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0日星期四

工人階級談勞資沖突

 作者 中國勞工通訊 寫於不同歷史時期 整理於二零二二年


罷工事件:2018年9月10日,安徽省滁州市全椒縣,出租車司機集體罷工,抗議滴滴打車造成強烈競爭

致電詳情:我們致電給兩個地方總工會:

——滁州市總工會(權益部曹部長)

——全椒縣總工會(權益部沈部長;組織部晉部長)

地方總工會對罷工事件的參與:

工會改革:去除“四化”和增強“三性”

去“四化”方面:

我們聯系到滁州市總工會和全椒縣總工會。工作人員均接聽了電話,態度不錯,“貴族化”改善較好。

滁州市和全椒縣兩級工會,對於發生在本地的工人罷工事件都不了解。滁州市總工會權益保障部建議找全椒縣總工會了解情況,全椒縣總工會組織部晉部長稱其剛剛調到崗位,什麼也不清楚。滁州市和全椒縣兩級工會的“機關化、行政化”仍較嚴重。

增“三性”方面:

滁州市和全椒縣兩級總工會,仍然欠缺政治性、欠缺群眾性、欠缺先進性。

觀察和印象:

滁州市總工會權益保障部曹部長強調工會並不知道發生在本地的出租車司機罷工行動,原因是工人們沒找工會,“如果他沒找工會,我們就不知道啊”。當談到工會是否可以主動走出去代表工人和維護工人的權益時,曹部長則不太贊同,並認為只有工人們“找到我們,我們才會給他維權。他不找我們,我們怎麼給他維權”。面對日益激烈的勞資沖突,尤其是處於行業利益調整期的出租車行業,滁州市總工會的領導幹部,仍然抱持著等客上門的心態從事工會工作。

全椒縣總工會組織部晉殷強部長,出租車司機罷工期間擔任權益保障部部長,但對於自己任內所發生的罷工事件(權益保障)卻壹無所知。談話中,轉任組織部長已經壹個月的晉殷強部長,仍不清楚這些出租車司機是否有工會(組織入會)。關於出租車司機如何成立工會,晉部長堅持:“職工有意願成立工會組織的話,不能馬上就可以成立了。他需要以壹個單位來成立”。他強調建會“要有壹個單位,要有壹個性質”,而且“我們工會的組織,不能以壹個群體來成立”。在企業組織建立工會是為了最終與老板建立集體談判制度,因此,最好是老板從壹開始就可以接受。但是,在晉部長這裏,卻成了老板的意願應該是工會在該企業建會的大前提,同時,更把黨對工會的領導等同於老板的領導。其實,晉部長對於工會組建和工會工作的這種錯誤理解,在我國各級工會領導幹部和工作人員當中屬絕大多數。這正是我國工會在勞資關系協調中無所作為的最重要癥結之壹。

值得稱贊的是,全椒縣總工會權益保障部的沈曉波部長,上任僅壹個月,便在工會名冊上發現了不少僵屍工會,並已經開始著手清理。同時,上任僅壹個月,沈部長便完成了當年度工會幹部培訓工作計劃。當然,培訓的主要對象,並非身處勞資糾紛最前線的企業工會幹部,而是企業主管和地方工會幹部。這是壹個非常嚴重的認識問題,事關工會是否能夠做到來自工人群眾以及永不脫離工人群眾。

工會改革建議

1 滁州市總工會的心態可以更加積極主動。工會不必等客上門,而是可以主動走出去、走到工人群眾中去。

2 建議全椒縣工會工會幹部培訓的對象,應該主要針對企業工會幹部、委員、會員,而非所謂主管局工會和主管。

罷工事件:2018年10月2日,安徽省宿州市蕭縣,美團外賣騎手集體罷工,抗議被拖欠工資

致電詳情:我們致電給兩個工會:

——宿州市總工會(辦公室,組織部)

——蕭縣總工會(辦公室,組宣部)

    地方總工會對罷工事件的參與

工會改革:去除“四化”和增強“三性”

去“四化”方面:

宿州市總工會和蕭縣總工會相關人員均接聽了電話,工作態度不錯,並能提供其他部門的聯系方式,“貴族化”改善較好。

宿州市總工會和蕭縣總工會的工作人員對於發生在本地的工人罷工事件都不了解。宿州市總工會組織部建議找蕭縣總工會了解罷工情況,又建議找省總了解關於八大群體入會落實情況。宿州市總工會的“機關化”和“行政化”仍然嚴重,蕭縣總工會的“行政化”有待改善。

增“三性”方面

宿州市總工會和蕭縣總工會仍然欠缺政治性、欠缺群眾性、欠缺先進性。

觀察和印象:     

2018年3月起,安徽省被列為全總開展貨車司機等八大群體入會集中行動5個試點省(區)之壹,外賣送餐員正屬於八大群體之壹。宿州市總工會組織部工作人員既不知道外賣騎手罷工事件,也不知道外賣騎手是否有工會。問及八大群體入會狀況,宿州組織部工作人員需要先去了解才能答復。經了解,現在網約送餐員還沒有工會,目前“發展得不是太好”。送餐員今年沒有發展工會,而八大群體裏有些群體發展了工會,“像貨車司機,像護理工,還有什麼房地產啊,我知道,我看到這上面有數字。但是具體怎麼組織的,我也跟妳說不清楚。因為我沒有經手這壹塊,我自從來到這兒,三個星期以來,也沒有接觸這壹塊。”關於八大群體入會,宿州組織部工作人員是通過看其他同事做的表格才知道數字,但除了數字之外,她並不了解詳情,因為是新來的,問什麼她都得先去查資料。作為組織部的工作人員,可謂沒有實際的組織工作經驗。

蕭縣總工會辦公室和組宣部工作人員也都沒有聽說過發生在本地的騎手罷工事件。蕭縣總工會組宣部的工作人員提及,外賣騎手入會實際上的推進工作很困難,還沒有將他們組織入會。這裏的工會仍然把組建工會的重點放在企業的同意。如果企業不想入會,工會就覺得很麻煩,“畢竟企業是他自己的呀!”蕭縣組宣部工作人員還認為,工會不是職能部門,具體工作還是需要由政府推,要政府部門跟這些企業先溝通,因為“政府支持壹點,比較好做壹點,不然的話人家不會理我們的”。實際上,工會是工人的代表者,既不應該仰仗於政府部門借力,也不應該傾斜於企業助力。

當被問及是否可以由行業工會來推動送餐員入會工作時,蕭縣組宣部工作人員認為,雖然現成的有餐飲、金融等幾個行業工會聯合會,但網約送餐員在其中卻找不到“屬於具體哪個行業”。而且這些行業工會聯合會也發揮不了什麼作用,因為沒有“壹個上面可以領導他們的(機構)”。從蕭縣工會的左右為難可見,太固定的部門設置、太固定的行業工會設置已經不能滿足新時代新工人的需要。關於主動地去找外賣騎手入會的建議,組宣部贊同是壹個新的思路,表示願意就工人的要求去積極溝通,但仍然會是跟企業去溝通,歸根結底,“肯定還是要去找他們那個單位的領導”。工會組織工人入會,在蕭縣總工會的實際工作中仍然被等同於要讓企業答應建會。

工會改革建議

1 宿州總工會和蕭縣總工會不應該從政府或是企業主的角度組織建會。

2 蕭縣總工會不應該拘泥於過往的行業工會設置,如果已有的行業工會不能覆蓋新行業、新業態的工人,不妨大膽嘗試去建立新的行業工會/工人聯合會。

罷工事件:2018年10月21日,安徽省黃山市,復華麗朗度假村拖欠員工工資,工人討薪

致電詳情:我們致電給三個工會:

——黃山市屯溪區老街街道辦工會

——黃山市屯溪區昱中街道辦黨工

——屯溪區總工會(王主席、張主席、大病救助吳先生)

    地方總工會對罷工事件的參與

工會改革:去除“四化”和增強“三性”

去“四化”方面:

屯溪區市總工會、老街和昱中兩個街道辦與街道辦工會的工作人員均接聽了電話,工作態度不錯,“貴族化”有所改善。

多個地方的地方總工會均不知道發生在本地的工人罷工事件。老街街道辦工會說這事不歸他們管;昱中街道辦說,他們不知道這個度假村,認為不屬於他們街道;屯溪區總工會張主席建議應該去找市總宣傳部。在經過八通電話詢問之後,屯溪區總工會工作人員吳先生建議可以去找老街街道辦工會。這些地方工會的“機關化”和“行政化”問題仍然嚴重。

增“三性”方面

屯溪區總工會、老街街道辦工會、昱中街道辦工會仍然欠缺政治性、欠缺群眾性、欠缺先進性。

觀察和印象

老街街道和老街街道辦的工會不知道發生在本地的工人罷工事件,他們認為這事不歸他們管,而且他們也不清楚如果員工來找他們怎麼辦,因為這種事情“也沒有發生過”。這裏雖然有工會,卻幾乎沒有處理勞資糾紛的任何經驗。

昱中街道辦說,他們不知道這個度假村,認為不屬於他們街道。該街道辦工會就曹主席壹個人負責,而他已經出去做科級幹部培訓了,要“壹個月以後再回來”。顯然,昱中街道辦工會如果要進行壹個月培訓,不應該將唯壹的壹名工會主席調離崗位。

屯溪區總工會三個辦公室沒有壹個人知道復華麗郎度假村工人討薪事。其中,工會主席張主席建議去找市委宣傳部。

值得贊揚的是,在屯溪區總工會辦公室值班的有壹位負責大病救助的吳先生,他回復可以幫忙問壹下。不過他壹開始就認為,欠薪是不可能的,該地區“沒有什麼拖欠工資”的事發生。他堅持,屯溪區過往都沒有發生過勞動糾紛。對於這次工人事件,他認為該度假村是五星級企業,不存在欠薪問題。我們經搜索確認,復華集團大型裁員欠薪確有其事,黃山市復華麗郎度假村只是其中的壹起。我們希望黃山市屯溪區沒發生過壹起勞動糾紛,我們也希望勞動法規都能嚴格執行,工人能拿到工錢,勞動有尊嚴、生活有指望。但我們不希望看到工會工作人員僅僅是為了“安定團結”而否認罷工事件的發生。工會沒有責任從事掩飾太平的宣傳工作,工會最應該做的,是代表和維護工人的權利與利益。

工會改革建議

1屯溪區總工會在知悉工人罷工事件後,不必否認問題的存在,而應該更積極主動走入工人中間、了解情況、解決問題。

2 針對老街街道辦工會毫無處理勞資糾紛問題的經驗,應該著重培訓地方工會關於勞資集體談判的理論與實踐,這樣工會在轄區內發生勞資糾紛時就可以代表工人的利益進行談判。

罷工事件2018年10月28日,安徽省六安市,客運西站農班車罷工,抗議客運車輛在城鄉公交壹體化改革下被迫退出經營權

致電詳情

我們致電給壹個工會:

——六安市總工會(紀檢組、組宣部汪女士、權益保障部吳先生)

地方總工會對罷工事件的參與

工會改革:去除“四化”和增強“三性”

去“四化”方面:

六安市總工會紀檢組、組宣部、權益保障部的工作人員均接聽了電話,工作態度不錯,“貴族化”有所改善。

六安市總工會權益保障部的工作人員雖然對於工人事件並不了解,但說如果有建立工會組織的話,工會對於損害職工權益的事情肯定會出面的。工會的“機關化”、“行政化”均有所改善。

增“三性”方面

六安市總工會權益保障部體現了壹定的政治性、群眾性、先進性。

權益保障部吳先生對於工會工作各方面都思索頗多。吳先生提到,簽訂集體合同“有壹種流於形式的擔憂”,而就這個問題他和別的地市工會也交流過,大家都有遇到形式主義問題。

雖然有些權益問題還沒有明確,六安市工會正力推行業工會。六安市目前成立了出租車行業工會,還為快遞業成立了工會聯合會,總工會也有調查過物流貨運行業成立聯合會的可能。六安市總工會的行業工會推進工作在安徽省算是不錯的,而這裏的工會工作人員還有決心要把這些工作做得更好。

吳先生也贊同,“建會是為了談判、為了權益,而不是為了建會而建會”。他提到,不同行業“受行業的壹些特色或者行業特點的影響,壹些工作確實不好開展”,但吳先生這樣的工會工作人員並沒有氣餒,他們還是努力推進行業建會,因為那些不成規模的,就得“集合起來才能成規模”。

觀察和印象

六安市總工會組宣部的辦事員汪女士對於發生在本地的農班車司機罷工不知情,“因為他們不是我們工會的會員,所以我們也沒聽說”。至於農班車司機的權益,她認為政府應該會給他們安撫好的,不會不管他們。問到組織這班農班車司機入會時,組宣部汪女士認為,農班車司機沒法入會,他們沒有單位,是零散的私人個體經營戶,“沒有壹個單位我們怎麼建(工會)呢?”

六安市總工會組織宣傳部僅有兩名工作人員,既要完成統籌市政府交辦的文明行業評比活動,還要承接如勞動經濟技能大賽、文明行業評比、勞動模範提名等工作,還得做全市工會組建的本職工作,難免工作中容易出現流於形式的情況。六安市政府多年來常設在工會的活動是工會“不務正業”的源泉。

問及八大群體入會等工作,組宣部的辦事員對業務太熟,很多事情部長不說、領導不說,她就不知道,因為“領導只會跟部長這壹級開會,開會他們才知道,我們都不知道”。而她自認為只能幹壹些零零碎碎的工作,部長叫幹什麼就幹什麼。組宣部工作人員把自己當“辦事員”,外在於工會和工會改革。可見,工會改革有壹個重要的關口要過,那就是,工會領導們要信任普通工會幹部。否則,像六安市總工會組宣部這名工作人員壹樣的工會幹部,都將會壹直帶著“我只是辦事員”的心態工作。這種心態之下,前線工會幹部會認為自己是工會的外人、工會改革的外人,而工會改革就難免淪為各級工會領導的獨角戲。

六安市總工會權益保障部的工作人員吳先生也不知道本地農班車司機罷工這件事。這裏的工作人員提到,六安市總工會在推動八大群體入會過程中,發現靠企業建立工會是不可能的。不過,六安市總工會並沒有就此罷休,而是找到了組織工人加入同行業工會這條路。六安市總工會推動八大群體入會,到物流快遞公司建立工會,發現這些小公司人數太少很難組織工人入會,嘗試發展出租車入會也遇到了新型勞動關系的困擾。但不成想,困難變成了機遇,六安市總工會意外發現了跨企業組織行業工會的可能性。六安市總工會在物流和快遞行業,已經跳出了企業,抓住了行業,下壹步就應該不失時機的先把快遞員和物流運輸司機組織到行業工會中來。壹旦會員人數足夠多了,就可以推動本地物流和快遞行業集體談判,逐步建立行業用工規範。

六安市總工會推動建立行業工會的過程表明,面對千變萬化的市場環境,以及層出不窮的勞動關系表現形式,工會的工作必須是動態的。只要工會工作能夠從依靠企業“建會”的舊思維中跳出來,進入組織行業工會,大方向就對了。同時,面對企業經營方式的不斷變化,工會要跟上這種變化,就必須走出辦公室,走進各類工作場所。壹方面,發展各種就業形式的工人加入工會,另壹方面,更重要的是,將工會這個平臺開放給這些新的工會會員,讓他們可以聚集起來,與工會壹起探討,在新的勞動關系形態下,如何保障自己作為勞動者的權益。

從無工會到有工會,從企業建會到組織行業工會,從量變到質變,我們有理由期待,安徽省既曾出過拉開改革序幕的小崗村,也能再出現實現工會改革飛躍的六安市總工會。在六安市總工會實現了工會改革質的飛躍之後,安徽省應該大力推廣此地的經驗,令“六安精神”如同當年的“小崗精神”壹樣傳遞到其他各地總工會,為工會改革翻開新的篇章。

工會改革建議

1 六安市政府應該把強加在工會部門頭上屬“不務正業”的工作內容拿走,讓工會輕裝上陣,度過工會改革開頭難這個難關。

2 六安市應該擴散其在物流和快遞行業組織行業工會的經驗,以此為契機組織其他行業的工會聯合會。安徽省應該大力推廣六安經驗,鼓勵其他地方嘗試建立行業工會。

罷工事件:2018年10月28日,安徽省阜陽市,碧桂園阜陽潁州府拖欠工資,工人討薪

致電詳情:我們致電給兩個工會:

——阜陽市總工會(辦公室,保障部,組織部),

——穎州區總工會(辦公室)

    地方總工會對罷工事件的參與

工會改革:去除“四化”和增強“三性”

去“四化”方面

阜陽市總工會及穎州區總工會的工作人員均接聽了電話,態度友好,樂意提供可能了解情況的部門電話。“貴族化”改善較好。

兩地工會接電話的工作人員均不知道此事。阜陽市總工會保障部的工作人員表示,只要是職工,就是工會的幫扶對象。穎州區總工會組織部的工作人員願意讓工人直接來找他們,並且主動去搜索工人在網上提出的訴求。兩地工會的“機關化”和“行政化”改善較好。

增“三性”方面:

阜陽市總工會及穎州區總工會仍然欠缺政治性、欠缺群眾性、欠缺先進性。

觀察和印象

阜陽市總工會幾個部室都沒有聽說過這起欠薪案。阜陽市總工會組織部提出,由於受轄區管理的限制,他們不清楚碧桂園是否有工會。如果碧桂園有工會且欠薪工人是工會會員,工會才可以幫助討薪。否則的話,工會就不能負責了。

值得贊揚的是,保障部的工作人員作風不大壹樣。他主動提出,沒有入會的農民工也是“工會的幫扶對象”。而且他願意去了解壹下情況。不過,工會也只能是“配合其他的政府部門去做”,因為政府還是主力,而工會只是有監督職能、配合工作。保障部還認為,建築行業的欠薪都不是問題,因為他們每年春節前都能處理掉,“確保農民工們春節之前能拿到工資。”工會保障部這樣說是因為,每個工地都貼了勞動監察室的舉報電話,工人壹個舉報電話就完了。同時,建築商都向勞動監察室裏交了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話雖如此,保障部同時也承認,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大概有十多年了吧”,而且是全國性的問題。建築行業年年討薪年年欠薪,多年來政府年年發指令也無法解決問題。這塊領地其實亟待工會出面來組織工人、代表工人談判,但工會的工作人員顯然還不知、不願、也不會去組織和代表建築行業的工人。

穎州區總工會也不知道此事,聲稱工人“沒有到我們這邊來”。穎州區總工會提到建築行業工會還沒建起來。建議欠薪工人可以到人社局的清欠辦,或者是到住建局去投訴碧桂園。如果工人來找工會的話,需要先提交申請,工會考慮是否受理。即便受理了,工會也是要協調有關部門來解決。如果要走到法律那壹步,工會也有壹些法律資源。但是,工會是沒有辦法獨立處理的,只能同其他部門配合協作。區總工會組織部工作人員還提出,“工會其實也是屬於黨政機關,也是政府部門。”但這樣把工會當政府部門的心態卻有點兒錯位。

工會改革建議

1 穎州區總工會工作人員認為工會屬於政府部門,這樣錯位的身份和心態必須盡快改變。

2 阜陽市總工會和穎州區總工會不應該等著配合人社局、住建局等處理建築行業欠薪問題。

罷工事件:2018年10月31日,宣城市宣州區多條農班線停運,抗議出租車跑農班線

致電詳情:我們致電給兩個工會及交通部門:

——宣城市總工會(辦公室)

——宣州區總工會(辦公室,組宣部)

——交通部門(宣州區運管所,宣州區交通局)

    地方總工會對罷工事件的參與

工會改革:去除“四化”和增強“三性”

去“四化”方面

宣城市總工會、宣州區總工會、宣州區運管所、宣州區交通局的工作人員均接聽了電話,工作態度不錯。“貴族化”改善較好。

宣城市總工會的人因為屬地管理而不了解此事,建議去找宣州區總工會,而宣州區總工會接聽電話之後又建議去找宣城市總工會。這兩個地方工會的“機關化”和“行政化”問題非常嚴重。

宣州區運管所及交管員壹直在參與此事,壹名許交管員提及宣州區交通系統工會在協調。不過,之後的壹個星期,我們試著撥打宣州區交通系統工會的電話,每天不少於五次,但壹直沒人接聽。

增“三性”方面

宣城市總工會及宣州區總工會仍然欠缺政治性、欠缺群眾性、欠缺先進性。

觀察和印象

宣城市總工會的工會工作人員對於發生在本地的農班線司機罷工不知情。工作人員堅持,由於屬地管理,任何事情都要“去找他們所在的區、縣。”。就農班車司機建立工會的情況,這名工作人員證實,當地交通局裏面設有交通系統工會,但沒有農班車司機工會;她認為農班車司機是“私人的”,不屬於工會的工作對象。而在詢問交通局工會的聯系方式時,她指出宣城市總工會與宣州區交通系統工會不接觸,“我們沒有他電話,因為他跟我們不接觸,他跟區裏接觸。”在屬地管理的遮蓋之下,宣城市總工會的行政化和機關化似乎變得合理化。

宣州區總工會辦公室和組宣部的工作人員都不知道發生在本地的農班線司機罷工事件。組宣部的工會人員認為罷工不歸他們管,而是政府運管所的事情,建議去找宣州區運管所詢問。全總《推進貨車司機等群體入會工作方案》所提出的八大群體之首,是貨車司機。作為全總“工作方案”試點之壹的安徽省總工會,所屬宣州區總工會組織部工作人員卻認為,自己責任區內跟貨車司機同屬壹個群體的農班車司機罷工事件是運管所的事情,而就農班車司機是否加入工會,他們閉口不談。

宣州區運管所壹名工作人員確認,的確發生了農班車司機罷工事件,並確認,農班車司機沒有工會。宣州區運管所壹名許交導員壹直在代表政府主導協調罷工,了解農班車罷工背後的原因。許先生提及,這些農班車司機並沒有工會,區總下的交通系統工會有參與協調此事。但是,許先生也無法提供區交通系統工會的聯絡電話,“因為我們只管這個…我剛才還是在協調農班車駕駛員這個情況,剛協調回來。”

安徽省宣城市總工會和宣州區總工會,在責任區內發生罷工後,不但對事件壹無所知,而且,市工會往區工會推,區工會往政府那裏推。最後,還是靠政府部門的運管所去參與協調此事。交通系統工會作為直屬工會、區下屬工會,雖然據說也有參與協調此事,卻無法聯絡得到。而在事件發生後,既有的交通系統工會既不能將這些農班車司機吸納入會,也未能代表農班車司機們的利益進行談判。農班車司機及更多未被容納入交通系統工會的司機們的利益還缺乏代表,這些司機們還缺乏行業性的工會。反而,宣州區交通局、運管所等政府部門在事發後積極參與協調,但他們卻把工會的職責給攬了過來。政府部門應該鼓勵的是勞資雙方的問題由勞資談判解決,應該鼓勵工會代表工人進行談判,以便促進行業的良性循環發展。

工會改革建議

1安徽省總工會應該取消宣城市和宣州區兩級工會設置,用省下來的資源,加強包括交通系統工會在內的行業工會。

2 宣城區應加強行業工會的建設,組織包括農班車司機等群體的司機行業工會。

3 建議政府部門不要在罷工發生後成為協調罷工的主要角色。

罷工事件:2018年11月1日,四川省成都市,華府279項目售樓部拖欠建築工人工資,工人討薪

致電詳情:

我們致電給壹個地方總工會:

——成都市總工會(法律工作部)

地方總工會對罷工事件的參與

工會改革:去除“四化”和增強“三性”

去“四化”方面:

我們聯系到成都市總工會法律工作部。工作人員接聽了電話,態度不錯,“貴族化”改善良好。

成都市總工會對於發生在本地的工人罷工事件並不了解。法律工作部工作人員表示,工人可以帶齊證件過來申請工會介入,但程序上還需要受理。而且,因為屬地化管理,成都市總工會建議直接去找區工會,也建議工人應該向有行政執法權力的勞動保障部門申請,更為有效。

成都市總工會的“機關化、行政化”仍較嚴重。

增“三性”方面:

成都市總工會仍然欠缺政治性、欠缺群眾性、欠缺先進性。

觀察和印象

建築工人在集體討薪維權之前以及過程中,都沒有向工會求助。

成都市總工會並不了解發生在本地的華府279項目售樓部建築工人討薪事件。

成都市總工會工作人員認為,對於拖欠工資這樣的事,工會不能代表工人出面,而“只能協調”,“如果協調不成的話,只能通過訴訟的途徑解決”。關於協調能夠做到什麼程度,法律工作部的工作人員很明確“沒有辦法給妳說,能做到什麼程度。”

成都市總工會工作人員將工會的角色視為勞資以外的第三人,而非勞方利益的代表。所認為的調解是要看雙方的配合程度,“對方願意拿這筆錢出來,就這筆錢;如果說,他對方認為不該給這筆錢,那妳只能通過法律程序來給。”畢竟,“工會只是壹個調解的職能。也是妳情我願。妳情我願。別人願意拿得出來這個東西才行。”簡言之,工會不認為自己應代表工人談判,而只願意充當勞資以外的第三人。遇到資方願意談判算運氣好,如果遇到資方不願意的情況,工會就只能推薦工人去走法律途徑。

工會工作人員體現了對工會角色的認知錯位,認為工會是準政府部門,而非勞方利益的代表。成都市總工會同時推薦我們應該去找勞動保障部門,因為他們才有行政執法權力。工會認為,只有具有行政執法權的行政部門才能解決問題。工會抱怨自己沒有執法權,其實是認為“有了行政執法權才可作為”。

關於建築行業建立工會以及工人入會,成都市總工會仍然沿用由企業雇主啟動建會、工人被動入會的方法。當談到成都市剛剛成立了“交通建設產業工會”,總工會工作人員認為工人不能自己申請加入工會,“必須以單位的形式加入,個人不行”,而且申請建會是要“公司”派人過來。

工會改革建議

1 建議成都的建築工人在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應該第壹時間去找工會,要求工會代表工人並維護工人的權益。

2 建議成都市“交通建設行業工會”應該進入建築工地,直接動員各工種工人入會。

3 建議各地建築工會不要再延續由建築企業雇主啟動建會、工人被動入會的方法,應該全面推行建築工人個人入會制。

罷工事件:2018年11月5日,四川省雅安市漢源縣,上百名塵肺病工人集體要求人社局受理工傷認定

致電詳情

我們致電給兩個地方總工會:

——漢源縣總工會(辦公室)

——雅安市總工會(辦公室)

地方總工會對罷工事件的參與

工會改革:去除“四化”和增強“三性”

去“四化”方面:

我們聯系到雅安市總工會和漢源縣市總工會。工作人員均接聽了電話,態度不錯,“貴族化”改善良好。

漢源縣總工會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對案例比較了解,並分享了地方工會對這部分特殊群體提供幫扶的經驗。漢源縣總工會的“機關化、行政化”改善良好。

雅安市總工會因為電話號碼顯示問題而不做回答。並稱要有公函或者來人確認,才能再回復。雅安市總工會的“機關化、行政化”仍較嚴重。

增“三性”方面

雅安市總工會仍然欠缺政治性、欠缺群眾性、欠缺先進性。

漢源縣總工會具有壹定的政治性、群眾性。

觀察和印象

漢源縣總工會對發生在本地的塵肺病工人維權案件比較熟悉,表示工會壹直在給他們維權。因為這些塵肺病工人是基於十幾年前的工作關系,他們無法提供勞動合同或工資花名冊,而工傷鑒定是有時效和條件的,因而這些工人無法做工傷鑒定。工人們現時並無務工,也無法買工傷保險。

工會在過去幾年不斷接受工人的求助,持續為這部分工人申請專項資金,對他們提供生活救助。除了能夠拿到幾百塊錢的現金補助,這些工人在醫療方面可以免費看病就診,如果不幸過世,會有喪葬補助金,如果其子女考入大學,也會有助學幫助。漢源縣總工會表示,自己縣裏財政困難,但還是盡力為塵肺病工人解決醫療困難、生活困難。“我們是積極向上,爭取相關項目資金、職業病專項幫扶基金,對他們進行幫扶救助”。縣政府和工會每年的工作計劃都有涵蓋這群工人,還會找省工會申請省困難職工幫扶基金會。工會人員指出,漢源縣“對矽肺病鑒定、對矽肺病幫扶、救助是做得最好的,其他縣都沒有我們這種情況。”

工會已經盡力而為,對於塵肺病工人提供醫療服務和生活救助,但也知道自己對工人的幫扶是“杯水車薪”。

工會改革建議

1 中國《工會法》第二十二條、二十四條規定,當發生了企業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時,工會應該代表工人與企事業單位交涉並要求其改正,工會應該對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提出解決建議。

建議漢源縣總工會在繼續幫助已經患病的工人的同時,還應該對現有的礦場進行監督、發展工人入會。

2 2018年10月29日習近平同全總新壹屆領導班子講話時強調,要加強對工會幹部的教育、管理、監督。

建議雅安市總工會工作人員應該秉持接受監督的態度,對所有涉及工會作為的詢問都應該盡量作答。

罷工事件:2018年11月6日,四川省遂寧市船山區,交運局公路運輸管理所不給員工購買社保,拖欠工資達半年之久,員工拉橫幅抗議

致電詳情

我們致電給壹個地方總工會:

——遂寧市船山區總工會(辦公室,權益保障部)

地方總工會對罷工事件的參與

工會改革:去除“四化”和增強“三性”

去“四化”方面

我們聯系到遂寧市船山區總工會,辦公室(信訪電話、組織部)和保障部的工作人員均接聽了電話,接電話的兩位工作人員態度很好,船山區總工會“貴族化”改善良好。

討薪維權的工人由於不信任基層工會來找區總工會,表明工人對區總工會是信任的。但區總工會卻以屬地管理為由,將工人推回到基層工會。船山區總工會的“行政化”仍然嚴重。

增“三性”方面

船山區總工會仍然欠缺政治性、欠缺群眾性、欠缺先進性。

觀察和印象

遂寧市船山區總工會對工人事件的了解和參與有頗多值得肯定的地方。這裏的工作人員都知曉發生在本地的運管所員工拉橫幅討要工資與社保事件。接到工人上門投訴後,區總工會能夠接待工人,並給出法律援助的建議。區工會的工作人員也向我們提供了交運系統工會主席電話。就此詢問,船山區總工會保障部還給交運局打過電話,了解到對方正在處理。

船山區總工會能夠在口頭上表示自己立場上堅定地站在工人這壹方。

工人明確表示希望調解而不希望訴訟,但由於不信任基層工會所以才來找區總工會,要求區總工會主持調解。區總工會卻還是要求工人回到基層工會,接受基層工會主持的調解,否則只能訴訟,區總工會可以提供法律援助。“他那天是來過的呀,我做那個……我也給他說了,我們工會可以從哪方面做。但是的話,我說給他提供法律援助,他又不願意,他還是想調解,調解的話我們就是基層工會幫他調解呀。”

船山區總工會的工作人員將工會的角色視為勞資以外的第三人,而非勞方利益的代表。區工會將工會工作化簡為“兩步走”:壹是找利益雙方來協調,二是協調不成就給工人提供法律服務。“壹般的話,我們首先肯定是進行調解嘛,就是雙方把當事人然後還有他們的工會主席,包括他們的行政這塊,約到可能進行壹個當面的調解,或者說我們分開進行調解。如果說調解不了的話,才會進行下壹步。”“從我們工會維權這塊來講的話,他如果不願意調解或者說調解不成功,然後我們可以給他委派專業的律師,給他提供法律援助。”

此案中的工人主動尋求工會的幫助,這種做法值得推廣。

當事者之壹工人不斷要求本單位基層工會代表員工的利益,但發現基層工會並不站在員工這邊。工人於是到船山區總工會求助,他們對自己的訴求很清晰,要調解而不要訴訟。

此案中運管所的工人不願意走法律程序而希望調解,換句話說,工人希望工會能夠代表工人,與單位通過談判爭取合法權益。這是壹次區總工會幫助促成基層工會代表工人進行集體談判的良機。但區工會卻把工人推回到到工人已經不信任的基層工會,並將法律援助視為工會的最後手段,從而錯失了壹次嘗試集體談判的機會。

工會改革建議

1 建議船山區總工會,將工會角色重新定位,工會是工人利益的代表者,而不是勞資之外的第三方。

2 建議船山區總工會,當基層工會失去工人的信任時,作為上級工會,應該協助工人對基層工會進行問責。

罷工事件:2018年11月6日,四川省成都市,金鼎建設永寧鎮拖欠工資,工人討薪

致電詳情

我們致電給壹個地方總工會:

——溫江區總工會(辦公室、業務科)

地方總工會對罷工事件的參與

工會改革:去除“四化”和增強“三性”

去“四化”方面

我們聯系到溫江區總工會辦公室和業務科。工作人員均接聽了電話,態度不錯,“貴族化”改善良好。

辦公室不清楚具體案件問題,因而直接給了業務科的電話。業務科對於問題常常推說不清楚,又要求直接去工會的辦公地點。

溫江區總工會的“機關化、行政化”仍較嚴重。

增“三性”方面

溫江區總工會仍然欠缺政治性、欠缺群眾性、欠缺先進性。

觀察和印象

建築工人在集體討薪維權之前以及過程中,都沒有向工會求助。

溫江區總工會業務科的工作人員聽說過發生在本地的金鼎建設拖欠農民工事件,了解工人發了微博,知道工人後續沒有再發微博。

溫江區總工會維權部、組織部均設在業務科,共用同壹個電話號碼。

溫江區總工會工作人員仍然將工會視為勞資關系之外的第三方,而不是勞方利益的代表。當談到建築工人維權事件的解決情況,工作人員不斷重復此事由政府部門——主要是公安部門在處理。而且對於事件處理的進度、結果,工會工作人員則反復強調不清楚。

溫江區總工會組建建築行業工會、以及組織建築工人入會的工作,做得不到家。當談到成都市2018年11月便成立了建築行業工會,溫江區是否也建立了建築行業工會時,工會工作人員坦承“沒有”。並解釋說,是因為建築工人“都屬於是流動性的”。

工會改革建議

1 建議溫江區的工人們在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應該第壹時間去找工會,要求工會代表工人並維護工人的權益。

    2 建議溫江區總工會應該回歸工人利益代表者的身份。在工人權益受侵害時,工會應該第壹時間進入工人當中、了解工人的訴求、代表工人與包括資方和政府在內的各方協商談判。

    3 建議溫江區總工會盡快成立建築行業工會,並主動進入建築工地組織工人入會。

罷工事件:2018年11月7日,四川省巴中市,北京東方園林平昌縣金寶森林康養產業園建設項目拖欠工資,工人討薪

致電詳情:我們致電給兩個工會:

——平昌縣總工會(辦公室)

——平昌縣建設局建設工會(工會主任)

地方總工會對罷工事件的參與

工會改革:去除“四化”和增強“三性”

去“四化”方面

我們聯系到平昌縣總工會及平昌縣建築行業工會。工會人員接聽了電話,態度不錯,“貴族化”改善良好。

兩個工會對於發生在本地的工人罷工事件都不了解。平昌縣總工會的工作人員表示,工人沒有來找過,上面也沒有人給工會打電話說明此事,工會完全不知道此事。工會建議打電話去問政府,或者問建委的建築行業工會了解情況。而建築行業工會的劉主席當時正在扶貧,表示不知道此事,沒有收到過報告。

平昌縣總工會以及平昌縣建築行業工會的“機關化、行政化”仍較嚴重。

增“三性”方面

平昌縣總工會以及平昌縣建築行業工會仍然欠缺政治性、欠缺群眾性、欠缺先進性。

觀察和印象

建築工人在集體討薪維權之前以及過程中,都沒有向工會求助。

平昌縣總工會工作人員,對於發生在當地重點建設項目的欠薪罷工事件“壹頭霧水”,甚至“這裏這個公司,到現在為止,妳跟我說的這些,我都壹頭霧水,我沒有聽說過。”

平昌縣總工會工作人員,更關註的是打電話關註此事的人是什麼人和什麼用心, “我不知道妳的動機是什麼。”“妳給我打電話說這些,好象是,好象是……我不知道妳是什麼動機,也不知道妳是什麼單位”。“妳的動機是什麼,我跟妳說那麼多,妳壹個勁的咬住我我們工會要怎麼怎麼。我們工會沒有說不幫助農民工討薪啊,我們工會也有那個義務啊,但是他要來找嘛!”

平昌縣總工會工作人員,對工人被欠薪的遭遇毫不知情,並把工會不知情的責任推給被欠薪的工人,責怪工人不主動找工會。“工會是應該站出來說話,但是他沒來,他沒有給工會任何的壹個電話,或者是任何的壹個人來,或者任何的壹個申請,或者什麼,什麼什麼我們都不知道。”

平昌縣總工會對工人維權設置了前置條件,即工人得主動找工會才行。

最後平昌縣總工會同意將此事向領導匯報,去了解壹下。習近平反復強調工會改革要“堅持眼睛向下”,但平昌縣總工會的工作人員卻堅持眼睛向上看領導。

平昌縣建設工會仍然在依靠企業建立工會,而不是組織工人直接入會。平昌縣建設工會劉主任坦承,“因為現在很多的建築工人流動性大,有的幹壹兩個月他就不幹了,正式員工入會比較多壹點。”當談到建築工會是否可以進入建築工地登記工人信息、組織工人入會時,劉主任表示贊同。

平昌縣建設工會劉主任坦承,集體談判“很多方面都沒有完全按照相關規定來。基層有基層實際的情況。”例如“工資協商,實際上是用人方自己決定的,根本就沒有協商。”

平昌縣建設工會沒有理清工會的主業和副業。劉主任作為建設工會唯壹的壹位專職幹部,卻被安排去農村扶貧,“我們目前重點工作是脫貧攻堅。”建築工會發展建築工人入會、維護建築工人權益這壹主業被忽視。以致於,發生建築工人被欠薪事件,工人們只能以罷工的方式維權。工會扶貧可能緩和了農村貧困,卻加劇了建築工人欠薪。

工會改革建議

1 建議平昌縣的建築工人如果權益受到侵害,壹定要去找工會。

2 建議平昌縣黨政負責人,不要再為了完成上級下達的扶貧指標而強迫工會“不務正業”。這樣,工會幹部們便可以回到代表工人利益、協調勞動關系的主業上來。    

3 建議平昌縣總工會改變等工人上門的工作作風,主動走進工人當中。

4 建議平昌縣總工會學習習近平2018年10月講話中強調的“要加強對工會幹部的教育、管理、監督”,在接到電話問詢和監督時無須揣測動機,不要把監督視為咬住工會不放。

5 建議平昌縣建設工會定期進入建築工地,登記工人信息,組織工人入會,為在建築行業實現真正的行業談判打好會員基礎。

罷工事件:2018年11月26日,四川省遂寧市,遂寧聖蓮島萬豪酒店拖欠建築工人工資,工人拉橫幅討薪

致電詳情:我們致電給兩個地方總工會

——遂寧市總工會(基層工作部、經濟法律部、保障工作部)

——船山區總工會(保障部、辦公室)

地方總工會對罷工事件的參與:

工會改革:去除“四化”和增強“三性”

去“四化”方面

我們聯系到遂寧市總工會及船山區總工會。工作人員均接聽了電話,態度不錯,“貴族化”改善良好。

兩級工會均對工人罷工事件有所了解。遂寧市總工會經濟法律部知道此事,並將此事轉給了船山區總工會及轄區管委會,對方正在研究解決。目前船山區還沒有給市總工會回信息。遂寧市總工會的“行政化”仍然嚴重。

船山區總工會辦公室工作人員知道此事並指出由保障部經辦。保障部負責人則要求到辦公室核實身份才能提供信息。船山區總工會的“機關化、行政化”仍較嚴重。

船山區工會在談話中帶出了工會工作在“四化”以外的另外壹個問題,即以壹種類似於做保密工作的心態看待外界對工會履責的問詢。這種心態難以歸類於“四化”中的任何壹類,但卻對工會工作人員接受監督和問責——尤其是來自工人和輿論的問責,形成了難以逾越的障礙。

增“三性”方面

遂寧市總工會及船山區總工會仍然欠缺政治性、欠缺群眾性、欠缺先進性。

觀察和印象:

建築工人在集體討薪維權之前以及過程中,都沒有向工會求助。

“屬地管理”似乎成了工會工作人員新的口頭禪。過去,工會工作人員往往是建議工人去找信訪辦、勞動局、仲裁和訴訟;現在,則是壹句屬地管理,便能把工人的求助和問責推出去。屬地管理聽起來好像責任更分明,但實際上卻是新瓶裝舊酒。

遂寧市總工會經濟部楊部長態度誠懇。假設是工人撥打的這通電話,最少楊部長的態度不會令到工人對工會反感。

但是,遂寧市的工會工作人員對工會的角色錯置。工會被視為輿情的傳遞者,而非勞資糾紛當中的工人利益代表者。楊部長說,這件事“已經接到了,我們當時沒過來,就是十幾個人打橫幅那個事。我們已經作為輿情,已經給船山區……”

遂寧市總工會的部門劃分看起來很細致,但沒有壹個部門具備避免工人侵權事件發生的功能;沒有壹個部門具備在侵權事件發生後,將問題解決在初始階段、避免問題升級的功能;也沒有壹個部門具備在侵權問題升級後,盡快使問題降溫、從而解決問題的功能。

船山區總工會工作人員對外界的詢問過於敏感,以壹種類似於做保密工作的心態應對對工會履責的問詢。這種敏感心態對工會改革的負面影響非常嚴重。帶著這種心態,工會工作人員便可以理直氣壯地拒絕接受問責和監督。

工會改革建議

1 建議遂寧市的建築工人如果權益受到侵害,壹定要去找工會。

2 建議撤銷遂寧市的區級總工會。

3 建議遂寧市總工會以協調和服務各個行業工會為原則,對市總工會各部門的工作職責重新定位。

罷工事件:2018年11月27日,四川省綿陽市,綿陽鑫明達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工資,工人討薪被打

致電詳情
我們致電給兩個地方總工會:
——綿陽市總工會(經濟部、辦公室、法律部)
——涪城區總工會(工會綜合部、組織部)

地方總工會對罷工事件的參與

工會改革:去除“四化”和增強“三性”

去“四化”方面:

我們聯系到綿陽市總工會及涪城區總工會。工作人員接聽了電話,態度不錯,“貴族化”改善良好。

綿陽市總工會及涪城區總工會對於發生在本地的工人罷工事件均不了解。

綿陽市總工會經濟工作部將此事推給辦公室,辦公室又推給法律部,法律部的工作人員表示自己今天才過來也不知情,而後提供了法律部部長電話,但該電話無法接通。綿陽市總工會的行政化、機關化仍較嚴重。

涪城區總工會組織部立即查詢工會登記資料,發現該企業並無成立工會。

涪城區總工會的行政化、機關化改善良好。

增“三性”方面:

綿陽市總工會及涪城區總工會仍然欠缺政治性、欠缺群眾性、欠缺先進性。

觀察和印象:

科技公司工人在集體討薪維權之前以及過程中,都沒有向工會求助。

綿陽市總工會對發生在本地的工人事件毫不知情,從經濟部到辦公室再到法律部,工作人員都習慣性地往其他部門推。

涪城區總工會工會綜合部及組織部都沒有聽說過發生在本地的鑫明達欠薪案。

涪城區總工會組織部對工會組織的“政治性、群眾性、先進性”並不了解,因此仍然沿用由企業雇主啟動建會、工人被動入會的方法成立工會。“老板不願意的話,裏頭工作就不好做”。

沒有成立工會的企業發生了侵權事件,區工會組織部卻看不到這是工會組織工人的良機,反而認為工人應該去找維權部門。當討論到工會是否可以通過進入企業去組織工人入會來避免拖欠工資,蔣部長認為“這個可能性不大”。聽起來,在工會組織部長看來,組建工會與協調改善勞資關系、預防工人權利遭受侵害無關。

涪城區總工會把工會視為勞資以外的第三方,而不是勞方利益的代表者。工會綜合部的工作人員說,“壹般來說我們這邊就是通過人社局,他有專門的壹個監控的壹個網站……然後如果有,如果有相關的啊,比如說像工會,如果需要工會介入的,那麼工會就會介入到這個案件裏面進行調查,然後跟那個人社局壹起來做這個事情。因為工會沒有執法權……人社他們有執法權。我們可以通過跟他們銜接,然後壹起來處理這些案件。”

涪城區總工會向工人提供的終極協助是免費法律援助。當談到既然政府司法部門已經提供了法律援助,工會為什麼還要提供同樣的服務,工會人員也承認“效果應該是壹樣的,只是說這個費用解決的問題。”

工會改革建議

1 建議涪城區的工人如果權益受到侵害,壹定要去找工會。

2 建議撤銷綿陽市總工會。

3 建議涪城區總工會改變由企業雇主啟動建會、工人被動入會的工作方法。投入更多資源組成全職工會組織員隊伍,直接進入工作場所,組織工人入會。

罷工事件:2018年11月30日,四川省綿陽市,遠成運輸有限公司拖欠員工半年工資,工人集體討薪

致電詳情:我們致電給兩個地方總工會:
——綿陽市總工會(辦公室、法律工作部)
——遊仙區總工會(辦公室)

地方總工會對罷工事件的參與

工會改革:去除“四化”和增強“三性”

去“四化”方面:

綿陽市總工會及遊仙區總工會的工作人員均接聽了電話,態度不錯,“貴族化”改善良好。

兩地工會對於發生在本地的貨車司機欠薪事件均不了解。

雖然綿陽市總工會及遊仙區總工會的工作人員對於發生在本地的罷工事件不知情,更沒聽說過發生罷工的遠成運輸公司,也不知道有沒有公司工會。但是,綿陽市總工會法律工作部表示,工人可以過來申請法律援助。遊仙區總工會也表示,可以幫助工人維權。

綿陽市總工會及遊仙區總工會的“機關化、行政化”改善良好。

增“三性”方面:

綿陽市總工會、遊仙區總工會仍然欠缺政治性、欠缺群眾性、欠缺先進性。

觀察和印象:

遠成運輸公司工人在集體討薪維權之前以及過程中,都沒有向工會求助。

綿陽市總工會壹方面願意向工人提供法律援助,“我們整個四川省,我們每個市都有我們的工會法律援助,包括我們的騰訊微博和新浪微博,上面都有反復提到我們有資訊的。”但另壹方面,工會仍然是被動地等工人來找,“只要他有相應的證據,他可以來找我們。我們有職工維權律師,根據他提供的資料,我們再看”。“妳那裏如果有他相關的信息,妳可以告訴他,可以帶上他相關的資料來我們總工會,我們這邊了解情況後再說。”

值得稱贊的是,遊仙區總工會目前在探索建立行業工會聯合會,並表示貨車司機已經有了行業工會聯合會。但不知為什麼,對行業工會聯合會組建的進展情況卻“不方便透露”。

工會改革建議

1 建議綿陽市工人們在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應該第壹時間去找工會,要求工會代表工人並維護工人的權益。

2 建議撤銷綿陽市總工會,工會法律援助工作可以並入司法部門。

3 建議遊仙區總工會,對於新建立的貨車司機行業工會聯合會,在發展司機入會的同時,協助工會會員選舉產生具有代表性的工會委員會,使貨車司機工會聯合會具備與運輸公司企業協會進行集體談判的能力。

罷工事件:2018年12月11日,湖北省武漢市黃陂區,望建集團保利上城項目部被指拖欠工資,工人集體討薪

致電詳情

我們致電給2個地方總工會:

——武漢市洪山區工會(維權部)

——洪山區建築業工會聯合會

地方總工會對罷工事件的參與

工會改革:去除“四化”和增強“三性”

去“四化”方面:

我們聯系到武漢市洪山區總工會及洪山區建築業工會聯合會。工作人員均接聽了電話,態度不錯,“貴族化”改善良好。

洪山區總工會對於發生在本地的建築工人事件並不了解,提供了洪山區建築業工會聯合會的電話。建築業工會聯合會的工作人員對於本地建築工人討薪事件也不了解。

洪山區總工會的“機關化、行政化”仍較嚴重。

增“三性”方面

從洪山區總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中,我們沒有感受到對工人的階級感情(欠缺政治性),沒有感受到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的了解(欠缺群眾性)、沒有感受到工會工作人員有能力和意願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欠缺先進性)。

從洪山區建築業工聯會的談話中,我們感受到了工作人員對工人的階級感情(政治性),感受到了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的了解(群眾性),也感受到工作人員有能力和意願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先進性)。

觀察和印象

武漢市洪山區總工會的工作人員將工會的角色視為勞資以外的第三人,而非勞方利益的代表。“別人如果不願意來調解的話,我們就不能調解”。 “農民工來聯系我們的話,他們很多的都是沒有(老板的)電話,我們都聯系不上。這些,所以他們就只能是找勞動局。”

武漢市洪山區總工會工作人員對外界的詢問,不願意告知姓名和職務,使“工會幹部要接受監督”成為壹句空話。

洪山區建築業工會聯合會協理員回復說,“我問壹下領導”,“ 我問壹下領導再來回復妳好嗎”,“ 我需要問壹下領導”…凡事都得問領導,已經成為了工會工作人員的潛意識。做下屬的只能跟著領導走,絕不能走在領導前面,換句話說,工會的各級領導,其實就是工會改革的最大阻力。

建築行業工會聯合會的魯主席說“我們現在的國情呢,就是不依賴行政資源的話,我們還不好開展工作。”工會依靠行政支持開展工作,現實中,其實就是行政如果不支持,工會就可以不作為。

工會主席魯德軍早在2009年就多次進入工地,實地了解工人的工資收入與實際生活開支,並據此跟建築行業協會展開行業集體談判。但魯主席這壹早期的“超前”做法,應該未受到工會“領導”的重視,因此沒有得到推廣。就探索工會新的工作方法,魯主席幾次說道“先弄到壹起再說”、“實現零的突破”、“到工棚裏面去”。魯主席的工作經驗和方法,在總工會系統算是稀有之物。

魯主席對建築行業和建築工人權利狀況的了解,與全總政研室處長形成了鮮明的對比。魯主席依據現實狀況提出了建築工人有三怕:壹怕拖欠工資,二怕生病,三怕出工傷。也就是建築工人最關心的是工資兌現、醫療和安全生產保障的問題。但是,全總處長卻執意要討論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問題。

壹方面,早於2016年,工人日報便報道說“武漢市所有區均啟動了建築行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普遍簽訂了集體合同,通過工資集體協商,建築企業與職工找到了雙方利益的均衡點,實現了‘雙贏’”。另壹方面,2018年,武漢市下屬的洪山區,來總工會求助的建築工人,大部分都沒簽勞動合同。是工人日報急於求成,早在2016年便想為工會改革下結論呢?還是武漢市建築行業工會當初搞的工資集體協商本來就是走過場呢?或者兩者皆是呢?從2018年洪山區建築工人大多數沒有勞動合同這壹現實來看,最少,2016年武漢市建築行業工會的“工資集體協商”,與建築工地上的工人關系不大。

工會改革建議

  1. 建議武漢市建築工人應該主動找工會,壹是有事找工會求助,二是進場開工前找當地工會申請加入工會,得到工會會員的保障。

  2. 建議武漢市總工會應該放棄項目部工會這種為“完成定額”而搞出來的做法,讓建築工人個人直接入會。同時,實行全市/全省建築業工會會員實名制及信息聯網,做到工人壹次/壹地入會,終身會員。

  3. 建議湖北省建築業工會聯合會在魯主席到退休年齡後,應該返聘他作為工會顧問,繼續為工會改革發揮作用。

  4. 建議武漢市總工會依據魯主席提出的建築工人三怕(壹怕拖欠工資,二怕生病,三怕出工傷),結合會員實名制和信息聯網,由工會完成建築工人進入工地開工前社會保險登記和繳費。

罷工事件:2018年12月6日,湖北省宜昌市,融創融公館在建工地拖欠工資,工人堵門討薪被捕

致電詳情

我們致電給2個地方總工會

——宜昌伍家崗區工會(服務中心、組建部)

——宜昌市建築行業工會

地方總工會對罷工事件的參與

工會改革:去除“四化”和增強“三性”

去“四化”方面

我們聯系到宜昌市伍家崗區工會和建築行業工會。兩個地方的工作人員均接聽了電話,工作態度不錯,貴族化改善良好。

伍家崗區工會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對於發生在本地的工人討薪事件有所了解,並能認真接待外界就工人事件及工會工作的各方面查詢。對於不了解的信息,伍家崗區工會還通過查找資料和聯絡相關負責人來迅速提供相應的答復。伍家崗區工會工作人員的機關化、行政化改善良好。

宜昌市建築行業工會不了解發生在本地的工人討薪事件。建築行業工會的“機關化、行政化”仍較嚴重。

增“三性”方面

從宜昌市伍家崗區總工會及宜昌市建築行業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中,我們沒有感受到對工人的階級感情(欠缺政治性),沒有感受到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的了解(欠缺群眾性)、沒有感受到工會工作人員有能力和意願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欠缺先進性)。

觀察和印象:

宜昌市融公館建築工地工人被拖欠工資後找了工會,工人知道工會的存在,而且對工會有所期望。看起來,伍家崗區總工會在工人中做了壹定的工作。

本次事件發生前四個月,2018年8月,融公館工地的工人便因被拖欠工資而向工會求助,伍家崗區工會也從中進行了協調,但是“沒有協調下來”。工會並未以此為契機探索工會工作的其他可能性,比如,協調勞動行政部門向項目部施加壓力,同時組織工地更多工人加入工會,壯大工會的組織力量。反而卻建議工人走司法程序,並認為工會的任務到此為止已經完成。

也就是說,宜昌市伍家崗區總工會仍然視工會的角色為勞資以外的第三人,而非勞方利益的代表。

伍家崗區總工會說“我們這個工地都在我們宜昌市這邊建委統壹管,我們所有建築工地都在建委這邊統壹的”。宜昌市建築行業工會卻說,“宜昌工會,都是屬地管理。他屬於伍家區,就屬於伍家區工會管理。不是我們這裏。”伍家崗區總工會組建部和宜昌市建築行業工會,都認為組織建築工人入會的責任在對方,在伍家崗建築工地上打工的工人加入工會有多難,可想而知。

很多地方工會工作人員在談話中,“屬地管理”是壹個經常出現的詞語。另壹個經常出現的詞語是“要問上級工會領導”。也就是,涉及問責的時候,就“屬地管理”了;涉及改革創新有可能冒風險的時候,就要等上級領導決定了。工會工作人員帶著這樣的心態參與工會改革,效果難如人意。

難怪,工會改革從2015年啟動,到現在三年半過去了,在宜昌市伍家崗區,該由區工會還是由建築行業工會出面組織工地上幹活兒的建築工人入會,仍然不清不楚。

此案中的工人主動尋求工會的幫助,這種做法值得推廣。當事人希望工會能夠代表工人,與管理方通過談判爭取合法權益。這本來是區總工會進入工人促成基層工會代表工人進行集體談判,探索工會改革工作方法和路徑的良機。但區工會卻把這壹事件弄成了壹個司法訴訟案件。既錯失良機,又浪費了寶貴的司法資源。

工會改革建議

  1. 建議宜昌市伍家崗區工會工作人員,將來如果有工人前來尋求幫助,要主動代表工人,不要過急的讓工人進入司法訴訟。

  2. 建議宜昌市建築行業工會工作人員走進當地的建築工地,直接組織建築工人加入會。

罷工事件:2018年12月4日,湖北省武漢市,武漢娛加傳媒公司拖欠女主播工資,工人討薪

致電詳情

我們致電給2個地方總工會

——武漢市總工會

——洪山區工會(維權服務部)

地方總工會對罷工事件的參與

工會改革:去除“四化”和增強“三性”

去“四化”方面

我們聯系到武漢市總工會及洪山區總工會。工作人員接聽了電話,態度不錯,“貴族化”改善良好。

武漢市總工會對於發生在本地的工人討薪事件並不了解,提供了所在區域洪山區總工會的聯系方式。洪山區總工會也不了解發生在本地的工人討薪事件。並表示他們不能私下回答問題,建議聯系領導辦公室獲得許可。

武漢市洪山區總工會的“機關化、行政化”仍較嚴重。

增“三性”方面

從洪山區總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中,我們沒有感受到對工人的階級感情(欠缺政治性),沒有感受到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的了解(欠缺群眾性)、沒有感受到工會工作人員有能力和意願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欠缺先進性)

觀察和印象

對武漢市洪山區總工會的觀察和印象參見:

第1/5個案例:武漢保利上城項目部欠薪

工會改革建議

2018年10月29日習近平同全總新壹屆領導班子講話時強調,要加強對工會幹部的教育、管理、監督。

建議武漢市洪山區總工會工作人員應該秉持接受監督的態度,對所有涉及工會作為的詢問都應該盡量作答。

罷工事件:2018年12月30日,湖北省孝感市,孝感廣電職工拉橫幅抗議拖欠工資

致電詳情

我們致電給1個地方總工會:

——孝感市總工會(職工幫扶中心、辦公室)

地方總工會對罷工事件的參與

工會改革:去除“四化”和增強“三性”

去“四化”方面:

我們聯系到孝感市總工會幫扶中心和辦公室。工作人員均接聽了電話,態度不錯,“貴族化”改善良好。

孝感市總工會幫扶中心對於發生在本地的工人討薪事件有所了解。幫扶中心知道此事並聽說過事情已經得到了解決,不過並不知道具體是如何解決的。並告知基層工會有向辦公室提供情況介紹。

孝感市總工會辦公室工作人員則說,具體的業務部室才能提供詳情。並強調必須走系統內的正規渠道,通過省總工會了解具體情況。

孝感市總工會的“行政化”仍較嚴重。外界對於工會介入工人事件的具體情況必須通過省總工會才能了解到,令外界對工會的問責失效。

增“三性”方面

從孝感市總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中,我們感受到了身份困惑,但仍未達到對工人的階級感情層面(欠缺政治性),沒有感受到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的了解(欠缺群眾性),工會幫扶中心開始在壹些個案中代表工人與企業就欠繳社保進行交涉,但仍然沒有感受到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的主動性(欠缺先進性)。

觀察和印象

孝感市總工會幫扶中心工作人員劉先生對自己的定位是“辦事員”,認為自己只能收集工人材料,而後轉到主席那裏由主席來解決,“上門那是領導們,主席們去解決問題,我們就是坐班的”。可能劉先生本人天生沒有成為具有“三性”的工會工作人員的潛力,但是,也有可能是由於孝感市總工會的機構設置和責任分工方式,窒息了工會工作人員的主觀能動性,使得與劉先生壹樣的工會工作人員,只能將自己定位為無所作為的辦事員。從劉先生的談話中,我們傾向於相信後者。

“辦事員”心態使得孝感市總工會成為了輿情的傳遞者,而非勞資糾紛中的工人利益代表者。“因為有輿情啊,我們工會就介入了,問了壹下情況。”本來,每壹個工人集體行動案件都是工會進入工人當中、並在工人中建立信任的良機。但是,始於“輿情”,終於“輿情”的辦事員心態,不但使工會工作人員錯過了培養“三性”鍛煉工作能力的機會,更使各地工會錯失了無數探索工會改革新路徑的時機。

在孝感市,企業工會——尤其是私營企業工會,仍然是企業老板的附庸,受企業管理者和老板的控制。“私營企業的工會,它只能是維護它企業,它吃它的飯的,妳總工會又沒發他的工資。”

劉先生的這壹說法,其實只說出了事實的壹半。

企業工會主席和工會委員,作為企業職工,在企業勞動,拿勞動報酬。因此,拿老板的工資,就應該盡職盡責完成崗位上的工作。與此同時,如果這些員工當選為企業工會的主席、副主席或工會委員,在工會內的工作職責,便是代表企業工人爭取和維護權益,履行工會工作職責,沒有(也不需要)從老板那裏獲得報酬,更無需由工會組織支付報酬。

我們經常聽到各地工會幹部們抱怨企業工會主席“拿老板的錢,當然就要聽老板的話”,正是出於上述對工會和工會幹部身份的這壹嚴重誤解。這種身份誤解,經過時間的沉澱和固化,已經成為我國工會改革的最大障礙。

換句話說,作為職工,做好崗位上的工作獲取勞動報酬,與當選工會職務後履行工會職責是兩回事。

孝感市總工會改革取得了壹個重要進展,那就是,在個體戶和靈活就業人群中建立工會聯合會。“妳看,我們組織了好幾個聯合工會,壹個是出租車的聯合工會,壹個是貨運司機的聯合工會。”希望孝感市總工會,不要把前面提到的企業工會的身份誤解,帶到工會聯合會中來。

劉先生介紹了工會幫扶中心介入過的壹起企業欠繳社保案件,工會代表工人與企業交涉,最後只補繳了60%。對此,劉先生說,工會“是付出了努力,但是職工不滿意啊。他願意交100%,妳只給60%,他也不舒服啊”。從劉先生的這番話,我們已經可以聽出來,工會幫扶中心已經在嘗試走出對工會身份的誤解,開始嘗試扮演工人代表的角色。

工會改革建議

  1. 建議孝感市總工會,充分發揮在地優勢,及時了解本地發生的工人集體行動事件,並介入其中,充分利用每壹起工人集體行動,重建工人對工會的信任,在具體行動中增強工會工作人員的“三性”。

  2. 建議孝感市總工會,依靠廣大出租車司機和貨車司機,通過已成立的“出租車司機工會聯合會”和“貨車司機工會聯合會”,代表本行業從業者通過集體談判改善工作條件,提升待遇和收入。

  3. 2018年10月29日習近平同全總新壹屆領導班子講話時強調,要加強對工會幹部的教育、管理、監督。建議孝感市總工會對工作人員進行培訓,使各部門工作人員面對外界就工會履責情況進行詢問時,能夠坦誠作答,逐步形成工會工作應該接受公眾監督的共識。

罷工事件:2019年1月29日,湖北省鄂州市,中建三局拖欠工資,湖北建築木工討薪

致電詳情

我們致電給1個地方總工會

——鄂州市總工會(辦公室、權益保障部、基層組建部)

地方總工會對罷工事件的參與

工會改革:去除“四化”和增強“三性”

去“四化”方面

我們聯系到鄂州市總工會辦公室、權益保障部與基層組建部。

鄂州市總工會辦公室和權益保障部的工作人員接聽電話的態度不錯,“貴族化”改善良好。

鄂州市總工會辦公室、權益保障部及基層工作部對於發生在本地的工人欠薪事件均不了解。辦公室建議去找權益保障部,權益保障部因為“沒有人向我們上面反應”,也不清楚。基層組建部不願意接受詢問。

鄂州市總工會的“機關化、行政化”仍較嚴重。

增“三性”方面

從鄂州市總工會總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中,我們沒有感受到對工人的階級感情(欠缺政治性),沒有感受到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的了解(欠缺群眾性)、沒有感受到工會工作人員有能力和意願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欠缺先進性)。

觀察和印象

鄂州市總工會權益保障部的工作人員將工會的角色視為勞資以外的第三人,而非勞方利益的代表。沒有加入工會的工人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工人,既沒有工會組織保護,也沒有勞動合同保障,這部分人最需要工會。而鄂州市總工會權益保障部的工作人員認為工會無法介入,並認為,勞動合同“這個是勞動局的事情吧,人社部門的事情”。對於私營企業未組建工會,工會工作人員則認為,“他個體的私人的話,他也沒有成立工會組織,那我們就約束不了他。”聽起來,工會對於工人權利的保障沒有主動作為的空間。

鄂州市總工會權益保障部的工作人員把工會當成是信訪接待的部門,也就是準政府部門,而非勞方利益的代表。所以,工會工作人員認為工人應該上門來上訪,“到我這邊來上訪的話,我們就會協助他”。而在春節前後欠薪和討薪事件高發期,權益保障部接連兩個月沒有接到壹起建築工地討薪相關的信訪,對此工會工作人員認為,主要原因應該是工人去了找信訪局那邊,“他們是權力執法部門”。似乎,工會在工人權利受到侵害之後,也沒有什麼作為的空間。

鄂州市總工會放下工人權益代表這壹主業,卻跟風搞送溫暖。權益保障部的部長“最近特別忙,到企業裏去送溫暖,去慰問”,工會工作人員也在忙於送溫暖,“現在手頭上還有很多人要過來拿錢,領慰問”。

鄂州市總工會基層組建部的熊部長就農民工、八大群體入會的問詢存在誤導。“那是我們的事,跟妳不相幹。”“妳要入會就寫壹個聲明,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章程》就行了,入會很容易的。”如果是媒體打來電話了解工會改革和組建情況,工會有可能被視為 “針插不進、水潑不進”的獨立王國;而更為嚴重的是,如果是普通工人打來電話詢問入會程序,工人對工會將失去興趣。

總體印象,鄂州市總工會並未真正進入工會改革。

罷工事件:2019年1月5日,廣西省南寧市武鳴區,安寧澱粉公司倒閉,拖欠工人工資1年,工人集體抗議

致電詳情

我們致電給壹個地方總工會

——南寧市武鳴區總工會(宣教部、幫扶中心、勞動保護部、保障工作部)

地方總工會對罷工事件的參與

工會改革:去除“四化”和增強“三性”

去“四化”方面

我們聯系到南寧市武鳴區總工會,勞動保護部和保障工作部的工作人員接聽了電話,態度不錯,貴族化問題改善良好。

南寧市武鳴區總工會保障工作部的秦部長聽說過本地澱粉廠倒閉引發的工人討薪事件,並介紹工會從勞動仲裁開始就壹直參與到這些工人的維權行動中。目前南寧市武鳴區總工會正在協助破產企業的資產清算,之後計劃將欠薪發給工人。

武鳴區總工會的行政化、機關化改善良好。

觀察和印象

安寧澱粉廠欠薪工人在集體維權過程中,得到了工會的幫助。

南寧市武鳴區總工會保障工作部主動介入本地安寧澱粉廠工人討薪事件,體現了工會是工人的利益代表者。武鳴區總工會積極參與勞動仲裁,對拖欠的工資進行審核,對企業的資產進行核算,並打算用企業資產首先支付職工被拖欠的工作,武鳴區總工會的做法壹定程度上維護了工人的合法權益。

武鳴區總工會關心工人、主動介入和幫助工人維權的做法值得推廣。保障工作部的秦部長“每個月基本都到勞動仲裁那裏”,目的是了解工人的維權案例,並以工會的身份介入幫助工人,“工會帶著大家來,通過勞動仲裁,我們三方來辦案參與,來解決”。

企業工會的不作為已是常態,但在勞資糾紛中,企業工會能發現自己對工會身份的誤解、轉換工會真正的角色,成為工人的利益代表者。安寧澱粉廠在破產之前已經建立了工會,但企業工會沒能關註企業的經營動向,“壹破產了,沒有錢了,什麼都沒有了。”企業工會沒能發揮作用的結果是,工會主席也被欠薪,也要上法庭,上勞動仲裁要求討薪。而在經歷了企業破產倒閉之後,企業工會主席帶領工人壹起討薪,也增進了與區工會的聯系。企業工會通過在勞動仲裁中代表工人,與區工會壹起爭取破產清算之後首先發放被拖欠的工人工資。

無論是基層企業工會還是區總工會,都對企業老板的權力存在壹定的誤解,認為老板給工會委員發工資、可以隨時替換員工,因此企業工會難以發揮作用。“老板對妳工會,首先本質的是他不會說聽妳的,而是發錢是妳聽他的。”實際上,企業工會主席和工會委員,作為企業職工,在企業勞動,拿勞動報酬。因此,拿老板的工資,就應該盡職盡責完成崗位上的工作。與此同時,如果這些員工當選為企業工會的主席、副主席或工會委員,在工會內的工作職責,便是代表企業工人爭取和維護權益,履行工會工作職責,沒有(也不需要)從老板那裏獲得報酬,更無需由工會組織支付報酬。我們經常聽到各地工會幹部們抱怨企業工會主席“拿老板的錢,當然就要聽老板的話”,正是出於上述對工會和工會幹部身份的嚴重誤解。這種身份誤解,經過時間的沉澱和固化,已經成為我國工會改革的最大障礙。換句話說,作為職工,做好崗位上的工作獲取勞動報酬,與當選工會職務後履行工會職責是兩回事。

南寧市武鳴區的企業工會普遍存在形式化、流程化問題,企業工會更多像擺設,而不是勞資糾紛當中的工人利益代表者。區總工會基本上拿不到企業方面第壹手材料,大部分企業工會“報喜不報憂”,也不會主動就企業的運作不順來跟區工會交流。區工會指導簽訂的工資集體協商、集體合同變成了形式化的工作,企業工會主席和工會委員的選舉也“大部分是企業方報上來的”。

保障工作部的秦部長對於工會工作的局限性與不足有真誠的反思。她承認,區工會的維權工作還局限於被動地維權,目前做的維權工作“還沒有真真正正地展得開”,並坦承,工會被動的局限性正是因為工會目前還“沒有能夠真真正正地了解(企業)他們的運行情況。企業有的什麼現象的,我們應該維護職工權益的這方面,我們沒有能夠做得到。這個是壹個弱點。”

假如武鳴區總工會能夠就此加強基層工會,區總工會就不會局限於事前不知工人被侵權、只能侵權發生後趕去維權。通過企業工會在勞資糾紛發生之前就預警、與區工會交流,並由企業工會代表工人與企業方交涉,最終既能令企業工會真正成長為具有代表工人利益能力的工會,也會令工人們信賴工會、依靠工會,不再認為只有勞動仲裁才能解決問題,“找領導也沒辦法,找工會主席也沒辦法,所以壹有問題就通過勞動仲裁來提交。”

工會改革建議

  1. 建議南寧市武鳴區工人在權益受到侵害時,應該第壹時間去找工會,要求工會代表工人並維護工人的權益。

  2. 建議武鳴區總工會不僅應該幫助已發生糾紛的工人,也應該在尚未發生糾紛的企業宣傳工人的權利與工會的作用,將矛盾化解在發生之前。

  3. 建議武鳴區總工會對基層工會幹部進行勞資糾紛和集體協商方面的實務培訓,通過加強基層工會的能力建設,令基層工會能夠代表和維護工人的利益。

罷工事件:2019年1月10日,廣西省桂林市,窩窩頭連鎖超市突然關門,拖欠工資貨款上百萬,工人和供應商集體維權

致電詳情:我們致電給兩個地方總工會

——桂林市總工會(基層組織工作部)、

——桂林市象山區總工會(辦公室)

地方總工會對罷工事件的參與

工會改革:去除“四化”和增強“三性”

去“四化”方面

我們聯系到桂林市總工會基層組織工作部,工作人員接聽了電話,態度不錯,貴族化改善良好。

桂林市總工會的工作人員並不了解發生在本地的超市欠薪事件,也無法提供法律工作部或者權益保障部的部門電話。桂林市總工會各部門之間的溝通聯系有限。桂林市總工會的行政化仍然嚴重。

我們也聯系到象山區總工會辦公室,工作人員並不了解發生在本地的超市欠薪事件。

象山區總工會表示,辦公室都沒有人聽說過窩窩頭超市欠薪事件,而如果工人不來找工會的話,工會就不會知道此事。同時,如果人社局和勞動仲裁部門不來找工會的話,工會也不會參與處理此類事件。象山區總工會的行政化仍然嚴重。

增“三性”方面

從象山區總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中,我們沒有感受到對工人的階級感情(欠缺政治性),沒有感受到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的了解(欠缺群眾性)、沒有感受到工會工作人員有能力和意願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欠缺先進性)。

觀察和印象

被欠薪的超市員工在集體維權之前以及過程中,都沒有向工會求助。

桂林市總工會並不了解發生在本地的超市欠薪事件,工會“沒有接到這方面的情況”。

桂林市總工會組建工人入會的方式是被動等待申請,而不是主動組織工人入會。首先,工會按照行政區劃的片區來管理,而工作人員的主要工作是等有人電話申請之後“批復”。聽起來,桂林市總工會的組建工作是在各屬地辦公室內就可以完成,工會人員不需要走入工人群眾當中去了解工人、發展會員。

象山區總工會對工人被欠薪的遭遇毫不知情,並將勞資糾紛推給政府部門解決。象山區總工會建議,被欠薪的工人應該“事先、第壹時間去找人社才對”。 工會認為,工人事件要靠行政權力才能解決,至於工會,是沒有“法律實權”的。將勞資糾紛推給政府解決,這既令行政部門增加工作量,令工人更加遠離工會、不信任工會,也令工會失職變得理所應當。

象山區總工會將工會的角色視為勞資以外的第三方,而非勞方利益的代表。對待工人求助,象山區總工會被動地等待工人上門,如果工人“沒有來過我們這裏的話,我們就不會知道”;對於工人侵權案例,象山區總工會被動等待人社局和勞動仲裁部門“有需求”時聯系工會。象山區工會能提供協調或是法律援助服務,但又強調工會“並不是說只代表員工這邊”。事實上,工會如果不是代表員工,還能代表誰呢?工會既不可能代表企業老板,也不可能代表政府部門。

工會改革建議

  1. 建議桂林市工人在權益受到侵害時,應該第壹時間去找工會,要求工會代表工人並維護工人的權益。

  2. 建議桂林市總工會停止按照申請-批復模式、依行政區劃組建工會的辦法,由總工會派人進入企業、行業,動員工人個人直接入會。

  3. 建議象山區總工會不應把勞資糾紛推給政府部門解決。工會應該主動了解工人的需求,在事發前預防勞資糾紛、在事發時站出來代表工人、在事發後展開談判解決勞資糾紛。工會的職責是代表和維護工人的利益,令勞資糾紛能在企業層面而不是政府層面解決。

罷工事件:2019年1月11日,廣西省南寧市,廣西建工集團第壹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拖欠工資,工人討薪

致電詳情

我們致電給壹個地方總工會

——南寧市武鳴區總工會

(宣教部、幫扶中心、勞動保護部、保障工作部)

地方總工會對罷工事件的參與:

工會改革:去除“四化”和增強“三性”

去“四化”方面

我們聯系到南寧市武鳴區總工會,宣教部、幫扶中心、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障部的工作人員均接聽了電話,態度不錯,貴族化改善良好。

武鳴區總工會宣教部提出,建築工人討薪事件不歸他們部門管,建議找幫扶中心了解情況。幫扶中心沒有聽說過此事,認為這類事件應該由勞動保護部負責。勞動保護部指出此事由保障工作部負責。而勞動保護部部長同時兼管保障工作部的工作。

武鳴區總工會保障工作部的工作人員並不知道這起發生在本地的工人集體討薪事件,保障部秦部長熱心詢問相關工人的情況。隨後,保障部的工作人員發現的確存在此事,並指出這是幾個管理人員施工不足半年卻想領半年工資而亂鬧。

武鳴區總工會的行政化、機關化問題改善良好。  

增“三性”方面

從南寧市武鳴區總工會保障部工作人員的談話中,我們感受到對工人的階級感情(政治性),感受到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的了解(群眾性),但還沒有感受到工會工作人員有能力和意願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欠缺先進性)。

觀察和印象

詳細觀察與印象請參見案例壹

工會改革建議

  1. 建議南寧市武鳴區工人,在權益受到侵害時,應該第壹時間去找工會,要求工會代表工人並維護工人的權益。

  2. 建議南寧市武鳴區總工會,定期進入建築工地,登記工人信息,組織工人入會,為在建築行業實現真正的行業談判打好會員基礎。

罷工事件:2019年1月16日,廣西省南寧市,中國燃氣控股有限公司拖欠工資,工人拉橫幅討薪

致電詳情

我們致電給壹個地方總工會

——南寧市青秀區總工會(財務部)

地方總工會對罷工事件的參與

工會改革:去除“四化”和增強“三性”

去“四化”方面

我們聯系到南寧市青秀區總工會財務部,工作人員接聽了電話,態度不錯,貴族化問題改善良好。

青秀區總工會工作人員不了解發生在本地的建築工人討薪事件,建議找人社了解情況。工作人員指出,青秀區的建築行業目前都歸南寧市建設行業工會管。但青秀區總工會未能提供南寧市建設行業工會的聯系方式。

青秀區總工會工作人員面對關於工會工作的詢問,要求以函的方式來了解。要發函才能了解工會職責,令普通工人望而卻步,這種行文請示的作風體現的是官本位而非工人本位。

經查詢得到南寧市建設行業工會的電話,但無法撥通。

青秀區總工會的行政化仍較嚴重。

增“三性”方面

從南寧市青秀區總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中,我們沒有感受到對工人的階級感情(欠缺政治性),沒有感受到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的了解(欠缺群眾性)、沒有感受到工會工作人員有能力和意願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欠缺先進性)。

觀察和印象

建築工人在集體討薪維權之前以及過程中,都沒有向工會求助。

南寧市青秀區總工會工作人員將區總工會的角色視為準政府部門,而非勞方的利益代表者。工作人員指出討薪工作由人社部“主導”,人社部門“更有實際的操作性”,更能解決問題。而工會的角色“是配合討薪的政府安排”,例如疏導職工,談話談心。就討薪工作而言,工會似乎不能解決問題,只能輔助政府。當談到區工會財務目前全部由政府財政撥款,而不是靠會員會費,青秀區總工會解釋說,“工會是屬於行政事業單位”。

青秀區總工會的工作與企業工會的工作脫節。青秀區總工會工作者表示,區總工會是“不屬於基層工會”的。區總工會工作者認為,發生勞資糾紛之後,應該是由基層工會,也就是企業工會出面,以勞方利益代表者的角色,代表員工就企業勞資糾紛“跟企業的領導層進行交涉”。

青秀區總工會不與建築行業工會聯系,可能導致工會將本區被侵權的建築工人拒之門外。

《工人日報》2016年曾報導,南寧市青秀區建築行業是吸收農民工入會的重點行業,但到了2019年,南寧市青秀區總工會稱,區工會已將建築行業全部移交給了南寧市建築行業工會。這種規劃的結果是,建築工人入會或者被欠薪都不歸區工會管。這既令該地建築工人無法加入工會,也使權益受損的建築工人無法尋求區總工會的幫助。

工會改革建議

  1. 建議南寧市的建築工人應該主動尋找工會,壹是有事找工會求助,二是進場開工前申請加入當地工會,得到工會會員的保障。

  2. 建議南寧市青秀區總工會,主動進入建築工地組織工人入會。

  3. 建議青秀區總工會不要把工人案例推給人社部門,工會應該回歸工人利益代表者的身份。在工人權益受侵害時,工會應該第壹時間進入工人當中、了解工人的訴求、代表工人與包括資方和政府在內的各方協商談判。

罷工事件:2019年1月22日,廣西省桂林市,七星區花香村廣西建工恒宸建設拖欠工資,工人討薪

致電詳情

我們致電給壹個地方總工會

——桂林市七星區總工會 (辦公室)

地方總工會對罷工事件的參與

工會改革:去除“四化”和增強“三性”

去“四化”方面

我們聯系到桂林七星區總工會,辦公室的工作人員接聽了電話,態度不錯,貴族化問題改善良好。

七星區總工會對發生在本地的建築工人討薪罷工事件並不知情。辦公室的工作人員自稱還在學習,對於建築工地欠薪、建築工人入會時工會的職責均表示“不清楚”。

我們試圖聯系七星區總工會主席,但電話壹直沒人接聽。

    七星區總工會的機關化、行政化仍然嚴重。

增“三性”方面

從桂林市七星區總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中,我們沒有感受到對工人的階級感情(欠缺政治性),沒有感受到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的了解(欠缺群眾性)、沒有感受到工會工作人員有能力和意願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欠缺先進性)。

觀察和印象

建築工人在集體討薪維權之前以及過程中,都沒有向工會求助。

桂林市七星區總工會仍然以被動等待工人上門的心態從事工會工作。聽到該地工人在微博上發出被欠薪的消息,桂林市七星區總工會提出,“我們的工作是用不上微博的”,而辦公室裏“也沒有收到任何的通知”。等誰的通知呢?等老板上門來通知工會說自己拖欠了工人工資嗎?等勞動部門通知工會有工人的工資被拖欠嗎?工會要有所作為,就不能被動地等待勞資雙方上門來。

桂林市七星區總工會辦公室工作人員把工會當作勞資關系以外的第三方,而非勞方利益的代表者。對於發生在本區的建築工人被欠薪事件,工作人員認為“那個跟我們沒有關系”,建議工人應該找建築工地的相關負責人。而且,工地工人如果不是工會會員,工會也“沒有辦法去幹涉這個事情”。

桂林市七星區總工會的工作人員欠缺成為工人利益代表者的能力。從街道辦調來的工作人員,對於建築工人如何入會、企業是否有工會、建築工人被拖欠工資怎麼辦壹概不清楚。如果工人前來工會咨詢,可能因無法得到清楚的答復,而不再信任工會、加入工會、找工會代表和維護其權益。

這並不是這些年輕的社會化工會工作者們的錯。桂林市七星區工會領導似乎並不重視和培訓社會化工會工作者,他們“沒有職責、也沒有職務”,只能在工會系統裏打雜,導致工會前線工作者們沒有能力代表工人爭取和維護權利。

工會改革建議

  1. 建議桂林市七星區的建築工人應該主動找工會,壹是有事找工會求助,二是進場開工前申請加入當地工會,得到工會會員的保障。

  2. 建議桂林市七星區總工會停止由建築企業雇主啟動建會、工人被動入會的做法,由總工會進入工地組織動員建築工人個人直接入會。

  3. 建議桂林市七星區總工會,應該著重培訓工會工作者及企業工會幹部、委員、會員。應該著重培訓他們關於勞資集體談判的理論與實踐,這樣在轄區內發生勞資糾紛時,工會就可以代表工人的利益進行談判協商。

罷工事件:2019年1月24日,廣西省玉林市,廣西壹建拖欠建築工人工資,工人拉橫幅討薪

致電詳情:

我們致電給壹個地方總工會

——玉林市總工會(辦公室、法律保障部)

地方總工會對罷工事件的參與

工會改革:去除“四化”和增強“三性”

去“四化”方面

我們聯系到玉林市總工會,辦公室和法律部的工作人員均接聽了電話,態度不錯,貴族化問題改善良好。

玉林市總工會辦公室的工作人員並不了解發生在本地的建築工人討薪事件,建議找法工部了解情況,法工部有律師提供免費法律咨詢。

玉林市總工會法律保障部的工作人員也對建築工人討薪事件並不知情。法律部楊部長說要問壹下勞動監察部門了解情況,看他們有沒有“案底”。 對於討薪工友在微博發出的求助帖子,工會法律部的楊部長也懷疑其真實性是否可靠。

玉林市總工會的行政化仍然嚴重。

增“三性”方面

從玉林市總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中,我們沒有感受到對工人的階級感情(欠缺政治性),沒有感受到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的了解(欠缺群眾性)、沒有感受到工會工作人員有能力和意願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欠缺先進性)。

觀察和印象

建築工人在集體討薪維權之前以及過程中,都沒有向工會求助。

玉林市總工會下設法律援助中心,向職工提供法律服務。聽起來不錯,但卻跳過了工會的代表職能,使工會成為了法律援助機關。這種情況在全國各地總工會非常普遍。工會作為代表工人利益的組織,首先應該代表權益遭受侵害的工人,與實施侵害的雇主通過談判協商解決問題。工會應該在談判協商無效的情況下,才向職工提供法律咨詢或法律援助。

玉林市總工會法律部把工會當作政府部門的附庸,而不是勞資關系中的勞方利益代表者。在玉林市,每年春節前後欠薪高發期的欠薪檢查工作,甚至企業與工人簽訂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的督促和檢查工作,這些本來屬於工會的基本職責,玉林市總工會法律部的楊部長卻說,要等政府勞動部門啟動工作流程之後,工會才以輔助的角色參與進來。“主體是他們政府的主管部門、人社部門”,而工會的角色“定位的就是協助,做好配合”。

玉林市總工會淡化工會的組織和代表角色,延續工會作為宣傳和服務機構的角色。憑借政府部門在勞動關系方面的作為,玉林市總工會可以順理成章地不作為。玉林市總工會將自己的角色限定在“做好宣傳”和“服務工作”,也就是遇到勞動合同簽訂問題,工會最多幫忙看看合同條款是否符合法律,再就是宣傳勞動合同法。

現實中,建築行業常常要面對的問題是,企業不願意跟工人簽訂勞動合同,工人也不懂或者不敢要求老板簽訂勞動合同。在這種情況下,無論是依據勞動法律,還是依據工會章程,工會都應該是確保建築工人有勞動合同,代表和保障工人權利不受侵害的主體。楊部長卻指出,工人和老板是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而勞動人社部門是檢查勞動合同簽訂情況的主體。工會的角色呢?工會只能是協助,卻進入不了主體的身份。楊部長總結,“人社部門是有執法的行政部門,我們工會就是壹個群眾組織”,主體還應該是人社部門才比較合適。難怪,玉林市的建築工人“壹般現在他們都懂了,壹般都是去勞監支隊那邊,去那邊去反映”。

工會的不作為,導致被欠薪的工人求助的首選,仍然是政府勞動監察部門,而不是找工會求助。習近平要求工會改革要做到“哪裏職工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哪裏的工會就要站出來說話”,但在工會改革的實踐中,卻變成了“哪裏職工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哪裏的勞動部門就要協調主導做好維權工作,哪裏的工會就要跟著勞動部門做好輔助工作”。如此壹來,習近平對工會改革提出的要求,在工會的實際工作中被修改得面目全非、本末倒置。而各地工會網站上,工會領導幹部們嘴上所說的工會改革,以及各地工會所標榜的工會改革成就,與習近平所期望的工會改革,恐怕還是兩回事。

楊部長坦承地跟我們分享了他對工會工作現狀的了解,讓我們看到了工會改革的誤區,以及跳出這壹改革誤區的必要性和急迫性。楊部長認識到,“工會怎麼樣去更好地體現這個群眾性,確確實實還有壹個過程,還有挺長的路要走。”我們認為,玉林市總工會需要在工會改革方面多下工夫。工會要走進各行業工人當中,壹方面組織各行業工人加入工會,另壹方面,協助這些工人選舉產生談判代表,與雇主或行業協會通過集體談判,確定本行業的待遇標準,並簽在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中。如此便不難找到工會改革的出路,也就不需要什麼適應了。

工會改革建議

  1. 建議玉林市的建築工人應該主動找工會,壹是有事找工會求助,二是進場開工前申請加入當地工會,得到工會會員的保障。

  2. 建議玉林市總工會停止由建築企業雇主啟動建會、工人被動入會的做法,由總工會進入工地組織動員建築工人個人直接入會。

  3. 建議玉林市總工會要積極主動走進工人當中,主動介入到欠薪等勞資糾紛事件中。在工人當中,以及在介入勞資糾紛時間的過程中,才能找到工會的恰當定位。

罷工事件:2019年1月27日,廣西省柳州市,何瑜鮮生超市關門,拖欠工資,工人討薪

致電詳情

我們致電給壹個地方總工會:

——柳州市魚峰區總工會(辦公室)

地方總工會對罷工事件的參與

工會改革:去除“四化”和增強“三性”

