體、公民組織均可自主與國際相關組織、機構建立聯繫,簽署合作協定,促進藏文化的保護與傳播。
以上各項如能落實,將使藏區自治不但是“名副其實”的,而且充滿生機與活力。
雙軌共和制框架內藏區自治政府與中央政府的關系這個問題更多涉及跨區域治?,凸顯的是雙軌共和制框架中與“自治”相對的“集中”壹面。
讓我們先從壹般邏輯意義上看看問題是如何提起的:政治哲學告訴我們,??是理解人類行為的重要維度。分級自治意味著每個層級上的每個自治體都是壹個利益共同體,而分級自治的政治哲學基礎之壹恰恰是利益的多元性和多層次性。問題是,隨著經濟的發展,各個自治共同體之間的經濟關系會衍生出極其複雜的性質:它們既有相互聯繫、相互依存的壹面,又有相互抵觸、相互衝突的壹面。??從?
就有自我膨脹的本性,民主政治並沒有消除這種本性。壹個自治共同體的自私的經濟行為可能對其他地方產生負面的、乃至極其有害的影響,比如壹個地方對礦藏的盲目開採或者對植被的生產性破壞,會造成更大區域內生態環境的災難以及治理這種災難的費用的成倍增長。
這樣,地區利益的自我中心傾向,是任何壹個國家都必須認真面對、設法解決的問題。在發生衝突時,較低層級的公共利益服從較高層級的公共利益、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是任何壹個政府都要遵循的原則。
還有壹種情況是,壹個地區的資源、地?位置對全國有重要的?
射性影響;當壹個國家的經濟整合達到相當水平時,大?跨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的因果關系會隨之而生。在這種情形下,治?的跨區域屬性也會極其明顯。對轄區內資源的保護和開發?僅是地方自治政府的責任,?是中央政府的責任。
藏區就屬於這種情形。
翻開中國地圖就會發現,藏區所覆蓋的青藏高原,是中國乃至整個亞歐大陸的制高點,有“世界屋脊”之稱。這裡集中了北半球中低緯度地區的主要冰川,這些冰川又構成黃河、長江、瀾滄江、怒江、雅魯藏布江、恒河、印度河等眾多大江大河的捐捐源頭。僅此壹條,人們就可以想像青藏高原對中國人、對亞洲人、乃至對全世界的重要。青藏高原是藏民族的故鄉,但青藏高原?僅是屬於藏民族的,它同時也是屬於中國的,屬於世界的。後面這壹?當然已經超出主權國家的概?,因為生態關系本?就是超越國界的。但截至到目前為止,人類在國際層面處理資源、生態問題的手段還很有限。13 這個事實凸顯了中國作為壹個大國在保護、治理青藏高原這片人類共同財產上應該承擔的重要責任。
未來民主中國的中央政府要花大力氣和藏區各自治政府及周邊省區政府制定、實施保護青藏高原資源及生態環境的具體規劃。在這方面,當今的中國政府已經做了大量工作。14 應該在這個基礎上繼續努力。在冰川水文資源、礦產資源、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等方面,三個藏區自治區可以在中央政府的統壹部署下各有側重,完成轄區內和跨區域治?有關的相關任務。就工作性質言,這?體現著藏區自治政府與中央政府間的雙重關系:既是委託—代?關系,又是指揮—服從關系。藏區自治政府在處?那些與跨區域有關的轄區內治?任務時乃是接受中央政府的委託,同時必須服從中央政府的指?。
這和自治區政府依法獨?處?藏區內部事務是?同的。後者體現的是雙軌共和制框架內的“自治",前者體現的是雙軌共和制框架內的“集中"。
在未?民主中國,“援藏"仍然是必要的,但要在新的原則下進?:“援藏”的根本目的是保護藏區生態環境、促進藏區經濟—社會發展。作為國家工程,它仍然要動員社會各方面的力量。但“援藏”