去“四化”方面

我們我們聯系到柳州市魚峰區總工會辦公室,工作人員均接聽了電話,態度不錯,貴族化問題改善良好。

魚峰區總工會的工作人員並不了解發生在本地的超市欠薪事件。工會工作者稱,沒有接到超市方面的信息,“他們沒有建立工會,也沒有職工來投訴”。工作人員記錄此事並表示稍後會去聯系工人,如果需要幫助的話再給他們提供服務。

魚峰區總工會的行政化、機關化問題改善良好。

增“三性”方面

從魚峰區總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中,我們感受到了對工人的階級感情(體現了壹定的政治性),沒有感受到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的了解(欠缺群眾性)、沒有感受到工會工作人員有能力和意願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欠缺先進性)。

觀察和印象

超市工人在集體討薪之前以及過程中,都沒有向工會求助。

魚峰區總工會對於工人維權事件的主動性不大,面對超市倒閉而引發的員工討薪事件,因為超市沒有建會,職工也沒有來投訴,工會認為自己能做的不多,也很難去聯系工人,“第壹沒有人來我們這裏,我們也不知道到哪裏去,找到他們”。

魚峰區總工會在勞資關系方面能發揮的作用不大。對於勞資糾紛,工會建議找勞監大隊了解具體情況;對於工人討薪,工會依賴政府部門介入解決,“勞監部門有執法權,我們沒有”。工會工作人員強調,工會“沒有辦法強制商家怎樣給職工維權”。而且,對於組織建會,工會也認為這是企業方的事,“建會是企業自己本身,我們沒有強制性的”。的確,工會沒有權力、也不應該強制雇主給工人維權,或是強制企業建會。但工會應該隨時隨地站在工人的立場,為工人說話,捍衛工人的權利與利益。聽起來,魚峰區總工會仍然將工會理解為勞資關系以外的第三方,而不是勞方利益的代表。

魚峰區總工會在發動建築工人入會方面,仍然沿用項目部或企業自願建會的方法,而不是發動工人個人入會。魚峰區總工會認為,由於“他的工作性質造就”,建築工人在工地上呆不長,也坦承很多工地並不配合建會,“小型的工地還是存在著入會難的問題”。當談到是否可以組建建築工人行業工會,所有的建築工人都可以加入這個行業工會,魚峰區總工會工作人員表示贊同,但工作人員認為很難操作,原因是魚峰區總工會自己也存在人員不穩的問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表示,“我們的流動性也很大”。看來,工會改革要解決工會不作為的問題,也要留得住工會工作者,給他們創新發揮的空間才行。

魚峰區總工會正在推動行業工會的組建和發展會員,已經有貨車司機、快遞員的行業工會,這壹點值得推廣。但也要防止建會工作成為另壹種形式主義,以免加入工會的行業工人並不認為工會真能代表和維護他們的權益。

面對工人維權事件,有時媒體的表現反而比工會更活躍,對工人事件更知情,這種情況不應該成為常態。其實,媒體的報導力度也是有限的,壹百起工人維權案件當中,能得到媒體報導的可能不超過十起。工會應該要追上媒體的表現,走入工人當中、推廣自己的聯系方式,起碼做到工人事件發生時,工會就能知情。不過,在聽到相關媒體已經有所報導之後,魚峰區總工會的工作人員願意記錄事件,並表示之後會去了解,以便向有需要的工人提供幫助,這壹點很值得鼓勵。

工會改革建議

  1. 建議柳州市魚峰區工人,在權益受到侵害時,應該第壹時間去找工會,要求工會代表工人並維護工人的權益。

  2. 建議魚峰區總工會,在工人權益受侵害時,工會應該第壹時間進入工人當中、了解工人的訴求、代表工人與資方協商談判。

  3. 建議魚峰區總工會,停止由建築企業雇主啟動建會、工人被動入會的做法,由總工會進入工地組織動員建築工人個人直接入會。

  4. 建議魚峰區總工會,要積極主動走進工人當中,主動介入到欠薪等勞資糾紛事件中。在工人當中,以及在介入勞資糾紛時間的過程中,培訓工會工作者代表和維護勞方利益的能力。

罷工事件:2019年1月29日,廣西省柳州市,明碩科技商業大廈工地拖欠工資,工人堵門討薪

致電詳情

我們致電給兩個地方總工會:

——柳州市總工會(辦公室、社會信訪部、法律保障部、權益保障部)

——柳州市柳北區總工會(法律保障部)

地方總工會對罷工事件的參與

工會改革:去除“四化”和增強“三性”

去“四化”方面

我們聯系到柳州市總工會和柳北區總工會,工作人員均接聽了電話,態度不錯,貴族化問題改善良好。

柳州市總工會辦公室建議我們聯系信訪處,也就是社會聯絡部去了解情況。但我們多次致電信訪部,均無人接聽電話。

柳州市總工會法律保障部表示工會並不知道發生在本地的裝修工人討薪事件,並表示解決欠薪問題“這塊業務不在我們保障部”。

柳北區總工會法律保障部沒有聽說過本地工人討薪事件,也沒有收到政府下達的要求法律援助的通知。工會建議工人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去投訴,如果是工會會員可以來找工會求助,如果不是會員可以找司法局尋求法律援助。

柳州市總工會的行政化與機關化仍然嚴重。

增“三性”方面

從柳州市總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中,我們沒有感受到對工人的階級感情(欠缺政治性),沒有感受到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的了解(欠缺群眾性)、沒有感受到工會工作人員有能力和意願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欠缺先進性)。

從柳北區總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中,我們沒有感受到對工人的階級感情(欠缺政治性),感受到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有壹定程度的了解(群眾性)、沒有感受到工會工作人員有能力和意願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欠缺先進性)。

觀察和印象

被欠薪的裝修工人在集體討薪維權之前以及過程當中,都沒有向工會求助。

在柳州市,討薪工作成了政府專項工作,工會無法發揮代表工人利益的功能。關於工資支付和討薪案例,柳州市設立了聯動機構,由人社局勞動監察科負責召開相關的會議。如果有需要,要由人社部先派人通知工會,隨後市總工會再指派工會工作者去參加。政府牽頭,工會的角色只是“配合參與”。

柳州市總工會保障工作部將工會視為勞資關系以外的第三方,而不是勞方利益的代表。當問到工會如何解決建築行業欠薪問題,柳州市總工會保障工作部的工作人員稱,這個部門沒有這塊業務。保障部自稱部門工作是提供經濟權益的幫助,也就是培訓下崗職工、給困難職工送溫暖,但並不保障被侵權的工人權益,“涉及到解決機制,既涉及條件,也涉及訴訟,這個我們保障部目前還沒這塊職能,我也回答不了妳這麼專業的問題”。

柳北區總工會也不了解發生在本地的工人維權事件。柳北區總工會法律保障部仍然沿用等工人上門求助的工作方式。如果工人自己不主動過來,如果工人也沒有加入工會的話,柳北區總工會沒辦法幫助工人。

柳北區總工會跳過工會的代表職能,使工會成為了法律援助機關。對於上門求助的欠薪工人,柳北區總工會只能以法律援助來幫助工人,而不是代表工人維權、與雇主就勞資爭議展開談判。對於非工會會員的工人,工會的建議是找司法局尋求法律援助。既然政府司法部門已經有法律援助服務,工會為什麼提供同樣的服務?這既對工人的吸引不大,也是棄工會的本職工作於不顧。

值得贊賞的是,柳北區總工會在組織建築工人入會方面提出了新方法。柳北區總工會以轄區、社區為主組織工人個體入會,而沒有沿用建築企業或項目部主動建會的方法。工會組織工人加入轄區工會、社區工會聯合會,這樣壹來,即便工人從壹個企業項目部換到另外壹個,也不影響其會員身份,更不用重新加入工會。

柳北區總工會在以柳鋼為核心的產業鏈組建了行業聯合工會,開展集體協商和維權服務,這壹點值得推廣。柳北區總工會應當將其鋼鐵行業工會的集體談判經驗推廣到建築行業及其他行業工會。

工會改革建議

  1. 建議柳州市建築工人應該主動找工會,壹是有事找工會求助,二是進場開工前申請加入當地工會,得到工會會員的保障。

  2. 建議柳州市政府部門,在勞資關系處理方面應該退出主導角色,由工會來充當發起人。

  3. 建議柳北區總工會,在完成好代表工人權益這壹主業的基礎上,再去搞送溫暖、法律援助服務等其他的副業。

  4. 建議柳北區總工會,在建築行業的下壹步重點工作,應當是推進建築行業集體談判。

罷工事件:2019年1月30日,廣西省柳州市,中鐵二局地鐵八號線蓮花站拖欠工資,工人討薪

致電詳情

我們致電給壹個地方總工會:

——柳州市魚峰區總工會(辦公室)

地方總工會對罷工事件的參與

工會改革:去除“四化”和增強“三性”

去“四化”方面

我們聯系到魚峰區總工會辦公室,工作人員均接聽了電話,態度不錯,貴族化問題改善良好。

魚峰區總工會的工作人員並不了解發生在本地的建築工人討薪事件。工會工作者稱,“沒有收到任何投訴,具體職工也沒有過來維權,我們這邊都沒有收到”。工作人員記錄此事並表示稍後會去聯系工人,如果需要幫助的話再給他們提供服務。

魚峰區總工會的行政化、機關化問題改善良好。

  增“三性”方面

從魚峰區總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中,我們感受到了對工人的階級感情(體現了壹定的政治性),沒有感受到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的了解(欠缺群眾性)、沒有感受到工會工作人員有能力和意願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欠缺先進性)。

觀察和印象

詳細觀察與印象請參見 案例七。

工會改革建議

  1. 建議魚峰區建築工人應該主動找工會,壹是有事找工會求助,二是進場開工前申請加入當地工會,得到工會會員的保障。

  2. 建議魚峰區總工會停止由建築企業雇主啟動建會、工人被動入會的做法,由總工會進入工地組織動員建築工人個人直接入會。

罷工事件:2019年1月31日,廣西省柳州市,碧桂園拖欠建築工人工資,工人拉橫幅討薪

致電詳情

我們致電給兩個地方總工會:

——柳州市總工會(辦公室)

——城中區總工會(辦公室)

地方總工會對罷工事件的參與:

工會改革:去除“四化”和增強“三性”

去“四化”方面

我們聯系到柳州市總工會和城中區總工會,工會工作人員均接聽了電話,工作態度不錯,貴族化問題改善良好。

柳州市總工會的工作人員稱工人被欠薪維權應該聯系法律信訪,隨即提供了社會聯絡部的聯系方式,但該電話無人接聽。

城中區總工會的工作人員並不了解發生在本地的建築工人討薪事件,並建議找人社局詢問詳情。辦公室的工作人員雖然也不了解此事,但詢問信息渠道是哪裏,認為“這邊沒有發生這個欠薪的情況”,對於信息的真實性存疑。

柳州市總工會的行政化、機關化仍然嚴重。

城中區總工會的行政化仍然存在。

增“三性”方面

從城中區總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中,我們沒有感受到對工人的階級感情(欠缺政治性),沒有感受到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的了解(欠缺群眾性)、沒有感受到工會工作人員有能力和意願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欠缺先進性)。

觀察和印象

被欠薪的建築工人在集體討薪維權之前以及過程當中,都沒有向工會求助。

城中區總工會在本次發生欠薪維權事件時,正好在涉及的碧桂園工地附近舉辦暖流活動,但並沒有工人找到工會求助,工會也沒有接到這方面的舉報或者投訴。看起來,工會工作並沒有得到工人的足夠重視。

城中區總工會提出,討薪事件通常都是人社、勞監部門處理。工會建議去詢問人社局,他們才“具體管拖欠農民工工資”。有政府部門負責,工會對於解決勞資糾紛的作為空間不大。

城中區總工會把自己當作勞資以外的第三方,而非勞方的利益代表者。對於勞資糾紛的處理,工會仍然沿用等待工人上門求助的工作作風。“如果接到相關投訴或者維權要求”,工會可以提供律師幫助,但需要工人主動來找工會求助。

在建築工人入會方面,城中區總工會依然沿用企業方自願建會的方法,而非由工會主動組織工人入會。施工方“如果有意願的話”,工會會“接受他建立相關的工會組織”。同時,工會到工地上也做宣傳,但是以送清涼、送溫暖、送暖流為主,具體入會仍要工人自己來找。聽起來,城中區總工會組織工人入會是以企業的意願為主。

城中區總工會建議,如要了解工會職責作為,“可以發函過來”。 要發函才能了解工會的職責,這種行文請示的作風體現的是官本位而非工人本位。這種做法既令普通工人望而卻步,也會阻礙工會工作人員接受監督和問責——尤其是來自工人和輿論的問責。

工會改革建議

  1. 建議城中區建築工人應該主動找工會,壹是有事找工會求助,二是進場開工前申請加入當地工會,得到工會會員的保障。

  2. 建議城中區政府部門,在解決欠薪問題方面應退出主導角色,由工會擔當主導角色。

  3. 建議城中區總工會停止由建築企業雇主啟動建會、工人被動入會的做法,由總工會進入工地組織動員建築工人個人直接入會。

  4. 建議城中區總工會在完成好代表工人權益這壹主業的基礎上,再去搞送溫暖等其他副業。

  5. 2018年10月29日習近平同全總新壹屆領導班子講話時強調,要加強對工會幹部的教育、管理、監督。建議城中區總工會工作人員應該秉持接受監督的態度,對所有涉及工會作為的詢問都應該盡量作答。

罷工事件2019年 2月18日,山東省臨沂市,美團外賣騎手罷工三天,抗議配送費下調

致電詳情:

我們致電給壹個地方總工會

——臨沂市總工會(生產保障部、辦公室、組織部)

地方總工會對罷工事件的參與:

工會改革:去除“四化”和增強“三性”

去“四化”方面:

我們聯系到臨沂市總工會,生產保障部、組織部和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分別接聽了電話。幾個部門的工作人員都不了解發生在本地的外賣送餐工人罷工事件。

臨沂市總工會生產保障部和組織部以不清楚為由掛斷電話,這兩個部門的“貴族化”、“機關化”仍然嚴重。

臨沂市總工會辦公室的工作人員能提供組織部的聯系方式,該部門的“貴族化”、“機關化”改善良好。

臨沂市總工會“行政化”仍然嚴重。

增“三性”方面:

從臨沂市總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中,我們沒有感受到對工人的階級感情(欠缺政治性),沒有感受到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的了解(欠缺群眾性),沒有感受到工會工作人員有能力和意願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欠缺先進性)。

觀察和印象:

美團外賣送餐工人在罷工之前和過程中都沒有向市總工會求助。

臨沂市總工會生產保障部及組織部的工作人員拒絕接受問責和監督。工作人員以“不知道”為由掛斷電話,組織部還將對工會履責的問詢推給山東省總工會。

臨沂市總工會工作人員沒有做到習近平要求“哪裏的職工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哪裏的工會就要站出來說話”。臨沂市總工會在收到本地外賣工人罷工的訊息之後,既沒有進壹步了解工人侵權事件,也沒有考慮以工會身份代表工人,維護工人的權益。

臨沂市總工會組織部負責組織工人入會,卻對組織工作並不了解。對於包括外賣送餐工人在內的八大群體入會工作,組織部工作人員重復表示“不清楚”。看起來,臨沂市總工會組織部還沒有真正進入工會改革。

最後,假設是當事工人打的電話,他們知道臨沂市總工會的存在、了解總工會的職能、也非常清楚自己屬於八大群體之壹、知道習近平要求“哪裏的職工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哪裏的工會就要站出來說話”——但在打完這幾通電話以後,工人可能就會心灰意冷,再回來找工會的可能性不大了。

工會改革建議

  1. 建議臨沂市工人,在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應該第壹時間去找工會,要求工會代表工人並維護工人的權益。

  2. 建議臨沂市總工會,成立外賣工人行業工會,工會組織動員工人入會,並由工會代表本行業從業者通過集體談判改善工作條件,提升待遇和收入。

  3. 2018年10月29日習近平同全總新壹屆領導班子講話時強調,要加強對工會幹部的教育、管理、監督。建議臨沂市總工會對工作人員進行培訓,使各部門工作人員面對外界就工會履責情況進行詢問時,能夠坦誠作答,逐步形成工會工作應該接受公眾監督的共識。

罷工事件2019年2月25日,山東省泰安市東平縣,山東光大日月集團拖欠社保,工人集體抗議

致電詳情:

我們致電給壹個地方總工會

——泰安市東平縣總工會(辦公室,社保科)

地方總工會對罷工事件的參與:

工會改革:去除“四化”和增強“三性”

去“四化”方面:

我們聯系到東平縣總工會的辦公室和社保科,工作人員分別接聽了電話,工作態度不錯,“貴族化”改善良好。

東平縣總工會辦公室的工作人員不清楚發生在本地的工人追討社保事件,建議聯系工會社保科,如果維權則建議聯系勞動人社部門。

東平縣總工會社保科的工作人員表示知道此事,但認為工人沒來找工會,工會不參與。

東平縣總工會的“機關化”、“行政化”仍然嚴重。

增“三性”方面:

從東平縣總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中,我們沒有感受到對工人的階級感情(欠缺政治性),沒有感受到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的了解(欠缺群眾性),沒有感受到工會工作人員有能力和意願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欠缺先進性)。

觀察和印象:

光大日月集團欠繳被拖欠社保的工人在集體抗議之前和過程中都沒有向工會求助。

涉事企業早就成立了工會,但企業工會和縣工會都沒有介入職工維權事件,沒有在勞資糾紛中做工人的利益代表者和勞資糾紛的談判者。

東平縣總工會辦公室還沒有做到習近平要求“哪裏的職工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哪裏的工會就要站出來說話”。提到本地發生的工人抗議欠繳社保事件,辦公室工作人員建議維權“找社保局”,協商不成可以走勞動仲裁,但就是不提由工會出面維權。當壹再問及工會是否可以出面代表這批工人維權,東平縣總工會表示工會“不可能出面跟妳聊”,只能由勞動者自己找企業、自己去協商。

東平縣總工會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對工會角色的認知錯位,認為工會是政策部門,而非勞方利益的代表。面對工人因為五年被欠繳社保而集體抗議,東平縣總工會強調工會“沒有實權”,只能“政策維權”,把工會的功能當成是給勞動者指路。假如工人上門來求助,也可能被東平縣總工會拒之門外、指到其他部門。

東平縣總工會社保科雖然聽說過這起發生在本地的勞資糾紛,但仍延續等工人上門的工作作風,沒有走入勞資沖突的前線,做工人的利益代表者和勞資糾紛的談判者。

東平縣總工會社保科的工作人員坦承分享工會工作存在不足,工會自身“心有余而力不足”。壹方面,工會面對工人的不信任,發生勞資糾紛的工人不來找工會求助,而寧願去“找信訪局,找政府,找人社”;另壹方面,工會組織不強,給員工撐腰“只能撐壹部分腰”,同時還要維護企業利益和遵從國家政策。在這種制度化的困局之下,東平縣總工會社保科很難將代表和維護工人權益落到實處。

“體制就是這樣”的看法在各地的工會工作者當中也不少見,遇到現實的困難,工會工作者們感到無能為力也是正常。但是,假如工會代表和維護職工的權益只能存活於理論中,那還要工會這個機構做什麼呢?進壹步說,假如遇到現實中的障礙就停步不前,那還要工會改革做什麼呢?

最後,假設是當事工人打的電話,他們知道東平縣總工會的存在、了解工會的職能、也非常清楚知道習近平要求“哪裏的工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哪裏的工會就要站出來說話”——但是,打完這通電話以後,工人可能就會心灰意冷,再回來找工會的可能性不大了。

工會改革建議

  1. 建議東平縣工人在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應該第壹時間去找工會,要求工會代表工人並維護工人的權益。

  2. 建議東平縣總工會,當基層工會失去工人的信任時,作為上級工會,應該協助工人對基層工會進行問責。

  3. 建議東平縣總工會,走進勞資沖突前線,在介入勞資糾紛的實踐中,培養“三性”、鍛煉工作能力、成為工人權利的捍衛者和利益的代表者。

罷工事件2019年2月27日,山東省青島市,餓了眾包騎手罷工,抗議平臺降價,縮減配送時間

致電詳情:

我們致電給壹個地方總工會

——青島市城陽區總工會(財務部,辦公室)

地方總工會對罷工事件的參與:

工會改革:去除“四化”和增強“三性”

去“四化”方面:

我們聯系到青島市城陽區總工會的財務部和辦公室,工作人員均接聽了電話,態度不錯,“貴族化”改善良好。

城陽區總工會財務部和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對於本地外賣工人罷工事件並不了解。財務部建議我們聯系辦公室,辦公室建議我們聯系法律部,並提供了相關部門的聯系方式。但法律部正在市總培訓。我們無法聯系到法律部和組織部。

城陽區總工會的“機關化”改善良好。

城陽區總工會的“行政化”仍然嚴重。

增“三性”方面:

從城陽區總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中,我們沒有感受到對工人的階級感情(欠缺政治性),沒有感受到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的了解(欠缺群眾性),沒有感受到工會工作人員有能力和意願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欠缺先進性)。

觀察和印象:

餓了麼外賣工人在罷工發生前和過程中都沒有來尋找城陽區總工會的幫助。

城陽區總工會幾個部室對於發生在本地的外賣工人罷工均不知情。負責的工會人員不在,有需求的工人難以聯系到工會相應的部門問詢。

城陽區總工會還沒有做到習近平要求“哪裏的職工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哪裏的工會就要站出來說話”。

城陽區總工會的部門劃分雖然細化,但並非為應對勞資糾紛、代表工人談判而設。能聯系到的財務部認為工人罷工不屬於財務部範圍,建議聯系辦公室;辦公室的工作人員也稱這不屬於辦公室的“綜合業務”範圍,建議“相關的業務需要咨詢法律部”。但看起來唯壹處理勞資關系的法律部卻無法聯系。當發生勞資糾紛的時候,工會只有專門的部門才介入。如果專職部門不在,工會就沒有作為的空間。

最後,假設是當事工人打的電話,他們知道城陽區總工會的存在、了解工會的職能、也非常清楚自己屬於八大群體之壹、知道習近平要求“哪裏的職工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哪裏的工會就要站出來說話”——但在打完這幾通電話以後,工人可能就會心灰意冷,再回來找工會的可能性不大了。

工會改革建議

  1. 建議青島市工人,在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應該第壹時間去找工會,要求工會代表工人並維護工人的權益。

  2. 建議城陽區總工會,要有專人負責接待來電來訪,職工有需求很容易就能找到工會。

  3. 建議青島市總工會,成立外賣工人行業工會,工會組織動員工人入會,並由工會代表本行業從業者通過集體談判改善工作條件,提升待遇和收入。

罷工事件 2019年3月7日,山東省煙臺市,萬達華潤萬家將超市業務賣給家家悅,員工集體抗議

致電詳情:

我們致電給三個地方總工會

——向陽街道辦工會

——芝罘區總工會(綜合辦公室)

——煙臺市總工會(辦公室、權益保障部)

地方總工會對罷工事件的參與:

工會改革:去除“四化”和增強“三性”

去“四化”方面:

向陽街道辦工會、芝罘區總工會、煙臺市總工會的工作人員均接聽了電話,工作態度不錯,“貴族化”改善良好。

向陽街道辦工會由黨建辦工作者接聽電話,表示工會只有壹位負責人,剛好出差壹周。

芝罘區總工會只有壹個對外聯絡電話,無法聯系或轉接其他部門。接聽電話的工作人員不清楚發生在本地的超市工人抗議事件。但工作人員能把案例記錄下來,並去向陽居委會調查事件,也及時通報煙臺市總工會。芝罘區總工會的“機關化”、“行政化”改善良好。

煙臺市總工會維權部工作人員雖然也不清楚這起工人事件,但在接到芝罘區總工會通報後,表示芝罘區總工會正在核實情況,市總工會也願意出面。煙臺市總工會的“機關化”、“行政化”改善良好。

增“三性”方面:

從芝罘區總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中,我們沒有感受到對工人的階級感情(欠缺政治性),沒有感受到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的了解(欠缺群眾性),沒有感受到工會工作人員有能力和意願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欠缺先進性)。

從煙臺市總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中,我們感受到對工人的階級感情(政治性),沒有感受到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的了解(欠缺群眾性),沒有感受到工會工作人員有能力和意願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欠缺先進性)。

觀察和印象:

因華潤萬家超市被托管而集體抗議的工人,在抗議前和過程中都沒有向工會求助。

值得肯定的是,芝罘區總工會工作人員效率非常高,在接獲工人抗議信息之後,就去企業所在的街道社區了解情況,同時也向市總工會通報情況。煙臺市總工會也表示,在區總工會核實情況之後,市總工會願意出面協調。

華潤萬家超市雖然建有工會,但超市工會沒能擔當勞方的利益代表者,與雇主就勞資糾紛進行談判。基層工會的不作為,導致勞資糾紛發生時工人仍然選擇以集體行動的方式表達訴求,而不是由企業工會代表他們解決。

煙臺市工會系統的屬地管理似乎變質成了等級制度。工會以屬地管理為原則,如果不是基層企業工會的直屬上級,就“不掌握”工人入會情況和勞資糾紛狀況。煙臺市總工會工作人員表示,超市工人入會、發生勞資糾紛如何解決等,均由屬地芝罘區總工會負責,而市總工會對此的了解主要靠區總工會“上報”。芝罘區總工會工作人員稱,依照屬地管理他們不直接對接企業,也沒有超市工會的聯系方式,區總工會屬於“更上壹級的工會”。

芝罘區總工會介入勞資糾紛前線值得肯定。在接到超市工人集體抗議的案例之後,工作人員即刻向市總工會通報情況,又多次去社區走訪了解情況,並向宣傳部核實相關情況。芝罘區總工會可以以勞資糾紛案件為契機,吸引工人入會,培養工會工作者代表工人和處理勞資糾紛的能力。

到截稿為止,芝罘區工會介入有關案件的情況和結果都沒有在工會網站上出現。如果芝罘區工會可以提供這方面信息就更好了。工會既然介入了,哪怕結果不盡如人意,也應該通過工會各種平臺來廣為人知。因為工會的努力已經是邁出了第壹步,結果如何並不是工會可以說得算的。工會的參與本身就很重要。工會各級領導、決策人員和工作人員對工會改革應有壹個認識:工會首先要做的是“哪裏的職工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哪裏的工會就要站出來說話”。換句話說,工會有行動最重要,在行動中工會才能積累經驗,積累力量,才能讓今後的結果越來越好。

最後,假設是當事工人打的電話,他們知道煙臺市總工會和芝罘區總工會的存在、了解工會的職能、也知道習近平要求“哪裏的職工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哪裏的工會就要站出來說話”——在打完這幾通電話以後,工人再回來找工會的可能性很大。

工會改革建議

  1. 建議芝罘區工人,在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應該第壹時間去找工會,要求工會代表工人並維護工人的權益。

  2. 建議芝罘區總工會,當基層工會失去工人的信任時,作為上級工會,應該協助工人對基層工會進行問責。

  3. 建議煙臺市總工會和芝罘區總工會,走進勞資沖突前線。在介入勞資糾紛的實踐中,培養“三性”,鍛煉工作能力,成為工人權利的捍衛者和利益的代表者。

罷工事件2019年3月19日,山東省威海市,點我達騎手罷工,抗議價格過低

致電詳情:

我們致電給壹個地方總工會

——威海市總工會(基層工作部,辦公室)

地方總工會對罷工事件的參與:

工會改革:去除“四化”和增強“三性”

去“四化”方面:

我們聯系到威海市總工會的辦公室與基層工作部。

威海市總工會辦公室的工作人員接聽了電話,工作態度不錯,“貴族化”改善良好。辦公室不了解發生在本地的外賣騎手罷工事件,建議找負責的業務部室——也就是基層工作部,了解情況。威海市總工會辦公室的“行政化”仍然嚴重。

威海市總工會基層工作部多次掛斷電話,“貴族化”仍然嚴重。工會這樣的做法是拒絕接受外界的問責與監督。

增“三性”方面:

從威海市總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中,我們沒有感受到對工人的階級感情(欠缺政治性),沒有感受到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的了解(欠缺群眾性),沒有感受到工會工作人員有能力和意願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欠缺先進性)。

觀察和印象:

威海市點我達外賣騎手在罷工之前和過程中都沒有向威海市總工會求助。

威海市總工會基層工作部拒絕接聽電話,令外界對工會的問責與監督失效。

此案相關行業的壹群外賣快遞工人曾經來找威海市總工會,詢問組建行業工會和加入工會的事宜,但威海市總工會拒絕了這群工人,聲稱送外賣和快遞物流的工人不屬於八大群體,“解決不了”。

表面看來,這是威海市總工會操作不當,失去了壹次組織工人入會和組建行業工會的良機。但這反應出壹個深層的問題:全總將八大群體確定為吸收入會的重點群體,但在現實中變成了壹種格式化的操作。換句話說,八大群體入會的提出者也許根本沒想過,把八大群體吸引入會以後——工會應該代表他們,通過談判維護權益。

既然工人入會以後,工會既不壹定跟進,也不需要談判;那麼,有些工會工作人員認為快遞工人不需要加入工會,也就不奇怪了。

看起來,威海市總工會與組織威海市工人入會沒有多大關聯,與工人入會以後該做些什麼也是脫節。

最後,假設當事工人打的電話,他們知道威海市總工會的存在、了解工會的職能、也非常清楚自己屬於八大群體之壹、知道習近平要求“工會站出來說話”——但是,打完這幾通電話以後,工人可能就會心灰意冷,再回來找工會的可能性不大了。

工會改革建議

  1. 建議威海市工人,在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應該第壹時間去找工會,要求工會代表工人並維護工人的權益。

  2. 建議威海市總工會,依靠廣大外賣送餐員騎手,成立外賣工人行業工會,代表本行業從業者通過集體談判改善工作條件,提升待遇和收入。

  3. 2018年10月29日習近平同全總新壹屆領導班子講話時強調,要加強對工會幹部的教育、管理、監督。建議威海市總工會對工作人員進行培訓,使各部門工作人員面對外界就工會履責情況進行詢問時,能夠坦誠作答,逐步形成工會工作應該接受公眾監督的共識。

罷工事件2019年3月22日,山東省德州市臨邑縣,山東亞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工資,工人拉橫幅討薪

致電詳情:

我們致電給壹個地方總工會

——臨邑縣總工會(辦公室)

地方總工會對罷工事件的參與:

工會改革:去除“四化”和增強“三性”

去“四化”方面:

我們聯系到山東德州市臨邑縣總工會,辦公室的工作人員接聽了電話,工作態度不錯,“貴族化”改善良好。

辦公室壹位新來的工作人員不了解發生在本地的照明科技公司工人討薪事件,工作人員建議聯系法律部,但當天辦公室只有她壹個人上班,其他人據稱都在家裏。

其後另壹名辦公室的工作人員也不了解欠薪事件,但指企業工會應該能夠解決問題,反而認為在網上發的帖子真假存疑。

臨邑縣工會只提供壹個對外接待電話,有需求的工人難以聯系到工會相應的部門問詢。

臨邑縣總工會的“行政化”仍然嚴重。

增“三性”方面:

從臨邑縣總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中,我們沒有感受到對工人的階級感情(欠缺政治性),沒有感受到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的了解(欠缺群眾性),沒有感受到工會工作人員有能力和意願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欠缺先進性)。

觀察和印象:

亞明照明科技公司多次討薪的工人在集體行動之前和過程中都沒有向工會求助。

亞明照明公司工人以集體行動而不是依靠工會維權,反映基層工會工作失效。據臨邑縣總工會稱,企業工會“成立得挺齊全,制度落實得很到位”,但工人仍然越過工會、通過拉橫幅來討薪。基層工會的不作為,導致勞資糾紛發生時工人仍然選擇以集體行動的方式表達訴求。

臨邑縣總工會沒能做到習近平要求的“哪裏的職工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哪裏的工會就要站出來說話”。就發生在本地的照明科技公司工人多次討薪事情,工會毫不知情,“沒有職工上門來反映這個問題”。 面對侵權案例,工會坐等工人上門,而非主動參與。工會工作人員同時強調,被侵權的工人應該壹級壹級協商,最後才找縣總工會。這種作風實際上阻礙了工人向縣工會求助,也令臨邑縣總工會遠離勞資關系前線。

臨邑縣總工會工作人員把工會當做勞資以外的第三人,而非勞方的利益代表者。工會認為勞資糾紛只能“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就走勞動仲裁,工會可以提供免費法律服務。

與此同時,臨邑縣總工會堅持企業工會在案例中“肯定起到了作用”,相信企業工會“能夠控制事態”、可以解決問題,提及臨邑縣總工會的各項任務均已完成。但是,這壹家企業的工人沒有找基層企業工會,也沒來向上級工會求助。工人沒找工會,工會也不知道這件事,種種現象令臨邑縣總工會的說法可信成分大打折扣。

最後,假設是當事工人打的電話,他們知道臨邑市總工會的存在、了解工會的職能、也非常清楚知道習近平要求“哪裏的職工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哪裏的工會就要站出來說話”——但是,打完這通電話以後,工人可能就會心灰意冷,再回來找工會的可能性不大了。

工會改革建議

  1. 建議臨邑市工人,在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應該第壹時間去找工會,要求工會代表工人並維護工人的權益。

  2. 建議臨邑縣總工會,當基層工會失去工人的信任時,作為上級工會,應該協助工人對基層工會進行問責。

  3. 建議臨邑市總工會,走進勞資沖突前線,在介入勞資糾紛的實踐中,培養“三性”,鍛煉工作能力,成為工人權利的捍衛者和利益的代表者。

罷工事件2019年3月24日,山東省青島市,韻達公司拖欠工資,工人集體討薪

致電詳情:

我們致電給兩個地方總工會:

——青島市北區大港街道黨群科

——青島市北區總工會(辦公室、基層工作部)

地方總工會對罷工事件的參與:

工會改革:去除“四化”和增強“三性”

去“四化”方面:

我們聯系到青島市北區總工會和青島市北區大港街道辦黨群科,兩個地方的工作人員均接聽了電話,工作態度不錯,“貴族化”改善良好。

青島市北區總工會並不了解發生在本地的韻達快遞工人討薪事件。辦公室賈主任建議找分管的法律維權部門了解情況,但維權部郭主任當天在外開會,無法聯系。市北區工會負責組建工作的薛主任也不了解韻達快遞工人討薪事件,稱這類事件壹般要由市總工會提供信息。

大港街道辦黨群科的工作人員也不清楚發生在社區的快遞工人討薪事件,同時表示有專門的同事負責工會,但負責人出差而無法聯系上。而過了周末再致電,電話再也無人接聽。

青島市北區總工會的“行政化”仍然嚴重,大港街道黨群科的行政化和機關化仍然嚴重。

增“三性”方面:

從青島市北區總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中,我們沒有感受到對工人的階級感情(欠缺政治性),沒有感受到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的了解(欠缺群眾性),沒有感受到工會工作人員有能力和意願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欠缺先進性)。

觀察和印象:

討薪的韻達快遞員在集體討薪前和討薪過程中都沒有來找工會求助。

值得贊揚的是,青島市北區總工會協助聯邦快遞公司在該區街道成立了單獨的工會組織,該公司的快遞工人可以找工會代表他們。不過,對於聯邦快遞這麼大的公司,區總工會負責組建基層工會的薛部長,卻不知道該公司有多少快遞員。

青島市北區總工會辦公室和基層工作部的工作人員均不了解發生在本地的韻達快遞員堵門討薪事件。青島市北區工會基層工作部的薛主任認為韻達工人討薪這樣的“信訪”事件,壹般要由市總工會提供信息。但工會是工人的代表,理應處於勞資關系的最前沿,應該最先掌握勞資沖突,而後組織工人、代表工人以談判來解決沖突。假如在薛主任眼裏,快遞員權利遭到侵害被拖欠工資這種事情,不再僅僅是信訪案件,更不再僅僅是壹些需要上傳下達的輿情信息,而是組織快遞員加入工會的機遇的話,青島市的工會改革就有看頭了。

青島市北區沒有快遞員的行業工會,建會是以公司為單位建會,由公司所在的屬地管理。市北區工會組建部的薛主任指出,建會工作具體在街道總工會,而不是區工會這壹級;同時,針對行業的談判卻要由市工會來出面協調,因為在區或者街道壹級的談判“有難度”。看起來,青島市北區工會在快遞行業組建工會和行業談判方面都不大能發揮作用。

青島市北區總工會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凡事都要問領導。面對快遞員勞資爭議解決、快遞員如何入會等詢問,工作人員多次強調要找領導,“需要找我們領導跟您說說”,“得找我們領導落實壹下”。凡事都得問領導,已經成為了工會工作人員的潛意識。做下屬的只能跟著領導走,絕不能走在領導前面,結果是,工會的各級領導成了工會改革的阻力。

工會改革始終強調“強基層”、“促創新”,但在青島市北區總工會,工會改革仍然是自上而下的指導,而非基層改革創新。當提到工會改革要組織八大群體入會,青島市北區辦總工會賈主任認為,工會改革的層面至少得跟青島市總工會談,而市北區工會只是按照市總工會的“指導”來工作。

最後,假設是當事工人打的電話,他們知道青島市北區工會的存在、了解工會的職能、也非常清楚自己屬於八大群體之壹、知道習近平要求“哪裏的職工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哪裏的工會就要站出來說話”——但是,打完這幾通電話以後,工人可能就會心灰意冷,再回來找工會的可能性不大了。

工會改革建議

  1. 建議青島市工人,在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應該第壹時間去找工會,要求工會代表工人並維護工人的權益。

  2. 建議青島市總工會,成立快遞行業總工會,組織全市的快遞員個人入會,而不是由公司在各區單獨成立工會。新成立的快遞行業工會應該要代表快遞員與快遞公司就工作待遇與保障方面進行談判。

  3. 建議青島市北區總工會,走進勞資沖突前線。在介入勞資糾紛的實踐中,培養“三性”,鍛煉工作能力,成為工人權利的捍衛者和利益的代表者。

罷工事件2019年3月24日,山東省東營市,勝利油田勝利動力機械有限公司拖欠社保40月,員工集體維權 

致電詳情:

我們致電給兩個地方總工會

——東營市總工會(辦公室、法工部)

——勝利石油管理局工會(辦公室、維權部)

地方總工會對罷工事件的參與:

工會改革:去除“四化”和增強“三性”

去“四化”方面:

我們聯系到東營市總工會和勝利石油管理局工會。工作人員均接聽了電話,工作態度不錯,“貴族化”改善良好。

東營市總工會辦公室和法工部都不了解發生在本地的動力機械集團職工維權事件。辦公室建議找法工部了解,法工部指出該企業不隸屬於市總工會。東營市總工會的“行政化”仍然嚴重。

勝利石油管理局工會維權部了解並參與了動力機械集團職工追討社保事件。作為代管該改制企業的上級工會,石油管理局工會與企業多次溝通,但沒有結果。石油管理局工會表示目前已經無能為力,同時提供了動力機械集團公司工會聯系方式。但公司工會電話無法接通。

勝利石油管理局工會的“行政化”、“機關化”改善良好。

增“三性”方面:

從東營市總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中,我們沒有感受到對工人的階級感情(欠缺政治性),沒有感受到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的了解(欠缺群眾性),沒有感受到工會工作人員有能力和意願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欠缺先進性)。

從勝利石油管理局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中,我們感受到了對工人的階級感情(政治性),沒有感受到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的了解(欠缺群眾性),感受到工會工作人員有意願、但還沒有能力做到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欠缺先進性)。

觀察和印象:

難能可貴的是,東營動力機械集團職工在多年追討社保的過程中,多次向公司工會和上級工會求助。

勝利石油管理局工會多次出面就動力機械集團職工被拖欠社保事與公司協商。雖然始終沒有達成協議,但石油管理局工會的努力值得肯定。

勝利石油管理局工會多次與企業進行協商,也給企業“下通牒”,代表職工維權,做到了習近平要求“哪裏的工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哪裏的工會就要站出來說話”。但因為企業強調經營不善而姿態強硬,工會感覺束手無策。勝利石油管理局工會維權部李部長指出,工會已經做過了所有可以做到的,但工會不屬於“強制機構”,“沒有行政權”,沒有辦法制裁企業,而企業“不把工會放在眼裏”,依然不管不顧,石油管理局工會目前已經無能為力。

維權部長提出的問題的確是事實。在我國工會系統中,企業方無視工會確實是壹個普遍存在的問題。工會應該代表職工,為職工說話,但是除了說話還能做些什麼?如何才能令企業不小看工會、進壹步接受工會的協議?看來,工會需要做到的,不僅僅是要為職工說話,還要能在勞資糾紛的實踐中捍衛工人權利與利益。

就本地持續多年的動力機械集團職工追討欠繳社保事件,東營市總工會表示不知情、不參與、也不過問。工會之間踢皮球,映射出資源分配的問題,但影響的是大局和人心。

工會系統仍然以“屬地管理”為由推脫責任。屬地管理聽起來好像責任分明,卻令工會逃避問責,理直氣壯地不進入本地勞資糾紛事件。東營市總工會稱,勝利油田是“單列出去”的省屬大產業,和東營市總工會“沒有隸屬關系”,市總工會和油田工會“沒有過多的聯系”。即便事發地在東營、即便數千名維權職工都生活在東營市,但東營市總工會依然對此事不聞不問。山東省總工會也以屬地管理為由,“要求地方來管”,同樣不插手、不過問數千名山東職工多年追繳社保的勞資糾紛。

東營市總工會法工部以壹種類似於做保密工作的心態來應對對工會履責的問詢。面對外界對工會工作的咨詢,法工部表示需要“以公函的形式”,或者是由中華全國總工會介紹來了解。這種保密工作的心態對工會改革有負面影響,是阻礙工會接受監督和問責的主要障礙。

最後,假設是當事工人打的電話,他們知道東營市北區工會的存在、了解工會的職能、也知道習近平要求“哪裏的職工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哪裏的工會就要站出來說話”——但是,打完給東營市總工會的幾通電話以後,工人可能就會心灰意冷,再回來找工會的可能性不大了。

工會改革建議

  1. 建議東營市工人在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應該第壹時間去找工會,要求工會代表工人並維護工人的權益。

  2. 建議勝利石油管理局工會聯合東營市總工會,代表動力機械集團職工,與企業通過集體談判來解決多年來社保欠繳等勞資爭議。

  3. 2018年10月29日習近平同全總新壹屆領導班子講話時強調,要加強對工會幹部的教育、管理、監督。建議東營市總工會對工作人員進行培訓,使各部門工作人員面對外界就工會履責情況進行詢問時,能夠坦誠作答,逐步形成工會工作應該接受公眾監督的共識。

  4. 建議東營市總工會,走進勞資沖突前線。在介入勞資糾紛的實踐中,培養“三性”,鍛煉工作能力,成為工人權利的捍衛者和利益的代表者。

罷工事件2019年4月15日,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對湖路逸園小區樓房外立面翻新工程拖欠工資,工人拉橫幅討薪

致電詳情:

我們致電給兩個地方總工會

——福州市總工會(值班室、組建部、權益保障部、社聯部)

——倉山區總工會(辦公室)

地方總工會對罷工事件的參與:

工會改革:去除“四化”和增強“三性”

去“四化”方面:

我們聯系到福州市總工會和倉山區總工會,福州市工會值班室、組建部、權益保障部、社聯部的工作人員,及倉山區總工會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均接聽了電話,工作態度不錯,“貴族化”改善良好。

福州市總工會的工作人員均沒有聽說過發生在本地的建築工人討薪事件。值班室推薦找權益保障部了解情況;權益保障部沒有聽說過此事,認為詢問他們“沒有多大意義”,推薦找社聯部了解情況。社聯部也沒有聽說過這個事情,認為應該由倉山區總工會介入。

倉山區總工會的工作人員沒有聽說過本地建築工人討薪事件,沒有人來工會“報告”。此外,福州市總工會就此事詢問了倉山區工會之後,倉山區工會聯系了區人社局和勞動監察大隊,都反饋沒有收到相關的投訴。但工會工作人員記錄了具體情況並表示會跟主席匯報。

福州市總工會的行政化仍然嚴重。

增“三性”方面:

從福州市總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中,我們沒有感受到對工人的階級感情(欠缺政治性),沒有感受到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的了解(欠缺群眾性),沒有感受到工會工作人員有能力和意願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欠缺先進性)。

從福州市倉山區總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中,我們感受到對工人的階級感情(具有壹定的政治性),感受到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的了解(具有壹定的群眾性),沒有感受到工會工作人員有能力和意願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欠缺先進性)。

觀察和印象:

討薪的建築工人在討薪前和討薪過程中都沒有向工會求助。

值得稱贊的是,倉山區總工會在日常工作中收獲了壹些工人的信任,工人有事會主動找工會求助。在接到工人討薪的詢問之後,福州市總工會采取行動,找了倉山區總工會了解情況。倉山區總工會也主動認真調查,聯系並詢問了本地街道、人社部門和勞動監察大隊。

福州市總工會仍然把工會當作勞資以外的第三方,而非勞方的利益代表者。工會將勞資糾紛當作“信訪”事件,以“輿情”工作的心態對待勞資沖突事件,被動等待工人上門。

福州市總工會的部門劃分非常細致,但對於建築工人討薪事件,卻沒有壹個部門提早發現、預先介入並解決勞資糾紛。福州市總工會的組建部、權益保障部、社聯部的工作人員在分別被問到討薪事件時,都表示自己不清楚此事,並建議找其他部門了解。

屬地原則在福州市總工會似乎成為了工會不作為的擋箭牌。福州市總工會社聯部的工作人員強調“最先都是屬地原則管理”,即便工人來市總工會求助,市總工會也會轉介到區總。假設是當事工人來求助福州市總工會——在打完這幾通電話以後,工人可能就會心灰意冷,再回來找福州市總工會的可能性不大了。

倉山區總工會有心主動幫助工人維權,但在對工會身份的認識上墮入了行政執法權的誤區。工會人員以準政府部門心態辦事,而不是以工人的利益代表者身份來與企業溝通談判達成妥協。遇到勞資糾紛,工會“只能聯系人社局”,因為“他們有相關執法權”,由人社局來解決勞資糾紛。順理成章地,倉山區總工會在解決農民工欠薪方面,也是由人社局牽頭,工會只能配合。

倉山區總工會主席理解壹線建築工人的辛苦,積極“協調處理”建築工人的投訴,也要求工地項目部全部建立工會,如果能夠借機將工人納入工會組織,當然是壹件好事。但建築工地項目的流動性問題,使得工地建立了項目部工會之後,當項目結束時,工人會員也就流失。其實,假如以建築行業工會的形式組織建築工人個人(而不是依托項目部)入會,由工會負責工人的合同、保險、培訓事宜,並就各工種工人的工資等級與建築企業協會達成協議,既可以省去因流動性過大而會員不斷流失的問題,也可以以工會的保障吸引更多建築工人加入工會,反過來增強工會對建築企業的談判議價能力。

倉山區總工會的工作人員以開放聽取意見和采納建議的心態從事工會工作,這對工會工作者、特別是工會改革而言意義重大。當提到傳統項目部工會很容易撤銷時,倉山區工會工作人員坦承自己沒想過這方面的問題,同時認真記下來這個提醒。對於依托建築工人實名制來組織工人個人入會的建議,工作人員認為“可以去試壹試”。對於國外壹些建築行業工會與建築企業協會就保險、合同、培訓、工資待遇等進行集體談判,工作人員贊同這樣的做法挺好。工作人員也願意發揮主觀能動性,而不是凡事聽領導指揮、等上級指示。有這份認真的勁頭、有這種開放的心,在工會工作者當中已屬難能可貴,假如再有領導鼓勵支持,福州市倉山區總工會打破舊傳統、走出新路子是很有可能的,倉山區總工會的工會改革也會大有可為。

最後,假設是當事工人打的電話,他們知道福州市倉山區工會的存在、了解工會的職能、也非常清楚自己屬於農民工群體、知道習近平要求“哪裏的職工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哪裏的工會就要站出來說話”——在打完這幾通電話以後,工人再回來找工會的可能性很大。

工會改革建議

  1. 建議福州市的建築工人應該主動找工會,壹是有事找工會求助,二是進場開工前找當地工會申請加入工會,得到工會會員的保障。

  2. 建議福州市總工會要積極主動走進工人當中,主動介入到欠薪等勞資糾紛事件中。在工人當中,以及在介入勞資糾紛時間的過程中,才能找到工會的恰當定位。

  3. 建議福州市總工會倉山區總工會停止由建築企業雇主啟動建會、工人被動入會的做法,由總工會進入工地組織動員建築工人個人直接入會,成立建築行業的行業工會。建築行業工會應該要代表建築工人與建築公司就工作待遇與保障等方面進行談判。

罷工事件 2019年4月20日,福建省泉州市,香港食博匯美食廣場停業,拖欠經營費和工人薪資,工人和商戶討薪

致電詳情:

我們致電給兩個地方總工會

——泉州市豐澤區總工會(辦公室、保障部)

——泉州市建設建材工會(辦公室)

地方總工會對罷工事件的參與:

工會改革:去除“四化”和增強“三性”

去“四化”方面:

我們聯系到泉州市豐澤區總工會的辦公室、保障部及泉州市建設建材工會辦公室,接聽電話的工作人員態度都不錯,“貴族化”問題改善良好。

豐澤區工會辦公室的工作人員並不了解發生在本地的裝修工人討薪事件,認為工人應該找勞動部門解決問題。維權保障部的壹名工作人員指事件已有街道工會跟進,工人是去找了勞保所,區工會不了解具體進展。之後再致電詢問進展時,維權部表示只有壹名工作人員小李負責處理欠薪,但小李在外工作聯系不到,其他同事既不知道這個事件、也不知道工會參與情況。

豐澤區總工會的行政化仍然嚴重。

泉州建設建材工會的辦公室工作人員也不了解本地建築公司欠薪事件,查詢該公司並沒有成立工會,專門的業務科室建議欠薪問題可以聯系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泉州市建設建材工會的行政化、機關化問題仍然嚴重。

增“三性”方面:

從豐澤區總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中,我們沒有感受到對工人的階級感情(欠缺政治性),沒有感受到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的了解(欠缺群眾性),沒有感受到工會工作人員有能力和意願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欠缺先進性)。

從泉州市建設建材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中,我們沒有感受到對工人的階級感情(欠缺政治性),沒有感受到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的了解(欠缺群眾性),沒有感受到工會工作人員有能力和意願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欠缺先進性)。

觀察和印象:

豐澤區美食廣場被欠薪的裝修工人在討薪之前和過程中都沒有找工會求助。

值得贊揚的是,泉州市豐澤區總工會保障部工作人員指出街道工會已經介入此事。

豐澤區總工會的工作人員將工會看作準政府部門,而不是工人的利益代表者。面對勞資糾紛時,豐澤區工會認為自己沒有行政權力,只能束手無措。辦公室的工作人員指工會“沒行政權力,要政府牽頭”,保障部工作人員也數次提出工會沒有執法權,“我們不是行政單位,我們沒有行政權力。我們只有調解的壹個職能”。

“工會沒有執法權”是壹個各級工會常常抱怨的話題。表面上看,工會是支持政府以行政權力解決勞資糾紛,實際上反映的卻是,工會錯誤地認為自身屬於政府壹份子,但因自己沒有執法權,只能依賴其他有執法權的部門解決勞資糾紛。政府部門作為依法授權組成的行政機關,工會作為群眾組織、工人的利益代表者,這兩者的權力來源與組織結構本來完全不同。換句話說,工會與政府兩不相幹,工會既不是政府組織,也不是準政府部門,工會沒有行政執法權是再正常不過的事——因為工會根本無權執法,也不是依靠行政執法權來維護職工權益。各地各級工會工作者屢屢抱怨工會沒有執法權,正是因為對工會組織認知不清,錯誤地將工會當作準政府部門,當作是政府的壹分子,而不是工人自己的組織。

豐澤區總工會以法律途徑介入解決勞資糾紛,工會扮演的是司法援助的角色而非工人利益的代表者和談判者。當發生勞資糾紛時,豐澤區工會會盡“調解的職責”,協助工人申請勞動仲裁,或去人社部門勞保所。以法律援助的方式固然可以解決部分勞資糾紛,但這屬於司法部門的職責範圍,不需要工會來重復這壹職能。

泉州市建設建材工會傾向以行政途徑解決勞資沖突,而不是由工會出面代表工人與企業談判。這些討薪建築工人所在的公司並沒有成立工會,而泉州市建設工會推薦工人聯系住建局解決問題。建設工會的壹位工作人員指出,建築行業的工人不能以個人身份入會,“要以壹個單位”在所屬轄區成立工會。建築公司是否建立工會全憑自願,建設工會本身對企業“沒有管束的職能”,工會只是為其會員服務。看起來,泉州市的建築行業工會並不急於組織工人,也不由工會出面替行業工人維權,建設工會更像是在為成立了工會的建築公司提供服務。

最後,假設是當事工人打的電話,他們知道豐澤區總工會的存在、了解工會的職能、也非常清楚自己屬於農民工群體、知道習近平要求“哪裏的職工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哪裏的工會就要站出來說話”——在打完這幾通電話以後,工人可能已經心灰意冷,再回來找工會的可能性不大。

工會改革建議

  1. 建議泉州市的建築工人應該主動找工會,壹是有事找工會求助,二是進場開工前找當地工會申請加入工會,得到工會會員的保障。

  2. 建議泉州市建設行業工會停止由建築企業雇主啟動建會、工人被動入會的做法,由總工會進入工地組織動員建築工人個人直接入會,並由總工會代表工人與建築企業就工人的合同、保險、安全等事項進行行業談判。

  3. 建議豐澤區總工會放棄準政府部門的工作心態和以法律援助幫工人維權的作風。工會工作者應該走入勞資沖突,在勞資糾紛的前線培養自己成為工人權利的捍衛者和利益的代表者。

罷工事件 2019年4月23日,福建省三明市,中鐵三局二公司興泉鐵路二標項目部拖欠工資,工人討薪被恐嚇

致電詳情:

我們致電給壹個地方總工會

——三明市總工會(辦公室、權益保障部)

地方總工會對罷工事件的參與:

工會改革:去除“四化”和增強“三性”

去“四化”方面:

我們聯系到三明市總工會的辦公室和權益部,工作人員均接聽了電話。工作態度不錯,貴族化問題改善良好。

三明市總工會辦公室和權益部的工作人員均不清楚發生在本地的鐵路工人討薪事件。辦公室推薦聯系權益部了解情況,而權益部表示最近沒有鐵路工人來找工會。

三明市總工會的行政化問題仍然嚴重。

增“三性”方面:

從三明市總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中,我們沒有感受到對工人的階級感情(欠缺政治性),沒有感受到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的了解(欠缺群眾性),沒有感受到工會工作人員有能力和意願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欠缺先進性)。

觀察和印象:

三明市被欠薪的鐵路工人在討薪前和過程中都沒有向工會求助。

三明市總工會將建築工人的權益問題推給了政府部門或是企業組織,工會並沒有發揮作為的空間。三明市總工會權益部的工作人員提出,建築工人實名制和工資保證金制度這些由住建部在負責實施,市總工會不清楚實施情況,也不清楚有哪些障礙。而建築行業的集體合同則由主管部門,也就是由企業組成的建築行業協會牽頭展開。權益部工作人員也坦誠,目前只有部分縣的行業工會發揮的作用比較好。不難想象,三明市總工會既未依靠實名制來組織工人入會,也不與企業協會就提升工人的工資待遇而展開集體談判,工人的權益並不由市總工會來捍衛和爭取,建築工人也不壹定就要加入工會。

三明市總工會更像是司法部門的援助部,而不是工人權利的捍衛者和利益的代表者。權益部工作人員表示,工會會定期到各級工會和企業開展法律宣傳、對有需要的工人可以提供如調解、仲裁、律師代理等法律援助。以法律援助的方式固然可以解決部分勞資糾紛,但這屬於司法部門的職責範圍,不需要工會來重復這壹職能。

最後,假設是當事工人打的電話,他們知道三明市總工會的存在、了解工會的職能、也非常清楚自己屬於農民工群體、知道習近平要求“哪裏的職工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哪裏的工會就要站出來說話”——在打完這幾通電話以後,工人可能已經心灰意冷,再回來找工會的可能性不大。

工會改革建議

  1. 建議三明市建築工人應該主動找工會,壹是有事找工會求助,二是進場開工前找當地工會申請加入工會,得到工會會員的保障。

  2. 建議三明市總工會停止由建築企業雇主啟動建會、工人被動入會的做法,由總工會進入工地組織動員建築工人個人直接入會。

  3. 建議三明市總工會以工人的組織者、權益捍衛者和談判代表者的身份,依靠實名制平臺組織建築工人入會,積極與企業協會展開集體談判,完成好代表工人權益的這壹主業。

罷工事件: 2019年4月23日,福建省莆田市,華林工業園區壹工廠拖欠工資,工人堵路討薪

致電詳情:

我們致電給兩個地方總工會

    ——莆田市總工會(政研室、辦公室)

    ——城廂區總工會(辦公室)

地方總工會對罷工事件的參與:

工會改革:去除“四化”和增強“三性”

去“四化”方面:

我們聯系到莆田市總工會(政研室和辦公室)、城廂區總工會及華林工業園區值班室,工作人員均接聽了電話,工作態度不錯,貴族化問題改善良好。

莆田市總工會各部門的工作人員都沒有聽說過發生在本地的工廠工人討薪事件。政研室的工作人員推薦找辦公室了解情況,而辦公室工作人員建議聯系城廂區工會。

莆田市城廂區總工會的工作人員都沒有聽說過工人討薪事件,工作人員表示,華林經濟開發區工會壹般會通知他們去“協調”,如果沒有通知,可能是已經自行解決了。工作人員提供了華林工業園區工會電話。但這個園區工會電話只是值班室,不能聯系到工會工作人員。

莆田市總工會和城廂區總工會的行政化仍然嚴重。

增“三性”方面:

從莆田市總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中,我們沒有感受到對工人的階級感情(欠缺政治性),沒有感受到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的了解(欠缺群眾性),沒有感受到工會工作人員有能力和意願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欠缺先進性)。

從城廂區總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中,我們沒有感受到對工人的階級感情(欠缺政治性),沒有感受到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的了解(欠缺群眾性),沒有感受到工會工作人員有能力和意願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欠缺先進性)。

觀察和印象:

討薪的工廠工人在討薪前和行動過程中都沒有找工會求助。

值得贊揚的是,城廂區總工會願意介入和解決勞資糾紛,他們在收到勞資糾紛事件的報告後,會進入勞資沖突現場,安撫職工情緒,了解職工訴求,並就職工的訴求跟勞動部門和企業方協商。

莆田市總工會辦公室工作人員多次以“不清楚”來應對對工會履責的問詢,這會阻礙外界對工會的問責和監督。假設是當事工人打的電話,他們知道莆田市總工會的存在、了解工會的職能、也非常清楚習近平要求“哪裏的職工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哪裏的工會就要站出來說話”——在打完這幾通電話以後,工人可能已經心灰意冷,再回來找莆田市總工會的可能性不大。

城廂區總工會以屬地管理為原則,實際上成了工會不作為的擋箭牌。如果收到報告,工會會出面協商參與。但只有下級工會或其他部門解決不了的勞資糾紛才上報區工會,有選擇的報告制度之下,如果地方不報,區工會就對勞資糾紛完全不知情。區工會對勞資糾紛的信息掌握程度和作為空間不大。“他們如果說沒有解決的,他們會報上來,然後由我們直接來參與。那他們如果說他們底下自行解決了的,就不用報上來了,就等於他們自己就解決了。”

正是因為屬地管理劃分了責任,城廂區工會並不了解發生在本地的工廠工人討薪事件,卻先入為主地推測華林工業園區工會應該已經完全解決,因而他們才沒有收到報告。這種做法實際上令工會錯失了進入每壹起勞資糾紛、捍衛和代表工人權益的良機。

城廂區總工會工作人員走出了解決勞資糾紛的第壹步,但還需要更進壹步組織工人就集體訴求與公司方展開集體談判。城廂區總工會表示,對於勞資沖突,“先安撫穩定職工的情緒;然後看壹下,職工他們到底是因為什麼上訪,根據他們所要的訴求進行協商……如果說協商不成的話,我們再由勞動局這邊叫職工走勞動訴求這樣子。”工會已經邁出了解決勞資糾紛的第壹步:接受工人求助,幫助工人整理訴求。但當協商不成的時候,工會不應該將工人推向勞動局或者勞動仲裁。工會應該更進壹步——協助工人選出自己的代表、協助和指導工人進行集體談判,這樣既能引導工人的集體行動進入集體談判的軌道,也可以對於工會改革發揮示範性作用。

最後,假設是當事工人打的電話,他們知道城廂區總工會的存在、了解工會的職能、也非常清楚習近平要求“哪裏的職工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哪裏的工會就要站出來說話”——在打完這幾通電話以後,工人再回來找城廂區工會的可能性不大。

工會改革建議

  1. 建議莆田市工人在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應該第壹時間去找工會,要求工會代表工人並維護工人的權益。

  2. 2018年10月29日,習近平同全總新壹屆領導班子講話時強調,要加強對工會幹部的教育、管理、監督。建議莆田市總工會的工作人員應該秉持接受監督的態度,對所有涉及工會作為的詢問都應該盡量作答。

  3. 建議城廂區總工會不要按屬地管理和有無報告來決定是否介入勞資糾紛。城廂區工會工作人員應該在介入勞資糾紛的實踐中,培養“三性”,鍛煉工作能力,成為工人權利的捍衛者和集體談判的代表者。

致電詳情:

我們致電給兩個地方總工會

——廈門市同安區總工會(辦公室、法律保障部)

——廈門市總工會(權益保障部、辦公室)

地方總工會對罷工事件的參與:

工會改革:去除“四化”和增強“三性”

去“四化”方面:

我們聯系到廈門市總工會和同安區總工會,廈門市總工會辦公室和權益保障部的工作人員,及同安區總工會辦公室和法律保障部的工作人員均接聽了電話,工作態度不錯,貴族化改善良好。

同安區總工會的工作人員均沒有聽說過發生在本地的建築工人討薪事件。辦公室的工作人員沒有收到“上報”,建議找法律保障部了解情況。法律保障部的工作人員只是“值班”,建議找職工服務中心了解情況。辦公室也不了解建築工人如何加入工會,建議找基層組織部詢問。

同安區總工會的行政化仍然嚴重。

廈門市總工會的工作人員也都沒有聽說過發生在本地的建築工人討薪事件。權益保障部的工作人員因為“沒有負責勞動糾紛”而不了解事情,建議找辦公室了解情況,並且要求通過“公函”往來。辦公室表示工會沒有參與到這個案子,建議找職工服務熱線了解情況。

廈門市總工會的行政化仍然嚴重。

增“三性”方面:

從廈門市總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中,我們沒有感受到對工人的階級感情(欠缺政治性),沒有感受到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的了解(欠缺群眾性),感受到工會工作人員有能力和意願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體現了壹定的先進性)。

從同安區總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中,我們沒有感受到對工人的階級感情(欠缺政治性),沒有感受到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的了解(欠缺群眾性),沒有感受到工會工作人員有能力和意願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欠缺先進性)。

觀察和印象:

被欠薪的建築工人在集體討薪前和討薪過程中都沒有向工會求助。

值得贊揚的是,廈門市總工會辦公室的工作人員認同工會應該代表員工進行協商。針對多數職工會遇到的問題,廈門市總工會表示,要“由基層工會跟(企業)行政方去協商”。

同安區總工會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將工會理解為第三方,而非工人的利益代表者。當談到工會是否可以代表討薪工人與企業協商時,工會指如果工人找上門,可以與工人壹起去“監察大隊”。工會認為,討薪事件的經辦人是“住建這壹塊”。 實際上,工會工作者將常態的建築工人討薪問題推給了政府部門,而不思考工會有何發揮作用的空間。工會既不了解勞資關系現狀,也不打算以工人利益代表者的身份介入和解決勞資糾紛,只是重復著完成向上交差的形式任務。

同安區總工會同樣認為,新型冠狀病毒的防疫工作“由工會去處理也不妥當”。辦公室的工作人員以上頭的文件為指引,他們對企業的指導也是“發文下去”。工會上傳下的發文延續,結果是,各級工會既不了解緊急疫情下工人的現狀,也不思考如何主動走出去,依靠企業基層工會和壹線工人來監督防疫的措施、維護和保障緊急情況下工人群體的權益。

看起來,同安區總工會將常態化的欠薪事件推脫給政府部門,又將緊急的防疫工作推給政府部門和企業,因此工會從常態工作和緊急工作中抽身出來,只有被動聽命的角色,缺乏主動作為的空間。

廈門市總工會在解決建築行業拖欠工資的老問題上,把工會定位為協助者,而非工人利益的代表者。辦公室的工作人員表示,嚴格來講,“治理拖欠工資是市政府在做”,而工會只是“配合政府”。工會放棄了自身作為工人利益代表者和談判者的角色,對於頻繁發生的常態欠薪無所作為,習慣性地依賴行政力量。

同樣,在疫情防控方面,廈門市總工會也習慣性地依賴行政角色。工會會按照下發的文件來完成政府的防控要求。工會搜集到受疫情影響的員工訴求之後,只是“向政府反映”。其實,工會反映情況仍然是被動地聽命於行政安排。面對緊急的疫情,工會完全可以主動走出去,不再等待上級指示或僅向上級領導反映情況,而是依靠基層工會和壹線工人了解情況,走到復工復產企業的生產現場,代表工人與企業和政府共同協商解決實際問題。

廈門市總工會在常態化的欠薪事件和緊急的防疫工作中都可以多走壹步,不要只是反映情況、配合政府。工會應該主動有所作為,承擔起工人利益代表者和談判者的角色。

最後,假設是當事工人打的電話,他們知道廈門市同安區工會的存在、了解工會的職能、也非常清楚自己屬於農民工群體、知道習近平要求“哪裏的職工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哪裏的工會就要站出來說話”——在打完這幾通電話以後,工人再回來找工會的可能性不大。

緊急情況下,工會的參與

廈門市總工會如何參與新冠病毒防疫:

同安區總工會如何參與新冠病毒防疫:

工會改革建議

  1. 建議廈門市的建築工人應該主動找工會,壹是有事找工會求助,二是進場開工前找當地工會申請加入工會,得到工會會員的保障。

  2. 建議廈門市總工會,在常態的組織工作和談判工作中,要從被動參與政府主導的欠薪治理工作,到主動代表被欠薪的工人,為工人爭取權益,並組織建築工人加入工會,就工人關心的工資發放、工傷、社保、合同簽訂等問題展開建築行業的集體談判。

  3. 建議廈門市總工會及地方總工會,在緊急疫情防控過程中,應該從被動參與地方政府統領的疫情防控,到主動走到工人中間,依靠基層工會和壹線工人,確保勞動者的職業安全與勞動權利。在防疫期間,工會可以與當地政府和企業或企業協會展開協商,就勞資問題、防疫保障等受疫情影響的工作問題,代表工人與企業和政府共同協商解決實際問題。

罷工事件 2019年12月4日,廣東省信宜市,壹裝修公司拖欠工資,工人討薪爆料。

致電詳情:

我們致電給壹個地方總工會

信宜市總工會(組織宣教部、權益保障部)

地方總工會對罷工事件的參與:

工會改革:去除“四化”和增強“三性”

去“四化”方面:

我們聯系到信宜市總工會。信宜市總工會組織宣教部和權益保障部的工作人員均接聽了電話,工作態度不錯,“貴族化”改善良好。

信宜市總工會組織宣教部的工作人員建議找權益保障部了解情況。信宜市總工會權益保障部的工作人員聽說過這起發生在本地的建築工人討薪事件。工會工作人員已經將事件當作“輿情”按照程序上報給了省總,並認為這樣就算解決了問題。實際上工會並不清楚工人討薪的進展。

信宜市總工會的機關化、行政化改善良好。

增“三性”方面:

從信宜市總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中,我們沒有感受到對工人的階級感情(欠缺政治性),沒有感受到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的了解(欠缺群眾性),沒有感受到工會工作人員有能力和意願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欠缺先進性)。

觀察和印象:

被欠薪的建築工人在集體討薪前和討薪過程中都沒有向工會求助。

信宜市總工會權益保障部的工作人員表示,如果工人來找工會反映問題,工會願意去“調解、處理”,工會願意介入參與勞資糾紛,這種態度值得肯定。

信宜市總工會將勞資糾紛當作“輿情”, 遇到事件需要“上報”。當上報之後,信宜市總工會就認為事情已經“解決了”。工會這種做法,只是向上級交差、以便完成任務;工會既不知道目前的討薪進展,反映了工會本身隔絕於勞資糾紛的現場之外;同時,工會也沒有及時走到勞資糾紛的現場,了解和解決工人的困難與需求,工會錯失了通過介入勞資糾紛而代表工人進行集體談判的良機。

信宜市總工會的工作人員把工會當作勞資關系以外的第三方,而非工人的利益代表者。權益保障部的工作人員指出,工會很少接到就欠薪案例的求助,而工會介入欠薪案例的方式就是“和人社局壹起”。人社局負責處理,工會則負責上報。既然當工人找工會之後,也還是要去找人社局,那工人還不如直接找人社局解決。無怪乎,在信宜市,工人有問題“壹般都是到人社局反映”。對於常態化的欠薪工作,工會似乎沒有多少作為。

本次事件當中,討薪工人已經找過人社局,但仍然沒有拿到工資。工會也提到案件正由公安局負責,現正追查跑路的老板。看起來,人社局和公安局都對討薪事件有所行動,只有工會作為工人的利益代表者,仍然沒有動起來。

同樣的,面對突發的新冠病毒防疫工作,工會也沒有多少作為。工會提到自己參與疫情防控的工作就是“跟勞動局把公告發出去”。工會工作人員也被委派到所負責的社區,“進戶做調查”。在防疫工作中,工會沒有發揮自己作為工人利益代表者的角色,只聽行政命令行事。工會依賴行政命令而非代表工人利益,結果是工會又錯失了通過緊急情況來了解和接觸工人的良機。工會也難以主動走出去,和基層工會與壹線的工人壹起,對復工復產過程中的新冠病毒防疫工作進行督促和監察。

最後,假設是當事工人打的電話,他們知道信宜市總工會的存在、了解工會的職能、也非常清楚自己屬於農民工群體、知道習近平要求“哪裏的職工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哪裏的工會就要站出來說話”——在打完這幾通電話以後,工人不大可能再回來找工會。

緊急情況下,工會的參與

信宜市總工會如何參與新冠病毒防疫:

工會改革建議

  1. 建議信宜市的建築工人,在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應該第壹時間去找工會,要求工會代表工人並維護工人的權益。

  2. 建議信宜市總工會,停止由建築企業雇主啟動建會、工人被動入會的做法,由總工會進入工地組織動員建築工人個人直接入會。

  3. 建議信宜市總工會,不要再將求助的工人推給人社部或公安局,工會應該主動走出去,到勞資糾紛的現場,培養工會人員組織工人、代表工人談判的能力。

  4. 建議信宜市總工會,在緊急疫情防控過程中,應該從被動參與地方政府統領的疫情防控,到主動走到工人中間,依靠基層工會和壹線工人,確保勞動者的職業安全與勞動權利。在防疫期間,工會可以與當地政府和企業或企業協會展開協商,就勞資問題、防疫保障等受疫情影響的工作問題,代表工人與企業和政府共同協商解決實際問題。

罷工事件2019年12月5日,河北省承德市,豐寧抽水蓄能電站中國水電七局項目部拖欠工資,工人討薪。

致電詳情:

我們致電給壹個地方總工會

——豐寧縣總工會(辦公室)

地方總工會對罷工事件的參與:

工會改革:去除“四化”和增強“三性”

去“四化”方面:

我們聯系到豐寧縣總工會。豐寧縣總工會辦公室的工作人員接聽了電話,工作態度不錯。貴族化改善良好。

豐寧縣總工會的工作人員並不了解發生在本地的建築工人討薪事件。工會希望先了解這個案例的具體情況,看看是不是符合勞動爭議。如果相關工人需要咨詢,總工會樂意提供咨詢服務,但建議在疫情結束之後,工人再派代表和整理好的材料來找工會。

豐寧縣總工會的機關化、行政化改善良好。

增“三性”方面:

從豐寧縣總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中,我們沒有感受到對工人的階級感情(欠缺政治性),沒有感受到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的了解(欠缺群眾性),沒有感受到工會工作人員有能力和意願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欠缺先進性)。

觀察和印象:

被欠薪的建築工人在集體討薪前和討薪過程中都沒有找豐寧縣總工會求助。

值得稱贊的是,豐寧縣總工會辦公室的工作人員表示,如果工人來找工會,就算這些工人不符合工會管轄範圍,工會也可以提供面向社會各界的咨詢服務。

豐寧縣總工會的工作人員未能把工會當作勞資關系當中的勞方利益代表者。工會工作者對於工會的法律定義、黨和國家的相關規定都了解得非常清晰,因而,工會工作者也很明確工會只是連接黨政和工人的群團組織,而非工人的利益代表者。工會人員坦承,國家的體制還有工會的性質決定了工會是弱勢的,“工會只是跟著行政部門”。

工會章程和黨政規範實際上成為了工會不作為的擋箭牌,工會沒有想盡辦法組織未能加入工會的工人入會。在組織建築工人加入工會時,豐寧縣總工會的工作人員認識到,壹部分建築工人可能半農半工,或是不符合加入工會的幾大條件:沒有勞動合同、沒有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經濟來源。這些不符合條件的工人如何能加入工會?豐寧縣總工會認為這不符合工會章程的規定。工會不可能招納這些建築工人入會。盡管國家提出了“農民工入會”、“八大群體入會”等政策,但在工會工作者看來,這些政策無法與法律法規相吻合,號召農民工入會只是國家的政治需要。

同樣出於對工會身份的誤解,工會工作者認為沒有了行政權力,工會就沒有作為的空間。豐寧縣總工會工作人員指出,由於工會只是群團組織,沒有行政執法的職能,也沒有勞動仲裁的職能,因此對於解決勞資糾紛的作用不大。豐寧縣總工會的工作人員建議,有勞資糾紛的工人走勞動仲裁,如果不行就走法律程序。而工會對於勞資糾紛的作用,只能是呼籲壹下。面對勞資糾紛,工會似乎作為不大。

類似的,面對緊急的新冠病毒防疫工作,工會也沒有多少主動作為的空間。工會提到自己不是防疫的專業部門,參與疫情防控的工作就是“聽從地方黨委政府的安排”。在防疫工作中,豐寧縣總工會依賴行政命令而非代表工人利益,結果是工會又錯失了通過緊急情況來了解和接觸工人的良機。工會也難以主動走出去,和基層工會與壹線的工人壹起,對復工復產過程中的新冠病毒防疫工作進行督促和監察。

最後,假設是當事工人打的電話,他們知道豐寧縣總工會的存在、了解工會的職能、也非常清楚自己屬於農民工群體、知道習近平要求“哪裏的職工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哪裏的工會就要站出來說話”——在打完這幾通電話以後,工人不大可能再回來找工會。

緊急情況下,工會的參與

豐寧縣總工會如何參與新冠病毒防疫:

工會改革建議

  1. 建議豐寧縣的建築工人,應該主動找工會,壹是有事找工會求助,二是進場開工前找當地工會申請加入工會,得到工會會員的保障。

  2. 建議豐寧縣總工會應該回歸工人利益代表者的身份。在工人權益受侵害時,工會應該第壹時間進入工人當中、了解工人的訴求、代表工人與包括資方和政府在內的各方協商談判。

  3. 建議豐寧縣總工會盡快成立建築行業工會,並主動進入建築工地組織工人入會。

  4. 建議豐寧縣總工會,在緊急疫情防控過程中,應該從被動參與地方政府統領的疫情防控,到主動走到工人中間,依靠基層工會和壹線工人,確保勞動者的職業安全與勞動權利。在防疫期間,工會可以與當地政府和企業或企業協會展開協商,就勞資問題、防疫保障等受疫情影響的工作問題,代表工人與企業和政府共同協商解決實際問題。

罷工事件2019年12月9日,廣東省湛江市徐聞縣,海安鎮西港仔新建設新港口壹工程拖欠工資,工人封閉道路拉橫幅討薪。

致電詳情:

我們致電給兩個地方總工會

——徐聞縣總工會(維權保障部)

——湛江市總工會(保障部、基層組織部)

地方總工會對罷工事件的參與:

工會改革:去除“四化”和增強“三性”

去“四化”方面:

我們聯系到徐聞縣總工會和湛江市總工會,徐聞縣總工會保障部的工作人員和湛江市總工會保障部、基層工作部的工作人員均接聽了電話,工作態度不錯,貴族化改善良好。

徐聞縣總工會保障部的工作人員不了解發生在本地的這起建築工人討薪案件。工作人員表示,這個個案沒有到工會“報告”,工會並不知情。工會工作人員對於各方面的詢問都能公開回答。

徐聞縣總工會的行政化、機關化改善良好。

湛江市總工會保障部的值班人員也不了解發生在本地的這起討薪案件。工作人員認為,這種情況如果有“上訪”,工會就會處理,並建議聯系保障部科長。保障部麥科長表示這起案件工會了解情況,但強調需要走相關程序或者發函才能提供詳細信息。

湛江市總工會基層工作部的工作人員認為這類事情應該聯系職工服務部,基層部不了解情況。對於建築工人入會情況的詢問,則建議要找辦公室了解,也建議可以找他的領導詢問。

湛江市總工會的機關化、行政化仍然嚴重。

增“三性”方面:

從徐聞縣總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中,我們沒有感受到對工人的階級感情(欠缺政治性),沒有感受到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的了解(欠缺群眾性),沒有感受到工會工作人員有能力和意願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欠缺先進性)。

從湛江市總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中,我們沒有感受到對工人的階級感情(欠缺政治性),沒有感受到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的了解(欠缺群眾性),沒有感受到工會工作人員有能力和意願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欠缺先進性)。

觀察和印象:

被欠薪的建築工人在集體討薪前和討薪過程中都沒有來向工會求助。

徐聞縣總工會的工作人員將工會視為勞資關系之外的第三方,而不是勞方的利益代表者。當談到工會如何代表工人解決欠薪問題時,工會強調“壹般是調解”,但調解無效會建議工人找人社局,請政府介入。至於如何預防欠薪,工會認為平時是由住建局來負責,因為“工地是他們管的”。看上去,徐聞縣總工會把勞資糾紛推脫給政府部門,工會自己的作為不大。

徐聞縣總工會的工作人員對於本地建築工人缺乏勞動合同、欠缺工傷保險和時常被欠薪的狀況均有了解,值得肯定。不過,工會沒能走到工人中間、走到工作場所去代表工人,以新思路、新方法解決這些與工人利益攸關的問題。面對建築行業欠薪、工人缺乏勞動合同、很少加入工會的這些老問題,徐聞縣總工會認為,這都是因為建築行業“流動性比較大”。然而針對這明顯的行業特性,徐聞縣總工會仍然要求建築行業沿用公司建會的舊模式,以至於建築工人仍然無法以個人身份加入工會,工會仍然未能代表流動中的建築工人。無怪乎,這裏的建築工人仍然沒有加入工會,有事情發生了不找工會幫忙,工會也遠未能成為工人的利益代表者和勞資談判的代表者。

湛江市總工會保障部的麥科長對外界的詢問過於敏感,以壹種類似於做保密工作的心態應對對工會履責的問詢。工會幹部要求“走程序”或是“來函”才能回復關於工人事件的情況。這種敏感心態對工會改革的負面影響非常嚴重。帶著這種心態,工會工作人員便可以理直氣壯地拒絕接受問責和監督。

湛江市總工會基層組織部的工作人員遇事都要詢問領導。針對建築行業工會是否存在、建築工人入會情況的詢問,基層組織部的工作人員表示要去詢問其他部門。針對建築工人如何加入工會的詢問,工作人員則表示要咨詢領導,“領導會更清晰壹點”。不管是出於不想承擔責任也好,還是真的不知道工會業務也好,凡事問領導,已經成為了工會工作人員的潛意識。

面對緊急的新冠病毒防疫工作,無論是湛江市還是徐聞縣總工會,防疫主要是聽領導的通知。工會提到自己參與疫情防控的工作就是“上面通知說需要怎麼做就怎麼做”。在防疫工作中,工會沒有發揮自己作為工人利益代表者的角色,只聽行政命令行事。工會依賴行政命令而非代表工人利益,結果是工會又錯失了通過緊急情況來了解和接觸工人的良機。工會也難以主動走出去,和基層工會與壹線的工人壹起,對復工復產過程中的新冠病毒防疫工作進行督促和監察。

最後,假設是當事工人打的電話,他們知道湛江市總工會的存在、了解工會的職能、也非常清楚自己屬於農民工群體、知道習近平要求“哪裏的職工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哪裏的工會就要站出來說話”——在打完這幾通電話以後,工人不大可能再回來找工會。

緊急情況下,工會的參與

湛江市總工會如何參與新冠病毒防疫:

徐聞縣總工會如何參與新冠病毒防疫:

工會改革建議

  1. 建議湛江市的建築工人,應該主動找工會,壹是有事找工會求助,二是進場開工前找當地工會申請加入工會,得到工會會員的保障。

  2. 建議湛江市總工會停止由建築企業雇主啟動建會、工人被動入會的做法,由總工會進入工地組織動員建築工人個人直接入會。

  3. 建議湛江市總工會,不要再將求助的工人推給人社部門,工會應該主動走出去,到勞資糾紛的現場,培養工會人員組織工人、代表工人談判的能力。

  4. 建議湛江市總工會,學習習近平2018年10月講話中強調的“要加強對工會幹部的教育、管理、監督”,在接到電話問詢和監督時無須揣測動機,不要把監督視為咬住工會不放。

  5. 建議湛江市總工會,在緊急疫情防控過程中,應該從被動參與地方政府統領的疫情防控,到主動走到工人中間,依靠基層工會和壹線工人,確保勞動者的職業安全與勞動權利。在防疫期間,工會可以與當地政府和企業或企業協會展開協商,就勞資問題、防疫保障等受疫情影響的工作問題,代表工人與企業和政府共同協商解決實際問題。

致電詳情:

我們致電給壹個地方總工會

——北京市朝陽區望京街道工會(辦公室)

地方總工會對罷工事件的參與:

工會改革:去除“四化”和增強“三性”

去“四化”方面:

我們聯系到望京街道總工會,辦公室的工會工作人員接聽了電話,工作態度不錯,貴族化改善良好。

望京街道工會的工作人員表示,綠地集團不屬於望京街道管,而歸東湖街道管轄。建議具體事項可以聯系東湖街道,並且提供了東湖街道工會的電話。

望京街道工會的行政化、機關化改善良好。

增“三性”方面:

從望京街道總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中,我們沒有感受到對工人的階級感情(欠缺政治性),沒有感受到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的了解(欠缺群眾性),沒有感受到工會工作人員有能力和意願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欠缺先進性)。

觀察和印象:

綠地集團被欠薪的工人在集體討薪前和討薪過程中都沒有找工會求助。

望京街道總工會的工作人員強調綠地集團不歸他們管。我們未能聯系到其他的工會確認綠地集團歸哪級工會管。

望京街道工會以行政命令為依托,對於勞資狀況的了解不夠,參與度不佳。對於疫情過後,望京企業在復工過程中如何保障工人的權益和監督防疫,望京街道工會的工作人員承認工會沒有計劃,主要是聽行政命令。同時,工會工作人員建議,對於這類保障勞動關系的詢問,應該直接找政府勞動科查詢。

望京街道總工會看上去有明確的權職劃分,但這種劃分不是針對勞資關系的處理,工會的職權設置沒有放在如何盡快了解壹線工人狀況、迅速介入勞資糾紛、解決勞資糾紛之上。面對工會如何監督企業復工後的防疫工作、如何確保壹線工人如環衛工等人得到充分保障的查詢,工作人員還多次表示,這類問題“超出了我們的職權範圍”。

望京街道工會還以“只負責建會單位”為擋箭牌,不主動了解其屬地的工人權益問題。針對環衛工在疫情期間缺乏口罩等防疫用品,望京街道工會的工作人員表示,街道工會只是針對非公企業和有建立工會的單位,而環衛工人屬於“國家的”、有“衛生系統單門的工會”,不歸他們管。

不管是保障勞動者的權益還是工會參與緊急防疫,望京街道工會似乎都以聽領導的命令為行事準則。誠然,工會是在各級領導之下,但這不表示工會工作者只能完全被動地等待壹個個行政命令。工會應該從被動等待到主動作為,以基層工會和壹線工人為基礎,建立常態的溝通機制,盡快介入和解決勞資糾紛、監督督促企業復產復工的防疫工作等。

緊急情況下,工會的參與

望京街道工會如何參與新冠病毒防疫:

工會改革建議

  1. 建議北京市朝陽區的工人,應該主動找工會,壹是有事找工會求助,二是進場開工前找當地工會申請加入工會,得到工會會員的保障。

  2. 建議望京街道總工會,在緊急疫情防控過程中,應該從被動參與地方政府統領的疫情防控,到主動走到工人中間,依靠基層工會和壹線工人,確保勞動者的職業安全與勞動權利。在防疫期間,工會可以與當地政府和企業或企業協會展開協商,就勞資問題、防疫保障等受疫情影響的工作問題,代表工人與企業和政府共同協商解決實際問題。

罷工事件2019年12月22日,雲南省瑞麗市,景成路橋公司拖欠工程款,民工討薪。

致電詳情:

我們致電給壹個地方總工會

——瑞麗市總工會(組織建設部、法律保障部)

地方總工會對罷工事件的參與:

工會改革:去除“四化”和增強“三性”

去“四化”方面:

我們聯系到瑞麗市總工會,組織建設部和法律保障部的工作人員均接聽了電話,工作態度不錯,貴族化改善良好。

瑞麗市總工會的工作人員對於發生在本地的建築工人討薪事件有所了解。組織建設部的工作人員推薦找維權保障部了解情況,也建議等疫情過去了再找工會。維權保障部部長表示,這些工人沒有來找過工會幫忙,工人主要找人社局反應,目前人社局要求他們補充材料,還不知道最終的結果。

瑞麗市總工會的行政化和機關化改善良好。

增“三性”方面:

從瑞麗市總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中,我們沒有感受到對工人的階級感情(欠缺政治性),沒有感受到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的了解(欠缺群眾性),沒有感受到工會工作人員有能力和意願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欠缺先進性)。

觀察和印象:

被欠薪的建築工人在集體討薪前和討薪過程中都沒有向工會求助。

值得稱贊的是,瑞麗市總工會沒有固守公司建會的老方法,而是因應建築行業細分為不同的工種,據此建立了行業聯合會。

瑞麗市總工會的工作人員仍然把工會當作勞資關系之外的第三方,而不是工人利益的代表者。針對建築行業的欠薪問題,總工會表示如果“職能部門需要的話”,工會才會去。工會能夠做的也只是“協調”,而非代表工人的利益與雇主展開集體談判。此外,針對建築工人缺乏勞動合同,總工會工作人員認為,這要由勞動部門來督促企業簽訂合同。如果督促簽訂勞動合同和解決勞動糾紛的責任都交給了勞動部門,那還需要工會做什麼呢?

瑞麗市總工會的工作人員對於工會職能的理解仍然是對上級領導負責,而非對工人負責。應省總工會和州總工會詢問此事,瑞麗市總工會保障部曾經將政府和人社局的回復上報給了上級工會。工會對於人社局方面的最新情況有所了解,不過,工會自始自終沒有去找這群工人了解情況。工會由此錯過了借此事件深入工人、代表工人與雇主進行集體談判的良機。

工會章程和規範成為了工會不作為的擋箭牌,工會沒有想盡辦法組織未能加入工會的工人入會。在組織建築工人加入工會時,瑞麗市總工會的工作人員發現,本地的建築工人很多都沒有加入工會,也沒有勞動合同。針對沒有勞動合同的工人如何加入工會,瑞麗市總工會認為這不符合工會章程的規定。工會不可能想辦法招納這些建築工人入會,而“壹定要按照章程的規定”,也就是要有勞動合同、要有工資收入。大量的建築工人無法加入工會,工會按規定也不能為非會員提供服務。

在這次緊急的新冠病毒防疫工作中,瑞麗市工會參與了疫情防控,不過主要是按上級的規定辦事。工會工作人員被委派到所負責的社區做排查和跟蹤匯報。在防疫工作中,工會沒有發揮自己作為工人利益代表者的角色,主要是聽行政命令行事。工會依賴行政命令而非代表工人利益,結果是工會又錯失了通過緊急情況來了解和接觸工人的良機。工會也難以主動走出去,和基層工會與壹線的工人壹起,對復工復產過程中的新冠病毒防疫工作進行督促和監察。

最後,假設是當事工人打的電話,他們知道瑞麗市總工會的存在、了解工會的職能、也非常清楚自己屬於農民工群體、知道習近平要求“哪裏的職工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哪裏的工會就要站出來說話”——在打完這幾通電話以後,工人再回來找工會的可能性不大。

緊急情況下,工會的參與

瑞麗市總工會如何參與新冠病毒防疫:

工會改革建議

  1. 建議瑞麗市的建築工人,應該主動找工會,壹是有事找工會求助,二是進場開工前找當地工會申請加入工會,得到工會會員的保障。

  2. 建議瑞麗市建築行業工會定期進入建築工地,登記工人信息,組織工人入會,為在建築行業實現真正的行業談判打好會員基礎。

  3. 建議瑞麗市總工會,充分發揮在地優勢,及時了解本地發生的工人集體行動事件,並介入其中,充分利用每壹起工人集體行動,重建工人對工會的信任,在具體行動中增強工會工作人員的“三性”。

  4. 建議瑞麗市總工會,在緊急疫情防控過程中,應該從被動參與地方政府統領的疫情防控,到主動走到工人中間,依靠基層工會和壹線工人,確保勞動者的職業安全與勞動權利。在防疫期間,工會可以與當地政府和企業或企業協會展開協商,就勞資問題、防疫保障等受疫情影響的工作問題,代表工人與企業和政府共同協商解決實際問題。

圖片來源:口罩廣州

誌願團體口罩廣州發布調查發現, 廣州多區(包括越秀區、天河區、海珠區、荔灣區、番禺區)受訪環衛工人僅有30.77%口罩完全由用人單位派發,27.88%的環衛工人必須完全由自己購買口罩;近70%的環衛工人平均下來壹天只有不到壹個口罩;36%的工人確認單位派發的不是防疫標準的口罩,不少工友佩戴勞保棉紗口罩進行清潔作業。另有多地誌願團體組織了對壹線環衛工人的調查走訪,揭示了口罩、手套、消毒免洗洗手液等物資缺乏,環衛工人防護不足的問題。

致電詳情:

我們致電給兩個地方總工會

——荔灣區總工會 (辦公室)

——越秀區總工會(辦公室)

地方總工會對工人事件的參與:

工會改革:去除“四化”和增強“三性”

去“四化”方面:

我們聯系到荔灣區總工會和越秀區總工會,工作人員均接聽了電話,態度不錯,“貴族化”改善良好。

越秀區總工會的工作人員表示非公開信息自己不能負責回答,要由主管部門統壹回應,建議聯系市總工會、省總工會、區宣傳部了解情況。或者可以到工會辦公室去面談。

越秀區總工會的行政化、機關化仍然嚴重。

荔灣區總工會的工作人員表示不了解環衛工缺乏口罩的情況,認為環衛工人的主管單位是城管局,具體情況應向城管局了解。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強調,所謂環衛工防疫物資短缺的信息來源不壹定真實,並要求按公文往來。

荔灣區總工會的行政化、機關化仍然嚴重。

增“三性”方面:

從越秀區總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中,我們沒有感受到對工人的階級感情(欠缺政治性),沒有感受到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的了解(欠缺群眾性),沒有感受到工會工作人員有能力和意願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欠缺先進性)。

從荔灣區總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中,我們沒有感受到對工人的階級感情(欠缺政治性),沒有感受到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的了解(欠缺群眾性),沒有感受到工會工作人員有能力和意願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欠缺先進性)。

觀察和印象:

廣州市缺乏口罩的環衛工人在疫情期間沒有找工會求助。

環衛工人在疫情期間要持續值班而口罩供應不足,這是個不爭的事實。廣州市總工會網站上也有關於在疫情下慰問環衛工的新聞,口罩廣州小組發布的信息完全是公開的。廣州市多個工會對環衛工缺乏口罩的情況不了解、不相信,甚至以非公開信息為由拒絕回應外界對工會履責的監督。這種敏感心態對工會改革的負面影響非常嚴重。帶著這種心態,工會工作人員便可以理直氣壯地拒絕接受問責和監督。

廣州市各工會的回應壹方面反映出工會組織運作不公開不透明仍是壹個普遍存在的問題,另壹方面,工會工作人員對工會在防疫中作用的理解進壹步凸顯了工會職責的模糊不清。換句話說,平時工會不作為或不知如何作為也許後果並不明顯,但疫情當前,各地企業復工在即,工會如果繼續不作為,企業復工後防疫措施的落實得不到有效監督,後果不堪設想。

疫情中,自發的民間組織已經走在了工會的前面。面對防疫的緊急情況,各地工會應該放下架子,擔起責任,不再等待上級指示或僅向上級領導反映情況,要急壹線工人之所急,想防疫之所想,走到復工企業的生產現場,代表工人與企業和政府共同協商解決實際問題。如此,疫情的考驗可以成為推進工會改革的最佳動力。

值得贊揚的是,口罩廣州的報告發出,我們的電話打出去不久之後,工會開始有所作為。荔灣區所在的區城管局和街道加大了對於環衛工人防疫物資的供應,向工人發放口罩、手套、消毒水、慰問金等。荔灣區總工會也下撥了專項經費向環衛工人傾斜。環衛行業工會聯合會主席梁小玲表示,目前每名環衛工每天至少能領到壹個口罩。

緊急情況下,工會的參與

越秀區總工會如何參與新冠病毒防疫:

荔灣區總工會如何參與新冠病毒防疫:

工會改革建議

  1. 建議廣州市各行各業的工人,在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應該第壹時間去找工會,要求工會代表工人並維護工人的權益。

  2. 建議廣州市總工會及地方總工會,在緊急疫情防控過程中,應該從被動參與地方政府統領的疫情防控,到主動走到工人中間。工會可以依靠基層工會和壹線工人,確保勞動者的職業安全與勞動權利。在防疫期間,工會可以與當地政府和企業或企業協會展開協商,就勞資問題、防疫保障等受疫情影響的工作問題,代表工人與企業和政府共同協商解決實際問題。

  3. 2018年10月29日習近平同全總新壹屆領導班子講話時強調,要加強對工會幹部的教育、管理、監督。建議越秀區總工會和荔灣區總工會的工作人員應該秉持接受監督的態度,對所有涉及工會作為的詢問都應該盡量作答。

工人事件2020年2月1日,北京市誌願團體揭示壹線環衛工人的口罩等防護不足的問題。

微信公眾號“時代前進”上轉發了壹個“北京口罩環衛工項目組”的調查報告。報告對北京市西城、房山、海澱、石景山、東城、朝陽等地的環衛工進行了調查,發現西城和房山做的不錯,而海澱區、石景山、東城區和朝陽區的環衛工口罩不足。有些地方甚至得環衛工自己自備口罩,公司根本就不發。調查報告呼籲,大家向環衛工自發捐防疫物資如口罩、消毒洗手液等。

致電詳情:

我們致電給兩個地方總工會

——海澱區總工會(集體協商辦公室)

——東城區總工會 (網絡部、辦公室)

地方總工會對工人事件的參與:

工會改革:去除“四化”和增強“三性”

去“四化”方面:

我們聯系到海澱區總工會和東城區總工會。海澱區總工會集體協商部的工作人員,東城區總工會網絡部、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均接聽了電話,態度不錯,貴族化改善良好。

海澱區總工會集體協商部的工作人員不了解本地環衛工缺乏口罩的情況,建議找權益部門了解情況。同時表示自己不負責這壹塊,建議聯系專業對口的部門,並會將建議轉達給領導。

海澱區總工會的行政化仍然嚴重。

東城區總工會的工作人員也不了解本地環衛工缺乏口罩的情況。網絡部的工作人員建議找辦公室了解情況,表示辦公室才會有官方的渠道答復,而網絡部沒有對外答復的權力。辦公室的工作人員不太清楚環衛工的具體情況,表示會向領導反映匯報。

東城區區總工會的行政化仍然嚴重。

增“三性”方面:

從海澱區總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中,我們沒有感受到對工人的階級感情(欠缺政治性),沒有感受到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的了解(欠缺群眾性),沒有感受到工會工作人員有能力和意願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欠缺先進性)。

從東城區總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中,我們沒有感受到對工人的階級感情(欠缺政治性),沒有感受到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的了解(欠缺群眾性),沒有感受到工會工作人員有能力和意願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欠缺先進性)。

觀察和印象:

北京市缺乏口罩的環衛工人在疫情期間沒有找工會求助。

對於本地環衛工等易感人群缺乏防疫保障的狀況,海澱區總工會集體協商部的工作人員並不了解,也就沒有抓住時機適時啟動緊急情況下的集體協商。海澱區總工會集體協商部還不具備在緊急情況下盡快介入工人事件、避免工人權益缺乏保障、將問題解決在初始階段的能力。

海澱區總工會集體協商部的工作人員將工會的集體協商當作壹個靜態的“任務”,而非動態的工會工作,工會的集體協商與工人需求是脫節的。當談到工會常態的集體協商工作時,工作人員表示“整體的壹套都已經做完了”。帶著靜態工作完成任務的心態,工作人員只會重復每年的要求向上級交差,而不會因應緊急的事態隨時啟動具體的集體協商。實際上,集體協商應該是勞資雙方就實際情況而隨時溝通和談判的動態機制,而不是按部就班重復的靜態形式。多年來,我國工會展開的集體協商每年大體都能完成指標任務,但工人根本不依賴這些集體合同來保障自己的權益,就是因為集體協商早已淪為了形式化的走過場,既無法體現工人的需求,也沒有多少工人的參與。

東城區總工會工作人員對外界的詢問過於敏感,要求聯系官方渠道、並表示按照工作紀律需要請示。東城區總工會的工作人員因此回避了外界對工會履責的部分問詢。帶著這種敏感心態,工會工作人員便可以理直氣壯地拒絕接受問責和監督。

不管是海澱區總工會還是東城區總工會,工會工作人員對自己的身份認同都是壹線員工,只能執行領導命令,工作中沒有多少發揮主動性的空間。顯然,凡事都要問領導,找領導請示,已經是多年來的體制慣習。這妨礙了工會工作者全心全意地代表職工的利益,向壹線的工人負責。兩地工會工作人員了解狀況之後,都贊同工會可以從環衛工等易感人群入手,調查和了解本地工人的防疫狀況,並以工會的身份來幫助工人。但是,他們仍然囿於“凡事等領導”的枷鎖,只能向領導反饋、等領導下令,而不能以自己的工會工作者身份說幹就幹,探索出緊急情況下工會保障工人權益的新路徑。

最後,假設是當事工人打的電話,他們知道北京市各區總工會的存在、了解工會的職能、知道習近平要求“哪裏的職工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哪裏的工會就要站出來說話”——在打完這幾通電話以後,工人不大可能再回來找工會。

緊急情況下,工會的參與

海澱區總工會如何參與新冠病毒防疫:

東城區總工會如何參與新冠病毒防疫:

工會改革建議

  1. 建議北京市各行各業的工人,在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應該第壹時間去找工會,要求工會代表工人並維護工人的權益。

  2. 建議北京市總工會及地方總工會,在緊急疫情防控過程中,應該從被動參與地方政府統領的疫情防控,到主動走到工人中間。工會可以依靠基層工會和壹線工人,確保勞動者的職業安全與勞動權利。在防疫期間,工會可以與當地政府和企業或企業協會展開協商,就勞資問題、防疫保障等受疫情影響的工作問題,代表工人與企業和政府共同協商解決實際問題。

  3. 2018年10月29日習近平同全總新壹屆領導班子講話時強調,要加強對工會幹部的教育、管理、監督。建議東城區總工會的工作人員應該秉持接受監督的態度,對所有涉及工會作為的詢問都應該盡量作答。

工人事件:2020年2月1日,壹群職業學院學生於深圳某工廠被要求疫情期間簽署“自願復工”聲明開工,否則開除。

微信公眾號“尖椒部落”原創首發的報道指出:在眾誌成城抗擊疫情、各地政府通知“延遲復工”的當下,壹些過年期間滯留在工廠的工人和學生工卻要面臨“自願加班”和拖欠工資。來自重慶壹家職業學院的五百名學生,被學校安排,自2019年9月起到廣東省惠州市、東莞市和福建省廈門市三個地方實習。壹群學生在2019年11月16日轉入深圳的壹家工廠,11月19日入職。過年時,學生工需要留守,放假四天。因疫情嚴重,政府部門發表聲明說2月9日24時之前不得開工,但是工廠於2月1日八點半和上午十點在停車場聚集了所有留守正式工和學生工,共四五百人左右,強制性簽署復工協議。強制工友簽署的聲明是:“如公司生產需要,本人自願加班”,有部分學生工沒簽,廠方打電話威脅說要把他們趕出宿舍,並辱罵老師。

致電詳情:

我們致電給兩個地方總工會

——深圳市總工會(值班室)

——廣東省總工會(職工熱線12351)

地方總工會對工人事件的參與:

工會改革:去除“四化”和增強“三性”

去“四化”方面:

我們聯系到深圳市總工會和廣東省總工會。深圳市總工會的值班室和廣東省總工會職工熱線的工作人員均接聽了電話,工作態度不錯,貴族化改善良好。

深圳市總工會值班室的工作人員均不了解發生在本地的疫情期間工人被強迫復工的事情,並且均表示自己只是值班,不清楚如何處理這類事情。工作人員翟先生建議找職工熱線反映情況,因為他們也只能匯總到職工熱線那邊去處理。工作人員李先生則建議,應該逐級上報,從最基層的工會反映情況。

深圳市總工會的行政化、機關化仍然嚴重。

廣東省總工會職工熱線的工作人員也不了解情況工人被強迫復工的事情,並建議找深圳市總工會反映情況,認為當地的情況要由當地的工會去介入。

廣東省總工會的行政化、機關化仍然嚴重。

增“三性”方面:

從深圳市總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中,我們沒有感受到對工人的階級感情(欠缺政治性),沒有感受到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的了解(欠缺群眾性),沒有感受到工會工作人員有能力和意願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欠缺先進性)。

從廣東省總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中,我們沒有感受到對工人的階級感情(欠缺政治性),沒有感受到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的了解(欠缺群眾性),沒有感受到工會工作人員有能力和意願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欠缺先進性)。

觀察和印象:

被強迫要求簽署“自願復工”協議的學生工在發生勞資糾紛時沒有找工會求助。

值得肯定的是,深圳市總工會值班室的翟姓工作人員在了解情況之後,找到深圳市總工會法律援助中心上報情況。

深圳市工會和廣東省總工會設立了接聽工人投訴的值班室和熱線電話,並會對工人反映的個案做登記和了解。不過,接聽工人求助的熱線似乎變成了職業化的登記平臺,平臺只負責記錄和反映這些求助個案,而不是找工會負責的部門直接介入勞資糾紛的現場。深圳市總工會雖然設置了值班室,但值班室的工作人員並不了解如何處理勞資糾紛。如果工人有問題找工會咨詢,還得去找其他的負責部門。廣東省總工會的職工熱線雖然接收工人投訴,但也是將工人轉介到屬地工會。熱線電話只是記錄情況,並不介入解決勞資問題;熱線如何轉介到屬地工會,屬地工會是否解決和如何勞資糾紛,這些情況並不透明。

工會層級系統原意是通過各個級別的工會廣泛地聯系勞動者、代表廣大的工人群體。但在現實中,逐級體系使得各級工會可以將正在發生的工人事件層層轉移,推卸本級不作為的責任。疫情時期被強制要求復工的學生工沒有找到工會求助,而是向新媒體反映情況,這種現象反映了基層工會可能有失職之處,令到工人在有需要的時候沒有想到工會,也沒有找工會介入勞資糾紛的現場解決問題。而當勞資糾紛的個案被反映到深圳市總工會之後,總工會值班室的工作人員認為,不應該任何事情都找市總這邊,而是建議“逐級的,往區裏報,區裏往市裏報”。也就是說,本該貼近工人的基層工會失效時,市總工會仍然固守逐級上報的體系,置緊急情況下的勞資糾紛於不顧。工會的層級體系不解決問題,反而成為了問題的來源。

最後,假設是當事工人打的電話,他們知道深圳市總工會的存在、了解工會的職能、知道習近平要求“哪裏的職工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哪裏的工會就要站出來說話”——在打完這幾通電話以後,工人再回來找工會的可能性不大。

工會改革建議

  1. 建議深圳市的工人,在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應該第壹時間去找工會,要求工會代表工人並維護工人的權益。

  2. 建議深圳市總工會,及時了解本地發生的工人集體行動事件,並介入其中,充分利用每壹起工人集體行動,重建工人對工會的信任,在具體行動中增強工會工作人員的“三性”。

  3. 建議深圳市總工會在緊急疫情期間,主動走到工人中間,依靠基層工會和壹線工人,確保勞動者的職業安全與勞動權利。在防疫期間,工會可以與當地政府和企業或企業協會展開協商,就勞資問題、防疫保障等受疫情影響的工作問題,代表工人與企業和政府共同協商解決實際問題。

工人事件2020年2月4日,山東濟南銀座商城燕山店發生員工傳染

媒體報道,山東濟南銀座商城燕山店發現多起關聯病例,該單位主體責任不落實,未按要求測量體溫,壹病例發病後竟然連續12天帶病上班未被發現,每天違規召開晨會,造成人員密集,通風和隔離措施不到位,還存在不配合提供密切接觸者名單等問題。最終連同3名員工在內共8人被傳染。銀座商城燕山店閉店,門店員工及家屬大多被隔離觀察。

致電詳情:

我們致電給壹個地方總工會

——濟南歷下區總工會(辦公室、組宣部)

地方總工會對工人事件的參與:

工會改革:去除“四化”和增強“三性”

去“四化”方面:

我們聯系到歷下區總工會,辦公室和組宣部的工作人員均接聽了電話,工作態度不錯,貴族化改善良好。

歷下區總工會辦公室的工作人員不了解發生在本地的銀座商場員工傳染事件,認為商場屬於姚家街道管轄範圍,建議找街道工會查詢。同時提供了組宣部的電話。

歷下區總工會組宣部的工作人員表示聽說過銀座商場員工傳染事件,但質疑信息屬於誤傳。組宣部表示,這個事件並非在企業復工後發生,而是早前就已經發生了。同時提出,銀座商城歸市總工會管,或者是省商務廳系統工會,而不屬於歷下區總工會管轄範圍。組宣部建議聯系省商務廳或者銀座集團了解情況。

歷下區總工會的行政化、機關化仍然嚴重。

增“三性”方面:

從歷下區總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中,我們沒有感受到對工人的階級感情(欠缺政治性),沒有感受到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的了解(欠缺群眾性),沒有感受到工會工作人員有能力和意願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欠缺先進性)。

觀察和印象:

銀座商城發生感染的商場工人沒有找工會求助。

屬地管理原則原本應便利各級工會就近接觸和了解工人事件,盡快介入解決工人的勞動保障問題或勞資糾紛狀況,在現實中卻被演繹成了工會之間互相推脫責任的擋箭牌。發生疫情感染的銀座商場,其地理位置位於歷下區總工會所在的地理範圍。但歷下區總工會的工作人員有的認為,商場歸街道工會管轄,有的認為,商場歸市總工會管轄,或者是屬於省商務部系統管轄。總之,這件事就是歸不到歷下區總工會管。盡管商場員工都在歷下區總工會屬地範圍、這些員工平時生活和工作接觸的都是本地人士,但歷下區總工會卻囿於“屬地管理”的界限,不會主動去了解本地工人的權益狀況。

歷下區總工會對於工會的身份定位不清,把工會當中勞資關系之外的第三方,而非工人利益的代表者。當聽到本地企業發生群體感染事件之後,歷下區總工會組宣部的工作人員首先是質疑信息的可靠性,而非主動走出去調查是否存在工人於工作場所權益受損的情況。其次,盡管本地發生了復工後的疫情傳染現象,歷下區總工會仍然未能行動起來,制定出依靠基層工會和壹線工人來督促監督工作場所防疫的工作計劃。我們試圖探討工會就督促防疫的工作計劃時,辦公室和組宣部的工作人員都只知道工會有“活動撥款,下達通知”,但具體落實的情況壹概說不清楚。

同樣的,歷下區總工會參與防疫工作也是完全服從政府部署,工會不會主動作為。歷下區總工會組宣部工作人員認為,工會參與防疫就是依靠地方政府,聽“防疫指揮部精心部署”,工會接著從工會職能方面進行部署。歷下區總工會完全依賴行政命令,而非從代表工人的利益出發,結果是工會又錯失了通過緊急情況來了解和接觸工人的良機。工會也難以主動走出去,和基層工會與壹線的工人壹起,對復工復產過程中的新冠病毒防疫工作進行督促和監察。

最後,假設是當事工人打的電話,他們知道歷下區總工會的存在、了解工會的職能、也知道習近平要求“哪裏的職工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哪裏的工會就要站出來說話”——在打完這幾通電話以後,工人不大可能再回來找工會。

緊急情況下,工會的參與

歷下區總工會如何參與新冠病毒防疫:

工會改革建議

  1. 建議濟南市工人,在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應該第壹時間去找工會,要求工會代表工人並維護工人的權益。

  2. 建議歷下區總工會,重新樹立工會作為工人組織代表的身份認同。工會是工人利益的代表,不應該等著政府的指示才有所動作。工會工作人員應該調主動走出去,掌握常態狀況和緊急情況下的工人權益狀況,通過代表工人的利益與企業雇主方進行集體協商,重建工人對工會的信任,在具體行動中增強工會工作人員的“三性”。

  3. 建議歷下區總工會,在緊急疫情防控過程中,應該從被動參與地方政府統領的疫情防控,轉變成主動走到工人中間。工會可以依靠基層工會和壹線工人,確保勞動者的職業安全與勞動權利。在防疫期間,工會可以與當地政府和企業或企業協會展開協商,就勞資問題、防疫保障等受疫情影響的工作問題,代表工人與企業和政府共同協商解決實際問題。

工人事件2020年2月10日,攀鋼重慶鈦業公司復工後發生聚集性感染疫情。

媒體報道,2月10日,巴南區攀鋼重慶鈦業公司“由於復工後未嚴格按照市疫情管控要求進行管理,發生壹起聚集性疫情事件,該公司2例確診,1例無癥狀陽性感染者,造成131人密切接觸”。對此,大足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相關人士稱確有其事。據該人士介紹,目前攀鋼重慶鈦業公司已經整個封鎖隔離,其所在的巴南區麻柳沿江開發區正加強企業排查。

致電詳情:

我們致電給壹個地方總工會

——巴南區總工會(辦公室)

地方總工會對工人事件的參與:

工會改革:去除“四化”和增強“三性”

去“四化”方面:

我們聯系到重慶市巴南區總工會。巴南區總工會辦公室的工作人員接聽了電話,工作態度不錯,貴族化改善良好。

巴南區總工會的工作人員並不了解發生在本地的攀鋼重慶鈦業發生聚集性感染事件。工作人員表示,雖然該公司地理位置屬於巴南區,但攀鋼企業的工會組織關系並不在巴南這邊。工作人員建議找防控指揮部了解情況。同時表示可以將來電者的建議轉告給領導。

巴南區總工會的行政化仍然嚴重。

增“三性”方面:

從巴南區總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中,我們沒有感受到對工人的階級感情(欠缺政治性),沒有感受到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的了解(欠缺群眾性),沒有感受到工會工作人員有能力和意願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欠缺先進性)。

觀察和印象:

攀鋼復工而聚集感染的企業工人沒有找工會求助。

巴南區總工會的工作人員仍然把工會當作行政體系的附庸,而不是工人利益的代表者。工作人員稱,在緊急疫情時期,工會要配合體制的運行機制,只能聽從政府的統壹領導部署。工會人員表示,在“黨的統壹指揮和行政強制措施之下”,工會沒有什麼創新的空間,工會能做的最好就是“不給政府添亂”。如果說,政府可以做到全知全能、為壹切可能的變化做好預案和安排,那麼聽從政府絕對領導當然沒問題。可是,此次新冠病毒之所以未能提早預警引起國民重視,之所以在年前必須用突然封城的大手筆來遏制疫情擴散,其實提醒著我們,行政體系並非全知全能,精心設計的預報體系也會在緊急情況下失效。疫情時期,當依靠行政無法做到面面俱到時,群眾組織和自發抗疫的誌願者們迅速介入並發揮了不可忽視的力量。他們船小好掉頭,可以“見風使舵”地針對各個突發情況做出緊急應變,並成為其他人可效仿的榜樣。工會作為工人的組織,本也可以發揮這樣的作用,而不是事事等待行政命令安排。

在企業復工發生聚集性感染之後,巴南區總工會對於工作場所如何防疫仍然沒有工會方面的工作計劃。再壹次,工會把自己當作了勞資關系以外的第三方,而不是勞方利益的代表者。巴南區總工會工作人員表示,復工企業不能瞞報疫情,復工時也會通過審核批準。可是,巴南區發生的企業聚集性感染事件,正提醒著復工企業的防疫工作也有疏漏的可能。企業的行政方也如同政府行政壹樣,不可能事無巨細面面俱到。這時,工會組織的群眾力量就顯得至關重要。工會是工人利益的代表,不應該等著政府的指示才有所動作。巴南區總工會應該主動走出去,依靠基層工會和壹線工人了解和參與防疫工作。而基層工會作為壹線工人的代表,可以最大限度調動工人群眾力量,督促和監督工作場所的防疫工作,並由工會出面代表和維護疫情時期工人的合法權益。

當問到基層工會是否可以發揮最前沿的作用,就壹線工人的防疫狀況及時通報和反饋時,巴南區總工會習慣性認為,這些工作應該依靠行政,只有行政才有“強有力的措施”。工會多年來在行政體系的“大樹底下好乘涼”,但對於如何依靠壹線工人和發揮會員的作用,卻很少有思考和行動。

最後,假設是當事工人打的電話,他們知道巴南區總工會的存在、了解工會的職能、也知道習近平要求“哪裏的職工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哪裏的工會就要站出來說話”——在打完這幾通電話以後,工人不大可能再回來找工會。

緊急情況下,工會的參與

巴南區總工會如何參與新冠病毒防疫:

工會改革建議

  1. 建議重慶市工人,在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應該第壹時間去找工會,要求工會代表工人並維護工人的權益。

  2. 建議巴南區總工會,重新樹立工會作為工人組織代表的身份認同。工會不是行政方的附庸,也不是只聽領導辦事的政府機構。工會工作人員應該調動主觀能動性,掌握常態狀況和緊急情況下的工人權益狀況,通過代表工人的利益與企業雇主方進行集體協商, 重建工人對工會的信任,在具體行動中增強工會工作人員的“三性”。

  3. 建議巴南區總工會,在緊急疫情防控過程中,應該從被動參與地方政府統領的疫情防控,到主動走到工人中間,依靠基層工會和壹線工人,確保勞動者的職業安全與勞動權利。在防疫期間,工會可以與當地政府和企業或企業協會展開協商,就勞資問題、防疫保障等受疫情影響的工作問題,代表工人與企業和政府共同協商解決實際問題。

工人事件2020年3月2日,陜西安康市中心醫院醫護人員抗議醫院補貼不公平。

陜西安康市中心醫院醫護人員在網上貼出壹份防疫加班補貼表,顯示院長和兩名副院長,每人分別拿到41天防疫補助,每天300元,共12300元。而在醫院防疫壹線連續工作“快累癱了”的護師只拿到19天防疫補助,每天200元,壹共拿到3800元,院長拿到的補貼是護師的三倍。發帖人稱,醫院領導拿的補助比支援湖北壹線的醫護都多。

致電詳情:

我們致電給壹個地方總工會

——漢濱區總工會(辦公室)

地方總工會對工人事件的參與:

工會改革:去除“四化”和增強“三性”

去“四化”方面:

我們聯系到漢濱區總工會。辦公室的工作人員接聽了電話,工作態度不錯,貴族化改善良好。

漢濱區總工會的工作人員指出該醫院屬於市總工會管轄範圍。不過,區工會的工作人員表示,區工會就壹線醫護人員的慰問補貼也做出了工作安排。工會工作人員坦承工作中仍然有諸多不足之處,很歡迎外界致電交流對工會工作的意見建議。

漢濱區總工會的機關化、行政化改善良好。

增“三性”方面:

從漢濱區總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中,我們感受到了對工人的階級感情(體現了壹定的政治性),沒有感受到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的了解(欠缺群眾性),感受到了工會工作人員有能力和意願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體現了壹定的先進性)。

觀察和印象:

安康市防疫壹線的醫護人員沒有就補貼不公找工會求助。

值得贊揚的是,在了解到市中心醫院發生的補貼不公狀況之後,漢濱區政府勞動監察和區工會成立了相應的組織,出臺了相關的文件與制度,工會也會遵守執行。從工會網站也可以看到,漢濱區總工會的確采取了不少行動。同時,漢濱區總工會辦公室的工作人員虛心聽取外界對於工會工作的建議,對於可行性的工作辦法願意聆聽和探討,這樣的工會工作者令人耳目壹新。

漢濱區總工會仍然未能成為工人的利益代表者,與雇主進行集體協商談判。漢濱區總工會有慰問壹線醫護人員,對醫院行政方提出了要求,但還沒有很好地代表職工利益與醫院行政方協商,提前預防補貼不公的情況發生。漢濱區總工會屬地雖然暫時未發生醫護人員分配不公現象,但區工會工作人員贊同,目前工會應該未雨綢繆,防患於未然,而不是等到侵權事件發生了、工人權益被侵害了,才去找企業方談判。

漢濱區總工會參與防疫工作時未能充分發揮基層工會組織和壹線工人的作用。區總工會對於壹線醫護人員和環衛工等易感人群發出了號召文件,但還沒有深入了解工人的需求,文件也缺乏可操作的實施及監督方案。漢濱區總工會工作人員提到,區總工會目前有走訪職工和家屬,發放慰問金,媒體做宣傳。不過,這類號召文件仍然多少停留在紙面上。區工會的工作人員贊同,總工會應該要拿出具體可落實的細節和行動的方法,也要有問責的方案和跟進的步驟,令工會參與的防疫成為可以運行和監督的機制,並面向所有工人負責。

漢濱區總工會工作人員趙女士的工作作風在整個總工會系統都屬於難能可貴。趙女士對於工會參與防疫的多項工作有過思考,在與外界的交流中能夠坦承工會工作存在不足之處。針對有利於職工群眾的建議,趙女士很願意馬上著手去試試。對於醫護分配應該協商之後公開補貼標準的建議,趙女士表示贊同,並會在匯報領導之後馬上行動,“明天我們就能深入到各個的醫院和企業去。”趙女士還誠摯地表示,交流中產生的壹些想法“都是我思考的方向,只不過行動還沒有到位。”如果工會改革當中可以多湧現壹些趙女士這樣的工會工作者,如果領導幹部能夠把權力下放到趙女士這樣的工作者,讓最貼近工人群體的工會工作者盡可能地發揮主觀能動性,相信地方總工會壹定可以探索到很多新的方法和新的思路,工會改革也會再上壹個新的臺階。

其實,只要各級工會領導們換個思維方式,從被動思維改為主動思維,並以解決問題為出發點,壹定能想出很多辦法。工會不但在緊急的防疫工作中,更在復工後和平時的勞資關系中都大有可為。我們期待看到,漢濱區總工會走進工人群體,代表工人的利益,與企業雇主展開談判,解決可能存在的勞資糾紛問題。

緊急情況下,工會的參與

漢濱區總工會如何參與新冠病毒防疫:

工會改革建議

  1. 建議漢濱區工人,在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應該第壹時間去找工會,要求工會代表工人並維護工人的權益。

  2. 建議漢濱區總工會,在緊急疫情防控過程中,應該從停留在書面的號召宣傳,轉變到主動走到工人中間,依靠基層工會和壹線工人,確保勞動者的職業安全與勞動權利。在防疫期間,工會可以與當地政府和企業或企業協會展開協商,就勞資問題、防疫保障等受疫情影響的工作問題,代表工人與企業和政府共同協商解決實際問題。

工人行動 2020年3月17日,雷神山醫院的建設者爆料,在經過了14天隔離期後,目前仍有三百多名工人被隔離在武漢不得離開,工人們既無法開工,也不再獲發隔離補助。中建三局派了保安員看守他們,但工人們不時和保安員發生沖突。截止到4月11日,爆料工人表示,自己已被強制送出湖北省,至今仍然沒有拿到說好的工錢。

致電詳情:

我們致電給兩個地方總工會

——武漢市總工會(經濟部、基層部、宣教部、值班室)

——江夏區總工會(辦公室)

地方總工會對罷工事件的參與:

工會改革:去除“四化”和增強“三性”

去“四化”方面:

我們聯系到武漢市總工會及江夏區總工會,武漢市總工會經濟部、基層部、宣教部、值班室的工作人員及江夏區總工會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均接聽了電話,工作態度不錯,貴族化改善良好。

武漢市總工會經濟部的工作人員有聽說過雷神山建築工人勞資糾紛事件,但建議我們聯系宣教部或社聯部,因為這兩個部門才關註“輿情”。基層部的工作人員對於外界的詢問不作回復,要求通過“正規渠道”來采訪。宣教部的工作人員則表示,大小事宜必須先聯系值班室,由值班室轉交市工會處理。值班室的工作人員否認雷神山建築工人糾紛壹事,表示“我們得到的消息不是這樣的,網上的消息不可靠”,工會認為沒有問題,所以工會不用出面解決。

江夏區總工會辦公室的工作人員沒有聽說過此事,也不清楚建築工人是否加入了工會,這些事“沒人通知”工會。工作人員還表示,工會工作人員都下沉到了社區,目前工會只有他壹個人在值班。

武漢市總工會的行政化仍然嚴重。

江夏區總工會的行政化、機關化仍然嚴重。

增“三性”方面:

從武漢市總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中,我們沒有感受到對工人的階級感情(欠缺政治性),沒有感受到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的了解(欠缺群眾性),沒有感受到工會工作人員有能力和意願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欠缺先進性)。

從江夏區總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中,我們沒有感受到對工人的階級感情(欠缺政治性),沒有感受到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的了解(欠缺群眾性),沒有感受到工會工作人員有能力和意願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欠缺先進性)。

觀察和印象:

雷神山醫院被欠薪的建築工人在集體行動之前和行動過程中沒有向工會求助。工會目前沒有針對這起勞資糾紛做出具體行動。

武漢市總工會將組織工人入會當作是向上級交差的任務,壹線的工人會員對他們來說只是壹個報上來的數字,與工會工作實際關系不大。當被詢問到這批雷神山醫院的建築工人有沒有加入武漢市總工會時,工會各個部門都表示不清楚。基層部的工作人員指出,雷神山醫院由中建三局建設,而中建三局的工會關系在湖北省總工會,不歸武漢市工會管。值班室的工作人員則表示,武漢市總工會不可能知道哪些人加入了工會組織,“它有壹個屬地管理的原則,妳要問當地。我們哪裏管得了那麼多呢?可能它報上來了壹個數字,或者是名稱怎麼樣,我們掌握了。但是妳要具體問他加入了工會沒有,妳要問它上級的工會組織,它是層級組織的……妳要是問全國總工會,某壹個省某壹個市某壹個地區的某壹個人,妳問他加入工會組織了沒有,全國有幾億工會組織的會員,它哪知道哪壹個人加入工會了沒有呢?”

武漢市總工會對於工人需求和工人抗議缺乏主動了解、主動行動、主動參與,工會仍然欠缺解決勞資糾紛的行動意願與行動能力。雷神山醫院的建築工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關於補貼和回鄉的訴求也沒有工會代表工人介入處理,這反映武漢市工會在勞資糾紛發生之前沒有將觸角伸進建築工地、代表工人與雇主簽訂勞動合同、就保障工人權益和安全生產進行集體談判,而在出現拖欠津貼補貼之後,工會也沒能及時到場、進入工地代表工人與雇主展開緊急談判、爭取解決勞資糾紛。不過,在武漢市總工會值班室的工作人員看來,在建設醫院的緊要關頭,建築工人還要談合同這件事很好笑,“妳想壹下啊,大年三十的晚上,妳要跟人家,坐下來,面對面的簽合同。人家要在七天內建壹個醫院,妳要簽合同?妳這個問題提得很好啊,很到位啊!”工會幹部雖然從事集體協商、事後維權的常規事務,但這些任務只是為了向上級交差,遠遠未能在勞資糾紛發生之前做到防患於未然。

疫情期間發生勞資糾紛之際,武漢市總工會及江夏區總工會的工作人員大都在社區下沉,其工作職能與工會無關。雖然抗疫期間防疫工作是很重要,但武漢市總工會仍然應該將工會的主業——組織工人、代表工人、維護工人的權益當作日常工作的重點。武漢市總工會宣教部工作人員直言,“工會上班的全部在社區。上班,我們在上班。80%的在社區上班。”同樣的,江夏區總工會的30名工會工作人員當中,29人正在社區下沉。工會工作也可以學習下沉,但工會的下沉不只是到社區、街道等防疫壹線去下沉、守住卡點登記人員車輛,工會的下沉更應該是去工作場所,監督工作場所的防疫防護,保障壹線工人的職業安全與合理的工資待遇。在特殊時期,工會仍然大有可為,哪裏有工人的需要,工會人員就下沉到哪裏去。

就此,我們建議武漢市工會是否可以考慮抽出壹半下沉到社區的工作人員回來,讓他們到企業現場去,調動基層工會和壹線工人,監督企業落實防疫防護,防止傳染再爆發。武漢市總工會值班室的工作人員及江夏區總工會辦公室的工作人員都表示,工會同意可以將意見反映給上級領導。不過,江夏區總工會值班人員也很坦誠,“第壹起碼要服從組織、起碼要聽從安排啊”。

最後,假設是當事工人打的電話,他們知道武漢市總工會的存在、了解工會的職能、也非常清楚自己屬於農民工群體、知道習近平要求“哪裏的職工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哪裏的工會就要站出來說話”——在打完這幾通電話以後,工人再回來找工會的可能性不大。

工會改革建議

  1. 建議武漢市的建築工人應該主動找工會,壹是有事找工會求助,二是進場開工前找當地工會申請加入工會,得到工會會員的保障。

  2. 建議武漢市總工會停止由建築企業雇主啟動建會、工人被動入會的做法,由總工會進入工地組織動員建築工人個人直接入會。

  3. 建議武漢市總工會在防疫抗疫的同時,完成好代表工人權益這壹主業。

  4. 2018年10月29日習近平同全總新壹屆領導班子講話時強調,要加強對工會幹部的教育、管理、監督。建議武漢市總工會基層部的工作人員應該秉持接受監督的態度,對所有涉及工會作為的詢問都應該盡量作答。

工人行動 2020年3月19日,湖北大學知行學院發熱病人隔離點的保安員投訴指出,保安員上崗的補助只有250元壹天,遠遠低於國家標準的1000元壹天。街道政府表示政府已全額支付購買第三方服務的費用,將組織勞務公司和工人進行協商。

致電詳情:

我們致電給壹個地方總工會

——武漢市總工會(值班室)

地方總工會對罷工事件的參與:

工會改革:去除“四化”和增強“三性”

去“四化”方面:

我們聯系到武漢市總工會值班室。值班室的工作人員接聽了電話,工作態度不錯,貴族化改善良好。

武漢市總工會工作人員不清楚發生在本地隔離點的保安員被克扣勞務費用。值班室的工作人員稱,網上的信息無法求證,自己就是壹個值班的人員,不了解任何情況。建議我們如果有人在網上投訴,就到網上去問誰受理了這個投訴。

武漢市總工會的行政化、機關化仍然嚴重。

增“三性”方面:

從武漢市總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中,我們沒有感受到對工人的階級感情(欠缺政治性),沒有感受到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的了解(欠缺群眾性),沒有感受到工會工作人員有能力和意願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欠缺先進性)。

觀察和印象:

被欠薪的保安員在集體行動之前和行動過程中都沒有向工會求助。工會目前沒有針對這起勞資糾紛做出具體行動。

對武漢市總工會的觀察與印象部分,參見第1/6個案例:湖北雷神山建築工人疫情期間抗議

工會改革建議

  1. 建議武漢市工人在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應該第壹時間去找工會,要求工會代表工人並維護工人的權益。

  2. 建議武漢市總工會在防疫抗疫的同時,完成好代表工人權益這壹主業。

罷工事件 2020年3月10日,廣西柳州,上千名出租車司機停運,抗議公司三四月份的承包費指標,要求出租車公司退車或者減免幾個月的承包費。

致電詳情:

我們致電給壹個地方總工會

——柳州市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辦公室、社會聯絡部、權益部、基層工作部)

地方總工會對罷工事件的參與:

工會改革:去除“四化”和增強“三性”

去“四化”方面:

我們聯系到柳州市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辦公室、社會聯絡部、權益部、基層工作部的工作人員均接聽了電話,工作態度不錯,貴族化改善良好。

柳州市總工會辦公室和權益部都聽說過發生在本地的上千名出租車司機集體抗議事件,但他們均表示此事由社會聯絡部負責具體業務,其他部門不清楚最後的具體結果。職工服務中心表示沒有接到工人來訪的信息,基層工作部也沒有收到這樣的調解要求。

社會聯絡部的李部長卻壹口否認柳州有此事發生,表示柳州市“很平靜,很正常”,認為外界詢問出租車司機的抗議事件屬於“傳播謠言”。

柳州市總工會的行政化仍然嚴重。

增“三性”方面:

從柳州市總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中,我們沒有感受到對工人的階級感情(欠缺政治性),感受到了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的了解(體現了壹定的群眾性),感受到了工會工作人員有能力和意願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體現了壹定的先進性)。

觀察和印象:

受疫情影響的出租車司機在集體行動之前和行動過程中都沒有向工會求助。工會目前沒有針對這起勞資糾紛做出具體行動。

值得贊揚的是,柳州市總工會很早就去了各級企業和區縣工會做調研,他們發現在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初期,基層工會面對的最大困難是缺乏口罩,之後通過五菱汽車集團調動生產線生產口罩,緩解了口罩緊張的問題。另壹方面,柳州市總工會對於出租車行業組建企業工會已有壹些良好的經驗。據基層工作部部長介紹,柳州市目前有好幾家出租車公司已經成立了工會,這些公司裏的出租車司機們會就壹些訴求如與網約車司機的競爭關系、跟政府協調等事宜來找工會求助,尋求工會出面代表工人。

柳州市總工會沒有將網約車司機組織起來加入工會。這次停運的司機多數來自OK出行出租車公司,這家公司目前仍然沒有成立工會。工會了解到這是壹家網約車公司,而“公司註冊不在柳州”。工會針對百人以上企業的建會行動並沒有囊括這家公司。

對於工會能否盡快組織網約出租車司機個人入會的建議,柳州市總工會基層工作部張部長給出了積極的反饋,體現了工會工作者的行動意願。當我們建議能否把網約車司機這塊硬骨頭也啃下來,把網約車司機們組織加入工會,基層工作部張部長很誠懇地感謝了這個提醒。張部長主動提出會去調查網約車司機抗議事件,並爭取組織他們加入工會,“我們近期就首先對妳說的OK公司這個事件先了解壹下,看看有沒有這件事。第二就是對OK這個出租車公司的性質以及在柳州的組織行為我們了解,然後盡可能地給他們建會。這是現在我們部門的工作要點。”

同樣,在常態化的疫情防控方面,柳州市總工會基層工作部張部長給出了積極反饋,體現了工會工作者的行動意願。目前柳州市總工會防止疫情復發的方案,仍然是“政府行為”為主。我們建議工會可以從落實的角度來代表職工,通過發動基層工會、會員們監督方面的主觀能動,壹起監督出租車公司的防疫措施是否到位、確保司機和乘客不被感染。組織部張部長承認工會目前在“公共安全衛生這壹塊的監督,說實在的,我們還沒有想到這麼細”,同時主動提出,工會可以建立幾級聯動機制,做到“人人參與、人人監督,就達到壹個很好的效果”。

值得留意的是,柳州市總工會社會聯絡部李部長壹口否認柳州市發生過出租車司機的集體行動,並提出就算有現場視頻也可以是做假、表演。當工會沒有調查就否定工人行動事件的發生,我們不想揣測背後的動機,但必須指出,掩耳盜鈴的反應只能將工人推得越來越遠,也令工會離勞資關系和勞資糾紛現場越來越遠。我們不希望看到工會工作人員僅僅是為了“安定團結”而否認工人集體行動事件的發生。工會沒有責任從事掩飾太平的宣傳工作,工會最應該做的,是代表和維護工人的權利與利益。

最後,假設是當事工人打的電話,他們知道柳州市總工會的存在、了解工會的職能、也知道習近平要求“哪裏的職工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哪裏的工會就要站出來說話”——在打完這幾通電話以後,工人再回來找工會的可能性很大。

工會改革建議

  1. 建議柳州市工人在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應該第壹時間去找工會,要求工會代表工人並維護工人的權益。出租車司機應該找當地工會申請加入工會,得到工會會員的保障。

  2. 建議柳州市總工會停止由出租車公司啟動建會、工人被動入會的做法,由總工會派組織員進入出租車司機休息處、加油站等聚集地,組織動員包括網約司機在內的出租車司機個人直接入會。

  3. 建議柳州市總工會出面代表出租車行業司機,與企業協會和地方政府就減免司機租金、維持行業經濟、防疫和復工費用分擔等相關事宜盡快展開談判協商。

  4. 2018年10月29日習近平同全總新壹屆領導班子講話時強調,要加強對工會幹部的教育、管理、監督。建議柳州市總工會社會聯絡部的工作人員應該秉持接受監督的態度,對所有涉及工會作為的詢問都應該盡量作答。

  5. 建議柳州市總工會社會聯絡部從工會的本職和工人的利益出發,不應該再對發生過的勞資糾紛壹口否定。工會應該在工人集體行動發生之際盡早介入和解決勞資糾紛,在勞資糾紛事件中代表工人和維護工人權益。 

罷工事件 2020年3月30日,河北任丘,上百名出租車司機聚集市政府門口,要求出租車公司減免和降低租金,對於無法續租的車輛予以無條件解除合同。

致電詳情:

我們致電給兩個地方總工會

——任丘市總工會(辦公室、經濟保障部、法工部)

——滄州市總工會(辦公室、法工部、宣教部、組織部)

地方總工會對罷工事件的參與:

工會改革:去除“四化”和增強“三性”

去“四化”方面:

我們聯系到任丘市總工會和滄州市總工會,任丘市總工會辦公室和經濟保障部的工作人員,滄州市總工會辦公室、宣教部和組織部的工作人員均接聽了電話,工作態度不錯,貴族化改善良好。

任丘市總工會辦公室和經濟保障部的工作人員都不清楚發生在本地的上百名出租車司機集體抗議。任丘市總工會雖然有不同的部門,但辦公室和法工部都是同壹批人負責接聽電話,什麼事情都不清楚,也不了解出租車行業的集體爭議應該找誰處理,要求等主任回來再回復。

滄州市總工會各部門的工作人員也沒有聽說過任丘市出租車司機抗議事件。滄州市總工會組織部認為,疫情影響的工人維權應該找維權部解決,不過這首先應該歸到各屬地工會去負責。滄州市總工會辦公室則建議找政府信訪,因為“工會沒有什麼發言權”。

任丘市總工會和滄州市總工會的行政化仍然嚴重。

增“三性”方面:

從任丘市總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中,我們沒有感受到對工人的階級感情(欠缺政治性),沒有感受到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的了解(欠缺群眾性),感受到了工會工作人員有能力和意願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體現了壹定的先進性)。

從滄州市總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中,我們沒有感受到對工人的階級感情(欠缺政治性),沒有感受到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的了解(欠缺群眾性),感受到了工會工作人員有能力和意願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體現了壹定的先進性)。

觀察和印象:

受疫情影響的出租車司機在集體行動之前和行動過程中都沒有向工會求助。工會目前沒有針對這起勞資糾紛做出具體行動。

值得贊揚的是,任丘市總工會經濟保障部表示,如果政府邀請工會出面解決此事,工會可以去參與協商。同樣,如果出租車司機提出份子錢減免的訴求,工會願意出面去跟公司協商。另壹方面,滄州市組織部的工作人員表示會去了解事件相關情況,如果任丘出租車公司沒有組建工會,滄州市工會組織部可以從上級工會的角色指導督促他們成立工會。

對於工會能否盡快組織出租車司機個人入會的建議,任丘市總工會和滄州市總工會沒有給出積極的反饋,工會還沒有體現出行動的意願與行動的能力。任丘市總工會經濟保障部部長表示,在任丘市沒有壹家出租車公司成立了工會,“這種行業性比較強的建工會的很少”。如果工人想加入工會,仍然需要通過公司主動建會。任丘上壹級的滄州市工會組織部工作人員表示,自己並不了解滄州市有沒有出租車公司工會或是出租車行業工會,也不了解任丘出租車司機工會的組建情況。她認為,出租車建工會應該“屬於交通部門”,或是要找區工會及屬地工會了解,“按照出租車公司它的屬地,它有沒有建立工會”。

在常態化的疫情防控方面,滄州市總工會對我們的建議給出了積極反饋,體現了工會工作者的行動意願。我們建議,工會應該針對如出租車行業這樣經營困難並爆發勞資糾紛的行業,向政府建議要求行業援助政策。滄州市總工會宣教部表示贊同,行業紓困政策不壹定要由工會出錢,而是工會可以出力,滄州市工會多個部門也提出可以去了解出租車行業的狀況,向領導反映,看看復工復產工會能有什麼措施。我們期待見到滄州市工會能夠采取更多直接有效的行動,幫助受到疫情影響的出租車司機。

最後,假設是當事工人打的電話,他們知道任丘市總工會和滄州市總工會的存在、了解工會的職能、也知道習近平要求“哪裏的職工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哪裏的工會就要站出來說話”——在打完這幾通電話以後,工人再回來找工會的可能性很大。

工會改革建議

  1. 建議滄州市工人在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應該第壹時間去找工會,要求工會代表工人並維護工人的權益。出租車司機應該找當地工會申請加入工會,得到工會會員的保障。

  2. 建議滄州市總工會停止由出租車公司啟動建會、工人被動入會的做法,由總工會派組織員進入出租車司機休息處、加油站等聚集地,組織動員出租車司機個人直接入會。

  3. 建議滄州市總工會出面代表出租車行業司機,與企業協會和地方政府就減免司機租金、維持行業經濟、防疫和復工費用分擔等相關事宜盡快展開談判協商。

罷工事件 2020年4月7日,河北廊坊,上百名出租車司機到廊坊市信訪局上訪,抗議瑞通出租車公司催繳租金和恢復正常租金,要求減免租金直到疫情結束或收入達到疫情之前。

致電詳情:

我們致電給兩個地方總工會

——廊坊市總工會(組織部、辦公室、基層工作部)

——河北廊坊開發區工會(辦公室)

地方總工會對罷工事件的參與:

工會改革:去除“四化”和增強“三性”

去“四化”方面:

我們聯系到廊坊市總工會和廊坊開發區工會,廊坊市總工會組織部、辦公室和基層工作部的工作人員及廊坊開發區工會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均接聽了電話,工作態度不錯,貴族化改善良好。

廊坊市總工會各部門的工作人員都沒有聽說過發生在本地的出租車司機集體抗議事件。組織部建議聯系辦公室了解情況,辦公室工作人員則表示機構改革之後辦公室已經不管信訪案件,建議聯系分管信訪工作的經審法律部了解情況。基層工作部表示沒有收到出租車行業方面的問題,不確定此事是否真實存在,表示需要核實清楚情況。

廊坊經濟開發區總工會的工作人員也沒有聽說過此事。辦公室工作人員表示自己沒有“接到相關的通知”。

廊坊市總工會和廊坊開發區工會的行政化仍然嚴重。

增“三性”方面:

從廊坊市總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中,我們沒有感受到對工人的階級感情(欠缺政治性),沒有感受到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的了解(欠缺群眾性),沒有感受到工會工作人員有能力和意願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欠缺先進性)。

從廊坊開發區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中,我們沒有感受到對工人的階級感情(欠缺政治性),沒有感受到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的了解(欠缺群眾性),感受到了工會工作人員有能力和意願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體現了壹定的先進性)。

觀察和印象:

受疫情影響的出租車司機在集體行動之前和行動過程中都沒有向工會求助。工會目前沒有針對這起勞資糾紛做出具體行動。

廊坊市總工會組織部的工作人員將工會的角色視為勞資以外的第三方,而非勞方利益的代表。當提起出租車司機就份子錢和公司之間產生糾紛的事件,組織部工作人員認為,這可能屬於民事糾紛。他認為司機們如果來找工會,工會也無法解決問題,最終還是要上信訪局,因為“信訪局是中間人,工會也是中間人”。

廊坊市總工會及廊坊開發區工會目前還沒有能力將出租車司機們都組織起來加入工會。雖然出租車行業有工會也有行業工聯會,但廊坊市總工會基層工作部工作人員指出,“工會聯合會不壹定是整個的全市的,可能就是覆蓋廊坊市的幾家出租車公司”。而廊坊經濟開發區總工會也承認,此次集體行動的出租車司機們所在的瑞通公司並沒有成立工會。這家公司已經在屬地成立了十年,目前仍然沒有成立工會。工會認為,如果想要成立工會,需要“企業來建會、以公司的名義來做”。

廊坊市目前成立的出租車行業工聯會仍然是公司建會,而非組織出租車司機們個人入會,並非真正的行業工會。廊坊市總工會基層工作部承認,目前工聯會的覆蓋率不大,且仍以公司建會為主,呈現為公司工會的組合疊加,而非司機個人可自由入會的工人組織。因而該行業工聯會在當地缺乏行業代表性,更多的出租車司機仍然被工會拒之門外。

對於工會能否盡快組織出租車司機個人加入工會的建議,廊坊市經濟開發區工會給出了積極的反饋,工會體現出了行動的意願。工作人員壹直以來苦惱於企業不願意建會,而工會的人力資源不足以及時追蹤每壹個企業建會。CLB據此建議,就著出租車行業已經爆發了的集體行動,可以由工會工作人員先去啟動建會,在出租車司機當中尋找發展壹些工會積極分子,由司機來推動組建,這樣建會的自願原則可以從企業自願到職工自願、職工推動。對此,廊坊市開發區工會表示認同,可以轉變思維,依賴職工督促企業成立工會,而非等著企業願意接納工會的時候才能上門做工作督促建會。

最後,假設是當事工人打的電話,他們知道廊坊市總工會的存在、了解工會的職能、也知道習近平要求“哪裏的職工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哪裏的工會就要站出來說話”——在打完這幾通電話以後,工人再回來找工會的可能性不大。

工會改革建議

  1. 建議廊坊市工人在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應該第壹時間去找工會,要求工會代表工人並維護工人的權益。出租車司機應該找當地工會申請加入工會,得到工會會員的保障。

  2. 建議廊坊市總工會停止由出租車公司啟動建會、工人被動入會的做法,由總工會派組織員進入出租車司機休息處、加油站等聚集地,組織動員出租車司機個人直接入會。

  3. 建議廊坊市總工會出面代表出租車行業司機,與企業協會和地方政府就減免司機租金、維持行業經濟、防疫和復工費用分擔等相關事宜盡快展開談判協商。

罷工事件 2020年4月11日,陜西省西安市,上百名出租司機抗議,因新冠肺炎疫情要求星海公司退車。

致電詳情:

我們致電給壹個地方總工會

——西安市總工會(農民工委員會、保障部)

地方總工會對罷工事件的參與:

工會改革:去除“四化”和增強“三性”

去“四化”方面:

我們聯系到西安市總工會,農民工委員會和保障部的工作人員分別接聽了電話,工作態度不錯,貴族化改善良好。

西安市總工會各部門都沒有聽說過發生在本地的星海出租車公司司機集體要求退車事件。總工會農民工委員會建議聯系保障部了解情況;保障部的壹名工作人員表示沒有聽說過此事,司機們也沒有來找過工會;另壹名工作人員強調此事是“莫須有”,認為西安沒有發生過這種事情,工會不可能參與。

西安市總工會的行政化、機關化仍然嚴重。

增“三性”方面:

從西安市總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中,我們沒有感受到對工人的階級感情(欠缺政治性),沒有感受到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的了解(欠缺群眾性),沒有感受到工會工作人員有能力和意願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欠缺先進性)。

觀察和印象:

受疫情影響的出租車司機在集體行動之前和行動過程中都沒有向工會求助。工會目前沒有針對這起勞資糾紛做出具體行動。

值得壹提的是,西安市總工會保障部工作人員壹口否認此事發生的可能性,壹再強調“我們全西安市沒出現這個事情”。但我們經搜索確認,星海出租車司機的集體行動不僅有現場視頻,星海公司也回復了要求退車的司機們。最後,司機們的集體行動還引發了西安出租車管理處、出租車協會、公交分局等部門來人現場協調。我們不希望看到工會工作人員僅僅是為了“安定團結”而否認工人集體行動事件的發生。工會沒有責任從事掩飾太平的宣傳工作,工會最應該做的是代表和維護工人的權利與利益。

當面對勞資利益沖突時,工會需要代表工人談判和爭取合理的分配。在新冠病毒疫情影響之下,幾個月來出租車司機生意急跌,出租車司機急需工會代表,與企業協會和地方政府就減免司機租金、維持公司營運、分擔防疫和復工費用等相關事宜展開談判協商。不過,西安市總工會卻否認了工會介入談判的可能性。保障部的工作人員認為,減免份子錢與否是由政府和主管部門單方面出臺政策,這是“政策問題”,而非“工會要介入的職能範圍之內”。

西安市總工會同樣否定了勞資雙方集體談判的可能性,強調西安市“生產生活都非常正常,沒有協商的必要”。工會工作者把集體談判和勞資關系不正常劃上了等號,顯然是對勞資談判的極大誤解。要知道,企業平時定期開展勞資雙方集體談判、達成集體協議並不是壹件丟臉、不正常的事情,勞資談判並不意味著勞資關系不和諧,或者勞資關系出現了大問題。反而,常態化的集體談判有助於預防企業內的勞資糾紛愈演愈烈,緩和企業內緊張的勞資關系,令員工和雇主可以在談判桌上和平地就利益問題達成妥協。長遠而言,集體談判的制度化才是解決企業勞資糾紛、促進勞資分配公平、經濟社會長足發展的長久之道。

西安市總工會同時強調,本市新建企業入會率都已經達到了100%,認為司機們“應該都有”加入工會。我們希望工人們都加入工會,認同並授權工會代表他們的利益,工會可以與企業雇主就工人的訴求壹壹談判。但這些出租車司機並沒有來找工會求助、工會上下都否認了罷工事件的發生、工會更沒有采取行動介入此事,即便入會率達到了百分百,西安市總工會在工人心目當中的地位也令人憂慮。

最後,假設是當事工人打的電話,他們知道西安市總工會的存在、了解工會的職能、也知道習近平要求“哪裏的職工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哪裏的工會就要站出來說話”——在打完這幾通電話以後,工人再回來找工會的可能性不大。

工會改革建議

  1. 建議西安市工人在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應該第壹時間去找工會,要求工會代表工人並維護工人的權益。出租車司機應該找當地工會申請加入工會,得到工會會員的保障。

  2. 建議西安市總工會保障部從工會的本職和工人的利益出發,不應該再對發生過的勞資糾紛壹口否定。工會應該在工人集體行動發生之際盡早介入和解決勞資糾紛,在勞資糾紛事件中代表工人和維護工人權益。

  3. 建議西安市總工會出面代表出租車行業司機,與企業協會和地方政府就減免司機租金、維持行業經濟、防疫和復工費用分擔等相關事宜盡快展開談判協商。 

安全事故: 2016年11月24日,江西豐城發電廠三期擴建工程發生冷卻塔施工平臺坍塌特大事故,造成73人死亡、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0197.2萬元。法院經審理查明,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監理單位及施工單位共同啟動“大幹100天”活動,導致工期明顯縮短。施工方案存在嚴重缺陷,在實際施工過程中,勞務作業隊伍自行決定拆模,拆除模板時平橋整體坍塌,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致電詳情:

我們致電給兩個地方總工會

    ——江西宜春市總工會(經濟技術部)

    ——中國海員建設工會(辦公室、建築工作部)

地方總工會對安全事故的參與:

工會改革:去除“四化”和增強“三性”

去“四化”方面:

我們聯系到宜春市總工會經濟技術部、中國海員建設工會辦公室和建築工作部,工作人員均接聽了電話,工作態度不錯,貴族化改善良好。

宜春市總工會經濟技術部部長聽說過這起發生在本地的安全生產事故,但部長自己是調崗新來的,對於幾年前的安全事故不太清楚。不過,部長認同工會對於安全生產有監督權,企業工會應該發揮更多作用。

中國海員建設工會表示工會沒有參與這起幾年前的事故調查,因為“工作範圍、職責範圍裏面沒有這壹項”。建築工作部的工作人員表示,這種重大傷亡事故調查是由全國總工會的權益保障部負責。

宜春市總工會和中國海員建設工會的行政化仍然嚴重。

增“三性”方面:

從宜春市總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中,我們沒有感受到對工人的階級感情(欠缺政治性),沒有感受到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的了解(欠缺群眾性),沒有感受到工會工作人員有能力和意願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欠缺先進性)。

從中國海員建設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中,我們沒有感受到對工人的階級感情(欠缺政治性),沒有感受到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的了解(欠缺群眾性),沒有感受到工會工作人員有能力和意願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欠缺先進性)。

觀察和印象:

對於豐城“11·24”這起造成重大傷亡、引發國務院調查的安全生產事故,宜春市總工會和中國海員建設工會均沒有參與事故調查和善後處理。值得贊揚的是,宜春市總工會雖然沒有想過相關工會和工會人員如未對安全生產監督履責也應該被追責,但認同工會工作可以考慮這個方面,並表示會和領導探討。

《工會法》《安全生產法》《勞動法》對於工會安全生產的監督責任規定明確,工會應當依法監督企業安全生產。但實際上地方工會卻以屬地關系為緣由,不去履行監督責任。宜春市總工會同意工會對於安全生產有監督權,企業工會有權提出來且有權阻止違規生產,如果企業不糾正還可以向上級反映。不過,宜春市總工會指出,國企產業工會的工會組織關系不在地方,地方工會無法進行有效監督,也無法以屬地化管理來指導企業工會,“如果工會組織不在這裏面的話,我們怎麼指導人家開展工作?他也不會聽妳的。”

從企業工會到地方工會的各級工會本應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責任,但他們均沒有履責,也沒有受到問責追究。安全生產重在預防,壹方面要靠生產經營單位對其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另壹方面,更要靠工會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責任,兩者缺壹不可。但是,回看豐城“11·24”事故,從建設單位到總承包單位,再到分包施工單位、勞務作業隊伍,安全生產管理在層層分包中壹步步被稀釋淡化。既然各級工會沒有依法履責,便應該依法追究沒有盡到安全生產監督責任的工會責任。否則,我們無非是在等著下壹次悲劇的發生,然後再把壹夥人送進監獄,如此便難以通過制度性改善預防和阻止類似事故的發生。

中國海員建設工會作為行業工會本該在安全生產方面發揮舉足輕重的作用,行業工會卻強調,安全生產監督的落實主要在基層工會,產業工會並不清楚具體工作。也就是說,行業工會實際上也無法保證基層工會落實履責。建設工作部專門負責有關建築業的工作,然而,此次事故調查只有全國總工會權益保障部和江西當地參與。盡管海員建設工會強調工會壹直重視建築工人的職業安全,但主要做法是通過宣傳檢查、在安全生產月開展安康杯勞動競賽。對於基層工會如何落實工會對安全生產的監督工作,海員建設工會表示自己不清楚具體情況。對於如何問責不履責的工會、問責監督安全生產不到位的工會工作人員,海員建設工會工作人員表示“這個不是我應該討論的範圍”。

工會改革建議

  1. 建議宜春市工人應該主動找工會,壹是有事找工會求助,二是進場開工前找當地工會申請加入工會,得到工會會員的保障,監督工會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監督責任。

  2. 建議宜春市總工會盡早將工會安全生產監督履責作為事故調查的重要組成部分,到事故現場和工人中間進行調查,對與事故相關的工會負責人和工會工作人員進行追責。

  3. 建議宜春市總工會停止由建築企業雇主啟動建會、工人被動入會的做法,由總工會進入工地組織動員建築工人個人直接入會。

  4. 建議中國海員建設工會在各省成立建築業行業工會,由工會代表會員(工人),通過集體談判,確保省內所有工地,雇主必須先與建築工人簽訂勞動合同,以及為工人登記繳納工傷保險,工人才能進入工地開工。

安全事故 2020年3月13日4時30分左右,河南信陽市平橋區氟鑫礦業有限公司在開展清理巷道、疏通管路等開工前準備工作時,發生礦井透水事故。事故發生時共有9人在井下作業,其中2人安全升井,7人被困井下。事發當天,2人被搜救出,無生命體征,仍有5人被困井下。截至3月19日22時47分,被困5名礦工全部被找到,已無生命體征。礦井相關責任人員已被全部控制。

致電詳情:

我們致電給壹個地方總工會

——河南信陽市平橋區總工會(辦公室)

地方總工會對安全事故的參與:

工會改革:去除“四化”和增強“三性”

去“四化”方面:

我們聯系到信陽市平橋區總工會辦公室,工作人員接聽了電話,工作態度不錯,貴族化改善良好。

平橋區總工會值班室的工作人員對於發生在本地的礦井透水安全事故有所了解,強調區工會已經參與了事故調查,但具體情況要等官方調查組對外公布。工會工作人員表示,壹般發生事故之後,區裏的安委會會通知工會分管領導,但不會通知具體的工作人員。

平橋區總工會的行政化、機關化改善良好。

增“三性”方面:

從平橋區總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中,我們沒有感受到對工人的階級感情(欠缺政治性),沒有感受到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的了解(欠缺群眾性),感受到工會工作人員有能力和意願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體現了壹定的先進性)。

觀察和印象:

值得贊揚的是,對於發生在本地的礦井透水造成7人死亡的安全生產事故,平橋區總工會有參與事故調查和善後處理。平橋區總工會工作人員有意願代表和維護安全事故當中受到影響的職工權益,“能為職工爭取壹點利益最大化,能為他們爭取壹點利益就更好,維護職工的權益。”

平橋區總工會並不清楚該家礦業公司有沒有成立工會,因為“負責組建的相關同事已經退休了”。工會同時承認非公企業建會難,這些年還壹直是亟待解決的問題。不過,平橋區總工會工作人員贊同在本地建立礦工行業工會、建築行業工會的建議,認同可以在企業建會之外、通過行業工會組織工人直接入會,並表示會將建議反饋給領導。

平橋區總工會工作人員認為,體制問題決定了工會只能聽領導的安排去協助事故調查、而不能發揮主力作用。工會工作人員認為,工會沒有行政部門的權力,只能聽黨和政府的安排,如果安委會、應急部門等安排工會去調查,工會才能去參與,而且工會對於事故的調查只能“起壹個輔助協助的作用”,“工會畢竟力量還是太薄弱了”。看得出來,平橋區總工會認同工會應該參與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但工會工作者仍然把工會當作準政府部門,而非勞方利益的代表。因而在安全事故發生之後,工會沒有以勞方利益的代表者身份出面,為受到事故影響的員工爭取工傷權益,及時問責發生事故的企業,監督和改善相關行業的安全生產狀況。

平橋區總工會工作人員對於安全生產強調預防為主,但工會從事的仍然是宣傳檢查和安康杯競賽、要求企業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應要求協助事故調查等常規工作。工會認為自己沒有執法權和裁決力,因此只能預防事故和在事故發生後參與調查。實際上,這些常規做法壹直無法阻止安全事故在中國各大行業的壹次次悲劇重演。如果地方工會無法從企業工會、各級工會幹部著手,落實工會依法監督企業實現安全生產,並依法追究沒有盡到安全生產監督責任的每壹級工會責任,那麼工會對於安全生產的監督依然是重復向上級交差的面子工程,實際上卻無真正的履責和問責。

此外,平橋區總工會負責安全事故的領導沒有理清工會的主業和副業。唯壹參與事故調查的分管領導,卻被安排去下鄉,因為“脫貧攻堅馬上檢查,下鄉駐村了”。結果,工會監督安全生產和調查事故善後處理這壹主業被忽視,而該區緊接著發生了壹起又壹起的安全生產意外事故。工會扶貧可能緩和了農村貧困,卻加劇了安全生產事故意外。

工會改革建議

  1. 建議平橋區工人應該主動找工會,壹是有事找工會求助,二是進場開工前找當地工會申請加入工會,得到工會會員的保障。

  2. 建議平橋區總工會盡早將工會安全生產監督履責作為事故調查的重要組成部分,到事故現場和工人中間進行調查,並對與事故相關的工會負責人和工會工作人員進行追責。

  3. 建議平橋區總工會停止由企業啟動建會、工人被動入會的做法,成立區礦工工會聯合會、建築工工會聯合會,動員所有的產業工人直接以個人身份加入產業工會。

  4. 建議平橋區黨政負責人不要再為了完成上級下達的扶貧指標而強迫工會“不務正業”。這樣,工會幹部們便可以回到代表工人利益、監督安全生產的主業上來。    

安全事故2020年3月20日20時25分許,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雙元路拓寬工程項目當晚收工後,發生意外事故,導致3名工人昏迷,經搶救無效死亡。

致電詳情:

我們致電給兩個地方總工會

    ——城陽區總工會(辦公室,生產部)

    ——青島市總工會(生產保護部,基層工作部)

地方總工會對安全事故的參與:

工會改革:去除“四化”和增強“三性”

去“四化”方面:

我們聯系到城陽區總工會辦公室、生產部及青島市總工會生產保護部、基層工作部,工作人員均接聽了電話,工作態度不錯,貴族化改善良好。

城陽區總工會辦公室的工作人員不了解情況,建議聯系生產部。生產部對發生在本地的3人死亡意外事故有所了解。生產部工作人員表示,工會有到現場參與事故調查。不過事故仍然在調查當中,具體結果要聯系應急局。對於其他問詢,工會表示不作對外答復,需要聯系上級工會轉達。

青島市總工會對發生在本地的3人死亡意外事故也有了解。生產保護部工作人員表示,市政府就意外事故成立了調查組,工會有參與調查,目前調查已經初步結束,安撫工作完成,賠償完畢。

城陽區總工會的行政化仍然嚴重。

青島市總工會的行政化、機關化改善良好。

增“三性”方面:

從城陽區總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中,我們沒有感受到對工人的階級感情(欠缺政治性),沒有感受到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的了解(欠缺群眾性),沒有感受到工會工作人員有能力和意願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欠缺先進性)。

從青島市總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中,我們沒有感受到對工人的階級感情(欠缺政治性),沒有感受到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的了解(欠缺群眾性),沒有感受到工會工作人員有能力和意願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欠缺先進性)。

觀察和印象:

值得贊揚的是,對於發生在本地的工程意外造成3人死亡的安全生產事故,城陽區總工會和青島市總工會均有參與事故調查和善後處理。

城陽區總工會對於工會如何監督安全生產事故答復並不清晰。區工會生產部承認工會參與了本地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但指事故還在處理階段,並要求我們聯系應急局了解具體情況。對於該企業是否存在工會的詢問,城陽區總工會表示“工會不對外答復。”城陽區總工會對外界的詢問過於敏感,以壹種類似於做保密工作的心態應對對工會履責的問詢。這種敏感心態對工會改革的負面影響非常嚴重。帶著這種心態,工會工作人員便可以理直氣壯地拒絕接受問責和監督。

青島市總工會積極參與安全生產事故調查,但對於工地安全生產監督的具體落實狀況並不了解,事故發生後也沒有對企業工會和相關工會人員追責。青島市總工會生產保護部提出,3人死亡屬於較大事故,因而市政府組成的調查組“工會可以參加”。工會認為,事故已初步調查完畢,工人家屬得到安撫,賠償到位,“賠得比正常還要多呢”。但對於事故原因,工會卻說不清楚,認為是各種原因造成。

 青島市目前對組織建築工人加入工會的嘗試令人耳目壹新,不過,組建工會和工會監督安全生產的基礎職能之間仍然是脫節的,部門之間也互不了解其他部門的工作情況。對於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工地工人有沒有加入工會,青島市總工會並不清楚該項目工地有沒有成立工會,因為公司不在青島註冊,建築工人也不是青島人。生產部表示,自己只負責經濟競賽和搞調查,組建工會事務要去問基層工作部。基層工作部則介紹了青島市正在嘗試多種方式組織建築工人工會——用人單位、用工單位、街道社區工聯會分別建立工會,同時提出項目工會不可行,按照屬地建立工聯會更可行。如果建築工人從壹個項目到另壹個項目,只需要辦理轉會即可。我們希望,青島市組織建築工人入會不僅僅停留在新增多少工會、提升多少覆蓋率的數字遊戲,而是要進壹步與集體談判、監督生產結合起來,工會代表更多工人的利益。

工會改革建議

  1. 建議青島市工人應該主動找工會,壹是有事找工會求助,二是進場開工前找當地工會申請加入工會,得到工會會員的保障。

  2. 建議青島市總工會盡早將工會安全生產監督履責作為事故調查的重要組成部分,並對與事故相關的工會負責人和工會工作人員進行追責。

  3. 建議青島市總工會成立建築業行業工會,由工會代表會員(工人),通過集體談判,確保省內所有工地,雇主必須先與建築工人簽訂勞動合同,以及為工人登記繳納工傷保險,工人才能進入工地開工。

  4. 2018年10月29日習近平同全總新壹屆領導班子講話時強調,要加強對工會幹部的教育、管理、監督。建議城陽區總工會工作人員應該秉持接受監督的態度,對所有涉及工會作為的詢問都應該盡量作答。

安全事故2020年4月7日上午7時10分,位於平橋產業集聚區城東路上的鼎潤科技項目工地,壹名盧姓工人在拆除高樓外腳手架過程中,意外從17、8米高的操作臺上掉落,經送醫不治。據了解,該工人高空操作時,未系安全帶,壹失手,釀成人間悲劇。

致電詳情:

我們致電給壹個地方總工會

    ——平橋區總工會(辦公室)

地方總工會對安全事故的參與:

工會改革:去除“四化”和增強“三性”

去“四化”方面:

我們聯系到信陽市平橋區總工會辦公室,工作人員接聽了電話,工作態度不錯,貴族化改善良好。

平橋區總工會值班室的工作人員對於發生在本地的鼎潤科技項目工地工人身亡事故有所了解。工會工作人員表示有聽說此事,但自己不清楚情況,事故還在調查中。壹般發生安全事故之後,區裏的安委會會通知工會分管領導,但不會通知具體的工作人員。

平橋區總工會的行政化、機關化改善良好。

增“三性”方面:

從平橋區總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中,我們沒有感受到對工人的階級感情(欠缺政治性),沒有感受到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的了解(欠缺群眾性),感受到工會工作人員有能力和意願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體現了壹定的先進性)。

觀察和印象:

值得贊揚的是,對於發生在本地的工地意外造成1人死亡的安全生產事故,平橋區總工會有參與事故調查。平橋區總工會工作人員有意願代表和維護安全事故當中受到影響的職工權益,“能為職工爭取壹點利益最大化,能為他們爭取壹點利益就更好,維護職工的權益。”同時,平橋區總工會贊同在本地建立建築行業工會的建議,認同可以在企業建會之外、通過行業工會組織工人直接入會,並表示會將建議反饋給領導。

對平橋區總工會的其他觀察與印象,參見第十壹期第2/6個案例:河南信陽礦井透水事故7人死亡 。

工會改革建議

  1. 建議平橋區工人應該主動找工會,壹是有事找工會求助,二是進場開工前找當地工會申請加入工會,得到工會會員的保障。

  2. 建議平橋區總工會盡早將工會安全生產監督履責作為事故調查的重要組成部分,第壹時間到事故現場進行調查,並對與事故相關的工會負責人和工會工作人員進行追責。

  3. 建議平橋區總工會停止由企業啟動建會、工人被動入會的做法,成立區礦工工會聯合會、建築工工會聯合會,動員所有的產業工人直接以個人身份加入產業工會。

  4. 建議平橋區總工會在完成好代表工人權益這壹主業的基礎上,再去搞扶貧攻堅等其他的副業。

罷工事件: 2020年5月6日,湖北省大冶市,出租車司機抗議,因新冠肺炎沖擊,要求公司退車、減租。

致電詳情:

我們致電給壹個地方總工會

    ——大冶市總工會(辦公室、基層組織部、維權服務部)

地方總工會對罷工事件的參與:

工會改革:去除“四化”和增強“三性”

去“四化”方面:

我們聯系到大冶市總工會辦公室、基層組織部、維權服務部,工作人員均接聽了電話,工作態度不錯,貴族化改善良好。

大冶市總工會的工作人員對發生在本地的出租車司機集體維權事件有所了解。辦公室的工作人員提出,這些司機們沒有來找工會,工會也不需要做什麼。如果有其他問題,需要通過正規的途徑給工會發函。基層組織部建議聯系維權服務中心了解情況,針對司機入會情況,基層組織部指出租車司機由交通局管,建議聯系交通局了解組建工會情況。維權服務中心則多次強調,如要求采訪要通過壹個正規的程序,要經過相關單位報批。

大冶市總工會的機關化、行政化仍然嚴重。

增“三性”方面:

從大冶市總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中,我們沒有感受到對工人的階級感情(欠缺政治性),沒有感受到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的了解(欠缺群眾性),沒有感受到工會工作人員有能力和意願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欠缺先進性)。

觀察和印象:

受疫情影響的出租車司機在集體行動之前和行動過程中都沒有向工會求助。工會目前沒有針對這起勞資糾紛做出具體行動。

大冶市總工會的工會工作者對工會身份認識不清,沒有把工會當作工人的利益代表者。辦公室的工作人員認為,出租車司機作為個人承包發生的糾紛與工會毫無關系。工作人員之所以知曉此事,是因為司機們抗議的地方就在工會附近。但因為司機們沒有來找工會,工會也不會出面。工會對於出租車司機的維權事件事不關己,多次強調司機“他們沒有找過來”,出租車管理局也“沒有跟我們匯報”。帶著這樣的工作心態,大冶市總工會不僅難以組織出租車司機加入工會,就算司機們壹時加入了工會,工會也難以為出租車司機提供服務、展開集體談判、政策倡議,從而贏得司機們對工會的信任和認同。

大冶市總工會多個部門對外界的詢問過於敏感,以壹種類似於做保密工作的心態應對對工會履責的問詢。辦公室的工作人員以“感覺妳要寫負面報導”而掛斷了電話;大冶市總工會維權服務中心則表示,市委市政府牽頭成立了專班負責此事,工會參與其中,但卻不肯透露任何具體情況,因為所有的采訪都需要“走壹個正規的程序”,得到上級批準。這種保密和敏感的工作心態對工會改革的負面影響非常嚴重。帶著這種心態,工會工作人員便可以理直氣壯地拒絕接受問責和監督。

大冶市雖然早就成立了出租車企業工會和出租車行業工會,但總工會對於疫情影響下出租車行業生存問題、發生在眼前的出租車司機集體抗議事件並無作為。在大冶市,組建工會和工會履責是脫節的,大冶市總工會工作人員認為工人不應該直接來地方總工會。也多次要求我們,應該聯系交通局了解情況,認為交通局才負責出租車行業。顯然,工會不僅是以等客上門的心態從事工會工作,而且就算工人主動上門,大冶市總工會也不壹定願意馬上采取行動。

最後,假設是當事工人打的電話,他們知道大冶市總工會的存在、了解工會的職能、也知道習近平要求“哪裏的職工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哪裏的工會就要站出來說話”——在打完這幾通電話以後,工人再回來找工會的可能性不大。

工會改革建議

  1. 建議大冶市工人在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應該第壹時間去找工會,要求工會代表工人並維護工人的權益。出租車司機應該找當地工會申請加入工會,得到工會會員的保障。

  2. 建議大冶市總工會停止由出租車公司啟動建會、工人被動入會的做法,由總工會派組織員進入出租車司機休息處、加油站等聚集地,組織動員包括網約司機在內的出租車司機個人直接入會。

  3. 建議大冶市總工會出面代表出租車行業司機,與企業協會和地方政府就減免司機租金、維持行業經濟、防疫和復工費用分擔等相關事宜盡快展開談判協商。

  4. 2018年10月29日習近平同全總新壹屆領導班子講話時強調,要加強對工會幹部的教育、管理、監督。建議大冶市總工會工作人員應該秉持接受監督的態度,對所有涉及工會作為的詢問都應該盡量作答。

工人事件 2020年5月17日, 江西省上饒市,滴滴司機抗議公司合規政策

致電詳情:

我們致電給壹個地方總工會

——上饒市總工會(辦公室、財務部、權益保障部、組織部 )

地方總工會對罷工事件的參與:

工會改革:去除“四化”和增強“三性”

去“四化”方面:

我們聯系到上饒市總工會的辦公室、財務部、權益保障部和組織部,工作人員均接聽了電話,工作態度不錯,貴族化改善良好。

上饒市總工會各部門工作人員均沒有聽說過發生在本地的出租車司機集體抗議事件。辦公室和權益保障部的工作人員表示要先去了解情況再回復。財務部的工作人員不清楚具體情況。組織宣傳部的工作人員表示會記錄情況向領導上報。

值得留意的是,通過114查詢得到的工會保障部電話實際上是財務部的工作人員在接聽。上饒市總工會應該將其各部門準確的工作電話公開。

上饒市總工會的行政化仍然嚴重。

增“三性”方面:

從上饒市總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中,我們沒有感受到對工人的階級感情(欠缺政治性),沒有感受到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的了解(欠缺群眾性),沒有感受到工會工作人員有能力和意願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欠缺先進性)。

觀察和印象:

受疫情影響的出租車司機在集體行動之前和行動過程中都沒有向工會求助。工會目前沒有針對這起勞資糾紛做出具體行動。不過,在了解到司機集體抗議之後,上饒市總工會權益保障部和組織宣傳部都表示,會將壹線司機經營困難的情況向領導上報。

上饒市出租車司機們已經選出來了司機代表,要和公司談判解決收入和管理問題,這是上饒市總工會介入組織和代表工人利益進行集體談判的壹次很好的機會。可惜的是,上饒市總工會完全不知曉此次行動,也錯過了工會就此展開行動、組織工人的良機。

上饒市總工會堅持組建工會必須要通過企業建會而非職工自願入會。但上饒市總工會過去既沒有組建出租車公司工會,也沒有出租車行業工會令出租車司機和網約車司機們可以加入。針對出租車司機缺乏工會組織的問題,上饒市總工會多年來仍然無作為。我們建議上饒市應該摒棄公司建會、盡快組織出租車司機個人加入入會,組織宣傳部的工作人員表示,“到時候會向領導匯報”。同時,我們也建議跟隨貨車司機行業工會的經驗,盡快成立包括網約車司機在內的出租車行業工會,組織宣傳部的工作人員承諾會將建議反饋轉達給領導。

上饒市總工會各部門的工作人員仍然凡事聽領導,事事都要向領導反映。凡事都得問領導,已經成為了工會工作人員的潛意識。做下屬的只能跟著領導走,絕不能走在領導前面,聽起來合情理,但細思極恐。工會的各級領導,其實成為了工會改革的最大阻力。

最後,假設是當事工人打的電話,他們知道上饒市總工會的存在、了解工會的職能、也知道習近平要求“哪裏的職工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哪裏的工會就要站出來說話”——在打完這幾通電話以後,工人再回來找工會的可能性不大。

工會改革建議

  1. 建議上饒市工人在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應該第壹時間去找工會,要求工會代表工人並維護工人的權益。出租車司機應該找當地工會申請加入工會,得到工會會員的保障。

  2. 建議上饒市總工會由總工會派組織員進入出租車司機休息處、加油站等聚集地,組織動員包括網約司機在內的出租車司機個人直接入會。

  3. 建議上饒市總工會出面代表出租車行業司機,與企業協會和地方政府就網約車司機關心的事宜盡快展開談判協商。工會應該在工人集體行動發生之際盡早介入和解決勞資糾紛,在勞資糾紛事件中代表工人和維護工人權益。

安全事故 2020年5月14日下午,四川省涼山彜族自治州會東縣大崇鎮壹在建橋梁工地塔吊施工作業時發生折斷倒塌事故,有人員傷亡。

致電詳情:

我們致電給兩個地方總工會

——涼山州總工會(組織部、權益保障部、基層工作部)

——會東縣總工會(辦公室、權益保障部)

地方總工會對安全事故的參與:

工會改革:去除“四化”和增強“三性”

去“四化”方面:

我們聯系到四川涼山州總工會的組織部、權益保障部、基層工作部,會東縣總工會的辦公室和權益保障部,工作人員均接聽了電話,工作態度不錯,貴族化改善良好。

涼山州總工會組織部的工作人員不了解這起發生在本地的安全生產事故,建議我們聯系權益保障部了解情況。權益保障部的工作人員表示,官方渠道沒有這個事故的消息,工會沒有參與。工作人員同時提出,由於三人以上的傷亡才歸州工會管,該事故有可能只是縣級工會在參與,並提供了會東縣總工會的聯系方式。基層工作部的工作人員同樣沒有聽說過此事,也不了解事故所在地的工人有沒有加入工會。工會目前只有她壹個人,其他負責組建工會的同事整個星期全都下鄉扶貧去了。

會東縣總工會辦公室的工作人員不清楚這起發生在本地的安全生產事故,建議我們聯系具體的經辦人,也就是權益保障部,來了解情況。權益保障部接電話的工作人員表示,具體負責這壹塊的工作人員下鄉去聯系貧困村了,其他工會同事都不了解情況。