不再是“反分裂”的“政治任務”,“援藏”也無需繼續“只算政治賬,不算經濟賬”的老傳統、老辦法。“援藏”壹方面要致力於提高藏區的自我發展能力(所謂“自我造血機能”),另壹方面要促進藏區與全國的經濟整合。在這方面,未來民主中國的中央政府還有許多需要和藏區自治政府協調、溝通的地方,以便做出合理的制度安排。
藏民族對全國公共事務的參與
作為多民族國家中的壹員,藏民族不但可以接受其他地區、其他民族的幫助,藏民族還要參與全國性公共事務。參與當然有多種管道。就國家級公共事務和政務活動言,這種參與主要是通過全國民意代表機構的法定活動進行的。
在筆者提供的未來民主中國政制方案中,全國民意代表機構由三院構成:
. 第壹院,稱國民議院,是直接民選議院,實施人口原則,按人口比例產生議員,這同世界各國是壹樣的;在這個第壹院中,選民通過選舉他們中意的議員或政黨表達其政治訴求,政黨也通過在第壹院的活動實現其政治抱負。
. 第二院,稱參議院,是非民選議院,採行智識原則,從知識團體、教育團體、宗教團體和社會賢達中推舉產生本院議員。第二院主要擔當超越黨派政治、把握國家長遠利益之功能。
. 第三院,稱省際聯合議院,採行地區原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推舉議員,代表地區利益,同時又平衡地區利益。這種安排在中國這樣壹個地區差異很大的國家,實屬必要。但作為民意代表機構,第三院體現的是兼顧民權自治和大國治理的雙軌共和制要求,而非美國式或俄羅斯式的聯邦制要求。15在這樣壹個?法機構框架中,藏民族將通過?同形式產生自己的議員,分別?與國民議院、?議院和?際?合議院的活動,???
法、質詢、監督等職責:
.國民議院:藏民族通過藏區直接選舉產生的議員將同全國其他議員壹道,履行憲法規定的立法權、徵稅權、財政審議權、對行政機構的監督權、彈核權、中長期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批淮權、重大經濟或生態建設項目審議和批淮權。
.?議院:就未來中國而言,設計這個第二院的目的,壹是為了制約、控制行政機構的人事權和外事權,使這兩塊重要的權力領域得到更穩妥的保護和履行;二是為了平衡第壹院的政黨政治和第三院的地區政治,防止它們可能給國家決策和國家長遠利益帶來的負面影響。16 藏傳佛教的高僧大德、藏民族的社會賢達等均可以通過相互推舉的方式產生參議院議員,進入這個高貴的機構,為整個國家的未來把脈。
.?際?合議院:這個第三院應同時體現地方自治和大國治理的雙重要求,既要代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利益,防止本省利益因不合理的全國性制度或政策安排而受到損害,又要學會從全國角度看問題,從國家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出發,來發揮民意代表和代表機構的功能,平衡地方利益和全國整體利益間的張力,化解可能的地區間或中央與地方間的矛盾或衝突。設立第三院還有壹個重要的考量,就是為協調民族關系、處理民族事務建立有效的立法和民意表達、民意溝通平臺。17 在未來民主中國,藏區各省級自治機構均可推舉、委派議員進入第三院,承擔其各項憲法職能。18 他們的工作還將有助於解決某些對藏區內部有直接影響的跨地區問題,如人口遷移和生態保護。
除??法機構外,藏族?英人士還可以進入國家?政、司法上層,承擔重要的國家治?任務。正如同美國黑人中可以產生美?堅合眾國總統壹樣,未?民主中國也應該可以從少?民族中產生自己的國家級?導人。