涼山州總工會和會東縣總工會的行政化仍然嚴重。

增“三性”方面:

從涼山州總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中,我們沒有感受到對工人的階級感情(欠缺政治性),沒有感受到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的了解(欠缺群眾性),沒有感受到工會工作人員有能力和意願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欠缺先進性)。

從會東縣總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中,我們沒有感受到對工人的階級感情(欠缺政治性),沒有感受到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的了解(欠缺群眾性),沒有感受到工會工作人員有能力和意願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欠缺先進性)。

觀察和印象:

對於發生在本地的在建工地塔吊倒塌意外事故,涼山州總工會和會東縣總工會尚未參與事故調查和善後處理。

令人遺憾的是,扶貧成為了工會工作者的主要任務。從涼山州總工會到會東縣總工會,各級工會部門都有工會工作者們下鄉扶貧。在四川省這樣的地方,工會本身的人員配置就少,主要的幹部還經常要下鄉扶貧。涼山州工會基層工作部的工作人員表示,今年要完成脫貧任務重,工會工作者都得去幫扶村,壹去數個星期,而留守工會的是剛調來部門的工作人員,對於具體工會事務並不清楚。扶貧成為了地方工會的主要任務,這令工會無法從事組建工會、集體談判、監督安全生產等主業工作,工會扶貧也許能緩和貧困問題,卻加劇了工人權益被侵害、安全事故頻繁爆發的問題,也令工會更加脫離工人群眾。

工會不僅在事故發生之後無所作為,對於預防安全生產方面更存在嚴重失職,這主要源於工會對於自身的身份和職能存在錯誤認知。涼山州總工會雖然會因應急管理局的邀請,時不時參與安全生產事故調查。但工會強調,調查處理也需要應政府要求才行,“調查事故是由應急局安排,需要我們參與的,我們就過去”,工會安於輔助角色,缺乏主動行動。涼山州總工會更進壹步指出,“安全責任是企業是主責,我們工會只是宣傳政策”。實際上,安全生產重在預防,壹方面要靠生產經營單位對其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另壹方面,更要靠工會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責任,兩者不可或缺。涼山州工會對此職能卻認識不清。

涼山州總工會仍將自己定位於宣傳角色,以宣傳工作的方式監督安全生產,徒有形式而無實質內容。工會改革已經快五年了,但地方總工會仍然沒有改掉身份認同的誤區,工會仍然抱著宣傳工作者的身份不放,帶著宣傳的心態面對勞資利益沖突爆發、企業安全事故頻繁。工會作為工人利益的代表者和工人的組織者,應該淡出宣傳角色,積極參與到組織工人入會、發起集體談判、落實工作場所安全生產監督這些工會職能中去。

屬地管理似乎成了工會不作為的擋箭牌。涼山州總工會權益保障部的工作人員表示,從調查安全事故、到組織工人加入工會,工會都需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行事。發生安全事故之後,需要按照人員傷亡來劃分權限等級,“分縣、州、省三級調查”,只有三人以上傷亡事故才會到州工會壹級。工人也不可以直接加入涼山州工會。涼山州總工會只是管轄下面的很多工會,“州總工會是行政主管部門嘛,我們只有機關工會”。屬地管理原本是希望工人能夠找到最近的工會組織,加入工會、由工會代表工人維護合法權益,但現實中,工會通過屬地管理把工人推開在工會大門之外。工會組織的主觀能動性也壹並喪失。

此外,涼山州總工會權益保障部對外界的詢問也有些敏感,在應對對工會履責的問詢時,工作人員雖然提供了壹定的答復,但進壹步的談話之後就要求我們聯系宣傳部門,如果宣傳部門同意才再回答問題,最後掛斷了電話。這種敏感的工作心態對於工會改革的負面影響非常嚴重,令工會工作人員可以理直氣壯地拒絕接受問責和監督。

工會改革建議

  1. 建議涼山州工人,應該主動找工會,壹是有事找工會求助,二是進場開工前找當地工會申請加入工會,得到工會會員的保障,監督工會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監督責任。

  2. 建議涼山州政府,不要再安排扶貧工作給當地工會,務必令工會工作盡快回到組織工人加入入會、代表工人集體談判、監督企業安全生產等主業上來。

  3. 建議涼山州總工會,應要求地方工會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責任,如果不履責應有問責的機制。事故發生之後,工會應了解各級工會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責任的狀況,並將之作為事故調查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履責不力的基層工會,上級工會要及時進行問責,對於相關工會的工作人員、工會主席應進行追責。同時,工會應以安全生產事故為借鑒,要求各級工會發動工會會員,監督壹線工作場所的安全生產狀況。

  4. 建議涼山州總工會,成立建築業行業工會。由行業工會代表會員,落實安全生產培訓,確保企業為工人登記繳納工傷保險,並通過年度集體談判確保市內所有建築工人受到勞動合同的保障。

  5. 2018年10月29日習近平同全總新壹屆領導班子講話時強調,要加強對工會幹部的教育、管理、監督。建議河源市總工會辦公室工作人員應該秉持接受監督的態度,對所有涉及工會作為的詢問都應該盡量作答。

安全事故 2020年5月18日,位於宣城經濟技術開發區境內的壹個在建工地發生壹起塔吊倒塌事故。該項目名為“金達花園三期”,據了解是壹個安置房住宅項目,建設單位為宣城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事故發生在下午壹點多鐘,當時工地現場壹個塔吊突然倒塌,有工人受傷被送到了醫院。

致電詳情:

我們致電給壹個地方總工會

——宣城市總工會(經濟保障部)

地方總工會對安全事故的參與:

工會改革:去除“四化”和增強“三性”

去“四化”方面:

我們聯系到宣城市總工會經濟保障部,工作人員接聽了電話,工作態度不錯,貴族化改善良好。
宣城市總工會經濟保障部的工作人員聽說過這起發生在本地的安全生產事故,強調工會有參與事故調查。不過,工作人員強調,目前事故調查的原因還需要保密。
宣城市總工會的行政化仍然嚴重。

增“三性”方面:

從宣城市總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中,我們沒有感受到對工人的階級感情(欠缺政治性),沒有感受到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的了解(欠缺群眾性),沒有感受到工會工作人員有能力和意願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欠缺先進性)。

觀察和印象:

對於宣城市這起造成人員的安全生產事故,宣城市總工會表示工會有參與事故調查。不過調查結果仍未出來之前,工會不能講是因為什麼原因。

宣城市總工會在預防安全生產方面存在嚴重失職,在事故發生之後依然無所作為。宣城市總工會經濟保障部的工作人員對於安全生產體現出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工作態度。帶著這種工作態度,工會既不會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責任,也不會對企業工會和地方工會培訓和落實安全生產監督的履責情況進行監督。安全生產重在預防,壹方面要靠生產經營單位對其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另壹方面,更要靠工會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責任,兩者不可或缺。然而,宣城市總工會卻坦承工會完全沒有開展任何安全生產培訓。工會認為安全生產的責任全部都在企業,“他屬於哪個企業,等於就是那個企業負責。”而監管則由住建部門來負責,“建築工地他那兒有行業監管”。工會將原本屬於份內事務的安全生產監督責任推開,結果是,工會和會員未能監督工作場所的安全生產隱患,工地安全事故始終頻繁發生。

工會為了完成上級下達的建會指標任務——如“八大群體入會”而宣傳企業建會和工人入會,結果卻令組織建會成為了形式工程,甚至阻止了真正有需求的工人加入工會。面對剛剛發生了安全事故的建築企業,宣城市總工會既不清楚涉事企業是否有成立工會,也不清楚工地上的工人有無加入工會。但當我們提議工會正應該此時前去建築工地組織工人加入工會時,工作人員卻表示,當前工會的建會工作是以發展八大群體入會為主,“入會,現在等於是八大群體,那個快遞員啊什麼的,現在主要發展那個”。結果,真正有需求又未能入會的建築工人仍然被排斥在工會組織之外。

工會仍然沿用依靠企業建會的原則,發展工人會員變成了要企業申請建工會。宣城市總工會強調,“妳跟下面的工人講那個是沒用的,妳要老板同意建立工會那才可以的。妳那個單位,如果老板不同意了,妳要怎麼建立工會呢?”工會本應是工人的組織,工會應該代表和維護工人的權益。但在地方工會操作當中,組織建會需要企業同意才能建會。這種做法本末倒置,繞過了工人,將工人推開,違背了組織工人加入工會的初心。而依靠企業同意才建立起來的工會,既沒有工人的參與與支持,也不了解工人的需求,即便成立了工會,工會也跟工人無關。

遺憾的是,盡管我們壹再建議,宣城市總工會應考慮工會如何落實安全生產監督責任,工會應該盡快組織未能入會的建築工人加入工會,我們也就此向工會提出壹些具體的操作建議,但宣城市經濟保障部的工作人員不為所動,並以有其他工作要忙而結束了談話。

工會改革建議

  1. 建議宣城市工人,應該主動找工會,壹是有事找工會求助,二是進場開工前找當地工會申請加入工會,得到工會會員的保障,監督工會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監督責任。

  2. 建議安徽省總工會,應監督地方工會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對於未能履責、安全事故頻發的各級工會和工會幹部要進行追責。

  3. 建議安徽省總工會,停止由建築企業雇主啟動建會、工人被動入會的做法,由總工會進入工地組織動員建築工人個人直接入會。

  4. 建議安徽省總工會,應立即成立建築業行業工會,由工會代表會員(工人),通過集體談判,確保省內所有工地,雇主必須先與建築工人簽訂勞動合同,以及為工人登記繳納工傷保險,工人才能進入工地開工。

安全事故2020年5月21日上午,湖南長沙梅溪湖壹在建工地塔吊施工作業時發生折斷倒塌事故。據網友稱,該塔吊是在拆除爬架的過程中塔機標準節斷裂發生倒塌事故,具體事故原因還在調查中。

致電詳情:

我們致電給兩個地方總工會

——長嶽麓區總工會(窗口)

——長沙市嶽麓區建築行業工聯會(辦公室)

地方總工會對安全事故的參與:

工會改革:去除“四化”和增強“三性”

去“四化”方面:

我們聯系到長沙市嶽麓區總工會服務窗口,長沙市嶽麓區總工會建築行業工聯會,工作人員均接聽了電話,工作態度不錯,貴族化改善良好。

嶽麓區總工會服務窗口的工作人員沒有聽說過這起發生在本地的安全生產事故。工作人員提供了工會辦公室的電話,建議我們找辦公室了解情況,也提供了建築行業工會聯合會的電話。

嶽麓區建築行業工聯會的工作人員也沒有聽說過這起發生在本地的安全生產事故。不過,工作人員表示,因為在建項目歸工會另壹個部門管,建議可以向質安站查詢。

嶽麓區總工會和嶽麓區建築行業工聯會的行政化和機關化改善良好。

增“三性”方面:

從嶽麓區建築行業工聯會工作人員的談話中,我們感受到對工人的階級感情(體現了壹定的政治性),感受到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的了解(體現了壹定的群眾性),感受到工會工作人員有能力和意願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體現了壹定的先進性)。

觀察和印象:

對於這起工地塔吊倒塌造成的安全生產事故,嶽麓區總工會服務窗口和嶽麓區建築行業工聯會辦公室都不了解情況,不清楚工會有沒有參與事故調查和善後處理。

令人耳目壹新的是,嶽麓區建築行業工聯會工作人員小曹對工會的職能有非常深厚的理解,對建築工人的生存狀況有真誠的同情與把握,工會日常也努力通過提供服務來為工人們解決基本問題。嶽麓區建築行業工聯會從2011年開始就推動區內項目工地建立工會,受到工人日報的表彰,“項目工會像磁鐵,有吸引力”;到2020年時,工作人員小曹指建會工作並不是虛的,區內項目工地都建立了工會,“基本上我們目前沒有說碰到不願意組建的,沒有碰到過”,可以說做到了哪裏有工地,哪裏就有工會。此外,工作人員小曹很了解建築工人常面臨的問題,“壹個是工資,然後壹個是他們住宿的條件,壹個是他們生產條件的壹個安全性,然後壹些職業病的防治,這都是最基本的東西。”而工會工作者也致力於解決這些基本的問題。

值得贊揚的是,建築行業工聯會對於安全生產方面也很重視。工作人員介紹,工會平時對安全生產會有壹些統總的基本培訓,而每壹個工地都需要在上崗前對工人進行單獨特別的安全培訓。工會認為這樣的安全培訓是“三級教育,就是企業對項目,項目對班組,班組對民工”,而且“安全無小事,不能想著減少”。

嶽麓區建築行業工聯會組建工會的方法仍然是建築企業建會、工人自願入會,同時也沒有細分不同工種的行業工會。在嶽麓區,建築企業成立項目工會,首先需要企業申報,符合條件就可以成立工會小組;而當項目完結之後,工會也就可以撤銷。雖然嶽麓區工會多年來成功推動了項目工會的成立,並試圖將經驗推廣到全國;但這壹操作遺留的多個問題至今無法解決:第壹,嶽麓區成立項目工會也需要住建部門等行政部門的支持,“我們管理這些民工也好,管理項目也好,我們是依托於住建局的,因為他們是對項目有這個管理權,對企業有管理權”。然而,小曹也很清楚,如果其他地方的工會沒有外力可以借用,工會很難單獨成功發力;第二,跨區和跨省的建築企業無法被區壹級成立的工聯會覆蓋到,“我們管不到,所以我們就不能強制的要求他們設置項目工會。因為我們沒有這個行政權的” 。第三,項目工會總會完結,屆時建築工人的會籍存續是個大問題。即便壹部分工人轉移到有工會的企業去了,“轉移的這個方面的問題還在那裏。我們還在那裏尋求壹種解決的方式。因為像有些這些會員籍,他不是說有壹個什麼全國聯通的這樣子”。這些年來,工會也壹直無法解決省外/區外轉移會籍的問題。雖然已經探索多年,但區與區之間、省與省之間仍然無法建立壹套統壹的系統,也就難以實現工人加入壹次工會、會籍終身有效。

歸根結底,這些問題主要出在所成立的項目工會是以企業單位建會為原則,而非工人個人入會為基礎。項目是短暫的,而工人才是長久的。工人只有壹次性會籍是不夠的,工人願意延續會籍甚至終身加入工會,方能令工會長存。當前,雖然建築行業工聯會力行多年的項目工會也能替工人提供服務、也保障了在項目工作的工人權益,但這始終不是長久之計。以項目工會為基本操作會導致,當項目完結、工人流動到其他企業或工地,原本的項目工會也就瓦解。工人不會帶著會籍走,壹部分的工會會員因此流失,而另壹部分工會會員就算轉移到了有工會的企業,不壹定會辦理轉移會籍的手續。我們建議,行業工會可以轉化思路,在項目工地組建工會之余,能夠改為以工人為基礎,組織工人個人入會,將會員的資格、會員的身份、會員的會籍給鎖住。當工人帶著流動的會籍,從壹個工地流動到另壹個工地,項目工會就不會僅僅是壹次性的存在,只要工地工人有會籍,工地工會就能夠自然而然地延續。

工會改革建議

建議嶽麓區工人,應該主動找工會,壹是有事找工會求助,二是進場開工前找當地工會申請加入工會,得到工會會員的保障,監督工會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監督責任。

建議嶽麓區建築行業工聯會,盡早將工會安全生產監督履責作為事故調查的重要組成部分,到事故現場和工人中間進行調查,對與事故相關的工會負責人和工會工作人員進行追責。

建議嶽麓區建築行業工聯會,停止由建築企業雇主啟動建會、工人被動入會的做法,應由工會工作人員進入工地組織動員建築工人個人直接以個人身份加入產業工會。探索壹次入會、終身會籍,實現建會以工人為基礎而非項目為單位。

安全事故 2020年5月21日下午,杭州富陽高橋附近壹在建工地塔吊施工作業時塔機標準節斷裂發生倒塌事故,具體事故原因還在調查中。

致電詳情:

我們致電給壹個地方總工會

——富陽區總工會(經濟服務部)

地方總工會對安全事故的參與:

工會改革:去除“四化”和增強“三性”

去“四化”方面:

我們聯系到富陽區總工會,經濟服務部的工作人員接聽了電話,工作態度不錯,貴族化改善良好。

富陽區總工會經濟部的工作人員沒有聽說過這起發生在本地的安全生產事故。工作人員表示,“我們有壹個事故調查群嘛,他如果出事的話,群裏面都會發通知,讓我們去調查的”。但這起事件目前並沒有邀請工會參與調查。經濟部部長也表示,富陽區很多事故工會都有參與調查,這壹起還需要查詢過後才能了解情況。

富陽區總工會的機關化、行政化改善良好。

增“三性”方面:

從富陽區總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中,我們沒有感受到對工人的階級感情(欠缺政治性),沒有感受到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的了解(欠缺群眾性),沒有感受到工會工作人員有能力和意願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欠缺先進性)。

觀察和印象:

對於發生在本地的在建工地塔吊倒塌意外事故,富陽區總工會尚未參與事故調查和善後處理。

富陽區總工會還沒有意識到工會應該依法監督企業安全生產。工會對於自身職能存在認知錯誤。富陽區總工會在預防安全生產方面存在嚴重失職,在事故發生之後依然無所作為。富陽區總工會負責安全生產的經濟部部長強調,雖然工會經濟部會應當地應急管理局的要求,參與平時的安全生產培訓,發生事故後參與事故調查處理,但工會只是應政府的要求參與,調查由應急局牽頭,而工會的作用是輔助性的,“協調的,協助的”。

工會監督安全生產淪為了宣傳工作,工會實際上以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工作態度對待安全生產預防監督。富陽區工會自己未能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責任,也就更加無法監督下級鄉鎮工會和企業工會,確保企業落實安全生產。從區工會到企業工會,工會的安全生產監督僅僅停留在知識競賽和安全生產月宣傳,但這些活動依然由應急局牽頭,聯合三方“衛健局,應急管理局和區總工會”來開展。工會自身與安全生產監督責任脫離的結果是,各級工會既未能在事故發生前對工會會員進行足夠的安全生產培訓,也沒有在事故發生後及時到工廠和事故發生地了解情況,代表和維護工人的權益。因此,當詢問到富陽區就預防安全生產事故的過往經驗時,工會經濟部部長承認,“沒有什麼很好的經驗”,而且工會仍然壹直在“吸取大的經驗教訓”。

歸根到底,富陽區監督企業安全生產成為了政府執法部門全權負責的任務,而工會成功逃避了負起監督安全生產的責任,工會幹部也避免了被追究責任。工會經濟部部長多次表示,工會“不是職能部門,所以就是協助壹下”。實際上,富陽區總工會認為,安全生產在企業裏有專門的安全生產部門負責,在政府層面有專門的安全生產部門負責,而工會“只不過是宣傳、引導他們去做好這項工作”。最終,壹切預防安全事故、調查安全事故、追究企業責任,都是由應急局牽頭和負責處理。工會經濟部部長還提到,區政府會對建築行業進行年終考核,如果出了壹起安全事故,就會從優變成負優,“年終考核妳全部都廢掉的,就是考核妳不會排在前面了”。涉事單位也會受到懲罰,特別是企業內部“管安全的,法人代表他們都要撤職的,都要判刑的”。工會成功地把自己置身於安全生產事外,於是,從企業工會到地方總工會,沒有壹級工會會被問責,沒有壹個工會幹部、工會主席會被追責。

工會改革建議

  1. 建議富陽區工人,應該主動找工會,壹是有事找工會求助,二是進場開工前找當地工會申請加入工會,得到工會會員的保障,監督工會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監督責任。

  2. 建議杭州市總工會,應要求地方工會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責任,如果不履責應有問責的機制。對於履責不力的基層工會要及時進行問責,對於相關工會的工作人員、工會主席應進行追責。同時,應要求各級工會發動工會會員,監督壹線工作場所的安全生產狀況,多管齊下,預防和阻止安全生產事故的頻繁發生。

  3. 建議杭州市總工會,成立建築業行業工會。由行業工會代表會員,落實安全生產培訓,確保企業為工人登記繳納工傷保險,並通過年度集體談判確保市內所有建築工人受到勞動合同的保障。

安全事故 2020年5月23日中午,廣東省龍川縣麻布崗鎮壹在建工地頂層發生壹起腳手架坍塌導致施工人員墜落的事故。經搜救人員全力搜救,8人經搶救無效死亡,1人輕微傷正在醫院治療。目前,事故調查正在有序進行。

致電詳情:

我們致電給兩個地方總工會

——龍川縣總工會(辦公室)

——河源市總工會(辦公室、組宣部、維權部)

地方總工會對安全事故的參與:

工會改革:去除“四化”和增強“三性”

去“四化”方面:

我們聯系到河源市總工會辦公室,龍川縣總工會辦公室、組宣部和維權部,工作人員均接聽了電話,工作態度不錯,貴族化改善良好。

龍川縣總工會辦公室的工作人員沒有聽說過這起發生在本地的安全生產事故。辦公室不清楚工會有沒有參與調查,並表示無法回答安全生產相關的制度問題。工作人員要求我們聯系負責此事的分管領導——縣總工會常務副主席。但黃副主席的電話始終無法撥通。

河源市總工會的工作人員聽說過這起發生在本地的安全生產事故。辦公室的工作人員拒絕接受采訪,要求我們聯系市委宣傳部。河源市總工會組宣部的工作人員表示此事由維權部跟蹤,建議聯系維權部了解情況,並提供了維權部的聯系電話。河源市總工會維權部的工作人員表示此事是由他們部門負責,主任有參與調查,工會工作者沒有被問責。

河源市總工會和龍川縣總工會的行政化仍然嚴重。

增“三性”方面:

從河源市總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中,我們沒有感受到對工人的階級感情(欠缺政治性),沒有感受到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的了解(欠缺群眾性),沒有感受到工會工作人員有能力和意願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欠缺先進性)。

從龍川縣總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中,我們沒有感受到對工人的階級感情(欠缺政治性),沒有感受到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的了解(欠缺群眾性),沒有感受到工會工作人員有能力和意願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欠缺先進性)。

觀察和印象:

對於這起造成八死壹傷、引發省住建廳掛牌督辦的安全生產事故,龍川縣總工會辦公室並沒有參與事故調查和善後處理。

值得贊揚的是,河源市總工會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的維權部門有參與調查此事。

龍川縣總工會在預防安全生產事故方面存在失職,在事故發生之後依然無所作為。作為事故發生地所在的龍川縣總工會,收到詢問時第壹想到的是這類事情應由政府負責。“這件事應該是麻布崗政府他們當前調查的事兒”。這反映地方工會逃避監督安全生產責任,把安全生產全權交給地方政府。事實上,安全生產有企業、工會、政府、立法部門多項角色共同參與,而不僅僅是政府行政方單獨的責任。按照《安全生產法》的相關規定,工會要依法監督安全生產,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事故發生前,工會應該預防事故發生;發生之後,工會應該積極維護受影響的員工權益、調查事故發生原因、阻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盡管發生了嚴重的安全生產事故,各地工會負責人沒有壹人被問責,企業工會、縣市工會也都沒有被上壹級工會問責。根據河源市紀委監委發布的消息,這起因違法用地導致的模板支撐坍塌事故當中,有5名公職人員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而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其中2人屬國土資源領域公職人員(含退休1人);2人屬發生事故的麻布崗鎮領導,另有1人屬該縣紀檢監察幹部。但是,追究安全事故責任時,沒有壹個工會工作人員或者工會幹部被追責。同時,因數天內連發四起安全事故,當地住建部門被廣東省住建廳掛牌督辦,為期3個月,全市所有在建工程項目被要求全面進行檢查。再壹次,無論是企業工會還是縣市級總工會,沒有壹個工會因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履責不力而被追究,沒有壹個工會因此被要求全面進行檢查和整治安全生產工作。

河源市的建築工人仍然被排斥在工會組織的保護之外,他們難以獲得諸如安全生產培訓、工傷意外保險、工會代表維權的多重保障。河源市總工會組宣部坦承,目前建築工人入會仍然是個難題,特別是鄉鎮工會仍然薄弱。只有較大型、人員比較固定的建築企業,才早早組建好了工會。而大量的農民工建築工都沒有加入工會。工人未能加入工會組織,後果是工會缺乏工人在工作場所對安全生產的實時監督,工人出意外之後,工會既不知情、也不能及時代表工人維權和預防事故再度發生。

河源市總工會辦公室對外界的詢問過於敏感,以壹種類似於做保密工作的心態應對對工會履責的問詢。辦公室的工作人員表示“我們這邊不單獨接受相關的采訪”,要求聯系宣傳部門,最後掛斷了電話。這種保密和敏感的工作心態對工會改革的負面影響非常嚴重。帶著這種心態,工會工作人員便可以理直氣壯地拒絕接受問責和監督。

工會改革建議

  1. 建議河源市工人,應該主動找工會,壹是有事找工會求助,二是進場開工前找當地工會申請加入工會,得到工會會員的保障,監督工會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監督責任。

  2. 建議龍川縣總工會,盡早將工會安全生產監督履責作為事故調查的重要組成部分,到事故現場和工人中間進行調查,對與事故相關的工會負責人和工會工作人員進行追責。

  3. 建議河源市總工會,停止由建築企業雇主啟動建會、工人被動入會的做法,應成立市建築工會聯合會,由總工會進入工地組織動員建築工人個人直接以個人身份加入產業工會。

  4. 建議河源市總工會,成立建築業行業工會,由行業工會代表會員,落實安全生產培訓,確保企業為工人登記繳納工傷保險,並通過年度集體談判確保市內所有建築工人受到勞動合同的保障。

  5. 2018年10月29日習近平同全總新壹屆領導班子講話時強調,要加強對工會幹部的教育、管理、監督。建議河源市總工會辦公室工作人員應該秉持接受監督的態度,對所有涉及工會作為的詢問都應該盡量作答。

安全事故 2020年5月29日11時10分,雲南省普洱市墨江縣泗南江水電站發生疑似爆炸事故,共造成6人死亡、5人受傷。據當地初步消息,泗南江水電站是在5月29日上午對大壩通風洞(電站洩洪道前端)開展清淤作業過程中發生疑似爆炸事故的。

致電詳情:

我們致電給壹個地方總工會:

——雲南普洱市總工會(服務中心、檔案室、辦公室、勞動經濟部)

地方總工會對安全事故的參與:

工會改革:去除“四化”和增強“三性”

去“四化”方面:

我們聯系到普洱市總工會,服務中心、檔案室、辦公室、勞動經濟部的工作人員均接聽了電話,工作態度不錯,貴族化改善良好。

普洱總工會辦公室和勞動經濟部的工作人員都聽說過這起發生在本地的安全生產事故,工會有參與事故調查和善後處理,工會副主席是調查組成員之壹。不過事故調查的具體結果還要等省裏報批後才能公布。

不過,普洱市總工會各部門的電話號碼並不好找到。網上公開的電話是由服務中心接聽,其後提供的辦公室電話其實是檔案室的工作人員接聽,檔案室提供的辦公室電話壹直無人接聽。而通過查詢電話找到的辦公室電話也多次無人接聽。費了好壹番功夫,最後我們才成功聯系到辦公室。此外,我們多次嘗試聯系墨江縣總工會,但電話壹直無人接聽。

普洱市總工會的機關化、行政化改善良好。

增“三性”方面:

從普洱市總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中,我們沒有感受到對工人的階級感情(欠缺政治性),沒有感受到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的了解(欠缺群眾性),感受到了工會工作人員有能力和意願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體現了壹定的先進性)。

觀察和印象:

值得贊揚的是,對於這起造成六死五傷的水電站安全事故,普洱市總工會派出了工會副主席,工會全程參與了事故調查和善後處理。工會工作人員認同,工會應該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責任。

全國各省、市、區縣、街道、工業區分別設立工會組織,壹方面增加了工會內部的溝通障礙,另壹方面各級工會更可以“屬地管理”為由推脫責任。發生事故的水電站屬於國企,存在工會,但普洱市總工會跟企業工會沒有工作聯系,對企業工會如何監督安全生產也並不了解。普洱市總工會辦公室的工作人員認為,該水電站屬於墨江縣總工會管;勞動經濟部的工作人員則認為可能歸省工會管,“國企,就基本上都是省管,我們地方上的很少”。

盡管發生了嚴重的安全生產事故,各地工會負責人沒有壹人被問責,企業工會、縣市工會也都沒有被上壹級工會問責。據雲南省應急管理廳通報,“事故發生後,雲南省委書記陳豪,省委副書記、省長阮成發立即要求普洱市、墨江縣全力開展救援工作,搶救受傷人員,做好善後工作;科學施救,防止發生次生災害。同時要求省應急管理廳加強指導,迅速查清事故原因,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和措施,依法追究責任。”然而,在追究安全事故責任時,沒有壹個工會工作人員、工會幹部因此被問責。在追究安全生產責任落實不力時,無論是企業工會還是縣市級總工會,沒有壹個工會因為履責不力而被追究,也沒有壹個工會因此被要求進行全面檢查和整治安全生產工作。

普洱市總工會工作人員認為工會沒有執法權,對於監督安全生產所能起到的作用有限。“像追究責任,我們也沒有這個權力”。平時工會雖然重視安全生產,會通過安全生產月和安康杯知識競賽來宣傳安全生產意識,高危企業需要簽署安全生產責任書,企業裏也各有安全員。但工會工作者意識到,這些都不能阻止企業不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工會也無法對企業進行懲處,往往只是通報批評,以及“評優啊、推優啊這壹塊,可能如果妳發生安全事故的話,我們工會這邊可能就不再推送了嘛”。其實,工會並不是行政執法單位,不需要通過執法權來對安全生產進行監督。工會抱怨自己沒有執法權,其實是認為“有了行政執法權才可作為”。但作為工人利益的代表者,工會不需要通過行政執法的方式,而是可以通過組織工人、代表工人、贏得工人信任並被授權進行集體談判的方式來保障工作現場的安全生產,讓集體合同、工傷意外保險得到落實。

令人欣慰的是,普洱市總工會勞動經濟部負責人雖然沒有想過相關工會和工會人員如未對安全生產監督履責也應該被追責,但認同工會工作可以考慮這個方面,並表示會和領導探討。針對發動普通的工人加入工會,並讓工人從壹線生產場所去監督安全生產的建議,負責人也贊同並會跟領導匯報,“看看能不能提出壹些積極的措施”。

工會改革建議

  1. 建議普洱市工人,應該主動找當地工會申請加入工會,有事找工會求助,工作時確保能夠得到工會會員的保障,監督工會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監督責任。

  2. 建議普洱市總工會,以這次安全事故為開始,組織水電行業工人以個人身份加入工會,成立水電行業工人工會。同時,對於存有事故隱患、安全培訓不到位、工會監督安全生產不力的企業,市級工會應追究出相應的企業工會和工會工作人員的責任。

  3. 建議普洱市水電行業工會,由行業工會代表會員,落實安全生產培訓,確保企業為工人登記繳納工傷保險,並通過年度集體談判確保市內所有水電工人受到勞動合同的保障。

安全事故 2020年5月30日7時30分許,湖北省航道工程有限公司所屬嶽羅河勞務隊(湖北海鑫達勞務有限公司)在靈璧縣靈城鎮實施倒虹吸井作業時,1名工人進入井內模板拆除施工時暈厥,之後2名工人自發下井搶救時也發生暈厥情況,3人均重度昏迷,送醫搶救無效死亡。初步判斷為井下沼氣中毒導致。

致電詳情:

我們致電給壹個地方總工會

——靈璧縣總工會(辦公室、組宣部、保障部、經濟部)

地方總工會對安全事故的參與:

工會改革:去除“四化”和增強“三性”

去“四化”方面:

我們聯系到靈璧縣總工會,組宣部、保障部、經濟部的工作人員均接聽了電話,工作態度不錯,貴族化改善良好。

靈璧縣總工會組宣部和經濟部的工作人員都聽說過這起發生在本地的安全生產事故,工會表示已經申請了參與事故調查和善後處理。由於該建築公司和這批工人均來自外省,並沒有加入靈璧縣總工會。但工會已經主動聯系了應急管理局,爭取壹起調查原因,拿出解決方案。

靈璧縣總工會的機關化、行政化改善良好。

增“三性”方面:

從靈璧縣總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中,我們感受到對工人的階級感情(體現了壹定的政治性),沒有感受到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的了解(欠缺群眾性),感受到了工會工作人員有能力和意願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體現了壹定的先進性)。

觀察和印象:

值得贊揚的是,對於這起造成三名工人死亡的井下作業安全事故,靈璧縣總工會采取了主動行動,工會已向應急管理局申請,希望參與事故調查和善後處理。工會工作人員高度認同,從企業工會到地方總工會,各級工會都應該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責任。

靈璧縣總工會經濟部的工作人員對於工會職責有比較深入的了解。就安全生產監督方面,工作人員指出,工會有“建議權、監督權、檢查權”。工會平時會通過安全生產競賽、技能競賽來培訓工人,培訓基層企業工會,不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安全檢查。工會也通過各種活動聯系企業,“和這裏的基層工會經常性地進行開展對話工作”,確保企業落實安全生產預防責任。如果企業不執行,工會還可以到“人民法院進行申請。”靈璧縣總工會提到,當地的壹些法律如《安徽省勞動保護監督檢查管理條例》有效地促進了工會監督企業安全生產,預防企業發生安全事故也成為了工會常態化的工作。

靈璧縣總工會工作人員認同,基層工會對於安全事故的發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如果基層工會無法履責,需要追究相關工會的責任。就預防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縣工會平時會與基層企業工會保持聯系,“企業工會妳就是企業和職工、還有對上級工會,它就是橋梁和紐帶,起到緩沖的作用。對於事故的發生,就是滅火的作用”。同時,縣工會也提到,對於發生事故的相關工會,上級幹部可以進行追責。“假如說他如果瞞報的話,我們也是會對企業工會的主席進行批評的,如果瞞報、不上報”。假如工會主席不能勝任,縣工會會建議重新選舉工會主席。

不過,工會人員也意識到,由於壹些制度的限制,目前上級工會對於基層工會進行問責的能力仍然十分有限。“有些法律呢,還需要進壹步的完善。對於這壹些基本工會的工會主席呢,我們只能說通報批評,或者交接,進行整改”。看起來,靈璧縣總工會已經走在了工會改革的前列,下壹步應該考慮的是,如何通過建立工會對安全生產進行問責的制度性機制,預防和阻止安全事故的再度發生,也為工會改革探索出壹條可復制推廣的經驗之道。

此外,靈璧縣的安全事故絕非偶然,過去五年我們已經見過太多次類似的事件發生。當工人在有限空間作業中毒,其同事會趕去援救,然而援救的同事也常常因中毒而死亡。中國勞工通訊的“安全事故地圖”自2015年1月以來已經記錄了29起這樣的案例,通常在此類事故中,如同靈璧縣案例壹樣,往往由派遣公司派遣的外來工人從事有限空間作業,而非由更熟悉工作場所安全操作的本廠工人來操作。我們建議,要落實監督企業安全生產和預防安全事故發生,工會不僅僅要覆蓋企業內的本地工會會員,同時也需要組織和代表這些外來的派遣工人。他們在本地進行作業卻缺乏工會代表,在事故發生前沒能獲得足夠的安全培訓,在事故發生之後也更加無助。

工會改革建議

  1. 建議靈璧縣工人,應該主動找工會,壹是有事找工會求助,二是進場開工前找當地工會申請加入工會,得到工會會員的保障,監督工會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監督責任。

  2. 建議靈璧縣總工會,對於履責不力的基層工會進行問責,對於相關工會工作人員進行追責,並發動基層工會和會員監督壹線工作場所的安全生產狀況,多管齊下,預防和阻止安全生產事故的再度發生。

  3. 建議安徽省總工會,成立建築業行業工會。由行業工會代表會員,落實安全生產培訓,確保企業為工人登記繳納工傷保險,並通過年度集體談判確保市內所有建築工人受到勞動合同的保障。

安全事故 2020年6月17日上午10時許,湖南省雙峰縣永豐街道某小區壹個臨街的物流中轉門店發生火災。現場搜救出7人,經送醫院緊急搶救無效死亡。目前,公安機關已控制涉事企業實際控制人王某。事故原因正在調查當中。

致電詳情:

我們致電給兩個地方總工會

——婁底市總工會(維權服務部)

——雙峰縣總工會(辦公室)

地方總工會對安全事故的參與:

工會改革:去除“四化”和增強“三性”

去“四化”方面:

我們聯系到婁底市總工會權益保障部和雙峰縣總工會辦公室,工作人員均接聽了電話,工作態度不錯,貴族化改善良好。

婁底市總工會權益保障部的工作人員沒有聽說過這起發生在本地的安全生產事故,認為此事可能歸雙峰縣總工會管,建議聯系辦公室了解情況。對於物流公司是否有組織工人入會,工作人員表示不清楚,認為這要去問組織部,但組織部的工作人員全都出差了。

雙峰縣總工會的工作人員聽說過這起本地物流門店火災事故,但工會認為這事兒不歸工會管,只是個別人在門面搞展銷活動,工會對此事故沒有任何參與。

婁底市總工會和雙峰縣總工會的行政化仍然嚴重。

增“三性”方面:

從婁底市總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中,我們沒有感受到對工人的階級感情(欠缺政治性),沒有感受到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的了解(欠缺群眾性),沒有感受到工會工作人員有能力和意願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欠缺先進性)。

從雙峰縣總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中,我們沒有感受到對工人的階級感情(欠缺政治性),沒有感受到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的了解(欠缺群眾性),沒有感受到工會工作人員有能力和意願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欠缺先進性)。

觀察和印象:

對於發生在本地的物流門店火災事故,婁底市總工會和雙峰縣總工會尚未參與事故調查和善後處理。值得贊揚的是,雙峰縣總工會在此事故發生後,有引以為鑒,參與到應急局等單位組織的消防安全大檢查、大排查中去,通過排查發現了壹些安全隱患和培訓不到位的情況。

令人遺憾的是,在就此事件尋找工會的過程中,我們發現很難找到工會的正確聯系方式。工會網站提供的電話號碼撥打是空號。通過查詢,我們得到婁底市總工會、雙峰縣總工會的聯系電話。可惜,婁底市總工會電話接通後即遭掛斷,後來多次致電,或是無人接聽,或是直接掛斷。而雙峰縣總工會在聽到事故相關詢問後,直接掛斷電話。我們找到114查詢,查詢得到的電話號碼有的是空號,有的電話打過去被告知部門不對,需要重新聯系正確的工會部門。最終,好不容易才找到婁底市總工會權益保障部和雙峰縣總工會。可想而知,如果是利益受損的工人想要尋找工會求助,或者工人向工會投訴安全生產落實狀況,工人也要費好壹番周折才能找到工會的電話,還不壹定能夠找到願意接聽電話的工會相關部門。

雙峰縣總工會對此事故有所了解,但工會認為事發企業不算物流公司,也和工會沒有關系。因此,工會對此事完全沒有參與。可以想象,工會也沒有組織企業工人加入工會。事故中死去的多名人士,在事故發生之後也得不到工會會員應有的保障。

雙峰縣總工會宣傳組織八大群體工人入會,但實際上建會工作成為了形式化的過程。工會舉行入會儀式,只是完成了建會的量化指標與任務,卻沒有組織起為數眾多的物流行業工人。通過搜索可以看到,雙峰縣總工會也在推進包括物流行業在內的八大群體入會工作,並以圖文並茂的方式宣傳“集中入會啟動儀式”;但從涉事物流門店既沒有成立企業工會、相關工人也沒有加入工會可以看出,大量的行業工人仍然被排斥在工會組織之外。集中入會儀式只是向上級展示工會成績,而並沒有將真正有需要的工人廣泛地組織起來加入工會,更加無助於解決行業勞資沖突問題,也無助於工會監督企業落實安全生產和預防安全事故。

如果時光能倒流;如果雙峰縣將舉辦集中入會儀式的時間精力花在組織物流行業工人入會、成立物流行業工會,可能會避免悲劇發生,可能壹切會大有不同;如果,發生火災的物流企業工人在事故發生前就通過雙峰縣總工會加入了物流行業工會;如果這些工人在開工時就簽訂了勞動合同,也購買了工傷保險、意外保險;如果他們在開工前受過安全生產培訓;如果他們知道工會和會員依法可以監督企業安全生產,對於存在隱患的工作場所,企業應該有所作為,否則工會可以組織從業人員撤離危險場所;如果…也許這次事故根本就不會發生,或者起碼在發生之後,工人和家屬們的法定權益能夠受到應有的保障。

工會改革建議

  1. 建議婁底市工人,應該主動找當地工會申請加入工會,有事找工會求助,工作時確保能夠得到工會會員的保障,監督工會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監督責任。

  2. 建議婁底市總工會,以這次安全事故為開始,組織各類物流行業的工人以個人身份加入工會,成立物流行業工人工會。同時,對於存有事故隱患、安全培訓不到位、工會監督安全生產不力的企業,市級工會應盡快追責,對於履責不力的基層工會應進行問責,對於相關工會工作人員進行追責,並發動基層工會和會員監督壹線工作場所的安全生產狀況。

  3. 建議婁底市物流行業工會,由行業工會代表會員,落實安全生產培訓,確保企業為工人登記繳納工傷保險,並通過年度集體談判確保市內所有物流行業工人受到勞動合同的保障。

安全事故 2019年10月31日,江蘇省常熟市,支塘鎮工業園區江蘇凱隆鋁業有限公司熔鑄車間在鋁棒鑄造過程中發生壹起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重傷,直接經濟損失約 817.1萬元。

致電詳情:

我們致電給壹個地方總工會

——常熟市總工會(辦公室,勞動經濟工作部)

地方總工會對安全事故的參與:

工會改革:去除“四化”和增強“三性”

去“四化”方面:

我們試圖聯系支塘鎮工業園區工會和支塘鎮工會,但只能找到支塘鎮工業園區管委會的聯系方式。園區管委會的工作人員表示,發生事故的凱隆鋁業沒有工會,事故發生後該公司已經停產。至於支塘鎮的安全生產監督工作為什麼完全沒有工會的角色,工作人員多次表示不太清楚,建議我們聯系鎮工會,或者政府安監局了解情況。工作人員提供了支塘鎮工會和政府安監辦的聯系方式,但我們多次致電這兩個地方,電話均無人接聽。

我們聯系到常熟市總工會,工會辦公室及勞動和經濟工作部的工作人員均接聽了電話,工作態度不錯,貴族化改善良好。

常熟市總工會辦公室的工作人員不了解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凱隆公司,建議聯系組織部及勞動和經濟工作部了解組建工會和安全生產的情況,並提供了這兩個部門的辦公電話。

勞動和經濟工作部新入職的社會化工會工作者不清楚這起發生在本地的安全生產事故,推薦聯系專門負責安全生產的張主任了解情況。張主任對此事故比較清楚,也承認凱隆公司沒成立工會是地方工會的工作不到位,但認為工會並非安全生產的主管單位。

常熟市總工會的行政化仍然嚴重。

增“三性”方面:

從常熟市總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中,我們沒有感受到對工人的階級感情(欠缺政治性),沒有感受到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的了解(欠缺群眾性),感受到了工會工作人員有能力和意願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體現了壹定的先進性)。

觀察和印象:

對於發生在本地的凱隆公司爆炸事故, 常熟市總工會並未參與事故調查、善後處理及對基層工會的問責。

常熟市支塘鎮政府將監督企業安全生產的重任全部放在行政監管上,但現實中行政方既未有效地落實監督,也忽略了地方工會應負起監督責任。壹方面,行政監督安全生產效果成疑——如同很多發生過安全事故的公司壹樣,凱隆鋁業公司在事發前也曾多次因違法違規而遭到行政處罰,這並沒有影響該公司繼續生產,釀成最終的慘烈事故。另壹方面,事故發生之後,為吸取“10·31”凱隆鋁業較大爆炸事故的教訓,支塘鎮黨委政府在安全生產工作部署上做出了不少調整。雖然《安全生產法》明確規定了工會對安全生產有監督職責,但在支塘鎮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的安排中,方方面面都沒有考慮到工會的參與。

在凱隆鋁業公司爆炸事故發生壹個月之後,2019年12月,支塘鎮政府調整了安全生產委員會組成人員,裏面竟沒有任何工會人員。2020年1月,支塘鎮又宣布成立支塘鎮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同樣沒有任何工會人員。同時,支塘鎮政府決定展開壹個為期壹年的專項行動,從2019年11月20日至2020年11月底,在全鎮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具體行動方案明確了黨委政府領導責任、部門監管責任、企業主體責任,卻沒有任何地方提及工會的監督責任。2020年5月,凱隆鋁業“10·31”爆炸事故調查結果出爐,同樣未發現任何工會領導幹部被追責、地方工會被問責。可以想象,假如繼續由行政領導安全生產監督,無須工會參與和負責,類似的安全事故只會日復壹日地重演。   

地方工會在基層工會組建方面存在嚴重不作為,發生事故的企業既沒有成立工會,企業工人也無法加入行業工會,這導致企業員工和企業工會無法在生產壹線監督企業落實安全生產。常熟市總工會勞動和經濟工作部負責安全生產的張主任承認,鎮工會工作做得不到家——沒有在凱隆鋁業公司建立起企業工會,因此也無法就企業落實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凱隆鋁業事故發生之後,公司本身沒有工會,也就沒有工會委員出面了解事故狀況與職工需求、協助受影響的職工獲得法定賠償,並對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整改建議。

地方工會對工會身份和職能存在誤解,認為監督企業安全生產主要是政府的責任。因此,工會也未能吸取各起事故教訓、重新定位工會對安全生產的監督角色和履責能力。在常熟市總工會張主任看來,應急管理局(安監辦)才是安全生產的主導部門,即便企業沒有工會,也可以由支塘鎮的安監辦來監督安全生產,“我們工會沒有抓手的話,在我們工會層面來講是做不下去的。但是他們有黨政、安全部門,去做這個安全生產方面的事情”。不僅行政方習慣了主管安全生產監督,地方工會也長期習慣把安全生產監督的責任全推給政府、自己躲起來偷懶。各級工會安於不被重視、不做不錯、不被追責問責的狀況,令工會監督安全生產的責任落實名存實亡,履責也變成了陪同政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培訓、勞動技能競賽等走過場的形式主義活動。

地方工會多年來從未建立起工會監督安全生產的問責機制。爆炸事故發生之後,支塘鎮工會、常熟市工會沒有任何壹級工會被問責,也沒有任何工會幹部需要像涉案的五名公職人員壹樣,被要求做檢討並移交到蘇州市紀委。對此,張主任認為,通過這些年來的安全事故調查可見,沒有人會追究工會的責任,“問責的話,不是我們工會來問責工會。妳問我為什麼工會不問責,我也不清楚,因為再大的事故也沒有見問責工會”。

值得欣慰的是,常熟市總工會的張主任同意,問責已成大勢所趨,以前不問責工會、不代表以後工會也不會被問責,他認可工會的本職工作包括在企業內監督安全生產。我們建議,常熟市總工會勞動經濟工作部應該向支塘鎮鎮政府提議,安全生產的監督工作應該要包含工會的角色,起碼在安全生產委員會要把工會主席的名字加上去。張主任很認同工會角色的缺失是個大問題,並表示會打電話給支塘鎮了解情況,如果屬實會解決這個問題。張主任也強調,市工會首先會鼓勵基層企業組建工會;其次,在組建工會之後,會以工會為抓手做好本職工作。

工會改革建議

  1. 建議常熟市工人應該主動找工會,壹是有事找工會求助,二是進場開工前找當地工會申請加入工會,得到工會會員的保障,監督工會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監督責任。

  2. 建議常熟市政府應要求地方政府調整安全生產監督計劃,不要再由行政監管,而是令地方工會負起監督的責任。務必令工會成為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的主體角色,令基層工會和地方工會承擔起監督安全生產的主業工作。

  3. 建議常熟市總工會應要求地方工會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職能,如果不履責應有問責的機制。事故發生之後,工會應了解各級工會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責任的狀況,並將之作為事故調查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履責不力的基層工會,上級工會要及時進行問責,對於相關工會的工作人員、工會主席應進行追責。同時,工會應以安全生產事故為借鑒,要求各級工會發動工會會員,監督壹線工作場所的安全生產狀況。

  4. 建議常熟市總工會成立鑄鋁行業工會,由行業工會代表會員,落實安全生產培訓,確保企業為工人登記繳納工傷保險,並通過年度集體談判確保市內所有鑄鋁行業工人受到勞動合同的保障。

安全事故 2020年7月2日,國家電網公司湖南衡陽供電公司衡陽衡南220千伏輸變電線路建設工程發生壹起人身傷亡事故,造成5人死亡。施工單位湖南省送變電工程有限公司專業分包單位湖南泗聯電力建設公司作業人員在G30號塔基礎澆築施工過程中,1名作業人員進入基坑綁紮固定探測管時發生窒息,隨後進入基坑施救的4人也發生窒息,5人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致電詳情:

我們致電給兩個地方總工會

——湖南省衡陽市總工會(勞動和經濟服務部)

——衡陽市衡南縣總工會(辦公室)

地方總工會對安全事故的參與:

工會改革:去除“四化”和增強“三性”

去“四化”方面:

我們聯系到衡南縣總工會和衡陽市總工會,衡南縣總工會辦公室、衡陽市總工會勞動和經濟工作部的工作人員均接聽了電話,工作態度不錯,貴族化改善良好。

衡南縣總工會辦公室的工作人員聽說過這起發生在本地的安全生產事故,但不清楚工會有無參與,建議我們聯系領導了解情況。我們試圖聯系可能負責安全生產的經濟服務部,但辦公室工作人員表示該部門的工會工作者都下鄉扶貧去了。

衡陽市總工會勞動和經濟工作部的工作人員也了解這起安全生產事故,並表示工會參與了事故調查。不過,調查是由政府主導,目前還沒有出結果,工會建議聯系市應急管理局了解情況。

衡南縣總工會的行政化仍然嚴重。

增“三性”方面:

從衡南縣總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中,我們沒有感受到對工人的階級感情(欠缺政治性),沒有感受到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的了解(欠缺群眾性),沒有感受到工會工作人員有能力和意願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欠缺先進性)。

從衡陽市總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中,我們沒有感受到對工人的階級感情(欠缺政治性),沒有感受到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的了解(欠缺群眾性),沒有感受到工會工作人員有能力和意願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欠缺先進性)。

觀察和印象:

值得稱贊的是,對於發生在本地的衡陽輸變電工地5人死亡事故,衡陽市總工會有參與事故調查和善後處理。

相反,最接近事故現場的地方總工會——衡南縣總工會辦公室的工作人員既不清楚工會有無參與事故調查,也不了解安全生產監管是否由工會的經濟服務部負責。而且,衡南縣總工會基層工作部和經濟服務部的工會工作者們“沒有在單位,都下鄉了,下鄉扶貧”。工會本身的人員配置就少,主要的履責部門還經常下鄉扶貧。扶貧成為了地方工會的主要任務,這令工會無法從事組建工會、集體談判、監督安全生產等主業工作。工會扶貧也許能緩和貧困問題,卻加劇了工人權益被侵害、安全事故頻繁爆發,令工會更加脫離工人群眾。

地方總工會對於工會監督安全生產的職能仍然認識不清,大量安全生產事故不斷在各地方發生,但總工會依然理直氣壯毫不作為。國網湖南電力在壹個多月時間發生多起人身傷亡事故,而各級工會仍然未能行動起來,發動壹線職工和企業工會監督企業落實安全生產,吸取教訓並預防安全事故再次發生。衡陽市總工會多次強調,安全生產事故調查是“由政府主持”,監督企業安全生產的日常工作也是“市安委會他們在主要負責”。在工會眼中,“安全生產監督的主體不是我們工會,是由那個市應急管理局牽頭的安委會”。可以說,工會在監督企業落實安全生產方面完全是被動、消極地等待行政命令。

究其原因,工會常年忽略自身監督安全生產的責任,將安全生產工作當作由企業安全部門落實、政府安監部門監管。衡陽市總工會經濟服務部的工作人員明確表示,工會既不檢查企業安全生產設施,也不負責企業安全生產培訓,“不會由我們去檢查。他們有專門的安委會去檢查的…我們沒有參與他們企業的培訓。他們有他們自己獨立的安監部門,安全生產部門,由他們去培訓,我們沒有參與”。工會躲在行政履責和企業履責的背後,安於壹個可有可無的輔助角色,如果行政要求參與、才參與安全事故的調查和安全生產的宣傳。

更有甚者,衡陽市總工會將工會的身份定位於宣傳角色,以做宣傳工作的方式履行安全生產的職能。工會表示自己只會應政府要求參與重大事故調查,此外在安全生產方面主要就只是開展安康杯競賽、送清涼活動、安全生產的宣傳。工會改革已經快五年了,但地方總工會仍然沒有擺脫身份認同的誤區,仍然抱著宣傳工作者的身份不放,帶著宣傳的心態面對勞資利益沖突爆發、企業安全事故頻發。工會作為工人利益的代表者和工人的組織者,應該淡出宣傳角色,積極參與到組織工人入會、發起集體談判、落實工作場所安全生產監督這些工會職能中去。

工會改革建議

  1. 建議衡陽市工人應該主動找工會,壹是有事找工會求助,二是進場開工前找當地工會申請加入工會,得到工會會員的保障,監督工會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監督責任。

  2. 建議衡陽市政府不要再安排扶貧工作給當地工會,務必令工會工作盡快回到組織工人加入入會、代表工人集體談判、監督企業安全生產等主業上來。

  3. 建議衡陽市總工會應要求地方工會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責任,如果不履責應有問責的機制。同時,工會應以以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為鑒,要求各級工會發動工會會員,監督壹線工作場所的安全生產狀況。

  4. 建議衡陽市建築業行業工會應由行業工會代表會員,落實安全生產培訓,確保企業為工人登記繳納工傷保險,並通過年度集體談判確保市內所有建築工人受到勞動合同的保障。

安全事故2020年7月4日10時33分許,內蒙古通遼市新好農牧有限公司外委維修人員在維修作業過程中發生壹起中毒和窒息較大事故,造成3人死亡,5人受傷。

致電詳情:

我們致電給兩個地方總工會

——通遼市總工會(經濟技術部、辦公室)

——科爾沁區總工會(經濟技術部、辦公室、組宣部)

地方總工會對安全事故的參與:

工會改革:去除“四化”和增強“三性”

去“四化”方面:

我們聯系到科爾沁區工會和通遼市總工會,科爾沁區工會的經濟技術部、辦公室、組宣部,通遼市總工會的辦公室、經濟技術部的工作人員均接聽了電話,工作態度不錯,貴族化改善良好。

科爾沁區工會各部門的工作人員均不了解這起發生在本地的安全生產事故,經濟技術部的工作人員要求詢問領導,但領導開會去了。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對事故並不知情,只能提供各個部門的聯系方式。組宣部的工作人員表示發生事故的公司並沒有在區內註冊成立工會,對於我們的詢問和建議表示願意向領導反饋。

通遼市總工會辦公室的工作人員不清楚這起發生在本地的安全生產事故,經濟技術部的工作人員有聽說過此事,但表示是領導去參與的,目前還在調查中,還沒有出結論。

科爾沁區工會和通遼市總工會的行政化仍然嚴重。

增“三性”方面:

從科爾沁區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中,我們沒有感受到對工人的階級感情(欠缺政治性),沒有感受到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的了解(欠缺群眾性),沒有感受到工會工作人員有能力和意願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欠缺先進性)。

從通遼市總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中,我們沒有感受到對工人的階級感情(欠缺政治性),沒有感受到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的了解(欠缺群眾性),沒有感受到工會工作人員有能力和意願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欠缺先進性)。

觀察和印象:

對於發生在本地的新好農牧有限公司維修作業人員中毒窒息造成3死5傷的事故,科爾沁區工會尚未參與事故調查和善後處理。

值得贊揚的是,通遼市總工會經濟技術部有參與事故調查和善後處理。

這起安全事故發生在科爾沁區,但涉事企業至今仍未在科爾沁區註冊成立工會。沒有企業工會,既無法在事發之前發動壹線員工與會員監督安全生產、預防安全事故,也無法在事發之後由工會組織代表和維護職工會員的權益。事發企業沒有成立工會組織,對於區工會來說可能只是工作中的壹步不到位,實際上卻令工會脫離了壹線的企業職工,也令工會無法監督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並及時介入重大事故。

通遼市總工會和科爾沁區總工會辦公室的工作人員接到電話問詢時,不約而同均建議查詢具體的業務部門。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對工會工作的相關問詢習慣答復以“辦公室很多事情都不了解”。雖然工作人員能提供了不少業務部門的電話,但辦公室作為對外問詢的第壹級窗口,其配置的工會工作者對工會的本職工作(組織工人加入工會、工會監督安全生產、工會開展集體談判)壹無所知,這似乎並不符合工會改革“強基層、促創新”的精神。同時,不少工作人員強調凡事都要問領導,也與工會改革的精神背道而馳,實際上反映出領導成為工會改革最大的阻礙。

屬地管理成了地方工會不作為的擋箭牌。盡管該企業位於科爾沁區總工會範圍,區工會也查到企業沒有在當地註冊成立工會,但當我們建議工會動員企業成立工會時,組宣部的工作人員表示,“需要確定壹下這個企業到底是不是屬於科爾沁區工會管,壹般大企業可能都歸市壹級管”。屬地管理原本是希望工人能夠找到最近的工會組織,加入工會、由工會代表工人維護合法權益,但現實中,工會卻可能通過變味了的“屬地管理”原則而把工人推開在工會組織之外。盡管涉事企業就在科爾沁區、當地工人並未加入工會,區工會卻因為該企業可能在屬地性質上歸市壹級甚至省壹級管理,就對當地工人未能加入工會組織不聞不問。

工會改革建議

  1. 建議通遼市工人應該主動找工會,壹是有事找工會求助,二是加入企業工作時要找當地工會申請加入工會,得到工會會員的保障,監督工會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監督責任。

  2. 建議通遼市總工會應要求地方工會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責任,如果不履責應有問責的機制。事故發生之後,工會應了解各級工會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責任的狀況,並將之作為事故調查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履責不力的基層工會,上級工會要及時進行問責,對於相關工會的工作人員、工會主席應進行追責。同時,工會應以安全生產事故為借鑒,要求各級工會發動工會會員,監督壹線工作場所的安全生產狀況。

  3. 建議通遼市總工會成立維修作業人員行業工會。由行業工會代表會員,落實安全生產培訓,確保企業為工人登記繳納工傷保險,並通過年度集體談判確保市內所有建築工人受到勞動合同的保障。

安全事故: 2020年7月4日14時50分左右,湖北鐘祥市承天壹號院B區施工現場塔吊拆除作業過程中,發生壹起安全生產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傷。

致電詳情:

我們致電給兩個地方總工會

——湖北省荊門市鐘祥市總工會(辦公室)

——湖北省荊門市總工會(辦公室、經濟部)

地方總工會對安全事故的參與:

工會改革:去除“四化”和增強“三性”

去“四化”方面:

我們聯系到鐘祥市總工會和荊門市總工會,鐘祥市總工會辦公室、荊門市總工會辦公室及經濟部的工作人員均接聽了電話,工作態度不錯,貴族化改善良好。

鐘祥市總工會辦公室的工作人員不了解這起發生在本地的安全生產事故,表示要去請示領導,之後回電。但我們沒有等到工會的回電。

荊門市總工會辦公室的工作人員聽說過這起發生在本地的安全生產事故,但表示這起事故是工會的經濟部在具體負責。辦公室提供了經濟部的聯系方式。經濟部接聽電話的工作人員只是實習生,負責勞模評選工作,平時的工作主要是整理表格,對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壹概不清楚。此事是由部門郭科長負責,實習生也提供了郭科長的聯系方式,但我們多次致電郭科長均無人接聽。此外,工會經濟部只有實習生壹人留守,其他工作人員都不在。

鐘祥市總工會的行政化仍然嚴重。

荊門市總工會的機關化仍然嚴重。

增“三性”方面:

從鐘祥市總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中,我們沒有感受到對工人的階級感情(欠缺政治性),沒有感受到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的了解(欠缺群眾性),沒有感受到工會工作人員有能力和意願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欠缺先進性)。

從荊門市總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中,我們沒有感受到對工人的階級感情(欠缺政治性),沒有感受到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的了解(欠缺群眾性),沒有感受到工會工作人員有能力和意願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欠缺先進性)。

觀察和印象:

對於發生在本地的工地塔吊倒塌事故,鐘祥市總工會尚未參與事故調查和善後處理。

值得贊揚的是,上級工會荊門市總工會參與了此事調查和善後處理,經濟部的郭部長專門負責此事。

鐘祥市總工會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對於安全生產相關事務壹概表示不清楚,具體安全事故情況要“問壹下領導看有沒有去”,對工會哪個部門負責安全生產這類詢問,也要“去請示壹下領導”再做出答復。凡事都得問領導,已經成為了工會工作人員的潛意識。做下屬的只能跟著領導走,絕不能走在領導前面,聽起來合情理,但稍加分析便會發現,工會的各級領導,恐怕成為了工會改革的最大阻力。

荊門市總工會負責安全生產工作的部門無法回應外界對工會工作的問詢。荊門市總工會的經濟部專門負責安全生產事務,但該部門只有壹名實習生留守,其他的工作人員均不在辦公室,而負責處理事故的郭科長也始終無法聯系上。從與實習生的交談中,我們發現實習生只負責勞模工作,幫忙整理表格,對其他事務壹無所知。總體而言,經濟部的工作人員無法對針對工會工作的問詢做出適當的回應。工會這樣的工作作風,可能是安全生產事故頻繁發生、安全生產無法得到有效監督的原因之壹。

工會改革建議

  1. 建議荊門市工人應該主動找工會,壹是有事找工會求助,二是進場開工前找當地工會申請加入工會,得到工會會員的保障,監督工會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監督責任。

  2. 建議荊門市總工會改善各級工會仍然存在的機關化、行政化的工作作風,。

  3. 建議荊門市總工會應要求地方工會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責任,如果不履責應有問責的機制。事故發生之後,工會應了解各級工會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責任的狀況,並將之作為事故調查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履責不力的基層工會,上級工會要及時進行問責,對於相關工會的工作人員、工會主席應進行追責。同時,工會應以安全生產事故為借鑒,要求各級工會發動工會會員,監督壹線工作場所的安全生產狀況。

安全事故2020年7月8日,四川德陽廣漢市金雁花炮廠發生爆炸,現場濃煙升騰,伴隨巨大震響。附近居民稱發生幾次連環爆炸,家中窗戶玻璃被震碎,事故疏散現場周邊四個村群眾約7100余人,致6人受傷。後1人因搶救無效死亡,最終1死5傷。

致電詳情:

我們致電給兩個地方總工會

——四川德陽廣漢市總工會(辦公室)

——四川德陽市總工會(經濟技術部)

地方總工會對安全事故的參與:

工會改革:去除“四化”和增強“三性”

去“四化”方面:

我們聯系到廣漢市總工會的辦公室及德陽市總工會的經濟技術部,工作人員均接聽了電話,工作態度不錯,貴族化改善良好。

廣漢市總工會辦公室的工作人員不了解這起發生在本地的安全生產事故,工作人員表示這家成立於2006年的金雁花炮廠有企業工會,其他具體情況要稍後回電話說明,但最終我們沒有等到工會的回電。

德陽市總工會經濟技術部的工作人員聽說過這起發生在本地的安全生產事故,並表示在事故發生之後,只有政府應急管理部門進入了事故現場,包括工會在內的其他部門都還在等政府的通知,要政府允許進入,工會才能參與進去。壹切信息要以政府發布為準。

廣漢市總工會和德陽市總工會的行政化仍然嚴重。

增“三性”方面:

從廣漢市總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中,我們沒有感受到對工人的階級感情(欠缺政治性),沒有感受到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的了解(欠缺群眾性),沒有感受到工會工作人員有能力和意願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欠缺先進性)。

從德陽市總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中,我們沒有感受到對工人的階級感情(欠缺政治性),沒有感受到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的了解(欠缺群眾性),沒有感受到工會工作人員有能力和意願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欠缺先進性)。

觀察和印象:

對於發生在本地的金雁鞭炮廠爆炸事故,德陽市總工會和廣漢市總工會都未能參與事故調查和善後處理。花炮廠發生安全事故之後,消防部門接報立刻做出了反應,應急部門也很快做出了反應,政府成立了專家調查組給出初步結論,但唯獨工會巋然不動——不管是鞭炮廠企業工會、廣漢市總工會、德陽市總工會,似乎都既到不了現場,也安於“不接政府指令就不去現場”的狀況。這些工會等待政府的指令安排,卻忘了工會的基本職能和工會工作者的身份。工會作為工人的代表組織,應該時刻心系職工的權益,哪裏有勞資糾紛、哪裏有安全事故,工會就應該及時去了解情況並代表職工的利益。

德陽市總工會將安全事故的壹切責任都推給地方政府,工會順理成章地對監督安全生產毫無作為。工會長期躲在政府行政部門之後,也就失去了主動思考、主動作為、主動履責、防患於未然的能力。對於事故的調查狀況、潛在原因,經濟技術部的工作人員小趙壹律回應,“所有的信息必須以政府那邊發布的為準,我們沒有任何壹個渠道能夠了解到這些東西”。甚至,對該起造成2人重傷、4人輕傷的事故,德陽市總工會表示,傷者剛剛做完手術,工會還無法去探望,並強調這也要等政府批準,“我們工會的職責,就是對職工善後的這些,都要以最後的政府這邊來為準。所以說,我們下壹步要等到市委市政府統壹調派”。

我們建議,德陽市總工會其實可以不必通過政府、而是通過工會系統來了解情況。例如,德陽市總工會可以通過金雁鞭炮廠的企業工會,找到工會主席和工會委員,總工會就可了解情況,看是否有職工受到影響、需要工會幫助,盡快搞清楚狀況也便於工會吸取事故的教訓。但工會經濟部小趙強調,這該由廣漢市總工會全權負責,如果需要了解情況,建議我們直接聯系廣漢市總工會。德陽市總工會目前對事故狀況、企業工會狀況、影響職工狀況壹無所知,“壹切的信息,往外報送的這些,全部是要以市委市政府的名義來對外宣布。所以我們現在任何的東西都無法知曉”。

當工會對安全事故不聞不問時,工會究竟在做些什麼呢?翻查資料可見,今年5月21日,四川省總工會二級巡視員陳黎曾經來到廣漢市德陽國家高新區,由德陽市工會和廣漢市工會陪同,調研職工勞動保護工作。當時陳黎強調,安全生產工作要做到“只要有生產,工會就要參與抓好安全生產工作”。盡管鞭炮行業是廣漢市的經濟重點行業,又是生產高危行業,但德陽市總工會卻表示,陳黎壹行人並未被安排到鞭炮企業進行安全生產工作的調研。至於為什麼不安排省總工會人員到鞭炮行業了解安全生產狀況,工會要求我們給省總致函,經省總同意才有相關信息對外發布。

時隔壹月,6月30日,也就是鞭炮廠爆炸事故發生的前八天,廣漢市總工會曾經舉辦慶“七壹”主題黨日活動。廣漢市總工會工會幹部、駐村第壹書記孫長翠在活動上分享心得,強調工會幹部要“引領職工會員積極投入鄉村基層治理工作”,以及工會系統要“堅持搞好‘亮身份·做表率·促振興’主題實踐活動”。

我們就此詢問德陽市總工會:工會是否應該更多地參與企業基層治理,搞好安全生產監督維護者職工權益,而非鄉村治理?如果工會花費了太多時間在鄉村基層治理工作,那豈不是會耽誤了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工會系統是否應該強調在企業裏“亮身份、做表率、做好安全生產”,而非在鄉村工作做表率?工會經濟技術部是不是可以從工會領導那邊爭取來多壹些人,來參與企業基層治理、安全生產,而不是鄉村基層治理工作?對於這些疑問,德陽市總工會經濟技術部的工作人員不敢回答,多次表示沒法做任何答復。

廣漢市此次造成6人傷亡的金雁花炮廠並不是首次爆出安全事故。該公司前身是創建於1981年的廣漢市鞭炮廠,於2006年成立金雁花炮有限公司,由謝祥貴全資持股。謝祥貴曾被四川省人民政府聘為安全生產專家委員會專家。多家媒體搜查企業資料後發現(包括新華社每日經濟新聞紅星新聞南方日報21世紀經濟報道等),金雁花炮廠多年來因人身傷害、安全檢查問題、安全生產事故等多次被安監部門給予行政處罰,受害人也多次將其告上法庭。

在同壹個鞭炮廠多年來上演“安全檢查——發生安全事故——懲罰檢討——再發生安全事故”這壹個循環時,企業工會、地方工會對於監督企業安全生產參與的效果又如何呢?工會的參與度可以說是零。

作為當地安全生產重點檢查企業,金雁花炮廠屢次被處罰,市政府屢次督導檢查,但工廠在事故頻發的情況下仍然能夠復工復產,最終又壹次導致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工廠頻繁發生安全事故,不僅源於執法部門執行不力,也應當“歸功”於企業工會、地方工會多年來對工廠安全生產的監督失職、履責不力。

為了逃避責任,地方總工會甚至不敢安排省總工會巡視員到最需要安全生產檢查的高危行業如鞭炮廠進行調研。壹方面,屢次發生事故的工廠缺乏安全監督、工會對此不理不問;另壹方面,工會幹部卻熱衷於分享工會如何引領會員投入鄉村基層治理,而非參與企業的基層治理、令企業的安全生產落實到位。

這些工會幹部未能履行工會對安全生產的監督責任,卻也沒有壹次受到問責追究。這就導致了工會系統習慣性地不作為——事發前,各級工會對監督企業安全生產不負責任;事發後,工會系統也未能及時了解情況、介入解決,反而心安理得地等待政府宣傳部門發布統壹口徑的報告。

工會改革建議

  1. 建議德陽市工人應該主動找工會,壹是有事找工會求助,二是加入企業時要找當地工會申請加入工會,得到工會會員的保障,監督工會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監督責任。

  2. 建議德陽市總工會應監督各級工會改掉不作為的慣性,負擔起監督企業安全生產的責任。如果地方工會未能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的責任,應有問責的機制。事故發生之後,工會應了解各級工會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責任的狀況,並將之作為事故調查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履責不力的基層工會,上級工會要及時進行問責,對於相關工會的工作人員、工會主席應進行追責。同時,工會應以安全生產事故為借鑒,要求各級工會發動工會會員,監督壹線工作場所的安全生產狀況。

  3. 建議德陽市總工會成立鞭炮行業工人工會,工會應當在所有鞭炮企業重點建立工會。由行業工會代表會員,落實安全生產培訓,確保企業為工人登記繳納工傷保險,並通過年度集體談判確保市內所有建築工人受到勞動合同的保障。

安全事故2020年7月18日,湖南省長沙市,比亞迪口罩工廠發生事故,壹工人受傷失去手掌。

據“工友之家”網站消息,7月中旬,長沙比亞迪電子廠口罩車間壹名工人因機器故障,整只右手被絞斷。消息說,長沙比亞迪電子廠2019年9月正式投產開工,兩個車間,壹個組裝華為手機,壹個生產口罩。手機車間白班、夜班兩班倒,每班十個半小時,每個月倒班,每兩個星期才休息壹天。發生事故的口罩車間,每班12個小時,早8點到晚8點,晚8點到早8點,從3月到6月,工人每天12小時悶在全封閉的無塵服裏做口罩,連軸轉幹了3個月,到6月中才休息了壹天。消息還透露,春節後4個多月裏,長沙比亞迪電子廠便有5名工友死亡。其中兩人在車間猝死,壹人在食堂猝死,壹人搭宿舍電梯摔死,壹名保安與工人沖突被刀捅死。消息說,該廠底薪只有1900元,比當地最低工資1700元僅僅多200元。

致電詳情:

我們致電給壹個地方總工會

 ——湖南省長沙市望城區總工會(辦公室)

地方總工會對安全事故的參與:

工會改革:去除“四化”和增強“三性”

去“四化”方面:

我們聯系到長沙市望城區總工會,辦公室的工作人員接聽了電話,工作態度不錯,貴族化改善良好。

望城區總工會的工作人員聽說過這起發生在本地的安全生產事故,工會有參與調查,但具體細節不方便透露,壹切都要等宣傳部門統壹發布。工作人員坦言,沒有壹個基層工會來區工會反映過比亞迪的用工問題。關於這起事故和比亞迪公司的用工情況,工作人員堅持“以經開區宣傳部門的口徑為主。我們近期正在調查,然後會有壹個報告出來,到時候我們會向社會公布。”

望城區總工會的行政化仍然嚴重。

增“三性”方面:

從望城區總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中,我們沒有感受到對工人的階級感情(欠缺政治性),沒有感受到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的了解(欠缺群眾性),沒有感受到工會工作人員有能力和意願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欠缺先進性)。

觀察和印象:

對於發生在本地的比亞迪工人工傷事故,望城區總工會表示,工會已經參與了事故調查和善後處理。雖然工會已頻繁出現於安全生產事故調查組成員當中,但工會其實既不帶頭負起責任,也不因事故發生而問責各級工會。望城區工會萬先生承認,“我們工會沒有問責權啊。這個問責的話,肯定是要看是由政府牽頭,看看是個什麼樣的處理方式”。工會把落實安全生產的責任推給政府,發生事故之後,也就順理成章地躲在行政部門背後,既不追責各級工會,也不必問責工會幹部。正因如此,當問到會否因為安全生產事故而對各級工會問責時,工會也表示“追究責任的主體不是工會”,這也是多年來整個工會系統對監督安全生產的態度。

出了安全生產事故,所有部門都掛名參與調查處理,唯恐自己被落下。因為調查是調查別人,處理也是處理別人。不參與調查處理,可能主要是怕自己被調查處理。望城區工會介紹,經開區園區管委會、經開區管委會工會、區總工會、人社、安監、政府辦、工商聯這幾個部門都參與了調查組。可是,安全生產重在預防。事後調查和處理雖然也需要,卻不及事前花心思預防來得重要。試問這麼多參與調查的部門,哪怕有壹個部門——尤其是工會組織——能依法履行日常監督企業安全生產職責的話,比亞迪公司恐怕不敢讓工人每天工作12小時、3個月都不讓休息,也不會釀成4個月內5人死亡1人重傷的慘劇!

對於比亞迪的安全事故調查報告,區工會強調,從程序上來說,應該是先由企業向園區管委會進行報告,管委會再提交到區政府。可問題是,比亞迪企業管理方會把要求工人每天工作12個小時、3個月只讓休息1天的這壹情況作為事故原因之壹,如實向園區管委會報告嗎?而園區管委會又是否會把本級監察不力寫進給區委宣傳部的報告裏呢?最經典的說法則是工會強調,最後的報告得由宣傳部門統壹口徑才可以發布。經過企業、園區管委會和區委宣傳部三家統壹口徑後發出來的調查報告,恐怕就是壹份欺上瞞下、蒙混過關的攻守同盟。

當我們看著照片上長沙比亞迪電子廠口罩車間那名工友,左手攥著沒了右手掌、滴著血的右臂,蹲在地上,身旁堆成山的口罩原料,聽著這句“相關信息以我們經開區宣傳部門的口徑為主”,真是恍如隔世。企業在3個月裏只準許工人休息1天,連機器都受不了出了故障,造成工人失去手臂,對企業這種違法行為,居然也需要慣於欺上瞞下的“宣傳口徑”來定調子,真是匪夷所思。

工人要養活自己,只能接受超時加班,出了多起工傷事故仍然馬不停蹄趕工。面對如此對待工人的企業,工會做了些什麼呢?