為甚麼不?既然未來的民主共和國應該是憲政原則基礎上的政治—法律共同體和多元文化共存基礎上的歷史文化共同體的真正統壹。
解決民族矛盾的建議 兼論解決西藏問題對化解其他民族問題的意義回到現實
前邊四節分別探討了民族自決權、民族區域自治、“大藏區”、以及未來民主中國如何在雙軌共和制框架下既落實公民的自治權利,又實現包括少數民族地區在內的超大型國家的有效治理。現在,讓我們回到現實。
無論我們如何規劃藏區的未來,第壹步必須從腳下開始。
難也難在這裡。
在“紅二代”熱衷於黨國“中興”、“新國家主義”甚囂塵上的當下語境內,似乎近期內看不到整個國家峰迴路轉的拐點。在這個意義上,“回到現實”,我們是回到了壹個可悲的現實。1但我們又不必過分悲觀。經過 100 ?的努?,這個國家未?的根本指向,已經十分清楚。?史是通過無?偶然性表現自己的,換言之,它的曲折前?確實充滿??確定性;但?史過程的生成性並?否認?史進程的方向性。壹個否定人性尊嚴的制度不可能持久,無論它如何地調適自己、如何地具有“韌性”。
事實上,變化每天都在發生。
歷史的拐點往往就在這些不經意的變化中悄悄臨近。
不管是今天高居廟堂之上的統治者,還是處於艱難奮鬥中的民間反對派,都有可能創造歷史:只要妳認淮了歷史的大方向何在。
對北京當權者的忠告
正因為如此,我還是願意在這裡,對今天當權的中國共產黨執政者提出壹些忠告:
不要再做自欺欺人的蠢事。中國的未來關乎 56 個民族、13 億國民的根本福祉,不能僅僅以壹黨私利為轉移。
中國掘起了、強大了,這是反對派也為之高興的事。誰不希望自己的國家強大呢?但這個強大,應該是在認可當代人?文明基本原則——也就是自由、民主、人權這些普世價值——前提下的強大,應該是具有足夠包容?,足以容納這個共同體內各種?同的群體(包括民族群體)、各種?同的聲音、有能?把它們聚合為壹個生機勃勃的生命體的強大。這?是靠維持表面的“穩定"、“和諧"所能奏效的。
就中國少數民族、特別是西藏問題而言,這個問題本來包含了巨大的歷史張力,至少我本人並不認為共產黨治藏的歷史除了否定似乎沒有任何正面因素可談。本書已經詳細分析了當年共產黨進軍西藏時的兩種行動者角色;今天的中國共產黨執政當局作為中國國家主權的代表者仍然繼續著其中的第壹個角色。但 60 年治藏歷史證明了中共作為藏區的“改造者”和治理者蒙受了巨大的失敗,而這個失敗妳們至今仍羞於承認並作出反省。
面對少數民族地區的深層次矛盾乃至危機,妳們習慣於做鴕鳥狀,或者掩耳盜鈴,自以為金錢或武力可以擺平壹切。但是,妳們錯了。壹個國家不能靠謊言維繫,也不能僅僅靠金錢、強力維繫。要找到解決問題的出路,首先要敢於正視歷史,正視歷史中那些陰暗的、不願意示人的方面;其次要拿出積極的、建設性的姿態尋求問題的解決。
我以為,無?從中國國家統壹、邊疆穩定的大局出發,還是從中國政治轉型的需要出發,當政者?有責任在西藏問題
的解決上拿出?實有效的措施,採取實實在在的?動。
這樣的措施或行動至少應該包括下列幾個方面:
首先,是恢?與達賴?嘛和海外?亡藏人的接觸、溝通、談判。
那種“把達賴拖死?算"的想法絕對是錯誤的、?智的,也是對海外?亡藏人的嚴重誤?。本書已經分析了海外流亡藏人群體的壹般認知特點。在受到嚴重的人權迫害之後,他們中的相當壹部分傾向於把制度性壓迫解讀為民族壓迫,把擺脫制度壓迫的鬥爭理解為擺脫民族壓迫、爭取民族獨立的鬥爭(這種認知又以十三世達賴喇嘛對歷史上漢藏關系性質的理解為基礎、為背景)。達賴喇嘛的“中間道路”政策既是對和中國政府談判策略權衡的結果,也是海外流亡藏人內部各種意見妥協的結果。但這樣壹個政策在流亡藏人群體中仍然是充滿疑慮
的,9 次對話的失敗更加劇了這種疑慮。可以說,達賴喇嘛本人,是流亡藏人繼續執行“中間道路”政策的重要推動力量,也是達蘭薩拉和北京的談判恢復後流亡藏人壹方有可能作出合理讓步以便促成談判成功的關鍵因素。達賴喇嘛如果不在了,流亡藏人群體內部會出現巨大變化。面對北京的高壓態勢,這個群體會向激進化、極端化方向發展。到那時,即便中國的民主轉型出現契機,與海外流亡藏人的談判、合作也會出現更多變數。所以,趁達賴喇嘛健在、且仍在藏人群體中享有巨大影響力的今天恢復接觸、商談,對北京方面來說是明智之舉。
其次,為實現恢?對話、建?雙方基本的互信,在官方媒體上減少對達賴?嘛和海外?亡藏人的?意攻擊、詆毀,是必要的、起碼的。
當然,?嚴格地?,減少?意宣傳只是第壹步,接著應該做的,是?原?史真相。這壹步更難,但遲早要做。比如,關於 1959 年的“叛亂”。通讀本書至此的讀者已經知道 1959 年事件的來龍去脈。這是導致當代西藏問題的歷史原發點。為恢復歷史本來面貌,還歷史的基本公平,今天的當政者有責任自己去揭開前任蒙上的面紗。事實上,就是在共產黨內部,也早有人提出過這個建議,但石沈大海,沒有任何回應。2
考慮到共產黨執政60多年,歷史欠賬太多,被遮蔽、被歪曲的歷史記錄也太多,“揭開面紗”並不是壹件容易的事情。特別是在民族領域,在西藏問題這種已經具有國際影響並廣受世界關註的領域,中共執政者會格外敏感,既擔心在這個領域承認錯誤有失黨國顏面,更擔心由此產生的連鎖反響乃至多米諾骨牌效應。所以,在這個問題
上做出突破,也許只能期待中國政治形勢的進壹步變化,以?形成這樣的條件,促使或迫使執政集團往這個方向走。到那時,不但正面面對歷史、重新解釋歷史,而且著手改變藏區治理政策,變高壓維穩為落實自治,或至少為實施真正的民族區域自治創造條件,都將成為順理成章的事情。
為促成這樣的局面早壹天到?,我在這?還想強調壹點,那就是漢族自由知?界的責任。壹般來說,中國境內漢族自由知識界的同仁在反專制方面是勇敢的,付出了巨大努力,也創造出壹系列在既定社會—政治條件下的反抗藝術。但在民族問題領域,總的說,敢於發出聲音的漢族知識分子並不多。這自然是由於這個領域遠較其他領域更為“敏感”,就這個問題說話將冒更大的風險。我本人的經歷已經證明了這壹點。但這是否就給了漢族知識界退縮的理由呢?我不認為是這樣的。壹個專制政體的改變要靠這個國家的國民的集體努力,知識分子尤其應該發揮重要的乃至核心性的作用。專制政府設定的言?自由的邊界只有通過知?分子?斷的挑戰才能被衝破。民族問題同樣如此。還是那?話,作為漢族的壹員,我們為這個主要由漢人組成的政府在過去半個多世紀給少?民族帶?的傷害感到內疚。在這個意義上,漢族知?分子站出?為少?民族?話,本身是帶有賠?、贖罪性質的。?何況,漢族與其他少?民族壹樣,?深受專制體制之害,在這個意義上,漢族知?分子為少?民族?話,也同時是在伸張自己的權?。?話的人多?,自然就形成壹種??,轉型的可能性就增加壹分,中國民族問題的解決就?加有望。
關於流亡藏人的建議
為了中國民主轉型的成功和民族問題的早日解決,筆者也想利用這個機會給我的流亡藏人朋友們提兩點建議。這些建議在過去同藏族朋友們的各種聚會、研討中都曾談到過,記錄在這裡,也供更多的朋友分享。