就公司工會而言,從三月份到七月份期間,比亞迪公司工會有沒有就員工每天工作12個小時這壹安排,向企業提出要求糾正呢?公司工會有沒有提出解決建議,比如說,增聘人手而非讓工人超時加班呢?或是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五十二條規定而向企業提出,如果管理方繼續壹意孤行違法,工會將組織工人撤離危險工作場所呢?從多起事故持續不斷在比亞迪公司發生,反映出比亞迪公司工會在監督安全生產方面毫無作為。

至於望城區工會,則試圖通過回避事實認證而逃避工會責任。望城區總工會多次表示,工會對比亞迪是否存在非法用工的事實還不清楚,“我們現在還正在核實,所以我現在不能給您壹個準確的回復”。其實,從百度地圖上,從望城區政府所在地到區內任何壹個地方,開車不超過40分鐘。如果望城區工會認真對待事故調查中的工會職責,就應該在第壹時間派出工會工作組到比亞迪電子廠,向自己的基層組織廠工會以及工人了解過去4個月裏,口罩車間工人是否每天工作12小時,是否3個月裏只休息1天,以及工人底薪是否只有1900元,以至於只能靠超時加班養活自己,以至於工傷事故頻繁發生。這些情況,區工會完全能在最多壹天之內了解清楚。但是,區工會的反饋卻表明,截止訪問當日,工會仍然沒有去到企業現場了解情況。

基層工會、地方工會與工會會員、壹線員工們存在嚴重的脫節,員工有事情不找工會、工會對員工權益受損完全不知情,也就成為再自然不過的現象。雖然比亞迪公司已成立了公司工會,經開區園區也成立了園區工會,但工會和會員都沒有向區工會提前反映和投訴過比亞迪涉嫌非法用工。望城區總工會表示,區工會“沒有接到過相關的,比亞迪職工包括比亞迪的工會向我們反映他們用工的壹些問題”。至於區工會有沒有收到過望城經開區工會聯合會反映比亞迪超長時間加班等非法用工情況,望城區總工會多次表示“不方便回答”。

不方便回答應該是有苦衷。打開望城區政府網頁,有壹篇報道,說是今年4月9日,長沙市總工會副主席周宏兆到望城經開區調研,望城區總工會主席楊奇才壹起參加調研。報道說,市工會副主席周宏兆來到比亞迪電子廠,對企業在“職工關愛等方面做的工作給予了充分肯定”。而此時,該廠口罩車間幾千名工人,正穿著全封閉無塵服每天12小時趕制口罩,已經連續兩個月沒有休息了。

望城區政府網站的那篇報道還提到,市工會副主席周宏兆在比亞迪調研的時候,還要求各級工會組織要全力支持企業復工復產,高度關註職工的思想狀況。這是什麼意思?是否早在4月初,比亞迪電子廠工人的思想狀況就已被長期超長時間的工作壓出了波動,甚至是不滿呢?而照片上,幾位工會領導背著手,聽壹名管理人員介紹比亞迪的輝煌成就,但卻連工人的影子都見不到。

其實,望城區政府網站上還有壹篇報道,說是今年3月26日上午,望城區總工會舉行了2020年度工資集體協商“春季要約行動”啟動儀式。會上,區總工會副主席譚舟部署了2020年度工資集體協商工作。顯然,望城區工會今年的集體協商,要麼是走形式沒內容,要麼是不包括要求企業縮減工時、依法安排工人休息、確保工人身體健康等內容。否則,比亞迪電子廠口罩車間連續3個月不準工人休息的情況便不會發生。

地方工會雖然忙活出很多政績和形象工程,但壹起起安全事故在企業不斷發生時,就能反映出地方工會對企業生產情況不了解、與基層工會沒聯系,也反映出工會系統僵化、躲在行政背後不作為、地方工會改革不到位的本質問題。

工會改革建議

  1. 建議長沙市工人應該主動找工會,壹是有事找工會求助,二是加入企業開工時要找當地工會申請加入工會,得到工會會員的保障,監督工會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監督責任。並且,如果工人所在的企業工會不作為,工人權利得不到保障,作為工人壹定要行動起來,向工會負責人問責。積極參與換屆,把企業工會改造成工人自己的組織。

  2. 建議長沙市政府不要由政府行政部門監督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讓工會歸位,監督企業落實安全生產,如果工會不履責,要對地方工會和工會幹部進行問責。

  3. 建議長沙市總工會應要求各級地方工會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責任,如果不履責應有問責的機制。事故發生之後,工會應了解各級工會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責任的狀況,並將之作為事故調查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履責不力的基層工會,上級工會要及時進行問責,對於相關工會的工作人員、工會主席應進行追責。同時,工會應以安全生產事故為借鑒,要求各級工會發動工會會員,監督壹線工作場所的安全生產狀況。

安全事故2020年7月20日,湖南省張家界市桑植縣高峰煤業有限公司團結煤礦發生瓦斯燃燒事故,造成3人重度燒傷,已送往醫院治療。初步了解,該礦從6月開始擅自啟封已被責令封閉的東翼密閉,違規布置多個以掘代采工作面采煤作業,且違規承包給多個包工隊,工作面采用局部通風機通風,風筒沒有安設到迎頭,沒有安裝監測監控,通風不暢造成瓦斯積聚,遇到火源引起瓦斯燃燒,造成人員燒傷。

致電詳情:

我們致電給壹個地方總工會

湖南省張家界市桑植縣總工會(辦公室)

地方總工會對安全事故的參與:

工會改革:去除“四化”和增強“三性”

去“四化”方面:

我們聯系到湖南省桑植縣總工會,辦公室的工作人員接聽了電話,工作態度不錯,貴族化改善良好。

桑植縣總工會辦公室的工作人員不了解這起發生在本地的安全生產事故,建議查詢生產保護部了解情況。辦公室工作人員表示,壹般發生安全事故後,工會都會被安監局喊去參加事故調查,具體情況由生產保護部負責。但生產保護部沒有座機,什麼事情都要由辦公室轉達。

桑植縣總工會的行政化仍然嚴重。

增“三性”方面:

從桑植縣總工會工作人員的談話中,我們感受到了對工人的階級感情(體現了壹定的政治性),沒有感受到工作人員對工人實際工作生活狀況的了解(欠缺群眾性),沒有感受到工會工作人員有能力和意願代表工人通過談判維護和爭取權利(欠缺先進性)。

觀察和印象:

對於發生在本地的桑植煤礦瓦斯爆炸事故,桑植縣總工會辦公室尚不清楚事故調查和善後處理的情況。

在湖南省,對煤礦進行安全生產的監督工作完全由政府部署,並沒有工會組織的參與。工會淪為可有可無的角色,不會主動監督企業落實安全生產,遇到事故發生要等待政府部門通知才參與。根據湖南省煤礦安監局網站資料,安監局要求,從2020年3月開始,湖南省各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各監察分局配合,對全省煤礦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每月壹次 “學法規、抓落實、強管理”進行考核,每個月考核壹次。但這項重要的考核,卻沒有通知工會參與。

桑植縣總工會表示,“安全生產都是安委會去考核嘛,與我們都沒關系的,我們都不參與”。煤礦安全生產考核措施直接關系到煤礦工人的生命安全,工會在其中卻沒有任何角色。對此狀況,桑植縣總工會辦公室也不清楚為什麼沒有工會的參與,只知道“安全有什麼事就直接通知我們生產保護部的那個負責人”,“反正安監部門他去處理,叫我們去,我們這邊就安排壹個人去”。縣總工會也提出,總工會只六七個人手,沒有資源讓工會參與對煤礦的月度考核、預防事故的監督。

雖然湖南省啟動了煤礦經營的安全考核,而發生事故的團結煤礦,七月份事發之前也曾經歷多次考核,但考核結果似乎並不反映煤礦的安全生產真實情況。據省煤礦安監局初步了解,事故原因是這家礦從六月份開始擅自啟封被責令封閉的東翼采面,違規布置多個以掘代采工作面進行采煤作業,違規承包給多個包工隊。還有工作面采用局部通風機通風,風筒沒有按規定安裝到迎頭,甚至監測監控都沒有安裝,以至於通風不暢造成瓦斯積聚,遇到火源引起瓦斯燃燒。

而湖南省安監局的網站上則標出了涉事煤礦的考核結果,該煤礦在三月份四月份六月份都考核合格,但五月份不合格。90分合格線,團結煤礦只有79分。而到了六月份,這家煤礦考核成績有了很大進步,達到94.5分。六月份這家煤礦考核的分數最高,但在同壹個月,他們又擅自啟封被責令封閉的采面,最終造成了七月份的慘劇發生。煤礦安全考核的預防措施和現實中的事故發生根本是脫節的,考核最多也就是做到了形式上的東西。真實的安全生產情況卻無人知曉,也無工會和工人的監督。

假設該企業有成立工會的話,工會就能及時組織工人會員現場井下監督,可能就可以避免六月開始的這種情況。假設企業有成立工會,工會就可以在事發後馬上進入團結煤礦,進入井下采掘面,了解安全生產的實際情況,也能對三名重傷的員工及其家屬進行慰問和維護他們的權益。

工會組建工作失職,導致了企業員工壹直未能加入工會組織,基層工會和壹線員工也無法監督企業安全生產和預防煤礦安全事故發生。發生事故的高峰煤礦由朱南洋註冊,註冊時間是2011年7月12日,註冊地址桑植縣空殼樹鄉龍虎山村,註冊資本850萬人民幣。換言之,這家煤礦註冊成立差不多10年了,但桑植縣總工會承認,這家煤礦壹直沒有成立工會。

缺乏基層工會,也就缺乏會員和職工在壹線現場監督安全生產,地方工會也未能及時了解事故情況並維護受影響的職工權益。在桑植縣總工會看來,私營企業建會壹直很困難,壹方面是因為“他企業老板都不想組建工會”,另壹方面,工會自己“我們這邊人員也不夠”。雖然桑植縣工會認可,工會可以越過老板同意建會,去通過法律途徑組建工會,或者是成立本地礦工工會聯合會,直接發展礦工入會。但工會也壹再強調,目前總工會人手太少、資源不夠,對於這些基本事務實在有心無力,無法完成。

除此之外,縣總工會的工作人員也體現了對於煤礦瓦斯事故中重度受傷三人的關心,並內疚於工會沒能預防安全事故、阻止悲劇發生。但是,工會工作者盡管對工人有壹定的階級情感,卻始終無法走出工會系統慣性的束縛,也未能在工會改革上走出主動的壹步。

那麼,桑植縣總工會的工作人員們究竟在忙什麼呢?從工會訪談和資料搜索中我們看到,工會偏離了組建工會、監督安全生產、協助基層工會集體談判的主要職能,卻壹直忙於從事主題黨日活動和扶貧任務。

壹方面,湖南省給各級工會下了脫貧的任務,工會幹部必須下鄉,完成今年脫貧攻堅的任務,正如桑植縣工會工作者所說,“脫貧現在是排在壹切任務最前面的任務啊”。另壹方面,主題黨日等活動也應接不暇,工會人員花費大量時間和金錢在這些偏離工會主業的活動上。通過張家界總工會網站可見,張家界和桑植縣總工會於4月14日委托深圳紅色文化教育有限公司組織主題黨日活動。照片上有好幾十個工會幹部,穿著紅軍灰色軍服,戴著八角帽,紮著綁腿,在“湖南百年紅色教育基地黨建廣場”合影拍照,目的是為了讓“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八個字更深刻的入腦入心,並把這種精神融入到工作中。但現實中,工會人員本身資源不夠,連組建工會、監督企業落實安全生產的任務都完全不了,卻還要撥出人力物力資源去完成黨日活動的宣傳。

最後,湖南桑植縣工會工作者態度良好,記下了我們對於工會的幾個建議並表示會向上級反饋,壹是確保煤礦事故中受傷的三個工人拿到合理的工傷待遇賠償,二是成立桑植縣的礦工聯合會,充分發揮壹線礦工會員監督安全生產的作用,三是建議經濟技術部要主動找縣安監局或是省煤礦安監局提出,要求工會參與對煤礦單位的月度考核,四是進壹步跟省裏、市裏、縣裏提出來,不要讓工會參與扶貧工作。

工會改革建議

  1. 建議桑植縣工人應該主動找工會,壹是有事找工會求助,二是進場開工前找當地工會申請加入工會,得到工會會員的保障,監督工會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監督責任。

  2. 建議桑植縣政府不要再安排扶貧工作給當地工會,務必令工會工作盡快回到組織工人加入入會、代表工人集體談判、監督企業安全生產等主業上來。

  3. 建議張家界市總工會應要求地方工會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責任,如果不履責應有問責的機制。事故發生之後,工會應了解各級工會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責任的狀況,並將之作為事故調查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履責不力的基層工會,上級工會要及時進行問責,對於相關工會的工作人員、工會主席應進行追責。同時,工會應以安全生產事故為借鑒,要求各級工會發動工會會員,監督壹線工作場所的安全生產狀況。

  4. 建議張家界市總工會成立礦工行業工人工會。由行業工會代表會員,落實安全生產培訓,確保企業為工人登記繳納工傷保險,並通過年度集體談判確保市內所有建築工人受到勞動合同的保障。



  5. 山西市政工程外包項目欠薪,農民工入會仍是老大難

  6. 6月30日,山西省陽泉市元承建業“三供壹業”市政府工程改造項目欠薪。承包項目的誠信勞務公司多名外包工人因工資被拖欠兩個月,連番向信訪局、勞動局求助,然而勞務公司仍然以協商拖延,工資問題遲遲未解決。值得壹提的是,與平時工人有事找政府勞動部門的情況不同,這次遭拖欠工資的工人曾經找到陽泉市總工會,並獲得工會接待。陽泉市總工會工作人員還提及,工會已經主動與討薪工人互相留下了聯絡方式,以備不時之需。

    工人主動尋求工會幫助值得肯定

    過去兩年,中國勞工通訊(CLB)不間斷地觀察地方總工會就工會改革的進展,並將各地發生的工人事件(如工人集體行動、工廠安全事故、工人工傷意外等)轉介給當地總工會。從中我們觀察到,事發之後工人主動找工會求助的個案非常罕見。在陽泉市,工人有事會來找總工會,可見陽泉市總工會在職工當中有壹定的好感和知名度。

    工會推欠薪事件給勞動局,外包工人難以加入工會

    事發之後,CLB曾聯系陽泉市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接電話的工作人員雖然並不負責此事,但對情況有所了解,表示工會已經有工作人員記錄此事,“他們那會兒就過來說明了壹下情況,這邊已經給他們登記記錄了”。不過,工會工作者並沒有帶著工人去找公司直接協商,而是將工人推給了“更有權力的”政府部門。工會工作者對工會的身份角色有所誤解,沒有將自己當作工人的利益代表者並代表工人談判,而是認為工會沒有執法權,難以解決工人燃眉之急。於是,陽泉市總工會建議工人直接找人社局勞動監察大隊,“人社局的監察大隊人家是有執法權的,比我們要更有力”。不過,由於工人事後沒有再來找工會,陽泉市總工會也沒有繼續跟進此,陽泉市總工會也就此失去了壹次組織工人、代表工人解決問題的良機。

    CLB又聯系到陽泉市總工會經濟技術部,工作人員同樣對此事有所了解,並提及發生欠薪的元承建業公司應該建有工會,其主管單位是“公共交通建設工會”。工作人員建議CLB找公交建通工會去了解情況。不過,陽泉市公交建通工會接電話的工作人員對於元承集團欠薪事件並不了解,表示需要先找元承集團咨詢情況。

    當CLB問及如何組織工地上的建築工人加入工會,公交建通工會的工作人員強調先要由公司成立工會,然後“本單位的職工向工會申請”。但對於外包項目的工人如何加入工會,工會工作者自己也搞不清楚,“外包出去以後那就是屬於私人的,我們也不太了解他們私人企業到底成立了工會沒有”。該工會人員也直言,在建築行業方面,陽泉市的國營企業都成立了工會,但工會管不著私人企業。當私人企業沒有主動成立工會、工人無法加入工會時,項目上幹活的農民工權益若受侵害,只能去找勞動局申訴。

    陽泉市“三供壹業”項目欠薪事件,暴露出了農民工長期被工會組織忽略的問題。負責此次“三供壹業”項目的元承建業公司建有工會,歸屬於“公交建通”工會之下,但該工會只組織了建築公司的正式職工加入工會,而屬於企業外包給勞務公司的建築工地的農民工,則不能加入工會。盡管陽泉市工會不遺余力地宣傳,工會已開展八大群體入會和行業工會建會專項行動,並於2020年新增“10350名八大群體職工入會,家政、旅遊、快遞、建築、民營醫院5家市級行業工會聯合會吸納3862名職工入會”,但從本案可見,大量建築工地上的農民工仍然被排斥在工會組織之外。

    工會主題活動宣傳多為對上負責,與工人嚴重脫節

    對陽泉市政府工程項目工人集體討薪、項目農民工無法加入工會的困境,陽泉市總工會的網站上看不到針對這壹類欠薪糾紛、農民工入會的具體解決辦法。陽泉市總工會新聞資訊欄可見到的是各式各樣的宣傳口徑,如工會舉辦的比賽、紀念革命先烈的活動、誌願服務活動圓滿、黨建帶工建研究等等。

    在工人忙於集體討薪之際,陽泉市總工會忙於6月29號舉辦的壹場“踐行領袖囑托,率先蹚出新路”的主題黨日活動。CLB也留意到,陽泉市總工會2020年主要工作要點包括開展“當好主人翁、建功新時代”主題勞動和技能競賽。就這兩起活動,CLB詢問陽泉市總工會宣教部的工作人員,“三供壹業”項目工人被拖欠工資壹事,是否會影響工會這類宣傳活動,是否會減低工人參與這類活動的積極性,而工會人員均表示,“活動不會影響,積極性目前看來是沒有影響”。這再次表明,工會與工人存在著嚴重的脫節,以至於工會的主題活動跟工人沒有任何關系。工會仍然把自己當作宣傳機器,辦活動是為了完成給上級交差,而非為了吸引工人認識工會和參與工會。

    工會不僅與工人存在嚴重脫節,工會內部的不同部門也因為分工不同而對工人事件壹無所知。這種部門間的割裂影響了工會工作者對工人事件的了解,也令他們喪失了在實踐中煉成工人組織者的契機。結果,大量的部門設置和部門任務不是服務於工人的需求,而是為了完成自上而下分派的體制任務。盡管陽泉市總工會已經參與了這起欠薪事件,但宣教部的工作人員坦承,自己並沒有聽到基層反應過這起欠薪糾紛,“基層是沒有打電話過來咨詢過,而且也沒有任何的其他方面的消息”。同時,其他部門的工會工作者對於壹系列主題宣傳活動也並不了解。

    談及工會如何兼顧亟待解決的工人欠薪事件與“當好主人翁、建功新時代”的活動,宣教部的工會工作者沒有感到這當中有巨大的矛盾與諷刺——當工會以工會代表者的身份舉辦大量主題活動時,活動當中並沒有多少工人的參與;而當工人在苦苦討薪時,工會也缺乏跟進和幫助。相反,陽泉市總工會認為這兩碼事可以分開來看,因為他們分屬不同部門的事情,活動是“大力宣傳大力搞”,而欠薪就交給法工部和民管部。

    中國勞工通訊最後向陽泉市總工會建議,今後遇到工人維權求助,工會應該往前多走壹步,以工人利益代表者的身份,與工人壹起找相關企業和勞動行政部門,從而增加工人維權成功的幾率。同時,CLB也建議工會應該組織農民工加入建築行業工會,現時以公司建會為主的模式,無法令流動的農民工擁有長期會員身份。此外,CLB還建議,工會主辦各類主題活動,應該以壹線工人的積極參與為重點,以活動產生的效果為依歸,而不應只是走宣傳的形式,對上級交差,完成量化的工作指標就過關。


  7. 四川工人受傷求助,工會伸出援手紓困

  8. 工人受工傷,無奈網上求助

    2020年7月2日,塗料工賈曉洪在天涯社區發帖求助,表示自己在四川綿陽市梓潼縣許州鎮小學新建教學樓工地幹活時,在工地過道滑倒,造成左腿兩處骨折。分包小老板當天(6月29日)送他到醫院並墊付壹千元。此後,分包小老板再也沒去醫院,並聲稱找不到大老板來負責,醫院也催促賈曉洪要繼續治療必須拿錢出來。賈曉洪在工地受傷,但工地無人出面探望他,也無人承擔他的醫藥費。期間,賈曉洪報警找過派出所,但派出所表示沒有勞動執法權只能調解;給市長熱線致電,但被指點應該去找法院和司法局。最終,賈曉洪拿不出更多的醫藥費,在拖欠醫院費用的情況下,賈曉洪無奈出院,腿也得不得及時的治療。

    令人欣慰的是,四川梓潼縣總工會於7月3日接獲此事之後,當即聯系到賈曉洪了解情況。賈曉洪表示,在工會的介入之下,工地上的大小老板及項目負責人壹改漠視不理的態度,第二天就來到賈曉洪家,結算了工地的工資費用。其後壹個月,老板們分兩次給了賈曉洪共三千元的醫療費,同時提出條件:在天涯社區刪貼,或者回復表示工頭已在出錢治療。由於拉鋸式的談判經常發生,賈曉洪並不能安心躺在醫院接受完整治療。但是,賈曉洪在8月份復診時被告知,其腿傷仍然麻木腫脹,需要保守治療兩個月,可此時,工地老板們又不再提供醫療費用了。

    賈曉洪的工傷狀況是中國大地上千千萬萬普通建築工人的縮影。他們往往沒有購買工傷保險就匆匆進場開工,也沒有與工地項目部或建築公司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更沒有加入企業工會或是地方工會。壹著不慎,在工地出了工傷意外,他們馬上失去收入來源,急需自籌醫療費以助康復,而老板此時就將事實勞動關系推得壹幹二凈,對工人的狀況置之不理。當老板不負責任時,作為家庭頂梁柱的他們,只能無奈地在網上發帖,或是拖著病體奔波於政府部門、法律部門之間,懇求有關部門重視和解決自己的問題。

    賈曉洪又在無數工傷個案中略為幸運,因為他的求助,當地工會在了解情況之後立刻就出面提供了協助——盡管,賈沒有勞動合同,早前也沒有加入工會。

    中國勞工通訊(CLB)在看到求助之後的當天(7月3日)聯系到了梓潼縣總工會法律保障部,將這個工傷求助個案轉介給工會,希望工會出面聯系工人解決問題。

    工會積極行動,介入求助值得肯定

    梓潼縣總工會法律保障部的工作人員小何甫壹了解到此事,立即積極介入。在得到工會的關註之後,工地項目部和包工頭對工人賈曉洪的態度有所轉變,不僅去到家中探望,也結算了工資、提供了壹定的醫藥費。梓潼縣總工會的行動意願和行動能力的確幫到了受工傷的工人,賈曉洪也開始對工會有了更多的認識。

    幾周之後,CLB再次回訪梓潼縣工會。壹方面,CLB希望工會能夠履行《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的職責,由工會代表受傷工人賈曉洪申請工傷認定;另壹方面,CLB建議工會應邀請這名建築工加入工會,令他能夠得到工會的保護。

    針對工會是否有代表賈曉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梓潼縣工會小何表示,賈的情況比較特殊,雖然工會工作者為了他跑到了鄉鎮,但最終的結論是,工會並不能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為工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壹個是他不屬於農民工,二個他不是我們工會的會員。我們沒有辦法,我們最終調解不成。調解不成,我們就給他轉到了區的法律援助中心。我們只能給他轉到區政府那邊去。”工會還提出自己很忙,如果對此事還有訴求,“建議可以到人社局的勞動仲裁大隊去,那裏是最快的”。

    問及工會是否邀請賈曉洪加入工會,梓潼縣總工會表示由於賈曉洪沒有勞動合同,不能組織他加入工會。工會工作者小何表示:“必須他跟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才能加入我們工會組織。”但大量農民工、建築工人、靈活用工的工人缺乏勞動合同已是不爭的事實,這也正是全總發起“八大群體入會”“農民工入會”等活動的初心,務求工會能著力組織這些常常被忽視的工人入會,保障他們享有勞動合同和社會保險。壹個缺乏勞動合同的工人更加需要工會的幫助,梓潼縣總工會卻偏偏對這些沒有勞動合同、只有事實勞動關系的工人視而不見,不組織他們加入工會,令這部分工人的權益受損更為嚴重,也得不到工會娘家人的保護。

    最終,工會為賈曉洪提供了區政府的法律援助律師,並推薦走勞動仲裁程序。CLB多次建議,工會應代表受傷工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及盡快組織零散的建築工人加入工會,但工會小何均認為工會做不到。針對這部分沒有勞動合同和工傷保險的建築工人工傷案例,工會堅持“這個不在我們工會職責範圍”。

    工會體制弊病,主業荒廢成習

    不過,小何作為梓潼縣工會聘任的社會化工會工作者,不能理解工會應該代表工人申請工傷認定這項基本職責,錯不在她本人,錯在工會領導,錯在工會體制。當小何入職後,無論是本級還是上級工會,她所看到的工會恐怕就是壹個信息中轉站,最多是壹個法律援助中心。入職後,恐怕沒有人教給她怎樣代表工人維權,更沒人培訓她怎樣不失時機地發展尚未入會的工人加入工會組織。

    梓潼縣總工會的工會工作者們雖然積極行動和介入工人求助,卻不太了解工會的代表者身份,不熱衷於幫工人維權和組織入會的主業,究其原因,恐怕是因為工會的大部分精力還需要投入下鄉扶貧、黨建活動等等副業。

    近來,梓潼縣總工會壹直忙於脫貧攻堅和黨建活動,從5月25日到6月10日即開展了四項誌願活動推力脫貧攻堅活動,例如組織機關支部黨員及機關誌願者深入燈塔村開展支部共建活動,到負責幫扶的燈塔村及照耀村組織脫貧攻堅宣講和困難幫扶,派黨員幹部到農村拉家常、實地察看,以及幫助貧困戶推銷農戶產品以購助扶。工會幹部忙於這些活動,既忽略了工人代表者的身份,也出力而不討好,把工會的人力物力投入在了非工會的主業工作。

    之後,CLB又聯系到綿陽市總工會,將賈曉洪因病困於家中、急需工會代表他申請工傷認定的情況介紹給市工會。市工會的工作人員態度誠懇地表示工會會介入,“我們會與當事人聯系,並按相應的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又壹級工會帶著行動意願和行動能力介入了這起工傷案例。幾天後,賈曉洪告訴CLB,梓潼縣總工會法律保障部的小何帶著四名工會工作人員,專程到他家詳細了解了情況,並承諾,工會將代表他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不過,未來這起工傷案例恐怕還需要花很長時間走法律程序。

    盡管如此,這起工傷求助個案已經比太多因工傷、工亡造成建築工家破人亡的案例要強許多。工會工作者積極介入工人求助案例已經值得大力肯定,而工會不懂得如何幫工人維權、如何組織工人和代表及保障工人的利益,則需要工會工作者和工人壹起努力。我們相信,通過工人的不懈參與,壹定能把遠離工人幾十年的工會,壹步步改造成能夠代表工人利益的工人組織。


  9. 跨境務工傷亡之後,工會逃避解決勞資糾紛

  10. 自2013年習近平倡議壹帶壹路起,中國企業走出去、中國工人赴海外工作已成潮流,中國勞工通訊(CLB)過往也曾報道過例如越南中資企業以及柬埔寨中資水泥企業裏的勞資關系。今年七月,《南方都市報》報道了壹起發生在老撾中資企業裏的勞資糾紛。據報道,今年五月,在雲南玉溪中亞實業有限公司投資六千萬人民幣獨資興建的中資企業中亞水泥廠,其所屬礦山發生瓦斯爆炸,造成五人死亡。其中三名死亡的工人是中國籍,另有壹名受傷的工人是中國籍,且這四名中國工人均來自雲南省大理自治州祥雲縣。事發後,工亡工人被火化運回雲南,工傷工人回國在昆明醫院接受治療,但工人家屬們追究的工傷賠償待遇卻遲遲解決不了。大理州商務局多次協調工人家屬與中亞公司會面,家屬希望與公司溝通協商解決賠償問題,但中亞公司卻建議家屬去走司法程序,事件拖延至今。

    勞動關系不規範,工人及家屬維權難

    此次工傷工亡中,糾紛的根源在於中亞公司不願意承認其名下有工人受了工傷,認為工傷工亡責任需要通過法院確認。盡管中亞水泥廠方聲稱,自己壹共拿出了七八十萬元用於慰問及支付醫藥費,但他們拒絕工人家屬針對工傷工亡的索償。中亞水泥廠認為,公司方面和工人沒有勞動關系,工傷賠償的責任在於雇傭他們的承包商,因而是承包商推卸了應盡的責任。公司建議工人及其家屬去走法律程序。壹名公司經理更對家屬表示,承包工程的是沒有資質的包工頭,承包商與工人沒有簽訂任何勞務合同,此次務工實屬“非法用工”。心力交瘁的工人家屬壹方面要照顧受傷工人,壹方面還要奔波於大理州商務局與公司之間要說法。

    CLB了解到這起糾紛之後,分別聯系了大理州工會、祥雲縣工會和大理州商務局。我們認為,地方工會應該出面代表這些出國務工卻不幸受傷和死亡的工人,找到應負責任的公司並為工人爭取合理的工傷工亡賠償。可惜,工人家屬沒有尋求工會的幫助,而兩級工會對此事毫不知情也沒有參與,只有大理州商務局壹直有參與協調。

    州工會口說解放思想敢想敢幹,實際將糾紛推給下級工會

    大理州總工會辦公室並不知曉此事,“我們沒有得到過任何通知,什麼其他信息都沒有聽到過,也沒有報過”。 工會人員還認為,由於工會沒收到通知,工會就可以順理成章地不作為,“所以,我們這邊也不好單獨去做牽頭”。更有工會工作者在聽聞此事之後,非但沒有意識到工會應該代表這些權益受到侵害的工人,反而將本級工會的責任首先往地方工會推,“如果是祥雲縣這邊的話,那也應該是他們先牽頭”。

    大理州工會辦公室的工會工作者沒有進壹步了解此事和采取行動的願望,建議我們聯系工會法律維權部。法律維權部的同事卻也並不能分身對此事負責,因為他們正忙於與工會主業無關的副業,“(法律維權部)今天下午在搞老幹部活動,還有八壹的嘛這不是。然後他們有退役的軍人壹起去參加活動了”。

     觀乎大理州總工會,自7月1日開始多次展開了關於“解放思想再討論、敢想敢幹再出發”的研討活動,鞏固“不忘初心、牢記使命”的精神;期間,工會表示應該“體現工會擔當、作出工會應有的貢獻,堅定不移推動全州工運事業創新發展”。州總工會領導更是強調,要“從職工群眾的需求出發,做好職工‘娘家人’”。結果,這些主題活動似乎只是表面的喊口號表忠心。現實中,大理州總工會離成為工人信賴和依靠的組織、工人壹有需要工會就立刻采取行動的代表角色還遠得很。

    上行下效推脫責任,各級工會均不出面代表工人

    大理州總工會辦公室的工作人員熱心地提供了祥雲縣工會的聯系電話,建議應該聯系祥雲縣工會了解情況。實際上,州工會是把工會的代表身份和幫工人解決問題的職責拱手相讓。巧合的是,祥雲縣總工會的工作人員同樣認為此事不屬於他們的職責。“工會的話,他首先維護的就是會員的權益。他是屬於我們這邊工會的會員嗎?(真要找)工會的話就應該是他們那個企業的工會了,我們的話,應該不屬於,管轄權不在我們這邊。”

    祥雲縣總工會的工作人員質疑的是,首先這些工人並不壹定是祥雲縣工會的會員;其次,工人找工會應該是找他們所在的企業工會。上行下效,地方工會用屬地管理把工會責任往下放,而下壹級的工會也有樣學樣,把責任推給更基層的工會——至於這些工人加入基層工會沒有,基層工會是否能夠解決問題,卻不在地方工會的考慮範圍之內。其實,當基層工會不存在或者無法發揮作用的時候,地方總工會作為上壹級工會,本應自然地負起代表工人解決勞資糾紛的責任,之後再追究基層工會不作為的問題,對相應的工會和工會委員們進行監督與問責。但地方各級工會卻紛紛用屬地管理逃避了工會的基本職責,既沒有代表工人出面解決問題的行動意願與能力,也對各級工會壹貫的不作為習以為常、視而不見。

    當然,工會工作者仍然慣用沒有能力作為借口,逃避履行工會的代表職責。祥雲縣工會工作者稱,“工會它沒有執法權啊”。可是,擁有執法權的地方政府清楚,他們在勞資糾紛當中其實只是第三方的角色。大理州商務局自事發以來積極介入並協調公司參與。當我們聯系商務局負責此事的代科長時,被告知代科長正在召開協調會,因為“雲南省商務廳、雲南省信訪局,他們都到大理實際召開這個協調會了”。同時,當協調無法達成的時候,政府部門也只能建議走司法程序。

    當工會不肯出面代表工人,工傷工人的家屬無計可施,只能徒勞地走在找勞動部門、找政府法援、上法庭打官司的漫漫長途。工會不僅失去了壹次參與和調解勞資糾紛的機會,更失去了代表工人、贏得工人信賴的良機。


  11. 貴州國有企業外包項目欠薪,工會忙於扶貧無力幫助工人

  12. 國企煤礦項目外包,討薪工人無奈上訪

    2020年7月29日,上百名在貴州文家壩煤礦幹活的農民工在被拖欠工資十余天後,向包工頭集體討薪。礦方和包工頭都聲稱沒錢。據工人代表講,當初五月份下礦幹活時有給他們簽過壹份文件,但應該不是標準有效的勞動合同,工人手裏也沒有留壹份文件做底。這份文件既沒有定明工資發放標準,也沒有明確每月工資發放日期。工人幹了兩個月,發覺有可能拿不到工資,而且這家煤礦涉及非法承包、非法用工,工人們就決定辭職,並按規定給了辭職通知期。但包工頭壹直不結清工錢,還做出壹些挑釁的行為。礦方則拒絕承認這批工人和他們有勞動關系。工人無奈,先後跑到貴陽市省信訪辦和織金縣信訪辦,他們稱,如果欠薪問題還解決不了,就打算去北京上訪。

    貴州文家壩煤礦是壹家大型國有煤礦,公司成立於2008年,是經國家發改委批準建設的貴州省重點開發建設項目,地處貴州省織金縣境內。其中,貴州水城礦業集團有限公司絕對控股(控股比例為51%),中國國電集團公司(控股比例為30%)。然而,這樣壹家大型國有礦業,卻存在非法外包用工及拖欠工人工資的惡劣現象。

    中國勞工通訊(CLB)了解到這起個案之後,根據工人發帖留下的電話聯系到了工人代表,並建議工人找地方總工會,由工會出面代表工人與煤礦方協商。隨後,CLB又聯系了畢節市總工會和織金縣總工會,希望工會能夠盡快出面代表工人。CLB認為,如果工會出面代表工人,工會能夠站在工人和老板中間,把雙方隔開以減少沖突,並能由工會與公司通過談判來解決欠薪問題。

    各級工會對欠薪案壹無所知,工會無法確保工人得到勞動保障

    畢節市總工會經濟部的工作人員董先生沒有聽說過這起發生在本地的欠薪案件,不過,董先生記下了工人代表的聯系方式,並表示會去了解壹下情況。

    織金縣總工會辦公室新來的社會化工會工作者陳明也沒有聽說過這起欠薪案件。CLB之前曾建議工人來找織金縣工會求助,不過陳明表示,並沒有文家壩煤礦的工人來找過縣工會,“我們這邊現在的記錄上沒有”。針對文家壩煤礦非法用工的情況,陳明稱自己會“跟領導匯報”。至於如何組織文家壩煤礦工人加入工會,陳明介紹CLB聯系織金縣工會幫扶中心的工作人員謝健。

    針對企業存在非法用工和不簽勞動合同的現象,織金縣總工會謝健坦白,工會無法確保每壹個幹活的工人都有勞動合同。謝健指出,文家壩煤礦有限公司有成立工會,理論上和該公司有簽訂勞動協議的職工都屬於工會會員。但是,外包項目的農民工多半都是口頭協議,很少簽訂勞動合同。謝健承認,不管是否簽訂了勞動合同,在井下幹活的礦工和該公司其實都存在著事實勞動關系。公司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表明公司違反了勞動合同法。不過,織金縣總工會承認,工會並不知道每個公司是否有和每個工人簽訂有效的勞動合同。當CLB問及,“織金縣工會有沒有壹個方案,就是能確保每壹個在這兒幹活的工人都要有勞動合同,有沒有這個方法?”謝健坦承,工會“沒有方法”。確保勞動者與公司簽訂有效的勞動合同,確保勞動者的基本勞動權益不被非法侵犯,這本該是工會的基本職責,織金縣工會工作者卻承認,工會自己也不知道該如何履行這項工會職能。

    工人主動聯系工會解決問題,工會愛莫能助卻忙於脫貧攻堅

    盡管這些工人沒有加入過工會,但在CLB的推介之下,被欠薪的工人代表主動聯系了織金縣總工會幫扶中心,希望工會能夠出面代表自己,與礦方協商解決欠薪。工會就此與文家壩煤礦礦方進行了溝通,工會反饋說,礦方表示自己和工人沒有直接的勞動關系,因此,工會對此事愛莫能助。織金縣工會聲稱,工人可以給工會打電話,但工會最多只能起個“監督的作用”,無法要求礦方解決問題。萬壹欠薪始終解決不了的話,工會可以幫工人申請法律援助。

    當工會對欠薪案置之不理、愛莫能助時,工會的主要精力卻放在了黨建與扶貧活動。從6月1日開始,畢節市總工會黨支部組織開展“沖刺90天,打贏殲滅戰”的主題黨日活動。工會工作者忙於上黨課、多日下鄉扶貧,還開展了環境衛生清掃義務活動。地方工會對工人被拖欠工資、上訪討薪事件視而不見,卻跑到幾十公裏外的扶貧對口村,幫著村民打掃院子,聲稱是決勝扶貧攻堅。三個月的主題活動,或許幫到了壹些村民脫貧和改善環境衛生,卻令工人被欠薪的問題加劇。

    經過多番聯系之後,工人代表表示,從政府部門到工會對欠薪都是回避的狀態,無法幫助解決問題。而煤礦公司更加肆無忌憚,像紅了眼壹般對工人放狠話。最終,這批工友們只拿到了壹部分被拖欠的工資,離開了文家壩煤礦,進到另外壹家煤礦繼續幹井下掘進。

    CLB建議,織金縣總工會負責組建工作的工會人員應該跟進之前已成立的企業基層工會,確保工會不僅僅存在,還要能夠代表工人、有所作為。CLB同時建議,縣工會應盡快調查部分企業涉嫌非法用工的問題,確保在企業幹活的工人有正規的勞動合同,得到應有的勞動權利保障。此外,針對在井下幹活的工人沒有被組織入會的現象,CLB也建議,織金縣總工會應該發展礦工行業工會,將在國企和私企礦井下幹活的工人都組織起來,加入行業工會,由行業工會代表會員,落實安全生產培訓,確保企業為工人登記繳納工傷保險,並通過年度集體談判確保市內所有行業工人受到勞動合同的保障。


  13. 山西煤炭廠事故再發,工會下鄉扶貧無人理事

  14. 孝義市政府新聞辦發布,2020年8月12日,山西金達煤化工有限公司發生壹起安全生產事故。事故發生時,山西金達煤化工有限公司內,由北京首鋼國際工程技術有限公司總承包的工程發生砌體局部坍塌。據官方通報,事故共造成兩人死亡,六人輕傷。事發後,孝義市應急管理等部門已開展事故救援處置工作。金達煤焦有限公司成立於1995年,註冊資本2億元,公司坐落於孝義市東南方十公裏處的梧桐鎮,是山西省、孝義市的環保先進企業。

    山西作為煤炭產業大省,政府較為重視安全生產工作

    作為傳統的煤炭產業大省、事故高發省,山西省政府近年來比較重視煤炭產業的安全生產規範。2020年,山西省政府安委會就開展了為期三個月的煤礦安全生產集中整治工作,要求“煤礦自查自改,市縣全面檢查,省級督查抽查”。不僅各縣市能源局作為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負責這項工作,涉事的金達煤公司網站也發布了整治工作的要求。而在煤礦安全生產集中整治工作結束之後,按照規定,各公司要在2月25日之前上報工作總結。不過,從網站信息中,我們無法得知金達煤焦公司有沒有經過自查自改、市縣檢查及省級督查,無法得知事發所在地的孝義縣工會和呂梁市總工會有沒有參與政府主導的專項整治行動,也無法得知金達煤公司工會是否有組織壹線工會會員和職工成為安全生產監督的主力。

    事發之後,中國勞工通訊(CLB)聯系孝義市總工會和呂梁市總工會,壹方面是詢問工會有沒有盡快介入這起安全事故,參與事故調查和善後處理,並出面代表受影響的工傷工人和工亡工人家屬,確保他們得到合理的工傷賠償;另壹方面,CLB希望了解這些工人有無加入金達煤化工企業工會,事發之前,企業工會有沒有落實安全生產法所規定的工會監督職責。此外,在發生了這起安全事故之後,各級工會能否對煤化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規範提出整改方案和預防措施建議,並對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責任不利的各級工會與工會幹部進行追責。

    各級工會無法聯系,監督安全生產能力成疑

    令人遺憾的是,孝義市總工會和呂梁市總工會都沒有官方網站或微信、微博號,CLB無法找到這些工會在監督安全生產方面的職責部門與文書文件。同時,孝義市總工會和呂梁市總工會都存在電話號碼難以尋到,或者找到了電話號碼卻始終無人接聽的情況。最終,通過網上查找、114電話查詢,CLB好不容易才聯系到了事發地所在的孝義市總工會辦公室及呂梁市總工會辦公室。假如是壹名普通的工人想尋找工會,當他連工會的有效電話和網站都無法找到時,最終到工會求助的可能性估計是微乎其微。

    孝義市總工會辦公室接電話的工作人員表示沒有聽過這起安全事故,也不知道工會由誰負責此事。該名工作人員之前請假月余去參加公務員考試,當天才恢復上班,什麼情況都不清楚。於是,CLB詢問可否轉介到其他部門的工作人員,但工作人員表示,因為地區來人進行工會調研,今天領導們都出去調研去了,單位裏沒有其他人能夠回應此事。CLB想詢問加入工會事宜,但被告知負責的組宣部門無人回應,“組宣部這頭也是沒人呢,辦公室鎖著呢”;CLB又詢問可能負責安全生產工作的經濟技術部,同樣被告知,該部門領導已經請假壹個月沒上班了,而其他同事都已下鄉扶貧,扶貧的任務實在很重,“經濟技術部也是沒幾個人,人手也是不夠用。還有壹個就是下鄉去了,就是從孝義派到寧夏扶貧去了。”工作人員提供了壹個電話以聯系經濟技術部,但之後幾天CLB多次撥打此電話,始終無人接聽。

    呂梁市總工會辦公室的工作人員也不清楚這起安全事故,建議可以找工會勞動部詢問,但工會提供的勞動部電話始終無人接聽。呂梁市工會工作者同時提出,金達煤化工公司有公司工會,但歸孝義市總工會管,不由市工會負責。工作人員建議CLB聯系孝義市總工會,“他們那兒就有工會組織的。妳要是了解孝義的話,就到孝義市工會那邊”。可是,呂梁市總工會卻表示自己沒有孝義市工會的聯系方式。 

    CLB又試圖聯系呂梁市總工會勞保部、宣教部、呂梁市網絡宣傳中心,及呂梁市總工會經濟技術部部長電話,均無人接聽。

    工會宣傳改革創新,實際多年下鄉扶貧忽視監督安全生產

    在多個宣傳稿件當中,孝義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視工會改革、群團改革。2019年12月,《呂梁日報》曾報道孝義市工會改革發展有新意,從2017年開始,先後將群團改革作為“綜合考評指標”和“市委市政府重點工作及常規工作任務指標”,還“分別細化了19類34項和11類42項考核指標”。早在2018年,《工人日報》也專門報道“孝義工會重點解決基層組織人員、經費和陣地不足等問題”。

    然而,在壹起安全事故發生之後,CLB才了解到,直接負責安全生產的孝義市工會部門領導已經壹個月不在辦公室,該部門工作人員本身不夠,還要被派去下鄉扶貧。很難想象在這種人員短缺、主業荒廢的情況之下,孝義市總工會還怎麼可能監督企業履行安全生產責任、防止安全事故不再爆發。

    同樣,CLB也無法聯系到呂梁市總工會負責安全生產的經濟技術部。網上查詢到的經濟技術部部長聯系電話,始終無人接聽,經濟技術部部長張艷良同時也是駐貫家莊村第壹書記。2020年7月,《山西工人報》還不無自豪地報道,呂梁市總工會駐村幫扶工作隊隊員自2018年以來壹直吃住在村,幫助該村莊實現了脫貧,即便村莊脫貧了,但“呂梁市總駐村幫扶工作隊的幫扶工作還在繼續”。在扶貧任務面前,工會工作人員都被派駐下鄉,工會的主業荒廢也就不成為奇,監督企業安全生產、幫助欠薪工人維權等迫在眉睫的工會事務都不再重要。


  15. 工人被欠薪發帖求助,深圳工會迅速介入協商解決

  16. 國企拖欠工程款,工人無奈發帖投訴

    2020年8月17日,工人代表葉宏在網上發帖稱被拖欠工程款上百萬元。葉宏自述,從去年10月開始到今年6月28日,他和來自河南、湖南的壹共十八名工人,在深圳寶安區新安街道給寶安區水務單位做雨汙分流的施工,工程完結已久,上百萬工程款卻壹直被拖欠不發。該工程是由國企上海交通建設公司總承包,總承包又找了分包單位,而這些工人是跟分包的包工頭簽合同後進場施工的。不過,工人的工資和款項都是直接由總承包支付,且在工程施工期間,工人是受總承包的監理管理監督。工人手中有大量的文件證據,工程結算單也明確列明了完工日期及工資金額(計件工資)。工人稱,雖然當初約定按月支付工資,但總承包只在2019年12月支付過部分費用(44.5萬元),由總承包通過銀行支付到工人的工資卡。之後便再也沒有支付過勞務費用(總計共167萬元)。6月工程完結後到8月期間,工人代表多次找總承包結算余額無果。

    工人願意嘗試找工會,工會知悉即刻找工人

    中國勞工通訊(CLB)於8月19日看到投訴貼後,聯系到工人代表葉宏。CLB得知,工人當前仍在深圳討薪,並有找過相關政府部門反映——主要是給當地寶安區勞動監察大隊寄去了舉報投訴材料,尚待回復。

    在此之前,這些工人從未找過地方工會尋求幫助。工人也表示在工地上並沒有見過工會,這些工人也都不是工會會員。於是,CLB推薦工人代表可以聯系當地的寶安區總工會,要求工會介入,並代表工人與企業協調。工人代表記下了工會的聯系方式,並表示願意嘗試向工會求助。

    同日,CLB聯系寶安區總工會權益保障部,反映了葉宏及其他工人被欠薪的有關情況,並建議工會介入案件,代表工人維護權益。

    雖然寶安區總工會權益保障部此前沒有聽說過這起本地欠薪案件,但工作人員王小姐很快記錄了工程地點、承包商名稱和工人的聯系方式。王小姐表示,負責維權糾紛的是另壹位同事郭先生,但他現在開會去了,王小姐會將情況反映給領導。對於CLB建議工會盡快聯系工人解決問題,王小姐說同事會按照工作流程來辦理。

    值得稱贊的是,工人代表還未去找到工會求助,寶安區總工會已主動聯系了工人了解情況。在CLB將案例推薦給寶安區總工會的第二天,工會就聯系到涉事的相關企業,主持了壹場協商。8月20日,工會組織了包括工人代表、工程甲方深圳寶安水務局、總承包方上海中交集團公司在內的多方人員進行協商。

    8月21日,CLB再次聯系寶安區總工會權益保障部,負責此事的郭先生介紹,在工會的介入調解之下,欠薪案已經基本得到了解決,“召集了他們跟葉宏進行了工程情況的解釋,然後承諾了這個月底給他結清剩余的工程款。葉宏當場表示滿意……希望中交這邊快點跟他們把工程驗收完了以後,他快點拿錢”。

    寶安工會行動意願與行動能力令人贊嘆

    至今為止,在CLB所觀察到的工會當中,寶安區總工會應該是對工人欠薪反應最快的。大部分地方發生欠薪案之後,當我們把情況介紹給工會,並請求工會盡快聯系工人時,工會最快的反應也就是給工人打個電話和了解情況;至於工會何時能夠走出去代表工人的利益、何時能夠盡快找到相關公司進行談判,則可能被壹拖再拖,解決起來遙遙無期。而寶安區總工會第二天就能找到涉事的工程甲方和總承包,並連同工人壹起坐下來協商解決,寶安區總工會願意代表工人的行動意願,以及為工人解決問題的行動能力令人耳目壹新。

    CLB建議,其他各地總工會都應該向深圳市寶安區總工會學習,壹旦遇到工人求助,應該迅速介入案例,以工人代表者的身份,協調解決勞資糾紛,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同時,被侵權的工人壹定要堅持找工會、加入工會,爭取能通過工人的參與,令每個工會都有代表工人的意願與行動的能力。

    不過,當我們向寶安區總工會權益保障部咨詢,工會如何落實今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特別是如何落實工會對用人單位工資支付情況的監督職責時,寶安區工會回復,其實“工會沒有執法權”,監督職責只能是“按照法律”。至於進壹步如何操作的詢問,寶安區總工會希望CLB自行查閱網上報道,“這個我就不方便跟妳講了,因為妳不是案件的當事人”,或是“走正常的采訪途徑”。鑒於此,CLB建議,深圳市寶安區總工會的工作人員應該秉持接受外界監督的態度,對所有涉及工會作為的詢問都應該盡量作答。


  17. 四川洪水致化工廠洩漏,地方工會救災安置忙

  18.  四川洪水百年壹遇,影響化工廠發生疑似洩漏

    2020年8月,四川遭遇罕見的大洪水。8月18日,岷江洪峰通過樂山市五通橋水文站,洪水漫過樂山大佛,造成百年難得壹遇的奇景——“大佛洗腳,樂山淹沒”。當日,樂山市五通橋區居民反映聞到刺激性氣味,隨後,五通橋區政府曾通報此事,稱未發現企業燃燒、爆炸和洩漏情況,“網友反映煙霧產生原因,為永祥股份安全系統正常洩壓”。8月19日洪水退下,但到了8月20日,五通橋區居民普遍反映城內煙霧彌漫,刺激性氣味蔓延。當時有傳言指發生了“化工廠爆炸”,盡管當日樂山市五通橋區官方微博連續辟謠,表示未有任何化工廠發生爆炸或洩漏,不少居民仍然匆忙撤離出城。

    中國勞工通訊(CLB)就此事件聯系了樂山市總工會和五通橋區總工會,試圖了解地方工會是否有參與此次事故調查,洩漏事故是否影響居民與工人;如有發生工業意外,企業工會和地方工會有否及時組織工廠工人撤離;工會平時如何監督這類高危化工廠落實安全生產;洪災又對工廠復工復產和工人生計造成何種影響。

    工會稱有了解或參與調查,贊揚企業工會偏向職工福利

    樂山市總工會組宣部的工作人員對此事有所了解,表示官方消息是工廠各項指標正常,並沒有發生洩漏,市工會也就沒有參與事故調查。“他們公司和他們當地政府的聲明都是沒有發生洩漏,所以說我們這邊根本就沒有這些信息,然後我們市總這邊也沒有接到他們的壹些什麼報告啊、壹些什麼申訴的。”至於平時工會如何落實安全生產,需要找負責的領導才能了解,但領導在開會無法聯系。

    五通橋區總工會辦公室的工作人員也了解此事,表示工廠沒有發生事故,工會壹直都有參與。領導辦公室接電話的工作人員詳細介紹,懷疑發生洩漏的永祥化工廠屬於五通橋轄區,該企業有成立工會,“工會還完成得比較好,還比較配合我們的工作”。區工會稱,永祥公司工會協商代表是由職工投票選出,每年會有工資集體協商,代表們是站在職工方面考慮的。洩漏事故之後,區工會壹直有人在跟進參與調查,只不過該工作人員並不負責此事。同時,區工會每年都有針對企業舉行安全培訓和勞動競技,永祥企業今年也有參與區工會舉辦的安康杯競賽活動,但具體的競賽細節要等負責安康杯的工會同事回來之後才能告知。

    至於區工會和企業工會有沒有針對樂山的地形對洪水做出特別的防範措施,區工會工作者承認,這個方面工會的確沒有做到面面俱到,“講是講過,但是這壹次真是百年難遇的壹次”。

    我們希望五通橋區化工廠真的沒有發生任何洩漏,但如果有壹丁點洩漏的可能,工會應該做的,不是配合宣傳口徑否認,而是在發現問題之後,盡快履行《安全生產法》所規定工會依法監督企業安全生產的職責,組織員工撤離危險的生產現場。

    區工會最近抗洪救災忙,奔波鄉鎮安置與慰問工人

    四川樂山遭遇難得壹遇的洪水後,工人工作和企業生計受到影響。工人日報於8月21日曾報道五通橋區總工會“壹名工會主席的防汛時刻”,提及工會幹部參與了五通橋區組建的防汛小組,要對企業詳細摸排,對企業防汛和物質轉移進行預防提醒,以便及時將職工轉移到安置點。在組織街道和企業工會進行防汛部署、轉移職工的同時,工會主席柯昌立還要盤算災後如何幫扶企業、幫助復工復產等等。樂山市總工會也發出了《抗洪救災倡議書》,呼籲全市工會和職工行動。八月底,CLB多次試圖聯系五通橋區領導辦公室了解情況,卻壹直沒有人接聽電話,最後才由壹名工作人員接到電話,並表示副主席領導多日來都在鄉鎮。看來,五通橋區工會的確沒有太多閑人留守,大部分工會工作者都在外奔波忙。

    透過該名工作人員,CLB了解到,區工會最近主要是忙於抗洪救災和安置職工。洪水來襲之後,工會分成了好多隊在外面行動,壹部分需要負責抗洪清淤,壹部分工會工作者負責化工廠洩漏問題,也有壹部分工會工作者負責跑鄉鎮跑企業、慰問受影響的職工,給他們發放災後自救生活補助。在救災過程中,工會強調自己會更偏向職工及職工家庭,按照嚴重程度對工人提供經濟補助。即便企業受到洪水影響未能復工,工會也要求企業不能欠薪,“工資是照常發的,我們已經下去走訪,跟企業交代過這個事情了”。

    工會工作者提及,由於新來的常務副主席“對工人比較好”,區工會的工作人員也自認“工人的安全這些我們真的是比較上心的”,因此,近壹年來,工會工作者很少留在辦公室,多數都在外面跑企業,找工會主席、工會工作人員和工人了解情況。“我們從去年慢慢開始,就是基本上每天都是下企業。我們不像有些工會都在辦公室辦公比較多嘛,我們就是經常都是跑企業,盡了責任的。每個人是負責哪些片區,經常都在外面跑的。”

    假如這些都屬實,那麼五通橋區工會工作者采取的行動無疑值得稱贊。在抗洪救災的過程中,工會展現了自己能夠代表職工的利益、為職工謀福利的行動意願與能力。不過,如果樂山市各級工會能夠從抗洪救災轉為防洪防災,提早對洪水及各種安全生產意外做好防範措施,預防企業安全事故發生,將更有利於職工信任和參與工會、壯大工會的力量與聲譽。


  19. 工會沒有對外公布聯絡方式,聯絡工會困難重重

  20. 工人能輕松地找到工會的網站、成功撥通工會的電話,這是建立工會與工人之間聯結的第壹步——工人遇到困難,打電話給工會尋求建議,就算未能夠直接聯絡到主理維權的工會部門,至少也能通過工會內部的轉介得到幫助,多少能夠讓更多工人知道工會的功能,也多少能夠感受到工會的大門始終向工人們敞開。

    因此,於情於理,工會清清楚楚呈現自己的聯絡方式都顯得責無旁貸。但時至今日,工會改革進行到了第六年,中國勞工通訊仍發現不少地方總工會沒有自己的官方網站、網絡搜索出的聯絡電話打不通或無人接聽、114查號臺沒有工會電話號碼登記、工會工作人員不清楚電話應該轉介至何部門等情況。這些問題都會打擊工人向工會求助的積極性,也反向削弱了工會本可以發揮的作用。

    案例1/10:武漢漢陽區市政集團公司拖欠工人工資

    2020年4月,湖北疫情稍有緩解,20多位農民工便進入武漢市漢陽區市政建設集團公司的壹個工地開工了。可壹直幹到8月完工都沒發工資。他們事後發現,該市政建設集團公司涉嫌將工程非法多層轉包,並非法要求承包人帶資進場,工人也墊付了部分工資。最後結算的時候,公司更強行要求節流百分之三十的工程款,工人工資再次打折扣。

    因為在網絡上無法找到漢陽區總工會的聯絡方式,CLB先聯絡了武漢市總工會,但接聽電話的經濟部工作人員聽到我們反映工人討薪事件後,不斷把我們往外推,不斷讓我們聯絡其他部門。

    聽到該事件發生在武漢市漢陽區,該名工作人員表示應該聯絡漢陽區有關部門;聽到我們說該事件“涉及到非法轉包承包,而且涉及到非法的墊資”,該名工作人員又表示這涉及行業管理,應由監管企業經營行為的部門負責;最後,我們試圖要到權益保障部的聯絡方式,可工作人員卻在給了我們值班室的電話後直接掛斷了電話。內部轉介的混亂壹方面反應了工會工作人員對具體工作內容的不熟悉,工人在這樣無序的指引下,想必會無所適從;另壹方面,工會工作人員想方設法把工人求助推給其他部門,也令我們給工會的行動意願畫上了壹個大大的問號。

    不過,當我們撥通武漢市總工會“值班室”的電話後,卻發現這電話其實是工會大樓的大廳物業。

    CLB:“那妳這兒有沒有咱們工會法律保障部的電話呢?”

    武漢市總工會大廳物業:“85791823。哎,我看壹下,1833吧,這個印得也不是……”

    CLB:“啊?”

    武漢市總工會大廳物業:“85791833……妳或者再打壹個,85760519,這也是權益保障部。就是不同的辦公室,因為今天領導他們都在開會,我不知道誰在,好吧。”

    可惜的是,兩個武漢市總工會權益保障部的電話都無人接聽。是因為那日權益保障部的人都去開會了、碰巧無人當值?還是通訊列表印刷得不清楚,導致大廳物業告知我們的號碼有誤?我們無從得知。但假設打電話的是壹位農民工,他本身就對維權途徑不甚熟悉,那麼在工作人員數次推托、要到的幾個電話都沒人接的情況下,他八成會將工會視作壹個幫不到自己的部門,遑論將工會視為自己的“娘家人”。

    為了聯絡到漢陽區總工會了解情況,我們最終通過114查號臺問到了漢陽區總工會辦公室的電話,並向接電話的工作人員反應了工會聯絡方式不好找的問題。工作人員表示區總工會的電話是可以找到的,工會在壹萬號(10000)或者114都有登記,可以致電查詢。我們也提出了自己的建議:“總工會為什麼沒有網站呢,如果有網站會不會好壹點?”漢陽區的工會人員直言:“沒有沒有,我們(區總工會)沒有網站的這壹個建設。”

    雖然,不同省市、不同層級的工會在分配人力物力上各有安排,但中國勞工通訊認為工會對外公布聯絡方式並及時更新絕非單純的技術問題。因為,能夠幫助到工人的途徑,壹個都不能少。多壹個官方網站、多壹處掛上聯絡電話,對各級總工會來說只是眾多工作項目中的壹個,但對該地廣大工人群體而言,這就是他們成功尋求工會幫助的唯壹途徑。

    網上資料顯示,2019年,漢陽市政建設集團公司與其子公司,也就是本案中克扣工程款導致工人拿不到工資的武漢天創市政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雙雙獲得AAA級信用企業。漢陽市政建設集團公司,更是在2020年4月被武漢市總工會推薦為“湖北省五壹獎狀”候選單位。若是能把用於上述這些例行評獎評優的資源分出壹小部分,搭建壹個工會網站,或者重新印制壹下工會內部的通訊信息,相信都不是難事。

    讓工會的聯絡方式更清晰,消除的是工人找工會求助的首個障礙。哪怕只是多幫到壹個工人,也比明面上工會給單位頒發榮譽獎狀、褒獎其勞動建設方面的卓越表現,背地裏該單位卻涉嫌非法經營、損害工人權益來得有意義得多。

    案例2/10:山東濱州壹訓練飛機墜毀三人死亡

    2020年9月20日上午,山東青島九天國際飛行學院有限公司壹架通用小型飛機在濱州空域飛行訓練時墜落,機上有教練員、學員3人。事故發生後,送往濱州市人民醫院進行搶救,21日,機上3人搶救無效死亡。據青島九天國際飛行學院股份有限公司官網顯示,該校的機隊規模、飛行時間和在校生數量位於全國第二,僅次於中國民航飛行學院。如此大規模的技術培訓企業,工業安全如何防範?工會又是否參與其中呢?

    就飛行學院發生的事故,我們聯絡了涉事企業商業登記所在轄區的工會,以及事故發生地(飛機墜毀地點)的工會,前前後後加起來壹共7通電話,無壹處工會能說出個所以然。更令人摸不著頭腦的是,工會部門要麼表示此類事件歸其他部門負責,要麼認為事不關己就直接掛斷了電話,這7通電話的過程大致如下:

    第壹通電話,青島市城陽區總工會辦公室,要我們聯絡青島市總工會辦公室並給予了聯絡方式;

    第二通電話,青島市總工會辦公室,表示需要了解壹下情況,有關安全生產的問題建議我們聯絡生產部;

    第三通電話,青島市城陽區總工會組織部,無人接聽;

    第四通電話,青島市城陽區總工會法律部,表示工人入會要聯絡組織部,沒人聽電話應該是開會去了,同時給了我們安全生產部的電話;

    第五通電話,青島市城陽區總工會安全生產部,接聽電話的工作人員壹句“我不負責這個,負責這壹塊的不在這兒”之後就掛斷了電話;

    第六通電話,濱州市總工會財務部,表示不清楚飛行學校事故,其他辦公室的電話也不知道,建議我們去114自行查詢,甚至疑惑“妳是在哪裏找到我們的電話啊?”

    第七通電話,濱州市總工會,表示自己這邊正在忙之後便掛斷了電話……

    壹串電話打下來,不同層級、不同地區、不同部門,雲裏霧裏饒了壹大圈也沒找到能夠就轄區內安全事故、涉事企業說句話的工會人員。甚至在上述電話中,濱州市總工會財務部的電話號碼還是我們從壹份工會文件的落款中發現。設想,若是壹位權益受侵害的工人拿起手機,想要尋求工會的幫助,他可能找不到電話,也可能在沒找對部門後,在數個電話中焦頭爛額。

    基於兩處地方工會都不甚了解事故,加之航空、民航的行業特殊性,我試圖聯絡山東市空管分局工會。經過壹番查證,山東市空管分局工會並無自己獨立的網站,但在零星的新聞中,我們又可以看到山東市空管分局工會的身影,因此我們致電了中國民航工會,壹方面想獲取山東市空管分局工會的聯絡方式,另壹方面想對民航系統內信息透明度、架構是否清晰等問題有所了解。中國民航工會工作人員的態度非常好,但是對於山東市空管分局工會的聯絡方式,接聽電話的工作員工則說自己不知道,並解釋民航工會系統也有層級管理,建議可以通過114查詢電話。

    中國民航工會作為已有的行業工會,對近期業內發生的安全事故不了解也就罷了,對於行業內工會部門的聯絡方式這類基本信息,上級部門也不甚了解。從新聞中我們可以看到山東市空管分局工會有開展日常工作:職工故事會工會主席接待日工委會擴大例會等等,但是尋遍網絡、詢問上級機關都無法找到它的聯絡方式,山東市空管分局工會像是隱形於線上線下,自己人定期開開會就完了。如果工人想要找工會求助,在尋找聯絡方式這壹步就遇到了這麼大的麻煩,相信他們很難不打退堂鼓。


    1. 只見工會辦活動,不見工會聯絡方式

    2. 7通電話中,1通無人接聽,2通被掛斷

    3. “沒有沒有,我們沒有網站的這壹個建設”

    4. 壹通詢問後,武漢市總工會給了我們大廳物業的電話

  21. “妳讓工人自己過來反映”:程序僵化、不作為,有礙工人維權

  22. “妳讓工人自己過來反映”——這十個字是中國勞工通訊向各地工會講述工人遭遇時,不少工作人員給出的回應。然而,在工會口中簡簡單單的“過來”,對工會不甚了解的工人操作起來並不容易。這不僅需要工人有充足的時間、對維權程序有基本了解,不少工會還希望工人主動提交勞動合同、糾紛證據書面材料,方便工會對事件進行了解、核實……這種種門檻都讓工會口中的“過來”困難重重,也令工會喪失了壹次次與工人進行有機聯結的機會。我們挑選了兩起發生在四川省的案例,以此討論,“讓工人自己過來”,還是工會過去,哪壹種在當下的勞工環境中更為可行。“讓工人自己過來”的工會辦事模式之下,工人有哪些具體的困難。

    案例3/10:四川巴中扶貧建築項目欠薪

    三年前,壹群農民工在四川巴中市巴州區金碑鄉,參與修建由成都中雲建工集團中標的異地扶貧項目。由於項目層層非法轉包分包,完工後工人卻沒有足額拿到工資。三年來,工人們無數次撥打12345市長熱線,找過巴中市勞動監察局、市住建局、巴中區住建局、區政府、金碑鄉政府李鄉長和鄧書記,無奈有關部門壹直踢皮球。2020年9月,臨近孩子學校報名交學費,工人們只好上網發帖求助。

    我們首先聯絡了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區總工會的組織基層工作部,在用不到100字表明身份、簡述工人遭遇之後,接聽電話的工作人員就拽著中國勞工通訊的性質問題不放,在了解到中國勞工通訊的總部設在香港之後,我們立刻被對方定性為了“境外的非法組織”。

    “我知道妳們這種機構,妳們就是說,給我打電話,然後把錄音開著,然後到時候我和妳之間的通話,妳就會中間斷章取義然後放到網上,是吧?”我們的所在地壹下子觸動了該名工作人員的敵情警覺,在境內境外、合法非法的“大是大非”面前,前幾句話中被欠薪三年的當地農民工沒能引起該名工作人員的任何關註。

    我們嘗試進壹步詢問,工會可否代表這些工人維權,沒想到工會給出了更嚴厲的回應:“我們工會能不能代表維權,不是由妳們做主的。妳們這種都是境外的非法組織,我是知道的。如果真的是他們那邊有什麼需求的話,他們會直接來聯系我們,不用通過妳們這種境外的非法組織來聯系我們,好不好?”我們抱著最後的希望,想將幾位工人的聯系方式給到工會手中,但該名工作人員連聽都不要聽了,直接掛斷了電話。

    當我們再次打給組織基層工作部時,這個電話便沒人接聽了。但如果工人真的如上壹位工作人員所說的,“會直接來聯系我們(工會)”,那欠薪三年無法解決的荒謬結果又怎麼會出現呢?帶著這樣的疑問,我們又撥通了巴州區總工會辦公室的電話,這位接電話的工作人員小楊無疑和藹得多,但從他口中竟然也冒出了“妳可以叫他過來”的話語。

    我們建議工會辦公室打給被欠薪工人、主動了解情況,小楊則反過來希望我們轉告工會的聯絡方式給工人,讓工人打過來。我們繼續就著這通電話到底應該由誰來打討論下去,我們漸漸發現——當事人反映問題、工會知悉、領導商議決定、工作人員進行具體的維權行動——這壹連串是工會協助工人維權的固定程式,壹切事件能也只能按照這個順序來。

    巴州區總工會過往做了不少農民工維權方面的工作,包括在余姚、寧波、上海等地建立了巴州籍農民工服務站。我們在電話中表示,千裏迢迢去到外省維權,家門口的工人是否也可以協助壹下。小楊聽到我們的建議後壹口答應了給欠薪工人致電,並表示本地工人也確實有維權的需要,願意記錄我們提出的建議。但同時小楊也表示:“最好是他打電話過來,因為他主動壹點,我們就知道具體咋回事。”

    相信很多工會工作人員都和小楊壹樣,認為工會要介入工人的維權事件,壹定需要工人主動發聲,僅僅發聲還不足夠,聲音還要到達工會、政府領導耳朵裏才足夠。在2017年的壹則農民工討薪、多部門介入協助的新聞中我們讀到,“壹封來自山東100余巴州籍農民工討薪的求助信擺到了巴中市市長何平的案頭”。但是,是否每壹次工人被侵權事件都要成功到達市長的辦工桌上才有望解決?是否每壹次維權行動都要在領導知悉後才能啟動?是否所有領導不知曉的欠薪、工傷、非法辭退,工會都可以安坐在辦公室中當作什麼都沒有發生,以壹句“他要反映過來我們這邊才可以”推開亟需幫助的工人群體?

    據中國勞工通訊工人求助地圖過去半年收集到的信息,有超過56%的求助個案中,工人會選擇上網發帖或找媒體曝光的方式維權,而這中間的絕大部分都淹沒在了龐大繁雜的網絡信息中間,單靠“擊鼓鳴冤”來讓工會及有關部門聽到工人的求助,其中可能性是微乎其微。我們認為,面對這些漂浮在維權的茫茫大海上的工人們,工會作為工人利益的代表者,責無旁貸比其他部門更主動、更快速、更直接地打撈起這班工人。在工人被侵害的權益面前,工會慣常的程序自然應該退居次要位置,工人權益大過天。

    案例4/10:四川宜賓中鐵三局隧道工程工傷工亡私了

    2020年10月下旬,天涯社區壹個舉報帖子引起了我們的註意。發帖人說,5月2日,他的壹位親戚在四川宜賓中鐵三局承建的板栗山洩水隧道幹活兒時遭遇事故重傷,另有壹名工友死亡。工地老板向工亡工友家屬賠錢私了,並瞞報了這起傷亡事故。而重傷工人在醫院治療壹個月後,老板就不再繳納醫療費和夥食費了,醫院因被拖欠壹萬四千多元醫療費,中斷了治療。工人無奈出院,睡在工地項目部維權。帖子還提到,這個工地上“工人到工地後直接上班,項目部也不做安全培訓學習”。

    就此次安全事故及涉嫌瞞報的情況,我們致電了宜賓市總工會經濟工作部,接聽電話的工作人員對於我們的電話舉報,既沒有找借口推脫,讓我們去找政府有關部門,也沒有以來電者身份不明為由掛電話,而是答應先找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把事實搞清楚。這種就事論事的態度,值得所有工會工作人員借鑒。

    我們從宜賓市總工會的網站上了解到,工會經濟工作部的壹項職能,就是指導下級工會參與勞動安全衛生的教育和培訓,並且依法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此次涉事的中鐵三局在宜賓市有這麼多工程,單位上的職工想必也不在少數,那麼宜賓市總工會具體是如何在這些工程中開展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呢?工作人員表示,工會有專門的培訓活動,會到屬地的重點工程、重大工程,通過各級工會開展安全宣傳活動。可是工人在求助帖中明明提到項目部並未開展安全培訓學習,那工會所謂的各級開展的安全宣傳活動是否囊括了所有工人呢?

    我們向工作人員提出,會不會是因為中鐵三局這樣的國字頭的企業,有自己的企業工會,同時所在的轄區也有自己的屬地工會,結果造成了相互不知道各自職責範圍的情況,導致部分工人陷於灰色地帶。但工作人員表示,“這個教育培訓都是達到這個百分百覆蓋的”,不存在兩邊工會銜接有不到位的情況。雖然在我們和宜賓市工會討論的過程中,仍未明確此次工傷工人沒能接受安全培訓的原因,但工會所謂的“百分百覆蓋”無疑需要再次審視。工作人員也表示,最近兩年壹直在推進“八大群體”入會,今後很長壹段時間這也會是工會工作的壹個重點,我們也希望隨著工人入會工作的深入,宜賓市總工會口中的“百分百覆蓋”能變成現實,不再出現工傷後企業私了的情況。

    此次事件中,工傷工人為何沒有主動來尋求工會的幫助呢?即使都已經睡到項目部討要賠償了,也沒有想到工會?對此,宜賓市總工會的壹段回答值得所有工會工作人員反思:

    “(工人)他可能不了解工會是幹什麼的。因為現在的工人,妳看他們,就是像這個受傷和死亡的工人啊,他們可能都是來自於農村,都是外出務工人員,他們有可能對工會的壹些職能職責不是很清楚。然後來了之後,他們肯定就是找老板,就是誰帶他們來務工的,肯定他們就先找誰。”

    這段話清楚地道出了農民工權利受損時的心路歷程,既然宜賓市總工會已經意識到了這壹點,更應該明白讓農民工主動來找工會對他們來說是困難。因此,不論是組織入會還是維權,工會都應該走到工人中間去,主動聯絡工人,讓工人們知道工會的存在,再進壹步明白工會的作用。不然,來到城市務工的農民工們,生活上舉目無親,工作上還要獨自壹人面對老板可能玩弄的種種壓榨,若有勞資糾紛發生,他們又因為只認識老板,要去找壓榨自己的人說理——只有工會主動站到工人身邊,才能讓工人不再身單力薄,企業不再肆無忌憚,此次出現的安全培訓不到位、企業私了等問題才能開始改變。


    1. 農民工未入會,也不知曉工會的存在

    2. 農民工被排除在“百分百覆蓋”的安全培訓之外

    3. 與其等待工人尋找工會,工會何不主動邁出壹步

    4. 工人“會直接來聯系我們,不用通過妳們這種境外非法組織來聯系我們”

  23. 在工人養家糊口的困境面前,工會更需要雪中送炭

  24. 在數不清的工人求助、維權事件中,能被媒體、工會、勞動部門看到的只占壹小部分,而更難被看到的,則是每個工人家庭不盡相同的困難——權益受到侵害的工人在維權過程中必須繼續打工才能養家糊口,因此根本沒時間全身心投入維權;遭遇工傷工亡的職工家屬由於家庭困難,難以長時間維權;低收入使得工人沒有經濟能力聘請律師幫助維權;受教育水平低則限制了工人在維權過程中的策略能力……此時,這班“屋漏偏逢連夜雨”的工人無疑更需要工會和自己站在壹起,中國勞工通訊認為,工人越是困難,工會的雪中送炭越迫在眉睫。

    案例5/10:江蘇響水德龍鎳業有限公司工人工亡

    2020年8月6日,工人劉學中在位於江蘇生響水縣陳家港鎮的德龍鎳業有限公司工作,事故發生當日,劉當班12個小時30分鐘,下班後精神恍惚,離開公司大門剛10多分鐘,10年駕齡的他駕車墮河身亡。令人發指的是,停屍40天公司仍拒不賠償,且編造虛假偽證,企圖逃脫勞動法的制裁。劉學忠的遭遇並非獨有,同年7月,與劉學忠同為電工的苗建國在作業過程中觸電身亡,廠內的安全隱患壹直存在。

    就劉學忠的情況我們致電了響水縣總工會,接聽電話的是權益保障部的潘部長。潘部長耐心、詳細地詢問了劉學忠的具體情況,也給出了相應的維權建議,可是已有的維權途徑在劉學忠壹家子這兒,都不太可行。

    CLB:“他們自己找律師,從上海找的律師。律師來了以後,企業也不配合,最後律師甚至把律師費都退了,就不接這個案子了……”

    潘部長:“他有沒有找過我們那個工會法律援助中心啊?”

    CLB:“哦,這個劉開春啊,就是這個工亡的職工的父親呢,我剛跟他說過話。哇,他就是已經快七十歲了,他在家中務農,而且還要……”

    潘部長:“那劉學中他愛人呢?”

    CLB:“他們幾年前就離婚了。而且這兩個老人,現在在劉學中工亡以後,他留下兩個孩子,兩個老人還要幫他管,所以……”

    ……

    潘部長:“行,我馬上那個吧,壹個是跟他本人,還有壹個是跟企業工會,我詳細了解壹下這個事情的來龍去脈。”

    劉學忠的家庭情況本就捉襟見肘,工亡無疑令壹家人的生活雪上加霜,此時,工亡賠償能否落實關系著壹家老小的基本生活,正是工人最需要工會站出來代表自己利益的時刻。響水縣總工會權益保障部的潘部長能夠體察工人的具體情況,願意主動和工人聯絡,至少能讓維權無門的工人家屬們在情緒上不再孤單。這樣出色的行動意願在壹眾工會工會人員中是獨樹壹幟的。

    當然,潘部長謙遜的言詞中也反映了工會在行動能力上的問題。首先是人力資源上,潘部長坦言:“因為我們部門的人手太少,事情特別繁雜。不可能像您期望的能夠三兩天的,先跟您打個招呼。”我們也希望在持續進行的工會改革中,工會的人手安排、任務分配能夠更科學。其次,工會要如何知曉工人們的求助?如何了解輿情?潘部長聽到劉學忠的經歷後也向我們表示自己不常上網,網絡上工人求助的聲音工會確實未能很好地留意,我們認為在人手有限的情況下,本期系列報告提到的公開聯絡方式、之後個案後主動介入,都是讓更多工人獲益的方法。

    在日常與工會聯絡的過程中,除非是蛋殼暴雷這類波及全國的事件或是大型安全事故,我們很少遇到工會工作人員對轄區內的工人維權事件有所了解。但此次聯絡到的潘部長在聽到德龍鎳業有限公司後,立刻表示自己知道不久之前該公司壹位工亡的工人,而且,對事故發生後的賠償、企業狀況以及勞動法律法規也十分清楚。

    “上壹次大概壹個月的時間吧,他們有壹個也是電工工亡的,但他是在廠裏面出的事故,人家那個就賠了壹百多萬呢。企業如果對他實施了賠償,壹般通常慣例,就是德龍的賠償,就是工傷認定的那個賠償,這個金額是有的。如果認定工亡的話,還有這個遺屬的撫養費的哦。”潘部長壹壹向我們道來。基於對勞動者的了解,潘部長給出的維權建議更具體,對於維權程序所需要的時間也有大概的估計,這樣的工會工作者是工會改革中不可或缺的。


    1. 了解轄區內勞動者權益——響水縣權益保障部走在了全國工會前列

    2. 生活上的困難、維權的困難,工人壹家兩頭難

  25. 只有工人是會員,工會才能介入維權嗎?

  26. 在與各地工會聯絡的過程中,中國勞工通訊都會詢問涉事工人所在的工地、企業是否有工會,工會又是否能代表工人和企業方進行談判?我們得到了不少類似的回答:我們工會的工作只針對工會會員;工人只能在自己單位入會,要單位建會才可以……這樣的回答壹下子就將還沒有被吸納到工會組織中的工人推到了壹邊,那些勞作於沒有主動建會企業中的工人,想得到工會的幫助,變得無從談起。

    工會的主要工作之壹是發展新會員。工會如果既代表會員也代表非會員維權,在幫助當事工人得到經濟權益的同時,還能擴大工會影響力並增加工會會員人數,更能讓各類雇主看到侵權成本遠高於老實守法,從而使雇主對於侵權有所顧忌,最終達到減少侵權、改善和提升整體工人權利狀況的目的。現實中,非工會會員利益遭受的侵害遠甚於會員。如果工會聲稱只協助會員維權,或是根本不懂工會職責,或根本就是多壹事不如少壹事的不作為,只服務會員不過是借口和擋箭牌罷了。

    案例6/10:陜西西安建築工人工傷

    陜西省安康市紫陽縣人劉誌和自2020年6月份到西安市灞橋區錦堤路梓口村中建三局灞河隧道工程項目部做鋼筋工,9月9號上午8點多在工地幹活時,由於受旁邊塔吊吊鋼筋的影響,他的手指被壓進鋼筋切段機,後被診斷為開放性骨折。工地派工友老劉護理了他兩天,並給了200塊錢,過了三天,工地管理人員過來接走了工友老劉,又給了200塊錢。自那過後,工地再也沒人出現了,聯絡工地老板,老板也是以壹句“不管”直接回絕。

    9月21日晚上10點多,劉誌和將自己遭遇工傷、工地老板不賠償的經歷發在微博上,第二日,中建三局項目部的安全總監就打電話給劉誌和要求刪除微博。幾番周旋下,工地已經支付了醫療費用以及未結清的工資,但由於工地壹直不願意出具勞動關系證明,工傷賠付也就壹直拖著,幾個部門相互推諉,始終無法解決。

    在和劉誌和通電話了解情況後,我們首先致電了西安市灞橋區總工會財務部和職工服務中心,接聽電話的工作人員首先給我們連拋了三個“振聾發聵”的問題:

    “那他是不是工會會員啊?他在他們單位入會了麼?他們單位有沒有建工會啊?……妳得要讓他去問清楚了。”

    我們只好向灞橋區總工會解釋,許多和劉誌和壹樣是農民工的勞動者都沒有加入工會,可工會服務的重點人群之壹就是農民工,這樣的情況下,工會可以出面幫他找公司去談判協商嗎?“我就問(劉誌和),妳是不是有沒有加入工會啊,是不是工會會員啊?他說沒有聽說過工會。然後我問他,有沒有勞動合同啊?他說沒勞動合同。那我又問他有沒有工傷保險啊?他說沒有聽說過這個。”劉誌和簡直是壹位“三無”建築工,如此狀況下受了工傷,理應是急需幫忙的。

    職工服務中心的陶昆同誌向我們仔細地說明,介於工會和企業之間的依托關系,員工要加入工會,必須是企業先建會,“這是最基本的壹個條件”,不然就“顯然不太實際”。我們向工會強調,由於工傷認定的提出,有30天的時間限制,工人等不得,但陶昆卻覺得為難,“起碼他也得是工會會員吧,要不然肯定工會不好出面嘛。”陶昆同誌如此執著於服務對象要是工會會員,這實在有些捉錯用神。工會的存在,是要形成壹股代表工人的集體力量,令廣大打工人群體更有話語權,以此對資方施壓,令老板們無法也不敢侵害工人權益,這才是最實際的責任。

    隨後,我們與陶昆同誌討論了國家提倡的“項目工會建設”,陶昆表示自己是有聽過,但灞橋區目前為止還未出現,而且“項目工會建設”在操作上的困難也是明顯的——項目是臨時的,工會又有屬地管理這壹原則,如何推進“項目工會”還是個問題。不過陶昆作為工會工作人員,為工人服務的行動意願十分不錯,答應記下劉誌和的聯絡方式,幫忙聯絡、轉介給勞動監察部門。

    幾天後,我們對灞橋區工會的職工服務中心進行回訪,此次接聽電話的是另壹位姓劉的工作人員。聽到我們提出讓工會出面,幫助工傷工人去辦理工傷認定,該名工作人員表示“不歸我們管啊……他不是我們的會員嘛,他應該屬於啥的,縣郊的吧。”工作人員解釋,灞河隧道工程名字帶灞河,但不壹定在灞橋區,灞橋區這邊可以轉介該名工人的情況去工程所屬轄區的工會。

    講到這裏,我們不禁想起了前幾日和灞橋區工會討論過的“項目工會”。如果,灞橋區或者西安市有建築工人的行業工會,工傷工人劉誌和大概能省掉在不同轄區工會轉介來轉介去的麻煩;如果行業工會也能更有針對性地對建築工地進行安全生產監督,劉誌和甚至可以免於受傷……說壹千道壹萬,工人的權益要得到保障,最關鍵的還是工會不能缺位,工人是否已經是工會會員絕不是決定性的。

    就在劉誌和工傷事故發生的壹個月前,陜西省總工會發布了《陜西省總工會關於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來陜考察重要講話精神奮力譜寫陜西新時代追趕超越新篇章的實施意見》,這份文件光名字就長達49個字,但通篇不知所雲,什麼“工作往深裏走、往心裏走、往實裏走”“做到深入學、系統學、反復學,常學常新、真學真信”,敢問這些雲裏霧裏的空洞口號,能對工會的日常工作起到哪怕壹丁點的作用嗎?習近平講過,“哪裏的職工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哪裏的工會就要站出來說話”,這樣的標準才是工會行動應該秉持的依據。

    因此,財務部工作人員在拿起電話時,不假思索的連環三問——“那他是不是工會會員啊?他在他們單位入會?他們單位有沒有建工會啊?”——工會不應該拿來問我們,更不應該拿去問工人,而應該問自己。

    案例7/10:福州圓通快遞拖欠多人工資

    2020年“雙十壹”前夕,全國多地出現快遞員罷工,不少網民在社交媒體上表示,因為自己的快遞多日未送達,才了解到自己家附近的快遞員罷工了。在福州市倉山區,圓通速遞橘園洲分部的十余名快遞員被拖欠了幾個月的工資,金額從數千元到壹萬多元不等。福建電視臺的新聞報道稱,該分部的加盟商拿錢之後跑路。加盟站點的負責人因經營不善、攜款走人,已成為2020年快遞行業欠薪的主要原因之壹。

    就圓通快遞員欠薪事件,我們聯系了福州市工會的組建部。組建部告知圓通快遞在福州是有工會的,但具體到某工業區是否有工會,尚需時間查詢。工作人員表示,這類涉案的加盟商,下面的快遞員通常是沒有加入工會的,而且福州市也沒有快遞員行業工會,盡管工會已經在規劃中,但暫時還沒有建起來。由此看來,此次欠薪事件中的工人們鐵定不是任何壹個工會的會員。

    我們對組建部進壹步詢問,如果單位不建會,快遞員該怎麼加入工會呢?對此,福州市工會組建部表示確實很困難,但的確沒有辦法解決加盟商旗下的快遞員入會問題。該名工作人員多次強調工人入會這件事,工人只能通過單位入會,不能個人入會。即便是以後建起了快遞員行業工會,也是要單位先有工會,再組成行業工會。由此可見單位建會,是把工人吸納進工會組織的必要壹環。但正如該名工作人員自己指出的,服務於加盟商的勞動者往往沒有入會,加之加盟商的運營市場不規範,主動建會的可能性極低,因此,在現行的通過單位入會的組織模式下,加盟站點的工作人員幾乎是不可能成為工會會員的。

    當我們說到工會能否代表工人與快遞公司進行談判時,工會表示這取決於職工是否加入了工會。如果沒能加入工會,工會師出無名,只能建議職工去找勞動監察等政府部門,或者直接走法律途徑。壹言以蔽之,工會對未入會的工人愛莫能助。而且,只要企業不主動提出建會要求,工會也沒有途徑讓這些職工們入會。

    在第二天的回訪中,福州市總工會基層工作部的工作人員又明確表示,快遞公司建立了工會之後,具體某個營業部是不是能夠組建工會,需要看老板和員工是否簽訂了勞動合同。如果員工沒有勞動合同,或者只是兼職模式,基本上是很難加入工會的。順豐速運就是壹個正面的例子,因為該公司基本上是直接聘用快遞員,只要是公司員工願意,都可以加入工會。

    福州市總工會的工作人員坦言:“這跟企業本身他的模式、還跟企業老板的觀念也有關系。”雖然福州市在想辦法怎麼組織這些零散的快遞員加入工會,但目前為止還是壹個難題。看著這壹層又壹層的入會條件,我們不禁也為廣大的快遞員群體無法得到工會的援助而擔憂。

    因此,我們認為工會不應囿於職工是否擁有工會會員的身份,試想在兼職、加盟、靈活用工普遍的快遞行業,無法加入工會並非壹日就能解決的問題,那在成功入會之前,這批快遞員就要始終在缺乏工會保護的情況下,終日奔波在城市的日曬雨淋之中嗎?若工會真的是工人利益代表者,職工是否入會的身份問題,絕不是阻擋工會奔向利益受損工人的障礙。


    1. 只能協助已是會員的職工,工會的服務範圍必須擴大

    2. 工人只能通過單位入會,工人入會途徑大大受限

    3. “項目工會建設”有無可操作性?

    4. 灞橋區總工會:“我們是針對人家工會的職工的”

  27. 工會沒有執法權?這些方面工會都可以幫助工人

  28. 工會沒有執法權、勞動大隊才有權管理欠薪、要等仲裁部門出結果……這些論述在中國勞工通訊與工會的電話中反反復復出現。但是,工會真的如自己所說的,因為沒有執法權就不需要介入工人維權事件嗎?工會維護職工權益的手段、途徑可以有多種形式,《工會法》明確規定了工會主要通過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維護企業職工的勞動權益,在勞動爭議中要也參與調解。《安全生產法》《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等法律法規,無壹例外,同樣規定了工會的監督職責。因此,工會的職責便是以共同當事人的身份與被侵權工人壹起全程參與維權。至於說維權結果,則不在也不應該在工會掌握之中。若工會工作人員面對詢問動輒抱怨沒有執法權,則是對自身定位有誤,或是根本不想有所行動。

    案例8/10:甘肅臨夏建築工人討薪

    2020年8月31日,壹名90後農民工在微博上發帖,講述他與工友被欠薪長達5個月的經歷。眼看就要開學了,工人還在為家中孩子的學費發愁。據該名工人講述,他在甘肅臨夏回族自治州達板鎮沿洮河經濟開發區幹了5個月,建築公司為中鐵二十壹局。原本約定工資是117萬,按月支付,但用人單位只給工人打過壹次款,到現在50幾名工人還被拖欠了總計六、七十萬元,工人找過二十壹局、找過分包單位,但多次討薪無果。工人表示,“我們農民工工資真的太難拿錢了”,“生活被這些無賴拖欠的實在過不下去了,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及時幫忙調解,幫助壹下我們農民工。”

    就此次欠薪事件,我們致電東鄉縣總工會。接聽電話的工作人員耐心聽我們反映工人被欠薪的情況,並做了記錄,在我們提出工會可否聯系工人了解情況,並出面代表工人與企業協商的建議後,工會工作人員立馬詢問了工人的聯絡方式,表示會致電給工人。該名工作人員幫助工人的行動意識值得贊揚。

    2020年生效的《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明確規定了工會對用人單位支付工資情況的監督責任,就該條例的落實,我們詢問了東鄉縣總工會。工會工作人員表示,東鄉縣總工會近幾年主要把扶貧攻堅的工作放在首位,工會的工作人員主要都去了扶貧。而且,工會最近暫時也沒有接到工人欠薪的求助,如果有接到求助,工會會先代表工人與企業進行協調,壹般都可以幫助工人要回工錢的。問到工會有沒有參與東鄉縣開展的關於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工作,工作人員表示工會每年都會抽時間進行檢查,但他強調東鄉縣存在欠薪的情況比較少,“今天還是第壹次聽說這麼多人的工資被拖欠呢”。

    既然東鄉縣總工會會代表工人與企業協商,每年也會抽時間進行抽查各企業薪資發放的情況,那麼為何中鐵二十壹局如此大型的企業,還會出現多達50人、涉及幾十萬元的欠薪事件呢?我們不得不對東鄉縣工會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效果打上問號。當工會把扶貧攻堅放在首位,以至於連本地發生的大規模欠薪都毫不知情,工會“工人利益代表者”的身份蕩然無存,工作人員主要都走去扶貧,而沒能摸清轄區內工人的狀況,實在是本末倒置。

    9月21日 ,我們再次致電東鄉縣總工會跟進事件,此次接聽電話的為工會辦公室工作人員小馬。小馬表示知道這個事情,且已向組宣部匯報過,如果我們要采訪工會,還需要等正式文件。我們向小馬明確表示,致電只是幫助工人反映情況,希望工會作為工人的“娘家人”,可以主動聯系工人並提供幫助,但小馬還是強調,要展開工作要麼需要工人提供書面材料,要麼需要上級工會指示文件。

    小馬也解釋了工會這樣要求的原因,因為即使工人來找工會,工會也只能提供法律援助這壹塊的服務,關於拖欠工資的協商,勞動大隊才有權力去做。工會雖然具有與企業進行協商的權力和職能,但只包括工資制定的協商,而沒有拖欠工資這方面的。我們認為工會絕不應該如此限定自己的工作範圍,既然《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規定了工會監督用人單位按時足額支付工資的職責,工會就應該第壹時間在農民工發放工資的問題上站出來。這不關乎工會是否有強制企業支付款項的執行力,而是說和工人站在同壹陣線討薪維權本就是工會的分內事——工會與工人同行,在維權知識、手段上協助工人,以求在具體的協商、仲裁、訴訟中,工人能得到更好的結果。

    案例9/10:蛋殼公寓暴雷

    長租公寓運營商蛋殼公寓暴雷事件從去年10月末冒出苗頭,到11月蔓延全國,數以千計的蛋殼員工被拖欠數月工資,他們維權之路的轉折點在哪裏?員工們雖然已經申請了勞動仲裁,但相關部門做出裁定的時間可長達60天。這樣算來,蛋殼員工們的勞動仲裁,很可能在春節之前都無法得到結果。年關將至,員工的生活如何解決?他們又是否有勞動仲裁以外的途徑來解決工資問題?帶著這樣的疑問,中國勞工通訊聯絡了蛋殼公寓背後的實體紫梧桐公司註冊所在地北京市東城區總工會。

    離職員工被迫簽訂不合理的離職證明,詳情見中國勞工通訊早前報道

    接聽電話的是設置在工會法律服務中心下面的勞動爭議調解中心,工作人員表示,蛋殼公寓暴雷後,監察、仲裁在內的勞動部分壹直駐守企業,給員工進行釋法、釋疑,回應員工的訴求;而工會和仲裁機關壹直保持良好的關系、始終關心仲裁仲裁結果。可具體到工會為蛋殼員工的討薪做了什麼,工會工作人員則表示:“他們(蛋殼員工)現在不已經進入到仲裁程序了嗎?走完審理程序、等待仲裁結果不就完了嗎?”

    如此看來,當蛋殼的勞動糾紛進入仲裁程序,工會便覺得自己無事可做,壹切糾紛的審理、勞動者訴求的回應都成了仲裁部門的任務。那勞動爭議調解中心的本職——勞資調解,工會又是否有落實呢?

    “目前,可能(工會)更多是做職工的解釋和安撫工作。我們調解壹定要有壹個調解結果,那後續的問題就來了——誰來履行?怎麼履行?壹定得是政府職能部門再去督辦這些事。”在該位工會工作人員看來,現在並非工會介入調解的成熟時機,因為無論是破產清算還是有人接盤,只有等政府職能部門確定了蛋殼暴雷的後續處理,蛋殼員工的權益處理才能落實。

    我們認為這位工作人員誤解了工會的職責,也誤解了我們希望工會介入調解此次事件的原委——工會並非靠執法權代表和維護工人權利,而是應該以共同當事人的身份與被侵權工人壹起全程參與維權。至於說維權結果,最終的決定還得由擁有法律強制力的部門作出,但工會的參與能讓工人們更從容面對勞動部門及資方,不因自身對法律的有限了解而進壹步令權益受損。


    1. 集體協商不應限於工資標準,有關欠薪的協商工會也應出面

    2. 根治欠薪不應讓位於扶貧攻堅的工作

  29. 工會有不可取代的作用:權利保障重在預防侵權的發生

  30. 《安全生產法》《勞動合同法》《勞動法》《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等,就工會監督企業落實這些法律法規的責任有明確規定,這些監督職責本質上都是前置性的。此次中國勞工通訊聯絡到的安源煤礦欠薪壹案,就充分說明了,在企業狀況惡化的過程中,工會和工人應盡可能進行防患於未然式的集體協商,工會也站出來為廣大職工的後路進行爭取。我們認為這類前置性作用正是工會獨有的,那些企業不會為職工未雨綢繆的事項,正是工會需要考慮的。

    案例10/10:安源煤礦拖欠工資

    2020年12月15日,有網友在微博上爆料,在江西萍鄉安源煤礦總平巷井口前,聚集了壹群安源煤礦礦工在罷工討薪。爆料者稱,罷工的礦工們說已經兩個月沒發工資了,無法生活。從截圖上可見,當年安源煤礦罷工時紅磚砌成的總平巷井口前,聚集著壹群討薪工人。有網友跟帖表示,現在還欠礦工工資,太缺德了。也有人跟貼說,今年煤炭市場那麼好,只要是正常生產的煤炭企業都有比較好的盈利,就這樣還欠礦工工資,真的說不過去。

    我們聯絡了萍鄉市總工會,接聽電話的是法律援助律師彭子淮。讓我們感到欣慰的是,在我們致電工會之前,工人們已經向工會反應了欠薪的困境,工會也主動介入處理。

    “我們和礦上,和安源煤礦已經聯系了。他現在最主要是什麼呢,他們企業吧,企業虧損兩個多億……我跟礦上尋思呢,企業虧損了,勞工是沒有責任的。”彭律師壹口東北話,言談內容也是極其實誠的——企業確實遇到經營困難,但工人的利益也是不能侵害的。工會對企業落實員工工資的督促不僅僅是例行公事,工會還代表工人與企業進行了協商,對企業給出了具體的操作方案,企業也做出了答復:“他們準備分步驟,第壹先發井下的,先發井下職工的,然後再發地面職工的。”

    此次事件中,工人及工會雙方的反應都是十分迅速的。從兩個月前安源煤礦剛開始發不出工資的時候,工人就把電話打到了市工會,市工會立刻向煤業集團核實,確認屬實後便開展了與企業之間的協商,力求盡快給工人發放工資。安源煤礦職工和萍鄉市總工會的工作人員,壹同為我們呈現了良性的工人與工會之間的互動。

    繼續與萍鄉市總工會的彭律師聊下去,我們發現安源煤礦,乃至整個萍鄉礦業集團的經營困境都是由來已久——萍鄉原有八對礦井,但數年來資源枯竭,現在僅安源煤礦還剩下壹些邊角煤可以開采。安源煤礦的數千名職工也在2010年煤礦改制後,由全民所有制的固定職工轉變為了合同工。在不久的將來,當資源枯竭進壹步加劇,這幾千名工人的身份又會如何轉變?到時他們的飯碗和工資待遇又能否保證呢?

    就此,我們拋磚引玉,在電話中向彭律師建議:“(工會)既然看到未來有這個危機的可能性,那有沒有可能提前跟這個礦方進行壹些協商,就是職工年齡層啊,有多少在發生之前就退休了,有多少到那個時候還在職,那及早協商出壹個方案來?”彭律師聽後表示會向有關領導匯報壹下,同時準備就制定方案做壹些前期調查和了解。

    彭律師在談話中表露出的對工會的認知:“作為工會組織,壹要關心職工,二要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當職工提出來,只要他屬實的話,我們只能和他協商,和礦方協商。但是,在維護工會(職工)權益上啊,就該想想什麼辦法,就掌握……更多地掌握第壹手資料,這是我們要做的工作。”彭律師這段話值得所有工會工作者共勉。


    1. 工會應為工人未雨綢繆,跑在企業前面

    2. 工會主動與企業協商,萍鄉市總工會的努力值得肯定

  31. 外賣員猝死、自焚,八大群體入會如何落到實處?