第壹條建議:藏人朋友們在爭取基本人權的鬥爭中,可否淡化民族因素,突出制度因素,需知,是專制體制造成了藏人的災難,而且,在這方面,漢人和中國境內的其他少數民族遭受過同樣的災難,特別是在毛澤東烏托邦社會改造工程狂飆突進的年代。改革開放以來,藏民族和其他民族壹樣,目睹中國經濟的連續增長,也分享了這種增長、變化帶來的好處。但,藏民族的民族自治、宗教自由等權利仍然遠未落實,這是當今黨國體制冥頑不化的結果。中國民主轉型的目標,就是改變這種過時的、有違人類文明基本準則的政治結構。在這方面,無論漢人、藏人還是其他民族,我們的目標是完全壹致的。“淡化民族因素,突出制度因素”就是希望強調這種目標的共同性,建立中國境內各民族為實現憲政民主而努力、而抗爭的共同平臺。
第二條建議:藏人朋友們在當下的努?中,可否淡化?史,面對未?,以?為可能的、?京與達?薩?之間新的對話創造條件。“淡化歷史”,主要指淡化、乃至擱置關於西藏歷史地位問題的爭議。我知道,大部分海外流亡藏人仍堅持十三世達賴喇嘛時期確定的有關西藏歷史地位和“國家”性質的定位,在這個定位中,西藏與中土政權之間在過去數百年間只存在“供施關系”而並無臣屬性質。這是 20世紀上半葉乃至 1959 年事件發生後藏人堅持西藏是壹個“獨立國家”
的重要歷史依據。本書提供了對漢藏歷史關系性質的不同理解。這種理解,從學術角度看,只是壹家之言。我把自己的研究心得寫出來,當然希望它能有助於西藏問題各相關方進壹步思考這個問題,但我並沒有指望藏族朋友們全然接受我的觀點。這是不現實的。壹個民族的歷史記憶和歷史敍述包含了理性的、情感的非常複雜的因素。要調整既往的認知需要時間。在這個問題上,十四世達賴喇嘛本人已經表現出睿智,那就是歷史問題,最好留待以後的歷史學家們去解決。3 流亡藏人關於實施名副其實自治建議的闡釋中也提到“達賴喇嘛無意因為對歷史問題的不同認知而影響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範圍內尋求雙方都能接受的前途的努力”。4這當然很好。歷史問題說不通、談不攏,就暫時擱置。雙方都可以給自己留出足夠的時間去重新斟酌。甚至,這?僅僅是為?對話。藏漢?個民族內部各自重新梳??史認知,增加這種認知中的?性成分,減少過去在特殊的?史語境下產生的情緒性或策?性成分,將最終有助於未?民主中國作為壹個多民族國家的團結和統壹。
西藏問題解決對化解其他民族問題 特別是新疆問題的意義應該承認,在中國各少數民族的海外反對運動中,維吾爾人、蒙古族人和藏人的“獨立”主張有其近似性。比如,成立於 2004 年的維族境外組織“世界維吾爾代表大會”強調中國對維吾爾人的“現代殖民”政策,主張維族擁有不可剝奪的民族自決權。5 而壹些內蒙古異議人士於 1992年成立的“南蒙古民主聯盟”也強調蒙古民族在中國是“被壓迫民族”。
就在最近於加拿大多倫多召開的“全球支援中國及亞洲民主化大會”上,海外蒙古族流亡人士還表示“南蒙古政治前途和自決模式應由 600 萬南蒙古人民的意願來決定”。6我個人曾兩次參加由非政府組織“公民力量”主辦的“族群青年領袖研習營”活動,和維族、蒙古族異議人士均有所接觸。我以為,從專制政體的人權壓迫言,各民族面對的問題有高?相關性與共同性。從這個意義上講,各民族的?議人士相聚壹起,共同發出捍衛基本人權的呼聲,是必要的;但同時應該指出的是,我?認為壹些維族或蒙古族人士的“獨?"訴求會有結果,至少在政治可操作意義上;其道?同藏人要求“獨?"?具有現實可操作性是壹樣的。有鑒於此,我還是主張各民族的?議人士在人權、民主的旗幟下集合起?,共同為推動中國的民主化轉型而發?。至於轉型成功後各民族如何在壹個民主中國框架內共處,屆時可以再商量。我個人以為,雙軌共和制應該是壹個不錯的選擇。
那麼為甚麼說,西藏問題的解決對化解其他民族問題、特別是新疆問題具有特別的意義呢?