  32. 2020年12月21日,43歲的餓了麼騎手韓某在送餐途中猝死。韓某是山西人,在北京打工,當天早上9點開始送餐,到下午5點多,已經送了33單,就在送第44單香江北路某餐廳的訂單路上倒下了。餓了麼表示,韓某是通過蜂鳥眾包APP註冊的,與平臺無任何關系,出於人道主義,願意給家屬提供2000元。

    不到壹個月之後,外賣員的悲劇再度發生。2021年1月11日,在江蘇泰州壹家配送站門前,47歲的餓了麼外賣員劉進引火自焚,聲稱“我命都不要了,無所謂了,我要我的血汗錢。”劉進每天起早貪黑,工作12個小時左右,卻發現11月的工資只有1000多元,比預計少了5000元。為了這被扣的5000元工資,劉進找了好多次配送點站長以及配送點的承包公司,但都沒討回工資,無奈之下自焚討薪。

    外賣員在送餐途中猝死和以自焚來討薪也許只是極端個案,但兩位外賣員的日常工作條件是整個外賣員群體的共同困境——在算法的驅使下,外賣員只能通過延長工作時間,送更多訂單,來獲得更高的工資;超長工時加大了猝死的風險,也給送餐之途帶來了更多交通事故的隱患;平臺和公司任意調整訂單價格和騎手的工資,騎手對此卻幾乎毫無話語權和議價權;平臺通過外包、眾包等手段來模糊勞動關系、甩脫對外賣員的責任。平臺聲稱自己與其商業帝國的基柱外賣員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而廣大外賣員在沒有五險壹金和勞動保障的情況下,聽從於平臺算法的安排每日奔波。

    近年來,零工經濟蓬勃發展,2020年中國共享經濟從業者人數達到8400萬,但這壹龐大的勞動者群體的勞動保障仍遲遲跟不上。中國工人集體行動地圖於2017年收錄到10起外賣騎手罷工抗議事件,到2019年上升至45起。2020年,受到疫情影響,許多失業工人湧入外賣行業,盡管勞動條件變得更為嚴苛,但工人抗議大幅減少,壹年中只記錄到3起外賣員抗議事件。2021年,隨著經濟生產的復蘇,外賣員的抗爭也有所上升。

    不論是統計數據,還是上述兩起個案,都壹再證明了外賣工人需要有組織的力量去與平臺議價協商,爭取更好的勞動條件。就此問題,中國勞工通訊電話訪問了上述兩起事件所在的地方工會,探討工會是否可以代表外賣員,以及工會打算如何組織靈活就業的外賣員加入工會。

    猝死於北京的外賣員韓某最後取餐的地點在香江北路某餐廳,就此我們聯系了餐廳所在地北京市朝陽區孫河工會服務站。我們提出,在悲劇發生後,外賣平臺推卸責任,說工人和平臺沒有任何關系,只願意給兩千塊錢的人道主義協助,這種情況之下工會能否代表猝死外賣員家屬爭取工亡待遇?對這壹問題,孫河工會服務站工作人員首先發問,“我不知道您說的員工是不是我們這兒建會單位的員工”。

    工會只服務轄區內建會單位的會員,但很多企業雇主根本不建會,就算建會也不會在每個轄區建工會。是否是建會單位的會員,涉及到當地是否有外賣送餐員工會,以及外賣員如何加入工會的問題。而孫河工會服務站表示,該區還沒有送餐員工會,“因為我們建會是以公司為建會的,不是說以個人或是壹個集體然後他就建會了”。工作人員進壹步解釋,首先要餓了麼平臺建立工會,騎手作為公司員工才能入會。

    除了公司建會以外,孫河工會服務站又提出了轄區問題。工會組織關系由公司所在轄區決定,“它這個工會組織啊,不是說就是全都是我們轄區的就歸我們管。像那個國企、央企,就不歸我們管。還有很多企業是跟那個朝陽區直接管。還有好多企業是市裏面直接管……這個餓了麼它肯定是很大的壹個平臺,它不會受我們地區總工會管的。它有可能是市裏面直管的吧,或者是區裏面直管的。”聽起來,如果企業雇主沒在本轄區建會,地方工會對發生在當地的工人侵權事件就可以置之不理。

    孫河工會服務站又指出,餓了麼公司不在北京成立,其工會也不在北京。盡管北京有成千上萬的外賣員,每天穿梭在城市中,維持著城市運轉,但按照孫河工會的說法,這些勞動者似乎與北京地方工會沒什麼關系了。盡管如此,工會工作人員還是多次強調,朝陽區成立了快遞行業工會,囊括多家快遞企業,外賣員也應該包含其中,實現了百分百全覆蓋。壹方面是“行業工會全覆蓋”,另壹方面卻是騎手猝死求助無門,令人疑惑全覆蓋的企業工會究竟為誰而建。

    此外,對於媒體已有諸多報道的外賣員猝死壹事,孫河工會服務站對其真實性仍存懷疑。“如果有這個事件,我們鄉政府壹定會知道的。因為鄉政府好多安全部門,還有勞動部門,安全生產這種,他壹定會知道的,而且壹定我們會開會共同解決的。但是到現在我都沒有聽說過這個消息。”如此看來,雖然朝陽區有特殊行業工會百分百覆蓋,工會和政府部門也有聯動機制,但事故發生後,當地工會對於本地工人工亡仍不知情。

    針對江蘇泰州外賣員討薪自焚事件,我們聯系到了泰州市海陵區總工會。海陵區總工會表示,知道這起事件,此事目前由區政府網信辦主要負責,其他部門配合。遺憾的是,從劉進收到11月工資,發現工資被扣,到最終憤而自焚,中間過去了18天。這18天裏,他與公司進行過交涉,但沒有找過工會。事件發生後,由政府處理,看來工會在其中也並無角色。

    在海陵區,建會成為了癥結所在,沒有基層工會這壹抓手,工會難以彰顯力量,維護員工權益。海陵區總工會表示,目前在泰州還沒有送餐員工會聯合會。與北京做法類似,在泰州,外賣員也只能通過公司加入工會,只有公司成立了工會,外賣員才能成為工會會員。工會進壹步指出了建會的重要性,“如果他建立了工會,我們(工會)還是有壹定的就是話語權吧。如果人家沒有建立工會,我們去貿然,就是職工有訴求我們去找,企業他不聽妳的也沒有辦法。”看起來,企業雇主掌握有建會的主動權,而工會完全被動。如果企業雇主不同意建會,工會自認為沒辦法組織工人。而當工人有訴求的時候,在沒有基層工會的企業,地方工會既不敢去組織工人直接成立基層工會,也不會主動代表工人的利益去與企業雇主展開談判。

    另壹方面,海陵區總工會雖然表達了願意為職工維權的意願,卻把工會當作官僚體系,為工人求助設置了諸多門檻。海陵區工會要求,工人得主動上門找工會求助,並且需要逐級訪問各級工會才行。“如果職工他有反映、有訴求,那我們去幫他去調解、去維權,或者是幫他去法律援助。但是如果他不跟他們本級工會或者是所在地的工會去反映或者幹嘛的,我們是沒有辦法去了解到這個事情的……比如說,這個企業的職工,他們成立了工會,職工有什麼訴求,他可以先向本級工會去調解、去訴求、去維權。然後本級工會解決不了的,就向上壹級,就是鎮街所在的工會去。然後鎮街再不能解決的,就到我們這個海陵區工會這邊過來。”

    從外賣員猝死和自焚討薪兩起事件,我們能夠看到在新興行業靈活就業方面,工會工作仍存在諸多困難。首當其沖是入會問題,各地工會仍在走依靠企業雇主建會的老路,而企業建會的傳統模式壹定程度上與靈活就業的現實相脫節。假如雇主不願意成立工會,外賣送餐員就會進壹步處於無組織無保障的狀態。另壹方面,外賣行業經過多年發展,目前直接受聘於外賣平臺的工人僅占少數,更多外賣員處在外包、眾包模式下,這與傳統行業中工人明確受雇於某家公司有所不同。

    2018年,中華全國總工會提出,要大力推進包括網約送餐員在內的八大群體入會,至今已有三年。大量的外賣員卻仍然沒有加入工會組織。顯然,工會需要尋找新路徑,組織新行業新業態的勞動者入會。在這壹過程中,需要各地工會借工會改革的時機多多發揮主觀能動性。

    海陵區總工會雖然表達了為職工維權的意願,但在如何推進八大群體入會、保障職工權益方面,以及地方工會在工會改革中的角色認知上,仍較為保守。“改革的話也不是我們,我們只能是執行,就是區工會只能是執行……老是要我們改革創新,但是這些東西,肯定是要有文件,有政策支撐的基礎上我們再去做。妳沒有這些東西,我們也不敢去做。”外賣行業是典型的新興行業,從業者和公司、平臺的關系與傳統的勞動關系有所不同,勞動保護狀況令人擔憂。要解決這壹問題,工會需要更大的主動性和魄力。

    有鑒於此,中國勞工通訊提出以下兩點建議:第壹,突破依靠企業雇主建會的老路徑,直接組建區外賣員行業工會,由外賣員個人直接入會。第二,在成立外賣員行業工會的基礎上,由行業工會與幾家主要公司進行行業協商,包括工資、保險、工時等勞動條件,讓外賣員受到集體合同的保護。


  33. 出租車司機要求確權,行業工會在哪裏?

  34. 2021年1月7日,吉林省白城市,出租車司機發起集體訴訟,要求確認車輛所有權、經營權。1月13日,安徽省亳州市蒙城縣,出租車司機集體上訪,要求營運證、道路運輸證、行駛證、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五證合壹,歸司機所有。

    根據白城市出租車司機出具的合同及稅務證明,司機是出租汽車的實際出租人,過去他們以個體經營的方式運營。但由於轉變為公司化模式,司機被迫掛靠在出租車公司,車輛行駛證、運營證改為公司名下,且公司正進壹步蠶食司機的經營權。白城市的哥的姐們多次向有關部門遞交信訪訴求書,但未能解決問題,因此在新年發起了集體訴訟。

    蒙城縣出租車司機也表示, “我們出租車花了半輩子的心血三四十萬買的。之前出租車的營運證,道路運輸證,行駛證,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都是我們個人的名下。自從出租車換了皖ST牌後,在我們不知道的情況下五證全部變更為出租車公司了。”

    出租車屬於特許經營行業,在政府政策引導下,目前公司化的經營模式占主導地位,在出租車司機和公司之間也產生了諸多矛盾。例如,產權、經營權劃分不清,公司巧立名目,收取高額管理費等問題,致使司機發出了“我們的血汗錢被他們(出租車公司)獨吞!”的吶喊。

    僅今年1月,中國工人集體行動地圖就收錄了20起出租車司機抗議,其中7起要求經營權及產權合壹,以及不滿公司亂收費。而2020年,出租車行業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嚴重,行業需同時承受防疫風險和需求暴跌的兩方面壓力,當年我們共收錄到109起出租車司機抗議。

    當前出租車司機與公司之間利益分配不均問題突出,各地出租車司機集體行動不斷湧現。在政府、出租車公司和司機三方之間,可以看到許多哥的姐們共同維權,經歷了找政府有關部門信訪、協調,找主管的交通部門,打市長熱線等等。此時,我們不得不提出的壹個問題是——面對持續嚴重的勞資沖突,出租車行業工會在哪裏?

    就此問題,中國勞工通訊分別聯系到了事件涉及的白城市總工會、亳州市總工會以及蒙城縣總工會,詢問當地工會是否了解出租車司機的行動,工會能否代表司機們維權,以及當地出租車行業工會的動向。不過,吉林白城和安徽亳州兩地,工會的態度大有不同。

    白城市總工會似乎完全在工人集體行動的狀況之外。白城市總工會工作人員表示,對於出租車司機的集體訴訟案件不太清楚,並建議我們聯系工會法律顧問室。而法律顧問室直接掛斷電話,其後多次撥打均無人接聽。面對這樣不聯系群眾、機關化嚴重的工會,難以想象工會如何代表出租車司機的利益。

    對於亳州蒙城出租車司機集體上訪,亳州市總工會不想站出來為司機說話。亳州市總工會工作者表示對此事具體不太清楚,並建議聯系蒙城縣總工會。同時表示並不贊同由市總工會直接介入,認為首先得由職工向工會反映問題,其次應遵循屬地原則,由蒙城縣總工會去了解情況、協調,“他不可能直接就向上面反映,就跟咱們群眾上訪壹樣的”,要逐級反映問題。

    翻查工會網站,早在2015年11月,亳州就成立了市出租車行業工會聯合會。亳州市出租車行業工會聯合會的成立“旨在最大限度地為出租車駕駛員營造壹個良好的工作、生活和學習環境”,工會聯合會將“深入拓展創建和諧勞動關系活動,實現亳州出租車行業勞動關系總體和諧穩定”,並要“充分發揮工會組織的積極作用;履行工會的基本職能,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在司機發起集體行動而工會無動於衷的鮮明對比下,網上這些冠冕堂皇的宗旨更像是宣傳的工具。

    此外,根據亳州市總工會工作人員所述,市出租車行業工會聯合會僅是市裏幾家出租車公司聯合成立的。工會人員仍堅持屬地原則,認為蒙城縣發生的事件,應該問蒙城縣出租車行業工會。

    於是,我們又聯絡到蒙城縣總工會詢問出租車司機要求五證合壹的維權事件,但蒙城縣總工會表示,沒有人到工會反映過這個問題。工會提及,如果有人打市長熱線,涉及到工會問題,市長熱線會轉介到縣工會,但縣工會表示近兩年都沒有接到這種轉介。不得不說這在壹定程度上反映了工會脫離職工群眾。

    據了解,蒙城縣有出租車行業工會,是由縣交通局牽頭,縣內兩三家出租車公司聯合成立的。然而,出租車司機們在現實中遇到問題,去交通部門也好,打市長熱線也好,或者集體上訪也好,在蒙城縣、亳州市都有出租車行業工會的情況下,沒有人去找工會,讓工會代表司機們與公司協商五證合壹問題。蒙城縣出租車行業工會壹早已經建好,卻是企業雇主成立的,工人有麻煩不來找工會,工會也不知道工人的訴求,更不用提代表工人與企業雇主展開談判。在行業工會組織這裏,建會只是為了完成上級下達的任務目標,而非代表行業工人利益與行業企業協會展開談判。

    蒙城縣總工會負責工會組建工作的方女士也向我們坦言了工會組織工作面臨的重重困難。方女士講述了推動建立快遞行業工會遇到的諸多挑戰,最大的問題是“沒人搭理我們”。工會跑到快遞員當中去做宣傳,發放“加入工會十大好處”宣傳單,“我們甚至於,就是宣傳的時候,告訴他們,我們給他們購買,就是人身免費的購買人身意外保險嘛,依然沒有人搭理我們”。工會又找到市郵政局,市郵政局對成立快遞行業工會壹事頗為重視,由郵政局牽頭和快遞公司老板打招呼,然後到職工當中去宣傳工會,不過“依然還是沒有人找我們”。

    蒙城縣總工會曾經到職工群眾中去宣傳加入工會,做了許多工作,但仍然遇冷。如何真正走到群眾中去,關鍵不是看說什麼,而是要看做什麼。要吸引工人加入工會,工會要能夠切實為職工提高工資福利,在勞資糾紛發生的時候主動代表工人與企業雇主展開談判。例如,亳州市和蒙城縣出租車行業工會聯合會已成立多年,但出租車司機們維權卻不找工會,結癥就在於依靠交通局和公司成立的工會有名無實,根本無法代表司機們的利益。而要推動快遞行業工人入會,也不能沿用依靠企業雇主組建工會這壹舊有的作風。企業雇主建會已經被實踐證明既不能維護工人權益也對解決勞動沖突無益。

    蒙城縣總工會可以此次出租車司機維權為契機,出面代表司機們與出租車公司進行談判,協商解決五證合壹問題,在出租車司機群體中,打響工會的名氣。也讓其他工人群體進壹步認識工會,真正體會到加入工會十大好處。

    中國勞工通訊建議,各地工會放棄依靠企業雇主建會的舊模式,直接發展出租車司機個人加入工會。並建議行業工會應代表會員與行業商業協會通過集體談判,改善本行業工人的權利狀況。


  35. 節前討薪高峰,工會如何幫助討薪?

  36. 每年春節前後,都是討薪高峰期。在外打工壹年,工人們都希望能拿到工錢,回家過年。今年春節前,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期間,中國工人集體行動地圖收集到144起工人討薪事件,工人求助地圖收錄到89起討薪事件。

    在這段壹年中討薪最密集的時期,工會是否知道發生在本地的討薪事件,能否代表工人拿回應得的工資?在本期的工會改革觀察與促進報告中,中國勞工通訊選取了3個討薪案例,看地方和基層工會是否擔起了工人利益代表者的責任,維護工人最基本的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

    2020年12月29日,數十名西南民族大學教師在校門口拉起了“西南民族大學績效不公,還我績效”的橫幅,高喊“學校不公,還我績效”口號。教師們認為薪酬計算“重行政輕教學”,部分行政崗位工資高於科教崗位老師工資;由於提前扣了兩年的養老保險費,壹名教授稱年終績效獎金“到手只有8元”,更有年輕老師年終績效獎金不足抵扣,存在倒欠的情況。

    2021年1月20日,河南濮陽縣中鐵三十四局項目拖欠農民工工資。據工人們講,他們由河南新鄉龍達勞務公司招來,公司“歧視外地人,壹起做事的當地農民工工資早已發放,外地的農民工沒有收到壹分”,公司對討薪工人避而不見,工人多處投訴結果也不樂觀。

    1月30日,有工人在網上發帖求助,四川省宜賓市南溪區裴石鄉修建安置房的農民工被拖欠了七年的工資,至今仍沒有結果。該項目是南溪區政府項目,由南溪區財源國有投資公司承包給南溪區翔森公司,又由翔森公司把勞務分包給了工頭任亮,共拖欠22名工人數十萬元。多年來,工人們壹直找公司交涉,去信訪、找勞動局、司法局,最終在司法局法律援助下發起訴訟,於2020年11月拿到終審判決。盡管工人們勝訴了,但到春節前仍未拿到執行的欠薪。

    這三起事件,既有教育行業的大學教師討薪,也有傳統上欠薪高發的建築行業工人討薪,涉及新的建築項目以及早已完工的項目欠薪多年。

    在西南民族大學教師討薪事件中,中國勞工通訊直接聯系到了西南民族大學校工會,詢問工會作為教師的代表,在其中發揮了什麼作用。

    西南民族大學校工會對勞資糾紛諱莫如深,把工會應該承擔的工人利益代表者身份置之不顧,壹切責任都推給學校宣傳部。校工會工作人員告知,學校由宣傳部門統壹發布消息,具體的任何問題都要問宣傳部。哪怕是討薪的教師們是否是工會會員這樣最基礎的問題,校工會也不敢回答,表示要跟宣傳部對接,統壹問宣傳口子。校工會工作人員還稱,“我也不知道妳的真實身份,也沒有看到妳的證件”,看起來校工會作為學校職工代表者還不知道該怎樣面對問責。

    由於校工會提供的宣傳部電話始終沒人接聽,我們再次致電校工會,但工會卻連接電話的勇氣也沒有了,選擇直接掛斷電話,或是說我們打錯了,自己不是工會。其實,工會完全不用擔心被中國勞工通訊問責,真正該擔心的是,如果工會不能代表職工的利益,未來教師討薪的糾紛仍然會重復,對校工會的問責也會在未來某壹天再次出現。

    從新聞報道來看,西南民族大學壹次性提前扣繳了兩年的養老保險費,涉嫌違法侵害教師權益。按照《社會保險法》第60條規定,“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社會保險法》也規定了工會“對與職工社會保險權益有關的事項進行監督”,那麼校工會是否履行了監督職責呢?另壹方面,對於教師抗議的績效工資不公問題,校工會作為教職工利益代表者是否曾向學校管理層反映問題並展開協商呢?

    這些問題我們在電話中都沒能得到回答,不過,翻看西南民族大學校工會網頁,可以找到壹些線索。校工會新聞顯示,2019年12月,“學校召開第七屆教職工代表大會、第十屆工會會員代表大會第十次會議,對《西南民族大學績效工資實施辦法》《西南民族大學教職工重大疾病住院治療補助暫行辦法》進行了審議和無記名投票表決。大會期間,各位代表認真履行教代會職權、工會職能,圍繞《西南民族大學績效工資實施辦法》《西南民族大學教職工重大疾病住院補助暫行辦法》建言獻策、暢所欲言,進壹步增進了共識、凝聚了力量、堅定了信心,為維護教職工正當權益、凝聚學校發展合力發揮了積極作用。”

    如果壹年前,《績效工資實施辦法》經過了充分討論、民主程序,那麼壹年後,為什麼又引發了教師集體拉橫幅抗議?不過,新聞中並未提及大會的投票表決結果。從校工會簡介來看,校工會部門設置完善,有會員2300余人,如何成為會員真正的利益代表者,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校工會應借此次教師討薪的契機,走進教師群體,聆聽教師的聲音與訴求,履行工會職責,與校方協商工資事宜,如有必要,可以再次重新討論《績效工資實施辦法》。

    對西南民族大學校工會的問責並未得到多少有效回復,因此中國勞工通訊希望進壹步問責上級工會。西南民族大學校工會曾連續五年榮獲四川省教科文衛系統工會工作先進集體,作為校工會的上級工會、四川省科教文衛系統工會是否對教師討薪事件知情?假如教師們認為校工會不作為,也可以向上級工會反映情況。不過,在網上查找了數小時,我們也沒找到四川省教科文衛工會電話。中國勞工通訊建議,各級工會首當其沖是要把各省市區縣鄉工會各部門的電話號碼公布出來,將工會組織透明化,以便接受社會監督,更重要的是,在職工有需要的時候,能夠馬上找到工會求助。

    針對河南濮陽勞務公司欠薪事件,中國勞工通訊致電了濮陽市總工會、濮陽縣總工會。市總工會表示,不了解建築工人討薪的情況,工人沒有來找過工會。關於建築工人入會問題,濮陽市總工會指出,建築工人壹般通過公司或者工地入會。不過,討薪工人受雇於勞務公司,由於這些工人流動性較高,勞務公司工人基本上就沒有加入工會的。而濮陽市雖然有建築行業工會,但行業工會的會員通常是正式員工,而非外來的農民工。

    濮陽縣總工會也表示不了解工人討薪的情況,這些工人沒來找過工會,並稱“他(工人)應該到勞動局的仲裁部門去啊”。縣總工會認為,工會沒有執法權,只能發揮“聯系作用,咱工會可以去把情況了解了解,了解完了以後然後建議他去哪去哪”。“農民工拖欠工資這壹塊,肯定都是三聯合,縣工會或者縣人社局三聯合,主要的還是以縣市級的勞動仲裁委員會他為主。”

    有關四川宜賓南溪安置房拖欠農民工工資事件,中國勞工通訊致電了南溪區總工會法律保障部。接聽電話的宋部長表示,工會沒有收到這個情況,“安置房的工資,我們曉得的情況,工人的工資是按比例已經全部到位了,施工方工程款可能沒有結清”。在我們轉述了工人的情況後,宋部長表示,“讓他們(工人)直接跟工會聯系嘛”。

    不過,在與討薪工人的交談中,我們發現,工人根本不知道工會,沒去找過工會,也不知道去哪裏找。由於每天工作繁忙,對於去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工人也只是好像聽說過,但具體沒有關註。工人對工會缺乏了解,是普遍存在的現象。工會如果壹直等工人上門找,恐怕只會白白錯失組織工人、代表工人的良機。

    於是,我們向南溪區總工會法律保障部宋部長提供了工人的聯系方式,得知工人完全不知道工會,宋部長表示會主動與工人聯系。這批工人討薪七年,雖然終於等到法院判決書,但到過年前仍沒拿到工資。這七年,工人們找包工頭、勞務公司、總承包,找勞動局、司法局,前前後後不知道跑了多少趟。假如工會能夠及時介入,代表工人討薪,相信工人能少走不少冤枉路。

    上述建築行業欠薪案例的工人都沒有加入工會,在工人討薪過程中,地方工會既不知情、也沒能站出來為工人說話。由於建築行業仍然沿用依靠企業雇主建會的老辦法,許多壹線建築工人,尤其是農民工難以入會,也會出現工人完全不知道工會的情況。工人在權利被侵害時,例如遭遇欠薪時,連工會都不知道是什麼,也就不會去找工會求助。而工會如果繼續縮在勞動局或者司法局的後面,就更不可能代表工人維護工人權益。

    總而言之,上述三起討薪案例呈現出不同特征。對建築行業而言,建築工人入會仍是難題,應直接通過建築行業工會組織壹線建築工人個人入會。此外,工會應認識到自己是工人利益代表者,而非政府機關的輔助部門。當工人利益受損,工會應主動出面代表工人維權。而對高等教育行業,通常工會組織比較健全,問題是如何激活工會,讓工會真正履行職責,通過集體協商,維護教職工權益,成為教職工利益的真正代表者和談判者。


  37. 南京機場疫情失控,啟動工會問責刻不容緩

  38. 7月20日,南京祿口機場保潔員集體感染德爾塔變種病毒,之後感染鏈不斷延長,相繼波及十余省份,影響數千人感染病毒,造成了壹輪本不應發生的生命健康和財產損失。8月26日,國家衛健委將江蘇省此次疫情形容為繼武漢疫情之後波及全國範圍最廣的壹次疫情。

    早在8月7日,江蘇省紀委監委通報了首批就南京祿口國際機場疫情防控不力問責的情況,南京市副市長胡萬進等15名中共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被追責問責。然而,被問責追責者名單中卻沒有工會的負責人員。《安全生產法》明確規定工會對企業安全生產負有監督的“職責”、“權利”和“義務”。祿口機場所發生保潔員在工作崗位聚集感染,如此重大責任事故,上下左右前後全方位追責問責之時,相關各級工會卻好像從來不曾存在似的。

    中國勞工通訊在八月份曾經打電話到與本次疫情爆發相關的各級工會詢問。江蘇省“省部屬企事業工會”專責安全生產的工作人員認為,祿口機場勞動保護不足以及機場管理層涉嫌違章指揮造成疫情爆發,這事兒與工會無關。江蘇省總工會紀委稱,工會由同級黨委領導,祿口機場工會由機場黨委領導,東部機場集團工會由集團黨委領導,“省部屬企事業工會”則只是“駐會機關”,因此,江蘇省總工會紀委無權對這些工會進行問責。換句話說,按照現在的工會體制設置,無論省內哪級工會因為履責不力造成後果,江蘇省總工會都無權進行追責和問責。

    機場保潔防控漏洞是疫情主因

    從南京市衛健委公布的輸入性病例看,即便德爾塔病毒的傳播力極強,但是從俄羅斯航程長達8.5個小時的飛機上,德爾塔病毒並未出現傳播。《第壹財經》引述壹位公共衛生專家表示:“目前並沒看到相關航班機組人員感染以及其他乘客被感染的情況,做好個人防護以及場所清潔,即便有感染者存在,也可以阻斷傳播。”也就是說,航班落地後的相關服務環節防控不足,是這次疫情發生並外溢的起點。

    圖片來源:Pojana Jermsawat,Shutterstock。

    祿口機場的國際航班與國內航班由原來的分開運營變為統壹混合運營,對相關人員的防控管理不到位,被認為是此次疫情發生的壹個重要原因。《健康時報》引述曾服務於祿口機場的南京祿口清運公司工作人員說,機場於2014年就開始了把清掃服務以及客艙清潔工作外包給多家公司。

    《健康時報》采訪到與南京祿口國際機場賓館有外包合作關系的南京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負責人陳先生。陳先生告訴健康時報,“這次之所以出了這麼大的問題,原因在於機場在日常監管中沒有做到位,而外包公司為了節省開支,怎麼省錢怎麼做,沒有把境外和境內的保潔員進行嚴格的人員分開。”陳先生對健康時報表示,南京祿口機場沒有將負責境外和境內的保潔人員區分開真的是個很低級的錯誤。

    各級工會監督安全生產狀況

    其實,江蘇省各級工會並非不知道企業的疫情防控工作屬於工人勞動保護和日常安全生產的範圍。2020年2月10日,江蘇省總工會下發了《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復工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的提示函》。提示函特別指出,必須高度重視職工的勞動保護,落實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責任制。並要求各類企業充分發揮工會組織的群防群控作用,發揮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工會小組勞動保護檢察員的積極作用,加強安全生產監督檢查。這份提示函是江蘇省總工會對於疫情下如何保護工人和監督企業落實安全生產所做出的良好回應。

    如果這份提示函在各級工會得到認真落實,如果過去壹年半江蘇省各級工會做到了發動了壹線工人監督企業落實疫情下對工人的勞動保護,那麼,機場工會及上級工會可能很早就能通過工人了解到機場日常保潔工作安排中存在違章指揮和強令工人冒險作業的情況。

    緊接著提示函發出的第二天,2月11日,江蘇省總工會副主席井良強及江蘇省省部屬企事業工會主席景月琴曾專程到南京祿口機場調研國企工會參與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充分發揮國有企業工會組織的獨特優勢,在全面抗擊新型冠型病毒疫情的同時,切實做好自身的各項防護工作,確保廣大職工生命健康安全”。省級工會調研團此次壹方面來叮囑祿口機場集團工會全心抗疫,做好工人勞動保護;另壹方面,也特意在這份提示函出臺的第二天就明確要求下級工會印制這份提示函。

    如果祿口機場集團工會持續跟進落實省工會發出的提示函,深入壹線到機場各個工作前線,組織動員工人們監督和舉報企業落實安全生產的狀況;如果省部屬企事業工會和江蘇省總工會在壹年過後繼續跟進下屬工會落實提示函的情況,對於不落實的工會進行追責問責……可以想象,機場工會對於疫情防控和勞動保護工作不會掉以輕心,此次機場保潔不區分境內和境外航班的安全隱患可能早就被工人舉報給機場工會,機場工會就可以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六十條的規定,要求企業糾正安全生產隱患,並在必要時組織相關工人撤離危險場所,也就能夠最大限度地避免此次疫情因工人勞動保護不足而發端。

    就在祿口機場保潔員集體感染爆發1個多月前,今年6月10日,東部機場集團工會主席趙晨華也曾經到祿口機場進行實地調研。趙晨華走訪了職工食堂並現場了解職工對食堂是否滿意,提出要提高職工的滿意度,把黨組織的溫暖送到每壹位職工的心坎上。這是壹次多麼好的調研機會,就算壹年過後省總工會的調研走訪和提示函沒有得到及時跟進,但這次調研如果深入基層,還是能夠在七月疫情大爆發之前及時堵住機場工人聚集感染的大豁口。

    如果當時機場工會主席趙晨華能夠在實地詢問壹線員工,到工作場所了解員工的勞動保護狀況,如果趙主席在調研時能夠“不僅‘身入’基層,更要‘心到’基層,聽真話、察真情”,那工會就能把機場是否有做好勞動保護的情況摸實摸透,工會有足夠的時間在七月份之前及時介入解決員工勞動保護不足的問題,堵住此次疫情傳染的安全漏洞。如此壹來,壹方面工會履行了監督安全生產的職責,保護了職工群眾和全國人民的生命安全。另壹方面,也能夠做到習近平所要求的“以服務群眾實效打動人心、溫暖人心、影響人心、贏得人心”

    那麼,疫情爆發前,工會在忙什麼呢?江蘇省總網站報道,今年6月18日,江蘇省省部屬企事業工會在江蘇大劇院多功能廳舉辦了省部屬企業“唱黨歌、頌黨恩”職工歌手大賽決賽,作為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開展的“永遠跟黨走”主題宣傳教育活動。其中,東部機場集團還獲得了優勝單位獎。壹個月後,祿口機場便發生了保潔員聚集感染,由機場保潔員的勞動保護不足而引爆了全國範圍的疫情。

    如果機場工會能夠先把監督安全生產的本職工作做好,深入壹線工人組織和動員工人對機場安全生產隱患進行監督舉報,確保沒有安全隱患之後再去參加“唱黨歌、頌黨恩”等文化活動;如果省部屬企事業工會能夠先監督下屬工會的履責情況,確保和跟進提示函要求的疫情防控工作在企業落實,之後再組織黨風宣傳活動;如果這些工會把代表工人利益、保護工人生命安全並解決工人急難愁盼的問題放在最前……工會才能真正做到為群眾辦實事、講政治,就不會變成“對思想政治工作嘴上喊重要,幹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永遠跟黨走”也不會成為壹句空話。

    可惜的是,如果沒有發生。無論是機場工會主席趙晨華,還是此前到祿口機場調研過的江蘇省總工會和江蘇省省部屬企事業工會主席們,沒有哪壹級工會主席從機場實地了解到祿口機場管理方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的問題,也沒有哪壹級工會建議管理方及時糾正國際航班和國內航班不區分保潔員的安全隱患。而在疫情全面爆發之後,江蘇省各級工會還保持在狀況之外,沒有反省由於工會履責不利,未能保護機場壹線職工的安全生產,最終引致疫情從機場工人蔓延至全國人民。

    江蘇省各級工會不履責也無問責

    中國勞工通訊在八月份依次采訪了江寧區總工會、省部屬企事業工會和江蘇省總工會紀委。機場屬地的南京市江寧區總工會推脫說,機場歸省管,同時他們也認為,工會跟安全生產沒關系:“這個不是我們解決的範圍”。被問及當地為何沒有工會工作人員被問責,江寧區總工會提出:“沒問題問什麼責呢?哪有什麼問題啊?”

        隨後,我們致電作為東部機場集團工會上級單位的省部屬企事業工會,該工會同樣認為保潔員感染事故跟工會工作沒有關系,指出防疫純粹是行政事務。我們提及能否對工會做追責問責,省部屬企事業工會工作人員反問:“問責怎麼會到工會?”該工會的負責人告訴我們,南京市至今為止並沒有哪壹級工會的負責人因此事被問責:“(問責)主要是行政管理上的事,跟工會幾乎沒什麼直接關系的。……他怎麼會追責我們工會的人。他這個疫情防控,他應該是地方上管理。……疫情防控是突發事件,他不是平常的安全生產暴露什麼東西”。工會人員根本沒有把清潔工人的勞動保護不足和工會履責不利聯系起來,而是把工會應該監督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部推給了企業行政。工會工作人員既不覺得如果工會監督安全生產到位是可以解決安全漏洞的,同時也壹下子把工會自身從問責的層面摘出來。工會既不履責,也沒有什麼需要問責的。

    我們最後致電江蘇省總工會機關紀委監督電話,希望省總工會能對江蘇省各級工會監督安全生產履責的工作進行工會內的監督,對履責不力的工會幹部要進行追責問責。然而江蘇省總工會紀委工作人員卻強調,“工會是屬於屬地管理,同級黨委領導。我們對他們(下屬工會)沒有直接的領導權……不存在上下領導關系,也不存在直屬的關系。”並將工會問責的問題推給了江蘇省紀委:“問責肯定是省紀委他們有實權,作為我們(省總)工會,問責不在工會組織的權力裏面。”

    問責工會完全是有法可依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55條明確規定:“工會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損害職工或者工會權益的,由同級工會或者上級工會責令改正,或者予以處分;情節嚴重的,依照《中國工會章程》予以罷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就已經發生的事故追責,目的是亡羊補牢,避免今後同類事故再發生。《安全生產法》賦予了工會對企業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的權利,工會行使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權利,才能履行保護職工勞動安全的義務。既然監督企業安全生產是工會的壹項職責,那麼,履責就是強制性的。“庸庸碌碌守攤子,平平安安占位子,渾渾噩噩混日子”不應該成為工會工作者的作風。工會監督安全生產應該積極作為,有所擔當,“擔當和作為是壹體的,不作為就是不擔當,有作為就要有擔當”。啟動工會問責也能對有擔當的工會幹部給予肯定,對不作為的工會幹部給以處分,避免工會幹部“把壓實責任變成往下甩鍋,‘躲’字當頭、‘推’字當先,遇到矛盾繞道走”。

    啟動工會問責刻不容緩

    江蘇省紀委已經明確表示,南京市副市長、江寧區區長、東部機場管理層等15人只是首批被問責者。下壹步還要對更多人進行問責。我們認為,下壹批被問責者,應該包括相關各級工會的負責人。

    因為,新冠疫情爆發壹年半多時間,甚至在南京祿口機場疫情爆發前壹年,江蘇省總工會還下發了工會應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的提示文件,省總工會、省部屬企事業工會及東部機場集團工會的工會主席們都分別到祿口國際機場做過調研。在此過程中,如果省部屬企事業工會、東部機場集團工會、祿口機場工會、江寧區總工會、祿口街道工會,哪怕有壹級工會認真履行了《安全生產法》所規定的工會職責,祿口機場管理層違章指揮,安排同壹組保潔員同時清潔國內和國際航班的安排,便壹定會被指出來。如此,這次疫情爆發便有可能不會發生,至少不會因為工會工作沒做到位而發生。

    退壹步說,如果工會出於疏忽,沒有意識到工作場所防疫屬於安全生產監督範疇,最多也只是對工會職責的理解出了偏差。但是,江蘇省相關各級工會在這次疫情失控事件中,並非屬於這種情況。更像是在工作中“裝樣子、喊口號,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在調研中“滿足於應付差事,熱衷於做表面文章”,“說套話、走過場”,以至於“口號喊得震天響,行動起來輕飄飄,裝出壹副忙忙碌碌的樣子,實際工作成效卻乏善可陳”,甚至“貫徹上級決策部署照本宣科、有口無心”,“在崗不在狀態,調研不走心,不察實情、不解難題,心中無數、腦中無事、眼裏無活、手裏無牌、落實無果”。

    就南京祿口機場今次如此嚴重的疫情爆發,對相關各級工會展開問責,才能不冤枉無關者,並找出應該承擔責任的人。江蘇省工會乃至全國工會也應該在工會內部核查工會監督企業落實安全生產是否履責到位,並對各級工會不履責的情況進行追責問責。追責之外,更重要的是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工會應該將更多壹線工人組織入會並培訓他們成為安全生產的監督員和舉報員,從根本上防止安全事故再度發生。


  39. 共同富裕從保障工資做起

  40.   ——建築工人工會歸位,討薪變漲薪,事後維權變事前預防

    今年6月,來自貴州省威寧彜族自治縣的建築木工楊發章在網上發貼,投訴政府工程項目存在非法轉包和欠薪問題。楊發章於2019年10月在威寧縣隔壁盤州市的雙鳳鎮棚戶區改造工程項目,分別從壹個姓張和壹個姓楊的包工頭手裏包下了壹部分木工活兒。他帶著另外兩個工友壹起幹了壹年,工程完工後卻拿不到工資。其中,姓楊的包工頭欠了他們40800元,姓張的包工頭欠了21000元,總共被欠工資61800元。兩位包工頭都告訴他政府未撥項目款,因此無法支付工資。這期間,楊發章曾經向盤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以“不屬於人民法院管轄”為由,要求楊發章撤訴。找盤州市勞動仲裁委,仲裁委以“無法找到包工頭”為由不給辦理。

    沒過多久,來自重慶的建築工人余建權也在網上發帖討薪,他在河南信陽由萬達集團承包的G107壹級公路新建工程建築工地上幹了38天的泥瓦工,投訴該項目工程存在非法轉包、拖欠工人工資、克扣工人高溫補貼等違法行為。該項目於2019年進行招標,8月底被上海寶冶集團有限公司聯合河南萬達路橋集團有限公司以38.46億人民幣的價格成功拿下,其後萬達路橋集團將工程分包給無資質責任主體,吳國棟就是其中壹個無承包資質的個人。余建權從吳國棟這裏接到了每日320元的活兒,討要血汗錢時口頭協議的320元卻縮水成了300元。這不是余建權第壹次討薪了。5年前,還在武漢務工的他就在天涯論壇請求過勞動監察部門的介入,原因也和此次壹模壹樣——公司非法轉包,工資、高溫補貼被惡意拖欠。

    今年9月,四川廣安建築工人楊明輝投訴被拖欠42萬工錢長達壹年以上,還有工人受傷無人管。從2019年10月到2020年7月間,楊明輝帶著60多名工人在位於廣安經濟技術開發區奎閣街道中原路卓錦城樓盤項目,給5、6、7號樓內外墻抹灰貼磚。施工過程中,開發承建公司每月扣取工人20%的工錢,說待工程竣工後壹次性補給大家。但最後,工人們不但沒拿到最後壹個多月工資,此前這筆20%的工錢也被扣下。至今拖欠工資總額達428550元。更有甚者,工人楊明軍在工作期間被切割機切傷手臂,當時工人們多次求助開發商和承建公司卻無人理睬,最後還是工人自己借錢回老家嶽池縣醫院醫治壹個多月,至今沒有任何工傷待遇。楊明輝說,為了討薪,他和帶班工友多次找建築公司姓張和姓蔣的兩名代理發包人,以及姓尹的分包負責人,不但沒拿到工資,反倒在今年7月下旬被姓尹的分包負責人打了壹頓。

    工人余建權的帖子以“法外之地——惡意克扣農民工工資”為題,精準地指出了我國建築行業40多年來壹直存在法外運行的事實。建築行業存在發包、承包、分包、轉包等壹系列“法外運行”,多年來規範建築行業、約束建築企業行為的法律法規不斷出臺,從國務院到地方政府的行政規定、辦法、意見、通知、緊急通知年年不缺,但建築業仍然常年是工人被侵權的重災區。許多工人幹完活好幾年後,壹直拿不到應得的工錢。工人楊發章就遭遇了“人民政府拖欠農民工工資誰來支付”的問題。建築業常年安全事故高發、工人受傷不斷,工人楊明輝就在壹年後既要帶著60個工人討工錢、還要為受傷的工人楊明軍討個公道。誠如楊明輝所言:“工人們流汗又流血,這成了什麼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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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勞工通訊(CLB)認為,政府部門和司法部門無法通過行使權力完成勞資之間的利益協調,勞資的利益應由勞資雙方來談判。而我國建築業多年頑疾持續,其中最重要的壹個因素是建築工會未能歸位。工會未能履責,工會不代表職工的權益,導致侵權事件頻發。而工人沒有利益代表者,無法通過勞資談判解決勞資沖突,往往只能徘徊在求助政府行政力量和司法渠道解決的馬拉松跑道上。

    工會答應出手相助

    CLB求助電話打到貴州六盤水市總工會,聽到工人楊發章被欠薪,經濟工作部的工作人員表示“工會維權是工會的職責嘛”,並說討薪的工人可以來找工會求助,工會會根據情況請相關單位來壹起處理。我們提議由工會主動聯系楊發章,工會壹口應承下來“這個沒有問題”。隨後我們聯系到權益保障部,工作人員的反應也很正面。初步了解了楊發章的案子之後,權益保障部工作人員先是擔心,沒有勞動合同比較麻煩,提議可否找威寧縣或盤州市工會求助。我們壹再建議,如果由工會出面主動聯系下級的盤州市工會,這樣會更方便協調,六盤水市總工會隨即贊同,“我和那個楊發章聯系壹下,到時候看看聯系盤州市那邊看看行不行……我給他打電話吧,好吧。”

    值得壹提的是,在接到我們電話的當天,六盤水市總工會便將楊發章被欠薪個案,轉介給了下屬盤州市總工會,盤州市總工會也於當天聯系了楊發章。據楊發章講述,他將壹些涉及欠薪的證據材料都發給了加他微信的盤州市總工會工作人員,希望工會方面能有進壹步的處理。六盤水和盤州市兩級工會,在接到欠薪求助後,工會內部協調效率較高,並能立即聯系被欠薪工人,這種做法值得其它地方工會借鑒。

    此後,在工會介入下,楊發章討薪案得到了解決。盤州市總工會還將此案作為典型案例。在《盤州市總工會“七個緊盯”彰顯工會服務》壹文中,工會寫道,

    緊盯權益保護,和諧勞動關系。全力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組織開展了“尊法守法·攜手築夢”農民工公益法律服務宣傳,並積極配合相關部門解決了威寧縣農民工楊某工資拖欠問題。

    就廣安建築工人被欠薪案,CLB在與工人代表楊明輝談話了解到基本情況後,建議楊明輝去找廣安市總工會,並把工會的聯系電話告知楊明輝。不過,楊明輝在與工會通話後感覺工會似乎不積極。CLB隨即把電話打到四川廣安市總工會。

    廣安工會基層維權部了解到楊明輝帶工人討薪,以及工友楊明輝受工傷沒有得到工傷認定之後,明確表示工會可以代表他們維權,並願意主動打電話給工人了解情況,看工會可以怎麼介入。工會張部長多次表示,“沒問題,這是我們應該做的”。之後張部長提及,其實工會在接到我們電話的當天早上已經收到楊明輝的個案,工會當時就對楊明輝表示會幫他。接到CLB求助電話後,張部長進壹步承諾會請工會購買服務的援助律師提供協助。至於說,這些工人們幹了二三十年建築工卻沒有聽說過工會,也沒有加入過工會,不是工會會員,廣安市工會承諾,工會不會不管他們。針對受傷工人至今未能申請工傷認定而壹年申請時效即將過期的問題,廣安工會張部長也承諾“我壹會就給他打電話”。

    楊明輝之後表示,工會聯系了他並要給他提供法律援助律師,而且廣安市總工會也主動打電話給工傷工人楊明軍,在工傷認定壹年時效到期前,幫他啟動了申請程序。在工會協助下,楊明輝和楊明軍近壹年的維權困境開始出現轉機。

     雖然,河南信陽市總工會辦公室聽到余建權被欠薪後的第壹反應,是這個事情跟市工會無關,“妳讓他走正常渠道,他不應該找工會啊,他應該找別的單位吧?我們這兒是市總工會,他應該先跟他單位的基層工會聯系。”不過,當我們不厭其煩的要求工會幫助工人討薪時,信陽市總工會也同意並記下了余建權的聯系電話,並表示會給他打電話。

    從討薪到漲薪,從事後維權到事前預防,工會大有可為

    信陽市總工會曾於2002年探索農民工輸入地與輸出地兩地工會聯手雙向維權的信陽模式。具體做法是,壹方面由信陽市工會在本地500多個行政村,成立外出務工人員村級工會小組,另壹方面在信陽人務工較集中的城市裏,建立60多個務工人員工會聯合會,並接受當地總工會領導。這樣壹來,信陽工人的會籍身份是流動的,在信陽時屬於信陽市總工會,在外出務工地則屬於當地總工會管理。通過駐外工會小組和當地工會對接,實現“雙向維權機制”。

    不過,工人余建權並非信陽籍貫。如果信陽模式在試圖覆蓋遠在千裏之外的信陽籍農民工的同時,卻不能協助外地來信陽本地務工的農民工維權的話,信陽模式便不是壹個成功模式。而如果像余建權這樣的外地農民工能夠加入信陽工會,壹旦發生欠薪,便應該能夠在工會的介入之下得到解決。甚至於,信陽工會如果在本地深入工地,發展外地農民工入會,同時確保工地項目部與這些工人簽訂勞動合同,發生欠薪的可能性便會大大降低。

    同時,信陽模式也為流動的建築工人入會提供了壹個新思路——如果屬地工會之間均有溝通聯動,如果工會以工人個人身份為準而無需局限於屬地關系或是企業關系,那麼在組織建築工人加入工會時,工人就可以壹次入會、終身有效,並且在各地工會都有效。建築工人無論流動到哪裏,無論從壹個工地換到另壹個工地,只需要找到當地的工會登記壹下,會籍身份依然跟隨依然有效,當地的工會照常為他提供服務,確保他進場開工前已有保險、合同並能按時按月發工資。

    從廣安市總工會每周更新的工作周報中可以看到,當地基層維權部在組織新就業群體入會、檢查拖欠農民工工資、考核集體協商專職指導員、安全生產宣傳、組織工會系統服務基層蹲點活動多項工會的主業中擔當重任。廣安市總工會介入建築工人欠薪和工傷案件時也積極主動。在新壹期的工作周報(2021年第48周)中,廣安工會基層維權部計劃將匯總春節前根治欠薪專項行動工會維權工作數據。

    楊明輝代表討薪和楊明軍申請工傷的個案就是廣安工會根治欠薪工作的壹個實例。呈現在工作表上時,工人個案只是壹個小數字,實際操作中,這些個案卻需要廣安工會這樣的基層工會付出許多心血。工會人員要主動聯系工人,了解他們的困難,安撫他們的情緒,討論可行的辦法並聯系利益相關方協商解決。不過,層出不窮的建築業侵權案例也令人思索,在事後馬拉松式的維權之余,工會應該可以往前多走壹步,轉變工作思路。工會可以將有限的精力和資源更多放在防患於未然,變救火為防火,變事後維權為事前預防侵權。

    今年三月,盤州市總工會發文指出,工會必須“治欠保支,依法保障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因為這不僅是政治任務,更是“維護廣大群眾根本利益的迫切需要”,“事關經濟社會發展、社會公平正義和社會穩定”。面對個體討薪和群體討薪案,盤州市總工會願意介入和協調解決問題,並與多部門聯動到建築工地排查欠薪隱患,做到“把解決拖欠工資這壹職工群眾面臨的最困難、最操心、最憂慮的實際問題作為工會工作的重點”。楊發章的討薪案就是工會有所作為的壹個明證。盤州市工會也展望未來,包括群體討薪案應更加簡化程序,督促企業工資實名制、廠務公開和民主管理來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從而“在全社會形成不敢欠薪、不能欠薪,進而達到不想欠薪的社會氛圍”。盤州市總工會的期望,就是工會能從事後維權走到事前預防,讓企業不欠薪、建築工人無需討薪,而工會也不需要幫工人討薪。

    看起來,無論是信陽模式的發展,還是廣安市總工會及盤州市總工會積極主動代表工人利益,都力圖回應習近平自2015年推動工會改革的初心和2021年來提出共同富裕之“著力擴大中等收入群體規模”的目標。作為工人利益代表者的工會,在代表工人利益、保障和提高工人收入方面責無旁貸,大有可為。廣安市工會代表工人申請工傷認定、代表工人討薪,與盤州市工會代表工人討薪、最終令工人拿回應得的薪水還只是第壹步。下壹步,工會還要代表工人與老板談判,簽訂保障勞動合同和工資保險福利待遇的集體合同,並同意雙方應在條件許可時就漲薪展開集體談判,如此才能從保障工資做起,令工人群體收入穩定並且穩步上升,走向共同富裕。 

    建築行業工會歸位建議

    從盤州市工會到廣安市總工會,我們可以看到,工會代表建築工人事後維權大有可為。信陽模式則提供了建築工人入會的壹個新入口,在此基礎上如果能實現建築工人工會全國跨省聯網、會員身份統壹管理,建築工人不管在哪裏入會,無論流動到哪裏,都擁有壹個固定的會員身份。無論是四川的建築工人到廣東打工,還是威寧的建築工人到六盤水做活,工人在家鄉入會之後,會籍信息就全網可查,會員隨時向工會登記自己的新工地、工種和進場開工時間,並即時反饋是否有簽訂勞動合同、購買保險。如果工地沒有勞動合同,工會可以來這個工地確保合同簽訂;如果工人沒有保險,工會應該要求工地購買保險之後工人才能開工。當工人把自己的情況流動式地跟工會登記,工會可以很快就了解到工作現場的狀況,隨時代表和維護工人的權益。

    如此壹來,建築工人加入工會後,將由勞動關系所在地的工會出面,確保工會會員在工地上有最基本的勞動合同和工傷保險保障。工會便能夠從事後維權走到事前預防,減少欠薪案的發生。

    同時,工會依托工會會員,對工作場所安全生產進行實地監督,減少工傷事故的發生。壹旦不幸發生工傷事故,工會也可以第壹時間介入,確保工傷工人不會受到無良雇主的欺騙和忽悠。有工會和工會會員的全程參與,再加上政府部門每年多部門聯動治欠保支,絕大部分勞動報酬爭議的案件便無需進入法院,拖欠工資的企業黑名單也會越來越短。而建築工人在加入工會之後,有了工會的代表與談判,不僅能夠按月拿到工錢擁有保險福利,還能成為壹個有體面收入、受人尊重的工人群體。

    具體解決建築業欠薪、工傷等問題,首先是要擺脫對政府公權力的依賴和迷信,由勞方和資方自行平等地走到談判桌。通過建立“勞”(建築行業工人工會)、“資”(建築企業協會)平等協商,漸進地(也可能是非常緩慢地)生成勞資協商共存的建築業勞動關系。由企業/行業協會與各企業/行業工會,通過每年壹次的集體談判,慢慢摸索出勞資共存的雙贏之策。工會與雇主之間不斷通過可能是螺旋式的爭執-妥協-再爭執-再妥協,最終壹步步形成最適合我國國情的勞動關系制度。

    中國勞工通訊建議:我國的建築行業工人工會,要盡快歸位。 

    建築行業工人工會,要從被排斥在勞、資、政之外的“第三者”角色,回歸到建築工人利益代表者這壹“當事人”身份上來;要從提供法律援助的事後“維權者”,回歸到建築工地上建築工人的“組織者”身份上來,回歸到代表建築工人與建築企業協會集體談判的“談判者”身份上來。

    建築行業工人工會歸位,可以從盡快籌備建立建築行業工會會員實名制平臺起步。平臺應該具備建築企業招聘信息登記功能,以及各工種建築工人就業信息登記的功能。通過建築行業工人工會平臺,將各地建築業企業用工信息與各工種建築工人的就業信息銜接起來,逐步實現建築業用工和就業由工會主導。

    建築行業工人工會歸位,應該盡快與全國建築行業協會及各地方建築行業分會展開溝通,協商建立建築行業年度集體談判制度的可能性。

    建築行業工人工會歸位,應該開始籌備各地建築行業工人分會的培訓中心,由工會主辦建築工地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和考核,以及各工種職業技能培訓和級別考核。經工會主辦的安全生產培訓並考核過的建築工人,建築企業無需再安排培訓。從工會的就業登記人員中,建築企業可以聘請到技能有保證、從業相對穩定的各工種建築工人。

    建築行業工人工會歸位,要求工會走出辦公大樓,走進建築工地現場,把建築工人組織到工會中來。假以時日,工會便能夠擴展會員人數,在建築工人當中建立信任並具備代表性,從而最終實現代表各地建築工人與建築企業協會進行集體談判。

    有了建築行業集體談判制度,我國建築工人被拖欠工資、沒有勞動合同、沒有社會保險、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保障不足等問題,便能夠逐步得到解決。很多時候,建築行業工人無法邁入小康生活的重要原因並非工資過低,而是因為欠薪和工傷問題得不到解決,在漫長的行政、法律制度程序中被虛耗返貧。工會這幾年來始終堅持的工會改革正好和當下中央推動共同富裕的目標密切呼應。從工人利益代表者的身份出發,全國各地的工會工作者可以向盤州市工會、廣安市工會學習積極主動作為,深化工會改革,推動工人階級群體實現共同富裕。


  41. 河南多地公交司機被欠薪,工會應做工人利益代表者

  42. 壹年半前,2020年7月,河南省平頂山市公交公司員工曾上網發帖說,累計被欠了6個月工資。員工在帖子裏說:“天天上班,半年沒工資,還讓職工活命嗎?”當時平頂山市交通局回復承認拖欠工資,並說公交公司正在向政府申請資金專門用於補發工資和生產費用,屆時拖欠工資問題將得到有效緩解。

    15個月後,2021年11月,平頂山市公交公司司機和後勤共壹百多人,再次因被拖欠工資,聚集在公司門前討薪。從網上視頻可見,幾十名員工和家屬坐在平頂山市公交公司正門口討薪,也有人站在公司新購入的“黑金剛”電動公交車前和領導理論。

    當時,網絡媒體引述現場壹位參與討薪的司機說:“拖欠司機8個月工資,拖欠後勤人員壹年多,社保只交到2017年,大家生活都非常困難”。報道後面有來自其它地方的公交司機跟貼說也被拖欠工資,其中河北邯鄲和霸州公交公司拖欠四個月工資,哈爾濱公交集團拖欠三個月工資,延安公交拖欠三個多月,河南汝州公交公司的司機更長達9個月沒發工資。

    圖片來源:TonyV3112 / Shutterstock.com。

    為了解地方工會是否知悉此事並代表公交公司職工維權,中國勞工通訊(CLB)依次聯系了河南省平頂山市公交工會(行業工會)、平頂山市總工會(辦公室、權益保障部)、平頂山市公交車公司工會(企業工會及工會主席召主席)、平頂山市建設工會(辦公室及建設工會主任孫強)。

    其中,平頂山市公交行業工會表示,公交行業不屬於公交工會,“行業劃分沒劃分到我們這壹塊兒”,推薦我們聯系平頂山市總工會。

    平頂山市總工會辦公室表示,公交司機歸建設工會這個口,推薦我們聯系建設行業工會。

    平頂山市總工會權益保障部認為此事應該找辦公室,也留下CLB的聯系方式請相關部門回電話。

    平頂山市公交車公司工會員工謝先生坦承工會對此知情,“工會都了解完了情況,然後也給職工積極做工作”,不過謝先生也認為,公司工會無法改變公司和政府的政策。

    公交公司工會主席召主席回復此事正在解決當中,“市委現在領導答應了解決壹部分”。對於工會在其中發揮的作用,召主席認為不能說是工會作用,強調“是市委市政府他們解決的,政府研究解決的”,並要求CLB聯系平頂山市委宣傳部統壹答復。

    平頂山市建設工會雖然知道並全程參與了協調,但工會主任孫強稱不方便透露任何信息,指出“現在我們這兒有規定,凡是涉及到這方面的,我電話裏面沒法告訴妳。”

    此外,CLB有見於網友反映河南省還有多個地方公交公司欠薪問題,分別聯系了河南省汝州市總工會、河南省駐馬店市總工會(職工幫扶中心、職工法律服務中心、女工部)、駐馬店市公交城建工會(行業工會)、駐馬店市公共交通公司辦公室、駐馬店市公共交通公司工會(辦公室)、駐馬店市平輿縣公交公司、駐馬店市遂平縣公交公司、駐馬店市確山縣公交公司等,向這些地方具體了解當地公交司機及後勤人員是否有被欠薪,工會能否代表工人出面。

    其中,汝州市總工會工作人員都被抽調到“創建文明城市”當誌願者;

    駐馬店市總工會表示沒有公交公司職工向工會反應欠薪,市工會法律權益保障部正“為了創文創衛,穿著紅馬甲在路上值班”;

    駐馬店市公交城建工會表示本市不存在欠薪,要求CLB“通過正規渠道問吧,妳的身份我跟妳核實不了”。

    駐馬店市公交公司工會接電話的工作人員表示,“有個壹個月、兩個月沒發,緩發,有緩發這個現象。”而工會辦公室另壹名工作人員則表示不清楚司機們是否被欠薪。

    平輿縣公交公司表示可能會晚發,但不會欠薪,“財政有錢,我們就按時足月發放……雖然有的時候也欠薪,但是年前基本上全部都能補齊”。因為統計績效,司機們的當月工資會在壹個月之後才發。11月時,平輿縣司機已經拿到了9月份的工資;

    確山縣公交公司指公司“有錢就發了,我們沒有拖欠工資”,員工每月15號能拿到上個月的工資;

    遂平縣公交公司沒有回應。

    CLB壹圈電話打下來,不能說是了解了全部的情況,但也可以看到,河南省不同地方存在著公交司機被欠薪或工資緩發的問題。就此,各級工會應該盡快代表工人,與公司談判解決按時足額發放工資的問題。工會也應該約談政府,要求政府不要指派工會做非本職的工作,並提出改善公交行業工人福利待遇的政策建議。

    平頂山市工會:工人長期被欠薪,工會應保工資穩定派發

    平頂山市公交公司已經多次拖欠工人工資。早在2020年7月2日,平頂山公交公司的員工已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發帖反映“平頂山公交拖欠工資很嚴重”壹事。據反映,平頂山公交公司負債率已經高達180%,公司後勤人員和司機均被拖欠了大半年的工資。

    半個月後,平頂山市交通運輸局承認欠薪屬實,指市公交公司後勤職工工資2019年10月份至發帖時壹直未發,欠9個月;壹線駕駛員工資2019年12月、2020年2月至發帖時未發放,欠駕駛員6個月工資。回復也指出欠薪主要是受疫情影響導致營運收入比同期減少85%,又因公交票價降低、優惠與免費政策加大、各種補貼滯後等因素導致公司資金緊張、運營困難。平頂山市公交公司承諾會在月內補發工資。

    壹年多前,欠薪已經發生並嚴重影響員工生計。如果當時平頂山公交公司工會能夠就欠薪問題與公司保持溝通,要求公司在經營出現困難時優先發出員工的工資,並針對可能持續出現的欠薪做出預備方案;如果平頂山市建設工會和平頂山市總工會能夠及時了解已發生的和潛在的欠薪問題,支持平頂山市公交公司工會以員工為本,要求公司優先發工資和交社保,並就公交公司的經營與成本問題向市政府提出政策建議,可能平頂山市公交公司不會壹再資金困難,可能公司後續的欠薪問題至少不會拖延壹年多甚至變本加厲。

    可惜,當CLB於2021年11月聯系平頂山公交公司工會時,公司工會員工說,不光壹線司機,工會作為後勤員工至今也已經有八個月沒有拿到工資,在生活上無論是對孩子上學還是老人就醫都有極大影響。

    平頂山公交公司工會:這個啊,咱工會也都了解完了情況,然後也給職工積極做工作,然後也知道這個情況。因為這個,拖欠工資不是壹個月兩個月,因為現在後勤都(拖欠)四個月,以前是(拖欠)七八個月,這邊壹直對這個情況都比較了解。

    工會員工無奈地指出:“咱們這個壹個是遺留的包袱,另外壹個再加上政府那只是壹部分,感覺還是,咋說呢,窟窿比較大,壹下子也不好解決這個問題”。他說其實拖欠工資的問題疫情之前就已經開始了,不過那個時候也就僅僅拖欠兩三個月的時間。

    自從2019年7月1日平頂山政府方面將公交車票價統壹由兩元減半到壹元後,開不出工資的狀況就越發嚴重。平頂山市政府對於公交票價壹元的宣傳相當正面:“政府給力惠民生,生在鷹城(平頂山)有福氣”“這個必須得點贊,以後不開私家車,就坐公交車”“公交壹元票制夠便宜,乘坐起來真省心”“壹年能節省600多元”……政策無疑方便了市民出行,卻令公交公司入不敷出,更是把公司拖進了發不出員工工資的窘境。

    公交公司工會員工認為,“在疫情之前,壹線的工資拖欠,但是還不是太長,就是最多是兩個月、三個月。但是受疫情影響了之後,再加上企業的調價,由原來的兩元票制,政府讓調整到壹元票制。對我們收入平時來說,就是客流量各方面,這個影響也是比較大的。”

    就此,CLB追問工會工作人員,在政府制定調價政策的時候,是否有征詢過公司工會方面的意見。他回答稱雖然有征求過意見,但是決策其實在上面,工會沒有辦法。

    CLB:像這種公交公司,票價基本上是唯壹的、或者是最大頭的收入。那像這種唯壹的最大頭的收入,直接影響到公司盈利,當然也直接影響到公交司機、包括後勤、包括整個員工的福利待遇啊、基本工資的發放。那政府在做出把票價砍壹半的這種決定之前,有沒有征詢這個比如說工會的意見呢?

    平頂山公交公司工會:企業做出任何決策上,包括這個,都會在公司裏面有,也會征求工會和職工群眾的意見。但是這個決策層還是在上面。

    工會工作人員可能是出於員工的心態,對於公司的決策只敢聽、不敢問,有了解、無參與。其實,作為工人利益的代表,工會必須在企業的經營狀況發生改變時,著重保護工人的合法權利和福利待遇不被影響。工會有義務督促公交公司,在財務狀況不佳時公司應優先保障工人的工資待遇穩定,也可以提醒公司在做出重大決定時無論如何不能犧牲員工的福利為發展的代價。

    仔細看看,平頂山公交公司是真的沒有錢嗎?似乎又不像,因為我們從平頂山市新聞中看到,該市剛剛在2021年9月投入運營了50輛“黑金剛”新能源公交車,而全市總計將更新200臺新能源公交車。難怪有討薪的司機質疑公司“有錢買新車,沒錢發工資”。既然公交公司說“成本倒掛”,那又為什麼能夠壹方面大手筆購入新型公交車,壹方面又令司機們幾個月發不出工資呢?公交公司這壹系列的操作,實在令人匪夷所思。工會有義務了解公司的真實經營狀況並向工人公布,以釋除員工的疑慮。

    當平頂山市公交公司已經欠薪多次、工人討薪跨越數年,作為同樣被欠薪的工會人員,理應在了解到公司的經營狀況後,盡早將公司入不敷出的問題向員工大會反映,並提議由工會和公司溝通談判,要求公司資金必須用來保障員工按月發工資。如果公司無法做到按時發工資,工會應該積極采取行動令公司承擔自己的法定責任。

    面對政府做出影響公司收入的半價決策,工會也應該提請政府註意,相關補貼必須迅速到位,政府慷慨定價就必須積極擔起兜底責任,保證公交公司員工按時拿到薪水。

    平頂山市這種“欠薪-討薪-再欠薪-再討薪”的狀況繼續演變下去,會變成壹個惡性循環,最終會發生什麼後果?無人能料。究其根源,是工人常常被當成發展過程中最容易犧牲、不需要優先考慮的代價。

    無論是平頂山市公交公司前線司機還是後勤員工,工資壹被欠就是幾個月,社保則是多年不交。如果公司不欠薪,就不會有工人討薪。如果公司經營不善但是選擇優先發出工人工資,工人也不會忍無可忍。正常人都無法生活下去,這才有聚集討薪。

    平頂山市總工會網站上發過《平頂山市總工會宣傳教育部2021年工作要點》,說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強政治自覺”,“推動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走近職工群眾身邊、走進職工群眾心裏”,要“牢牢掌握工會意識形態工作主導權”,要“健全實施意識形態情況通報、風險防控、管控處置督查考核制度”,等等。這類雲山霧罩讓人摸不著頭腦的句子還有很多。可就怎樣落實習近平曾經要求的“哪裏的職工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哪裏的工會就要站出來說話”,卻連半句話都沒有提到。

    當CLB就司機討薪詢問平頂山市各級工會,遇到的工會多數都是不知情和推給其他工會。而參與協調的公司工會和建設行業工會則要求CLB聯系市委宣傳部統壹答復。公交司機討薪已經不是秘密,工會如果出面代表工人與利益相關方溝通,更是壹次大好的宣傳機會,令工人知道工會是可以信賴的,工人應當加入工會並在有需要時尋求工會保護工人利益。

    CLB希望平頂山市公交公司工會、平頂山市建設工會和平頂山市工會能夠從本次討薪事件開始,積極介入工人事件,代表工人的利益,確保工人工資穩定、社保正常繳費,同時也以此次事件為鑒,在各個工作場所防消除欠薪隱患,讓欠薪不再發生,讓討薪不再出現,工人能夠拿到應得的勞動報酬。

    汝州工會不務正業齊當“誌願者”  《民法典》學習成效不彰

    在平頂山市司機討薪的帖子下,各地公交司機都反映自己遭遇到類似的問題,讓我們知道公交欠薪並非只是平頂山的個案:

    “河北邯鄲萬合集團十公司四個月沒有發工資了。

    吉林省四平市更嚴重三千塊錢還不開資。

    黑龍江省哈爾濱公交集團八月份工資還沒開呢?公交集團大樓裝修的可漂亮了,每個辦公室都安裝了空調,就是不開支啊?

    延安公交拖欠工資三個多月什麼時間發工資?

    霸州公交也已經四個月沒有發工資了。

    汝州市公交公司的司機師傅們己經九個月沒有發工資了,多麼希望領導們能重視壹下吧,家庭的生活開支及學生們的學費怎麼辦?

    駐馬店4個月不發沒人敢說壹句話,這壹般都是直接走人。”

    CLB挑選了同在河南省的幾個地方來了解公交司機被欠薪狀況。汝州是平頂山的下轄縣級市,CLB在2021年11月打電話到汝州總工會維權部,期望了解汝州市公交司機有無被欠薪,如果有欠薪則工會能否代表工人討薪。不過,當天整個工會只有壹名工作人員值班。細問之下原來當天整個工會為了汝州創建文明城市的驗收,統壹在工作時間上街做為期兩天的“誌願者”工作。

    據稱,為了汝州市創建文明城市驗收工作,各個單位都要以承包小區的方式上街進行“誌願者工作”。汝州市廣播電視總臺稱:“來自全市各單位的誌願者們頭戴‘小紅帽’,身穿‘紅馬甲’,活躍在城市的大街小巷、居民小區和窗口單位,充當起創文宣傳員、文明勸導員和交通協管員,他們進社區、進村居、進公共場所開展衛生清理行動,宣傳相關創文知識,以實際行動為創文、創衛貢獻力量。”

    無獨有偶,CLB為查詢司機欠薪而聯系駐馬店市總工會時,市工會法律權益保障部也正“為了創文創衛,穿著紅馬甲在路上值班”。

    且不提工會工作者幹誌願者工作時是否仍然受薪,單從工會職務來看,以上這些事情無論哪壹樣似乎都和工會本職工作沒有任何相關。《工會法》明確規定中華全國總工會及各工會組織在眾多職責中,最基本的職責是代表職工的利益,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這也可以說是工會的第壹職責。而誌願者工作並不屬於工會的法定職責。

    創建文明城市對壹個城市的管理水平提升自然是好事情,但如果工會工作者在正職工作時間內從事誌願者工作,其實是占用了工會服務工人的時間,也違背了工會工作者的初心。如果這期間有討薪工人找上工會,就沒有人能幫助工人及時了解問題和代表工人出面解決。如果汝州市司機們和駐馬店市司機們仿效平頂山市司機,去公司門口討薪,那麼正在當誌願者的這些工會幹部們也沒有可能立刻趕到工作現場了解情況並進行勞資談判。

    放著工人需求不管,跑去從事非本職工作,這可能是部分地方工會長期以來既不為工人所知、也不被工人求助和尋求代表的緣故。實際工作中,工會這種“不在崗”的狀態並不少見。從CLB與壹些工會的通話來看,很多地方工會幹部經常被抽調去扶貧下鄉、做誌願者。

    壹些工會自身也處在壹種似有還無的狀態之中。法律賦予的集體談判、代表維權和監督安全生產工作,部分工會往往只會等待上級指示,不會主動參與,轉而還要把工人事務依次推給人社局、司法部門和應急局。

    長此以往,工會逐漸被政府有意無意的忽略,工會不代表工人利益去參與政府決策,工人事務中不見工會替工人出頭,工會就慢慢邊緣化成了別人眼中的“閑差”,甚至連問責都輪不到工會頭上。很多工會工作者如同老幹部壹樣坐辦公室,倒也樂得清閑,不做事就不會出錯、也不會被問責。 

    當政府也認為工會就是個閑差,偶爾抽調去做“誌願者”,清理清理垃圾、打掃打掃街道也就變得順理成章。可這其實是不務正業,而工會久而久之也忘記了他們的代表身份和職責。最終又會回到“機關化、行政化、貴族化、娛樂化”的老路上。

    工會必須把代表工人利益、保護工人生命安全並解決工人急難愁盼的生計問題放在最前,這樣才能真正做到為工人辦實事、講政治,而不會變成習近平批評的“對思想政治工作嘴上喊重要,幹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的狀況。

    在誌願者工作這種脫離工會本職的忙碌之外,汝州工會有沒有做好本職工作呢?

    汝州工會網站上報道說,2021年1月《民法典》正式實施,汝州工會在“全市工會幹部和廣大職工中掀起學習《民法典》的熱潮”,全市各基層工會“積極響應,踴躍組織幹部職工參加,截止1月26日,汝州市各基層工會已完成註冊並參與學習已達16209人,超額完成了市總下達的6000人任務數”。

    目前很多工會為了應對上級所布置的“組織入會指標”和“學習活動指標”而疲於奔命,甚至連完成本職工作的時間都沒有。汝州基層工會完成註冊參與學習《民法典》的共有16209人,那麼這其中有沒有當地公交工會的職工呢?如果有的話,工會又從中學到了什麼?

    《民法典》作為“社會的百科全書”,為工人權益保護也提供了更為充分的實體法依據,與工會的實際工作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其中,法律對於職場性騷擾、企業用工管理、農民工欠薪等問題作出了指導,也為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支持依法維權提供法律依據。如果工會組織職工學習了《民法典》,能不能根據《民法典》及勞動法及時維護職工的權益呢?

    再看汝州工會2021年7月的宣傳,汝州市總工會榮獲“七五”普法先進集體榮譽,受到省總工會的表彰。其中提到工會“推動勞動法律法規落實執行,引導職工群眾依法合理表達利益訴求,有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穩定了職工隊伍,為汝州經濟社會穩定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

    既然汝州工會已經將《民法典》學習得廣泛透徹,又推動了勞動法律法規落實執行,那麼,為何汝州市還會出現公交司機長期被欠薪而得不到解決的問題呢?

    工會工作要腳踏實地深入基層,不是開通幾個微信群、公眾號就完成了宣傳工作,也不是動動手指完成註冊就叫做學習了法律法規。從汝州市工會的例子看,工會工作者可能往上級報的指標數字很漂亮,實際上卻不在工作現場——不光不在辦公室、不在工人身邊,還要被抽調去做無關本職工作的“誌願者”。

    工會如果真的組織職工學習了法律,更進壹步推動了法律法規的落實,那麼想必無論是職工還是基層工會工作者都會在發生欠薪時了解自己的權益受到了侵犯,也必然會找到工會協助,並要求工會出面代表工人解決欠薪問題。

    駐馬店工會討論集體協商 何不借機幫公交司機維權?

    河南駐馬店的公交司機可能與平頂山有著相近的被欠薪情況,見到有司機在網上說“駐馬店4個月不發沒人敢說壹句話”,CLB致電駐馬店工會了解情況,卻發現工會也處於不在崗的狀態。

    CLB先將電話打到了駐馬店市總工會的職工幫扶中心,工作人員稱其負責醫療互助,推薦聯系職工法律服務中心。但接電話的是負責法律咨詢的律師,對方稱並未收到公交公司員工的欠薪咨詢。當我們把電話打給職工法律權益保障部時,對方回復該部門正為了創文創衛,穿著紅馬甲在路上值班。

    駐馬店工會網站報道,2021年9月23日,駐馬店市總工會召開了2021年集體協商工作推進會。會議要求各縣(區)總工會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主動發揮產業工會作用,積極與企業或企業代表組織開展協商”。值得註意的是,市總法律和權益保障部部長也參與了會議。既然集體協商工作已經開始推進,也討論了“今年以來集體協商工作開展情況、存在的困難和建議”,那這其中包括正發生欠薪的公交公司的集體協商工作嗎?

    就在公交司機集體討薪的第二天,2021年11月2日,駐馬店市總工會網站報道說,工會召開理論學習中心組會議,傳達學習省第十壹次黨代會精神。市總主席張懷德要求“迅速掀起學習熱潮”,同時要求“工會系統和工會幹部帶頭學,先學壹步、學深壹步”,並要求“與當前實際工作結合起來”,要求工會工作“標準再高壹點、要求再嚴壹些”,要“成為職工最依賴的娘家人、貼心人”。

    假如工會真的能夠帶頭,工作標準高又嚴,那麼,相信當河南省各地公交公司同壹時間出現欠薪問題,更在平頂山出現司機集體討薪事件之後,駐馬店市工會應該能夠抓住這個機會,走到工人當中去,組織工人並代表工人的利益與企業溝通。如此壹來,工會就能把集體行動的危機變成集體談判的契機,代表公交職工與公交公司展開集體協商談判,將欠薪的問題轉化成良性溝通和協商之道。

    解決欠薪問題 工會應有作為

    今年春節前後,欠薪問題仍然持續,討薪事件處處發生。相信這並非是各地工會所願見到的狀況。2022年1月起,新《工會法》修訂生效,工會的職責得到進壹步完善。修訂後的工會法第六條特別強調了“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竭誠服務職工群眾是工會的基本職責”,以及“工會通過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等,推動健全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維護職工勞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同時,修訂後的《工會法》第三十九條指出,“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研究經營管理和發展的重大問題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召開會議討論有關工資、福利、勞動安全衛生、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女職工保護和社會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必須有工會代表參加。”

    工會回歸到工人的代表者身份,就是回到本職工作崗位,為工人服務,為被欠薪的工人追討工資,為討薪的工人找企業談判,協調勞資沖突,化集體行動為集體談判。針對政策影響公司經營問題,工會可以進壹步與相關部門協商管理問題,提供政策建議,並推動政策改變是為了更多工人的福祉。

    具體到公交車司機被欠薪乃至其他公司欠薪問題,工會可以依據《工會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要求公司在做出重大經營決策時要聽取工會的意見,在公司經營狀況有變時工會應盡早介入商討和保障員工的切身利益。此外,產業工會和市總工會也可以及時介入並針對相關行業的經營困難向地方政府提出政策倡議,解企業的燃眉之急,也令工人福利更有保障。如果工會做好了職工利益的代表者身份,在工人需要的時候挺身而出代表工人的利益與公司展開談判,那麼工會不僅可以在企業存在欠薪問題時及時介入解決,也能夠依靠壹線工人在工作場所就對公司的經營狀況有所掌握、及時溝通解決欠薪苗頭,從而預防欠薪的發生。


  43. 檢驗工會改革成效,工會需突破障礙代表工人維權

  44. 《中工網》2022年3月25日報導,壹起發生於2019年的外賣小哥工傷案,外賣員在維權過程中發現自己竟牽涉5家公司、必須奔波北京重慶多地艱難維權。個案主角邵新銀是壹名在送餐過程中受傷骨折的外賣員。在他受傷後,餓了麼平臺、太昌公司、迪亞斯公司都不承認與他存在勞動關系,在維權過程中他更發現自己壹份簡單的工作竟然牽涉五家公司。“我為餓了麼平臺送外賣,在迪亞斯(重慶)物流有限公司位於北京昌平區的壹外賣站點工作,但工資是太昌(重慶)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發放,個稅則是由天津壹建築公司和上海壹外包公司扣繳的。”

    邵新銀於2019年在北京市昌平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確認他和迪亞斯公司之間的勞動關系。他明明勞動仲裁勝訴,勞動關系得到確認,卻在隨後壹場發生在重慶——這個河北農民未曾工作過,甚至沒有去過的地方——的官司中敗訴。時至今日,他的工傷認定申請還沒有成功,也沒有得到應有的工傷保險待遇。

    而各地工會在他維權的整個過程中都是隱形的。

    時間再往前,中國勞工通訊(CLB)接觸的無數工人求助案例中曾經有這樣壹起普通的工傷案。打工二十余年的建築工人阿強在廣東省壹工地做工時不慎受傷,因已到下班時間便自己入院求醫,工人墊付醫藥費並接受住院治療,花費壹萬余元。但出院後項目經理拒絕支付醫藥費,並否認和工人的勞動關系。事後,他曾找信訪部門、勞動局求助,但這些部門都是以他“沒有勞動合同”為由,表示無法幫他處理工傷認定申請及工傷賠償。無奈之下阿強受工傷壹年後在網絡求助。

    CLB和阿強聯系時曾問他有沒有尋求工會協助,他說,“工會我就不懂了。他們說哪裏維權信訪我就去試壹下。政府部門的職能部門都愛理不理的。廠裏可能有工會,但是我們工地沒有。我們民工都不了解工會,也不懂這些,壹直都是靠自己這麼幹。”CLB告訴阿強,“根據法律,縣級以上的工會需要成立法律援助的專門部門,要向有需要的工人提供免費的法律援助服務。”阿強卻說,他只知道司法局的縣級法律援助,沒有找過工會法律援助;他找過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也是說他“證據不足,比較麻煩”。CLB隨即聯系當地總工會並希望工會出面協助阿強。但工會律師聯系阿強後,只是跟他講明勝算不高,並認為阿強在工地受傷已經是壹年多以前,已經過了申請工傷認定的時效,難以得到工傷認定。最終工會未有介入他的案件,更不用說認真研究這個工人求助個案,是否真的過了申請工傷認定時效。

    熟悉當下中國勞工狀況的人都明白,類似阿強這樣的工傷案實在是太普通的壹起個案,阿強的工傷賠償申請絕非無理取鬧,可以說既恰當又合理。但這個案例的荒謬之處在於,壹句“沒有勞動合同”,就無情的將受傷工人的合理訴求打發。但實際上,中國大量的勞務分包工作沒有簽勞動合同,這並不代表工人和公司的勞動關系不存在,也不能因此證明工人的工傷賠償要求不合理。但是工會負責維權的律師和工作人員,卻只會“依法辦事”的把協助工人的大門關上了。

    自2013年強調依法治國、2015年提出工會改革開始,執政黨壹直推動工會走出去,落地維護職工權益,健全維權服務體系。同時,地方工會因應工會改革也投放了更多資源在維權服務中,例如設立工會熱線、設立工會APP微信微博接受工人求助、整合不同的法律援助平臺參與勞動爭議解決。可惜,像邵新銀和阿強這樣因維權而四處碰壁的工人,也仍然不能獲得工會的協助,而他們這樣的情況當然也不是孤例。那麼工會維權服務的定位究竟是什麼?工會維權是否真的在類似的勞動爭議問題上“愛莫能助”?

    中國持續增加的勞動爭議 

    中國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歷年來持續增加,其主要特點是以勞動者壹方申訴的個案為主、以非集體勞動爭議為主、以勞動仲裁調解和裁決結案為主流。 

    根據《中國統計年鑒2021》,2020年全年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數目達到了109萬件,涉及128萬余名勞動者。這百萬爭議案中,絕大多數都是由勞動者壹方主動申訴,達104萬件,占比95%。按勞動爭議的原因而分,主要爭議的幾類分別是,勞動報酬爭議46.2萬件,占42.2%;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爭議28萬件,占25.6%;社會保險爭議有13.6萬件占12.5%。可以想象,工資收入、社保待遇、就職離職這幾大項都是從勞動者最基本的工作權利福利出發,但歷經多年,這些基本待遇問題仍然困擾著大量勞動者,使得他們尋求調解、仲裁、法院起訴等程序解決。

    在109萬案件當中,集體勞動爭議案件數目為8321件,占比7.6%,相對占比較小。這壹方面可能是因為部分集體勞動爭議並沒有僅循法律途徑解決——比如,中國勞工通訊的集體行動地圖在2020年就錄得801個集體行動案例,這些案例的當事人在是通過罷工、遊行、靜坐、堵路等方式而非法律途徑提出自己的集體訴求;另壹方面,集體法律個案相對較少也反映,單打獨鬥的勞動者更可能走法律途徑維權,通過勞動仲裁和訴訟等方式來提出訴求並寄希望於法律幫助他們維權。 

    此外,盡管勞動仲裁調解和仲裁裁決的方式成為最主流的處理方式(在結案數目中合計占93.6%),仍然有壹定量的勞動爭議案件不能通過仲裁方式解決,這些案件占比6.4%,有70021件。可以想象這七萬起案件多數在仲裁結束後走上了法庭程序,有些甚至走過壹審、二審、再審的漫漫長路。

    勞動爭議的解決

    以最常見的勞動報酬爭議為例,法律規定勞動者應依法足額獲得約定的勞動報酬。但很多情況下,勞動者付出了勞動卻無法在法定時間內拿到報酬,或者拿到的報酬並非約定的足額報酬,或者因公司倒閉破產、轉讓等原因導致勞動者找不到雇主,勞動者無法通過與雇主協商解決,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申請勞動仲裁、在對仲裁裁決結果不服的情況下到法院起訴。

    勞動行政部門 

    勞動行政部門平時的日常工作中本身包括監察企業的用工情況有無違法,因此針對欠薪、最低工資、社保問題、工時和勞動合同等問題都在勞動行政部門的投訴範圍。

    在勞動者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之後,勞動部門可以啟動勞動監察程序,立案、調查並經核實後要求雇主在限期內改正;如果雇主在限期內未改正,勞動行政部門還可以做出行政處理。由於勞動監察大隊的投訴壹般能在60天內完成調查,調查結束後15個工作日內要處理案件,同時勞動部門有行政執法權,可以對公司用工情況進行調查和全面檢查,其權力也對雇主有所震懾。因此壹般在工人投訴成立之後,勞動行政部門可以在很短時間內找到雇主並責令整改。這也是為什麼在CLB跟工人和工會的對話中,工人已經習慣了有事先去找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而工會也總是以工會沒有行政執法權為由,建議被欠薪的工人找勞動行政部門,因為他們能夠很快解決而工會似乎無法做到。

    調解、仲裁、訴訟

     2008年5月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將調解作為仲裁庭必須做的壹項工作,同時把勞動仲裁作為勞動爭議訴訟的前置程序,未經勞動仲裁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訴。因此,勞動爭議的流程事實上變成壹調、壹裁、二審的四階段制。

    勞資雙方有爭議時,首先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如果雙方當事人有壹方不接受調解、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當事人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當事人要在勞動爭議發生日起壹年以內申請勞動仲裁(普通的民事案件的訴訟時效卻長達三年)。

    但現實中很多工人並沒有書面勞動合同,在工人遇到勞動爭議需要申請勞動仲裁時,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系”便是第壹道難題。另外,家務勞動糾紛、師徒制的糾紛這些都不被納入為“勞動關系”,面試、求職時的糾紛也會因為“勞動關系未確立”而不納入為勞動爭議,因而不被仲裁委受理。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的絕大多數案件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工資支付及勞動合同終止有關,也有壹小部分與工傷有關,大部分案件都能得到及時處理。《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因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經手的案件中大約有壹半都是通過調解,而非通過勞動仲裁裁決處理。盡管調解能加快爭議解決的速度,但這種爭議處理方式也更容易令工人們自願放棄部分勞動權益,並止步於妥協。如果調解失敗,爭議雙方將繼續仲裁程序,由仲裁委員會進行裁決。

    申請勞動仲裁的壹年仲裁時效限制也令壹些工人難以循此途徑解決勞動爭議。如工傷職業病方面,勞動者在離職較長時間後發現患塵肺病,便要花更多精力證明與雇主的勞動關系、患病與工作單位環境相關,以辦理職業病診斷及申請工傷認定。當然,如果勞動者對勞動關系沒有異議,並可以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其與雇主存在勞動關系,那麼並不需要以申請勞動仲裁確認勞動關系為職業病診斷及申請工傷認定的前提條件。

    壹般而言,勞動仲裁就是勞資爭議的終點,但如果有壹方不滿勞動仲裁結果且仲裁非終局裁決的情況,他們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由民事法庭審理,法院將根據民事訴訟程序處理勞動爭議案件。對原告工人的不利之處在於法庭訴訟所涉及的財務成本和時間,即使在最直接的勞動爭議案件中,工人也要支付數千元的律師費。雇主可以窮盡法律程序來拖延或者逃避責任,即使原告勝訴,也無法保證判決會得到實際執行。鑒於法院必須處理大量積壓的案件,他們經常尋求通過調解而不是正式審理、判決來解決糾紛,而這可能損害工人的基本權利。

    對於普通工人而言,訴訟所需要的時間和金錢成本十分巨大。據我們不完全的統計,壹個勞動訴訟案件至少要花費二萬以上的費用。除金錢外,工人在訴訟中往往要付出大量時間成本,包括要和律師商討策略、要到法院聽審、要搜集壹系列有利追討款項的證據。據壹所北京法律援助中心指出,工友職業病的個案持續時間達1926天。

    在維權的漫漫長路上,工人往往是孤單無助的。工會長期在組織、談判、調解工作中缺位,在勞動仲裁和訴訟中又缺乏有力支援,也促成了中國的勞動爭議多年來有增無減。2018年,北京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孫國鳴曾經表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建立平等協商保障機制,優先通過協商或調解的方式解決勞資矛盾。在協調和解決糾紛時,用人單位應與勞動者或工會代表平等協商。

    工會在工人維權中的位置

    “哪裏的職工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哪裏的工會就要站出來說話。”

    ——習近平2018年同中華全國總工會新壹屆領導班子成員的集體談話

    作為中國工人唯壹合法的代表者——中華全國總工會及其下屬工會是中國最大的群團組織。早在2018年,全總就宣稱工會會員總數已超過3億人,基層工會組織超過280.9萬個,農民工會員達1.4億人。根據《2021年中國統計年鑒》,2020年時工會基層組織數有247.6萬個,會員人數2.72億人,工會專職工作人員(即各級總工會裏的工會幹部和工作人員)人數約為90.2萬人。無論會員人數是超3億還是2.72億,工會組織的基數不可小覷。

    中國領導人早已意識到,工會是否能夠代表工人、是否能夠維護好職工的權益,是關系到黨和政府人心向背、生死存亡的大事。自2013年起,習近平多次號召全國總工會要協助工人實現“中國夢”。2015年11月,習近平親自要求全國總工會改革,旨在令工會成為工人的代表,維護工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工會改革有兩方面主要目標:壹是去除總工會的“機關化、行政化、貴族化、娛樂化”,即去“四化”;二是增強各級工會的“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即增“三性”。這實際指向的是全國總工會及其下屬工會必須拋棄舊有的官僚作風,找到能夠組織工人、代表工人、幫助工人維權、解決工人急難愁盼問題的實際方法。2018年,習近平對全總新壹屆領導班子講話,要求工會要堅持以職工為中心,做到“哪裏的職工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哪裏的工會就要站出來說話”。

    《工會法》自2001年修訂後明確指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這既是首次在法律上明確了工會應該為職工維權,也為工會維權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依據。換句話說,如果工會不維護職工權益,明顯是違反了法律對工會的底線要求。

    然而CLB這些年來曾和不少總工會的工會幹部談話,他們都承認,總工會仍受制於其官僚架構,在有效組織工人、幫助工人維權方面仍然困難重重。我們還經常聽到各地的工會幹部們抱怨企業工會主席“拿老板的錢,當然就要聽老板的話”,這其實反映全總及其下屬各級別的工會幹部們至今仍未能和企業工會同心代表工人,履行維權職能。

    除了統計局發布的每年上百萬勞資爭議案例,CLB的“集體行動地圖”這些年來也記錄了從網絡上搜集到的工人集體行動。透過全國各地不斷發生的各行各業工人罷工,不難發現工人們缺乏工會代表,仍然需要通過集體行動表達訴求。雖然全總這些年來推動農民工入會,不過,根據《2020年農民工監察報告》,2.85億農民工當中,加入工會組織的工人占已就業農民工的比重僅為14.3%,絕大多數農民工並沒有加入工會。

    基於CLB與工人和工會接觸的案例,我們發現,不管是集體行動還是個體案例,絕大多數案例中的工人並沒有主動找工會求助,工人沒有工會作為代表,大部分的工人甚至沒有加入工會,不知道工會的職能,更不知道找工會對解決自己的訴求有何幫助。而即便工會獲工人求助,也在援助上找不到方式方法。有大量工會維權部名存實亡,不能落實法律法規切實維護受損害的工人權益。

    工會改革以來維權工作取得壹定進展

    現實中,工會維權的實際效果怎麼樣呢?當工人遇到權利糾紛時,當地的工會是否能夠知情且參與代表工人呢?如果地方工會起初不知情,在工人案例找上門之後,工會能否積極介入幫工人維權呢?

    從2018年開始,CLB從“工人集體行動地圖”、“安全生產地圖”、“工人求助地圖”中定期選取壹些事件,並就此致電事件發生地總工會及相關企業工會,將這些與工會工作者的談話整理成工會改革觀察與促進系列報告。CLB將這幾年間大部分的工會采訪案例都整理到“工會改革地圖”,從2018年10月到2021年12月我們共錄入127起案例;絕大部分的案例我們都采訪了不止壹個工會部門,個別案例的采訪涵蓋了當地的區縣工會、市壹級工會、市行業工會等不同工會的不同部門。通過這些采訪,CLB希望了解工會改革在各地的真實進展,將相關工會推薦給事件中的工人,同時也將相關工人事件推薦給地方工會,寄望工會能代表工人的利益、維護工人的權益,促進工會主動協調勞資關系、避免勞資沖突,代表企業工人通過集體談判爭取和維護權益。

    我們發現,127起案例當中,工會對工人事件完全不知情的有77起(61%),已知情的有47起(32%),還有3起案例工會沒有告知是否知情。這些案例中,工會對工人事件完全沒參與的有89起(70%),有參與的31起(24%)。

    值得註意的是,有壹些案例是工會原本不知情,但通過CLB推薦之後,工會開始參與的,這樣的案例有7起,例如,四川綿陽梓潼建築工人工傷貴州省盤州市建築工人楊發章討薪四川廣安建築工人楊明輝欠薪及楊明軍工傷。雖然只占77起工會不知情案例當中的9%,但確實是令人欣喜的工會走出去的開端。

    還有壹些案例是工會原本就知情的,這47起工會知情案例中,工會了解案情但始終沒參與進去的壹共有19起,剩下的24起工會能夠做到參與(占比超過51%)。

    CLB在2019年底時就總結當時地方工會自工會改革以來在維權方面的確有進展:

    在工會改革的推動之下,不少地方工會的宣傳中都可以看到曾經推出各種各樣的維權工作,可以說“維權”已經成為工會改革裏的重要口號。如宣傳法律的“尊法守法、攜手築夢”,評選互聯網+工會維權服務優秀案例,工會維權個案統計,地方工會也分別推出花樣繁多的維權舉措。例如,

    2021年10月,全國總工會、司法部和全國律協啟動《關於開展2021年“尊法守法.攜手築夢”服務農民工公益法律服務行動》,計劃在2021年10月至2022年4月期間重點向農民工為主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提供維權服務。可惜的是,這項活動的活動時間只有六個月,而根據資料很多地方工會還把僅有半年的活動時間縮短為三個月。

    南京市總工會在2014年到2018年間,處理維權個案的數據顯著上升,特別是工會改革開始之後,援助案件從2014年的62起增加到了2018年的438起,幫助工人挽回經濟損失千萬余元。

    江蘇省張家港市總工會在回顧工會改革成果時,特別指出工會在維權方面,“打造了‘律師微解讀’、‘法律小課堂’等職工在線法律服務項目,在全省率先建立覆蓋市鎮兩級的職工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室),基層工會勞動爭議調解、勞動法律監督、勞動保護監督三大組織建制率均達到90%以上;依托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工會分庭,開設“巡回庭”“觀摩庭”,實現工會調解和仲裁無縫對接,五年來,共受理勞資糾紛案件1687件,為職工追討工資報酬、工傷待遇等6500多萬元。”

    山東省臨沂工會在2020年整合“五平臺四機制”。所謂五平臺,就是整合了不同法律服務援助平臺,包括“職工法律中心”、“職工法律服務誌願工作站”、“人事法律援助工作站”、“職工法律援助服務平臺”和原有法院的“勞動爭議訴調對接工作室”,提供便捷的法援服務。同時為解決基層工會法律人員不足問題,組建了壹支有214名律師的隊伍,加上誌願誌和工會工作者,全市有630名律師、法律援助誌願者、調解員在臨沂服務。

    維權被簡化成“外包律師”,工作仍然離地

    在實際工作中,各地工會的確在機構設置上專門成立了幫助工人維權的部門。

    地方工會的維權部名稱並不統壹。根據CLB做過的有限的電話采訪中,提供維權服務的部門可以被稱為權益保障部、維權部、保障部、法律工作部、經濟法律部、保障工作部、維權服務部、法律保障部、勞動保障部、職工維權部、經濟保障部、權益服務部、權益維護部等等。

    有時,維權服務也歸屬職工權益維護中心、維權大廳、職工信訪部、職工幫扶中心、職工服務中心、職工熱線、職工法律服務中心、社會聯絡部、農民工委員會等等。

    這些工會工作者們平時要給企業做勞動法律宣傳,和人社部門壹起檢查企業的勞動規範,請律師做普法,就具體個案和司法部門及人社部門聯系協同辦案,也經常要參加工會組織的各種宣傳教育活動。

    針對具體工人的維權求助,有些地方的工會是由工會工作者來接待工人並登記維權個案;如果工會資源足夠,則購買律師服務,由律師坐鎮聆聽工人的個案、為工人提供建議。比如深圳市總工會早在2014年提出購買服務模式,向外購買律師服務開展維權。

    不過,CLB也了解到,大部分的工會工作者對於維權和法律服務有種“這是非常專業的事”的認知,以至於工會工作者認為自身的法律知識不足夠,自己的資格也不適合指點工人的法律咨詢,甚至對企業的監督方面也不如人社部門。

    “因為有些像幫扶方面,妳很多專業的法律知識,或者說妳去法律援助方面,我們沒有這個資格,我只能說借助司法局的那個陽光系統,陽光幫扶系統嘛,就是通過律師這種。然後,妳進企業,打比方要檢查哪些資料,對於職工方面的,比如說什麼合同、待遇,這方面我們也不是專業的,我們只能說借助人社仲裁,或者說勞動大隊,或者說工傷方面的,對不對,還是要借助他們。我們只能說在我們力所能及的範圍內,打比方妳問我、妳請求我這方面的知識我不懂,但是我可以通過我這個工會的身份,去尋求其他部門的幫助,等於是借力,就像妳所說的借力。”

    ——江蘇省溧陽市總工會法工部壹名工會工作者

    但是,是否專業的法律律師就能夠解決工人的問題呢?也不見得。CLB和不同的駐工會援助律師通過電話,就案中的勞資糾紛他們可以給出相應的勞動法律作為參照,但是他們的建議只是基於法條,卻因為無法在短時間內了解案情及相關證據而不壹定能夠幫到工人。而且當他們認為案件勝算不大時,他們反而總是會勸工人放棄。

    盡管工會維權服務日益專業化,但反過來卻限制了工會的工作範圍。壹些地方工會簡單理解為維權就是在工會聘請律師、為有需要的工人提供咨詢、法律援助,最後年底統計咨詢個案次數、工人案例總數、及挽回勞動者經濟損失的數目。工會認為,通過聘請律師、購買社會服務就能完成“維權”這壹塊的業績。他們忽略了工會代表工人解決勞資爭議,實際上有很多不同的手段和方法。

    整體而言,組織、維權和談判這三塊工作仍然未能有機地結合在各地工會的日常工作當中,組織的成效仍然以會員數的簡單增加來考核,談判的成效以最低法律標準形式化的集體合同覆蓋率來評估,而維權也日趨成為單獨化、專業化的服務項目。

    結果,基層工會在工作場所組織工人和集體談判仍然無所作為,工會無法通過事前預防減少侵權事件的發生。工人侵權事件發生後,工會維權服務仍然是事後補救的救火。工人維權的需求也遠遠超過工會提供維權服務的範圍和能力。

    工會拒絕維權有哪些理由和托辭?

    我們還發現,當工會維權成為專業化服務,工會也設定了自己提供維權服務的範圍,有些案例工會協助,有些卻不協助。我們把工會針對工人提供的維權服務簡單分為:可提供服務類、不可提供服務類。

    在不可提供服務類,工會拒絕工人較常見的原因是,

    工會以屬地、部門原因推脫,拒絕代表工人維權

    在聯系工會的過程中,我們最常聽到的是各種推脫,最常見的理由是由於屬地管理,這個事應該找其他(上壹級/下壹級/其他區)工會。

    2020年初滄州市任丘出租車司機抗議事件發生之後,CLB聯系滄州市總工會,各部門的工作人員都表示沒有聽說過任丘市出租車司機抗議事件。滄州市總工會組織部在將事件推給工會維權部的同時,也強調這首先應該歸到各屬地工會去負責。

    同樣,在廊坊市發生出租車司機集體抗議事件之後,廊坊市總工會內部各部門之間同樣互相推脫。廊坊市總工會各部門的工作人員都沒有聽說過本地工人抗議,組織部建議聯系辦公室了解情況,辦公室工作人員則表示機構改革之後辦公室已經不管信訪案件,建議聯系分管信訪工作的經審法律部了解情況。基層工作部表示沒有收到出租車行業方面的問題,不確定此事是否真實存在,表示需要核實清楚情況。

    工會不代表非工會會員,但大量工人根本沒有加入工會

    2020年底,北京餓了麼外賣員韓某猝死在送快遞的路上。外賣平臺第壹時間推卸責任表示平臺和工人沒有勞動關系,只願意賠償2000塊錢人道主義協助。CLB打電話到外賣騎手所在的北京市朝陽區孫河工會服務站。工會工作者首先表示工會只能服務轄區內建會單位的會員,不清楚這名員工是否屬於轄區內建會單位的員工。工會也認為,餓了麼這麼大的平臺,“它不會受我們地區總工會管的。它有可能是市裏面直管的吧,或者是區裏面直管的。”即便騎手送餐區域在孫河區,但工會似乎只看字面上的工會組織關系是否直屬,而不是活生生的工人在哪兒工作。

    事實上,網約平臺的勞動者們絕大部分都沒有加入工會,就算總公司有成立工會,也無法覆蓋到每個提供服務的地區。

    同樣的,CLB曾就福州圓通快遞員欠薪事件聯系福州市總工會,當時福州市工會組建部告知我們圓通快遞在福州有成立工會,但是如果涉案的是加盟商,下面的快遞員通常沒有加入工會,而福州市也沒有快遞員行業工會可供快遞員們單獨以個人的身份加入。當CLB詢問福州市總工會能否代表這些工人與快遞公司進行談判時,工會工作者強調,這首先取決於職工是否加入了工會。如果沒能加入工會,工會就師出無名,只能建議職工去找勞動監察等政府部門,或者直接走法律途徑。簡言之,工會對非會員的工人關上了求助的大門。

    工會把維權工作推給勞動仲裁

    2020年底北京爆出蛋殼公寓爆雷案後,CLB聯系了北京市東城區總工會,詢問工會能否代表和維護工人權益問題。設置在工會法律服務中心下面的勞動爭議調解中心工作人員表示,蛋殼公寓暴雷後,監察、仲裁在內的勞動部門壹直駐守企業,給員工進行釋法、釋疑,回應員工的訴求;而工會所做的就是和勞動仲裁機關保持溝通、關心仲裁的結果。當CLB詢問工會能否協助蛋殼員工的討薪時,工會工作人員表示:“他們(蛋殼員工)現在不已經進入到仲裁程序了嗎?走完審理程序、等待仲裁結果不就完了嗎?”

    對工會而言,勞資爭議通過勞動仲裁甚至法院解決就行,那麼,還要工會做什麼呢?

    工會工作者提出,“目前,可能(工會)更多是做職工的解釋和安撫工作。我們調解壹定要有壹個調解結果,那後續的問題就來了——誰來履行?怎麼履行?壹定得是政府職能部門再去督辦這些事。”如果只有政府職能部門才能處理蛋殼員工的權益問題,那有沒有工會似乎都沒有什麼區別。

    行業工會自我限制服務範圍

    2021年,重慶殘疾補習教師鄒蜜因體檢不合格被拒教師資格證之後,CLB便致電重慶教科文衛體工會,與其工作人員商討如何能從工會角度為鄒老師提供協助,消除職場殘障歧視。重慶教科文衛體工會當時強調,對於教育口的員工,目前的會員範圍僅限於重慶市屬的高校和中職。而補習老師暫時未成為教科文衛體工會的服務範圍,故而目前無法為鄒老師提供服務。

    其實,像鄒老師這樣的補習教師正正應該是需要“教科文衛體”這樣的行業工會來出面協助。工會理應積極將他們和普通學校老師壹樣納入教科文體工會之中。工會應借此案例幫助補習教師們維護應有的權益,吸納更多的教師入會。可惜的是,重慶市教科文衛體工會錯失了代表鄒蜜維權的良機,也將類似鄒蜜這樣的勞動者們拒之於工會的大門之外。

    這只是CLB從最近工會采訪當中隨手找到的幾個例子,還有更多的工人權利被侵犯,需要代表。那麼,這些工人怎麼辦呢?

    缺乏工會協助,工人維權路漫漫 

    當工人權利被侵犯時,不管工會是否知情、是否願意介入,工人及其家屬本身都會根據自己的需求與能力選擇尋求公義之路。不過,當工會完全沒有介入時,工人沒有代表,也缺乏可依賴的組織,只能單打獨鬥,因而選擇有限。有時,工人及家屬哪怕知道審判程序和結果對工人不公,也會因為種種原因默默承受苦難、放棄追討公義;也有少部分工人即便被律師勸告沒有勝算,但仍然會憑著壹股信念堅持爭取公義絕不放棄。但也有時候,即使工人堅定爭取不願放棄,也不保證在維權路上就壹定能尋到公義,因為即便有些司法程序跨越數年,但官司打到最後工人及家屬仍然是失望而歸。

    工人求助工會被拒,討薪自衛反被刑事入罪判刑,最終承受牢獄之災

    在壹起令人痛心的案件中,被欠薪的工人們被老板威脅及毆打在先,工人自衛反擊在後,但最終工人因傷人而被檢控和刑事罪成,老板及打人者分毫無損還獲得賠償。過程中工人家屬曾經求助工會,但被工會以刑事案件無法提供法律援助而推脫。工人最終承受了牢獄之災。

    2020年5月13日,汪小明、劉海泉在內的14名重慶農民工到阜新弘霖礦業(集團)礦山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做井下采掘工作,公司沒有跟工人簽訂勞動合同,只是口頭約定工資按工作進度計算。6月22日,工人們已經幹了40天活之後,老板劉玉忠,也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突然提出“這個活不讓妳們幹了”,強行驅逐工人並拒絕支付工人工資,還對工人宿舍斷電。工人於當天下午6點多報警。當地阜蒙縣八家子鎮派出所出警進行協調,恢復了宿舍供電,但工資問題仍未解決,雙方約定第二天也就是6月23日上午9點,工人和老板到鎮派出所繼續協調。 

    殊料第二天早上8點多,老板劉玉忠提前帶著三名社會人士拿著木棍到工人宿舍,威脅農民工立即離開,並只同意給工人每人3000元工錢,這與工人應收工資十余萬元相差太遠。劉玉忠還率先拿起木棍毆打工人,劉海泉等人都被打倒在地。工人汪小明當時在宿舍裏用手機拍下工人被打的照片和視頻。劉玉忠及其司機劉宇桁上前搶奪手機,並毆打汪小明。汪小明被掐住脖子,衣服也被撕扯壞,被打急的汪小明還手反抗,在此過程中,司機劉宇桁亦被打傷。工人再次報警,事態暫時平息。當天共有三名工人受傷,其中壹人重傷。

    然而第二天,6月24日,卻是工人汪小明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阜蒙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其後,7月10日,就在當地政府邀約被欠薪農民工到人社局領取工資時,公安機關當場帶走工人劉海泉,劉也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事拘留。

    審判完全以檢控工人傷人為主導線,不提欠薪和工人被毆打,二位工友想進行辯護也多次被審判長打斷。原本工人被欠薪、被毆打是工人自衛的起因,且其他工人也寫下了證言證明案件經過是老板劉玉忠方因不願支付足額工資而先動手毆打工人。但在判決書中,審判長完全沒有提及該份證言,也沒有作為其判斷案件事實的參考依據。最終工人汪小明、劉海泉被控涉嫌故意傷害罪,壹審法庭判決二人罪名成立,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和十壹個月。

    本是工人因欠薪被毆打,不得已自衛,卻以普通的工人傷人而定罪。審判過程和結果對二位工人來說十分不公。工人家屬在過程中曾求助於工會,但工會以“無法介入刑事案件”為由壹口拒絕提供援助。最終,工人心灰意冷,家屬心灰意冷,案件以工人入獄而告終。

    工傷工人求助工會被拒後不放棄,自行鉆研申訴點繼續走法律程序 

    我們也看到有工人不服氣,堅持自己的合法權利不容侵犯,從勞動局走到勞動仲裁再走到法院,哪怕次次被律師告誡無勝算,也願意繼續將公義之路走到底。

    建築工陳工,經同鄉介紹,到惠州做墻和地瓷磚粘貼工作,在工作時被破碎的瓷片割傷右腳、傷到了跟腱,當時還以為只是皮外傷。事發時項目經理已下班離開,他就自行到附近醫院求醫,自己墊了醫藥費並接受住院治療。最終總共的醫藥費、住院費、檢查費、交通費等合共壹萬余元。 

    出院後他找項目經理要這筆醫藥費,卻被經理多番推脫留難。工地經理還質疑陳工,是不是自己打架受的傷,而非工作原因受傷。無奈之下,陳工在項目部報警求助。警察介入後,公司經理終於承認陳工是受工傷,也表明會讓公司去申請保險賠償,但壹直沒有做。陳工第二次報警,警察守在現場要求公司馬上轉給陳部分醫療費,但之後公司仍然拖著沒有為陳申請工傷認定。陳工還有剩下的醫藥費以及工傷期間應得的工資及工傷保險待遇全都被拖欠。 

    其後,陳工向當地勞動局舉報雇主違反勞動法,街道人社所出面協調,但雇主拒不配合。在公司所在地申請勞動仲裁,結果不被受理。到勞動部門辦理工傷認定,但因為無法證明勞動關系,被拒絕工傷認定申請。

    CLB在聯絡陳工後,馬上聯絡到惠州市總工會,負責接電話的接線人員說,要求助和尋找法律支援應致電維權部,但維權部始終沒有人聽電話。之後,我們聯絡到廣東省工人熱線的當值律師。然而,律師評判後認為陳案從法律上來看已經沒有勝算。 

    “其實我們從感情上來講,工會也很傾向於幫助維護這些工友的壹些權利。但是這種超越了法律規定的話呢,其實工會就算已經介入,其實也很難幫助到這位工友咯……有困難幫助工友那其實是工會義不容辭的責任。但是問題呢,就是說幫助是歸幫助,同情也是歸同情。那如果是這位工友是工會會員的話呢,可以申請工會的物資上面的壹個幫助或者是慰問之類的。但是問題呢,就是您從法律上面角度來講啊,工會畢竟也是壹個工友的組織,但是工會不能夠淩駕於法律之上的嘛,對不對……因為我們就是說聯系了他們,然後他們派了壹個律師過去,但是問題發現,啊這個其實真的做不了,就是在法律上面來說,可能對於他來說就幫助不大,這位工友會很失望……其實我們可以肯定地告訴您,就是基本上可以大概率來說,其實他已經超過了這個時間範圍的。就是說,就算我們聯系了律師,那只能夠,有可能最大的結果是什麼啊,就是讓這位工友空歡喜壹場。”

    ——廣東省總工會熱線律師回應壹起工人工傷認定申請案

    盡管律師也親自致電陳工了解情況,但也是跟他講明勝算不高。最終工會未有介入陳工的案件。出人意料的是,陳工並沒有放棄。因為知道公義在自己這邊,他最終找到了壹個工會律師沒有考慮過的突破口,繼續循法律途徑討公道。

    工亡工人家屬歷時八年司法程序,換來法院壹句不能對雇主不公平 

    陳工所經歷過的也是絕大部分工傷工人需要經歷的。在許多情況下,理賠是在工傷保險制度之外進行的。但問題是,工傷認定和評估是壹個非常繁瑣和耗時的過程。如果工人沒有正式的勞動合同,明確說明事故發生時受雇於誰,涉及勞動關系認定時會相當困難。許多索賠因簡單的細節問題而被駁回,即使有時行政或司法當局認為雇主有責任支付賠償金,也往往無法執行裁決。在壹起雇主明顯有過錯或疏忽的工傷案件中,情況就是如此。就算當事工人的家屬以超乎尋常的耐心和毅力,走了接近十年的法律程序,付出平常人難以想象的心力,但結果仍然是失望而歸。

    2013年3月29日,來自鐘祥市“村村通”公路張集段工程,無資歷的承包人安排黑貨車由沒駕照的司機接工人上班,不幸發生側翻事故,5名工人死亡9人傷殘,工亡工友包括張江棟。3·29事故發生後,當地政府不願追究鐘祥交通工程公司非法承包的責任,公司更在事故第二天便威脅遇難工友家屬先火化遺體再談賠償。並揚言:越往後火化賠償越少。家屬後來得知,就在張江棟出事前九個月左右,安排車輛的承包商也曾涉及另壹起非常相似的車禍事故。事故中,壹輛載有9名工人從工地返回的農用貨車遭遇車禍,造成3人死亡、6人受傷。涉事交通工程公司當時並沒有被起訴,並繼續獲得當地建築項目承包權。

    交通工程公司為何可以逃避責任?張江棟的家屬表示,當地人盡皆知,交警部門和其他四個政府部門都持有該公司的股份,工程公司的老板又是鐘祥市市長的秘書,與當地官員及法院關系密切。“出了這個事情,所有的賠償都是由政府出的,政府壹直在為‘利益集團’買單,金額高達壹百多萬。”張家人說。

    張江棟家屬對承包商公司提起民事訴訟,下級法院裁定無證駕駛的司機對事故負全任。由於司機無力支付任何賠償金,案件實際上已經完結。家屬又壹直上訴到湖北省高級法院。之後,該家庭為了尋求父親死亡責任誰屬走上了無比漫長的司法程序。

    在2014年4月9日、事故發生壹年多之後,省高院受理了再審申請。但幾天後,法院打電話給家屬,說服他們撤訴,說在不存在勞動關系的情況下,他們很難得到對自己有利的裁決結果。

    2014年6月至7月,張家律師與湖北高院就該案的解決進行了多次溝通。法院的立場始終是,張江棟與鐘祥交通工程公司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因此不可能提供工傷賠償。法院建議律師另行提起民事訴訟,以尋求補救措施。

    湖北法院的判決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幾周前發布的《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幹問題的的規定》。該規定明確了直接勞動關系不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前提條件,指出 "用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給不具備用工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用人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這意味著,張家的案件在勞動仲裁和湖北法院中所涉及的問題——與主承包商鐘祥交通工程公司是否存在直接的勞動關系——是壹個不相關的問題。主承包商所從事的非法分包並不構成勞動關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張江棟為該項目工作意味著總承包商作為 “用人單位”應承擔責任。

    2014年8月26日,湖北高院再次組織調解,而遲遲沒有作出裁決。此時,鐘祥市交通局出面,建議鐘祥市交通工程公司向死者張江棟的家人支付20萬元救濟款。然而,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導下,這個本應十分單純的案件的法律傳奇之旅仍未結束。

    2017年初,張家人的律師鼓勵張家人重新提出工傷資格認定申請。然而,2017年3月14日,鍾祥市人力資源局決定不承認工傷索賠。理由再次是張江棟與鐘祥市建築工程公司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張家人不服這壹結論,於3月23日向鐘祥市法院提起行政訴訟,4月26日開庭審理此案。雖然本案的法院承認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但根據其所謂的 "嚴格適用法律",認為張案不符合文中所述的分包規範。判決結果是張家人敗訴。

    2017年起的壹系列上訴都沒有達到張家人的期望,直到2018年2月,張家人向荊門市人民檢察院提交了案件抗訴申請,要求撤銷湖北省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書。壹個月後,張家人的申請被受理,但隨後的許多個月裏,必須提交和審查以前案件的原始文件。最後,在2018年8月19日,張家人收到了荊門市人民檢察院提請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抗訴的通知。此後將近壹年,才傳來消息,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正式向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要求重新審判。

    2021年6月15日,這場悲慘事故發生8年多後,張家人在律師的陪同下回到法庭,參加了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重審。省檢察院解釋說,荊門市人民法院的二審判決違背了非法轉包安排下認定工傷條件的立法意圖和目的。檢察院認為,工傷保險條例的目的是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但荊門市人民法院的解釋實質上違反了對勞動者的平等保護,並發出了違法者可以從這種非法行為中獲益的信息。如果通過非法分包可以避免工傷責任,那實質上是為這種行為開了綠燈。

    然而,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卻不為所動。在2021年8月9日發布的壹項行政裁決中,它裁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只適用於工人 "直接從事承包業務 "的情況,而不能 "擴展到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雖然法院肯定了雇主應承擔非法雇用工人的不利後果,但認為這些後果不應 "任意擴大"。因此,法院的結論是,張江棟是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死亡的,這種情況不適用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本案中主要關註的是,這樣的延伸可能對雇主不公平,而忽略了雇主的違法行為對勞動者的深度不公。

    自2013年3月29日事故以來,張江棟的家屬多年來頂著壓力維權,試圖追究違法用工的用人單位事故責任,但窮盡司法程序也未能獲得勞動者的公平,換來壹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不能對雇主不公平”。

    當工會介入工人事件時,維權之路不再孤單

    對工人及家屬而言,從勞動爭議開始,無論是找勞動行政部門、還是走法律程序,都相當消耗時間、金錢和精力。工人方的壓力不單是來自復雜的程序本身,還有經年累月的心理負擔,因為官司要持續與律師溝通,面對來自資方有形和無形的威嚇,甚或還要應對家屬的不理解不支持。這期間,假如工會能夠及早介入幫助工人,可能勞資爭議就可以通過非訴訟的方式盡早解決;如果工人必須要通過訴訟的方式才能爭取公義,那麼工會越早介入,不僅可以緩解工友的金錢和時間成本,更可以陪伴工人同行,走過這漫漫長路。

    在CLB了解的有限幾個工會及早介入幫助工人的例子中,工會越早介入維權,工人事件通過協商方式解決的機會越大,工會與工人同行也令工人更信任工會。

    四川建築工人工傷,工會介入後工人拿到工資醫療費

    2020年7月2日,塗料工賈曉洪在天涯社區發帖求助,表示自己在四川綿陽市梓潼縣許州鎮小學新建教學樓工地幹活時,在工地過道滑倒,造成左腿兩處骨折。分包小老板當天(6月29日)送他到醫院並墊付壹千元。此後,分包小老板再也沒去醫院,並聲稱找不到大老板來負責,醫院也催促賈曉洪要繼續治療必須拿錢出來。賈曉洪在工地受傷,但工地無人出面探望他,也無人承擔他的醫藥費。期間,賈曉洪報警找過派出所,但派出所表示沒有勞動執法權只能調解;給市長熱線致電,但被指點應該去找法院和司法局。最終,賈曉洪拿不出更多的醫藥費,在拖欠醫院費用的情況下,賈曉洪無奈出院,腿也得不得及時的治療。

    四川梓潼縣總工會於7月3日接獲此事之後,當即聯系到賈曉洪了解情況。賈曉洪表示,在工會的介入之下,工地上的大小老板及項目負責人壹改漠視不理的態度,第二天就來到賈曉洪家,結算了工地的工資費用。其後壹個月,老板們分兩次給了賈曉洪共三千元的醫療費。

    貴州省盤州工地欠薪,兩級工會協調助農民工拿到工錢

    2021年6月,來自貴州省威寧彜族自治縣的建築木工楊發章在網上發帖,投訴政府工程項目存在非法轉包和欠薪問題。楊發章於2019年10月在威寧縣隔壁盤州市的雙鳳鎮棚戶區改造工程項目,分別從壹個姓張和壹個姓楊的包工頭手裏包下了壹部分木工活兒。他帶著另外兩個工友壹起幹了壹年,工程完工後卻拿不到工資。其中,姓楊的包工頭欠了他們40800元,姓張的包工頭欠了21000元,總共被欠工資61800元。

    CLB求助電話打到貴州六盤水市總工會,聽到工人楊發章被欠薪,經濟工作部的工作人員表示“工會維權是工會的職責嘛”,並說討薪的工人可以來找工會求助,工會會根據情況請相關單位來壹起處理。我們提議由工會主動聯系楊發章,工會壹口應承下來“這個沒有問題”。隨後我們聯系到權益保障部,工作人員的反應也很正面。初步了解了楊發章的案子之後,權益保障部工作人員先是擔心,沒有勞動合同比較麻煩,提議可否找威寧縣或盤州市工會求助。我們壹再建議,如果由工會出面主動聯系下級的盤州市工會,這樣會更方便協調,六盤水市總工會隨即贊同,“我和那個楊發章聯系壹下,到時候看看聯系盤州市那邊看看行不行……我給他打電話吧,好吧。”

    值得壹提的是,在接到我們電話的當天,六盤水市總工會便將楊發章被欠薪個案,轉介給了下屬盤州市總工會,盤州市總工會也於當天聯系了楊發章。據楊發章講述,他將壹些涉及欠薪的證據材料都發給了加他微信的盤州市總工會工作人員,希望工會方面能有進壹步的處理。六盤水和盤州市兩級工會,在接到欠薪求助後,工會內部協調效率較高,並能立即聯系被欠薪工人,這種做法令人贊賞。此後,在工會介入下,楊發章討薪案得到了解決。盤州市總工會還將此案作為典型案例。在《盤州市總工會“七個緊盯”彰顯工會服務》壹文中,工會寫道,

    緊盯權益保護,和諧勞動關系。全力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組織開展了“尊法守法·攜手築夢”農民工公益法律服務宣傳,並積極配合相關部門解決了威寧縣農民工楊某工資拖欠問題。

    深圳寶安建築公司欠薪,工會主持多方協商助工人拿到工錢

    2020年8月17日,工人代表葉宏在網上發帖稱被拖欠工程款上百萬元。葉宏自述,從2019年10月開始到2020年6月28日,他和來自河南、湖南的壹共十八名工人,在深圳寶安區新安街道給寶安區水務單位做雨汙分流的施工,工程完結已久,上百萬工程款卻壹直被拖欠不發。該工程是由國企上海交通建設公司總承包,總承包又找了分包單位,而這些工人是跟分包的包工頭簽合同後進場施工的。不過,工人的工資和款項都是直接由總承包支付,且在工程施工期間,工人是受總承包的監理管理監督。工人手中有大量的文件證據,工程結算單也明確列明了完工日期及工資金額(計件工資)。工人稱,雖然當初約定按月支付工資,但總承包只在2019年12月支付過部分費用(44.5萬元),由總承包通過銀行支付到工人的工資卡。之後便再也沒有支付過勞務費用(總計共167萬元)。6月工程完結後到8月期間,工人代表多次找總承包結算余額無果。

    在CLB將案例推薦給寶安區總工會的第二天,工會就聯系到涉事的相關企業,主持了壹場協商。8月20日,工會組織了包括工人代表、工程甲方深圳寶安水務局、總承包方上海中交集團公司在內的多方人員進行協商。8月21日,CLB再次聯系寶安區總工會權益保障部,負責此事的郭先生介紹,在工會的介入調解之下,欠薪案已經基本得到了解決,“召集了他們跟葉宏進行了工程情況的解釋,然後承諾了這個月底給他結清剩余的工程款。葉宏當場表示滿意……希望中交這邊快點跟他們把工程驗收完了以後,他快點拿錢”。

    值得壹提的是,寶安區總工會第二天就能找到涉事的工程甲方和總承包,並連同工人壹起坐下來協商解決,寶安區總工會為工人維權的能力和意願令人耳目壹新。

    八大群體維權工作考驗工會改革成效

    上文所提及的壹些案例,既包含傳統勞動關系領域裏工人所遭遇的侵權糾紛和維權困境,也包含了在互聯網零工經濟大行其道的當下,工人維權面臨著的新挑戰。於是乎我們看到,傳統勞動領域的老問題還沒解決,新的勞動領域又改頭換面變出了新問題。比如勞動關系的認定問題,1990年代開始當分包制大行其道時,勞動關系認定困難已經令大量工人的利益被損害,而如今,在互聯網時代平臺經濟又開始鉆法律的空子,拒絕承認平臺工人的勞動關系,令勞動者被壓榨到極致。崛起的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例如“八大群體”:貨車司機、快遞員、護工護理員、家政服務員、商場信息員、網約送餐員、房產中介員、保安員等,這些行業的工人侵權事故太多,以至於全國總工會早於2018年來已經在思索如何推動他們入會並維護其合法權益。

    如果說平臺公司以盈利為目的,在法律的縫隙遊走以節省成本,推進利益最大化是無可厚非,那麼作為工人代表的工會眼見工人被壓榨,理應出手代表工人維權,特別是目前因勞務分包造成的勞動關系認定不清、工人利益嚴重受損,工會組織必須盡快行動起來,針對已經侵權的事件對工人提供具體幫助,並和平臺談判以改善整個行業的勞動標準避免更多侵權案發生。

    就新業態工人的維權方面,各地工會本身其實有指導可以依從。2021年7月,包括全總在內的八個部門聯合推出了《關於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其中就要求“各級工會組織要加強組織和工作有效覆蓋,拓寬維權和服務範圍,積極吸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加入工會。加強對勞動者的思想政治引領,引導勞動者理性合法維權。監督企業履行用工責任,維護好勞動者權益。積極與行業協會、頭部企業或企業代表組織開展協商,簽訂行業集體合同或協議,推動制定行業勞動標準。”

    如果工會能夠早壹點依靠這份意見,朝著組織新業態勞動者入會及展開行業集體談判的目標努力,至少壹個受工傷的外賣騎手可能不需要和五個公司打交道,為了應得的工傷認定賠償而數年間在多地奔波。

    時至今日,工會維權的個案有增無減,對工會既是挑戰也是機遇。如果各地仍然僅僅通過“撒胡椒面”式的外包法律服務和有名無實的增加入會人數來完成維權服務的指標,就完全是追本逐末。因為對於工會來說,比起在侵權事故發生之後工會做亡羊補牢式的監督、協商工作,工會更重要的工作要發生在工人權利受到侵犯之前,通過行業集體談判減少勞動糾紛發生的可能性並逐步提高勞動標準和工人待遇。工會值得探索、大有可為的領域太多太多,比如以外賣行業為例:如何針對行業新形態而吸納外賣員工人加入行業工會,如何建立外賣行業工人和平臺企業甚至行業協會舉行勞資集體協商的機制?如何明確行業工人的勞動關系問題?如何解決現在以罰代管的簡單粗暴管理方式?如何建立適應外賣行業職業特征的交通意外、養老、醫療等保障體系?可以說,在中國政府積極關註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當下,工會在這壹領域的探索和維權是責無旁貸,也是大有可為的,這也是檢驗工會改革是否落到實地、工會是否實現其為工人服務宗旨的壹項極其重要的指標。

    工會維權建議

    CLB對工會代表工人維權提出以下幾個具體建議:

    壹、工會必須敞開大門,積極主動接受工人的維權求助。

    “工人非工會會員”不應該成為工會拒絕代表工人的借口。在多地大搞“雲端入會”、“互聯網+入會”之時,工人入會早應該是零成本、無門檻,工人只要有意願,工會只要遇到需要幫助的工人,首先就應該邀請工人當場入會,由工會來順理成章地代表他們維權。

    工會不應該以屬地管理、行政劃分等借口對工人維權案例進行推諉。上級工會首先不應該因屬地原則輕率拒絕跟進工人求助,或者習慣性地把案例推給下級工會;基層工會也不應該基於企業是央企、工程或者企業註冊地不在本地等問題把工人推給其他工會;只要是本地的工人找上門,工會就應該代表他們維權。

    行業工會不應該畫地為牢局限會員資格,而要做到“應幫盡幫”,首先可以主動將大量新出現的各種形態的行業工人吸納入會。比如,各地工會可以盡快邀請個體戶身份的外賣員快遞員加入平臺工人行業工會,可以將補習老師納入教科文衛體工會的會員範疇。在新業態經濟大行其道的當下,工會不應該繼續維持這些明顯的“服務空白區”。

    二、工會不應將維權簡單認定為法律援助,更不可因“沒有執法權”或“超過服務範圍”而對維權案件推諉。

    上文提及的汪小明案,工會直接因為涉及刑事案而拒絕介入,但這案中的工人及家屬反而是最脆弱和最需要工會的關心。哪怕審判和裁決對工人不公,但如果工會壹直堅定站在工人這壹方,起碼不會令工人及其家屬心灰意冷。工傷工人陳工案同樣令人看到,工會法援律師確實有心為工人討公道,但當分析案件後認為難以勝訴,工會便會拒絕介入和提供援助。

    但是,工會應當註意的是,法律援助並非工會維權工作的全部。《工會法》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企業、事業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有下列侵犯職工勞動權益情形,工會應當代表職工與企業、事業單位交涉,要求企業、事業單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業、事業單位拒不改正的,工會可以請求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處理;第二十五條也規定“工會有權對企業、事業單位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問題進行調查。”有鑒於此,工會不應該圍繞法律條文的要求或者官司的勝算來決定是否向工人維權案提供幫助,更不能只是以中立立場的評判,忘了自己應該扮演代表並維護工人權益的重要角色。

    工會首先應該鼓勵工會會員和企業工會在工作場所就企業可能的侵權行為通過集體談判的方式預防解決;而在具體的侵權案發生之後,工會應該代表工人對資方發出談判的邀請,代表維權工人與資方協商解決方案。如果無法協商而必須走上漫長的法律途徑求公道,工會應該在此過程中持續代表工人和協助工人,與工人同行,哪怕工人輸了官司,也不能讓他們心中少了公道。

    三、工會對於維權的考核應摒棄唯數字論的量化指標,將高質量的維權工作和談判能力加入考核指標。

    近年各地工會為了應付工會改革的壓力,往往喜歡在宣傳和報告中羅列大量數字作為工作成就,比如新增工人入會人數、服務工人人次、以最低法律標準為形式的集體合同覆蓋率等等,這種習氣轉移到維權工作,就是強調工人咨詢個案次數、工人維權案例總數、及挽回勞動者經濟損失的數目。工會似乎認為,通過聘請律師、購買社會服務就能完成“維權”這壹塊的業績。我們先不論這些數字背後是否存在水分,但更重要的問題是,這些數字往往無法代表工會在維權工作中的具體成效:比如挽回損失數目很可能和勞動監察工作的成果相重合;更有甚者,工會會因此選擇性放棄那些官司很難打贏的案件而選擇更加容易取得成就的幫扶案例。要知道,那些在法律之外需要幫助的工人才是工會更應當服務的對象。

    我們建議工會將缺乏意義的量化數字指標轉化為以具體案例為主,將組織、維權和談判三者有機地結合的工作作為真正有價值的考核工作指標。

    四、維權應當成為工會深化改革的突破口,從維權開始接觸工人,組織工人,最後在工作場所達成集體談判預防侵權案再度發生。

    維權是工會工作的其中壹部分,應該與工會的組織工作和談判工作相結合。工會不應該將維權部孤立地抽出成為“專業的業務部門”,而應把維權工作看作是和組織、談判工作相結合的重要開端,是工會走入工人群體、贏取工人信任的良機。如果工會在維權案中幫助的工人本身是工會會員,那工會可以借此吸引同行業工人的關註,就行業可能發生的侵權事件預警;如果當事人不是工會會員,工會正好就可以組織他們加入工會。

    新修訂的《工會法》第三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工會適應企業組織形式、職工隊伍結構、勞動關系、就業形態等方面的發展變化,依法維護勞動者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各級工會要貫徹學習《工會法》不應再拘泥原有及現有的勞動關系和就業形態,不僅因應新的勞動關系發展擴大工會職責和完善工人入會的權利,也要檢討現有勞動關系中未被吸納為工會會員或未建立行業工會的工人人群,為所有勞動者創造、提供入會機會。不管對方是否會員,工會都可以通過維權工作加深和工人的聯系,推進工會的“群眾性”改革,長此以往打開集體談判改善行業標準的突破口。

    五、維權工作應成為政策制定的第壹手資料,透過維權經驗工會可以政策建言修改法律,不斷完善勞工權益。

    工會除了通過司法渠道解決勞資爭議,也不應忘了法律途徑本身還有更多角度可以有工會的角色,諸如政策建議、修改法律等等。

    工會維權部目前局限於請律師坐鎮,但往往律師只能從現行法律的角度出發,而法律之外的壹切都“愛莫能助”。但恰恰就是這些“法外之地”,才是工會真正的“用武之地”。實際上,無論是生產安全和欠薪問題,都是年復壹年日復壹日的發生在中國工人的日常生活,不同的只是勞資雙方的名稱而已。面對壹次次的事後維權、事後追責,工會是時候考慮亡羊補牢、主動出擊,將那些常年侵犯勞工權益的工作陷阱消滅在萌芽階段。

    實際上,很多壹線的工會工作者對於工人權益問題都有著豐富的參與經驗和第壹手觀察,工會完全可以按照法律所賦予的權利更進壹步,以政策推動者的身份“促進完善社會主義勞動法律”,對具體的法律條文乃至司法實踐都可以提出代表勞動者壹方的修改建議,從工人的利益出發,令相關的政策和法律制定者從工人的角度考慮規範現實勞資關系。

    六、“群眾性和先進性”是否增強就是工會維權工作的檢驗標準和發展路徑。

    工會的工作並不需要再多的口號。習近平要求全國總工會改革的“去四化增三性”的這兩大目標已經足夠具體、足夠有針對性。尤其是工會的維權工作,更能夠體現工會改革中“先進性和群眾性”是否增強。

    從“群眾性”上來說,近年來據CLB的觀察,各地工會從過去面對工人侵權事件無所作為,到現在願意就工人侵權事件提供維權服務,這已是走出了壹大步。但我們也應看到,當下以法律途徑介入解決勞資糾紛,工會扮演的其實是司法援助的角色。工會往往只把自己放在第三方的立場之上,而非工人利益的代表者。在勞資雙方協商中,工會常常是扮演中立第三方的角色,並以自己的中立為榮,由雙方當事人自行溝通談判。之後便是將問題轉介給勞動人社部門投訴、調解、最後提供法律支援。

    工會力推的維權服務其實是工會在侵權事件發生之後才聯系工人,這個工會行為三部曲近些年成為了工會工作的常態,但首先最根本的問題是,工會哪裏是什麼“第三方”?——這根本就是工會的“屁股坐錯了板凳”。工會必須代表工人,無論是勞資糾紛還是日常工作生產,工會只能是工人利益的代表。作為代表“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工會必然要依法協助工人維權。

    如果說法律是勞動關系這場比賽裏不公義的守門人,工會人應該是跑滿全場的自由人角色。這個角色要求工會人作工人利益的代表者這個前鋒、斡旋在勞資之間談判的中場、更要做在勞資糾紛發生之前就能進行預防和調解的後衛。在工人權益維護的漫漫長路上,工會在每個階段都應該有角色,工會始終都應該是工人利益的代表者。

    我們也更要強調工會工作的“先進性”。工會以事後維權作為主業,本質上是重復了司法部門的工作,浪費了工會的人力物力資源。工會將之做成主業和推廣品牌,也妨礙了工會探索預防勞資糾紛發生、與雇主通過談判達成利益協商機制的工作。工會人要站在勞動生產的第壹線。維權服務本身是事後的救濟,對工人來說更重要的還是事前預防。

    無論是安全事故、還是集體行動、或者個人求助,工會能夠在事發之前就預料問題可能會出現,並通過制度性的渠道完善解決之道才是最好的方式。例如,在工廠層面如果有集體談判機制定期討論工人的需求,可能勞資糾紛就可以通過這機制得到紓解,而不會經年累月之後來壹次大爆發;或者,如果在生產現場有工人工會監督員舉報危險的操作,不僅可以防患於未然,也不會發生壹次又壹次煤礦金礦化工廠的死人事故。

    而所謂“先進性”,也就是工會幫助工人維權的意願是否強烈、能力是否足夠、方法是否多樣合理且有效。中國工會的基本職責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並竭誠服務於職工群眾。其中,“堅持以職工為本、主動依法科學維權的維權觀,促進完善社會主義勞動法律,維護職工的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權利,參與協調勞動關系和社會利益關系,推動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是《中國工會章程》對工會工作者的基本要求。無論從白紙黑字的章程,還是上文提及的工會成功維權案例,都可以看到,當工會從代表工人利益、為工人維權的宗旨出發,工會在生產流程中的涉及面變得廣泛、具體協商維權的操作方式變得靈活、手段和工具也自然而然多樣化。各級工會斷然不能夠將維權工作的形式封死,而應當摒棄僵化的官僚思維,進壹步發揮“先進性”,進壹步擴大維權工作的內涵、完善維權工作的方法。

    中國工會作為廣大工人的合法代表者,必須要珍惜自己三億會員的集體力量。工會工作者只有深入工作現場,接觸工人、代表工人、幫助工人,讓工人加入工會、了解工會、把工會當成自己的家,最終讓工人權益受侵犯的事情越來越少發生,中國的勞動關系越來越和諧。

    最後,無論是從工會改革所強調的“群眾性、先進性”出發,還是工會本身作為工人利益代表者的身份出發,各地工會都需要重新審視目前的維權工作,通過維權改革促進工會改革,打開思路,更好地代表和維護職工的權益,切實做到“哪裏的職工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哪裏的工會就要站出來說話”。


    1. 工人非工會會員,如果沒有加入工會,工會不能提供服務;

    2. 這些工人不歸屬於本工會,由於屬地管理的原則而不能提供服務;

    3. 工會沒有資源,沒有執法權,工人找勞動監察部門更容易解決問題;

    4. 工人的求助超過了工會的服務範圍,比如刑事案工會不接,比如工人退休後發生的勞動糾紛工會不接,比如對人社部門行政行為提起行政訴訟的案例工會不接,比如行業工會嚴格限定服務人群資質等等。

    5. 第壹,各地工會設立了服務中心和服務熱線,接受工人的查詢和求助,工會從過去拒絕工人到開始歡迎工人上門求助。

    6. 第二,工會積極組織農民工入會,或針對不同群體如平臺經濟組建行業工會,希望能夠擴大會員範圍並維護這部分工人的權益。

    7. 第三,各地工會加強提供福利物質,同時設立維權部門,提供法律援助。

  45. 對珠海“7.15”隧道透水事故中工會失職瀆職的問責意見

  46. 2021年7月15日,位於珠海市香洲區的興業快線(南段)壹標段工程發生壹起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造成14人死亡。其石景山隧道右線在施工過程中,掌子面拱頂坍塌,誘發透水事故,除了造成工人死亡的慘劇,還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678.7萬元人民幣。

    其後廣東省政府成立了由常務副省長林克慶為組長的,包含省應急管理廳、公安廳等多部門的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廣東省紀委監委也成立了追責問責調查組,對公職人員涉嫌違法違紀的問題展開調查。7月23日,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也決定對這起事故調查處理實行掛牌監督。最終,事故調查組在2021年10月26日發布了事故調查報告,認定珠海市興業快線(南段)壹標段工程石景山隧道“7·15”透水事故是壹起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此次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後,公安機關對12名涉嫌犯罪的有關責任人采取了強制措施,並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紀檢監察機關對27名涉事企業和公職人員進行問責,對從工程公司中鐵二局和各分包公司到珠海市政府、公路事務中心、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工程安全事務中心等行政監督部門都有不同力度的處理。

    然而中國勞工通訊發現,在問責名單當中,各個涉事公司和所屬地方工會的負責人在安全生產問責中“逍遙法外”。《工會法》和《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明確要求工會應監督企業安全生產。工會的基本職責是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生產安全人命關天,工會應依法履行監督責任,令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有效落實。相應的,在中共落實“黨政同責、壹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安全生產體系之下,對於事故中存在的工會失職問題,理應同樣進行嚴厲問責、並責成各地工會舉壹反三,嚴格貫徹法律所要求的安全監督職責。如此,對那些還沉浸在“機關化、行政化、貴族化、娛樂化”的地方工會及其負責人產生震懾,方能去其官僚習氣,將安全生產工作視為工會工作的主業,不再敷衍塞責和逃避問責。由落實安全生產,到推進中國工會改革,才能“促壹方發展、保壹方平安”,才能讓壹線工人的生命得以保障,才能不讓事故壹而再再而三的發生。

    中國勞工通訊將依據事故調查報告、公開宣傳和對工會的訪談,理清在此次“7·15”透水事故中各級工會監督安全生產的履責狀況、存在的問題並提出相應的問責處理建議。

    壹、涉事工程和事故原因

    在官方宣傳中,涉事的興業快線是南北縱向貫通珠海市的高快速主幹路,是對接深中通道和港珠澳大橋的重要通道,甚至影響到大灣區的經濟社會發展。雖然有如此重大的政治經濟意義,這壹工程的施工質量之差、問題之多仍然令人咋舌。

    經調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其右側隧道下穿吉大水庫時遭遇富水花崗巖風化深槽,在未探明事發區域地質等情況下,依然采用不當措施施工。7月14日的爆破後,導致右線隧道掌子面拱頂坍塌透水,而橫通道安全門及報警系統的缺失,令水湧入左線隧道並無法及時通知左線隧道作業人員,最終釀成14人溺亡的嚴重後果。

    掌子面拱頂坍塌透水示意圖,圖片來源:廣東省應急管理廳

    其中,作為施工總承包施工單位的中鐵二局三公司對事故發生有最具體和直接的責任——該公司存在對施工風險管控措施落實不力、未嚴格執行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未嚴格按照設計和安全規範要求施工、專項應急救援演練缺失、違法組織爆破施工以及對分包單位安全管理不到位等六大問題;其母公司中鐵二局存在違法轉包行為和對三公司監督、指導、檢查不力等問題;監理單位珠海興地公司則存在未依法履行監理單位安全生產職責問題。珠海市黨委政府、香洲區黨委政府、住建部門、水務部門等也都需要承擔安全生產責任制、工程監督不到位等問題。

    二、事發單位工會及相關工會存在的問題 

    本次事故從調查和處理結果上來看不可謂不仔細,問責從涉事單位到地方黨政部門也不可謂不嚴厲,比如珠海市兩名副市長、住建局主要負責人、城建集團公司總經理都被追責處分。相比之下,涉及工會層面的僅有中鐵二局三公司身兼工會主席的副總經理梁傑被處分,但對其追責的原因只字未提工會監督,而指其“對分管片區內的安全生產負有直接管理領導責任,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

    中國勞工通訊需要指出的是,這種事後嚴厲追責問責的事故調查報告早已經數見不鮮:2020年12月,重慶發生兩起重大煤礦安全事故,短短三個月內造成39名礦工死亡,兩次事故都被國務院安委會掛牌督辦;2021年1月,山東省煙臺市棲霞市笏山金礦發生爆炸事故,導致10名礦工喪生,事故調查後45名相關責任人員被追責問責。無論是掛牌督辦還是黨政負責人挨個被追責,在安全生產領域都已經屢見不鮮。

    這種由頂層自上而下的強勢督辦問責制度,僅僅能起到“事後諸葛”的作用,卻對日常工作中強化安全生產意識、從源頭預防事故發生,起不到有效作用。重大的安全生產事故並沒有因為追責而變得更少,這壹次便輪到了珠海隧道工程。“安全被忽視——慘劇發生——官方調查追責——事故繼續發生”就像是壹個籠罩在中國生產安全頭上的幽靈,揮之不去、無限循環。

    中國勞工通訊持續在生產安全問題上強調的是,除了在事故發生後還遇難工人公道之外,也應該從源頭預防安全事故發生,在生產現場消除安全生產的隱患。安全生產重在預防,做好預防重在監督,做好監督重在日常。唯有壹線生產者才能做到對安全生產的實時監督,將事故隱患在第壹線扼殺。而要做到這壹點,最有利條件的就是位於生產壹線的工人和工會。各級工會應切實履行法律所賦予的監督安全生產的職責和義務,上級工會應對下級工會履責狀況進行問責,而行政部門在調查安全事故時也應將壹線工會監督安全生產的履責狀況納入考量。

    遺憾的是,至少在珠海事故的調查報告中,我們既沒有發現調查報告有涉及工會在事故發生中的履責情況調查;在責任處理部分也沒有發現任何壹級工會的負責人被問責。

    香洲區總工會似乎認為法是法,而工會是工會

    依照屬地原則,中國勞工通訊首先將問責電話撥給了珠海香洲區總工會。當被問及隧道透水事故是否涉及工會負責人被問責時,香洲區總工會領導自信且斬釘截鐵地回答:“我們沒有……不涉及到我們,涉及的是安監部門,我們不是職能部門。”我們追問《安全生產法》規定了工會應該監督企業安全生產,得到的答復令人啼笑皆非:

    “法是法嘛,我就明確的答復告訴妳沒有。”

    《安全生產法》第六十條明確規定,工會對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侵犯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要求糾正;發現生產經營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或者發現事故隱患時,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發現危及從業人員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生產經營單位建議組織從業人員撤離危險場所。

    另壹位工作人員搬出“工會沒有執法權”的擋箭牌作為解釋:“我們除了《安全生產法》之外,我們主要履責的是《工會法》,但是我們並沒有執法權的。”

    而香洲區總工會的另壹位工作人員證實了此次事件中工會的工作僅僅是“協助調查”。但是當被問及屬地原則下,對工程安全履責情況時,他回答:

    “關鍵是這壹項工程他並不是說區委拍板定下來的。所以說即便我們想去履責的話也很難履,因為我們是區總工會。……這種大型工程,這種大型工程肯定是珠海市牽頭。所以說,即便工會分管,也肯定是市總工會去分管。”

    香洲區工會領導好壹句“法就是法”,想必香洲區總工會負責人沒有說出的下半句就是“現實是現實”。那麼工會工作的現實是什麼呢?從工會工作人員這幾句話,可以推測工會工作的“現實”是:將工會的監督責任和行政執法權混淆,因為工會“不能執法”,所以工會也主動放棄法律賦予的監督工作,變相“有法不依”。在如此明顯的瀆職情況下,當政府官員都受到追責問責和處罰時,屬地工會竟然還能將問題高高掛起,將責任都推給“職能部門”,覺得問責和工會沒有壹絲壹毫的關系。

    珠海市總工會同樣推卸工會管轄權

    更甚者,如此重大的工程在自己轄區開工,區工會人員竟然會因為“工程太大”而放棄管理監督,將責任完全推給上壹級工會。我們繼續將問責電話打給珠海市總工會,有趣的是,珠海市總工會又將隧道工程的責任歸屬問題“接力”壹樣轉了出去。

    珠海市總工會組織部的工作人員告訴中國勞工通訊,他們並不清楚興業快線南段工程的企業工會狀況:“我們都是看它(工程)所屬的那個公司吧。如果它是什麼中建幾局,那肯定中建幾局是建了工會的了。而且像它這種,肯定是包給那個什麼大的那種工程的公司,那肯定是工程的公司那邊單獨去建會,就不是單獨地就是像企業的那種了,要根據它的具體情況。”

    無論工程公司歸哪裏都好,至少這次事故是發生在珠海市香洲區,市壹級工會不應該無動於衷吧?我們強調工會改革的屬地管理是要各地工會對發生在本區的勞資糾紛和安全生產事故等負起責任來,但珠海市總工會工作人員繼續把工人事件往外推,指出:

    “壹個是屬地。第二個呢,因為像壹個屬地有各個行政區,然後還有國資、教育、衛健各個系統的工會管各個系統的。不是我們這邊直接去管到企業了。”

    於是我們可以發現,珠海市的各級工會在這個大型工程中幾乎沒有任何程度的參與,甚至可以“靈活地”不理屬地管理原則,直接將責任推卸給其他行政系統,壹句“他們是央企,他們歸國資委,跟我們沒關系”便將責任撇的幹幹凈凈。我們不妨想象,如果珠海市工會及香洲區工會,能夠在開工的時候便找到總承包公司工會,或者是施工的中鐵二局三公司的工會,直接去商討安全生產監督如何在壹線落實,如果發現事故隱患並鼓勵工人和工會監督舉報,那這次嚴重的事故可能就不會發生。而現實中,屬地工會和公司工會毫無銜接,甚至在事故發生後還不停推脫管轄權,令壹個如此重大的項目,形成了工會管理的安全真空,實在令人咋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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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工會離地到雲上,公司在事故後解散了事

    無論是珠海市總工會還是香洲區總工會,都選擇將問題推開,拒不問責追責工會。當我們回望企業工會時,早前中鐵二局三公司的工會又做了什麼呢?

    網上還能搜索到事故發生三個月前工會在幹什麼。其中,2021年4月,《中鐵二局三公司深入基層開展EAP工作》提到,“員工們在三公司工會副主席鄧麗、黨工部副部長鄧嘉雪兩位心理咨詢師、健康委員的指導下,通過開展熱身、破冰、團隊輔導等活動,讓員工們愉悅了心情,釋放了工作壓力,重新認識了彼此,進壹步提升了項目凝聚力和向心力。”這裏提到的EAP是壹種高大上的心理援助心理管理技術;另壹則信息則是中國中鐵工會調研中鐵二局工會智慧雲平臺建設,還是這位三公司工會副主席鄧麗,其樂融融地參加了“雲平臺”的座談會。

    三公司工會的工作聚焦於EAP和雲端,也可謂是離地離到了“雲上”。工會想必早已徹底忘記了習近平要求工會深化改革的講話:“堅持眼睛向下、腳步向下,了解基層群眾所思、所想、所盼,使改革更接地氣。”作為工會工作者,更應該重視的當然是第壹線的工人,而不是搞什麼EAP和雲平臺的噱頭。

    我們更需要知道的是,三公司有沒有在重大工程設立項目部工會,項目部作為建築施工企業最基層的組織,是落實企業項目安全生產的前沿陣地。事故發生前三個星期,拱頂已經發生滴水,無人重視。於是滴水變成了水線,水線又變成了透水。這些問題,工會搞的雲平臺是否能夠發現?只有工會在現場,在壹線,鼓勵會員隨時隨地發現安全生產隱患,從開工時就監督舉報、在勞動競賽時仍然監督舉報、在發現漏水時及早要求人員撤離,事故才可能避免。三公司工會如果什麼也沒幹,怎能不叫做失職?怎能不嚴厲處分?

    那麼作為工程工會的工作又如何呢?如此巨大的工程不應該沒有壹個項目部工會吧?

    我們打電話給中鐵二局華南公司,更令人震驚的消息來了。當我們詢問中鐵二局三公司是否有企業工會時,卻得知這個三公司“出了這個事之後已經解散了”,工作人員稱“可能事故太大了吧,反正是真的比較大。”所以整間公司在事故發生後便很快解散了,我們當然也無從得知是否有工會、工人是否加入工會的問題。

    中鐵二局作為世界500強的特大國有企業,如此解決問題實在令人震驚。如果出壹個事故就把公司完全解散(也有說法是重組),估計中鐵二局,甚至中鐵股份有限公司都早就要解散了。借用壹句俗話來說就是“出了問題解決的不是問題,而是解決有問題的人”。

    想必中鐵二局早就清楚,其實三公司在管理上根本就是劣跡斑斑:中國裁判文書網2017年公布的判決書中,三公司的前領導班子群體貪汙,其原董事長、副總經理、總經濟師三人修改公司經營開發管理辦法,套取公款185.5萬元,黨委書記作為從犯,四人共同貪汙共計82萬元。而在事故發生後,仍有工人在網上求助稱三公司及建築公司“未按時發放工資,未按時給職工繳納社保”,成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也將該公司列為“失信人”。

    殊不知,任妳怎麼追、怎麼討,這間公司它已經不存在了。很可能它輕輕松松改頭換面變成了中鐵二局十幾個公司的新的子公司,到時候壹切歷史負擔也就隨之煙消雲散了。堂堂國有企業,玩起狡兔三窟的把戲,怎能不令人慨嘆?

    工會強推勞動競賽鼓勵奉獻犧牲,忽視安全生產導致事故

    退壹步說,如果工會層層推脫管轄權的真空被填補了,如果項目部有成立工會,安全生產問題就迎刃而解了嗎?珠海石景山隧道透水事故就不會再發生了嗎?答案可能仍然是否定的。

    我們在珠海市總工會的宣傳新聞中找到了發表在2019年5月29日的壹篇文章《全省工業系統大灣區建設工程勞動競賽啟動儀式在橫琴成功舉辦》。文章指:“4月10日,廣東省工業系統大灣區建設工程勞動競賽啟動儀式在中建二局珠海橫琴口岸及綜合交通樞紐開發工程項目部舉行。”值得註意的是,廣東省總工會主席呂業升、副主席張振飈、珠海市總工會主席黃銳都曾經參加啟動儀式。省總工會副主席張振飈在啟動儀式上提出要求:“要提高工會組織的政治站位,深刻把握《規劃綱要》要求,把促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擺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全面掀起勞動競賽的熱潮,最大限度地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只不過,在這場生產競賽啟動儀式上,沒有壹個人提及哪怕壹句生產安全問題,更別提工會如何監督企業落實安全生產。

    報道可見,興業快線作為珠海橫琴口岸及綜合交通樞紐開發工程的壹部分,必然落在珠海各級工會的管理範圍和管理權限內,可是工會在這場建築開發工程中承擔的是什麼角色呢?是宣傳。工會人所負責的是什麼呢?是不斷吹噓“職工愛崗敬業,弘揚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和工匠精神”這老壹套話語;是將工人生產安全置於壹旁,大搞“勞動競賽”。殊不知壹些安全事故(例如江西豐城發電廠“11·24”特大事故)就是在“大幹壹百天”等勞動競賽過程中釀成。很多時候,所謂“勞模精神、愛崗敬業”不過是拋棄生產安全而要求工人加班加點趕工時的美化說法,這背後犧牲的就是生產安全和壹線工人的福祉。

    再看《工人日報》在2019年6月報導《廣東各級工會廣泛深入持久開展勞動和技能競賽紀實:當好主人翁 建功新時代》,同樣提到4月10日這壹天。報導指,廣東省工業系統大灣區建設工程勞動競賽啟動儀式在中建二局珠海橫琴口岸及綜合交通樞紐開發工程項目部舉行,這壹競賽活動將涉及大灣區建設的384個項目、130余萬勞動者。文章更引用中華全國總工會主席王東明的言論,要求將勞動和技能競賽堅持下去,“團結動員廣大職工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建功立業”。報導並沒有提及任何關於競賽的具體內容,但我們不難想象,工地競賽比的絕不會是誰的生產安全落實的更好,更多的還是打著勞動競賽的名義趕工“大幹壹百天”。

    在事故發生半年前,中鐵二局三公司作為興業快線的施工方,仍然在宣傳的是“吹響復工復產集結號”,首要工作就是“合理配置各種資源,在節前認真梳理項目整體施工情況,做好詳細的計劃安排,確保節後的全面大幹。”

    從工會到企業,方方面面都要求工人參與勞動競賽體現奉獻精神,人人都想大幹特幹,無人提及安全生產。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路途上,工人似乎已經被當成是壹顆顆的螺絲釘,但實現小康社會和共同富裕的基礎,理應是千千萬萬個工人能準時拿到足夠體面生活的工資、平平安安回到家中。

    大幹快幹,不顧安全生產,最終這場大幹變成了壹場14人死亡的大災。這些人不僅見不到小康社會,也留下了14個破碎的家庭。

    住建局未吸取教訓,忙著創建紅色工地,安全生產責任制把工地工會排除在外

    值得壹提的是,珠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本次事故中被定性為“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健全”,未理清各機關單位施工檢查和監督管理的職責。他們在工地現場忙著做什麼呢?

    翻查可知,在事故發生後的2021年12月,他們卻在忙著創建“紅色工地”,給工地掛黨旗掛條幅。宣傳文章寫到,“在珠海重大項目施工現場,‘紅色工地’建在哪裏,黨旗就飄揚在哪裏,哪裏就有壹支敢打硬仗、沖在前面的黨員隊伍。”

    我們不反對工地插滿紅旗,也不要求黨員面對隧道漏水去舍身堵洪水,但最起碼,工地上要有能夠代表工人的工會,組織壹線工人監督和舉報安全生產隱患。從工會的法定權力而言,在事故發生前,如工會發現隱患,可以要求企業整改,如事故發生時,工會有權及時組織人員撤離,而事故發生後工會應參與調查和追責。如果住建局開始重視工會的角色,如果工會能在各個工地監督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如果以後再沒有壹起如此悲慘的安全事故,那我們做多少宣傳都不為過。但是事實離“如果”太遠,珠海市住建局的行為明顯中了習近平所說的“表太多調門高、行動少落實差,口號喊得震天響,行動起來卻是輕飄飄”。

    三、問責與建議

    珠海透水事故的問責報告再次顯示出了官方壹貫對於生產安全事故嚴謹地進行事後追責。不過,14名工人及無數個安全事故中逝去的生命不能白白死掉,問責處罰不是最終目的,最終目的應是減少事故發生,而這就需要我們思考如何“亡羊補牢”、如何最終做到預防為主、落實企業安全生產的責任機制和監督機制。工會需要摒棄口中政治口號喊的震天響、實際上對安全生產毫無參與毫無作為的常態,切切實實到壹線去組織工人,到生產現場去培訓工人,舉報企業安全隱患,預防事故在源頭發生,力爭在每壹家企業都建立起預防安全事故發生的有效屏障。

    面對生產現場和安全隱患,工會真正應該做什麼?例如《工會法》就明明白白寫著:

    “工會依照國家規定對新建、擴建企業和技術改造工程中的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進行監督。對工會提出的意見,企業或者主管部門應當認真處理,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如果這些基本的工作工會都沒做,轉而壹門心思大搞生產競賽,其實是把壹線會員的生命不當命,不啻於本末倒置,不啻於瀆職,難道還不應該接受問責嗎?

    珠海事故發生後,我們看到的是各級工會將自己完全沒有做的監督壹線安全生產壹推了之,行政部門調查處罰不問責工會,工會就覺得自己壹丁點責任也沒有。表態的時候常常把黨捧得高高的,實幹問責的時候工會就躲得遠遠的,把黨和政府交付的責任、千千萬萬工人會員的勞動權益忘得壹幹二凈。口中歌功頌德,實際行動卻在給黨抹黑。說著黨領導壹切,但工會不必問責還逍遙法外!

    安全生產事故問責,工會不能“逍遙法外”

    既然中國各級工會有著法定的責任和義務去監督安全生產,那麼,監督不力也順理成章應該接受問責。然而從此次珠海隧道透水事故調查報告中,我們並沒有見到調查組根據《工會法》和《安全生產法》對相關工會的瀆職問題進行調查和問責,長期以來事故調查報告忽視問責工會已成常態。

    習近平提到:“依法治國是我國憲法確定的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而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國,關鍵在於黨能不能堅持依法執政,各級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為何黨政負責人都被依法問責了,理應監督安全生產的各級工會工作人員卻總是可以“逍遙法外”?

    在此,中國勞工通訊建議,根據《工會法》第五十五條和《安全生產法》第九十條,應對香洲區總工會主席和相關工作人員、珠海市總工會主席和相關工作人員、廣東省總工會主席和相關工作人員、中鐵二局三公司工會主席和相關工作人員、中鐵二局總工會主席和相關工作人員以及珠海城建集團市政建設有限公司、珠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工會主席和相關工作人員等依法進行問責和懲處。

    《工會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工會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損害職工或者工會權益的,由同級工會或者上級工會責令改正,或者予以處分;情節嚴重的,依照《中國工會章程》予以罷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生產法》第九十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壹)對不符合法定安全生產條件的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予以批準或者驗收通過的;

    (二)發現未依法取得批準、驗收的單位擅自從事有關活動或者接到舉報後不予取締或者不依法予以處理的;

    (三)對已經依法取得批準的單位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發現其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而不撤銷原批準或者發現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四)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不依法及時處理的。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有前款規定以外的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中國勞工通訊認為,在工會改革的推進中,仍有大量工會幹部沉浸在“機關化、行政化、貴族化、娛樂化”的美夢裏,每日仍在宣傳自己數字上好看的新增工人入會數目和總入會率,或是鼓吹自己“政治立場堅定”,凡此種種多為逢場作戲的“表態話”、大而無當的“口號話”。實際上,工會漠視工人利益、在壹線缺乏工人會員、無法監督安全生產落實,才會導致生產安全事故頻繁發生。工會不擔當、不作為,問責制之下還能逃避被問責,哪怕明顯失責也無人負責、逍遙法外。顯然,只有啟動對工會人員的嚴厲問責,才能撬動工會系統僵化的官僚體系。

    從調查報告和中國勞工通訊的訪談中,我們可以看到工會層面有著明顯缺失:

    首先,各級工會監督安全生產工作出現了嚴重的空白,權責混亂,沒有壹級工會願對工程負責,工會系統也沒人問責事故相關工會。工會改革的壹個原則是屬地管理,現實中工會卻相互推諉——香洲區工會說自己沒有權責,推給珠海市總工會,珠海市工會說國企央企有自己的工會系統,推給中建二局工會,然而中建二局三公司的工會在離地大搞心理服務和“雲平臺”,最後壹個如此重要的國家級工程,竟然找不到壹個能夠對項目負責的工會。

    其次,過往的事故調查報告從無提及工會履責情況及關註問責處分,而工會負責人也就樂得自在和清閑,完全“超然於法律之上”。

    除了本文已經提過的對工會有約束的《工會法》和《安全生產法》之外,在落實《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分工》的通知中,同樣有針對全國總工會的工作:

    按照這些法律法規條文逐壹對照的話,此次事故牽涉的各級工會明顯出現了嚴重失職的狀況,必須嚴懲以儆效尤,令怠惰已久的工會工作人員不敢做昏官、不敢做懶官、不敢做庸官。

    對工會工作的改正建議

    中國勞工通訊認為,地方工會必須對屬地內工程的安全生產負起監督責任,應落實基層工會在壹線組織工人會員監督安全生產:


    1. 第壹,地方工會壹定要進入各個工地,確保成立建築工會,並且工人能以個人身份加入工會。

    2. 第二,如果工地上有成立項目部工會或其他工人可加入的基層工會,屬地工會要跟項目部工會等至少開展月度溝通會議,落實基層工會監督安全生產的各項細節。

    3. 第三,工會應該在工地推動安全生產,而非為企業舉辦勞動競賽。安全生產才是工會的本職工作,而勞動競賽往往涉及提高速度和趕工問題,工會應該在力爭工程進度和保障工人安全之間堅定地站在工人生命安全這壹邊。同時工會要做到,借助工人的力量,鼓勵壹線工人舉報企業內存在的安全隱患,並保護工人在舉報後不受公司打擊報復,如此方能長久在生產第壹線有效監督安全。

    4. 與此同時,工會系統內應展開自查,對各級工會在安全生產的履責情況進行調查,嚴肅問責事故所在地相關工會是否存在監督安全生產失職瀆職;同樣的,政府行政部門成立的調查組也應將地方工會納入調查範圍,公開相關工會的履責情況,並與問責黨政負責人壹樣責成對工會系統展開問責。

    5. 依法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反映勞動者的訴求,指導地方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6. 調查研究安全生產工作中涉及職工合法權益的重大問題,參與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有關安全生產政策、措施、制度和法律、法規草案的擬訂工作。

    7. 指導地方工會參與職工勞動安全衛生的培訓和教育工作。開展群眾性勞動安全衛生活動,動員廣大職工開展群眾性安全生產監督和隱患排查,參與落實職工崗位安全責任,推進群防群治。

    8. 依法參加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代表職工監督事故發生單位防範和整改措施的落實。

  47. 又到安全生產月,工會仍遊離在安全生產監督責任之外(上)

  48. 今年6月是我國第21個安全生產月,今年的主題是“遵守安全生產法,當好第壹責任人”。安全生產的重要壹環是工會監督。無論是《安全生產法》《勞動法》《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還是各行各業安全生產的法律規定,工會監督安全生產的職責都清清楚楚地列在這些法律條文當中,幾無例外。僅舉簡單的幾例:

    《礦山安全法》自1993年起實施,在第四章“礦山企業的安全管理”中把工會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職責列為重要部分。

    第二十三條 礦山企業工會依法維護職工生產安全的合法權益,組織職工對礦山安全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十七條 發生重大礦山事故,由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工會和礦山企業按照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調查和處理。

    《煤礦安全監察條例》,自2000年開始實施。其中第5條要求:“煤礦安全監察應當以預防為主”,第六條規定:“煤礦安全監察應當依靠煤礦職工和工會組織”。

    《安全生產法》自2002年開始實施,對工會參與安全生產有詳細規定。

    第七條 工會依法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生產經營單位的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法律條文早已明確工會監督安全生產的職能,但現實中,通過多個安全事故可見,工會似乎可以不把法律當壹回事。

    今年2月18日,廣東省惠州市惠東縣華業鑄造廠發生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重傷、13人輕傷。壹個星期後的2月25日上午,貴州省黔西南州貞豐縣龍場鎮三河順勛煤礦發生頂板垮塌事故,14人遇難。又過了5天,貴州省貴陽市清鎮市利民煤礦於3月2日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8人遇難。短短十多天,24個鮮活的生命便在安全生產事故中沒了。中國勞工通訊早前分別報道過這些事件的經過詳情與采訪相關部門的反應(見:《貴州兩起煤礦事故造成22人死亡》《惠州華業鑄造廠“2·18”鋼水爆炸事故反思》),本期工會改革觀察報告中我們將分上下兩篇,聚焦工會為何屢屢監督安全生產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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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幾起事故發生後,中國勞工通訊(CLB)主任韓東方當即打了多個電話詢問廣東當地縣、市、省總工會及省行業工會和當地應急局,並依次聯系了貴州當地縣、市、省和國家四級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的政府部門,詢問各地事故調查會不會對事故企業有沒有工會,以及工會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職責的情況進行調查。

    如果廣東華業鑄造廠有工會,如果貴州三河順勛煤礦及利民煤礦有工會,並且工會依法履行了安全生產監督職責的話,那企業這些嚴重違法行為,便可以被及早發現和制止,事故發生的可能性便可以大大減低。

    但事故還是發生了。這些企業工會和地方工會為何沒能履責監督安全生產的職責?這些失職的工會負責人為何沒被追究問責?為落實工會監督安全生產、阻止下壹次事故發生,何時能建立追究工會的問責機制?

    三河順勛煤礦曾因安全隱患被停產整頓,復工復建8個月後,事故造成14人死亡

    此次造成14人死亡的三河順勛煤礦,企業早有安全生產隱患前科。

    2020年10月14日,黔西南州能源局對貞豐縣三河順勛煤礦進行安全隱患執法檢查時,查出“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須的資金投入不足,致使該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等5條隱患和問題。2021年6月15日,貞豐縣曾經發現該煤礦存在安全生產隱患而要求其停產整頓。當時,貞豐縣工科局在執法檢查中發現該煤礦存在“煤礦技改建設期間,未向相關部門申報聯合試運轉備案,擅自組織11301采面回采作業”的違法行為。工科局於2021年7月公告,作出責令三河順勛煤礦停產整頓1個月(自2021年6月15日至2021年7月14日)並處罰款人民幣壹佰萬元、對煤礦負責人作出處罰款人民幣柒萬元等的行政處罰決定。2021年7月22日,貞豐縣工科局對該煤礦進行了復工復建驗收,驗收合格並同意復工復建。

    沒想到,8個月後,該煤礦發生安全事故,這次不僅僅是隱患,事故壹次帶走了14個工人的生命,令14個家庭陷於永遠的悲痛。

    如果這次事故發生8個月前,貞豐縣工科局曾經邀請工會監督三河順勛煤礦安全生產整改,並且邀請工會參與煤礦的復建驗收程序的話,工會,尤其是三河順勛煤礦企業工會,也許能夠看出壹些檢查組沒看到的問題,並且提出來。如果三河順勛煤礦工會可以從那時起持續監督煤礦安全生產作業的話,8個月後的事故就有可能不會發生。

    時間再往前壹點,早在2021年5月26日,黔西南州州委常委、州委組織部部長龍章懷曾到貞豐縣開展黨史學習教育及抓黨建促鄉村振興督導調研。當天,龍章懷曾到三河順勛煤礦實地考察,查看企業安全生產營運情況並要求企業嚴格落實安全生產。

    緊接著,2021年7月11日至12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政策法規和科技裝備司副司長牛軍壹行到黔西南州開展煤礦安全生產明察暗訪工作。據悉檢查組采取“提問題、聽匯報、查資料、現場核查,組織召開座談會反饋”等多種方式,黔西南州自述檢查組對該州煤礦的安全監管工作是充分肯定的。

    如果龍章懷5月26日在三河順勛煤礦的實地考察和講話有被足夠重視,那麼三河順勛煤礦不應該在緊接著的6月被查出安全生產隱患而停產整頓壹個月。如果國家礦山安監局的明察暗訪能令黔西南州更為重視曾有事故隱患的大小煤礦,那麼三河順勛煤礦不應該在8個月後又釀成重大安全生產事故致14人死亡。

    看起來,政府部門監管安全生產雖然時常做檢查、做明察暗訪,但現有人手根本不夠日日夜夜在各大煤礦蹲守和提醒安全生產隱患。唯壹可能做到的,是工會,是理應在井下、在生產壹線有大量會員監督安全生產的工會。

    三河順勛煤礦發生事故前後,工會有無監督安全生產?

    CLB采訪發現,不管是貞豐縣總工會還是黔西南州總工會,都不清楚三河順勛煤礦有沒有企業工會。黔西南州工會接電話的工作人員也沒有聽說過三河順勛煤礦發生的安全事故。CLB采訪到黔西南州工會宣傳部,了解了工會監督安全生產的日常作為。

    從公開資料看,不管是2020年10月14日州能源局的執法檢查,還是2021年6月15日貞豐縣工科局對三河順勛煤礦的安全隱患執法檢查,似乎都沒有邀請工會參加檢查。既然工會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職責有法可依,為什麼工會不要求參與當地政府部門組織的這類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工作呢?

    對此,黔西南州工會宣傳部部長陸玉明的回答是:“安全生產執法檢查不是我們工會的職責。”州工會認為,安全生產是政府執法部門牽頭做事,並坦白說,“就是我們州總工會這裏,安全生產這裏我們平時也沒有接觸……因為工會他不是煤礦礦山方面的主管部門。”

    盡管地方總工會都是當地安全生產小組的成員單位,但工會並不會參加政府組織的執法檢查。在安全生產的政府工作部署方面,工會也幾乎從不見身影。

    貞豐縣三河順勛煤礦事故發生前兩個月,2021年12月17日,黔西南州召開過季度煤礦安全生產警示教育會。其中,州能源局局長黃榜泉要求“各級各部門要強化思想引領,統籌安全發展,提高政治站位,抓安全;要強化觀念轉變,壓實主體責任,抓關鍵人物履職,保安全;抓關鍵制度兌現,保安全;緊盯重點縣市重點煤礦,防事故;落實重點時段防範措施,防事故。”但根據州政府網站的報道,工會並沒有參與其中。

    沒過多久,距離貞豐縣煤礦事故發生還有壹個月時,州能源局局長黃榜泉於2022年1月27日,到貞豐縣開展督查工作,到煤礦企業察看現場管理、安全風險防控措施落實情況。同樣,看州政府網站對這次督查的報道,工會仍然沒有參與其中。

    離事故發生前兩個星期時,2021年2月11日,貴州省能源局副局長親自來黔西南州煤礦開展復工復產督導調研,並提出5項意見,第壹項就是安全生產。據報導,州和各縣煤炭行業主管部門、州內各大電廠、部分煤礦企業負責人都參加了調研。顯然,這次州縣工會仍然沒有參與到調查當中。

    網上幾乎搜不到黔西南州總工會就安全生產的實際工作安排。事故發生前,州工會在做什麼呢?

    2022年1月6日起,也就是三河順勛煤礦事故發生前的6個星期,黔西南州總工會開始啟動2022年“兩節”送溫暖慰問活動。顯然,在黔西南州像三河順勛這樣的兼並小煤礦為數不少,那麼,當州工會開展“兩節”送溫暖活動時,是否也有在年前專門去對本地煤礦進行工會監督安全生產工作檢查,對自己基層工會履責安全生產的情況進行抽查、巡訪、查訪呢?面對像三河順勛煤礦這樣停產整頓過的煤礦,州工會有沒有到其上級公司黔越礦業有限公司提醒管理方在春節期間更加註意安全生產呢?春節期間,州工會有沒有到本地其它煤礦走訪察看企業工會安全生產監督的情況呢?

    發生事故的前壹天,2022年2月24日,黔西南州總工會召開了七屆六次全委(擴大)會議。會議總結2021年時,指出全州工會工作都有明顯成效。州工會提到,自己培訓了2.85萬名品行好的職工,組織兌現獎勵活動192場次,23個戶外勞動者綜合服務站獲得全總認可,全年新建工會組織835個…“職工群眾幸福感和獲得感不斷提升”。

    但緊接著14人死亡的煤礦事故令人眼前壹暗。這起事故雖不至於令工會壹年的工作成果化為烏有,但很難不令人思索,這14個工人家庭的幸福感和獲得感在哪裏?

    黔西南州總工會在會議上對2022年全州工會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展望未來“工會將圍繞‘兩大壹高’主基調和‘五個主站略’‘十條主路徑’,圍繞中心,突出主業,擔當作為,深入實施‘三個5’行動服務職工品牌和創新開展‘三個3’工會隊伍建設,紮實推進‘滿意工會’建設”。

    老實說,我們並不明白這些創意無限、花樣百出的新詞匯是什麼意思,但我們能看到的是,工會未來工作部署中並不包含安全生產。如果會議當天,州工會能被告知第二天將會發生壹起重大煤礦事故,不知道工會的工作部署會不會重新寫過?不知道“安全生產”能不能加入工作安排?

    如果時光能倒流就好了。

    如果從1月開始,州工會的“兩節”活動中就能涉及安全生產這項工會的職能,如果州工會從年前開始提醒煤礦管理方格外註意安全生產,如果州工會能在活動和會議之余到每個煤礦企業落實企業工會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職能,那麼,6個星期後的煤礦事故,雖不至於完全不可能發生,但至少發生並導致14人死亡的可能性會大大減少吧。

    州工會文件數據做得好看,但對具體井下狀況安全生產壹概不知

    2022年1月26日,黔西南州總工會發布了壹份《黔西南州總工會2021年工作綜述》。其中提到組織入會的成績時說,2021年州工會在全州壹共成立了村級工會1112個,2021年州工會在全州登記入會農民工已達到35.6萬人。不過,哪怕是負責產出這篇工作綜述的工會宣傳部部長,也不清楚三河順勛煤礦所在的三河村有沒有建立工會,更不清楚順勛煤礦裏的農民工是否被包含在這35.6萬人之內。

    該工作報告中還提到壹組漂亮的數字:“2021年,工會在全州開展工資集體協商要約行動,組織企業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發放要約書45份,收到要約回復17份,簽訂工資專項集體合同17家。同時,2021年,全州公有制企事業職代會、廠務公開建制率分別達92%以上,全州非公有制企業職代會建制率達90%以上。”同樣的,州工會宣傳部部長並不清楚煤礦公司黔越礦業公司是否被包含在這些數字裏。

    CLB對此工作報告向州工會提出壹個疑惑,當《黔西南州總工會2021年工作綜述》中特別提到要“引導職工群眾聽黨話、跟黨走,鞏固黨執政的階級基礎和群眾基礎,是工會組織的政治責任”,而具體工作包括扶貧、送溫暖、幫助搬遷居民、評選勞模等等時,我們翻遍報告,全篇對“安全生產”連壹個字都沒提。但安全生產明明是工會的主業之壹?為什麼安全生產在工作報告中壹個字都沒有呢?