我們知道,維族、蒙古族、藏族各有自己的歷史和地緣政治學特徵。在地緣種族關系方面,藏民族相對簡單,因為獨處青藏高原,除了東部與漢區接壤外,藏區是壹個相對完整、封閉的系統。蒙古族則不同,除了中國境內的內蒙古以外,
北邊還有個早已獨立的蒙古國。
新疆的情況更複雜。無論是維吾爾族還是哈薩克族,在語言上均屬於突厥語族,宗教信仰方面信仰伊斯蘭教,在文化和宗教上與中亞壹些國家有著跨國同源關系,從歷史地理上看處於“突厥走廊”的東端。
這和藏民族獨自封閉於雪域高原的情況完全不同。歷史上,1864 年,阿古柏就曾在南疆及部分北疆地區建立“哲德沙爾”汗國;1944 年,又有所謂“三區革命”和“東突厥斯坦共和國”的建立。7 雖然都是曇花壹現,卻折射出這個地區深刻的分離主義傾向以及其他國際因素的影響。
中共建政以來,為確保邊疆安全,在新疆地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至今仍保留龐大的、主要由漢人組成的“生產建設兵團”建制。
但最近這些年來,新疆“出事”不斷,“維穩”形勢嚴峻。不但發生了2009 年“7.5 事件”這樣的大規模民族衝突,而且在南疆壹些地區暴力事件頻發。所有這些,證明了黨國強力維穩政策的失敗。
站在北京的立場上,“藏獨”、“疆獨”都是心頭之患。但相比較而言,“疆獨”更加危險,因為它具有境外文化、宗教、地緣政治學上更加廣泛的聯繫,這也是北京當局壹方面把“疆獨”列入“恐怖主義”
範疇,另壹方面和中亞各國政府加強合作、試圖在上海合作組織框架內遏制“三股勢力”8 的重要戰略考量。
當然,還是那句話,如果?從中國自己的政治體制方面找原因,如果?啓動中國自身的政治轉型,“疆獨"、“藏獨"問題??可能徹底解決。而?假設出現?中國政治變革和民族問題化解的?史?機,那麼從哪?入手是最合適、最簡潔、最有望成功的著?點呢?顯然是?亡藏人這?。這?但在於,從地緣政治角?看,藏民族問題相對簡單,而且在於,藏民族擁有自己的具有全球影響的?袖人物,海外?
亡藏人組織也已經提出務實的“中間道?"主張,這幾條決定?與達賴?嘛和海外?亡藏人進?真誠的對話、談判,有可能在解決中國的民族問題方面首先獲得突破。
西藏問題成功解決,將具有巨大的示範意義。
西藏問題解決了,新疆問題和其他少數民族問題均可順水推舟,壹併解決,或至少變得明朗起來。
如此,中國的憲政轉型將實實在在地向前跨進壹步,涉過激流險灘,而進入壹個可以喘口氣的境界。
畢竟,這個國家的民主化還有許多同樣尖銳的難題有待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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