    對此疑問,州工會宣傳部解釋道:

    “安全生產我們肯定也是參與。但是妳說安全生產,應該從《工會法》,從其他方面,安全生產不是我們的主業。我們的主業,安全生產那肯定是政府主管部門的……其實,我看,我們工會,不光是我們黔西南州啊,應該是全國,就是全國各級工會,跟這個安全生產部門,就是現在是叫應急局的,跟他們在群防群控的抓手方面,主要就是搞那個安康杯知識競賽,應該是這樣。這個是我們工會的職責。這個肯定有的,這個我們工會裏面肯定有的。”

    而後,州工會翻到了該篇工作綜述,發現當中提到過安康杯,便進壹步試圖答疑:

    “通過企業工會組織壹線的職工來參加安康杯知識競賽,這個就是我們的安全生產的工作啊,怎麼說我們這個綜述壹個字沒有提?”

    好壹句安全生產不是主業,好壹句安全生產的工作就是安康杯知識競賽。謝謝州工會宣傳部長給我們說了句大實話,也道出了為何法律總是要求工會監督安全生產,但事故仍然頻繁發生,而事發後工會總是認為自己已經履行完職能——因為,工會每年都有承辦安康杯啊,工會辦完了安康杯就等於做好了安全生產工作啊。

    誰能想到,工會會認為僅僅通過安康杯競賽就是履行了監督安全生產的全部職能?

    貴陽市清鎮市利民煤礦事故造成8人死亡

    在黔西南州三河順勛煤礦事故發生後5天,貴陽市清鎮市的利民煤礦又發生壹起煤與瓦斯突出事故,8人遇難。根據初步調查,事故還涉及到礦方瞞報。但接受訪問的清鎮市總工會工作人員對此事故三緘其口,表示工會是按照要求把信息報告給了上級部門,工會不能回答我們的問題,壹切要以市委市政府的口徑為主。

    當CLB順著把電話打到清鎮市市長專線和清鎮市應急局、最後打到貴州省工會、貴州省應急廳時,無論是政府工作人員還是上級工會部門,都不清楚涉事煤礦有沒有工會。政府部門第壹反應是,煤礦是否有工會應該問工會才知道啊。只是壹個涉事煤礦是否有工會的簡單詢問,卻被壹級推壹級,下級往上級處推,而上級又往下級處推,就是沒有人願意了解情況後主動公開。如此想來會發生事故瞞報也並不奇怪,清鎮市地方工會的這種工作作風離公開透明負責問責的作風還有些遠。

    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和各地方總工會的基本職能,發生安全事故之後,地方工會理應參與事故調查。但清鎮市總工會卻表示,“我們不了解這個(事故調查)情況呢。都是人家市裏面,清鎮市、貴陽市、省裏面,還有中央,都有調查組下來了,以調查組他們調查的實際情況發布的為準。”顯然,清鎮市工會不了解是哪級政府在做調查,也沒有被邀請參與本地煤礦的事故調查當中。

    CLB還想詢問清鎮市工會在日常工作中如何確保各級工會能落實安全生產監督職能,但清鎮市工會對此話題只會照本宣科,強調工會“遵照執行”的都是上級的安排和上級的文件。

    “CLB:按照《安全生產法》規定,工會應該是做安全生產的監督和在第壹線做監督的……

    清鎮市總工會:做過了,做過了。這個我們已經做過了,這個我們已經做到了。

    CLB:那工會有沒有做到監督呢?

    清鎮市總工會:已經做到了,全部都做過了。我們也把相關開展工作的情況向市委市政府報告了。

    CLB:所以工會是做到了,在這家利民煤礦,工會是做到了監督安全生產的?

    清鎮市總工會:不是這樣,不是這樣,不是這樣。我們是嚴格按照上級的安排和上級文件的安排,所有的規章制度我們都是遵照執行的。

    CLB:對,遵照執行,就是說有沒有在這個煤礦有沒有建立工會?

    清鎮市總工會:我們並不是要專門針對某壹家。我們不是這樣。我們只是開展我們的工作。

    CLB:比如說咱們清鎮市工會在利民煤礦的基層工會有沒有呢?

    清鎮市總工會:這個我不單獨回答您。妳問我們相關的。這個我不回答您啊,這個您要找我們的新聞發言人,要找市委市政府。”

    盡管清鎮市總工會拒絕透露具體開展了哪些工作來完成安全生產的“上級安排”,但想來也不外乎主要通過安康杯知識競賽、提交完成工作量的數字成績表來向上交差。

    事故發生前,《貴陽日報》2022年1月20日的文章點名表揚清鎮市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成績。報導指2021年清鎮市以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為主線,做到了“打好理念牌、科技牌、責任牌、監管牌……生產安全事故起數同比下降11.8%,未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向好。” 不過,報道全文沒有提及工會在安全生產當中有任何參與。

    顯然,責任牌主要靠企業自查,監管牌主要靠政府檢查和行政處罰。其中,“全市企業累計自查7792余次,發現隱患68953條,已整改68876條,整改率達99.9%。”我們不得而知利民煤礦是通過了自查,還是因提前發現隱患而做好了整改,但唯壹可知的是,無論是自查還是處罰,都沒能阻止利民煤礦在3月2日當天正常開工並造成8人死亡。

    今年6月,也就是利民煤礦事故發生後三個月,清鎮市總工會召開第六次代表大會,當中提到工會的工作安排時指出,

    “清鎮市總工會將始終堅持以服務大局為己任,引導廣大職工群眾煥發勞動熱情、釋放創造潛能,以主人翁姿態在圍繞“四新”主攻“四化”、建設“四區壹高地”、打造“壹主壹特”產業體系、城市“壹圈兩場三改”、農村“五治”、安全生產集中攻堅和“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等高質量發展的火熱實踐中獻計出力、開拓創新...”

    雖然“安全生產”這幾個字只是被藏在壹堆新詞的後面,在壹個小小的角落提了壹筆,但提壹筆也好過只字不提。這或許是利民煤礦事故中血的教訓給工會工作帶來的壹點變化吧。

    以會議落實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工會逍遙於安全生產監督責任之外

    黔西南州總工會、清鎮市總工會對待安全生產的態度在貴州省似乎並不罕見。雖然貴州省是煤礦大省,但安全生產如此重要的話題經常淪為口號空談。

    今年1月11日,貴州省召開全省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據報道,會上深入學習貫徹了“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論述”,要求“各級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貴州重要講話精神”,省委書記諶貽琴還給會議發出批示說“安全生產責任重於泰山”,要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做到守土有責、守土有方、守土有效。

    貞豐縣三河順勛煤礦事故後三天,2月28日,貴州省再度召開全省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這次會議發生在貞豐縣三河順勛煤礦事故後三天。據報道,會議又深入學習貫徹了“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精神”,省委書記諶貽琴又做了內容壹樣的批示,要求“始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終牢記安全生產責任重於泰山;真正做到守土有責、守土有方、守土有效”。這次批示多加了“始終”、“真正”這幾個字,以示真誠。

    3月12日,在連續發生了三河順勛煤礦事故和利民煤礦事故之後,貴州省委召開常委會,同樣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省委書記在此次會上講話,內容跟此前兩次批示大同小異。會議強調“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訓,始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真正做到守土有責、守土有方、守土有效。” 

    3月13日,貴州省召開“全省安全穩定警示教育大會”,繼續“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認真吸取教訓,舉壹反三整改,堅決遏制新的重大事故”。此次會議中,本次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貴陽市、黔西南州有做檢討發言;同時,省政府與各市(州)政府、省安委會成員單位簽訂了2022年安全生產責任書。工會依然不在席。

    3月16日,貴州省委書記諶貽琴帶隊到發生過利民煤礦事故的貴陽市隨機檢查安全生產工作,主題依然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以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堅決遏制新的重大事故”。省委書記走訪了多家煤礦和企業聽取安全生產的工作匯報,再次強調“真正做到守土有責、守土有方、守土有效,推動全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貴州省壹次次頻繁召開的安全生產會議,總是口號雷同、調子喊得震天響,還總是以會議落實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連省委書記親自帶隊做督查,講的也還是同樣的官話。此外,他們還有壹個共同點就是,沒有工會參加安全生產會議和安全生產督查。同樣的,安全事故發生後,連市委市政府負責人都會被調查和追責處罰,但問責追責體系卻不覆蓋工會系統。這當然正中工會領導的下懷,如果安全生產監督並非工會正式職責的壹部分,那麼在出現安全事故時,工會就可以避免承擔責任。

    廣東鑄造廠事故反映工會把法律當擺設,工會主業不包括安全生產

    貴州省當然不是單獨的個案。2月18日,廣東省惠州市惠東縣華業鑄造廠發生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重傷、13人輕傷。國務院通報中提出該事故涉及瞞報行為。如果華業鑄造廠有工會,如果工會依法履行了安全生產監督職責的話,企業這些嚴重違法行為,便可以被及早制止,事故發生的可能性便可以大大減低。

    事發後CLB聯系到事故所在的惠東縣總工會、廣東省總工會、廣東省工業工會,但無論哪壹級工會都不了解華業鑄造廠有沒有企業工會。惠東縣工會維權部的工作人員雖然了解此次安全生產事故,但表示,涉事企業不存在瞞報,事件已在處理當中。惠州市總工會組宣部接電話的工作人員對此事故並不了解,說自己所在的部門只是負責宣教,對於任何安全生產事故都不了解,“宣傳教育,是指辦活動……(安全生產方面)妳壹直揪著這個電話問不出來。”惠州市總工會組宣部李部長要求我們通過官方渠道采訪,以書面的方式提出訴求,同時指自己還沒有看到這起事故的通報,既不了解事故情況,也不清楚該企業是否有工會,無法回答工會監督安全生產是否到位。廣東省總工會維權部的工作人員首先提出,3個人死亡的事件由市壹級工會參與調查,事故調查是應急局牽頭展開,工會工作人員只是參與和聽從安排進組。其次也告訴CLB,工會在企業落實安全生產方面的作用不大(點擊鏈接了解CLB就此次事故采訪縣、市、省級工會的詳細情況)。

    廣東省應急廳發出消息說,此次事故暴露出華業鑄造廠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生產走形式,把工人當機器、把安全當口號、把法規當擺設等問題。國務院安委會在事故通報裏說:華業鑄造廠從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到員工毫無風險防範意識,為了多生產“要錢不要命”。國務院安委辦要求“嚴格執行《勞動法》,嚴禁安排員工疲勞作業”。這壹條條對應的雖然是企業嚴重違法的行為,背後展現的卻是工會缺位、監督安全生產不力的大問題。

    《安全生產法》第七條:工會依法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生產經營單位的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中國工會章程》第二十八條:工會基層委員會的基本任務包括,監督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協助和督促企業管理方做好工資、安全生產、職業病防治和社會保險等工作。

    如果華業鑄造廠有企業工會,企業工會應該可以及時發現該企業長期存在的這些問題,並及時阻止事故的發生。哪怕無法阻止事故發生,至少也可以在事發時組織生產人員及時撤離,使工人不致喪命。

    如果華業鑄造廠沒有工會,那麼為什麼上級工會沒有照章幫助組建企業工會呢?

     《工會法》第十二條:上級工會可以派員幫助指導企業職工組建工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

     《工會法》第五十壹條:阻撓職工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或者阻撓上級工會幫助、指導職工籌建工會,拒不改正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以暴力、威脅等手段阻撓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也就是說,企業阻撓建立工會是有違法成本的;而上級工會理應到華業鑄造廠幫助職工組建工會。如果通過上級工會幫助而成立了企業工會,如果企業工會照章辦事、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職責,最少,工會應該可以發現國務院通報中指出的這些問題並敦促企業改善。如果企業拒絕改善,工會還可以向政府行政部門提出舉報。

    《安全生產法》第六十條規定:工會對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侵犯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要求糾正;發現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事故隱患,危及從業人員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要求企業組織從業人員撤離危險場所。

    可見,對企業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既是工會的壹項權利,更是工會的責任。依法阻止企業“要錢不要命”,特別是阻止企業試圖犧牲工人的命,對於工會來說是壹項不可放棄的職責。同樣的,工會對企業落實和執行《勞動法》進行監督,也是壹項職責。現實中,工會的實際作為離法定職責還遠得很。

    就在爆炸事故的三個星期前,2022年1月27日,惠州市總工會曾召開2021年工作總結大會。市總工會主席黃建偉講話提及,2021年惠州市總工會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聚焦工會主責主業,各項工作取得了新成效。可是,對於安全生產監督這項工會工作的主責主業,黃主席卻只字未提。而就惠州市工會2022年度計劃,黃主席要求各級工會進壹步提高政治站位,為譜寫更加幸福國內壹流城市建設的新篇章,扛起更多工會責任、增添更多工會華彩。同樣的,黃主席在年度計劃中對“安全生產”再次只字未提。

    惠州市總工會黃主席的講話壹如貴州省黔西南州工會的年度報告壹樣,再次揭露工會認為自己的主業並不涉及安全生產。

    2022年6月20日,惠州市總工會在6月安全生產月活動宣傳稿中倒是提到了“工會安全生產監督工作職責”。不過,工會對安全生產監督的理解,仍然是通過知識競賽、技能競賽、安全培訓等這些活動來完成。

    2022年6月24日,廣東省應急廳公布了華業鑄造廠2·18較大事故的調查報告及處理結果。事故屬地黨委、監管部門共16人被追責問責,被問責人士包括惠州市、惠東縣及多祝鎮的應急部門主要負責人,惠東縣人社局和科信局的負責人,多祝鎮黨委書記和鎮長。但惠州市、惠東縣及多祝鎮工會無人受到問責。工會再度安全避開了安全生產事故責任。

    有這麼多法律法規為工會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職責保駕護航,但華業鑄造廠事故依然發生,工會缺位安全生產監督的問題依舊。事發後工會也總能逃避責任、免於問責。

    人們可能會問:為什麼法律規定是壹回事,但實際上工會履職安全生產是另外壹回事?除了工會以外,政府部門是不是也把這些法律當成擺設,把工會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職責當成口號和宣傳了呢?

    政府部門如何認知工會在安全生產監督上的職責?應急部門和行業監管部門在開展安全生產監督監察工作時,能否與工會合作?發生安全事故後,能否調查和追究未能履行監督職責的工會責任,從而建立工會監督安全生產履責問責機制,長遠保障工人的生命及健康安全?這些問題我們將在本期工會改革觀察報告下篇中解答和分析。


  49. 又到安全生產月,工會仍遊離在安全生產監督責任之外(下)

  50. 安全生產重在預防,做好預防重在監督,日常監督依靠壹線工人和工會。如果工會對安全生產的理解只是舉辦安康杯知識競賽,而無法轉化成現場的、日常的安全生產監督和舉報,那麼工會監督安全生產不力也是必然的結果。

    壹邊是數不清的法律條文規定工會有權監督安全生產,壹邊是政府不斷出臺安全生產相關重要文件,這些不僅僅奠定了工會監督安全生產的合法職能,也要求工會在安全生產這壹主業上主動負起相應的責任,實現保衛工人生命、避免安全事故發生的重要目標。

    相比政府行政部門,工會是完全不同的體制,因為工會的觸角可以從省市縣壹直延伸到鎮村區街道,最後到基層企業的每壹條生產線。工會本該是預防安全事故可以鋪開的最全面的壹張大網。可以說,預防安全事故、做到群防群控,除了工會以外,沒有任何壹個體制內的機構可以做得到。

    本期工會改革觀察報告上篇,中國勞工通訊(CLB)就廣東華業鑄造廠爆炸事故、貴州黔西南三河順勛煤礦事故、以及貴州貴陽利民煤礦事故,聯絡了當地工會。我們發現,工會自身並不把監督安全生產的職能當壹回事,反而認為這是政府部門的主業。因此,工會常年視安康杯知識競賽這類形式主義活動為工會履行安全生產責任的主要內容,完成了競賽就等於做好了安全生產。

    在安全生產監督方面,工會通過自我矮化、推諉責任、事實上長期不作為是壹方面;而另壹方面,政府部門均不了解不清楚工會監督安全生產的職能,無論是事前部署安全生產工作和執法檢查,還是在安全事故發生之後,都既不邀請工會參與監督安全生產,也不就履責不力的事故企業工會進行調查和追究問責。政府部門工作人員為了安全生產,可謂是馬不停蹄跑企業、做檢查,哪裏有事故發生,哪裏的政府還要被上級調查和問責。而工會和這些都沒關系,躲在政府部門後面不作為。任市委市政府負責人都要因為安全事故問責,工會卻風雨不動安如山,從來不需要擔心問責問到工會頭上來。

    CLB打了壹圈電話,只遇到壹個政府部門認同工會應該履責監督安全生產。貴陽市應急局是主持壹方安全生產事故調查的關鍵部門,該局工作人員認同並願意將事故企業是否有工會,以及工會是否依法履行了安全生產監督職責,列為今後事故調查的重點之壹。其他的政府部門均不了解工會身份,也不認為安全生產監督有工會的角色。

    政府執法馬不停蹄,始終無法做到監督安全生產

    貴州省兩起煤礦事故發生之後,我們瀏覽事故所在的黔西南州或是貴陽市政府的網站,發現各地政府從來都把安全生產當成是重要的政治責任。報告上篇已提及,貴州省政府多次通過各類工作會議強調要嚴格管理煤礦安全生產,政府相關部門也在日常執法中頻繁檢查煤礦可能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不過,會違規違法的是煤礦企業,而落實政府工作會議要求,也得依靠煤礦企業。如果企業鐵了心要牟利,為此違法在所不惜,那麼,僅僅依靠企業自覺顯然無法杜絕安全隱患。在政府方面,如果安全生產監督沒有在企業可落實的抓手,如果安全生產僅僅依靠企業的良心,那麼任憑安全生產會議開得越來越頻繁,口號喊得壹次比壹次響,決心下的越來越狠,事故也還是會照舊發生,並且可能壹次比壹次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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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貴州省黔西南州能源局負責對州內能源企業進行全面覆蓋檢查。但CLB發現,該能源局現有行政執法人員僅29人,其中壹人行政編制,28人事業編制。但黔西南州光是合法生產的煤礦數量就有34處——且不提州內其他非煤礦的能源企業也為數不少。這些執法人員就算每個人都被派出去駐守壹個煤礦,也不可能做到每個煤礦在每個工作時刻都有執法者監督日常安全生產。

    很遺憾我們無法采訪到州能源局,未能了解到能源局如何監督檢查發生事故的三河順勛煤礦。不過顯然,該煤礦理應通過了相應的安全生產檢查因而得以正常開工,但檢查顯然也無法避免安全隱患和事故事故,最終釀成14人死亡的悲劇。

    黔西南州政府網站上簡單搜索可見,州能源局為了安全生產工作可謂兢兢業業,從會議、到調研、到督導、到檢查,各種動作不斷。

    在三河順勛煤礦事故發生之前,州能源局發出2022年2月份煤礦安全監管執法計劃,其中“2022年1月份,計劃檢查10礦次,實際完成11礦次,2022年2月份,計劃開展煤礦安全執法檢查8礦次。”但就算能源局已經馬不停蹄盡力作檢查,也沒有擋住三河順勛煤礦事故在2月份爆發。

    《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第十七條指出,縣級以上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在監督檢查中,1個月內3次或者3次以上發現煤礦企業未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應當提請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對該煤礦予以關閉。

    看起來,我們只能寄希望於,類似三河順勛煤礦這樣存在隱患的煤礦最好是要在能源局進行執法檢查的當時就暴露出違法違規問題,並且1個月內要發生3次這樣的“適逢其時”,才能阻止悲劇的發生。

    同樣,在貴陽市利民煤礦發生8死事故的前三個月,國家礦山安監局貴州局發現,貴陽市、清鎮市存在多項煤礦安全監察問題。貴陽市有正常生產建設煤礦10處,但市級監管部門僅4人直接從事煤礦安全監管工作。全市10處正常生產建設煤礦均與救護隊簽訂救護服務協議,但都達不到《礦山救護規程》和貴州省相關文件要求。 

    政府部門工作繁重,執法人員馬不停蹄,但就算大家都快累癱了,也因為人手和資源有限,只能做到對煤礦進行抽查、記錄違法違規事實、通報、最多是回訪。而從查出問題到下次回訪,這期間煤礦企業有沒有改正?這期間事故隱患誰來舉報誰來應對?如果政府工作人員只能依靠自己,他們跑斷腿也沒可能掌握到每個煤礦每天的生產狀況,也根本不可能知道井下是否有安全生產隱患。到時候,某個煤礦企業會不會發生事故,便像擲骰子,只能聽天由命。壹旦事故發生在自己手裏,政府官員也只能認倒黴被追責。

    反過來,企業工會和壹線工人本來就在煤礦的工作現場,工會會員和工人們的生命維系於企業安全生產之上。試想,如果工會履責安全生產監督責任,當壹線有事故隱患時,就組織工人及時舉報;這樣,無須政府執法人員跑斷腿到每個煤礦抽查回訪並準確發現可能的事故隱患,只需要建立好能保護工人並鼓勵工人舉報安全隱患的制度通道,無論是地方總工會還是當地政府部門,都能對各大煤礦安全生產狀況隨時動態更新,掐滅每個安全事故可能的苗頭,真正做到安全事故預防為主。

    退壹步說,如果煤礦企業工會還沒有建立好保護工人監督舉報的制度通道,但起碼每個煤礦都有工會,工會都知道自己要保護工人的生命安全,履行監督安全生產的法定職能。那麼,在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工會起碼也可以及時組織工人撤離,避免人員傷亡,避免工人家庭陷入悲劇。如果能減少人員傷亡,可能能源局或者市委市政府安全生產負責人也不會被嚴重問責。

    可惜的是,如果從來沒發生,工會從來不在生產現場。在這些發生事故的煤礦或者鋼鐵廠或者建築工地,我們從來沒聽到有工會在生產現場組織工人撤離,減少人員傷亡。

    那麼,工會為什麼總是不在生產現場監督安全生產?政府部門為什麼不依靠工會監督?

    各級政府部門都不了解也不重視安全生產當中工會的重要角色

    工會的算盤我們在報告上篇中已有提及,不少地方總工會把安全生產當作是政府部門的主業而非工會的主業,認為工會做安全生產就是舉辦安康杯知識競賽,完成了競賽就等於做好了安全生產。當然,他們也會舉辦相關的工作會議和主題活動,並從來不會忘記要在宣傳文章中引用習近平的最新講話。發生事故之後,在應急部門的邀請之下,有些級別的工會也可能會參與相關事故調查和善後處理,但工會並非以獨立的身份履行調查監督和問責基層工會的職能,而是聽從指揮部的安排從事事故調查組指定的職能工作。對於真正的工作現場中應如何預防安全事故發生、如何監督企業落實壹線安全生產這些,無論是從工會的大量宣傳稿還是CLB多年來對工會的采訪中,都可以看出地方總工會對此壹無所知因而只能避而不談。

    各級政府部門其實並不清楚工會的無能,也沒有留意到工會把安全生產的責任都推給了政府。事實上,他們連工會歸屬哪裏都不太清楚,更不會知曉工會就安全生產的職能。大部分應急部門或者行業監管部門被問到工會如何監督安全生產及工會監督不力是否要問責時,回應都是“那要去問工會啊,我們不清楚工會的”。

    不少應急部門都沒搞清楚工會歸哪裏

    自2018年機構改組之後,應急管理部門取代了安全生產監管部門,使得中國的安全事故走向“重事後管理、輕事前預防”。應急部為代表的相關政府部門主要是檢查企業是否有違反安全生產規定,並對涉事企業以罰款、停產整頓等整改命令。但整改的過程由企業自己處理,企業完全可以照舊運作。行政部門例行的安全檢查事實上無法做到讓企業真正落實整改措施。

    華業鑄造廠事故所在地的惠東縣應急局綜合協調股其中壹項責任是負責惠東縣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盡管地方總工會理所當然是各地安委會的成員單位,但應急局並不了解地方工會的情況,更不用說協調工會監督安全生產。

    “CLB:那這個安全生產委員會包含不包含縣總工會呢?

    惠東縣應急局:他也是安委會的成員單位啊。

    CLB:安委會的成員單位,那像這個華業鑄造廠有沒有工會呢?

    惠東縣應急局:這個我不知道啊,因為我們不對企業的。”

    CLB建議應急局綜合協調股在協調安委會各成員單位工作時,應該邀請包括工會在內的成員匯報和交流安全生產工作,但職員很為難地說,“安委會有四十多個,包括鄉鎮有七十個,如果妳每次都要叫他們匯報的話,那不太現實吧。”那怎麼知道工會是否履責呢?職員認為只能等調查組調查。

    無意間我們聽到綜合協調股職員與股長的對話,令人大吃壹驚的是,應急局工作人員對工會歸屬於哪裏都不知道。

    “應急局職員:中國勞工通訊啊,問總工會的事情啊,工會如何履職啊?

    應急局股長:關我們什麼事?總工會是縣的部門嗎?

    應急局職員:安委會的成員單位。”

    同樣令人大跌眼鏡的是廣東省應急廳調查評估和統計處的工作人員。

    “CLB:我的意思就是說,提個建議,是不是可以把工會作為被調查對象。他有沒有履責,有沒有工會,這個作為被調查,而不是工會參與調查別人。

    廣東省應急廳:您說的工會是說企業工會,我說的工會是惠州市政府的工會。市政府的工會。

    CLB:工會不是政府工會,工會是工會,是群眾組織,他不是市政府的工會。

    廣東省應急廳:是群眾組織,是群眾組織。”

    從地方應急局到省應急廳,對工會的身份壹無所知,更不用提應急部門依靠工會在企業建立安全生產預防舉報監督機制,通過和企業工會合作來實現安全生產的日常監督和管理。

    各級行業監管部門並不清楚工會也能監督行業安全生產

    除了應急部門,專門的行業也有專門的政府部門負責監管,業務內容包括制定落實行業安全生產的政策措施、執法檢查行業企業有無違法違規、承擔行業的安全監管工作和協調地方安監部門工作等。

    例如在黔西南州,能源局負責監管包括煤礦在內的多個行業,而在貞豐縣,工科局是煤礦行業的監管部門。此外,國家礦山安監局貴州局和國家局也分別負責貴州當地和國家層面的礦山安全監管。前文已提及個別政府部門為監督煤礦安全生產而馬不停蹄部署許多工作內容,此處不贅。

    我們關註的是,從縣市政府的行業監管部門到國家級行業安監部門,各級政府無不依法辦事監督行業安全生產,但各級政府部門都不知道工會也有法律責任監督安全生產,更加不知道自己可以跟工會配合,更好實現安全生產從事後調查整頓走向事前舉報預防。

    貞豐縣工科局曾經對三河順勛煤礦違法違規行為做出處罰,後來又批準了該煤礦復工復建。但工科局坦言政府執法檢查和工會沒有任何關系。工科局工作人員告訴CLB:“我們這邊檢查是按照我們的年度計劃和月度檢查計劃去開展這個工作。那個工會這邊有沒有參加這個煤礦的檢查,那妳還得打電話問壹下縣工會,好不好。我沒辦法給妳回答這個問題。”

    CLB采訪到國家礦山安監局在貴州的派出機構——礦山安監局貴州局,並對礦山安監局貴州局提出,各項法律其實規定了工會監督安全生產有法可依,但貴州局工作人員也提出,目前似乎沒有具體實施的細則辦法:“大家都知道,大法是大法。您說的我知道,但是呢,大法的每壹個條款他實際上都是壹個原則的。要如果這個條款怎麼去實行的時候,他會配套地有壹些實施的辦法也好,細則也好,從某個層面上。”至於這個實施細則怎樣從無到有,貴州局建議應該從頂層設計的角度來出臺,這樣底下執行起來才有依據。

    “CLB:(《安全生產法》和《礦山安全法》之外)這個《貴州省煤礦安全條例》裏面也是,第七條也是規定了同樣的規定,就是說工會要履責的,那既然貴州省的條例……

    礦山安監局貴州局:您說的這個是對的,他出臺這個地方性的法規,他肯定是和上位的大法是有相關和條款要求的。但是至於這個條款怎麼去實施的話,貴州本身也沒有這個配套的這壹個什麼呢,就是相關的具體操作。

    CLB:那至少可以從這兩個事故的調查,從追責的角度反推,就是能提出問題來最少是。如果要是咱們貴州查這兩個個案的時候,對當地工會進行問責的話,那工會可以提出辯解,說我們沒有具體的工作指引,所以我們不知道怎麼做。那這樣最少提出了問題……政府的部門負責人,包括市長副市長都追責,那工會不追責?就是最少咱們把工會追責這個能提到這個案件的調查當中。就是最少反推,提出問題來,就是說工會怎麼履責?那提出問題來以後,那以後上層的制度設計才能有問題,對吧。

    礦山安監局貴州局:您說的這個是可以的。所以說,您可以寫壹個建議看提交到……我覺得我們這個部門,您提的這個還真的沒有辦法去給予妳壹個(答復)。

    CLB:那我剛才這個建議,就是從追責工會開始,提出工會履責的具體的安排這個問題來,那我應該向咱們貴州這邊貴州局的哪個部門提啊?

    礦山安監局貴州局:這個應該,還不是向貴州局來提。貴州局他只是壹個,怎麼說呢,他是壹個垂管的這麼壹個部門,他不屬於地方政府的這個……應該這個應該是從哪個渠道反饋呢?我覺得您像您這個問題能不能從更高的層面,國家礦山局,能不能給他作為壹個這個建議啊?

    CLB:我可以試試,我可以試試。不過這兩起煤礦事故是咱們貴州局牽頭啊。

    礦山安監局貴州局:因為妳給貴州局提的話,貴州局還達不到妳說的能夠給妳給予壹個(答復)。因為妳說的這個事情,我覺得可能,給予答復嘛,我認為可能更高壹點的,站在那個上面。”

    不過,就算CLB壹路打電話打到國家礦山安監局,依然發現,無論是地方還是國家級的行業監管部門都不清楚工會也有安全生產監督職能。

    國家礦山安監局發展規劃處負責礦山安全監管監察能力建設的業務,但他們的工作並不包括協助地方工會,特別是企業工會依法履責,做好企業層面的安全生產監督。工作人員指其部門工作主要是針對政府執法,而不涉及企業或者工會,因為監管監察“主要是政府層面的部門嘛”。

    《安全生產法》第七條 工會應依法組織職工監督企業安全生產。

    《礦山安全法》第二十三條 礦山企業工會依法維護職工生產安全的合法權益,組織職工對礦山安全工作進行監督。工會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職責有法可依。

    但在國家礦山安監局看來,工會並不在監管監察的職能部門之列。 

    “CLB:那我可不可以提壹個建議,就是咱們這邊負責安全生產監察發展規劃的,那是不是也可以在咱們這個規劃裏面加上企業工會在安全生產監督的履責情況?就是把這個也放在咱們礦山安全監察的發展規劃裏面啊?

    國家礦山安監局:規劃不是說……規劃有些內容不是說想寫就寫的。他有些規劃是指的,比如說什麼執法水平提升啊什麼的東西,不是說妳說的那個全部的。

    CLB:對,不是全部的,但是安全生產這事情是有機的壹個東西,他不是說只是靠政府部門,對吧。

    國家礦山安監局:是。妳如果分條分塊的話,比如說有些培訓是專門針對這些執法人員的能力提升的,對吧。那妳說,這壹塊肯定不會說去涵蓋什麼企業的那個什麼培訓的。

    CLB:那咱們這個發展規劃處是針對企業的、還是針對政府的、還是針對工會的?

    國家礦山安監局:我們重點還是放在監管監察上這壹塊的。

    CLB:監管監察?

    國家礦山安監局:妳說的那個規劃,妳說的那個規劃啊。

    CLB:就是發展規劃處,咱們是負責針對政府的嗎?

    國家礦山安監局:妳說的那個能力規劃主要是政府層面的規劃,就是監管監察這壹塊的啊。妳比如培訓執法人員的這種。因為妳說的那個太寬了,那涉及面太廣,每個層面也不壹樣。

    ……

    CLB:就是您比如說在咱們發展規劃處,進行規劃的時候,哪怕是針對省政府啊地方,或者咱們比如說貴州局省局、然後地方局,那麼可不可以包含在,就是說要求地方局把工會監管監察的這個,現場監督安全生產的這個部分也包含在工作內容裏面呢?這樣不就可以有壹個切入點嗎?

    國家礦山安監局:哦哦,您這算是壹個建議類的東西是嗎?

    CLB:對,既然咱們現在沒有,我就想順手提個建議,不知道恰當不恰當啊。

    國家礦山安監局:呵呵,這個這個……這個東西我們,這樣吧,您說的這個工會,這個東西得那個啥啊,妳還是按照政策來啊。但我們不是太清楚這個工會能幹些啥啊,就是能幹些什麼東西。妳得按照政策來。”

    國家礦山安監局如此不了解工會就安全生產能幹些什麼,遑論與工會合作,在規劃煤礦行業安全生產監督時將工會的角色納入規劃。

    顯而易見,各地工會都希望避開安全生產監督的具體責任和由此而承擔被問責追責的風險,因此,他們自己不會主動跳出來完善和提出監督安全生產的細節建議。而政府行業監管部門本身不了解工會職能,如果沒有相關法律細則指引,也自然忽視了工會在企業具有的職工群眾基礎和就安全生產做到壹線監督、群防群控的能力。

    從追責工會開始,建立工會監督安全生產履責問責的機制

    壹邊是地方工會在安全生產工作上自我矮化和把存在感降到最低,壹邊是政府部門不了解工會的法定職能,安全生產監督不把工會算在裏面,執法檢查不找工會參加,事故調查也不問責工會。長此以往,工會在壹線監督安全生產的重要職能在我國被徹底忽視。

    每次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我們總能看到很多從企業到市委市政府的相關責任人被處罰和追責的新聞。但在這些問責名單裏,從來看不到有工會因為履責不力而被問責。

    廣東省應急廳6月公布了華業鑄造廠事故調查報告。處罰名單當中,華業鑄造廠有關責任人被追究刑事責任和被行政處罰,紀委監察部門也對各地應急部門、人社局、科信局和鎮委書記及鎮長進行處罰,但這裏面沒有壹個是工會成員。

    在黔西南州,當發生煤礦事故之後,工會也不會被追責和處罰,而相關的政府部門負責人卻會面臨政務處罰。兩年前,2019年12月,黔西南州的安龍縣曾發生壹起廣隆煤礦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6人遇難。當時,分管能源安全監督管理科的州能源局黨組成員胡永華於2020年6月被追責,收到政務警告處分。那次事故,總共33人被追責處罰,其中9人被追究刑事責任,14名公職人員被處分,但其中卻不包括安龍縣工會負責人。

    工會不會被追責似乎已成“金科玉律”,這壹點從事故調查開始就可見壹斑。CLB通過采訪得知,無論是貞豐縣的煤礦事故、貴陽市的利民煤礦事故、還是廣東華業鑄造廠事故,都看不到各級工會及其履責安全生產監督情況成為被調查的主體,工會參與事故調查也不會追究地方工會,而是進組後聽從調查組安排從事。

    盡管法律規定了工會監督安全生產的責任,但在追責的時候卻沒有見到工會負責人就安全生產監督不力而承擔責任。長此以往,工會事實上逃避於法律責任之外。也因為沒有建立起問責工會的機制和後果,工會就繼續逍遙法外,在安全生產方面不履責、不作為、也沒有後果。

    事實上,各地經驗都已證明,政府通過執法處罰無法壹勞永逸地解決安全生產問題,唯有通過工會組織壹線工人壹起參與工作場所安全排查和舉報安全生產隱患,才有可能改善中國的生產安全狀況,令事故爆發的頻率和傷亡降低。

    改善安全生產必須要勞資政三方共同合力。政府負責制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企業負責按照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安排落實,那麼,誰來監督企業落實呢?當然是工會把工人組織起來才能完成。生產現場重在日常監督,理應由具有會員基礎的工會負責,履行群防群控的安全生產監督職責。中國有健全完備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但企業落實總是打折扣,甚至陽奉陰違,關鍵就是工會監督這個環節斷了鏈子。要改變中國工人的生命安全只能像擲骰子壹樣聽天由命的現狀,必須重整工會的角色。唯有工會、企業和政府各司其職,安全生產——尤其是“安全第壹”才能不淪為壹句口號空談。

    建議我國應盡快建立壹套工會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的問責機制。如果工會履責不力,應有懲罰措施。

    各級政府部門無論是日常安全執法檢查,還是安全生產事故調查,都應把涉事企業是否成立工會,以及工會是否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職責,包含在檢查調查的項目中。通過工會履責推動群防群控,起碼能緩解政府監管部門執法人手不足的問題。

    全國總工會應主動起草工會監督安全生產的細則草案並在全國各地總工會落實,如果地方工會履責不到位,上級工會應主動調查和追究地方工會負責人的責任。

    各地方工會應設立會員舉報機制,對安全隱患進行舉報,對企業方不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規範問題進行舉報。


  51. 今年山西煤礦死亡事故已逾24起 工會仍缺位安全生產監督

  52. 造成5人死亡的山西省長治市沁源縣鳳凰煤業發生頂板事故後,山西省政府啟動了提級調查。中國勞工通訊(CLB)隨即采訪了長治市沁源縣縣委辦、縣政府秘書科、沁源縣應急局、沁源縣總工會及山西省總工會,發現官方調查仍然沒有涉及對工會履責情況的調查,而各級工會持續在監督煤礦安全生產方面缺位。

    山西今年煤礦事故頻繁 工會監督企業安全生產嚴重失職

    沁源縣總工會辦公室工作人員告訴CLB,事故發生後,縣工會“壹直下去調查”,並說工會人壹直在現場,“他們有專門下派的這個組,每天都下去呢,這幾天都不在單位”。縣工會工作人員還肯定這家煤礦肯定有工會,“工會肯定是有組建的,因為這個我們的覆蓋面還挺廣的。”

    不過,血淋淋的事實表明,煤礦企業工會、沁源縣工會乃至其他地方工會在預防事故發生方面,顯然並沒有盡職履責。

    這次事故前兩天,

    8月3日,山西臨汾市蒲縣新良友煤業有限公司發生壹起井下事故,造成1人死亡。

    再往前幾天,

    7月26日,大同市晉華宮礦井下發生壹起煤礦運輸事故,造成1人死亡;

    7月25日,陽泉市華陽集團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二礦發生壹起機電事故,造成1人死亡;

    7月23日,晉能控股煤業集團王村煤業有限責任公司發生壹起頂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

    而7月17日,同樣是長治市,聯盛首陽山煤業有限公司發生壹起頂板事故,造成2人死亡……

    根據中國勞工通訊安全生產事故地圖記錄,截止到9月初,2022年以來山西省已發生煤礦生產安全死亡事故24起、死亡33人。假如任何壹地的工會曾經依法履責、在壹線采煤工作面監督企業安全生產、發現事故隱患就及時組織生產人員撤離的話,山西今年多次事故——包括8月5日鳳凰臺事故,都有可能被及早發現。那麼,這24起事故、33個家庭的悲劇,也有可能不再發生。

    但如果沒有發生。發生事故之後,工會在監督安全生產方面依然毫無作為。

    根據沁源融媒報道,8月9日,也就是沁源縣煤礦事故4天之後,沁源縣召開了煤礦(危化)企業安全生產約談會。沁源縣縣委書記趙永進講話,縣應急管理局、能源局、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沁源分局等相關部門,還有企業負責人都參加了會議。但是,會議卻沒有報導有任何級別的工會參加。工會本應是監督企業安全生產的重要壹員,但從沁源縣委到沁源縣工會,大家都漏掉了工會的角色。

    此次安全生產約談會議還分別對14個煤炭主體企業法人、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總經理、分管安全副總及30座煤礦法人代表、礦長、分管安全副礦長進行了“流水式約談”。同樣的,沒有任何壹個煤礦企業工會參與會議和被約談。

    在山西省發生多次煤礦事故之後,無論政府部門還是工會自身,都沒有把工會當作監督企業安全生產的重要壹環。

    《安全生產法》第七條規定:

    工會依法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

    生產經營單位的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礦山安全法》第二十三條規定:

    礦山企業工會依法維護職工生產安全的合法權益,組織職工對礦山安全工作進行監督。

    地方政府對工會履責情況既不了解 也不重視工會監督安全生產

    CLB曾經就今年年初貴州發生的2起煤礦事故和廣東省惠州1起鋼鐵廠事故采訪兩省政府部門和總工會,並在第22期工會改革觀察與促進報告裏指出,  

    “在安全生產監督方面,工會通過自我矮化、推諉責任、事實上長期不作為是壹方面;而另壹方面,政府部門均不了解不清楚工會監督安全生產的職能,無論是事前部署安全生產工作和執法檢查,還是在安全事故發生之後,都既不邀請工會參與監督安全生產,也不就履責不力的事故企業工會進行調查和追究問責。政府部門工作人員為了安全生產,可謂是馬不停蹄跑企業、做檢查,哪裏有事故發生,哪裏的政府還要被上級調查和問責。而工會和這些都沒關系,躲在政府部門後面不作為。任市委市政府負責人都要因為安全事故問責,工會卻風雨不動安如山,從來不需要擔心問責問到工會頭上來。”

    為了解山西政府在調查此次事故時,會不會對工會監督安全生產的情況進行調查,中國勞工通訊首先把電話打到了長治市沁源縣縣委辦。縣委辦工作人員表示要問領導才能了解,不過領導卻表示縣裏不負責這類事,要問縣委宣傳部。中國勞工通訊還沒來得及建議沁源縣政府應在調查事故的同時問責工會,沁源縣縣委辦就掛斷了電話。

    沁源縣政府辦秘書科胡主任態度較好,強調事故調查不在沁源縣這壹級,地方政府是為調查組提供所需資料,本身也屬於被調查壹員。至於工會監督安全生產不利是否會被問責,政府辦表示自己也不清楚,建議我們直接詢問沁源縣總工會。

    看起來在沁源縣,各級工會至今仍然逍遙於安全生產問責體系之外。

    “沁源縣政府辦:您好,這個事故調查這壹塊是省裏面專門調查的,調查組織已經進駐了。這壹塊是,我們這兒不參與這個工作。這壹塊是有專門的負責同事。我們這兒是專門的人家調查組在這兒調查。我們只需要人家要啥東西,我們提供啥資料,配合調查的。具體調查的情況呀啥的,人家有保密的,對我們也保密的。我們也不太清楚。

    中國勞工通訊:哦,所以就是說咱們縣政府這邊的角色,壹是配合調查,第二是其實是壹個被調查的對象?

    沁源縣政府辦:對對。應該是這樣吧。

    ……

    中國勞工通訊:那這壹次這個事故的調查,能不能把工會安全生產監督履責情況作為調查重點之壹、來進行調查呢?

    沁源縣政府辦:哎呀,您這個吧,實際上剛才我已經跟您解釋了。這個的話,人家現在是省壹級,國家安全總局山西局,人家牽頭在這兒調查的,人家是提級調查、省級調查的。我們沁源縣政府也是被調查的。我們在這個問題中,我們就是沒有主導權,也沒有發言權。”

    中國勞工通訊就此建議沁源縣政府應重視工會在安全生產履責的角色,並在事故調查當中加入工會問責壹項,如果發現地方工會履責不到位,應追責工會幹部。不過,沁源縣政府辦的工作人員推說這個課題太專業、自己不清楚,建議我們直接跟工會對接,政府辦只能記下來向領導反映。同樣的,沁源縣應急局也壹再強調省層面的調查已經在進行中,但對於是否會調查事故涉及的工會卻既不了解也不重視。

    這次事故沒過幾天,

    8月11日,山西呂梁市發生壹起煤礦事故,1人失聯。

    8月12日,山西大同市發生壹起煤礦事故,1人死亡……

    每壹次,煤礦事故發生之後,山西省各地政府都約談相關煤礦企業,要求他們強化責任擔當,做好安全生產工作,舉壹反三、吸取教訓、杜絕事故再次發生。每壹次,政府部門召集開會,在宣傳稿中都壹再強調習近平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要求各地貫徹落實7月11日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7月22日全國礦山安全生產視頻會議工作部署,聚焦國務院安委會安全生產“十五條”硬措施,為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營造安全穩定環境。

    但是,每壹次的政府安全生產約談會和監督計劃裏,都沒有工會的角色。結果,會議壹次次召開,精神和部署壹次次重復,而事故照樣壹次接壹次發生,甚至發生在同壹個縣、同壹個煤礦,奪去越來越多工人的性命和畢生幸福。

    政府部門只有有限的行政部門和工作人員,在通過開會傳遞領導精神、約談及懲罰涉事企業之後,政府只能靠企業憑良心來落實安全生產。但靠企業自覺顯然無法杜絕安全生產隱患。山西省政府應該意識到,在安全生產監督方面,工會及壹線會員才是在企業監督安全生產最可靠的抓手。地方工會及煤礦企業工會在安全生產監督方面大有可為。

    工會應落實監督企業安全生產 監督不利應問責相關工會

    今年2月,長治市副市長張和平曾專程到沁源縣參加在鳳凰臺煤業召開的安全生產督導反饋會。張和平在會上要求,企業堅持以隱患源頭治理為核心,確保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到位。結果,半年後,鳳凰臺煤業就發生此次5人死亡的安全生產事故。

    其實,煤礦安全隱患的源頭之壹就是壹線的采煤工作面,而工人和工會會員隨時就在第壹現場,他們才能最早發現隱患、及時采取措施預防事故發生、避免人員傷亡的悲劇發生。

    今年6月安全生產月到來之際,5月31日長治市應急局部署安全生產月工作重點,其中有壹項要求是要求工會和共青團、婦聯壹起搞好安康杯競賽。應急局重點提到,要“廣泛開展‘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邊的隱患’等活動,調動職工參與監督企業和主要負責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的主動性和自覺性”,並要求“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單位,要深入開展‘安康杯’競賽等特色活動,夯實安全生產群眾基礎”。

    (圖片來源:騰訊新聞引用長治市應急管理局宣傳)

    不過,安全生產月到如今,長治市的煤礦安全事故依然不斷。我們不排除長治市各級工會安排好了當月的安康杯競賽活動,但這些工會顯然並沒有做好在采煤壹線監督企業落實安全生產。

    緊盯企業安全隱患、調動職工監督安全生產是工會應盡的責任,工會應時時刻刻在生產壹線監督企業落實安全生產。從沁源縣到長治市乃至山西省各級工會,都應該盡快部署煤礦企業工會動員工會會員來緊盯第壹責任人、查找身邊的隱患、做安全吹哨人,預防任何壹起煤礦事故發生。在發生事故之後,縣工會也應對煤礦企業工會負責人進行安全生產約談,討論各大煤礦如何吸取教訓、重新部署壹線工作、做好工會的安全生產監督履責。

    7月28日開始,沁源縣在全縣範圍內開展了壹項“安全生產領域風險隱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堅集中行動”。縣委書記趙永進也在縣應急管理局調研時把口號喊得震天響,要“建立健全‘誰驗收、誰排查、誰負責’工作制度,加大執法力度,落實監管責任,強化問題整改”。

    (圖片來源:沁源融媒)

    但各地經驗證明,政府通過執法和處罰無法壹勞永逸地解決煤礦安全生產問題,唯有工會才能組織壹線采煤工人,參與工作場所安全排查和舉報安全生產隱患,改善煤礦的生產安全狀況,令煤礦事故爆發的頻率和傷亡降低。

    中國勞工通訊建議,從山西省24起煤礦死亡事故開始,從各地安全生產百日攻堅行動開始,山西省政府應將各級工會監督安全生產的履責情況作為事故調查的重點之壹,工會應對市、縣、企業各級工會監督安全生產的情況進行自查,對監督安全生產不利的工會及其負責人應嚴肅問責。


  53. 生產安全事故調查中被遺忘的工會(上)

  54. 2016年11月24日,江西豐城電廠在建項目冷卻塔施工平臺倒塌事故,造成73名工人死亡,2人受傷。對於這起“特別重大事故”,國務院牽頭成立了國家級別的事故調查組,以徹查事件。調查組耗時三年半,對事故原因進行了調查。調查組發現,當地官員與施工單位合謀,在沒有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情況下壓縮工期、存在突擊生產等嚴重問題。2020年4月,法院對此次事故所涉9件刑事案件進行公開宣判,28名被告被依法判刑。這些被告多數為建築公司高層和當地官員,主要責任人面臨最高18年刑期。

    2020年8月,在豐城法院作出判決四個月後,三名建築工人在豐城市派出所新建項目工地拆除塔吊時,從高處墜落身亡;同年12月,豐城再次發生建築工地坍塌事故,壹名工人在施工途中被突然坍塌的沙土掩埋後受傷。這些發生在豐城工地的安全生產事故都被記錄在了中國勞工通訊的安全事故地圖裏。

    盡管安全生產是我國的壹項基本國策,盡管針對安全生產的最高指示不勝枚舉,但時至今日,各類安全事故仍然屢罰不止,還總會陷入類似豐城這種“事故發生——調查處分——事故再發生”的惡性循環。中國勞工通訊觀察到,因明目張膽的違法所構成的安全隱患,已經成為工作場所日常運行的“常態”。正是這壹常態,幾乎是在現行體制下宿命式地循環相似的悲劇:

    工作場所沒有具原動力的、日常的對違法作業的監督及阻止機制;事故發生後,政府出面調查並要求停產整改——政府發布事故調查報告、處罰企業管理者和政府工作人員及列出整改事項——企業通過整改驗收合格恢復生產、並回到“常態性”事故——工作場所常態化的監督、阻止機制仍舊缺乏——同類事故再次發生——重復前述事故調查、處罰整改、驗收、復產……

    正是這種周而復始的常態,使得類似的事故會在同壹行業、甚至同壹地點和同壹設施內重復發生。龐大的利潤驅使下,即使有明確的罰則,也會有企業挺而走險,而政府的安監部門根本不能每時每刻都在工作場所巡查,唯壹天然能夠在壹線監督安全生產的是前線工人、工會。因此,工會落實安全生產監督尤為重要。

    圖片來源:chinahbzyg / Shutterstock.com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程序:行政主導,不問責工會

    壹直以來,政府主要依靠行政監督和懲罰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壹方面,《安全生產法》等法律訂明,壹旦發生事故,按照死傷人數的多少,涉事企業和相關政府部門要受到相應的刑責;另壹方面,政府針對不同的行業規定了法定的作業方式,以及事故壹旦發生後各級政府如何調查問責。

    每當安全事故發生之後,各級政府除了親赴現場指導救援、啟動善後工作與事故調查,最主要且公開的成果就是事故調查報告。每個事故報告都整理出事故經過與損失、相關責任方如何漠視安全生產責任、建議追究責任與防範事故再發生。

    對於重大事故,政府在行政層面的調查不可謂不仔細,處罰不可謂不嚴厲。事故調查報告總是言必稱要當地“舉壹反三、排除隱患、強化監督防範”,地方政府也每每事後約談同類企業,嚴厲要求吸取教訓以預防同類事故再發生。時至今日,事故調查報告儼然成為了政府處理安全生產事故的重要壹環。

    2022年2月廣東華業鑄造廠3死15人受傷事故發生之後,CLB采訪了廣東省總工會,詢問事故調查是否有工會參與,調查會否涉及各級工會履責情況,並建議,如工會履責監督安全生產不利,應對相關工會進行問責和追責工會幹部。

    對此,廣東省總工會提出,工會雖然參與了事故調查,但主要是聽從政府部門指揮。

    廣東省總工會:“我們工會在《安全生產法》裏面主要是參與與參加,就是主要是組織職工參與這個安全生產活動,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具體的責任追查的話,我們是配合省應急管理廳,或者是市裏面的應急管理局,開展調查。 具體責任認定呢,就是以他們為主。

    事故調查我們是有事故調查的步驟的,首先我們要認定他的直接原因是什麼。然後他是分為責任事故,還是其他的這些,自然災害啊等等這些事故,然後還有他的間接原因。就是這些原因是我們認定事故的核心重點。重點就是這個事故發生之後,如何保證受害的職工群眾他們的權益得到保障。另外就是以後不要再發生類似的事故。

    工會是參與調查,但是他是根據事故調查組的統壹職責安排進組的。就是工會進組的時候他不壹定是......他事故調查分很多組,比如說綜合組,協調組,現場組,實驗組。我們派人之後他可能被安排到實驗組。妳看,比如說我本人,我參與過壹個火災事故調查。我被安排的是實驗組,就是跟著消防大隊的工作人員去做實驗,記錄這個實驗的現場過程。就是他在調查的過程中,他不會按照妳具體的突出妳工會的角色,他是突出妳是調查組的工作人員,他安排妳去做其中壹個環節的工作,妳就認真地把調查組的這個工作人員的職責把它完成。”

    ——廣東省總工會針對廣東華業鑄造廠事故調查的回答

    原來,事故發生後,作為重中之重的事故調查雖然涉及多個部門無數角色,但政府主導的事故調查早有既定的程序規範。這壹程序規範自1950年代開始就通過法律制定和修訂,成為指導行政部門從事事故調查的細則。

    圖片來源:chinahbzyg / Shutterstock.com

    建國以來安全事故調查沿革

    自1950年代開始,中國就制定了壹系列法律,訂明了當安全事故發生時,需要調查和撰寫報告。而其中,勞動部門向來是做調查和寫報告的主要角色。

    1950年,政務院財經委員會頌布了《全國公私營廠礦職工傷亡報告辦法》,訂明由勞動部門負責調查企業的安全生產事故。同年,勞動部制定了相應的《重傷、死亡事故調查報告表》和《因工死亡人數日報表》,這些文件具體落實了在安全事故發生之後企業和職工應進行的程序和辦法。

    1956年,國務院頒布了《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和《工人職員傷亡事故報告規程》、《工廠安全衛生規程》等。

    1956年的《工人職員傷亡事故報告規程》詳細規定了職工在生產領域方面出現安全事故時的調查、報告與登記制度。它同時訂明了事故分級和相對應的調查主體。規程把事故分為輕傷事故、重傷事故和死亡事故三級,輕傷事故由工廠車間調查,重傷和死亡事故由企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調查。而勞動部門則對企業有全方面的監督調查權。除此之外,工會作為工人階級的代表,擁有監督整個規程執行的法定權力。

    第六條:工人職工喪失勞動能力滿1個工作日和超過1個工作日的壹切事故,車間主任必須會同安全技術人員和車間工會勞動保護人員調查事故原因,擬定改進措施,並且將調查結果按照本規程附件壹編制“工人職員傷亡事故登記書”,填寫其中第壹項至第九項,分送廠長和工會基層委員會;分送的時間不能遲於事故發生後48小時。

     第十八條:工會組織有權監督企業對本規程的執行。

    ——《工人職員傷亡事故報告規程》,1956年實施,現已廢止。

    我們發現,就制度設計而言,工會在生產安全問題上的責任是很高的,權力也是相當大的。《規程》訂明,工會有權在發生重傷及死亡事故後,組織調查小組或調查委員會,與企業行政、主管壹同調查,之後形成《工人職員傷亡事故調查報告書》,而各企業、行政單位需要根據報告書提出的問題和改進措施,就此落實安全生產工作。

    改革開放時期,隨著私營企業增加,勞動條件的改變,政府對安全生產事故的分類和分級都進行了細化,並陸續出臺了不少法規,例如《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計算標準》,《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等。

    其中,最重要的是1991年《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將原來的事故劃分再做細分,也訂明了不同級別的事故應逐級上報、展開調查、在規定時間內進行處理。

    1990年代起,政府再因應我國經濟各行業的發展而推出不同行業的安全生產法規,並出臺壹系列安全生產有關的法律法規,例如《鐵路法》(1990 年)、《礦山安全法》 (1992 年)、《煤炭法》(1993 年)、《民用航空法》(1995 年)、《建築法》(1997 年)、《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 年)等等。

    時期相關法規針對問題
    建國初期《全國公私營廠礦職工傷亡報告辦法》、《重傷、死亡事故調查報告表》、《因工死亡人數日報表》、《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工人職員傷亡事故報告規程》建國初年大力發展重工業造成的安全生產問題
    改革開放初期《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私營企業逐漸增多,重利潤不重安全,帶來更多安全生產問題
    1990年代起《鐵路法、《礦山安全法》 、《煤炭法》、《民用航空法》、《建築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針對各行業制定安全生產規則,並追究安全事故發生的責任

    CLB整理:不同時期針對安全生產的相關法規

    值得壹提的是,盡管事故調查壹向由行政主導,但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規定中幾乎都肯定了工會對安全生產的監督角色。例如:發生安全事故後,工會也應被通知;成立調查組後,工會可派人參與事故調查;對於防範措施和整改結果,工會可以組織職工進行監督。

    國務院493號令:當前事故調查的程序與內容

    2007年6月1日開始實施的國務院493號令即《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是當前安全生產事故調查最主要的法律依據。493號令規定了事故報告應該按程序報告以下內容:

    該條例同時規定了相當具體的事故調查開展日期與調查相關主體單位,例如,

    此外,每次事故按照不同程度的人員傷亡和損失,而被劃分為不同的級別,並因此交由不同級別的政府來處理。這也是每每重大事故發生後,省政府或國務院為何會啟動“提級調查”的緣故。

    事故分類

    壹般事故

    較大事故

    重大事故

    特別重大事故

    定義

    3人以下死亡

    10人以下重傷

    1000萬以下經濟損失

    3人-10人死亡

    10人-50人重傷

    1000-5000萬經濟損失

    10以上死亡;

    50-100人重傷

    5000萬-1億經濟損失

    30以上死亡;

    100人以上重傷

    1億元經濟損失

    處理單位

    縣級人民政府

    設區市級人民政府

    省級人民政府

    國務院

    批復期限

    15日內作批復

    15日內作批復

    15日內作批復

    30日內作批復

    資料整理自:《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CLB發現,中國事故調查比較特殊的壹點是,將技術調查和責任調查融為壹爐,二者間沒有清晰界限。事故調查的過程中,調查組既要努力還原事故發生的經過和原因,同時也要追究事故背後的相關責任人。這樣事故調查的制度設計有其合理之處,但也會模糊事故調查的根本目的,令調查出現壹些不必要的阻礙。

    事故調查當中作為旁聽者的工會

    拋開待完善的法律不提,當前實行的條例當中同樣提到了工會在事故調查各環節都可介入調查和監督整改落實。不過,由於事故調查工作壹直以來靠政府主導,嚴重依賴行政職權,事故調查的啟動、進行、追責都依附於行政決策,工會角色非常有限。

    事實上,正如廣東省總工會所言,工會進調查組之後便失去了自己作為工人代表的角色,而是聽命於調查組的安排從事與職能無關的工作。如果這樣的話,是工會還是其他政府部門參與這個調查組,其實並沒有任何分別。

    廣東省總工會還提到,其實工會內部也會在調查過程當中調查涉事企業是否成立了工會,工會有沒有組織安全杯等活動。但工會系統既不認為工會本身要為事故承擔主體責任,對工會的調查也都是圍繞壹些無關緊要的活動,並不涉及工會能否組織職工在生產壹線監督安全生產。

    廣東省總工會:“如果在我們參與事故調查,完成本職工作的同時,就是作為工會而言,工會內部,關註壹下在企業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時候,工會、企業工會,首先是企業有沒有成立工會,然後企業工會呢有沒有履職,這壹塊也是我們調查的壹個環節,不是重點。但是我們每次事故調查裏面都會有這麼壹個環節。因為這涉及到集體協商,包括認定這個事故的時候這個企業的責任。責任裏面呢,那工會在安全生產裏面他處在的地位呢,主要就是監督企業有沒有落實他的主體責任這壹塊。這壹塊呢也是我們事故調查中間的壹個環節,但是沒有作為整個事故調查的重點。就是我們的重點還是剛剛我說的,就是認定事故的直接原因,間接原因,領導的責任,這個方面。

    實際上我們每次在事故調查當中的話,我們作為工會系統我們都會去問——就是這個企業他有沒有工會,他的工會有沒有履職,他有沒有參加相關的安全生產的培訓啊,或者是組織群眾性的安全生產活動,有沒有參加我們全國的安全杯。這個都是我們整個調查事故的壹個環節。但是就是如您所說的,這個他不是事故的重點。”

    ——廣東省總工會針對廣東華業鑄造廠事故調查的回答

    總體來看,工會系統將安全生產認為是企業應負全責,而企業工會的責任幾乎只限於成立工會並舉辦安全生產的教育宣傳活動。總工會既不認為安全生產事故調查當中應該主力調查地方工會,也不認為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代表著工會失職。

    政府把調查和追責集中在了企業和行政部門的責任,卻忘記了作為生產第壹線的工人和工會更是落實生產安全最重要的主體,也是事故發生後“舉壹反三”長期監督的最有效責任方。盡管工會也會派人參與事故調查,但它既不像應急部門壹樣可能擔責,也不像企業壹樣可能被懲罰,同時工會系統內部的調查也只是隔靴搔癢不處罰任何工會人。久而久之,工會成為了安全生產事故調查中的“旁聽者”,最多承擔壹點善後慰問職工的角色。

    發生安全事故之後,無論是調查還是處罰,都是短期的而非最終目的,阻止和預防同類事故再度發生才是最終目的。

    翻閱研讀壹份份事故調查報告之後,我們發現,每個安全生產事故無不懲罰涉事企業和管理人員、對負有安全生產監督責任的政府部門人員嚴懲不貸甚至拉去坐牢,並要求地方政府確實執行生產安全事故指示,如所謂“鋼八條”、“鋁七條”、“粉六條”等。但無論多少企業繳交罰款、政府部門不停有人下馬,事故仍然照常發生在中國大地的每壹處角落。

    中國勞工通訊認為,監督安全生產的責任應該回歸到工人代表者——工會的頭上。過去,生產安全主體責任壹直落在企業和政府監管部門上,造成事故屢禁不止、屢罰不止,甚至在同壹個行業、同壹個地方陷入“事故發生--調查、處罰--整改完畢再開工--事故再發生、再處罰”的惡性循環。

    作為生產第壹線的職工和工會,才是確保安全生產的主力軍。工會應依法履責監督安全生產。同樣的,只有在生產安全事故調查中,將工會履責情況納入調查,才能更有效的保障工人利益、減少事故發生。


    1. 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人員要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1小時內向縣級壹民政府報告,逐級向上報級,每級上報時間不得多於2小時。

    2. 事故調查組組成後要在60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可以延期,但不得多於60日。

    3. 事故調查組組成:由負責單位(視乎事故級別)組成調查組,設組長1人,副組長1—3人,並按需要邀請專家、證人等

    4. 事故報告主體:現場有關人員;單位負責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省級人民政府

    5. 發生事故的單位概況

    6. 事故發生經過及救援狀況

    7. 事故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

    8. 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性質即,事故是否屬於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9. 事故責任認定和建議追究名單

    10. 針對事故的防範措施及政策

  55. 生產安全事故調查中被遺忘的工會(下)

  56. 在本報告的上篇中,我們回顧了中國安全生產事故調查的程序規範,發現中國的安全生產事故調查以行政為主導,並不問責工會。在下篇中,我們將從法律責任、事故案例的角度提出工會履責狀況要如何納入安全生產事故調查的問題。

    工會監督安全生產的法定責任與權力

    在未有《安全生產法》之前,中國工會就已經通過《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工作條例》等條例,明確了監督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是工會的職責。該條例第壹條指出要“履行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的職責,維護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第二條就強調:工會組織依法履行勞動保護監督檢查職責,建立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制度,對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群眾監督,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2002年開始實施的《安全生產法》則完善強調了工會在安全生產和事故調查中的角色。《安全生產法》第七條規定:工會依法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第六十條則訂明:“工會有權依法參加事故調查,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並要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在工會人員瀆職的情況下,《工會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工會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損害職工或者工會權益的,由同級工會或者上級工會責令改正,或者予以處分;情節嚴重的,依照《中國工會章程》予以罷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20年,國務院印發了《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分工》,當中也明確規定了工會的職責:

    (三十六)全國總工會。

     1.依法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反映勞動者的訴求,指導地方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2.調查研究安全生產工作中涉及職工合法權益的重大問題,參與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有關安全生產政策、措施、制度和法律、法規草案的擬訂工作。

     3.指導地方工會參與職工勞動安全衛生的培訓和教育工作。開展群眾性勞動安全衛生活動,動員廣大職工開展群眾性安全生產監督和隱患排查,參與落實職工崗位安全責任,推進群防群治。

     4.依法參加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代表職工監督事故發生單位防範和整改措施的落實。

    我們可以看到法律對於工會監督安全生產的權力和責任義務都有非常詳盡的條文:工會有權在事故調查當中提意見建議,在職工面臨職業病風險時發聲,以及在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政策方面提供意見;法律也相當大程度上保障了工會成員有渠道發聲,例如他們可以出席政府的會議,代表廣大職工提出意見並依法對落實安全生產進行監督。其實,作為職工利益代表者的工會,無論在安全生產監督方面如何高調也不為過;同樣,因為人命關天,而工會就在壹線工作場所監督並最接近隱患/事故現場,工會對於預防事故的發生負有的責任也相當大,這必然是高於壹切政治任務、發福利、善後工作的最重要任務。

    不過,大量法律規定工會“有權”做的安全生產監督工作,卻被工會當成逃避責任拒絕履責的擋箭牌。他們往往會說,“法是大法,落實還需要細節。”但各地工會最終只會把落實安全生產監督的細節放在每年壹次的安康杯、安全生產月活動而已。有時地方工會還會辯解,“法律說有權,但不代表我們真的能夠去做。”此時他們會舉出工會仍然要聽命於地方政府部門如應急局的調動才能介入安全生產事故。

    其實,地方政府和工會既不是從屬關系也不互相指導彼此工作,大部分應急部門的工作人員甚至並不知道工會對於監督安全生產責無旁貸。工會也正好鉆空子,如果政府部門不找上門也不問責,他們就樂得處於無人管也無人問津的真空地帶。

    事故調查中消失的工會問責

    於是乎我們發現壹個怪現象:每當安全事故發生之後,除了企業管理層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涉事官員壹旦被發現玩忽職守、涉及瞞報,或未有按照要求巡查、管理企業,他們就會被警告、誡勉處理、甚至追究刑事責任。這也令地方政府工作人員對於安全生產十分重視、如履薄冰。但地方工會作為監督安全生產的主體之壹,卻沒有任何機制來啟動調查與問責。

    整理近十年死亡超過30人的特別重大事故時,我們觀察到,因事故而被懲罰的都是企業和政府(尤其是該行業的政府管理部門或應急局官員),卻幾乎從來沒有工會人員因工會身份和工會履責失職而遭到警告、誡勉,更遑論刑事追責。結果就是,我們永遠看不到事故調查報告中包含工會的履責調查,不清楚工會到底有沒有落實壹線監督安全生產——例如,在事故發生前工會有沒有在工作場所做好安全生產的壹線監察、是否有鼓勵職工對於安全隱患要及時舉報、是否在事故發生時及時組織壹線人員撤離等等。

    我們考察了2010年至2022年期間主要的特別重大事故報告,包括《山東青島“11·22”特別重大事故調查報告》、《江蘇昆山“8·2”特別重大事故調查報告》、《天津港“8·12”特別重大事故調查報告》等十數個報告,在這些案例中,我們相信各級工會多少都有參與事故調查,但是最終的事故報告卻沒有工會的任何蹤影。唯壹的例外是2013年造成36人遇難的“吉林八寶煤礦‘3·29’特大事故”。時任八寶煤礦工會副主席因為明知事故死亡人數超過30人而未有向有關部門報告,且還聯系辦理瞞報遇難人員的火化手續,被認定對瞞報有主要責任,自此方有工會人被處分和罷免工會職務。

    事後調查發現,這些引起特別重大事故的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存在多次違規與許多安全漏洞,如果工會在壹線履責到位的話,幾乎不可能發現不了這些隱患。但就是沒有壹家事故企業的工會盡到了監督安全生產的責任,而工會人員也不需要因為事故發生而被問責。

    就以吉林煤礦事故報告為例,我們發現,報告問責了多個政府部門,包括指出白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監察不力;白山市國土資源局未有依法處理八寶越界開礦等;但工會作為應在壹線監督安全生產的角色卻沒有任何問責。當吉林省能源局因違反煤礦建設項目安全管理規定和煤礦生產能力核定標準,違規將八寶煤礦生產能力由180萬噸/年提高至300萬噸/年時,為何工會沒有發現問題並舉報?若能源局官員因此而被問責,為何工會成員不用負責?

    此外,吉林煤礦事故報告的“間接原因”壹項當中,完全沒有考察過工會過去是否發現並舉報八寶煤礦存在的違法問題;工會有沒有在明知煤礦在違法地點開采、企業沒有設置防火門、且連續發生3次爆炸下仍要求工人施工的情況下,運用工會權力對企業提建議,向政府部門舉報,或是組織壹線工作人員及時撤離危險地帶。想來,工會交上的答卷都是空白的。要不的話,這次36人死亡的特大事故也不會發生。如果工會稍有在壹線履責監督安全生產的話,這次事故可能也不會造成如此慘重的後果。

    甚至乎,八寶煤礦企業工會副主席竟然在善後過程中主動協助企業瞞報死亡數字,辦理虛化火化手續以圖向政府隱瞞死亡數字為30人以下。在他們看來,事故發生後,分級的不同意味著刑責的輕重,如果事故死亡人數減少,就成了更低級別的事故,官員和企業受到的處罰也就降級了,真是為政府領導做了最好的“善後工作”。但工會本來是工人的娘家人,應該代表工人的利益,在八寶煤礦事故中,工會卻站在了工人的對立面,幫助企業隱瞞事故真相並令死者含冤。

    八寶煤礦事故過後,2021年,應急局選出十大生產安全事故案例,但從他們所總結的教訓當中可見,應急局仍然把企業和政府部門看成安全生產的““唯壹”責任主體,絲毫沒有重視工會在監督安全生產方面應有角色。

    事故名稱

    應急局所總結教訓

    山東棲霞市笏山金礦“1·10”重大爆炸事故

    -長期違規存放炸藥

    -安全管理混亂

    -地方政府履行安全生產不力

    .黑龍江凱倫達科技有限公司“4·21”較大中毒窒息事故

    -公司未有按要求開展自檢自查

    -企業安全管理混亂

    -企業對作業人員崗位培訓不到位

    湖北十堰艷湖社區集貿市場“6·13”重大燃氣爆炸事故

     

    -安全執法檢查流於形式,燃氣管理部門檢查121次,但未有壹次處罰

    -安全排查不徹底,燃氣管道改道時未有發現隱患

    -企業對130次燃氣洩漏、管道壓力傳感器故障等系統性隱患視若無睹

    四川邑豐食品有限公司“6·13”較大中毒窒息事故

     

    -企業在有限空間安全管理

    -地方政府未有發現企業違規,安全檢查流於形式

    河南商丘震興武館“6·25”重大火災事故

     

    -武館沒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沒有開展防火演習及展開防火巡查

    -地方政府未有及時糾正武館違規改建

    江蘇蘇州四季開源酒店“7·12”重大坍塌事故

    -房屋產權人未有履行安全責任人義務,將建築發包予無相應資質的建築公司,施工圖未有送審

    -施工單位未依法得到相應資質下裝修

    -設計人員未取得設計師資格,未了解房屋結構就提供錯誤圖紙

    -監察部門對建築改建裝修工程的未批先建、違法發包行為監管存有漏洞

    廣東珠海興業快線(南段)壹標段工程石景山隧道“7·15”重大透水事故

    -施工單位未有開展湧水量動態監測;未有按地質預報調整施工方式

    -監管部門對重點工程監管不夠細致

    吉林長春李氏婚紗夢想城“7·24”重大火災事故

     

    -婚紗夢想城擅自將廠房改成商業用途,未有按標準安裝防火、電路系統

    -企業未有制定安全生產管理

    青蘭高速甘肅平涼段“7·2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車輛檢測企業存在嚴重造假問題

    -運輸企業負責人長期不在企業、安全培訓流於形式

    -地方政府監察不力

    青海海北州西海煤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柴達爾煤礦“8·14”頂板抽冒導致潰砂潰泥重大事故

     

    -礦井安全隱患排查不到位

    -企業違規生產作業,不執行停產整頓監察指令,安全管理混亂

    -上級公司未有監察煤礦

    -地方政府落實安全監管責任不力

    資料整理自﹕《2021年由應急網所選出的十大生產安全事故案例

    在這些事故調查報告中,我們同樣發現,沒有任何壹地的工會因事故而被問責。顯然,這些事故現場的問題不可能僅僅依靠政府部門的巡查來發現,真正能在生產壹線發現隱患和解決安全生產問題的應該是工會和工人。報告中,調查企業和政府部門比地方工會要仔細極多。例如,在湖北十堰艷湖社區集貿市場“6·13”重大燃氣爆炸事故中,我們甚至能看到報告調查到當地無視130次燃氣洩漏、管道壓力傳感器故障等系統性隱患,但為何沒有任何壹起事故調查企業工會是否知道企業本身無視隱患的問題?如果工會明知道企業如此多的違規情況,為何工會不監督安全生產並及時組織工人撤離危險地帶?如果工會履責失職,為何不對相關工會進行問責並追究工會幹部的責任?

    實際上,應急局總結的事故教訓完全可以依靠工會組織前線工人監督安全生產而避免。因為,在壹線的工會會員才最貼近安全生產、最了解工作場所的日常隱患。政府部門再有心,也不可能每時每刻在所有壹線工作場所安排官員巡查監督,反之,如果工會組織會員在壹線監督安全生產得力,根本就不需要政府派員也能夠落實安全生產。

    被矮化和自我矮化的工會

    《安全生產法》列明工會應依法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如果從立法原意來看,政府是希望工會可以在安全生產監督方面更有擔當。但實際上, 因為欠缺事後問責的制度,工會往往能在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可以逃避被問責和追責,顯得事不關己高高掛起。久而久之,這種不需要問責的盲區變成了習慣,工會前線工作者也會認為在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他們不需要負上任何責任,只需協助地方政府完成調查報告就完事了,這樣就更助長他們的不作為。

    於是往往出現這樣壹個詭異的現象:政府部門工作人員為了安全生產,可謂是馬不停蹄的做調查、做檢查,哪裏有事故發生,哪裏的政府還要被上級調查和問責。而工會和這些都沒關系,把自己藏得矮矮的躲在政府部門後面不作為。任市委市政府負責人都要因為安全事故問責,工會卻風雨不動樂得清閑自在,從來不需要擔心問責問到工會頭上來。久而久之,工會被政府部門矮化;工會自己更是主動矮化自己,有令不行,庸政、懶政盛行,從而形成安全生產監督漏洞的惡性循環。

    (壹) 事故調查沒有工會角色,事故發生後欠工會問責制度

    2022年2月18日,廣東省惠州市惠東縣華業鑄造廠發生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重傷,13人輕傷。當CLB問到事故調查中有沒有問責工會,會否調查地方工會有無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責任時,廣東省總工會指出,他們在事故調查中只是“參與調查”,就是聽命於調查組被安排到具體的調查組別中。也就是說,工會不僅不是調查的負責人,甚至無法在事故調查當中凸顯工會的角色,工會僅僅只是聽命於調查組安排的人手之壹。

    於是,CLB最後建議工會以後在參與事故調查時,也要關註地方工會有沒有落實監督安全生產,廣東省總工會雖然表示歡迎,但仍然認為事故調查的重點僅僅涵蓋企業、政府。廣東省總工會提出,其實事故的認定也會涉及企業工會的情況調查,但調查工會壹向不是重點。顯然,廣東省總工會根本沒有意識到安全事故之所以發生,很大程度上就是因為工會履責安全生產監督失敗。

    (二) 工會將安全生產責任全盤推給政府和企業

    事實上,如同廣東省總工會這般,認為事故調查也應涉及工會調查的可能都並不多見。長期以來,各地工會在安全生產的監督方面有名無實,只是擔當“善後”的閑差,而把壹線的監督工作壹推二六五全都扔給了政府和企業。毫不意外的,CLB就各地安全事故采訪了許多地方工會,常常會聽到工會工作者們互相推諉,指安全生產歸政府部門管,工會沒有權力。言外之意,工會既然沒有權力,自然也就沒有責任,更不必談履責不力被問責的問題。

    壹方面,在安全生產監督方面,工會通過自我矮化、推諉責任、事實上長期不作為;而另壹方面,政府部門均不了解不清楚工會監督安全生產的職能,無論是事前部署安全生產工作和執法檢查,還是在安全事故發生之後,都既不邀請工會參與監督安全生產(僅僅是邀請他們入調查組而後負責善後工作),也不就履責不力的企業工會進行調查和追究問責,最後也造成工會被遺忘、被矮化的問題。

    我們也發現,地方政府在制定各行業安全生產的規定時, 往往只是集中在企業和政府管理部門應如何落實安全生產方面的責任。每次如有修改條例,政府都是傾向於更具體地強調企業和政府部門應如何履責和被問責。但卻不會強調工會監督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往往規定中只是把以前對工會的要求原封不動抄壹遍而已(多數只是抄《安全生產法》比較寬泛的大綱式規定)。既然政府部門也不對工會有期待,工會更加樂意躲在自己的小天地裏。於是,安全生產的責任總是被政府和企業扛下來,工會從不自我革新,壹直超然於安全生產監督之外。

    2021年7月15日,位於珠海市香洲區的興業快線(南段)壹標段工程發生壹起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造成14人死亡。CLB訪問到珠海市香州區總工會時,工會工作者便理直氣壯地提出,事故不涉及工會,工會不需要被問責。因為工會不是“職能部門”,只有安監部門才對安全生產負有責任。在他們看來,事故跟工會有什麼關系,工會怎麼會要被問責呢?

    CLB:就是關於咱們這兒去年興業快線石景山隧道透水事故啊,市政府領導、住建局領導都被追責處分了,那想問壹下咱們工會有沒有負責人被追責處分呢?

    香洲區總工會:我們沒有,我們這裏沒有。

    CLB:啊?

    香洲區總工會:我們這裏沒有,沒有,沒有。

     CLB:是沒有處分嗎?

    香洲區總工會:沒有。不涉及到我們,不是職能部門。不涉及到我們。

     CLB:為什麼不涉及工會呢? 《安全生產法》規定工會不是要做……

     香洲區總工會:沒有,我就明確告訴妳沒有。不好意思,沒有,現在在忙著。

    CLB:妳說沒有處分,還是不涉及工會……

    香洲區總工會:沒有涉及到我們。不是職能部門,是安監部門,不是我們。

    ——CLB就珠海隧道透水事故采訪珠海市香洲區總工會

    (三) 工會自我設限,對安全生產工作理解狹獈

    發生事故之後,工會工作者們要麼就是把自己當成事故調查的旁聽者和聽從指揮的配角,要麼,工會工作者認為事故跟工會毫無關系,因為自己不是安監部門,工會沒有任何責任。顯然,工會工作者對於如何監督安全生產毫無概念,更不清楚工會如何做好這項人命關天的本職工作。

    在今年貴州貞豐縣三河順勛煤礦事故發生之後,我們采訪了黔西南州總工會,工會幹部就認為舉辦了安康杯知識競賽就等於做好了安全生產監督的履責。而對於工會如何在壹線組織職工監督安全生產、舉報安全隱患、發生事故時及時組織人員撤離等,工會壹概毫無頭緒。

    黔西南州總工會:安全生產,我們安全生產剛才我說了,我們跟安全生產的主管部門,在職工方面的安全生產的引導和教育方面,主要的抓手現在就是安康杯知識競賽。這個怎麼沒有呢?有的。

    CLB:安康杯知識競賽這個事情,那我講的是說在企業工會,怎麼樣加強企業工會在壹線……

    黔西南州總工會:這個是通過企業工會組織壹線的職工來參加安康杯知識競賽, 這個就是我們的安全生產的工作啊,怎麼說我們這個綜述壹個字沒有提?

    ——CLB就貴州貞豐縣三河順勛煤礦事故采訪黔西南州總工會

    這樣的情況並不是孤立。很多時候CLB致電地方工會,試圖了解工會怎樣落實安全生產監督時,工會總是不斷強調他們如何籌辦安全生產知識競賽和安康杯等活動,卻不明白安全生產不只是叫宣傳口號或舉辦知識比賽,而是要培訓工人在生產時註意安全隱患,並向工會和勞動部門舉報,因為只有工人才最了解工作場所的種種安全風險,而工會應該依此向企業反映,並討論解決方案。

    眼下,各地工會在生產安全的角色被扭曲成了舉辦“安康杯”知識競賽等不切實際的問題活動。這些活動與生產壹線的安全生產並不沾邊。工會需要摒棄口中政治口號喊的震天響、實際上對安全生產毫無參與毫無作為的常態,切切實實到壹線去組織工人,到生產現場去培訓工人,舉報企業安全隱患,預防事故在源頭發生,力爭在每壹家企業都建立起預防安全事故發生的有效屏障。而做不到這些監察責任的工會,應該受到行政和司法的懲處。

    圖片來源:chinahbzyg / Shutterstock.com

    建議:重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工會需履責問責

    就落實安全生產而言,問責和處罰工會只是手段,絕不是最終目的,最終目的應是工會找到落實安全生產監督的工作方法、最終預防和減少事故在工作場所發生。這就需要我們思考如何在當前的狀況下“亡羊補牢”、通過工會做到預防事故發生、落實安全生產的監督責任。

    法律方面, 中國的安全生產制度日臻完善,已有包括《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安全生產法》、不同行業的眾多安全生產規定等。事故發生後,對於企業和政府的問責亦有明確的標準和系統性操作。不過,目前的法例作用主要在於在事故發生之後的調查、追查和問責, 以及建議如何避免同類型事情再發生,但這些法例的落腳點全是靠企業和政府部門實施,卻忽略了企業和地方工會對安全生產不可忽視的責任。

    對於工會監督安全生產,前文已列舉了諸多法律明確賦予中國工會充分的責任和權力。習近平提到:

    “依法治國是我國憲法確定的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而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國,關鍵在於黨能不能堅持依法執政,各級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

    事故發生後,黨政負責人都被依法問責了,為何理應監督安全生產的各級工會工作人員卻總是可以“逍遙法外”?既然中國各級工會有法定責任和義務監督安全生產,那麼,工會監督不力也順理成章應該接受問責。調查組的依據必然是《工會法》和《安全生產法》,由此便可以對相關工會的瀆職問題進行調查和問責。

    據此,CLB提出以下建議﹕

    (壹) 工會以現有法例為準繩,切實貫徹工會在安全生產中的監督作用

    關於工會在生產安全上的職責,《工會法》、《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分工》通知等法律和政策條文已經相當充分和完備。

    相比將責任完全歸於政府行政部門,工會作為基層底蘊龐大的群團組織,其體制觸角可以從省市縣壹直延伸到鎮村區街道,最後到基層企業的每壹條生產線。工會本該是預防安全事故可以鋪開的最全面的壹張大網。可以說,預防安全事故、做到群防群控,除了工會以外,沒有任何壹個體制內的機構可以做得到。

    要激發工會潛能,工會自身必須主動放棄無效工作,切實依法行動,在工作場所組織會員,舉報安全生產隱患,在生產壹線監督安全生產等等方面做出成績,拒絕自我矮化,主動在中國的生產安全中做出成績;而政府方面也應該註意到工會在生產壹線監督安全生產的重要作用,將其作為監督安全生產的重要力量。

    (二)推動基層工會建設 從壹線監督開始落實安全生產

    當前很多地方成立工會的模式仍然是由企業主導建會,工人往往處於被動角色,地方工會往往要等企業有建會意願才會介入協助成立工會,這極大地抹殺了工人作為生產壹線工作者的主體意識,更會影響工人在工作場所監督安全生產的意願和積極性。

    地方工會應摒棄依靠企業建會的舊模式,組織工人以個體身份成立和加入工會。各地工會應建立企業工會與市縣工會之間的舉報機制,會員可以直接舉報企業安全生產隱患;不同級別的工會之間至少要開展月度的溝通會議,落實企業工會監督安全生產的各項細節。

    地方工會應該在工地推動安全生產,而非在企業舉辦勞動競賽。安全生產是工會的本職工作,而勞動競賽往往涉及提高速度和趕工問題,工會應該在力爭工程進度和保障工人安全之間堅定地站在工人生命安全的這壹邊。同時工會要做到,借助工人的力量,鼓勵壹線工人舉報企業內存在的安全隱患,並保護工人在舉報後不受公司打擊報復,如此方能長久在生產第壹線有效監督安全。

    (三)建立針對工會的事故問責調查制度

    當確立了工會在安全生產的責任,下壹步就可以根據責任要求建立具體的問責制度。在事故調查中,調查組針對政府部門調查得非常仔細,由宏觀到微觀無所不包。例如在吉林八寶煤礦的事故調查中,調查組不僅指出能源局提高煤礦生產能力有問題,還指出白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落實省屬煤礦安全監管工作不得力,以及白山市國土資源局組織開展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不得力,以至地方安監局開展煤礦監察不力等,調查組都有涉及和提出懲罰建議。

    多年來,中國以行政監管安全生產為主,僅依靠政府和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而不重視工會和工人在壹線監督,結果就是再多的法例法規也不能阻擋安全事故的頻繁發生。CLB建議,在事故調查中應加入工會作為調查對象,令履責監督安全生產不力的工會受到懲處,如此方能將自我矮化不作為的工會重新拉回生產安全的責任臺。

    如果對事故的調查可以包含工會,那麼調查組對工會同樣要進行類似的仔細調查。例如,每次事故發生後,應調查企業工會有沒有落實在壹線安全生產監督舉報制度、工會代表是否得知存有安全生產隱患,是否在事故發生時能及時組織人員撤離危險地帶。

    因此我們建議,工會系統內應在每次事故發生之後展開自查,對各級工會在安全生產的履責情況進行調查,嚴肅問責事故所在地相關工會是否存在監督安全生產失職瀆職;同樣的,政府行政部門成立的調查組也應將地方工會履責情況納入調查範圍,公開相關工會的履責情況,並與問責黨政負責人壹樣責成對工會系統展開問責。

    如此壹來,必然可以對工會系統內部的懶官、庸官造成有效的震懾,逐漸令他們“不敢懶、不能懶”最後達到“不想懶”,從長遠上促進工會履責安全生產監督,令總工會的改革不至於半途而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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